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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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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禮三 北郊 祈穀 五方帝 感生帝
       北郊。宋初,方丘在宮城之北十四里,以夏至祭皇地祇;別為壇於北郊,以孟冬祭神州地祇。建隆以來,迭奉四祖崇配二壇。太平興國以來,但以宣祖、太祖更配。真宗乃以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皇祐初,禮官言:「皇地祇壇四角再成,面廣四丈九尺,東西四丈六尺。上成高四尺五寸,下成高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廣三尺五寸,卑陋不應典禮。請如唐制增廣之。」五年,諸壇皆改。嘉祐配位七十一,加羊、豕各五。慶曆用犢、羊、豕各一。既而諫官司馬光奏:「大行請謚于南郊,而皇地祇止於望告,失尊卑之序。」下禮院,定非次祭告皇地祇,請差官詣北郊行事。其神州之壇,方三丈一尺,皇祐增高三尺,廣四十八步,內壝四面以青繩代之。仍遣內臣降香,有司攝事如儀。
       神宗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于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祭天地之說,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祀上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遂詔詳定更改以聞。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徧;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於方丘,議久未决。
       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理。議者乃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架樂、文武二舞,改製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脩定儀注上之。既而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有親祭地祇之時,於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請遇親祀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款北郊,以存事地之義。」四年四月,乃詔:「親祀北郊,並依南郊之儀,有故不行,即以上公攝事。」六年,禮部、太常寺上親祀儀並如南郊;其攝事唯改舞名及不備官,其籩豆、樂架、玉幣之數,盡如親祠。是歲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罷合祭,不設皇地祇位。
       哲宗初立,未遑親祀,有司攝事如元豐儀。元祐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將攝事。將言:「王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祠,徧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祠之典,此大闕禮也。望博詔儒臣,講求典故,明正祀典,為萬世法。」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郊祀之歲,親祀方丘及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議。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百神。復詔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臺諫、禮官集議。於是翰林學士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如故事,竢將來親祠北郊,則合祭可罷。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爾。去所易而就所難,虛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純禮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中書舍人孔武仲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彭汝礪、曾肇復上疏論合祭之非。文多不載。
       九月,三省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呂大防言:「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於祖宗之制未覩其可。」范百祿以「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大防又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今皇帝臨御之始,當親見天地,而獨不設地祇位,恐亦未安。況祖宗以恩霈四方,慶賚將士,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今日宜為勉行權制,俟北郊議定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太皇太后以大防之言為是。而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詔曰:「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祀北郊之儀,未之及行。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享率如權制。朕方脩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況之儀。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脩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集官詳議典禮以聞。」十一月冬至,親祠南郊,遂合祭天地,而詔罷飲福宴。
