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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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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大防兄大忠 弟大鈞 大臨 劉摯 蘇頌
       呂大防字微仲,其先汲郡人。祖通,太常博士。父蕡,比部郎中。通葬京兆藍田,遂家焉。大防進士及第,調馮翊主簿、永壽令。縣無井,遠汲於澗,大防行近境,得二泉,欲導而入縣,地勢高下,衆疑無成理。大防用考工水地置泉之法以準之,不旬日,果疏為渠,民賴之,號曰「呂公泉」。
       遷著作佐郎、知青城縣。故時,圭田粟入以大斗而出以公斗,獲利三倍,民雖病不敢訴。大防始均出納以平其直,事轉聞,詔立法禁,命一路悉輸租于官概給之。青城外控汶川,與敵相接。大防據要置邏,密為之防,禁山之樵采,以嚴障蔽。韓絳鎮蜀,稱其有王佐才。入權鹽鐵判官。
       英宗即位,改太常博士。御史闕,內出大防與范純仁姓名,命為監察御史裏行。首言:「紀綱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大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時退;外國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埸左右之臣,有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又言:「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餘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聰明已耗,哀乞骸骨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以其子召之者再,遣使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能守邊,恐死塞上,免以尸柩還家為請,亦不許。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盡禮,亦何必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是歲,京師大水,大防曰:「雨水之患,至入宮城廬舍,殺人害物,此陰陽之沴也。」即陳八事,曰:主威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遼、夏連謀,盜賊恣行,羣情失職,刑罰失平。會執政議濮王稱考,大防上言:「先帝起陛下為皇子,館於宮中,憑几之命,緒言在耳,皇天后土,實知所託。設使先帝萬壽,陛下猶為皇子,則安懿之稱伯,於理不疑。豈可生以為子,沒而背之哉?夫人君臨御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今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章累十數上,出知休寧縣。
       神宗立,通判淄州。熙寧元年,知泗州,為河北轉運副使。召直舍人院。韓絳宣撫陝西,命為判官,又兼河東宣撫判官,除知制誥。四年,知延州。大防昉欲城河外荒堆砦,衆謂不可守,大防留戍兵修堡障,有不從者斬以徇。會環慶兵亂,絳坐黜,大防亦落知制誥,以太常博士知臨江軍。
       數月,徙知華州。華嶽摧,自山屬渭河,被害者衆。大防奏疏,援經質史,以驗時事。其略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先王所以興也;『我生不有命在天』,後王所以壞也。書云:『惟先格王,正厥事。』願仰承天威,俯酌時變,為社稷至計。」除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元豐初,徙永興。神宗以彗星求言,大防陳三說九宜:曰治本,曰緩末,曰納言。養民、教士、重穀,治本之宜三也;治邊、治兵,緩末之宜二也;廣受言之路,寬侵官之罰,恕誹謗之罪,容異同之論,此納言之宜四也。累數千言。時用兵西夏,調度百出,有不便者輒上聞,務在寬民。及兵罷,民力比他路為饒,供億軍須亦無乏絕。進直學士。居數年,知成都府。
