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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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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如圭 吳表臣 王居正 晏敦復 黃龜年 程瑀 張闡 洪擬 趙逵
       范如圭字伯達,建州建陽人。少從舅氏胡安國受春秋。登進士第,授左從事郎、武安軍節度推官。始至,帥將斬人,如圭白其誤,帥為已署不易也。如圭正色曰:「節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輕數人之命?」帥矍然從之。自是府中事無大小悉以咨焉。居數月,以憂去。辟江東安撫司書寫機宜文字。近臣交薦,召試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史館校勘。
       秦檜力建和議,金使來,無所於館,將虛秘書省以處之。如圭亟見宰相趙鼎曰:「秘府,謨訓所藏,可使仇敵居之乎?」鼎竦然為改館。既而金使至悖傲,議多不可從,中外憤鬱。如圭與同省十餘人合議,并疏爭之,既具草,駭遽引却者衆。如圭獨以書責檜以曲學倍師、忘讎辱國之罪,且曰:「公不喪心病狂,奈何為此,必遺臭萬世矣!」檜怒。草奏與史官六人上之。
       金歸河南地,檜方自以為功。如圭輪對,言:「兩京之版圖既入,則九廟、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慰神靈、萃民志乎?」帝泫然曰:「非卿不聞此言。」即日命宗室士349f及張燾以行。檜以不先白己,益怒。
       如圭謁告去,奉柩歸葬故鄉,既窆,差主管台州崇道觀。杜門十餘歲,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荊南府。荊南舊戶口數十萬,寇亂後無復人迹,時蠲口錢以安集之,百未還一二也。議者希檜意,遽謂流庸浸復而增之,積逋二十餘萬緡,他負亦數十萬,版曹日下書責償甚急。如圭白帥,悉奏蠲之。
       檜死,被旨入對,言:「為治以知人為先,知人以清心寡慾為本。」語甚切。又論:「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絕人理,請舉漢胎養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踐生聚報吳之意也。」帝善其言。又奏:「今屯田之法,歲之所穫,官盡征之。而田卒賜衣廩食如故,使力穡者絕贏餘之望,惰農者無飢餓之憂,貪小利,失大計,謀近效,妨遠圖,故久無成功。宜籍荊、淮曠土,畫為丘井,倣古助法,別為科條,令政役法,則農利修而武備飭矣。」
       以直祕閣提舉江西常平茶鹽移利州路提點刑獄,以病請祠。時宗藩並建,儲位未定,道路竊有異言。如圭在遠外,獨深憂之,掇至和、嘉祐間名臣奏章凡三十六篇,合為一書,囊封以獻,請深考羣言,仰師成憲,斷以至公勿疑。或以越職危之,如圭曰:「以此獲罪,奚憾!」帝感悟,謂輔臣曰:「如圭可謂忠矣。」即日下詔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復起如圭知泉州。
       南外宗官寄治郡中,挾勢為暴,占役禁兵以百數,如圭以法義正之,宗官大沮恨,密為浸潤以去如圭,遂以中旨罷,領祠如故。僦舍邵武以居,士大夫高之,學者多從之質疑。卒年五十九。
       如圭忠孝誠實,得之於天。其學根於經術,不為無用之文。所草具屯田之目數千言,未及上,張浚視師日,奏下其家取之,浚罷,亦不果行。有集十卷,皆書疏議論之語,藏于家。子念祖、念德、念茲。
       吳表臣字正仲,永嘉人。登大觀三年進士第,擢通州司理。陳瓘謫居郡中,一見而器之。盛章者,朱勔黨也,嘗市婢,有武臣彊取之,章誣以罪,繫獄。表臣方鞫之,郡將曰:「知有盛待制乎?」表臣佯若不知者,卒直其事。累官監察御史,遷右正言。