       八年,禮部尚書蘇軾復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已而下詔依元佑七年故事,合祭天地于南郊,仍罷集議。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制詳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據經而正之。元祐之臣,乃復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御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因王莽諂事元后,遂躋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親郊,大臣以宣仁同政,復用莽意合祀,瀆亂典禮。」帝以詢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郊者交於神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社者土之神爾,豈有祭大祇亦可謂之社乎?」乃以履奏送禮部、太常寺。權禮部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誼等言:「宜用先帝北郊儀注,以時躬行,罷合祭禮。」已而三省言:「合祭既非禮典,但盛夏祭地祇,必難親行。」詔令兩省、臺諫、禮官同議,可親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范純禮、韓宗師、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卞、黃履、吳安持、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等請罷合祭。詔從之。然北郊親祀,終帝之世未克舉云。
       建中靖國元年,命禮部、太常寺詳定北郊儀制。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又請改合祭之禮,韓忠彥以為不可。曾布力主北郊之說,帝亦然之,遂罷合祭。
       政和三年,詔禮制局議方壇制度。是歲,新壇成。初,元豐三年七月,詔改北郊圜壇為方丘。六年,命禮部、太常定北郊壇制。哲宗紹聖三年,權尚書侍郎黃裳等言:「南郊青城至壇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聖園至皇地祇壇之東壇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遠。其壇係國初所建,神靈顧享已久。元豐間,有司請地祇、神州並為方壇,壇之外為坎,詔止改圜壇為方。請下有司,比類南郊增飾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應澤中之制。」詔禮部再為詳定,指畫興築。至是,禮制局言:「方壇舊制三成,第一成高三尺,第二成、第三成皆高二尺五寸,上廣八丈,下廣十有六丈。夫圜壇既則象於乾,則方壇當效法於坤。今議方壇定為再成,一成廣三十六丈,再成廣二十四丈,每成崇十有八尺,積三十六尺,其廣與崇皆得六六之數,以坤用六故也。為四陛,陛為級一百四十有四,所謂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也。為再壝,壝二十有四步,取坤之策二十有四也。成與壝俱再,則兩地之義也。」齋宮大內門曰廣禋,東偏門曰東秩,西偏門曰西平,正東門曰含光,正西門曰咸亨,正北門曰至順,南內大殿門曰厚德,東曰左景華,西曰右景華,正殿曰厚德,便殿曰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後又增四角樓為定式。
       其神位,崇寧初,禮部員外郎陳暘言:「五行於四時,有帝以為之主,必有神以為之佐。今五行之帝既從享於南郊第一成,則五行之神亦當列於北郊第一成。天莫尊於上帝,而五帝次之;地莫尊於大祇,而嶽帝次之,今尚與四鎮、海、瀆並列,請升之於第一成。」至是,議禮局上新儀:皇地祇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稾秸;太祖皇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木神勾芒、東嶽於壇第一龕,東鎮、海、瀆於第二龕,東山、林、川、澤於壇下,東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卯階之北,以南為上。神州地祇、火神祝融、南嶽於壇第一龕,南鎮、海、瀆於第二龕,南山、林、川、澤於壇下,南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東,以西為上。土神后土、中嶽於壇第一龕,中鎮於第二龕,中山、林、川、澤於壇下,中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西,以西為上。金神蓐收、西嶽於壇第一龕,西鎮、海、瀆於第二龕,崑崙、西山、林、川、澤於壇下,西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酉階之南,以北為上。水神玄冥、北嶽於壇第一龕,北鎮、海、瀆於第二龕,北山、林、川、澤於壇下,北丘、陵、墳、衍、原、隰於內壝之內,皆在子階之西,以東為上。神州地祇席以稾秸,餘以莞席,皆內向。其餘並如元豐儀壇壝之制。其位板之制:上帝位板長三尺,取參天之數;厚九寸,取乾元用九之數;廣尺二寸,取天之備數;書徽號以蒼色,取蒼璧之義。皇地祇位板長二尺,取兩地之數;厚六寸,取坤元用六之數;廣一尺,取地之成數;書徽號以黃色,取黃琮之義。皆以金飾。配位板各如天地之制。
       又言:「大禮格,皇地祇玉用黃琮,神州地祇、五嶽以兩圭有邸。今請二者並施於皇地祇,求神以黃琮,薦獻以兩圭有邸。神州惟用圭邸,餘不用。玉琮之制,當用坤數,宜廣六寸,為八方而不剡;兩圭之長宜共五寸,並宿一邸,色與琮同。牲幣如之。」又言:「常祭,地祇、配位各用冰鑑一;今親祀,盛暑,請增正配及從祀位冰鑑四十一。」並從之。
       四年五月夏至,親祭地于方澤,以皇弟燕王俁為亞獻,越王偲為終獻。皇帝散齋七日于別殿,致齋七日于內殿,一日於齋宮。前一日告配太祖室,其有司陳設及皇帝行事,並如郊祀之儀。是後七年,至宣和二年、五年,親祀者凡四。
       高宗紹興初,惟用酒脯鹿臡,行一獻禮。二年,太常少卿程瑀言:「皇地祇,當一依祀天儀式。」詔從之。又言:「國朝祀皇地祇,設位於壇之北方南向。政和四年,設於南方北向。今北面望祭,北向為難,且於經典無據。請仍南向。」
       淳熙中,朱熹為先朝南北郊之辯曰:「禮『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書『用牲于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明驗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後復合而為一。周禮亦只說祀昊天上帝,不說祀后土,故先儒言無北郊,祭社即是祭地。古者天地未必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一時合祭共享之禮。古之時,禮數簡而儀從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却將上下百神重沓累積併作一祭耶?且郊壇陛級兩邊上下,皆是神位,中間恐不可行。或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却分祭何也?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謂之帝。」
       祈穀、雩祀。宋之祀天者凡四:孟春祈穀,孟夏大雩,皆於圜丘或別立壇;季秋大饗明堂;惟冬至之郊,則三歲一舉,合祭天地焉。開寶中,太祖幸西京,以四月有事南郊,躬行大雩之禮。淳化、至道,太宗亦以正月躬行祈穀之祀,悉如圜丘之禮。