       哲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權開封府。有僧誑民取財,因訟至廷下。驗治得情,命抱具獄,即其所杖之,他挾姦者皆遁去。館伴契丹使。其使黠,語頗及朝廷,大防密擿其隱事,詰之曰:「北朝試進士至心獨運賦,不知此題於書何出?」使錯不能對,自是不敢復出嫚詞。
       遷吏部尚書。夏使來,詔訪以待遇之計,且曰:「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堡,終慮孤絕難保。棄之則弱國,守之又有後悔,為當奈何?」大防言:「夏本無能為,然屢遣使而不布誠款者,蓋料我急於議和耳。今使者到闕,宜令押伴臣僚,扣其不賀登極,以觀厥意,足以測情偽矣。新收疆土,議者多言可棄,此慮之不熟也。至於守禦之策,惟擇將帥為先。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守環、慶,西人不敢入侵。昔以二州之力,禦敵而有餘;今以九州之大,奉邊而不足。由是言之,在於得人而已。」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丞,進中書侍郎,封汲郡公。西方息兵,青唐羌以為中國怯,使大將鬼章青宜結犯邊。大防命洮州諸將乘間致討,生擒之。
       三年,呂公著告老,宣仁后欲留之京師。手札密訪至于四五,超拜大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大防見哲宗年益壯,日以進學為急,請敕講讀官取仁宗邇英御書解釋上之,寘于坐右。又摭乾興以來四十一事足以為勸戒者,分上下篇,標曰仁祖聖學,使人主有欣慕不足之意。
       哲宗御邇英閣,召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衆共之,何用此也。』丁度曰:『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於憂勤,此蓋祖宗家法爾。』」大防因推廣祖宗家法以進,曰:「自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二十年中外無事,蓋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臣請舉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后,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妷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廷臣相見,唐入閤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前代外戚多預政事,常致敗亂。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宮殿止用赤白,此尚儉之法也。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祖宗皆步自內庭,出御後殿。豈乏人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謝太皇太后,此尚禮之法也。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至於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翫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陛下不須遠法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哲宗甚然之。
       大防朴厚惷直,不植黨朋,與范純仁並位,同心戮力,以相王室。立朝挺挺,進退百官,不可干以私,不市恩嫁怨,以邀聲譽,凡八年,始終如一。
       懇乞避位,宣仁后曰:「上方富於春秋,公未可即去,少須歲月,吾亦就東朝矣。」未果而后崩。為山陵使,復命以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知潁昌府。尋改永興軍,使便其鄉社。入辭,哲宗勞慰甚渥,曰:「卿暫歸故鄉,行即召矣。」未幾,左正言上官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御史周秩、劉拯相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秘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為誣詆,徙安州。