       高宗詔臺諫條陳大利害,表臣請措置上流以張形勢,安輯淮甸以立藩蔽,擇民兵以守險阻,集海舶以備不虞。其策多見用。帝方鄉儒術,表臣乞選講官以裨聖德,且於古今成敗、民物情偽、邊防利害,詳熟講究。由是詔開經筵。邇臣有請用蔡京、王黼之黨者,侍御史沈與求乞明指其人,顯行黜責,執政不悅,奪其言職。表臣爭曰:「臺諫為天子耳目,所以防壅蔽、杜姦邪,若咎其切直而黜之,後誰敢言,非國家福也。請還與求以開言路。」
       時防秋,議選守邊者,患乏才。表臣曰:「唐蕭復言於德宗,陳少游任兼將相,首敗臣節,韋皋幕府下僚,獨建忠義,以皋代少游鎮淮南。善惡著明,則天下知逆順之理,初不以皋名賤官卑為疑。今取忠義不屈有已試之驗者,不次而用,豈特可以勸,扞禦方略,亦堪倚仗。」於是陳敏等十數人寖以錄用。久之,以病請補外,以直祕閣知信州。
       紹興元年,召為司勳郎中,遷左司。詔百官陳裕國彊兵之策,表臣條十事以獻,曰:蠲稅役以墾閑田,汰懦卒以省兵費,罷添差以澄冗員,停度牒以蕃生齒,拘佃租以防乾沒,委計臣以制邦用,奬有功以厲將帥,招弓手以存舊籍,嚴和買以絕弊倖,簡法令以息瘡痍。
       宰相擬表臣為檢正,帝曰:「朕將自用之。」遂除左司諫。給事中胡安國以論事不合罷,表臣上疏留之。前宰相朱勝非同都督江、淮軍馬,表臣力言都督不可罷。除侍讀,又累疏爭之,不聽,遂罷。表臣送吏部。授台州黃巖丞,尋除提點浙西刑獄,召為秘書少監,同修哲宗實錄。
       帝如建康,詔表臣兼留司參議官,除中書舍人、給事中、兵部侍郎。建、崇二國公就外傅,兼翊善。帝曰:「二國公誦習甚進,卿力也。」徙禮部侍郎,遷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時秦檜欲使使金議地界,指政事堂曰:「歸來可坐此。」表臣不答。又以議大禮忤意,罷去。
       俄起知婺州。會大水,發常平米振貸之,然後以聞,郡人德之。課最,除敷文閣待制。三歲請祠,進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家居數年,卒,年六十七。
       表臣晚號湛然居士,自奉無異布衣時,鄉論推其清約。
       王居正字剛中,揚州人。少嗜學,工文辭。入太學,時習新經、字說者,主司輒置高選,居正語人曰:「窮達自有時,心之是非,可改邪?」流落十餘年,司業黃齊得其文,曰:「王佐才也。」及同知貢舉,欲擢為首,以風多士,他考官持之,置次選。調饒州安仁丞、荊州教授,皆不赴。大名、鎮江兩帥交辟教授府學,亦不就。
       范宗尹薦于朝,召至,謂宗尹曰:「時危如此,公不極所學,拔元元塗炭中,尚誰待?居正避寇陽羨山間,勉出見公,一道此意爾。」宗尹愧謝。入對,奏:「昔人有云:『君以為難,易將至矣。』今日之事,朝廷皆曰難,則當有易為之理。然國勢日弱,敵氣日驕,何邪?蓋昔人於難者勉強為之,今以為難,不復有所為,以俟天意自回,強敵自斃也。宣和末,以為難者十五六,至靖康與宣和孰難?靖康末,以為難者十八九,至建炎與靖康孰難?由此而言,今日雖難於前日,安知他日不難於今日?蓋宣和以為難,故有靖康之禍;靖康以為難,故有今日之憂。今而亦云,臣有所不忍聞。」高宗嘉之,諭宗尹曰:「如王居正人才,歲月間得一人亦幸矣。」
       除太常博士,遷禮部員外郎。建議合祭天地於明堂,請奉太祖、太宗配,宗尹是之,議遂定,天地復合祭。侍御史沈與求劾宗尹,因及居正,宗尹去,居正乞補外,不許。撫州守高衞言甘露降于州之祥符觀,為圖以獻。居正論今日恐非天降祥瑞之時,却其圖。
       試太常少卿兼修政局參議,遷起居郎。帝方鄉規諫,居正次前世聽納事為集諫十五卷,以廣帝意。詔以時務訪羣臣,居正獻疏數千言,論省費尤切,曰:「宋興百七十三年矣,所行多彌文之事。今陛下所至曰行在,於一日二日少駐蹕之頃,欲盡為向者百七十三年之事,非所謂知變也。夫不知隨時以省事,而乃隨事以省費,故今日例有減半之說,究其實未始不重費。願詔大臣計百事之實而論定之,苟非禦寇備敵,任賢使能,振恤百姓,一切姑置,則費省而國裕。」
