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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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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璁胡鐸 桂萼 方獻夫 夏言
       張璁,字秉用,永嘉人。舉於鄉,七試不第。將謁選,御史蕭鳴鳳善星術,語之曰:「從此三載成進士,又三載當驟貴。」璁乃歸。正德十六年登第,年四十七矣。
       世宗初踐阼,議追崇所生父興獻王。廷臣持之,議三上三却。璁時在部觀政,以是年七月朔上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記曰:『禮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漢哀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預立為嗣,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故師丹、司馬光之論行於彼一時則可。今武宗無嗣,大臣遵祖訓,以陛下倫序當立而迎立之。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未嘗著為人後之義。則陛下之興,實所以承祖宗之統,與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議者謂孝廟德澤在人,不可無後。假令聖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兄之義。且迎養聖母,以母之親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聖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其父母之義。故在陛下謂入繼祖後,而得不廢其尊親則可,謂為人後以自絕其親則不可。夫統與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承惠帝後,則以弟繼;宣帝承昭帝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乎?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立聖考廟於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聖考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
       帝方扼廷議,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極下廷臣議。廷臣大怪駭,交起擊之,禮官毛澄等執如初。會獻王妃至通州,聞尊稱禮未定,止不肯入。帝聞而泣,欲避位歸藩。璁乃著大禮或問上之,帝於是連駁禮官疏。廷臣不得已,合議尊孝宗曰皇考,興獻王曰「本生父興獻帝」,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以去,追崇議且寢。
       至嘉靖三年正月,帝得桂萼疏心動,復下廷議。汪俊代毛澄為禮部,執如澄。璁乃復上疏曰:「陛下遵兄終弟及之訓,倫序當立。禮官不思陛下實入繼大統之君,而強比與為人後之例,絕獻帝天性之恩,蔑武宗相傳之統,致陛下父子、伯姪、兄弟名實俱紊。寧負天子,不敢忤權臣,此何心也?伏睹聖諭云:『興獻王獨生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罔極之恩何由得報?』執政窺測上心,有見於推尊之重,故今日爭一帝字,明日爭一皇字,而陛下之心,亦日以不帝不皇為歉。既而加稱為帝,謂陛下心既慰矣,故留一皇字以覘陛下將來未盡之心,遂敢稱孝宗為皇考,稱興獻帝為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崇之義安在?乃遽詔告天下,乘陛下不覺,陷以不孝。禮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陛下尊為萬乘,父子之親,人可得而奪之,又可容人之奪之乎?故今日之禮不在皇與不皇,惟在考與不考。若徒爭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是塞今日之議,陛下亦姑以是滿今日之心,臣恐天下知禮者,必將非笑無已也。」與桂萼第二疏同上。帝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達,兩人及黃宗明、黃綰復合疏力爭。
       及獻帝改稱本生皇考,閣臣以尊稱既定,請停召命,帝不得已從之。二人已在道,復馳疏曰:「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為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為孝宗之子,墮禮官欺蔽中矣。」帝益心動,趣召二人。五月抵都,復條上七事。衆洶洶,欲撲殺之。萼懼,不敢出。璁閱數日始朝。給事御史張翀、鄭本公等連章力攻,帝益不悅,特授二人翰林學士。二人力辭,且請面折廷臣之非。給事御史李學曾、吉棠等言:「璁、萼曲學阿世,聖世所必誅。以傳奉為學士,累聖德不少。」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論,并及席書。帝責學曾等對狀,下續、相詔獄。刑部尚書趙鑑亦請置璁、萼於理,語人曰:「得俞旨,便捶殺之。」帝責以朋奸,亦令對狀。璁、萼乃復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及廷臣伏闕哭爭,盡繫詔獄予杖。死杖下者十餘人,貶竄相繼,由是璁等勢大張。其年九月卒用其議定尊稱。帝益眷倚璁、萼,璁、萼益恃寵讐廷臣,舉朝士大夫咸切齒此數人矣。