       兄大忠自渭入對,哲宗詢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問之。大防朴直為人所賣,三二年可復相見也。」大忠泄其語於章惇,惇懼,繩之愈力。紹聖四年,遂貶舒州團練副使,安置循州。至虔州信豐而病,語其子景山曰:「吾不復南矣!吾死汝歸,呂氏尚有遺種。」遂薨,年七十一。大忠請歸葬,許之。
       大防身長七尺,眉目秀發,聲音如鐘。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不左右游目,燕居如對賓客。每朝會,威儀翼如,神宗常目送之。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磋論道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卹,有善則書于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
       徽宗即位,復其官。高宗紹興初,又復大學士,贈太師、宣國公,謚曰正愍。
       大忠字進伯。登第,為華陰尉、晉城令。韓絳宣撫陝西,以大忠提舉永興路義勇。改秘書丞,檢詳樞密院吏、兵房文字。令條義勇利害。大忠言:「養兵猥衆,國用日屈,漢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弓箭手近於屯田,義勇近於府兵,擇用一焉,兵屯可省矣。」為簽書定國軍判官。
       熙寧中,王安石議遣使諸道,立緣邊封溝,大忠與范育被命,俱辭行。大忠陳五不可,以為懷撫外國,恩信不洽,必致生患。罷不遣。令與劉忱使契丹,議代北地,會遭父喪,起復,知代州。契丹使蕭素、梁復至代,設次,據主席,大忠與之爭,乃移次於長城北。換西上閤門使、知石州。
       大忠數與素、大會,凡議,屢以理折之,素、會稍屈。已而復使蕭禧來求代北地,神宗召執政與大忠、忱議,將從其請。大忠曰:「彼遣一使來,即與地五百里,若使魏王英弼來求關南,則何如?」神宗曰:「卿是何言也?」對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恐不可啟其漸。」忱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之。」執政知不可奪,議卒不決,罷忱還三司,大忠亦終喪制。其後竟以分水嶺為界焉。
       元豐中,為河北轉運判官,言:「古者理財,視天下猶一家。朝廷者家,外計者兄弟,居雖異而財無不同。今有司惟知出納之名,有餘不足,未嘗以實告上。故有餘則取之,不足莫之與,甚大患也。」乃上生財、養民十二事。徙提點淮西刑獄。時河決,飛蝗為災,大忠入對,極論之,詔歸故官。
       元祐初,歷工部郎中、陝西轉運副使、知陝州,以直龍圖閣知秦州,進寶文閣待制。夏人自犯麟府、環慶後,遂絕歲賜,欲遣使謝罪,神宗將許之。大忠言:「夏人彊則縱,困則服,今陽為恭順,實懼討伐。宜且命邊臣詰其所以來之辭,若惟請是從,彼將有以窺我矣。」
       時郡糴民粟,豪家因之制操縱之柄。大忠選僚宷自旦入倉,雖斗升亦受,不使有所壅閼。民喜,爭運粟于倉,負錢而去,得百餘萬斛。
       馬涓以進士舉首入幕府,自稱狀元。大忠謂曰:「狀元云者,及第未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今科舉之習既無用,修身為己之學,不可不勉。」又教以臨政治民之要,涓自以為得師焉。謝良佐教授州學,大忠每過之,聽講論語,必正襟斂容曰:「聖人言行在焉,吾不敢不肅。」
       嘗獻言:「夏人戍守之外,戰士不過十萬,吾三路之衆,足以當之矣。彼屢犯王略,一不與校,臣竊羞之。」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奏言:「關、陝民力未裕,士氣沮喪,非假之歲月,未易枝梧。」因請以職事對。大抵欲以計徐取橫山,自汝遮殘井迤邐進築,不求近功。
       既而鍾傳城安西,王文郁亦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大忠議不合;又乞以所進職為大防量移,惇、布陳其所言與元祐時異,徙知同州,旋降待制致仕。卒,詔復學士官,佐其葬。