       居正素與秦檜善,檜為執政,與居正論天下事甚銳,既相,所言皆不酬。居正疾其詭,見帝言曰:「秦檜嘗語臣:『中國人惟當著衣噉飯,共圖中興。』臣心服其言。又自謂『使檜為相數月,必聳動天下。』今為相施設止是,願陛下以臣所聞問檜。」檜銜之,出居正知婺州。州貢羅,舊制歲萬匹,崇寧後增五倍,建炎中減為二萬。至是,主計者請復崇寧之數,居正力言于朝,戶部督趣愈峻,居正置檄不行,語其屬曰:「吾願身坐,不以累諸君。」呼吏為文書付之曰:「即有譴,以此自解。」復手疏「五不可」以聞。詔如建炎中數。漕司市御炭,須胡桃文、鵓鴿色者,居正曰:「民以炭自業者,率居山谷,安知所謂胡桃文、鵓鴿色耶?」入朝以聞,詔止之。
       召為太常少卿,遷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史館修撰。帝欲遷趙令懬大中大夫,居正奏:「官非侍從不可轉,此祖宗法,若令懬以庶官得遷,則宗室為承宣者,不旋踵求為節度,何以却之?」遂寢其命。上書人陳東、歐陽澈已贈官,居正乞重貶黃潛善、汪伯彥,以彰二子殺身成仁之美。大將張俊遣卒至彭澤,卒故縣吏,怙俊勢侵辱令,令郭彥恭械之,俊訴于朝,帝為罷彥恭。居正言:「彥恭不畏彊禦,無可罪。」俊又乞免徭役,居正言:「兵興以來,士大夫及勳戚家賦役與編戶均,蓋欲貴賤上下,共濟國事,以寬民力,俊反不能體此乎?」和州請蠲進奉大禮絹,居正言:「大禮進奉,乃臣子享上之誠,初非朝廷取於百姓之物,若察民力無所從出,不能預降旨蠲之,至使州縣自陳,已為非是,乞速如所請。」除目有自中出者,居正奏:「近習請託,進擬不自朝廷,所繫非輕。」因錄皇祐詔書以進。帝皆嘉納。
       兼權直學士院,又除兵部侍郎。入對,以所論王安石父子之言不合於道者,裒得四十二篇,名曰辨學,上之。又曰:「陛下惡安石之學,嘗於聖心灼見,其弊安在?」帝曰:「安石之學,雜以伯道,欲效商鞅富國彊兵,今日之禍,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生於安石。」居正曰:「安石得罪萬世者不止此。」因陳安石釋經無父無君者。帝作色曰:「是豈不害名教邪?孟子所謂邪說,正謂是矣。」居正退,序帝語繫於辨學首。
       出知饒州,尋改吉州。侍御史謝祖信劾居正凶暴詭詐,傾陷大臣,罷官,屏居括蒼三載。其弟駕部郎居修入對,帝曰:「卿兄今安在?行大用矣。」中書舍人劉大中侍帝,論制誥,帝曰:「王居正極得詞臣體。」侍御史蕭振論守令賢否,帝舉居正守婺免貢羅、御炭事,曰:「守臣愛百姓皆如此,朕復何憂。」
       起知溫州。是時檜專國,居正自知不為所容,以目疾請祠,杜門,言不及時事,客至談論經、史而已。檜終忌之,風中丞何鑄劾居正為趙鼎汲引,欺世盜名,奪職奉祠,凡十年。檜死,復故職。紹興二十一年卒,年六十五。
       居正儀觀豐偉,聲音洪暢。奉祿班兄弟宗族,無留者。郊祀恩以任其弟居厚,及卒,季子猶布衣。其學根據六經,楊時器之,出所著三經義辨示居正曰:「吾舉其端,子成吾志。」居正感厲,首尾十載為書辨學十三卷,詩辨學二十卷,周禮辨學五卷,辨學外集一卷。居正既進其書七卷,而楊時三經義辨亦列祕府,二書既行,天下遂不復言王氏學。
       晏敦復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孫。少學于程頤,頤奇之。第進士,為御史臺檢法官。紹興初,大臣薦,召試館職,不就。特命祠部郎官,遷吏部,以守法忤呂頤浩,出知貴溪縣。會有為敦復直其事者,改通判臨江軍,召為吏部郎官、左司諫、權給事中,為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請以淮東私田易淮西田,帝許之。敦復言:「光世帥一道,未聞為朝廷措置毫髮,乃先易私畝。比者岳飛屬官以私事干朝廷,飛請加罪,中外稱美,謂有古賢將風。光世自處必不在飛下,乞以臣言示光世,且令經理淮南,收撫百姓,以為定都建康計,中興有期,何患私計之未便。」權吏部侍郎兼詳定一司敕令。