       四年冬,大禮集議成,進詹事兼翰林學士。後議世廟神道、廟樂、武舞及太后謁廟,帝率倚璁言而決。璁緣飾經文,委曲當帝意,帝益器之。
       璁急圖柄用,為大學士費宏所抑,遂與萼連章攻宏。帝亦知其情,留宏不即放。五年七月,璁以省墓請。既辭朝,帝復用為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給事中杜桐、楊言、趙廷瑞交章力詆,并劾吏部尚書廖紀引用邪人。帝怒,切責之。兩京給事御史解一貫、張錄、方紀達、戴繼先等復交章論不已,皆不聽。尋進璁左侍郎,復與萼攻費宏。明年二月興王邦奇獄,搆陷楊廷和等,宏及石珤同日罷。
       吏部郎中彭澤以浮躁被斥,璁言:「昔議禮時,澤勸臣進大禮或問,致招衆忌。今諸臣去之,將以次去臣等。」澤乃得留。居三日,復言:「臣與舉朝抗四五年,舉朝攻臣至百十疏。今修大禮全書,元惡寒心,羣奸側目。故要略方進,讒謗繁興。使全書告成,將誣陷益甚。」因引疾求退以要帝,帝優詔慰留。吏部闕尚書,推前尚書喬宇、楊旦;禮部尚書亦缺,推侍郎劉龍、溫仁和。仁和以俸深爭。璁言宇、旦乃楊廷和黨,而仁和亦不宜自薦。帝命大臣休致者,非奉詔不得推舉,宇等遂廢。
       璁積怒廷臣,日謀報復。會山西巡按馬錄治反賊李福達獄,詞連武定侯郭勛,法司讞如錄擬。璁讒於帝,謂廷臣以議禮故陷勛。帝果疑諸臣朋比,乃命璁署都察院,桂萼署刑部,方獻夫署大理,覆讞,盡反其獄,傾諸異己者。大臣顏頤壽、聶賢以下咸被搒掠,錄等坐罪遠竄。帝益以為能,奬勞之便殿,賚二品服,三代封誥。京察及言官互糾,已黜御史十三人,璁掌憲,復請考察斥十二人。又奏行憲綱七條,鉗束巡按御史。其年冬,遂拜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去釋褐六年耳。
       楊一清為首輔,翟鑾亦在閣,帝待之不如璁。嘗諭璁:「朕有密諭毋泄,朕與卿帖悉親書。」璁因引仁宗賜楊士奇等銀章事,帝賜璁二章,文曰「忠良貞一」,曰「繩愆弼違」,因并及一清等。
       璁初拜學士,諸翰林恥之,不與並列,璁深恨。及侍讀汪佃講洪範不稱旨,帝令補外。璁乃請自講讀以下量才外補,改官及罷黜者二十二人,諸庶吉士皆除部屬及知縣,由是翰苑為空。七年正月,帝視朝,見璁、萼班兵部尚書李承勛下,意嗛之。一清因請加散官,乃手敕加二人太子太保。璁辭以未建青宮,官不當設,乃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明倫大典成,復進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一清再相,頗由璁、萼力,傾心下二人。而璁終以壓於一清,不獲盡如意,遂相齟齬。指揮聶能遷劾璁,璁欲置之死。一清擬旨稍輕,璁益恨,斥一清為奸人鄙夫。一清再疏引退,且刺璁隱情。帝手敕慰留,因極言璁自伐其能,恃寵不讓,良可歎息。璁見帝忽暴其短,頗愧沮。八年秋,給事中孫應奎劾一清、萼并及璁,其同官王準復劾璁私參將陳璠,宜斥。璁乞休者再,詞多陰詆一清,帝乃褒諭璁。而給事中陸粲復劾其擅作威福,報復恩怨。帝大感悟,立罷璁。頃之,其黨霍韜力攻一清,微為璁白。璁行抵天津,帝命行人齎手敕召還。一清遂罷去,璁為首輔。
       帝自排廷議定「大禮」,遂以制作禮樂自任。而夏言始用事,乃議皇后親蠶,議勾龍、棄配社稷,議分祭天地,議罷太宗配祀,議朝日、夕月別建東、西二郊,議祀高禖,議文廟設主更從祀諸儒,議祧德祖正太祖南向,議祈穀,議大禘,議帝社帝稷,奏必下璁議。顧帝取獨斷,璁言亦不盡入。其諫罷太宗配天,三四往復,卒弗能止也。
       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諱請更,乃賜名孚敬,字茂恭,御書四大字賜焉。
       夏言恃帝眷,數以事訐孚敬。孚敬銜之,未有以發。納彭澤言搆陷行人司正薛侃,因侃以害言。廷鞫事露,旨斥其忮罔。御史譚纘、端廷赦、唐愈賢交章劾之。帝諭法司令致仕,孚敬乃大慚去。未幾,遣行人齎敕召之。明年三月還朝,言已擢禮部尚書,益用事。李時、翟鑾在閣,方獻夫繼入,孚敬亦不能專恣如曩時矣。
       八月,彗星見東井,帝心疑大臣擅政,孚敬因求罷。都給事中魏良弼詆孚敬奸,孚敬言:「良弼以濫舉京營官奪俸,由臣擬旨,挾私報復。」給事中秦鰲劾孚敬強辨飾奸,言官論列輒文致其罪,擬旨不密,引以自歸,明示中外,若天子權在其掌握。帝是鰲言,令孚敬自陳狀,許之致仕。李時請給廩隸、敕書,不許。再請,乃得馳傳歸。十二年正月,帝復思之,遣鴻臚齎敕召。四月還朝。六月,彗星復見畢昴間,乞避位,不許。明年進少師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
       初,潞州陳卿亂,孚敬主用兵,賊竟滅。大同再亂,亦主用兵,薦劉源清為總督,師久無功。其後亂定,代王請大臣安輯。夏言遂力詆用兵之謬,請如王言,語多侵孚敬。孚敬怒,持王疏不行。帝諭令與言交好,而遣黃綰之大同,相機行事。孚敬以議不用,稱疾乞休,疏三上。已而子死,請益力。帝報曰:「卿無疾,疑朕耳。」孚敬復上奏,不引咎,且歷詆同議禮之萼、獻夫、韜、綰等。帝詰責之,乃復起視事。帝於文華殿後建九五齋、恭默室為齋居所,命輔臣賦詩。孚敬及時各為四首以上。已,數召見便殿,從容議政。十四年春得疾,帝遣中官賜尊牢,而與時言,頗及其執拗,且不惜人才以叢怨狀。又遣中官賜藥餌,手敕言:「古有剪鬚療大臣疾者,朕今以己所服者賜卿。」孚敬幸得溫諭,遂屢疏乞骸骨。命行人御醫護歸,有司給廩隸如制。明年五月,帝復遣錦衣官齎手敕視疾,趣其還。行至金華,疾大作,乃歸。十八年二月卒。帝在承天,聞之傷悼不已。