       大鈞字和叔。父蕡,六子,其五登科,大鈞第三子也。中乙科,調秦州右司理參軍,監延州折博務。改光祿寺丞、知三原縣。請代蕡入蜀,移巴西縣。蕡致仕,大鈞亦移疾不行。
       韓絳宣撫陝西、河東,辟書寫機密文字。府罷,移知候官縣,故相曾公亮鎮京兆,薦知涇陽縣,皆不赴。丁外艱,家居講道。數年,起為諸王宮教授。求監鳳翔船務,制改宣義郎。
       會伐西夏,鄜延轉運司檄為從事。既出塞,轉運使李稷餽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粮,使大鈞請於种諤。諤曰:「吾受命將兵,安知粮道!萬一不繼,召稷來,與一劍耳。」大鈞性剛直,即曰:「朝廷出師,去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諤意折,彊謂大鈞曰:「君欲以此報稷,先稷受禍矣!」大鈞怒曰:「公將以此言見恐邪?吾委身事主,死無所辭,正恐公過耳。」諤見其直,乃好謂曰:「子乃爾邪?今聽汝矣!」始許稷還。是時,微大鈞盛氣誚諤,稷且不免。未幾,道得疾,卒,年五十二。
       大鈞從張載學,能守其師說而踐履之。居父喪,衰麻葬祭,一本於禮。後乃行於冠昏、膳飲、慶弔之間,節文粲然可觀,關中化之。尤喜講明井田兵制,謂治道必自此始,悉撰次為圖籍,可見於用。雖皆本於載,而能自信力行,載每歎其勇為不可及。
       大臨字與叔。學于程頤,與謝良佐、游酢、楊時在程門,號「四先生」。通六經,尤邃於禮。每欲掇習三代遺文舊制,令可行,不為空言以拂世駭俗。
       其論選舉曰:「古之長育人才者,以士衆多為樂;今之主選舉者,以多為患。古以禮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以法待士,常恐士之競進。古今豈有異哉,蓋未之思爾。夫為國之要,不過得人以治其事,如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之不足,而何患於多。如治事皆任其責,惟恐士之不至,不憂其競進也。今取人而用,不問其可任何事;任人以事,不問其才之所堪。故入流之路不勝其多,然為官擇士則常患乏才;待次之吏歷歲不調,然考其職事則常患不治。是所謂名實不稱,本末交戾。如此而欲得人而事治,未之有也。今欲立士規以養德厲行,更學制以量才進藝,定試法以區別能否,修辟法以興能備用,嚴舉法以覈實得人,制考法以責任考功,庶幾可以漸復古矣。」
       富弼致政于家,為佛氏之學。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于朝,外則主教于鄉。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斯民,成己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入于莊,則入于釋。疑聖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此老成大人惻隱存心之時。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公之力,宜無難矣。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者哉?」弼謝之。
       元祐中,為太學博士,遷秘書省正字。范祖禹薦其好學修身如古人,可備勸學,未及用而卒。
       劉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兒時,父居正課以書,朝夕不少間。或謂:「君止一子,獨不可少寬邪?」居正曰:「正以一子,不可縱也。」十歲而孤,鞠於外氏,就學東平,因家焉。
       嘉祐中,擢甲科,歷冀州南宮令。縣比不得人,俗化凋敝,其賦甚重,輸絹匹折稅錢五百,綿兩折錢三十,民多破產。摯援例旁郡,條請裁以中價。轉運使怒,將劾之。摯固請曰:「獨一州六邑被此苦,決非法意,但朝廷不知耳。」遂告於朝。三司使包拯奏從其議,自是絹為錢千三百,綿七十有六。民歡呼至泣下,曰:「劉長官活我!」是時,摯與信都令李沖、清河令黃莘皆以治行聞,人稱為「河朔三令」。
       徙江陵觀察推官,用韓琦薦,得館閣校勘。王安石一見器異之,擢檢正中書禮房,默默非所好也。才月餘,為監察御史裏行,欣然就職,歸語家人曰:「趣裝,毋為安居計。」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不止,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進,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嗟怨。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