       渡江後,庶事草創,凡四選格法多所裁定。敦復素剛嚴,居吏部,請謁不行,銓綜平允,除給事中。冬至節,旨下禮部,取度牒四百充賜予。敦復奏:「兵興費廣,凡可助用度者尤當惜,矧兩宮在遠,陛下當此令節,欲奉一觴為萬歲壽不可得,有司乃欲舉平時例行慶賜乎?」遂寢。有卒失宣帖,得中旨給據,太醫吳球得旨免試,敦復奏:「一卒之微,乃至上瀆聖聰,醫官免試,皆壞成法。自崇寧、大觀以來,姦人欺罔,臨事取旨,謂之『暗嬴指揮』,紀綱敗壞,馴致危亂,正蹈前弊,不可長也。」汪伯彥子召嗣除江西監司,敦復論:「伯彥姦庸誤國,其子素無才望,難任澄清。」改知袁州。又奏:「召嗣既不可為監司,亦不可為守臣。」居右省兩月,論駮凡二十四事,議者憚之。復為吏部侍郎。
       彗星見,詔求直言。敦復奏:「昔康澄以『賢士藏匿,四民遷業,上下相徇,廉恥道消,毀譽亂真,直言不聞,為深可畏』。臣嘗即其言考已然之事,多本於左右近習及姦邪以巧佞轉移人主之意。其惡直醜正,則能使賢士藏匿;其造為事端,則能使四民遷業;其委曲彌縫,則能使上下相徇;其假寵竊權,簧鼓流俗,則能使廉恥道消;其誣人功罪,則能使毀譽亂真;其壅蔽聰明,則能使直言不聞。臣願防微杜漸,以助應天之實。」又論:「比來百司不肯任責,瑣屑皆取决朝省,事有不當,上煩天聽者,例多取旨。由是宰執所治煩雜,不減有司,天子聽覽,每及細務,非所以為政。願詳其大,略其細。」
       八年,金遣使來要以難行之禮,詔侍從、臺諫條奏所宜。敦復言:「金兩遣使,直許講和,非畏我而然,安知其非誘我也。且謂之屈己,則一事既屈,必以他事來屈我。今所遣使以詔諭為名,儻欲陛下易服拜受,又欲分廷抗禮,還可從乎?苟從其一二,則此後可以號令我,小有違異,即成釁端,社稷存亡,皆在其掌握矣。」時秦檜方力贊屈己之說,外議羣起,計雖定而未敢行。勾龍如淵說檜,宜擇人為臺官,使擊去異論,則事遂矣。於是如淵、施廷臣、莫將皆據要地,人皆駭愕。敦復同尚書張燾上疏言:「前日如淵以附會和議得中丞,今施廷臣又以此躋橫榻,衆論沸騰,方且切齒,莫將又以此擢右史。夫如淵、廷臣庸人,但知觀望,將則姦人也。陛下奈何與此輩斷國論乎?乞加斥逐,杜羣枉門,力為自治自彊之策。」既又與燾等同班入對,爭之。檜使所親諭敦復曰:「公能曲從,兩地旦夕可至。」敦復曰:「吾終不為身計誤國家,况吾薑桂之性,到老愈辣,請勿言。」檜卒不能屈。
       胡銓謫昭州,臨安遣人械送貶所。敦復往見守臣張澄曰:「銓論宰相,天下共知,祖宗時以言事被謫,為開封者必不如是。」澄媿謝,為追還。始檜拜相,制下,朝士相賀,敦復獨有憂色曰:「姦人相矣。」張致遠、魏矼聞之,皆以其言為過。至是竄銓,敦復謂人曰:「頃言秦之姦,諸君不以為然,今方專國便敢爾,他日何所不至耶?」
       權吏部尚書兼江、淮等路經制使。故事,侍從過宰相閤,既退,宰相必送數步。敦復見檜未嘗送,每曰:「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尋請外,以寶文閣直學士知衢州,提舉亳州明道宮。閑居數年卒,年七十一。
       敦復靜默如不能言,立朝論事無所避。帝嘗謂之曰:「卿鯁峭敢言,可謂無忝爾祖矣。」
       黃龜年字德邵,福州永福人。登崇寧五年進士第,調洺州司理參軍,累官河北西路提舉學士。呂頤浩見而奇之,入為太常博士。
       靖康元年,除吏部員外郎,拜監察御史,尋除尚書左司員外郎、中書門下檢正諸房公事,充修政局檢討官。乞令檢正官察通進司,帝從其請。時頤浩再相,植黨傾秦檜,引朱勝非奉京祠兼侍讀,恐中書舍人胡安國持錄黃不下,特命龜年書行,議者譏其侵官。
       遷殿中侍御史。會邊報王倫來歸,龜年劾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植黨專權,漸不可長。乃上書曰:「臣聞一言而盡事君之道曰忠,罪莫大於欺君;一言而盡輔政之道曰公,罪莫大於私己。臣人者背公而徇私,則刑賞僭濫。慮人主之照其姦,則合黨締交,相與比周,熒惑主聽。故附下罔上之黨盛,而威福之柄下移,禍有不可勝言者。伏見秦檜還自金國,陛下驟任,不一年而超至宰輔,乃不顧國家,盜威福在己,欲永塞言路。」書上,檜罷,併劾檜黨王、王昞、王守道,皆罷之。檜乃授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官如故。龜年又奏:「比論檜徇私欺君,合正典刑,投諸裔土,以禦魑魅。