       孚敬剛明果敢,不避嫌怨。既遇主,亦時進讜言。帝欲坐張延齡反,族其家。孚敬諍曰:「延齡,守財虜耳,何能反。」數詰問,對如初。及秋盡當論,孚敬上疏謂:「昭聖皇太后春秋高,卒聞延齡死,萬一不食,有他故,何以慰敬皇帝在天之靈。」帝恚,責孚敬:「自古強臣令主非一,若今愛死囚令主矣。當悔不從廷和事敬皇帝耶?」帝故為重語愒止孚敬,而孚敬意不已。以故終昭聖皇太后世,延齡得長繫。他若清勛戚莊田,罷天下鎮守內臣,先後殆盡,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惡贓吏,一時苞苴路絕。而性狠愎,報復相尋,不護善類。欲力破人臣私黨,而己先為黨魁。「大禮」大獄,叢詬沒世。顧帝始終眷禮,廷臣卒莫與二,嘗稱少師羅山而不名。其卒也,禮官請諡。帝取危身奉上之義,特諡文忠,贈太師。
       時有胡鐸者,字時振,餘姚人。弘治末進士。正德中,官福建提學副使。嘉靖初,遷湖廣參政,累官南京太僕卿。鐸與璁同舉於鄉。「大禮」議起,鐸意亦主考獻王,與璁合。璁要之同署,鐸曰:「主上天性固不可違,天下人情亦不可拂。考獻王不已則宗,宗不已則入廟,入廟則當有祧。以藩封虛號之帝,而奪君臨治世之宗,義固不可也。入廟則有位,將位於武宗上乎,武宗下乎?生為之臣,死不得躋於君。然魯嘗躋僖公矣。恐異日不乏夏父之徒也。」璁議遂上。旋被召。鐸方服闋赴京,璁又要同疏,鐸復書謝之,且與辨繼統之義。「大禮」既定,鐸又貽書勸召還議禮諸人,養和平之福,璁不能從。鐸與王守仁同鄉,不宗其學,與璁同以考獻王為是,不與同進。然其辨繼統,謂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蓋大謬云。
       桂萼,字子實,安仁人。正德六年進士。除丹徒知縣。性剛使氣,屢忤上官,調青田不赴。用薦起知武康,復忤上官下吏。
       嘉靖初,由成安知縣遷南京刑部主事。世宗欲尊崇所生,廷臣力持,已稱興獻王為帝,妃為興國太后,頒詔天下二歲矣,萼與張璁同官,乃以二年十一月上疏曰:「臣聞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禮官失考典章,遏絕陛下純孝之心,納陛下於與為人後之非,而滅武宗之統,奪獻帝之宗,且使興國太后壓於慈壽太后,禮莫之盡,三綱頓廢,非常之變也。乃自張璁、霍韜獻議,論者指為干進,逆箝人口,致達禮者不敢駁議。切念陛下侍興國太后,慨興獻帝弗祀,已三年矣,拊心出涕,不知其幾。願速發明詔,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皇考,別立廟大內,正興國太后之禮,定稱聖母,庶協事天事地之道。至朝臣所執不過宋濮議耳。按宋范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之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不同』,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陛下奉祖訓入繼大統,未嘗受孝宗詔為之子也,則陛下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也明甚。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后,又何疑。臣聞非天子不議禮;天下有道,禮樂自天子出。臣久欲以請,乃者復得席書、方獻夫二疏。伏望奮然裁斷,將臣與二臣疏並付禮官,令臣等面質。」帝大喜,明年正月手批議行。
       三月,萼復上疏曰:「自古帝王相傳,統為重,嗣為輕。故高皇帝法前王,著兄終弟及之訓。陛下承祖宗大統,正遵高皇帝制。執政乃無故任己私,背祖訓,其為不道,尚可言哉。臣聞道路人言,執政窺伺陛下至情不已,則加一皇字而已。夫陛下之孝其親,不在於皇不皇,惟在於考不考。使考獻帝之心可奪,雖加千百字徽稱,何益於孝。陛下遂終其身為無父人矣。逆倫悖義如此,猶可使與斯議哉!」與璁疏並上。帝益大喜,召赴京。初,議禮諸臣無力詆執政者,至萼遂斥為不道,且欲不使議。其言恣肆無忌,朝士尤疾之。召命下,衆益駭愕,羣起排擊,帝不為動。萼復偕璁論列不已,遂召為翰林學士,卒用其言。萼自是受知特深。
       四年春,給事中柯維熊言:「陛下親君子而君子不容,如林俊、孫交、彭澤之去是也。遠小人而小人尚在,如張璁、桂萼之用是也。且今伏闕諸臣多死徙,而御史王懋、郭楠又謫譴,竊以為罰過重矣。」萼、璁遂求去,優詔慰留。尋進詹事兼翰林學士。議世廟神道及太后謁廟禮,復排廷議,希合帝指。帝益以為賢,兩人氣益盛。而閣臣抑之,不令與諸翰林等。兩人乃連章攻費宏并石珤,齮之去。
       給事中陳洸犯重辟,萼與尚書趙鑑攘臂爭,為南京給事中所劾,不問。嘗陳時政,請預蠲六年田租,更登極初宿弊,寬登聞鼓禁約,復塞上開中制,懲奸徒阻絕養濟院,聽窮民耕城垣陾地,停外吏赴部考滿,申聖敬,廣聖孝,凡數事。多議行。
       六年三月進禮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時方京察,南京言官拾遺及萼。萼上言:「故輔楊廷和廣植私黨,蔽聖聰者六年,今次第斥逐,然遺奸在言路。昔憲宗初年,命科道拾遺後,互相糾劾,言路遂清,請舉行如制。」章下吏部,侍郎孟春等言:「憲宗無此詔。萼被論報復,無以厭衆心。」萼言:「詔出憲宗文集。春欲媚言官,宜并按問。」章下部再議,春等言成化中科道有超擢巡撫不稱者,憲宗命互劾,去者七人,非考察拾遺比。帝終然萼言,趣令速舉。給事御史爭之,並奪俸。春等乃以御史儲良才等四人名上。帝獨黜良才,而特旨斥給事中鄭自璧、孟奇。且令部院再覈,復黜給事中余經等四人,南京給事中顧溱等數人,乃已。