       及入見,神宗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而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小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私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為聚斂。其有愛君之心,憂國之言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成,漢、唐黨禍必起矣。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臣願陛下虛心平聽,審察好惡,前日意以為是者,今更察其非;前日意以為短者,今更用其長。稍抑虛譁輕偽、志近忘遠、幸於苟合之人,漸察忠厚慎重、難進易退、可與有為之士。收過與不及之俗,使會於大中之道,則施設變化,惟陛下號令之而已。」
       又論率錢助役、官自雇人有十害,其略曰:「天下州縣戶役,虛實重輕不同。今等以為率,則非一法所能齊;隨其所宜,各自立法,則紛擾散殊,何以統率?一也。新法謂版籍不實,故令別立等第。且舊籍既不可信,今何以得其無失?不獨搔擾生事患,將使富輸少,貧輸多,二也。天下上戶少,中戶多。上戶役數而重,故以助錢為幸。中戶役簡而輕,下戶役所不及。今概使輸錢,則為不幸,三也。有司欲多得雇錢,而患上戶之寡,故不用舊籍,臨時升降,使民何以堪命?四也。歲有豐凶,而役人有定數,助錢不可闕。非若稅賦有倚閣、減放之期,五也。穀、麥、布、帛,歲有所出,而助法必輸見錢,六也。二稅科買,色目已多,又概率錢以竭其所有,斯民無有悅而願為農者,戶口當日耗失,七也。僥倖者又將緣法生姦,如近日兩浙倍科錢數,自以為功,八也。差法近者十餘年,遠或二十年,乃一充役,民安習之久矣。今官自雇人,直重則民不堪,輕則人不願,不免以力敺之就役,九也。且役人必用鄉戶,家有常產,則必知自愛;性既愚實,則罕有盜欺。今一切雇募,但得輕猾浮偽之人,巧詐相資,何所不至?十也。」
       會御史中丞楊繪亦言其非,安石使張琥作十難以詰之,琥辭不為,司農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摯、繪欺誕懷向背。詔問狀,繪懼謝罪。摯奮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且曰:「臣待罪言責,采士民之說以聞於上,職也。今有司遽令分析,是使之較是非,爭勝負,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所謂向背,則臣所向者義,所背者利;所向者君父,所背者權臣。願以臣章并司農奏宣示百官,考定當否。如臣言有取,幸早施行,若稍涉欺罔,甘就竄逐。」不報。
       摯明日復上疏曰:「陛下起居言動,躬蹈德禮,夙夜厲精,以親庶政。天下未至於安且治者,誰致之耶?陛下注意以望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得君專政者是也。二三年間,開闔動搖,舉天下無一物得安其所者。蓋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允,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助役之事興。至於求水利,行淤田,併州縣,興事起新,難以徧舉。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歷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淆混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狹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害民者,謂之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除用進退,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之嶺外,神宗不聽,但謫監衡州鹽倉。繪出知鄭州,琥亦落職。摯乞詣鄆遷葬,然後奔赴貶所,許之。