今乃任便居住,雖陛下曲全大臣之禮,秦檜姦狀暴露,復寵以儒學最上職名,俾優游琳館,聽其自如。律斷羣盜,必分首從,為之從者皆已伏誅,獨置渠魁可乎?」又曰:「臣聞恩莫隆於父子,義莫重於君臣。不義則後其君,不仁則遺其親。君親既然,則何忌憚而不為。檜厚貌深情,矯言偽行,進迫君臣之勢,陽為面從;退恃朋比之姦,陰謀沮格。上不畏陛下,中不畏大臣,下不畏天下之議,無忌憚如此。欺君私己,有一即可黜,况檜之欺與私顯著者為多乎?」章凡三上,遂褫檜職。復上章曰:「檜行詭而言譎,外縮而中邪,以巧詐取相位,姦回竊國柄,收召險佞,蟠結黨與。陛下以智臨而辨之早,以剛决而去之速,故端人正士,舉手相慶,蓋以公天下之同惡耳。臣願陛下發明詔,以檜潛慝隱惡暴白於天下,使知陛下數易相位真不得已也;又所以破為臣姦膽,庶朋比之風不復作矣。」除太常少卿,累遷起居舍人、中書舍人兼給事中。
       侍御史常同言龜年陰結大臣,致身要地,又交結諸將,趣操不正,罷歸。司諫詹大方希檜意劾龜年附麗匪人,搢紳不齒,落職,本貫居住。卒,六十三。
       龜年微時,永福簿李朝旌奇之,許妻以女。龜年既登第,而朝旌已死,家貧甚。或勸龜年別娶,龜年正色曰:「吾許以諾,死而負之,何以自立。」遂娶之。任子恩,先奏其弟之子,人皆義之。子衡,仕至湖南提舉。
       程瑀字伯㝢,饒州浮梁人。其姑臧氏婦,養瑀為子,姑沒,始復本姓。少有聲太學,試為第一,累官至校書郎。為臧氏父母服,服闋,除兵部員外郎。適高麗使回,充送伴使。先是,使者往返江、浙間,調挽舟夫甚擾,有詔禁止。提舉人舡王珣畫別敕,遇風逆水澁許調夫。瑀渡淮,見民丁挽舟如故,遂劾珣,珣反奏瑀違御筆。詔命淮南提舉潘良貴核實,良貴奏珣言非是。
       金人入侵,求可使者,瑀請往。未行,會欽宗即位,議割三鎮,命瑀往河東,秦檜往河中。瑀奏:「臣願奉使,不願割地。」不報。至中山,諸將已得密諭,城守不下。瑀與金使王汭俱至燕山。還,除左正言,即言股肱大臣莫肯以身任天下事,且論:「欲慕祖宗而遹追無術,欲斥奄宦而寵任益堅,欲鋤姦惡而薄示典刑,欲汰濫繆而苟容僥倖,兼聽而不能行其言,委任而不能責其效,苟且之習復成,黨與之私寖廣,最時病之大者。」帝曰:「朕非不知此,慮有未盡,决意行之有失耳。」瑀曰:「事固當熟慮,然優柔不斷,實隳事功。」帝問:「李綱宣撫兩路,外議謂何?」瑀曰:「僉論固以為宜。然綱前與大臣議論不合,須賴聖明照察其心,任之無疑可也。」
       金酋斡禼不、粘罕爭功,故斡禼不欲和,粘罕欲戰,朝廷遣人齎蠟書約余覩,皆為粘罕所得。瑀因言:「金兵圍我重鎮,數月不能解,豈能出塞共謀人之國。莫若遣使議和,然謹飭邊備,徐觀其變。」使未行。瑀復言:「徐處仁庸俗,吳敏昏懦,唐恪傾險,政事所以不振。請盡黜免,別選英賢,共圖大計。」帝嘉納之。
       時御史李光言星變,帝疑以問瑀,對言:「陛下毋問有無,第正事修德,則變異可消。」瑀嘗論蔡京罪,帝因言吳敏庇京,又疑光黨京,謂瑀曰:「須卿作文字來。」瑀辭。改屯田郎官,謫添監漳州鹽稅。
       高宗即位,召為司封員外郎,遷光祿少卿、國子司業。請祠,主管亳州明道宮。尋召赴行在,疏十事以獻。除直秘閣、提點江東刑獄,召為太常少卿,遷給事中兼侍講。
       建修政局,其目曰省費裕國、彊兵息民。瑀條上十四事,皆切時務。時三衙單弱,五軍多出於盜,瑀言:「李捧、崔增輩各將其徒,張俊、王24ac9本無兵機,今呂頤浩出征,即捧、增輩便可使隸戎行。」帝因言:「頤浩熟於軍事,在外總諸將,檜在朝廷,庶幾內外相應,然檜誠實,但太執耳。」瑀曰:「如求機警能順旨者,極不難得,但不誠實,則終不可倚。」帝然之。
       權邦彥除簽書樞密院,瑀言邦彥五罪,疏三上,不報。求罷,除兵部侍郎,不拜,以敷文閣待制知信州。待御史江公躋、左司諫方公孟卿言瑀不可去,復以為給事中。久之,復命知信州。胡安國、劉一止言:「瑀忠信可以備獻納,正直可以司風憲,不宜去。」遂復留。頤浩薦席益,既得旨,以御批示後省官。瑀曰:「益為人公豈不知,何必用?」頤浩曰:「給事不見御批耶?」瑀曰:「已見矣。公不能執奏,乃先示瑀輩,欲使不敢論駮耶?然益之來,非公福也。」頤浩赧然,即劾益。未幾,以言者罷,提舉亳州明道宮,尋復徽猷閣待制、知撫州,無何,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居父母喪,服除,知嚴州,徙宣州,復奉祠。俄召赴行在,除兵部侍郎兼侍讀。因論:「鄧禹嘗言『興衰在德厚薄,初不論大小』。光武不數年定大業,禹言如合符契。今英俊滿朝,豈無為陛下畫至計者,願厲志而已。」尋遷翊善。論金人入侵,未嘗一大衄,有輕我心,豈可保其不背盟。宜省費抑末,常賦外一毫不取於民,民日益厚,兵日益彊,使金人不敢窺為長計。」帝曰:「且作十年。」瑀再拜曰:「十年之說,願陛下早夜毋忘。」除兵部尚書。