       其年九月改吏部左侍郎。是月拜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故事,尚書無兼學士者,自萼始。甫踰月,遷吏部尚書,賜銀章二,曰「忠誠靜慎」,曰「繩愆匡違」,令密封言事與輔臣埒。七年正月,手敕加太子太保。明倫大典成,加少保兼太子太傅。
       萼既得志,日以報怨為事。陳九疇、李福達、陳洸之獄,先後株連彭澤、馬錄、葉應驄等甚衆,或被陷至謫戍。廷臣莫不畏其兇威。獨疏薦建言獲罪鄧繼曾、季本等,因事貶謫黃國用、劉秉鑑等,諸人得量移。世亦稍以此賢萼。然王守仁之起也,萼實薦之。已,銜其不附己,力齮齕。及守仁卒,極言醜詆,奪其世封,諸卹典皆不予。
       八年二月命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參機務。初,萼、璁赴召,廷臣欲倣先朝馬順故事,於左順門捶殺之,走武定侯郭勛家以免。勛遂與深相結,亦蒙帝眷典禁兵。久之,勛奸狀大露,璁、霍韜力庇勛。萼知帝已惡之,獨疏其兇暴貪狡數事,勛遂獲罪。楊一清為首輔持重,萼、璁好紛更,且惡其壓己,遂不相能。給事中孫應奎請鑒別三臣賢否,詆萼最力。帝已疑萼,令滌宿愆,全君臣終始之義。萼乃大懼,疏辨,且稱疾乞休。帝報曰:「卿行事須勉徇公議,庶不負前日忠。」萼益懼。給事中王準因劾萼舉私人李夢鶴為御醫。詔下吏部,言夢鶴由考選無私。帝終以為疑,命太醫院更考。言官知帝意已移,給事中陸粲極論其罪,并言夢鶴與萼家人吳從周、序班桂林居間行賄事。奏入,帝大悟,立奪萼官,以尚書致仕。璁亦罷政。帝復列二人罪狀詔廷臣,略言:「其自用自恣,負君負國,所為事端昭然衆見,而萼尤甚。法當置刑典,特寬貸之。」遂下夢鶴等法司,皆首服。
       無何,霍韜兩疏訟萼,言一清與法司搆成萼贓罪。一清遂去位,刑部尚書周倫調南京,郎中、員外皆奪職,命法司會錦衣鎮撫官再讞。乃言夢鶴等假託行私,與萼無與。詔削夢鶴、林籍,從周論罪,萼復散官。是時璁已召還。史館儒士蔡圻知帝必復萼,疏頌萼功,請召之。帝乃賜敕,令撫按官趣上道。萼未至,國子生錢潮等復請趣萼。帝怒曰:「大臣進退,么麼敢與聞耶」?并圻下吏。明年四月還朝,盡復所奪官,仍參機務。萼初銳意功名,勇任事,不恤物議,驟被摧抑,氣為之懾,不敢復放恣。居位數月,屢引疾,帝輒優旨慰留。十年正月得請歸,卒於家。贈太傅,諡文襄。
       萼所論奏,帝王心學論、皇極論、易復卦、禮月令及進禹貢圖、輿地圖說,皆有裨君德時政。性猜狠,好排異己,以故不為物論所容。始與璁相得歡甚,比同居政府,遂至相失。
       方獻夫,字叔賢,南海人。生而孤。弱冠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乞歸養母,遂丁母憂。正德中,授禮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與主事王守仁論學,悅之,遂請為弟子。尋謝病歸,讀書西樵山中者十年。
       嘉靖改元夏還朝,道聞「大禮」議未定,草疏曰:
       先王制禮,本緣人情。君子論事,當究名實。竊見近日禮官所議,有未合乎人情,未當乎名實者,一則守禮經之言,一則循宋儒之說也。臣獨以為不然。按禮經喪服傳曰「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又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大宗者,尊之統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子不得後大宗」。為是禮者,蓋謂有支子而後可以為人後,未有絕人之後以為人後者也。今興獻帝止生陛下一人,別無支庶,乃使絕其後而後孝宗,豈人情哉!且為人後者,父嘗立之為子,子嘗事之為父,故卒而服其服。今孝宗嘗有武宗矣,未嘗以陛下為子。陛下於孝宗未嘗服三年之服,是實未嘗後孝宗也,而強稱之為考,豈名實哉!為是議者,未見其合於禮經之言也。
       又按程頤濮議謂「英宗既以仁宗為父,不當以王為親」。此非宋儒之說不善,實今日之事不同。蓋仁宗嘗育英宗於宮中,是實為父子。孝宗未嘗育陛下於宮中,其不同者一。孝宗有武宗為子矣,仁宗未嘗有子也,其不同者二。濮王別有子可以不絕,興獻帝無別子也,其不同者三。豈得以濮王之事比今日之事哉?為是議者,未見其善述宋儒之說也。
       若謂孝宗不可無後,故必欲陛下為子,此尤不達於大道者也。推孝宗之心,所以必欲有後者,在不絕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而已,豈必拘拘父子之稱,而後為有後哉。孝宗有武宗,武宗有陛下,是不絕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矣,是實為有後也。且武宗君天下十有六年。不忍孝宗之無後,獨忍武宗之無後乎?此尤不通之說也。夫興獻帝當父也,而不得父。孝宗不當父也,而強稱為父。武宗當繼也,而不得繼。是一舉而三失焉,臣未見其可也。
       且天下未嘗有無父之國也。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今使陛下舍其父而有天下,陛下何以為心哉!臣知陛下純孝之心,寧不有天下,決不忍不父其父也。說者又謂興獻帝不當稱帝,此尤不達於大道者也。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周公追王太王王季,子思以為達孝。豈有子為天子,父不得稱帝者乎?