       先是,倉吏與綱兵姦利相市,鹽中雜以偽惡,遠人未嘗食善鹽。摯悉意核視,且儲其羡以為賞,弊減什七。父老目為「學士鹽」。久之,簽書南京判官。會司農新令,盡斥賣天下祠廟,依坊場河渡法收淨利。南京閼伯廟歲錢四十六貫,微子廟十三貫。摯歎曰:「一至於此!」往見留守張方平曰:「獨不能為朝廷言之耶?」方平瞿然,托摯為奏曰:「閼伯遷商丘,主祀大火,火為國家盛德所乘,歷世尊為大祀。微子,宋始封之君,開國此地,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者,唐張巡、許遠孤城死賊,能捍大患。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冗褻瀆慢,何所不為,歲收微細,實損大體。欲望留此三廟,以慰邦人崇奉之意。」從之。又見方平傳。
       入同知太常禮院。元豐初,改集賢校理、知大宗正寺丞,為開封府推官。神宗開天章閣,議新官制,除至禮部郎中,曰:「此南宮舍人,非他曹比,無出劉摯者。」即命之。俄遷右司郎中。
       初,宰掾每於執政分廳時,請間白事,多持兩端伺意指。摯始請以公禮聚見,共決可否。或不便摯所請,坐以開封不置曆事罷歸。明年,起知滑州。哲宗即位,宣仁后同聽政,召為吏部郎中,改祕書少監,擢侍御史。上疏曰:「昔者周成王幼沖踐祚,師保之臣,周公、太公其人也。仁宗皇帝盛年嗣服,用李維、晏殊為侍讀,孫奭、馮元為侍講,聽斷之暇,召使入侍。陛下春秋鼎盛,在所資養。願選忠信孝悌、惇茂老成之人,以充勸講進讀之任,便殿燕坐,時賜延對,執經誦說,以廣睿智,仰副善繼求治之志。」
       他日講筵進讀,至仁宗不避庚戌臨奠張士遜,侍讀曰:「國朝故事,多避國音。國朝角音,木也,故畏庚辛。」哲宗問:「果當避否?」摯進曰:「陰陽拘忌,聖人不取,如正月祈穀必用上辛,此豈可改也?漢章帝以反支日受章奏,唐太宗以辰日哭張公謹,仁宗不避庚戌日,皆陛下所宜取法。」哲宗然之。
       摯又言:「諫官御史員缺未補,監察雖滿六員,專以察治官司公事,而不預言責。臣請增補臺諫,並許言事。」時蔡確、章惇在政地,與司馬光不相能。摯因久旱上言:「洪範:『庶徵肅,時雨若。』五行傳:『政緩則冬旱。』今廟堂大臣,情志乖暌,議政之際,依違排狠,語播於外,可謂不肅。政令二三,舒緩不振。比日日青無光,風霾昏曀,上天警告,皆非小變。願進忠良,通壅塞,以答天戒。」
       蔡確為山陵使,神宗靈駕發引前夕不入宿,摯劾之,不報。及使回,既朝即視事,摯又奏確不引咎自劾。無何,確上表自陳,嘗請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摯謂:「使確誠有是請,不言於先朝,為不忠之罪;言於今日,為取容之計。誠無是請,則欺君莫大於此。」又疏確過惡大略有十,論章惇凶悍輕侻,無大臣體,皆罷去。
       初,神宗更新學制,養士以千數,有司立為約束,過於煩密。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雖羣居衆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先帝體道制法,超漢軼唐,養士之盛,比隆三代。然而比以太學屢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愈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免。甚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齋舍既不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治天下者,遇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子、長者之行而應乎上。若以小人、犬彘遇之,彼將以小人、犬彘自為,而况以此行於學校之間乎?願罷其制。」
       又請雜用經義、詩賦取士,復賢良方正科,罷常平、免役,引朱光庭、王巖叟為言官。執憲數月,正色彈劾,多所貶黜,百僚敬憚,時人以比包拯、呂晦。
       元祐元年,擢御史中丞。摯上疏曰:「上之所好,下必有甚。朝廷意在總覈,下必有刻薄之行;朝廷務在寬大,下必有苟簡之事。習俗懷利,迎意趨和,所為近似,而非上之意本然也。今因革之政本殊,而觀望之俗故在。昨差役初行,監司已有迎合爭先,不校利害,一概定差,一路為之騷動者。朝廷察其如此,固已黜之矣。以是觀之,大約類此。向來黜責數人者,皆以非法掊克,市進害民,然非欲使之漫不省事。昧者不達,矯枉過正,顧可不為之禁哉?請立監司考績之制。」