       檜既主和,瑀議論不專以和為是,檜忌之,改龍圖閣學士、知信州。會大水,檜見瑀奏牘,謂同列曰:「堯之洪水,不至如是。」瑀遂稱疾,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坐通書李光,降朝議大夫,卒,年六十六。
       瑀在朝無詭隨,嘗為論語說,至「弋不射宿」,言孔子不欲陰中人。至「周公謂魯公」,則曰可為流涕。洪興祖序述其意,檜以為譏己,逐興祖。魏安行鋟版京西漕司,亦奪安行官,籍其家,毀版。檜死,瑀子孫乃免錮云。有奏議六卷。
       張闡字大猷,永嘉人。幼力學,博涉經史,善屬文。將命名,夢神人大書「闡」字曰:「以是名爾。」父異之,力勉其為學。未冠,由舍選貢京師。
       登宣和六年進士第,調嚴州兵曹掾兼治右獄。時方臘作亂,闡倡守禦計。有義士請身督戰,既戰,稍却,州將怒,付闡治,將殺之,闡力爭曰:「是士以義請戰,官軍却,勢不得獨前,非首奔者,殺之何罪?」州將意解,士得免。
       李回帥江西,席益帥湖南,皆辟置幕下。羣盜據洞庭,官軍多西北人,不閑水戰。闡建策造戰艦,以大艦為營,小艦出戰,乘水涸直擣賊巢,賊勢以衰。諸司交薦,改秩,吏部以微文沮之,闡弗辯,求嶽祠歸。歷鄂、台二州教授。
       紹興十年,詔侍從各舉所知,給事中林待聘以闡聞,召對。時金人議和,歸關中地。闡首言:「關中必爭之地,古號天府,願固守以蔽巴蜀,圖中原。」次言監司、郡守薦舉之弊。又乞嚴禁遏糴,以濟江、浙水患。召試館職,除祕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吳、益王府教授。時諸將恃功邀爵賞,有過則姑息,又兵布於外,禁衞單寡,闡上疏極論之。後稍進退諸將必當其實,且召諸道兵以益禁旅,皆如闡言。
       十三年,遷秘書郎兼國史院檢討官。秦檜每薦臺諫,必先諭以己意,嘗謂闡曰:「秘書久次,欲以臺中相處何如?」闡謝曰:「丞相見知,得老死秘書幸矣!」檜默然,竟罷,主管台州崇道觀,歷泉、衢二州通判。
       二十五年冬,帝躬攬萬機,起闡提舉兩浙路市舶,入為御史臺檢法官,升吏部員外郎。孝宗在王邸,帝妙選宮僚,謂「莊重老成無踰闡者」,改命祠部兼建王府贊讀。
       三十一年春,大雨,無麥苗,荊、浙盜起,詔侍從、臺諫條陳弭災、禦盜之術。闡上疏曰:「和議以來,歲有聘幣,民不堪命,臣願陛下毋以金人困中國可乎?歸正人時有遣還之命,怨聲聞道路,臣願陛下毋使金人得以甘心可乎?州縣吏職卑地遠,漁奪之禍被于編籍,臣願陛下嚴贓吏之誅可乎?蠲租之令,已赦復征,寬大之澤例為虛文,臣願陛下申詔令之禁可乎?是數者能次第行之,則足以動天地,召和氣,災異、盜賊不足慮也。」又言:「金主亮將入侵,宜守要害,防海道,三邊不可無良將,督視不可無大帥。」疏奏,帝嘉納,面諭曰:「卿所言深中時病,但遣人北歸,已載約書,朕不忍渝也。」遷將作監,進宗正少卿。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闡權工部侍郎兼侍講,入謝,言:「諸將以敗為捷,冒受爵秩,州廂禁軍因覃霈鼓譟,希厚賞,不可不正其罪。」時悉為施行。
       金主亮死,葛王褒復求和,再議遣使。闡言:「宜嚴遣使之命,正敵國之禮,彼或不從,則有戰爾。如是,則中國之威可以復振。」帝曰:「使者報聘,故事也,舊約不從,朕志定矣。」是冬,給札侍從、臺諫條具時務,闡上十事皆剴切。當時應詔數十人,惟闡與國子司業王十朋指陳時事,斥權倖,無所回隱。明日,召兩人對內殿,帝大加稱賞,賜酒及御書。時進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冊寶,工部例進官,闡辭。或曰:「公轉一階,則澤可以及子孫,奈何辭?」闡笑曰:「寶冊非吾功也,吾能為子孫冒無功賞乎?」
