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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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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弁 鄭望之 張邵 洪皓子适 遵 邁
       朱弁字少章,徽州婺源人。少穎悟,讀書日數千言。既冠,入太學,晁說之見其詩,奇之,與歸新鄭,妻以兄女。新鄭介汴、洛間,多故家遺俗,弁遊其中,聞見日廣。靖康之亂,家碎于賊,弁南歸。
       建炎初,議遣使問安兩宮,弁奮身自獻,詔補修武郎,借吉州團練使,為通問副使。至雲中,見粘罕,邀說甚切。粘罕不聽,使就館,守之以兵。弁復與書,言用兵講和利害甚悉。
       紹興二年,金人忽遣宇文虛中來,言和議可成,當遣一人詣元帥府受書還。虛中欲弁與正使王倫探策決去留,弁曰:「吾來,固自分必死,豈應今日覬倖先歸。願正使受書歸報天子,成兩國之好,蚤申四海之養於兩宮,則吾雖暴骨外國,猶生之年也。」倫將歸,弁請曰:「古之使者有節以為信,今無節有印,印亦信也。願留印,使弁得抱以死,死不腐矣。」倫解以授弁,弁受而懷之,臥起與俱。
       金人迫弁仕劉豫,且訹之曰:「此南歸之漸。」弁曰:「豫乃國賊,吾嘗恨不食其肉,又忍北面臣之,吾有死耳。」金人怒,絕其餼遺以困之。弁固拒驛門,忍饑待盡,誓不為屈。金人亦感動,致禮如初。久之,復欲易其官,弁曰:「自古兵交,使在其間,言可從從之,不可從則囚之、殺之,何必易其官?吾官受之本朝,有死而已,誓不易以辱吾君也。」且移書耶律紹文等曰:「上國之威命朝以至,則使人夕以死,夕以至則朝以死。」又以書訣後使洪皓曰:「殺行人非細事,吾曹遭之,命也,要當舍生以全義爾。」乃具酒食,召被掠士夫飲,半酣,語之曰:「吾已得近郊某寺地,一旦畢命報國,諸公幸瘞我其處,題其上曰『有宋通問副使朱公之墓』,於我幸矣。」衆皆泣下,莫能仰視。弁談笑自若,曰:「此臣子之常,諸君何悲也?」金人知其終不可屈,遂不復強。
       王倫還朝,言弁守節不屈,帝為官其子林,賜其家銀帛。會粘罕等相繼死滅,弁密疏其事及金國虛實,曰:「此不可失之時也。」遣李發等間行歸報。其後,倫復歸,又以弁奉送徽宗大行之文為獻,其辭有曰:「歎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龍髯而莫逮,淚洒冰天。」帝讀之感泣,官其親屬五人,賜吳興田五頃。帝謂丞相張浚曰:「歸日,當以禁林處之。」八年,金使烏陵思謀、石慶充至,稱弁忠節,詔附黃金三十兩以賜。
       十三年,和議成,弁得歸。入見便殿,弁謝且曰:「人之所難得者時,而時之運無已;事之不可失者幾,而幾之藏無形。惟無已也,故來遲而難遇;惟無形也,故動微而難見。陛下與金人講和,上返梓宮,次迎太母,又其次則憐赤子之無辜,此皆知時知幾之明驗。然時運而往,或難固執;幾動有變,宜鑑未兆。盟可守,而詭詐之心宜嘿以待之;兵可息,而銷弭之術宜詳以講之。金人以黷武為至德,以苟安為太平,虐民而不恤民,廣地而不廣德,此皆天助中興之勢。若時與幾,陛下既知於始,願圖厥終。」帝納其言,賜金帛甚厚。弁又以金國所得六朝御容及宣和御書畫為獻。秦檜惡其言敵情,奏以初補官易宣教郎、直祕閣。有司校其考十七年,應遷數官,檜沮之,僅轉奉議郎。十四年,卒。
       弁為文慕陸宣公,援據精博,曲盡事理。詩學李義山,詞氣雍容,不蹈其險怪奇澀之弊。金國名王貴人多遣子弟就學,弁因文字往來說以和好之利。及歸,述北方所見聞忠臣義士朱昭、史抗、張忠輔、高景平、孫益、孫谷、傅偉文、李舟、五臺僧寶真、婦人丁氏、晏氏、小校閻進、朱勣等死節事狀,請加褒錄以勸來者。有聘遊集四十二卷、書解十卷、曲洧舊聞三卷、續骫骳說一卷、雜書一卷、風月堂詩話三卷、新鄭舊詩一卷、南歸詩文一卷。