       今日之事,臣嘗為之說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羣廟,在稱帝而不稱宗。夫帝王之體,與士庶不同。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伏乞宣示朝臣,復稱孝宗曰皇伯,興獻帝曰皇考,別立廟祀之。夫然後合於人情,當乎名實,非唯得先王制禮之意,抑亦遂陛下純孝之心矣。
       疏具,見廷臣方觝排異議,懼不敢上。為桂萼所見,與席書疏並表上之。帝大喜,立下廷議。廷臣遂目獻夫為奸邪,至不與往還。獻夫乃杜門乞假,既不得請,則進大禮上下二論,其說益詳。時已召張璁、桂萼於南京,至即用為翰林學士,而用獻夫為侍講學士。攻者四起,獻夫亦力辭。帝卒用諸人議定「大禮」,由是荷帝眷與璁、萼埒。四年冬進少詹事。獻夫終不自安,謝病歸。
       六年召修明倫大典。獻夫與霍韜同里,以議禮相親善,又同赴召,乃合疏言:「自古力主為後之議者,宋莫甚於司馬光,漢莫甚於王莽。主濮議者,光為首,呂誨、范純仁、呂大防附之,而光之說惑人最甚。主哀帝議者,莽為首,師丹、甄邯、劉歆附之,而莽之說流毒最深。宋儒祖述王莽之說以惑萬世,誤後學。臣等謹按漢書、魏志、宋史,略采王莽、師丹、甄邯之奏,與其事始末,及魏明帝之詔,濮園之議,論正以附其後。乞付纂修官,參互考訂,俾天下臣子知為後之議實起於莽,宋儒之論實出於莽,下洗羣疑,上彰聖孝。」詔下其書於史館。還朝未幾,命署大理寺事,與璁、萼覆讞李福達獄。萼等議馬錄重辟,獻夫力爭得減死。其年九月拜禮部右侍郎,仍兼學士,直經筵日講。尋代萼為吏部左侍郎,復代為禮部尚書。明倫大典成,加太子太保。
       獻夫視璁、萼性寬平,遇事亦間有執持,不盡與附會。萼反陳洸獄,請盡逮問官葉應驄等,以獻夫言多免逮。思恩、田州比歲亂,獻夫請專任王守仁,而罷鎮守中官鄭潤、總兵官朱騏,帝乃召潤、騏還。思、田既平,守仁議築城建邑,萼痛詆之。獻夫歷陳其功狀,築城得毋止。璁、萼與楊一清搆,獻夫因災異進和衷之說,且請收召謫戍削籍余寬、馬明衡輩,而倍取進士之數。帝優詔答之,寬等卒不用。獻夫以尼僧、道姑傷風化,請勒令改嫁,帝從之。又因霍韜言,盡汰僧道無牒、毀寺觀私創者。帝欲殺陳后喪,獻夫引禮固爭。尋復代萼為吏部尚書。萼、璁罷政,詔吏部核兩人私黨。獻夫言:「陸粲等所劾百十人,誣者不少。昔攻璁、萼者,以為黨而去之。今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已。」乃奏留黃綰等二十三人,而黜儲良才等十二人。良才者,初為御史,以考察黜。上疏詆楊廷和,指吏部侍郎孟春等為奸黨,萼因請復其職。至是斥去,時論快之。安昌伯錢維圻卒,庶兄維垣請嗣爵。獻夫言外戚之封不當世及,歷引漢、唐、宋事為證。帝善其言,下廷議,外戚遂永絕世封。
       璁、萼既召還,羽林指揮劉永昌劾都督桂勇,語侵萼及兵部尚書李承勛。又劾御史廖自顯,自顯坐逮。已,又訐兵部郎中盧襄等。獻夫請按治永昌,毋令奸人以蜚語中善類,帝不從。獻夫遂求退,帝亦不允。給事中孫應奎劾獻夫私其親故大理少卿洗光、太常卿彭澤,帝不聽。都給事中夏言亦劾獻夫壞選法,徙張璁所惡浙江參政黃卿於陝西,而用璁所愛党以平代,邪回之彭澤踰等躐遷太常,及他所私昵,皆有迹,疑獻夫交通賄賂,疏入,帝令卿等還故官。獻夫及璁疏辨,因引退。帝重違二人意,復令卿等如前擬。
       頃之,給事中薛甲言:「劉永昌以武夫劾冢宰,張瀾以軍餘劾勛臣,下凌上替,不知所止,願存廉遠堂高之義,俾小人不得肆攻訐。」章下吏部。獻夫等請從甲言,敕都察院嚴禁吏民,毋得譸張亂政,并飭兩京給事御史及天下撫按官論事,先大體毋責小疵。當是時,帝方欲廣耳目,周知百僚情偽,得獻夫議不懌,報罷。於是給事中饒秀劾甲阿附:「自劉永昌後,言官未聞議大臣,獨夏言、孫應奎、趙漢議及璁、獻夫耳。漢已蒙詰譴,言、應奎所奏皆用人行政之失,甲乃指為毛舉細故,而頌大臣不已。貪縱如郭勛,亦不欲人言。必使大臣橫行,羣臣緘口。萬一有逆人其間,奈何!」奏入,帝心善其言,下吏部再議。甲具疏自明,帝惡其不俟部奏,命削二官出之外。部謂甲已處分,不復更議。帝責令置對,停獻夫俸一月,郎官倍之。獻夫不自得,兩疏引疾。帝即報允,然猶虛位以俟。