       隆興元年,真拜工部侍郎。闡奏:「臣去冬乞守禦兩淮,陛下謂春首行之,夏秋當畢,今其時矣。」帝曰:「江、淮事盡付張浚,朕倚浚為長城。」會督府請受蕭琦降,詔問闡,闡請受其降。俄報王師收復靈壁縣,闡慮大將李顯忠,邵宏淵深入無援,奏請益兵殿後。已而王師果失利,衆論歸罪於戰。闡曰:「陛下出師受降是也。諸將違節度且無援而敗,當矯前失,安可遽沮銳氣。」帝壯其言,益出御前器甲付諸軍,手詔勞浚,軍聲復振。
       時數易臺諫,闡力言之,請增廣諫員。帝曰:「臺諫好名,如某人但欲得直聲而去。」闡曰:「唐德宗疑姜公輔為賣直,陸贄切諫,願陛下深以為鑒。」帝再三嘉奬。
       金人求和,帝與闡議,闡曰:「彼欲和,畏我耶?愛我耶?直款我耳。」力陳六害不可許。帝曰:「朕意亦然,姑隨宜應之。」帝記「賣直」之語,謂:「胡銓亦及此。朕非拒諫者,辨是非耳。」闡曰:「聖度當如天,奈何與臣下爭名。」帝曰:「卿言是也。」頃之,除工部尚書兼侍讀。
       金副元帥紇石烈志寧以書諭通好,所請三事,國書、歲幣之議已定,惟割唐、鄧、海、泗未决,將遣王之望、龍大淵通問,而衆言紛紛不已。闡謂:「不與四州乃可通和,議論先定乃可遣使,今彼為客,我為主,我以仁義撫天下,彼以殘酷虐吾民,觀金勢已衰,何必先示以弱。」朝論韙之。
       帝用真宗故事,命經筵官二員遞宿學士院,以備顧問,闡入對尤數。屢引疾乞骸骨,帝不忍其去。二年,闡請益力,迺除顯謨直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陛辭,帝問所欲言,闡奏:「許和則忘祖宗之讎,棄四州則失中原之心,遣歸正人則傷忠義之氣。惟陛下毋忘老臣平昔之言。」其指時事尤諄切,帝眷益篤。諭以秋涼復召,加賜金犀帶,特許佩魚。居家踰月卒,年七十四。特贈端明殿學士。
       朱熹嘗言:「秦檜挾敵要君,力主和議,羣言勃勃不平。檜既摧折忠臣義士之氣,遂使士大夫懷安成習。至癸未和議,則知其非者鮮矣。朝論間有建白,率雜言利害,其言金人世讎不可和者,惟胡右史銓、張尚書闡耳。」子叔椿。
       洪擬字成季,一字逸叟,鎮江丹陽人。本弘姓,其先有名璆者,嘗為中書令,避南唐諱,改今姓。後復避宣祖廟諱,遂因之。
       擬登進士甲科。崇寧中為國子博士,出提舉利州路學事,尋改福建路。坐譴,通判鄆州,復提舉京西北路學事,歷湖南、河北東路。宣和中,為監察御史,遷殿中,進侍御史。時王黼、蔡京更用事,擬中立無所附會。殿中侍御史許景衡罷,擬亦坐送吏部,知桂陽軍,改海州。時山東盜起,屢攻城,擬率兵民堅守。
       建炎間,居母憂,以秘書少監召,不起。終喪,為起居郎、中書舍人,言:「兵興累年,饋餉悉出於民,無屋而責屋稅,無丁而責丁稅,不時之須,無名之斂,殆無虛日,所以去而為盜。今關中之盜不可急,宜求所以弭之,江西之盜不可緩,宜求所以滅之。夫豐財者政事之本,而節用者又豐財之本也。」高宗如越,執政議移蹕饒、信間,擬上疏力爭,謂「舍四通五達而趨偏方下邑,不足以示形勢、固守禦。」
       遷給事中、吏部尚書,言者以擬未嘗歷州縣,以龍圖閣待制知溫州。宣撫使孟庾總師討閩寇,過郡,擬趣使赴援。庾怒,命擬犒師。擬借封樁錢用之,已乃自劾。賊平,加秩一等,召為禮部尚書,遷吏部。
       渡江後,法無見籍,吏隨事立文,號為「省記」,出入自如。至是修七司敕令,命擬總之,以舊法及續降指揮詳定成書,上之。
       金人再攻淮,詔日輪侍從赴都堂,給札問以攻守之策。擬言:「國勢彊則戰,將士勇則戰,財用足則戰,我為主、彼為客則戰。陛下移蹕東南,前年幸會稽,今年幸臨安,興王之居,未有定議,非如高祖在關中、光武在河內也。以國勢論之,可言守,未可言戰。」擬謂時相姑議戰以示武,實不能戰也。