       鄭望之字顧道,彭城人,顯謨閣直學士僅之子也。望之少有文名,山東皆推重。登崇寧五年進士第,自陳留簿累遷樞密院編修官,歷開封府儀、工、戶曹,以治辦稱。臨事勁正,不受請託。宦寺有強占民田者,奏歸之。蔡京子欲奪人妾,使人諭意,望之拒不受。除駕部員外郎兼金部。
       靖康元年,金人攻汴京,假尚書工部侍郎,俾為軍前計議使。既還,金人遣吳孝民與望之同入見。望之言金人意在金幣,且要大臣同議,迺命同知樞密院事李梲與望之再使。斡禼不以朝廷受歸朝官及賜平州張覺手詔為辭,遣蕭三寶奴偕梲等還,以書求割三鎮,欲得宰相交地,親王送大軍過河。
       時高宗在康邸,慷慨請行,遂與張邦昌乘筏渡濠,自午至夜分,始達金砦。又除望之戶部侍郎,同梲再至金營,仍以珠玉遺金人。金人拘留望之踰旬。會姚平仲夜劫砦不克,斡禼不以用兵詰責諸使者,邦昌恐懼涕泣,王不為動。金人遂不欲留王,更請肅王,乃以兵送望之詣國王砦詰問。會再遣宇文虛中持割地詔至,望之得還,因盛言敵勢強大,我兵削弱,不可不和。既而金兵退,朝廷以議和非策,罷望之提舉亳州明道宮。
       建炎初,李綱以望之張皇敵勢,沮損國威,以致禍敗,責海州團練副使,連州居住。綱罷,詔望之為戶部侍郎,尋轉吏部侍郎。論王雲之冤,帝為感動,復雲元官,與七子恩澤。尋兼主管御營司參贊軍事。論航海不便,忤旨,以集英殿修撰再領亳州明道宮。起知宣州,踰年,以言章罷。
       紹興二年,會赦,復徽猷閣待制致仕。七年,落致仕,召赴行在。望之以衰老辭,帝謂大臣曰:「望之,朕故人也。」於是升徽猷閣直學士,復致仕。三十一年,卒,年八十四。贈中大夫。
       張邵字才彥,烏江人。登宣和三年上舍第。建炎元年,為衢州司刑曹事。會詔求直言,邵上疏曰:「有中原之形勢,有東南之形勢。今縱未能遽爭中原,宜進都金陵,因江、淮、蜀、漢、閩、廣之資,以圖恢復,不應退自削弱。」
       三年,金人南侵,詔求可至軍前者,邵慨然請行,轉五官,直龍圖閣,假禮部尚書,充通問使,武臣楊憲副之,即日就道。至濰州,接伴使置酒張樂,邵曰:「二帝北遷,邵為臣子,所不忍聽,請止樂。」至于三四,聞者泣下。翌日,見左監軍撻攬,命邵拜,邵曰:「監軍與邵為南北朝從臣,無相拜禮。」且以書抵之曰:「兵不在強弱,在曲直。宣和以來,我非無兵也,帥臣初開邊隙,謀臣復啟兵端,是以大國能勝之。厥後偽楚僭立,羣盜蠭起,曾幾何時,電掃無餘,是天意人心未厭宋德也。今大國復裂地以封劉豫,窮兵不已,曲有在矣。」撻攬怒,取國書去,執邵送密州,囚于祚山砦。
       明年,又送邵于劉豫,使用之。邵見劉豫,長揖而已,又呼為「殿院」,責以君臣大義,詞氣俱厲。豫怒,械置于獄,楊憲遂降。豫知邵不屈,久之,復送于金,拘之燕山僧寺,從者皆莫知所之。後又作書,為金言「劉豫挾大國之勢,日夜南侵,不勝則首鼠兩端,勝則如養鷹,飽則颺去,終非大國之利」,守者密以告,金取其書去,益北徙之會寧府,距燕三千里。金嘗大赦,許宋使者自便還鄉,人人多占籍淮北,冀幸稍南。惟邵與洪皓、朱弁言家在江南。
       十三年,和議成,及皓、弁南歸。八月,入見,奏前後使者如陳過庭、司馬朴、滕茂實、崔縱、魏行可皆歿異域未褒贈者,乞早頒恤典。邵併攜崔縱柩歸其家。升祕閣修撰,主管佑神觀。左司諫詹大方論其奉使無成,改台州崇道觀。移書時相,勸其迎請欽宗與諸王后妃。十九年,以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知池州,再奉祠卒,年六十一。累贈少師。
       邵負氣,遇事慷慨,常以功名自許,出使囚徙,屢瀕於死。其在會寧,金人多從之學。喜誦佛書,雖異域不廢。初,使金時,遇秦檜於濰州。及歸,上書言檜忠節,議者以是少之。後弟祁下大理獄,將株連邵,會檜死得免。有文集十卷。
       子孝覽、孝曾、孝忠。孝曾後亦以出使歿于金,金人知為邵子,尚憐之。
       洪皓字光弼,番昜人。少有奇節,慷慨有經略四方志。登政和五年進士第。王黼、朱勔皆欲婚之,力辭。宣和中,為秀州司錄。大水,民多失業,皓白郡守以拯荒自任,發廩損直以糶。民坌集,皓恐其紛競,乃別以青白幟,涅其手以識之,令嚴而惠徧。浙東綱米過城下,皓白守邀留之,守不可,皓曰:「願以一身易十萬人命。」人感之切骨,號「洪佛子」。其後秀軍叛,縱掠郡民,無一得脫,惟過皓門曰:「此洪佛子家也。」不敢犯。
