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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魏书
辛雄传
作者:北齐 · 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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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雄,字世宾,陇西狄道人。父亲辛畅,字幼达,任大将军谘议参军、汝南乡郡二郡太守,太和年间,为本郡中正。辛雄很有孝性,广泛涉猎书册史籍,喜欢刑名法术,廉洁谨慎,雅洁素泊,不随便交朋友,喜怒哀乐不轻易现于脸上。脱下布衫,奉朝请做官。他父亲在郡任上患病,辛雄自请免官回家侍奉,晨扶夜抱。等到父亲病逝,服丧期间,忧伤太过,人形全无,难以辨识,世人盛赞他的孝行。
       正始初年,授官给事中,十年没有升迁,于是辛雄自称有病,免职而归。清河王元怿任司空,征他为户曹参军,管理农业事宜。怿迁任司徒,辛雄也跟着授官户曹参军。神龟年间(518~520),辛雄升为尚书驾部郎中,转任三公郎。这一年,筛选淘汰郎一级官员,只有辛雄等八人被留职,其余都或罢或迁,改为任李琰等人为郎。
       在这以前,御史中尉、东平王元匡打算抬棺上朝诤谏,尚书令、任城王元澄弹劾元匡对皇上大不敬,皇帝下诏免元匡死罪、削职为民。辛雄上书议论说:“臣私下考虑平民元匡,前后尽职三朝,每每蒙受皇帝恩宠。正直之性,圣上心中有数;勇猛之志,过去多有表现。所以高祖赐给他‘匡’的名字,陛下您任命他为弹纠一职。以至于像茹皓升职,匡有斥其宜下之言;高肇当政,匡陈奏其弄权章表。元匡的刚正坚毅、忠诚款直,群臣没有能赶上他的;正直耿节的行为,朝野上下,人所共知。处在高肇时期,元匡造棺陈奏,圣主英明,大臣忠直,终而无可罪责。假使圣上打算重任元匡官职,先帝已有宽容之例在前,陛下您也应宽容在后,何况其当初谏诤行为与因罪伏罚性质不同啊。如他以贬黜终结,脱离朝廷,我担心这会杜绝忠臣之口,填塞谏奏之心,妨碍琴瑟之音的和谐,违背国政的济接。祁奚说,叔向的贤德,可施及十世,而今元匡却其身难免,实在是令人嗟叹惋惜。”没多久,元匡又被朝廷任为龙骧将军、平州刺史。右仆射元钦对左仆射萧宝夤说:“至如像辛郎中的才干,省中诸人没有超过他的。”宝夤说:“我听游仆射说:‘得到像辛雄这样的四五个人共同处理省中事务,就足够了。’您今天才夸奖他,不觉太晚了!”
       当初,廷尉少卿袁翻因犯罪的人,凭恩竞相诉讼,是非曲直难以断明,于是上奏皇上称这些人只要是他们曾经被人议论的,不问曲直,一律判罪,全不用仔细调查判断。皇帝得知,诏令门下、尚书、廷尉一起讨论此事。辛雄议论说:
       “《春秋》的说法:不幸而有过失,宁愿遗漏罪人也不滥责好人。失检则遗漏罪人,滥责则伤害好人。而今有议论者不忍得罪奸吏,致使他们任情胡来,以致君子小人香臭无别,这哪是什么赏善罚恶,心存恻隐怜恤的做法呢?仰寻周公不追究流言的过失、俯思释之不调查惊马的罪责,这都是以事情大小,以情况定夺的做法,目的是以得失为贵。事情往往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臣辛雄久掌案牍,屡见疑难诉讼。臣从处理的众多案子中提炼出六点看法。
       “一是:御史所纠,有注明当事者其人逃走的。等到他出庭诉讼,或为公使,本衙判明其过有所指,如不推检,文案明白,昭雪不论。二是:御史赦原查明赃物,不明行贿主人名字,检按没有贿赂所受对象为谁的,宜应剔除。三是:经过拷打不供罪,旁边又无三证,即使罪名已立,也应解罪。或有根据律令奏复的,与夺不同,不能按此办理。这一条,又必须确定什么样的人才能为证人。如若必须三人同时见到当事人接受财物,然后才能定为证人,那于法理太宽。若据传闻作证即为证人,则于法理又太急迫。现在我建议当事人行贿后三人都见到了,赃物及提供的情况相同,则视为事实成立。四是:赦前断事,或是因引据刑律乖离错误,致使定夺失公,虽然定成经赦,也应回到准律定夺的轨道上来。