       紹興三年,以天旱地震詔羣臣言事,擬奏曰:「法行公,則人樂而氣和;行之偏,則人怨而氣乖。試以小事論之:比者監司、守臣獻羨餘則黜之,宣撫司獻則受之,是行法止及疏遠也。有自庶僚為侍從者,臥家視職,未嘗入謝,遂得美職而去,若鼓院官移疾廢朝謁,則斥罷之,是行法止及冗賤也。榷酤立法甚嚴,犯者籍家財充賞,大官勢臣連營列障,公行酤賣則不敢問,是行法止及孤弱也。小事如此,推而極之,則怨多而和氣傷矣。」尋以言者罷為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始,擬兄子駕部郎官興祖與擬上封事侵在位者,故父子俱罷。起知溫州,提舉亳州明道宮。卒,年七十五,謚文憲。
       初,擬自海州還居鎮江。趙萬叛兵逼郡,守臣趙子崧戰敗,遁去。擬挾母出避,遇賊至,欲兵之,擬曰:「死無所避,願勿驚老母。」賊舍之。他賊又至,臨以刃,擬指其母曰:「此吾母也,幸勿怖之。」賊又舍去。有淨智先生集及注杜甫詩二十卷。
       趙逵字莊叔,其先秦人,八世祖處榮徙蜀,家於資州。逵讀書數行俱下,尤好聚古書,考歷代興衰治亂之迹,與當代名人鉅公出處大節,根窮底究,尚友其人。紹興二十年,類省奏名,明年對策,論君臣父子之情甚切,擢第一。時秦檜意有所屬,而逵對獨當帝意,檜不悅。即罷知舉王曮,授逵左承事郎、簽書劍南東川。帝嘗問檜,趙逵安在?檜以實對。久之,帝又問,除校書郎。逵單車赴闕,征稅者希檜意,搜行橐皆書籍,才數金而已。既就職,未嘗私謁,檜意愈恨。
       逵賡御製芝草詩,有「皇心未敢宴安圖」之句,檜見之怒曰:「逵猶以為未太平耶?」又謂逵曰:「館中祿薄,能以家來乎?」逵曰:「親老不能涉險遠。」檜徐曰:「當以百金為助。」逵唯唯而已。又遣所親申前言,諷逵往謝,逵不答,檜滋怒,欲擠之,未及而死。
       帝臨哭檜還,即遷逵著作佐郎兼權禮部員外郎。帝如景靈宮,秘省起居惟逵一人。帝屢目逵,即日命引見上殿,帝迎謂曰:「卿知之乎?始終皆朕自擢。自卿登第後,為大臣沮格,久不見卿。秦檜日薦士,未嘗一語及卿,以此知卿不附權貴,真天子門生也。」詔充普安郡王府教授。逵奏:「言路久不通,乞廣賜開納,勿以微賤為間,庶幾養成敢言之氣。」帝嘉納之。普安府勸講至戾太子事,王曰:「於斯時也,斬江充自歸於武帝,何如?」逵曰:「此非臣子所能。」王意蓋有所在也。
       二十六年,遷著作郎,尋除起居郎。入謝,帝又曰:「秦檜炎炎,不附者惟卿一人。」逵曰:「臣不能效古人抗折權姦,但不與之同爾,然所以事宰相禮亦不敢闕。」又曰:「受陛下爵祿而奔走權門,臣不惟不敢,亦且不忍。」明年同知貢舉,盡公考閱,以革舊弊,遂得王十朋、閻安中。
       始,逵未出貢闈,蔣璨除戶部侍郎,給事中辛次膺以璨交結希進,還之。帝怒,罷次膺,付逵書讀,逵不可,璨以此出知蘇州,次膺仍得次對,逵兼給事中。未幾,附中書舍人,登第六年而當外制,南渡後所未有也。帝語王綸曰:「趙逵純正可用,朕於蜀士未見其比。朕所以甫二歲令至此,報其不附權貴也。」
       先是,逵嘗薦杜莘老、唐文若、孫道夫皆蜀名士,至是奉詔舉士,又以馮方、劉儀鳳、李石、郯次雲應詔,宰執以聞。帝曰:「蜀人道遠,其間文學行義有用者,不因論薦無由得知。前此蜀中宦游者多隔絕,不得一至朝廷,甚可惜也。」自檜顓權,深抑蜀士,故帝語及之。
       逵以疾求外,帝命國醫王繼先視疾,不可為矣。卒年四十一。帝為之抆淚嘆息。逵嘗自謂:「司馬溫公不近非色,不取非財,吾雖不肖,庶幾慕之。」
       方檜權盛時,忤檜者固非止逵一人,而帝亟稱逵不附麗,又謂逵文章似蘇軾,故稱為「小東坡」,未及用而逵死,惜其論建不傳于世。有棲雲集三十卷。
       論曰:如圭師于安國,居正師于楊時,敦復師于程頤,表臣交于陳瓘,其師友淵源有自來矣。故其議論讜直,剛嚴鯁峭,不惑異說,不畏彊禦,大略相似。若夫居正辨王氏三經之繆,龜年首劾秦檜主和之非,程瑀力排蔡京之黨,尤為有功於名教。張闡論事無避,洪擬朴實端亮,趙逵純正善文,皆一時之良,為檜所忌而不撓者。語曰:「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信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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