       拜尚書右丞,連進左丞、中書侍郎,遷門下侍郎。胡宗愈除右丞,諫議大夫王覿疏其非是,宣仁后怒,將加深譴。摯開救甚力,簾中厲聲曰:「若有人以門下侍郎為姦邪,甘受之否?」摯曰:「陛下審察毀譽每如此,天下幸甚!然願顧大體,宗愈進用,自有公議,必致貶諫官而後進,恐宗愈亦所未安。」宣仁后意解,覿得補郡去。
       摯與同列奏事論人才,摯曰:「人才難得,能否不一。性忠實而才識有餘,上也;才識不逮而忠實有餘,次也;有才而難保,可藉以集事,又其次也。懷邪觀望,隨時勢改變,此小人也,終不可用。」哲宗及宣仁后曰:「卿常能如此用人,國家何憂!」六年,拜尚書右僕射。
       摯性陗直,有氣節,通達明銳,觸機輒發,不為利怵威誘。自初輔政至為相,修嚴憲法,辨白邪正,專以人物處心,孤立一意,不受謁請。子弟親戚入官,皆令赴銓部以格調選,未嘗以干朝廷。與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然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為朋讒奇中。
       先是,邢恕謫官永州,以書抵摯。摯故與恕善,答其書,有「永州佳處,第往以俟休復」之語。排岸官茹東濟,傾險人也,有求於摯,不得,見其書,陰錄以示御史中丞鄭雍、侍御史楊畏。二人方交章擊摯,遂箋釋其語上之,曰:「『休復』者,語出周易,『以俟休復』者,俟他日太皇太后復子明辟也。」又章惇諸子故與摯之子游,摯亦間與之接。雍、畏謂延見接納,為牢籠之計,以冀後福。宣仁后於是面喻摯曰:「言者謂卿交通匪人,為異日地,卿當一心王室。若章惇者,雖以宰相處之,未必樂也。」摯皇懼退,上章自辨,執政亦為之言。宣仁后曰:「垂簾之初,摯排斥姦邪,實為忠直。但此二事,非所當為也。」以觀文殿學士罷知鄆州。給事中朱光庭駁云:「摯忠義自奮,朝廷擢之大位,一旦以疑而罷,天下不見其過。」光庭亦罷。七年,徙大名,又為雍等所遏,徙知青州。
       紹聖初,來之邵、周秩論摯變法、棄地罪,奪職知黃州,再貶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將行,語諸子曰:「上用章惇,吾且得罪。若惇顧國事,不遷怒百姓,但責吾曹,死無所恨。正慮意在報復,法令益峻,奈天下何!」憂形於色,無一言及遷謫意。四年,陷邢恕之謗,貶鼎州團諫副使,新州安置。惟一子從。家人涕泣願侍,皆不聽。至數月,以疾卒,年六十八。
       初,摯與呂大防為相,文及甫居喪,在洛怨望,服除,恐不得京官,抵書邢恕曰:「改月遂除,入朝之計未可必。當塗猜怨於鷹揚者益深,其徒實繁。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濟之以『粉昆』,必欲以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可為寒心。」其謂司馬昭者,指呂大防獨當國久;「粉昆」者,世以駙馬都尉為「粉侯」,韓嘉彥尚主,以兄忠彥為「粉昆」也。恕以書示蔡碩、蔡渭,渭上書訟摯及大防等十餘人陷其父確,謀危宗社,引及甫書為證。時章惇、蔡卞誣造元祐諸人事不已,因是欲殺摯及梁燾、王巖叟等。以為摯有廢立之意,遂起同文館獄,用蔡京、安惇雜治,逮問及甫。及甫元祐末德大防除權侍郎,又忠彥雖罷,哲宗眷之未衰,乃託其亡父嘗說司馬昭指劉摯,「粉」謂王巖叟面白如粉,「昆」謂梁燾字况之,「况」猶「兄」也。又問實狀,但云:「疑其事勢如此。」會摯卒,京奏不及考驗,遂免其子官,與家屬徙英州,凡三年,死於瘴者十人。
       徽宗立,詔反其家屬,用子跂請,得歸葬。跂又伏闕訴及甫之誣,遂貶及甫并渭於湖外,復摯中大夫。蔡京為相,降朝散大夫。後又復觀文殿大學士、太中大夫。紹興初,贈少師,謚曰忠肅。
       摯嗜書,自幼至老,未嘗釋卷。家藏書多自讎校,得善本或手抄錄,孜孜無倦。少好禮學,其究三禮,視諸經尤粹。晚好春秋,考諸儒異同,辨其得失,通聖人經意為多。其教子孫,先行實,後文藝。每曰:「士當以器識為先,一號為文人,無足觀矣。」
       跂能為文章,遭黨事,為官拓落,家居避禍,以壽終。
       蘇頌字子容,泉州南安人。父紳,葬潤州丹陽,因徙居之。第進士,歷宿州觀察推官,知江寧縣。時建業承李氏後,稅賦圖籍,一皆無藝,每發斂,高下出吏手。頌因治訊他事,互問民鄰里丁產,識其詳。及定戶籍,民或自占不悉,頌警之曰:「汝有某丁某產,何不言?」民駭懼,皆不敢隱。遂剗剔夙蠧,成賦一邑,簡而易行,諸令視以為法,至領其民拜庭下以謝。凡民有忿爭,頌喻以鄉黨宜相親善,若以小忿而失歡心,一旦緩急,將何賴焉。民往往謝去,或半途思其言而止。時監司王鼎、王綽、楊紘於部吏少許可,及觀頌施設,則曰:「非吾所及也。」