       十年秋有詔召還。獻夫疏辭,舉梁材、汪鋐、王廷相自代。帝手詔褒答,遣行人蔡靉趣之。靉及門,獻夫潛入西樵,以疾辭。既而使命再至,云將別用,乃就道。明年五月至京,命以故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輔政。初,賜獻夫銀章曰「忠誠直諒」,令有事密封奏聞。獻夫歸,上之朝,至是復賜如故。吏部尚書王瓊卒,命獻夫掌之。獻夫家居,引體自尊,監司謁見,輒稱疾不報。家人姻黨橫於郡中,鄉人屢訐告,僉事龔大稔聽之。獻夫還朝,囑大稔。會大稔坐事落職,疑獻夫為之,遂上疏列其不法數事,詞連霍韜。獻夫疏辨,帝方眷獻夫,大稔遂被逮削籍。十月彗見東井。御史馮恩詆獻夫兇奸肆巧辨,播弄威福,將不利於國家,故獻夫掌吏部而彗見。帝怒,下之獄。獻夫亦引疾乞休,優詔不允。
       獻夫飾恬退名,連被劾,中恧。雖執大政,氣厭厭不振。獨帝欲殺張延齡,常力爭。而其時桂萼已前卒。張璁最寵,罷相者屢矣。霍韜、黃宗明言事一不當,輒下之吏。獻夫見帝恩威不測,居職二歲,三疏引疾。帝優詔許之,令乘傳,予道里費。家居十年卒。先已加柱國、少保,乃贈太保,諡文襄。
       獻夫緣議禮驟貴。與璁、萼共事,持論頗平恕,故人不甚惡之。
       夏言,字公謹,貴溪人。父鼎,臨清知州。言舉正德十二年進士,授行人,擢兵科給事中。性警敏,善屬文。及居言路,謇諤自負。世宗嗣位,疏言:「正德以來,壅蔽已極。今陛下維新庶政,請日視朝後,御文華殿閱章疏,召閣臣面決。或事關大利害,則下廷臣集議。不宜謀及褻近,徑發中旨。聖意所予奪,亦必下內閣議而後行,絕壅蔽矯詐之弊。」帝嘉納之。奉詔偕御史鄭本公、主事汪文盛覈親軍及京衞冗員,汰三千二百人,復條九事以上。輦下為肅清。
       嘉靖初,偕御史樊繼祖等出按莊田,悉奪還民產。劾中官趙霦、建昌侯張延齡,疏凡七上。請改後宮負郭莊田為親蠶廠、公桑園,一切禁戚里求請及河南、山東奸人獻民田王府者。救被逮永平知府郭九臯。莊奉夫人弟邢福海、肅奉夫人弟顧福,傳旨授錦衣世千戶,言力爭不可。諸疏率諤諤,為人傳誦。屢遷兵科都給事中。勘青羊山平賊功罪,論奏悉當。副使牛鸞獲賊中交通名籍,言請毀之以安衆心。孝宗朝,令吏、兵二部每季具兩京大臣及在外文武方面官履歷進御,正德後漸廢,以言請復之。七年,調吏科。
       當是時,帝銳意禮文事。以天地合祀非禮,欲分建二郊,并日月而四。大學士張孚敬不敢決,帝卜之太祖亦不吉,議且寢。會言上疏請帝親耕南郊,后親蠶北郊,為天下倡。帝以南北郊之說,與分建二郊合,令孚敬諭旨,言乃請分祀天地。廷臣持不可,孚敬亦難之,詹事霍韜詆尤力。帝大怒,下韜獄。降璽書奬言,賜四品服俸,卒從其請。又贊成二郊配饗議,語詳禮志。言自是大蒙帝眷。郊壇工興,即命言監之。延綏饑,言薦僉都御史李如圭為巡撫。吏部推代如圭者,帝不用,再推及言。御史熊爵謂言出如圭為己地,至比之張綵。帝切責爵,令言毋辨。而言不平,訐爵且辭新命,帝乃止。
       孚敬頤指百僚,無敢與抗者。言自以受帝知,獨不為下。孚敬乃大害言寵,言亦怨孚敬驟用彭澤為太常卿不右己,兩人遂有隙。言抗疏劾孚敬及吏部尚書方獻夫。孚敬、獻夫皆疏辨求去。帝顧諸人厚,為兩解之。言既顯,與孚敬、獻夫、韜為難,益以強直厚自結。帝欲輯郊禮為成書,擢言侍讀學士,充纂修官,直經筵日講,仍兼吏科都給事中。言又贊帝更定文廟祀典及大禘禮,帝益喜。十年三月遂擢少詹事,兼翰林學士,掌院事,直講如故。言眉目疎朗,美鬚髯,音吐弘暢,不操鄉音。每進講,帝必目屬,欲大用之。孚敬忌彌甚,遂與彭澤搆薛侃獄,下言法司。已,帝覺孚敬曲,乃罷孚敬而釋言。八月,四郊工成,進言禮部左侍郎,仍掌院事。踰月,代李時為本部尚書。去諫官未浹歲拜六卿,前此未有也。
       時士大夫猶惡孚敬,恃言抗之。言既以開敏結帝知,又折節下士。御史喻希禮、石金請宥「大禮」大獄得罪諸臣。帝大怒,令言劾。言謂希禮、金無他腸,請帝寬恕。帝責言對狀,逮二人詔獄,遠竄之,言引罪乃已。以是大得公卿間聲。帝制作禮樂,多言為尚書時所議,閣臣李時、翟鑾取充位。帝每作詩,輒賜言,悉酬和勒石以進,帝益喜。奏對應制,倚待立辦。數召見,諮政事,善窺帝旨,有所傅會。賜銀章一,俾密封言事,文曰「學博才優」。先後賜繡蟒飛魚麒麟服、玉帶、兼金、上尊、珍饌、時物無虛月。