       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覩畫日,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正月元日注為祈穀,郊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穀,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欲遷日,王儉曰:『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吳操之云:『應在立春前。』然則左氏所記,乃三代彝章;王儉所言,乃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穀,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望以立春後上辛行祈穀禮。」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祀。有司言:「今年四月五日,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祀赤帝。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于南郊。』注云:『為祀赤帝於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按五禮精義云:『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於時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於立夏之前,殊違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雩祀於季春,相去遼闊,於禮未周。欲請並於立夏後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則待改朔。」
       天禧元年十二月,禮儀院言:「準畫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前二日奏告太祖室,緣歲以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景德四年以前,祈穀止用上辛,其後用立春後辛日,蓋當時未有朝拜宮觀禮。王儉啟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禮典,固亦無嫌。」
       初,祈穀、大雩,皆親祀上帝。由熙寧迄靖康,惟有司攝事而已。元豐中,禮官言:「慶曆大雩宗祀之儀,皆用犢、羊、豕各一,唯祈穀均祀昊天上帝止用犢一。請依雩祀、大享明堂牲牢儀,用犢、羊、豕各一。」
       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近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羣神悉罷。今祈穀、大雩猶循舊制,皆羣神從祀,恐與詔旨相戾。請孟春祈穀、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皇帝配,餘從祀羣神悉罷。又請改築雩壇於國南門,以嚴祀事。」並從之。
       五年七月,禮部言:「雩壇當立於圜丘之左巳地,其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出陛,為三壝各二十五步,周垣四門,一如郊壇之制。」從之。大觀四年二月,禮局議以立春後上辛祈穀,詔以「今歲孟春上辛在丑,次辛在亥,遇丑不祈而祈於亥,非禮也。」乃不果行。
       政和祈穀儀:前期降御札,以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上帝。前祀十日,太宰讀誓於朝堂,刑部尚書涖之;少宰讀誓於太廟齋房,刑部侍郎涖之。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前祀一日,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詣青城。祀日,自齋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至大次,服袞冕,執圭,入正門,宮架儀安之樂作。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帝臨降康之舞六成,止。太常升烟,禮儀使奏請再拜。盥洗,升壇上,登歌嘉安之樂作。皇帝搢大圭,執鎮圭,詣上帝神位前,北向,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俛伏,興。又奏請搢大圭,跪,受玉幣。奠訖,詣太宗神位前,東向,奠幣如上儀,登歌作仁安之樂。皇帝降階,有司進熟,禮儀使奏請執大圭,升壇,登歌歆安之樂作。皇帝詣上帝神位前酌獻,執爵祭酒,讀冊文訖,奏請皇帝再拜。詣太宗神位前酌獻,並如上儀,登歌作紹安之樂。皇帝降階,入小次,文舞退,武舞進,宮架容安之樂作。亞獻酌獻,宮架作隆安之樂,神保錫羨之舞。終獻如之。禮儀使奏請皇帝詣飲福位,宮架禧安之樂作。皇帝受爵。又請再拜。有司徹俎,登歌成安之樂作。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皇帝詣望燎位。禮畢,還大次。雩祀上帝儀亦如之。惟太宗神位奠幣作獻安之樂,酌獻作感安之樂。
       南渡後,以四祀二在南郊圜壇,二在城西惠照院齋宮。紹興十四年始具樂舞,用政和儀,增籩豆之數。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並即圜壇,禮部侍郎鄭聞謂:「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有司攝事,當於望祭殿行禮。」從之。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禪,始奉高宗配焉。
       五方帝。宋因前代之制,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諸神從祀。又以四郊迎氣及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各建壇于國門之外:青帝之壇,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壇,其崇六尺,東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黃帝之壇,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壇,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壇,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天聖中,詔太常葺四郊宮,少府監遣吏齎祭服就給祠官,光祿進胙,監祭封題。慶曆用羊、豕各一,正位太尊、著尊各二,不用犧尊,增山罍為二,壇上簠、簋、俎各增為二。皇祐定壇如唐郊祀錄,各廣四丈,其崇用五行八七五九六為尺數。嘉祐加羊、豕各二。
       元祐六年,知開封府范百祿言:「每歲迎氣於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祠也。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虔恭重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今吏部所差三獻皆常參官,其餘執事贊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視中祠行事者之例。請下禮部與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從之。