五是:经赦除名之后,或是向圣上诉说枉曲,被圣上下旨重新追究;或上省诉冤,上书要求重新审理。上书交付有关部门之后,未被研究判理,便遇上恩赦。像这样的一些人,也不能与通常的办案程序相违,依照前判为定。如若不与拷究相符合,已复案的人,请不追夺。六是:或受辞下检反覆,使究狱证占分明,理应清雪罪名,没来得及上告检按,忽然就碰上恩赦。假若依据证占而昭雪其罪,则违反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除其名字,那就滥罪洁白之士。臣认为他们的罪行必须按察之后才能成立,昭雪必须以占定为准则,如若拷问没有完成程式以及重要证人有一人没有到的,则不能算作结案。
       “古来人士虽然担心检察狱案的工作不能尽量精细,但臣没有听说有谁明知冤屈却不审理。臣今日所陈奏的,实在是朝野人士众目所待,国家朝夕之间必须处理的紧急事情,愿皇上垂情深察为盼。”
       皇上下诏,依从辛雄所议。从此以后,每有疑议,辛雄与公卿大臣辩论,总是最后按照他的意见办,于是他的才名日盛一日。
       辛雄又作《禄养论》,称赞孔子陈述五孝,自天子至平民没有“退休”的文字。《礼记》:“八十岁,一个儿子不从政;九十岁,一家不从政。”郑玄注说:“恢复其官职。”然而,这只是指恢复庶民而言,并非指的公卿士大夫。我认为宜顺其禄养,不必限定年龄。”论文奏上,肃宗收下了。辛雄因母亲去世离任回家。丧期一满,右仆射元钦上书建议还授辛雄郎官职。不久,兼任司州别驾,加前军将军。

本书目录

《魏书》简介
序纪
太祖道武帝纪
太宗明元帝纪
世祖太武帝纪
高宗文成帝纪
显祖献文帝纪
高祖孝文帝纪
世宗宣武帝纪
肃宗孝明帝纪
敬宗孝庄帝纪
孝静帝纪
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
宣武灵皇后胡氏传
元叉传
元孝友传
元澄传
废太子元恂传
穆崇传
王建传(附王斤传)
安同传
安颉传
于烈传(附于祚传)
于忠传
崔逞传
封回传
封轨传
公孙表传
张济传
李先传
贾秀传
王洛儿传
崔浩传
李顺传
司马休之传(附司马文思传)
司马楚之传
司马悦传
刁雍传
李韶传
李神俊传
陆俟传
陆睿传
源贺传
源怀传
源子恭传
郦范传
毛修之传
刘休宾传
刘文晔传
房法寿传
房伯玉传
房景先传
伊..传
苟颓传
薛虎子传
宇文福传
费穆传
韦珍传
苏湛传
裴宣传
李讠斤传
卢渊传
卢昶传
高允传
尉元传
慕容白曜传
皮豹子传
吕罗汉传
胡叟传
阚[马因]传
刘[日丙]传
李孝伯传
李冲传
游雅传
游明根传
游肇传
刘芳传
郑羲传
高佑传
崔挺传
杨播传
杨椿传
刘昶传
萧宝夤传
韩麒麟传
韩显宗传
李彪传
王肃传
宋弁传
郭祚传
邢峦传
李平传
崔光传
甄琛传
崔休传
刘藻传(附刘绍珍传)
傅永传
傅竖眼传(附傅融等传)
裴叔业传
夏侯道迁传
李元护传
席法友传
江悦之传
李苗传
奚康生传
杨大眼传
崔延伯传
尔朱荣传
尔朱兆传
尔朱世隆传
尔朱天光传
张烈传
宋翻传
辛雄传
辛纂传
高谦之传(附高子儒、高绪传)
高道穆传
孙绍传
张普惠传
成淹传(附成霄传)
范绍传
董绍传
鹿胒传
张熠传
朱瑞传
叱列延庆传
斛斯椿传
贾显度传
樊子鹄传
贺拔胜传
侯莫陈悦传
侯渊传
綦俊传
山伟传
李琰之传
祖莹传
常景传
冯熙传
高肇传(附高植传)
胡国珍传
陈奇传
刘献之传
孙惠蔚传
董征传
刁冲传
李业兴传
温子升传
赵琰传
王崇传
朱长生传
宋世景传(附宋季儒传)
李洪之传
郦道元传
眭夸传
冯亮传
李谧传
殷绍传
江式传
徐謇传
王显传
蒋少游传(附郭善明等传)
姚氏妇杨氏传
苟金龙妻刘氏传
王睿传
赵修传
茹皓传
侯刚传
宗爱传
赵黑传(附赵炽传)
刘腾传
刘聪传
石虎传(附石世等传)
慕容垂传
苻坚传
姚兴传
司马德宗传(附司马德文传)
桓玄传
冯文通传
刘义隆传(附刘劭、刘骏传)
萧衍传
沮渠牧犍传(附沮渠秉等传)
高句丽传
勿吉传
蠕蠕传
高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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