       建炎三年五月,帝將如金陵,皓上書言:「內患甫平,外敵方熾,若輕至建康,恐金人乘虛侵軼。宜先遣近臣往經營,俟告辦,回鑾未晚。」時朝議已定,不從,既而悔之。他日,帝問宰輔近諫移蹕者謂誰,張浚以皓對。時議遣使金國,浚又薦皓於呂頤浩,召與語,大悅。皓方居父喪,頤浩解衣巾,俾易墨衰絰入對。帝以國步艱難、兩宮遠播為憂。皓極言:「天道好還,金人安能久陵中夏!此正春秋邲、郢之役,天其或者警晉訓楚也。」帝悅,遷皓五官,擢徽猷閣待制,假禮部尚書,為大金通問使,龔璹副之。令與執政議國書,皓欲有所易,頤浩不樂,遂抑遷官之命。
       時淮南盜賊踵起,李成甫就招,即命知泗州羈縻之。乃命皓兼淮南、京東等路撫諭使,俾成以所部衞皓至南京。比過淮南,成方與耿堅共圍楚州,責權州事賈敦詩以降敵,實持叛心。皓先以書抵成,成以汴涸,虹有紅巾賊,軍食絕,不可往。皓聞堅起義兵,可撼以義,遣人密諭之曰:「君數千里赴國家急,山陽縱有罪,當稟命于朝;今擅攻圍,名勤王,實作賊爾。」堅意動,遂強成斂兵。
       皓至泗境,迎騎介而來,龔璹曰:「虎口不可入。」皓遂還。上疏言:「成以朝廷餽餉不繼,有『引衆建康』之語。今靳賽據揚州,薛慶據高郵,萬一三叛連衡,何以待之?此含垢之時,宜使人諭意,優進官秩,畀之以京口綱運,如晉明帝待王敦可也。」疏奏,帝即遣使撫成,給米伍萬石。頤浩惡其直達而不先白堂,奏皓託事稽留,貶二秩。皓遂請出滁陽路,自壽春由東京以行。至順昌,聞羣盜李閻羅、小張俊者梗潁上道。皓與其黨遇,譬曉之曰:「自古無白頭賊。」其黨悔悟,皓使持書至賊巢,二渠魁聽命,領兵入宿衞。
       皓至太原,留幾一年,金遇使人禮日薄。及至雲中,粘罕迫二使仕劉豫,皓曰:「萬里銜命,不得奉兩宮南歸,恨力不能磔逆豫,忍事之邪!留亦死,不即豫亦死,不願偷生鼠狗間,願就鼎鑊無悔。」粘罕怒,將殺之。旁一酋唶曰:「此真忠臣也。」目止劍士,為之跪請,得流遞冷山。流遞,猶編竄也。惟璹至汴受豫官。
       雲中至冷山行六十日,距金主所都僅百里,地苦寒,四月草生,八月已雪,穴居百家,陳王悟室聚落也。悟室敬皓,使教其八子。或二年不給食,盛夏衣麤布,嘗大雪薪盡,以馬矢然火煨麪食之。或獻取蜀策,悟室持問皓,皓力折之。悟室銳欲南侵,曰:「孰謂海大,我力可乾,但不能使天地相拍爾。」皓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自古無四十年用兵不止者。」又數為言所以來為兩國事,既不受使,乃令深入教小兒,非古者待使之禮也。悟室或答或默,忽發怒曰:「汝作和事官,而口硬如許,謂我不能殺汝耶?」皓曰:「自分當死,顧大國無受殺行人之名,願投之水,以墜淵為名可也。」悟室義之而止。
       和議將成,悟室問所議十事,皓條析甚至。大略謂封冊乃虛名,年號本朝自有;金三千兩景德所無,東南不宜蠶,絹不可增也;至於取淮北人,景德載書猶可覆視。悟室曰:「誅投附人何為不可?」皓曰:「昔魏侯景歸梁,梁武帝欲以易其姪蕭明於魏,景遂叛,陷臺城,中國決不蹈其覆轍。」悟室悟曰:「汝性直不誑我,吾與汝如燕,遣汝歸議。」遂行。會莫將北來,議不合,事復中止。留燕甫一月,兀朮殺悟室,黨類株連者數千人,獨皓與異論幾死,故得免。
       方二帝遷居五國城,皓在雲中密遣人奏書,以桃、梨、粟、麪獻,二帝始知帝即位。皓聞祐陵訃,北嚮泣血,旦夕臨,諱日操文以祭,其辭激烈,舊臣讀之皆揮涕。紹興十年,因諜者趙德,書機事數萬言,藏故絮中,歸達于帝。言:「順昌之役,金人震懼奪魄,燕山珍寶盡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棄之。王師亟還,自失機會,今再舉尚可。」十一年,又求得太后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朕不知太后寧否幾二十年,雖遣使百輩,不如此一書。」是冬,又密奏書曰:「金已厭兵,勢不能久,異時以婦女隨軍,今不敢也。若和議未決,不若乘勢進擊,再造反掌爾。」又言:「胡銓封事此或有之,金人知中國有人,益懼。張丞相名動異域,惜置之散地。」又問李綱、趙鼎安否,獻六朝御容、徽宗御書。其後梓宮及太后歸音,皓皆先報。