       景德中,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叶光紀,恐是五帝之名,理當恭避。」禮官言:「開寶通禮義纂,五者皆是帝號。漢書注自有名,即蒼帝靈符,赤帝文祖,白帝顯紀,黑帝玄矩,黃帝神斗是也。既為美稱,不煩回避。」嘉祐元年,以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文耀勾為五帝之名,始下太常去之。
       其祀儀:皇帝服袞冕,祀黑帝則服裘被袞。配位,登歌作承安之樂。餘並如祈穀禮。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歲星、三辰、七宿從祀。勾芒位壇下卯階之南,歲星、析木、大火、壽星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于壇下子階之西,東上。立夏祀赤帝,以帝神農氏配,祝融氏、熒惑、三辰、七宿從祀。祝融位壇下卯階之南,熒惑、鶉首、鶉火、鶉尾位子階之東,西上。井、鬼、柳、星、張、翼、軫宿,位于壇下子階之西,東上。季夏祀黃帝,以黃帝氏配,后土、鎮星從祀。后土位壇下卯階之南,鎮星位壇下子階之東。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蓐收位壇下卯階之南,太白、大梁、降婁、實沈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奎、婁、胃、昴、畢、觜、參宿,位于子階之西,東上。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陽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玄冥位壇下卯階之南,辰星、諏訾、玄枵、星紀位子階之東,西上。斗、牛、女、虛、危、室、壁宿,位子階之西,東上。紹興仍舊制,祀五帝于郊。
       感生帝,即五帝之一也。帝王之興,必感其一。北齊、隋、唐皆祀之,而隋、唐以祖考升配,宋因其制。乾德元年,太常博士聶崇義言:「皇帝以火德上承正統,請奉赤帝為感生帝。每歲正月,別壇而祭,以符火德。」事下尚書省集議,請如崇義奏。乃酌隋制,為壇于南郊,高七尺,廣四丈,日用上辛,配以宣祖。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明年正月,有司言:「上辛祀昊天上帝,五方帝從祀。今既奉赤帝為感生帝,一日之內,兩處俱祀,似為煩數。況同時並祀,在禮非宜。昊天從祀,請不設赤帝坐。」從之。
       乾興元年九月,太常丞同判禮院謝絳言:「伏覩本院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義或未安。唐武德初,圜丘、方丘、雩祀並以景帝配,祈穀、大享並以元帝配。太宗初,奉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元帝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於圜丘,祀太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又以景帝、元帝稱祖,萬代不遷,停配以符古義。臣以為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蓋與宣祖不侔。宣祖於唐,是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典。有宋受命,既自太祖,于今四聖,而宣祖侑祀未停,恐非往典之意。請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仍用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若據鄭氏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因所感別祭,尊於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不得配,故引周后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惟太祖始造基業,躬受符命,配侑感帝,據理甚明。如恐祠日相妨,當以太宗配祈穀,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臣以為宣廟非惟不遷,而迭用配帝,於古為疑。禮:『祖有功,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況配享乎?」
       翰林承旨李維等議:「按禮祭法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此則崇配之文也。竊惟感帝比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今以太祖配祈穀,宣祖配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詔從所定。
       其祀儀: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太史設帝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稾秸。配帝位于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配位,奠幣作皇安之樂,酌獻作肅安之樂,餘如祈穀祀上帝儀。
       紹興十八年,臣僚言:「我朝祀赤帝為感生帝,世以僖祖配之。祖宗以來,奉事尤謹,故子孫衆多,與天無極。中興浸久,祀秩咸脩。惟感生帝,有司因循,尚淹小祀,寓於招提,酒脯而已。宜詔有司,升為大祀,庶幾天意潛孚,永錫蕃衍。」詔禮官議之,遂躋大祀。禮行三獻,用籩豆十二,設登歌樂舞,望祭於齋宮。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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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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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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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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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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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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