       孚敬、獻夫復相繼入輔。知帝眷言厚,亦不敢與較。已而皆謝事,議禮諸人獨霍韜在,讎言不置。十五年以順天府尹劉淑相事,韜、言相攻訐。韜卒不勝,事詳韜傳中。言由是氣遂驕。郎中張元孝、李遂與小忤,即奏謫之。皇子生,帝賜言甚渥。初加太子太保,進少傅兼太子太傅。閏十二月遂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參機務。扈蹕謁陵,還至沙河,言庖中火,延郭勛、李時帳,帝付言疏六亦焚。言當獨引罪,與勛等合謝,被譙責焉。時李時為首輔,政多自言出。顧鼎臣入,恃先達且年長,頗欲有所可否。言意不悅,鼎臣遂不敢與爭。其冬,時卒,言為首輔。十八年,以祗薦皇天上帝冊表,加少師、特進光祿大夫、上柱國。明世人臣無加上柱國者,言所自擬也。
       武定侯郭勛得幸,害言寵。而禮部尚書嚴嵩亦心妒言。言與嵩扈蹕承天,帝謁顯陵畢,嵩再請表賀,言乞俟還京。帝報罷,意大不懌。嵩知帝指,固以請,帝乃曰:「禮樂自天子出可也。」令表賀,帝自是不悅言。帝幸大峪山,言進居守敕稍遲。帝責讓,言懼請罪。帝大怒曰:「言自卑官,因孚敬議郊禮進,乃怠慢不恭,進密疏不用賜章,其悉還累所降手敕。」言益懼,疏謝。請免追銀章、手敕,為子孫百世榮,詞甚哀。帝怒不解,疑言毀損,令禮部追取。削少師勳階,以少保尚書大學士致仕。言乃以手敕四百餘,并銀章上之。居數日,怒解,命止行。復以少傅、太子太傅入直,言疏謝。帝悅,諭令勵初忠,秉公持正,免衆怨。言心知所云衆怨者,郭勛輩也,再疏謝。謂自處不敢後他人,一志孤立,為衆所忌。帝復不悅,詰責之。惶恐謝,乃已。未幾,雷震奉天殿。召言及鼎臣,不時至。帝復詰讓,令禮部劾之。言等請罪,帝復讓言傲慢,并責鼎臣。已,乃還所追銀章、御書。陝西奏捷,復少師、太子太師,進吏部尚書,華蓋殿。江、淮賊平,璽書奬勵,賜金幣,兼支大學士俸。
       鼎臣已歿,翟鑾再入,恂恂若屬吏然,不敢少齟齬。而霍韜入掌詹事府,數修怨。以郭勛與言有隙,結令助己,三人日相搆。既而韜死,言、勛交惡自若。九廟災,言方以疾在告,乞罷,不允。昭聖太后崩,詔問太子服制,言報疏有譌字。帝切責言,言謝罪且乞還家治疾。帝益怒,令以少保、尚書、大學士致仕。言始聞帝怒己,上御邊十四策,冀以解。帝曰:「言既蘊忠謀,何堅自愛,負朕眷倚,姑不問。」初,言撰青詞及他文,最當帝意。言罷,獨翟鑾在,非帝所急也。及將出都,詣西苑齋宮叩首謝。帝聞而憐之,特賜酒饌,俾還私第治疾,俟後命。會郭勛以言官重劾,亦引疾在告。京山侯崔元新有寵,直內苑,忌勛。帝從容問元:「言、勛皆朕股肱,相妒何也?」元不對。帝問言歸何時,曰:「俟聖誕後,始敢請。」又問勛何疾,曰:「勛無疾,言歸即出耳。」帝頷之。言官知帝眷言惡勛,因共劾勛。勛辨語誖謾,帝怒,削勛同事王廷相籍。給事中高時者,言所厚也,盡發勛貪縱不法十數事。遂下勛獄,復言少傅、太子太師、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疾愈入直。言雖在告,閣事多取裁。治勛獄,悉其指授。二十一年春,一品九年滿,遣中使賜銀幣、寶鈔、羊酒、內饌,盡復其官階,璽書奬美,賜宴禮部,尚書、侍郎、都御史陪侍。當是時,帝雖優禮言,然恩眷不及初矣。
       慈慶、慈寧兩宮宴駕,勛嘗請改其一居太子。言不可,合帝意。至是帝猝問太子當何居,言忘前語,念興作費煩,對如勛指。帝不悅。又疑言官劾勛出言意。及建大享殿,命中官高忠監視,言不進敕。入直西苑諸臣,帝皆令乘馬,又賜香葉束髮巾,用皮帛為履。言謂非人臣法服,不受,又獨乘腰輿。帝積數憾欲去言,而嚴嵩因得間之。