       初,皓至燕,宇文虛中已受金官,因薦皓。金主聞其名,欲以為翰林直學士,力辭之。皓有逃歸意,乃請于參政韓昉,乞於真定或大名以自養。昉怒,始易皓官為中京副留守,再降為留司判官。趣行屢矣,皓乞不就職,昉竟不能屈。金法,雖未易官而曾經任使者,永不可歸,昉遂令皓校雲中進士試,蓋欲以計墮皓也。皓復以疾辭。未幾,金主以生子大赦,許使人還鄉,皓與張邵、朱弁三人在遣中。金人懼為患,猶遣人追之,七騎及淮,而皓已登舟。
       十二年七月,見于內殿,力求郡養母。帝曰:「卿忠貫日月,志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豈可捨朕去邪!」請見慈寧宮,帟人設簾,太后曰:「吾故識尚書。」命撤之。皓自建炎己酉出使,至是還,留北中凡十五年。同時使者十三人,惟皓、邵、弁得生還,而忠義之聲聞于天下者,獨皓而已。皓既對,退見秦檜,語連日不止,曰:「張和公金人所憚,乃不得用。錢塘暫居,而景靈宮、太廟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乎?」檜不懌,謂皓子适曰:「尊公信有忠節,得上眷。但官職如讀書,速則易終而無味,須如黃鐘、大呂乃可。」八月,除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
       金人來取趙彬等三十人家屬,詔歸之。皓曰:「昔韓起謁環于鄭,鄭,小國也,能引義不與。金既限淮,官屬皆吳人,宜留不遣,蓋慮知其虛實也。彼方困於蒙兀,姑示強以嘗中國,若遽從之,謂秦無人,益輕我矣。」檜變色曰:「公無謂秦無人。」既而復上疏曰:「恐以不與之故,或致渝盟,宜告之曰:『俟淵聖及皇族歸,乃遣。』」又言:「王倫、郭元邁以身徇國,棄之不取,緩急何以使人?」檜大怒,又因言室撚寄聲,檜怒益甚,語在檜傳。翌日,侍御史李文會劾皓不省母,出知饒州。
       明年,大水,中官白鍔宣言:「燮理乖盭,洪尚書名聞天下,胡不用?」檜聞之愈怒,繫鍔大理獄,尋流嶺表。諫官詹大方遂論皓與鍔為刎頸交,更相稱譽,罷皓提舉江州太平觀。鍔初不識皓,特以從太后北歸,在金國素知皓名爾。
       尋居母喪,他言者猶謂皓睥睨鈞衡。終喪,除饒州通判。李勤又附檜誣皓作欺世飛語,責濠州團練副使,安置英州。居九年,始復朝奉郎,徙袁州,至南雄州卒,年六十八。死後一日,檜亦死。帝聞皓卒,嗟惜之,復敷文閣直學士,贈四官。久之,復徽猷閣直學士,謚忠宣。
       皓雖久在北廷,不堪其苦,然為金人所敬,所著詩文,爭鈔誦求鋟梓。既歸,後使者至,必問皓為何官、居何地。性急義,當艱危中不少變。懿節后之戚趙伯璘隸悟室戲下,貧甚,皓賙之。范鎮之孫祖平為傭奴,皓言於金人而釋之。劉光世庶女為人豢豕,贖而嫁之。他貴族流落賤微者,皆力拔以出。惟為檜所嫉,不死於敵國,乃死於讒慝。
       皓博學強記,有文集五十卷及帝王通要、姓氏指南、松漠紀聞、金國文具錄等書。子适、遵、邁。
       适字景伯,皓長子也。幼敏悟,日誦三千言。皓使朔方,适年甫十三,能任家事。以皓出使恩,補修職郎。紹興十二年,與弟遵同中博學宏詞科。高宗曰:「父在遠方,子能自立,此忠義報也,宜升擢。」遂除敕令所刪定官。後三年,弟邁亦中是選,由是三洪文名滿天下。改祕書省正字。甫數月,皓歸,忤秦檜,出知饒州,适亦出為台州通判。垂滿,皓謫英州,适復論罷,往來嶺南省侍者九載。檜死皓還,道卒,服闋,起知荊門軍。應詔上寬恤四事:輕茶額錢,它州代貢禮物,闢試闈以復舊額,蠲官田令不種者輸租。改知徽州,尋提舉江東路常平茶鹽,首言役法不均之弊。
       會完顏亮來侵,上親征,适覲金陵,言:「本路旱,百姓逐食于淮,復遭金兵,今各懷歸而田產為官鬻,請聽其估贖之。」及亮斃,适上疏曰:「大定僭號,諸國未必服從,宜多遣密詔傳諭中原義士,各取州縣,因以畀之。王師但留屯淮、泗,募兵積粟,以為聲援。俟蜀、漢、山東之兵數道皆集,見可而進,庶幾兵力不頓,可以萬全。」升尚書戶部郎中,總領淮東軍馬錢糧。孝宗即位,海州解圍,符離用兵,饋餉繁夥,适究心調度,供億無闕。遷司農少卿。
       隆興二年二月,召貳太常兼權直學士院。上欲除諸將環衞官,詔討論其制。适具唐及本朝沿革十一條上之,且言:「太祖、太宗朝,常以處諸將及降王之君臣,自後多以皇族為之,故國史以為官存而事廢。陛下修飭戎備,不必遠取唐制,祖宗故事蓋可法則。今徑行換授,恐有減奉之患,乞如閣職兼帶節度,至刺史帶上將軍,橫行遙郡帶大將軍,正使帶將軍,副使帶中郎將,又以下則帶左右郎將,其官府人吏,令有司相度以聞。」除中書舍人。時金人再犯淮,羽檄沓至,書詔填委,咨訪醻答率稱上旨,自此有大用意。金既尋盟,首為賀生辰使。金遣同簽書樞密院書高嗣先接伴,自言其父司空有德於皓,相與甚驩,得其要領以歸。
       乾道元年五月,遷翰林學士,仍兼中書舍人。秦塤久廢,忽予祠,适奏曰:「李林甫死後,諸子皆流配嶺南。秦檜稔惡自斃,不肖之孫官職仍舊,可謂幸矣。宮觀雖小,塤得之,則人以除用之漸,恐檜黨牽連而進。」其命遂寢。時巫伋復召,莫汲擢樞密院編修官,余堯弼復龍圖閣學士,适謂其皆檜黨也,隨命繳之。
       六月,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上諭參政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與洪适商量。」東西府始同班奏事。八月,拜參知政事。諫議大夫林安宅以銅錢多入北境,請禁之,即蜀中取鐵錢行之淮上。事既行,适言其不可。上問之,适曰:「今每州不得千緡,一州以萬戶計之,每家才得數百,恐民間無以貿易。且客旅無回貨,鹽場有大利害。」上以為然,乃寢前命,但於蜀中取十五萬緡,行之廬、和二州而已。
       十二月,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未幾,春霖,适引咎乞退,林安宅抗疏論适,既而臺臣復合奏。三月,除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尋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再奉祠。淳熙十一年薨,年六十八,謚文惠。
       适以文學聞望,遭時遇主,自兩制一月入政府,又四閱月居相位,又三月罷政,然無大建明以究其學。家居十有六年,兄弟鼎立,子孫森然,以著述吟詠自樂,近世備福鮮有及之。或謂适黨湯思退,又謂适來自淮東,言張浚妄費,浚以此罷相。子九人:槻、柲、槢、樇、樌、桴、楹、槺、梠。
       遵字景嚴,皓仲子也。自兒時端重如成人,從師業文,不以歲時寒暑輟。父留沙漠,母亡,遵孺慕攀號。既葬,兄弟即僧舍肄詞業,夜枕不解衣。以父蔭補承務郎,與兄适同試博學宏詞科,中魁選,賜進士出身。高宗以皓遠使,擢為祕書省正字。中興以來,詞科中選即入館,自遵始。宰相秦檜子熺為官長,謦欬為人輕重,遵恬然不附麗。二年弗遷。
       皓南還,與朝論異,出守。遵遂乞外,通判常、婺、越三州。紹興二十五年,湯思退薦之,復入為正字。八月,兼權直學士院。湯鵬舉副臺端,密薦為御史。方賜對而父訃聞。二十八年,免喪,召對,極陳父冤,曰:「先臣與龔璹同出疆,璹仕於劉豫,以妄殺兵官為豫所誅,而秦檜贈以節旄,擢用其子。先臣拒金人之命,留十五歲乃得歸,顧南竄嶺外,臣兄弟屏跡在外。檜不分忠逆如此。」高宗悉為道謗語所起,且曰:「卿再登三館,嘗典書命,今以修注處卿。」遂拜起居舍人。
       奏乞以經筵官除罷及封章進對、宴會錫予、講讀問答等事,萃為一書,名之曰邇英記注。其後乾道間又有祥曦殿記注,實自遵始。又因面對,論鑄錢利害,帝嘉納之。遷起居郎兼權樞密院都承旨。舊制,修注官、經筵官許留身奏事,而近例無有。遵奏請復舊制,且言起居注未修者十五年,請除見修月進外,每月帶修,皆從之。