       嵩與言同鄉,稱先達,事言甚謹。言入閣援嵩自代,以門客畜之,嵩心恨甚。言既失帝意,嵩日以柔佞寵。言懼斥,呼嵩與謀。嵩則已潛造陶仲文第,謀齮言代其位。言知甚慍,諷言官屢劾嵩。帝方憐嵩不聽也,兩人遂大。六月,嵩燕見,頓首雨泣,愬言見凌狀。帝使悉陳言罪,嵩因振暴其短。帝大怒,手敕禮部,歷數言罪,且曰:「郭勛已下獄,猶千羅百織。言官為朝廷耳目,專聽言主使。朕不早朝,言亦不入閣。軍國重事,取裁私家。王言要密,視等戲玩。言官不一言,徒欺謗君上,致神鬼怒,雨甚傷禾。」言大懼,請罪。居十餘日,獻帝諱辰,猶召入拜,候直西苑。言因謝恩乞骸骨,語極哀。疏留八日,會七月朔日食既,下手詔曰:「日食過分,正坐下慢上之咎,其落言職閒住。」帝又自引三失,布告天下。御史喬佑、給事中沈良才等皆具疏論言,且請罪。帝大怒,貶黜十三人。高時以劾勛故,獨謫遠邊。於是嚴嵩遂代言入閣。
       言久貴用事,家富厚,服用豪侈,多通問遺。久之不召,監司府縣吏亦稍慢易之,悒悒不樂。遇元旦、聖壽必上表賀,稱草土臣,帝亦漸憐之,復尚書、大學士。至二十四年,帝微覺嵩貪恣,復思言,遣官齎敕召還,盡復少師諸官階,亦加嵩少師,若與言並者。言至,直陵嵩出其上。凡所批答,略不顧嵩,嵩噤不敢吐一語。所引用私人,言斥逐之,亦不敢救,銜次骨。海內士大夫方怨嵩貪忮,謂言能壓嵩制其命,深以為快。而言以廢棄久,務張權。文選郎高簡之戍,唐龍、許成名、崔桐、王用賓、黃佐之罷,王杲、王暐、孫繼魯之獄,皆言主之。貴州巡撫王學益、山東巡撫何鰲為言官論劾,輒擬旨逮訊。龍故與嵩善,暐事牽世蕃,其他所譴逐不盡當,朝士仄目。最後御史陳其學以鹽法事劾崔元及錦衣都督陸炳,言擬旨令陳狀,皆造言請死,炳長跪乃得解。二人與嵩比而搆言,言未之悟也。帝數使小內豎詣言所,言負氣岸,奴視之。嵩必延坐,親納金錢袖中。以故日譽嵩而短言。言進青詞往往失帝旨,嵩聞益精治其事。
       未幾,河套議起。言故慷慨以經濟自許,思建立不世功。因陝西總督曾銑請復河套,贊決之。嵩與元、炳媒孽其間,竟以此敗。江都人蘇綱者,言繼妻父也,雅與銑善。銑方請復河套,綱亟稱於言。言倚銑可辦,密疏薦之,謂羣臣無如銑忠者。帝令言擬旨,優奬之者再。銑喜,益銳意出師。帝忽降旨詰責,語甚厲。嵩揣知帝意,遂力言河套不可復,語侵言。言始大懼謝罪,且言嵩未嘗異議,今乃盡諉於臣。帝責言強君脅衆,嵩復騰疏攻言,言亦力辨。而帝已入嵩譖,怒不可解。二十七年正月盡奪言官階,以尚書致仕,猶無意殺之也。會有蜚語聞禁中,謂言去時怨謗。嵩復代仇鸞草奏訐言納銑金,交關為奸利,事連蘇綱,遂下銑、綱詔獄。嵩與元、炳謀,坐銑交結近侍律斬,綱戍邊,遣官校逮言。言抵通州,聞銑所坐,大驚墮車曰:「噫!吾死矣。」再疏訟冤,言:「鸞方就逮,上降諭不兩日,鸞何以知上語,又何知嵩疏而附麗若此。蓋嵩與崔元輩詐為之以傾臣。嵩靜言庸違似共工,謙恭下士似王莽,奸巧弄權父子專政似司馬懿。在內諸臣受其牢籠,知有嵩不知有陛下。在外諸臣受其箝制,亦知有嵩不知有陛下。臣生死係嵩掌握,惟歸命聖慈,曲賜保全。」帝不省。獄成,刑部尚書喻茂堅、左都御史屠僑等當言死,援議貴議能條以上。帝不從,切責茂堅等,奪其俸,猶及言前不戴香冠事。其年十月竟棄言市。妻蘇流廣西,從子主事克承、從孫尚寶丞朝慶,削籍為民。言死時年六十有七。
       言豪邁有俊才,縱橫辨博,人莫能屈。既受特眷,揣帝意不欲臣下黨比,遂日與諸議禮貴人抗。帝以為不黨,遇益厚,然卒為嚴嵩所擠。言死,嵩禍及天下,久乃多惜言者。而言所推轂徐階,後卒能去嵩為名相。隆慶初,其家上書白冤狀,詔復其官,賜祭葬,諡文愍。言始無子。妾有身,妻忌而嫁之,生一子。言死,妻逆之歸,貌甚類言。且得官矣,忽病死。言竟無後。
       贊曰:璁、萼、獻夫議尊興獻帝,本人子至情,故其說易入。原其初議未嘗不準情禮之中,乃至遭時得君,動引議禮自固,務快恩讎。於是知其建議之心,非有惓惓忠愛之實,欲引其君於當道也。言所奏定典禮,亦多可採。而志驕氣溢,卒為嵩所擠。究觀諸人立身本末與所言是非,固兩不相掩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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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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