       二十九年,拜中書舍人。殿前裨將輔逵轉防禦使,王綱轉團練使,遵言:「近制管軍官十年始一遷,今兩人不滿歲,安得爾?」時勳臣子孫多躐居臺省,遵極言乞明有所止。高宗曰:「正立法,自今功臣子孫序遷至侍從,並令久任在京宮觀。」遵曰:「侍從,朝廷高選,非如磨勘階官,安有遷序之制?」退而上奏言:「今內外將家無慮二十人,若以序遷,不出十年,西清次對皆可坐致。太祖開國功臣子孫不過諸司,惟曹彬之子琮、瑋以功名自奮,遂為節度,初不聞有遞遷侍從之例。今旨一出,使穆清之地類皆將種,非所以示天下。望收還前詔。」又言:「瑞昌、興國之間茶商失業,聚為盜賊。望揭牓開諭,許其自新,願充軍者填刺,願為農者放還。」上皆可其奏。
       論者欲復鄱陽永平、永豐兩監鼓鑄,詔給、舍議,遵曰:「唐有鼓鑄使,國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釐為三司。自中興來,置都大提點,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間者亟行廢罷,又無一定之論,初委運使,又委提刑,又委郡守、貳,號令不一,鼓鑄益少。竊以為復置便。」三十年正月,試吏部侍郎。異時選人詣曹改秩,吏倚為市,毫毛不中節,必巧生沮閡,須賂餉滿欲乃止。遵明與約,苟於大體無害,先行後審,薦員有定限,而舉者周遮重複,或同時一章而巧為兩牘,或當薦五員而輒踰十數,或當舉職官而詭為京狀,或身係常調而妄稱職司,或東西分曹而交錯攙補,或已予復奪而指云事故,件析枚數,請凡如是者得通劾之。舊制,致仕任子,隨所在審勑牒即請行。是時,從議者請,必令于元州判奏。遵言:「士大夫或遊宦粵、蜀,數千里外,不幸以死。臨終謝事,其家獲歸故里已為至難,今復因此齟齬,反復稽延,是明與惡吏為地也。」乃止仍舊貫。
       平江、湖、秀三州水,無以輸秋苗,有司抑令輸麥。遵言:「麥價殊不在米下,民困如是,奈何指夏以為秋,衍一以為二,使擠溝壑乎?願量取其半,而被水害者悉免之。」金人來索絳陽郭小的、安化劉孝恭二百家,遵以蜀之李特可為至戒,願以根集未足為解,淹引日月報之。遷翰林學士兼吏部尚書。汪澈論湯思退罷相,遵行制無貶詞,澈以為言。遂丐去,以徽猷閣直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
       三十一年,金主完顏亮命其尚書蘇保衡由海道窺二浙,朝廷以浙西副總管李寶禦之。寶駐兵平江,守臣朱翌素與寶異,朝議以遵嘗薦寶,乃命遵知平江。及寶以舟師擣膠西,凡資糧、器械、舟檝皆遵供億,寶成功而歸,遵之助為多。車駕幸金陵,禁衞士丐索無藝,它郡隨與不饜。至吳,乃相告曰:「內翰在此,汝毋復然。」先是,朝廷慮商舶為賊得,悉拘入官,既而不返,並海縣團萃巨艦及募水手、民兵,皆縶留未得去。遵因對論之,以船還商,而聽水手自便,吳人德之。
       孝宗即位,拜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詔問宰執、侍從、臺諫曰:「敵人來索舊禮,從之則不忍屈,不從則邊患未已。中原歸正人源源不絕,納之則東南力不能給,否則絕向化之心。宜指陳定論以聞。」遵與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唐文若、起居郎周必大共為一議,其略謂:「不宜直情徑行,亦未可遽為之屈,謂宜遺金繒如前日之數,或許稍歸侵地如海、泗之類,則彼亦可藉口而來議矣。」
       知隆興元年貢舉,拜同知樞密院事。壽康殿產金芝十二,同列議表賀,遵引李文靖奏災異故事風止之。薦眉山李燾、永嘉鄭伯熊及林光朝,未及用,會湯思退為左相,而次相張浚罷,御史周璪策遵且超遷,上章致劾,上亟徙寘他官。遵不能安位,連章乞免,訖與御史俱去。是年七月,以端明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
       乾道六年,起知信州。徙知太平州。前守周璪以嘗論遵,聞遵來,不俟合符馳去。遵追餞至十里,勞苦如平時,曰:「君當官而行,我何怨?」聞者以為盛德。圩田壞,民失業,遵鳩民築圩凡萬數。方冬盛寒,遵躬履其間,載酒食親餉饁,恩意傾盡,人忘其勞。運使張松忌功,妄奏圩未嘗決,民未嘗轉徙,必責圩戶自閼築,且裁省募工錢米之半。遵連疏爭,至乞遣朝臣覆按。於是將作少監馬希言、監察御史陳舉善狎至,黜松言,圩遂成,合四百五十有五。松無所泄其忿,則別治溧水永豐圩,來調丁、米、木,數甚廣。遵曰:「郡當歲儉,方振恤流移,勸分乞糴,如自刲其股以充喉,不暇食,況能飽他人腹哉。」執不從。
       楚地旱,旁縣振贍者慮不早,施置失後先,或得米而亡以炊,或闔戶莩藉而廩不至。遵簡賓佐,隨遠近壯老以差賦給,蠲租至十九,又告糴于江西,得活者不啻萬計。戍兵乘時盜利,曹伍剽于野,盡執拘以歸其軍。故當大札瘥而邑落晏然。徙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兼行宮留守。孝宗諭當制舍人范成大,褒其治績,且許入覲。
       時虞允文當國,有北征志。先調侍衞馬軍出屯,其在府者五軍,悉送其孥,謀築營砦,無慮萬竈。張松用不能罷,特勑遵同宰執赴選德殿奏事。遵奏外臣不敢尾二府後,願需班退別引,上弗許。進資政殿學士以行。至則揭牓,民苗米唯輸正不輸耗,聽民自持斛槩,庾人不能輕重其手。徧行郊野卜砦地,求不妨民居、不夷冢墓者,踰年始得之。營卒醉,妄言搖衆,斬之,磔于市,三軍無敢譁。有晝入旗亭挺刃椎壚者,械付獄,驛上奏未下,統帥懼得譴,請自治之。孝宗怒,罷統帥,遵亦坐貶兩秩。未幾,五營成,復元官,仍拜資政殿學士。淳熙元年,提舉洞霄宮。十一月,薨,年五十有五,謚文安。
       邁字景盧,皓季子也。幼讀書日數千言,一過目輒不忘,博極載籍,雖稗官虞初,釋老傍行,靡不涉獵。從二兄試博學宏詞科,邁獨被黜。紹興十五年始中第,授兩浙轉運司幹辦公事,入為勑令所刪定官。皓忤秦檜投閑,檜憾未已,御史汪勃論邁知其父不靖之謀,遂出添差教授福州。累遷吏部郎兼禮部。
       上居顯仁皇后喪,當孟饗,禮官未知所從,邁請遣宰相分祭,奏可。除樞密檢詳文字。建議令民入粟贖罪,以紓國用,又請嚴法駕出入之儀。
       三十一年,議欽宗謚,邁曰:「淵聖北狩不返,臣民悲痛,當如楚人立懷王之義,號懷宗,以係復讎之意。」不用。吳璘病篤,朝論欲徙吳拱代之。邁曰:「吳氏以功握蜀兵三十年,宜有以新民觀聽,毋使尾大不掉。」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出視師,奏以邁參議軍事,至鎮江,聞瓜洲官軍與金人相持,遑遽失措。會建康走驛告急,義問遽欲還,邁力止之曰:「今退師,無益京口勝敗之數,而金陵聞返斾,人心動搖,不可。」遷左司員外郎。
       三十二年春,金主褒遣左監軍高忠建來告登位,且議和,邁為接伴使,知閤門張掄副之。上謂執政曰:「向日講和,本為梓宮、太后,雖屈己卑辭,有所不憚。今兩國之盟已絕,名稱以何為正,疆土以何為準,朝見之儀,歲幣之數,所宜先定。」及邁、掄入辭,上又曰:「朕料此事終歸於和,欲首議名分,而土地次之。」邁於是奏更接伴禮數,凡十有四事。自渡江以來,屈己含忍多過禮,至是一切殺之,用敵國體,凡遠迎及引接金銀等皆罷。既而高忠建有責臣禮及取新復州郡之議,邁以聞,且奏言:「土疆實利不可與,禮際虛名不足惜。」禮部侍郎黃中聞之,亟奏曰:「名定實隨,百世不易,不可謂虛。土疆得失,一彼一此,不可謂實。」兵部侍郎陳俊卿亦謂:「先正名分,名分正則國威張,而歲幣亦可損矣。」
       進起居舍人。時議遣使報金國聘,三月丁巳,詔侍從、臺諫各舉可備使命者一人。初,邁之接伴也,既持舊禮折伏金使,至是,慨然請行。於是假翰林學士,充賀登位使,欲令金稱兄弟敵國而歸河南地。夏四月戊子,邁辭行,書用敵國禮,高宗親札賜邁等曰:「祖宗陵寢,隔闊三十年,不得以時洒掃祭祀,心實痛之。若彼能以河南地見歸,必欲居尊如故,正復屈己,亦何所惜。」邁奏言:「山東之兵未解,則兩國之好不成。」至燕,金閤門見國書,呼曰:「不如式。」抑令使人於表中改陪臣二字,朝見之儀必欲用舊禮。邁初執不可,既而金鎖使館,自旦及暮水漿不通,三日乃得見。金人語極不遜,大都督懷忠議欲質留,左丞相張浩持不可,乃遣還。七月,邁回朝,則孝宗已即位矣。殿中侍御史張震以邁使金辱命,論罷之。明年,起知泉州。
       乾道二年,復知吉州。入對,遂除起居舍人,直前言:「起居注皆據諸處關報,始加修纂,雖有日曆、時政記,亦莫得書。景祐故事,有邇英延義二閣注記,凡經筵侍臣出處、封章進對、宴會賜予,皆用存記。十年間稍廢不續,陛下言動皆罔聞知,恐非命侍本意。乞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令講筵所牒報,使謹錄之,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記注。」制可。
       三年,遷起居郎,拜中書舍人兼侍讀、直學士院,仍參史事。父忠宣、兄适、遵皆歷此三職,邁又踵之。邁奏:「三省事無巨細,必先經中書書黃,宰執書押,當制舍人書行,然後過門下,給事中書讀,如給、舍有所建明,則封黃具奏,以聽上旨。惟樞密院既得旨,即書黃過門下,例不送中書,謂之『密白』,則封駁之職似有所偏,況今宰相兼樞密,因而釐正,不為有嫌。望詔樞密院,凡已被制勑,並關左右省依三省書黃,以示重出命之意。」報可。
       六年,除知贛州,起學宮,造浮梁,士民安之。郡兵素驕,小不如欲則跋扈,郡歲遣千人戍九江,是歲,或怵以至則留不復返,衆遂反戈。民訛言相驚,百姓恟懼。邁不為動,但遣一校婉說之,俾歸營,衆皆聽,垂櫜而入,徐詰什五長兩人,械送潯陽,斬于市。辛卯歲饑,贛適中熟,邁移粟濟隣郡。僚屬有諫止者,邁笑曰:「秦、越瘠肥,臣子義耶?」尋知建寧府。富民有睚眦殺人衷刃篡獄者,久拒捕,邁正其罪,黥流嶺外。
       十一年,知婺州,奏:「金華田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故境內陂湖最當繕治。命耕者出力,田主出穀,凡為公私塘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婺軍素無律,春給衣,欲以緡易帛,吏不可,則羣呼嘯聚于郡將之治,郡將惴恐,姑息如其欲。邁至,衆狃前事,至以飛語牓譙門。邁以計逮捕四十有八人,置之理,黨衆相嗾,鬨擁邁轎,邁曰:「彼罪人也,汝等何預?」衆逡巡散去。邁戮首惡二人,梟之市,餘黥撻有差,莫敢譁者。事聞,上語輔臣曰:「不謂書生能臨事達權。」特遷敷文閣待制。
       明年,召對,首論淮東邊備六要地:曰海陵,曰喻洳,曰鹽城,曰寶應,曰清口,曰盱眙。謂宜修城池,嚴屯兵,立游樁,益戍卒。又言:「許浦宜開河三十六里,梅里鎮宜築二大堰,作斗門,遇行師,則決防送船。」又言:「馮湛創多槳船,底平檣浮,雖尺水可運。今十五六年,修葺數少,不足用。」謂宜募瀕海富商入船予爵,招善操舟者以補水軍,上嘉之。以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同修國史。
       邁初入史館,預修四朝帝紀,進敷文閣直學士、直學士院。講讀官宿直,上時召入,談論至夜分。十三年九月,拜翰林學士,遂上四朝史,一祖八宗百七十八年為一書。
       紹熙改元,進煥章閣學士、知紹興府。過闕奏事,言新政宜以十漸為戒。上曰:「浙東民困於和市,卿往,為朕正之。」邁再拜曰:「誓盡力。」邁至郡,覈實詭戶四萬八千三百有奇,所減絹以匹計者,略如其數。提舉玉隆萬壽宮。明年,再上章告老,進龍圖閣學士。尋以端明殿學士致仕,是歲卒,年八十。贈光祿大夫,謚文敏。
       邁兄弟皆以文章取盛名,躋貴顯,邁尤以博洽受知孝宗,謂其文備衆體。邁考閱典故,漁獵經史,極鬼神事物之變,手書資治通鑑凡三。有容齋五筆、夷堅志行於世,其他著述尤多。所修欽宗紀多本之孫覿,附耿南仲,惡李綱,所紀多失實,故朱熹舉王允之論,言佞臣不可使執筆,以為不當取覿所紀云。
       論曰:孔子云:「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當建炎、紹興之際,凡使金者,如探虎口,能全節而歸,若朱弁、張邵、洪皓其庶幾乎,望之不足議也。皓留北十五年,忠節尤著,高宗謂蘇武不能過,誠哉。然竟以忤秦檜謫死,悲夫!其子适、遵、邁相繼登詞科,文名滿天下,适位極台輔,而邁文學尤高,立朝議論最多,所謂忠義之報,詎不信夫。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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