       調南京留守推官,留守歐陽脩委以政,曰:「子容處事精審,一經閱覽,則脩不復省矣。」時杜衍老居睢陽,見頌,深器之,曰:「如君,真所謂不可得而親疏者。」衍又自謂平生人罕見其用心處,遂自小官以至為侍從、宰相所以施設出處,悉以語頌,曰:「以子相知,且知子異日必為此官,老夫非以自矜也。」故頌後歷政,略似衍云。
       皇祐五年,召試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至和中,文彥博為相,請建家廟,事下太常。頌議以為:「禮,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是有土者乃為廟祭也。有田則有爵,無土無爵,則子孫無以繼承宗祀,是有廟者止於其躬,子孫無爵,祭乃廢也。若參合古今之制,依約封爵之令,為之等差,錫以土田,然後廟制可議。若猶未也,即請考案唐賢寢堂祠饗儀,止用燕器常食而已。」
       嘉祐中,詔禮院議立故郭皇后神御殿于景靈宮,頌謂:「敕書云:『向因忿鬱,偶失謙恭。』此則無可廢之事。又云:『朕念其自歷長秋,僅周一紀,逮事先后,祗奉寢園。』此則有不當廢之悔。又云:『可追復皇后,其祔廟謚冊並停。』此則有合祔廟及謚冊之義。請祔郭皇后於后廟,以成追復之道。」衆論未定,宰相曾公亮問曰:「郭后,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同異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哀』、『愍』之謚,則不為逼矣。」公亮歎重。
       遷集賢校理,編定書籍。頌在館下九年,奉祖母及母,養姑姊妹與外族數十人,甘旨融怡,昏嫁以時。妻子衣食常不給,而處之晏如。富弼嘗稱頌為古君子,及與韓琦為相,同表其廉退,以知潁州。通判趙至忠本邊徼降者,所至與守競,頌待之以禮,具盡誠意。至忠感泣曰:「身雖夷人,然見義則服,平生誠服者,唯公與韓魏公耳。」
       仁宗崩,建山陵,有司以不時難得之物厲諸郡。頌曰:「遺詔務從儉約,豈有土不產而可強賦乎?量其有無,事亦隨集。」英宗即位,召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頌言:「周制六軍出於六鄉,在三畿四郊之地;唐設十二衞,亦散布畿內郡縣,又以關內諸府分隸之,皆所以臨制四方,為國藩衞。國朝禁兵,多屯京師及畿內東南諸縣,雖饋運為便,而西邊武備殊闕。今中牟、長垣都門要衝,二鄙驛置皆由此,而舊不屯兵,闃無防守,請置營益兵,以備非常。」明年,飢民果乘虛犯長垣,戕官吏,如頌慮。頌又請以獲盜多寡為縣令殿最法,以謂:「巡檢、縣尉,但能捕盜,而不能使人不為盜;能使其不為盜者,縣令也。且民罹剽劫之害,而長官不任其責,可乎?」
       遷度支判官。送契丹使,宿恩州,驛舍火,左右請出避,頌不動。州兵欲入救,閉門不納,徐使防卒撲滅之。初火時,郡人洶洶,唱使者有變,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賴頌安靜而止。遂聞京師,神宗疑焉,頌使還,入奏,稱善久之。命為淮南轉運使。召修起居注,擢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知審刑院。
       時知金州張仲宣坐枉法贓罪至死,法官援李希輔例,杖脊黥配海島。頌奏曰:「希輔、仲宣均為枉法,情有輕重。希輔知台,受賕數百千,額外度僧。仲宣所部金坑,發檄巡檢體究,其利甚微,土人憚興作,以金八兩屬仲宣不差官比校,止係違令,可比恐喝條,視希輔有間矣。」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乎?」頌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貸死而黥之,使與徒隸為伍,雖其人無可矜,所重者,汚辱衣冠耳。」遂免杖黥,流海外,遂為定法。
       又言:「提舉青苗官不能體朝廷之意,邀功爭利,務為煩擾。且與諸司不相臨統,文移同異,州縣莫知適從。乞與常平、衆役一切付之監司,改提舉為之屬,則事有統一,而於更張之政無所損也。」不從。
       大臣薦秀州判官李定,召見,擢太子中允,除監察御史裏行。宋敏求知制誥,封還詞頭。復下,頌當制,頌奏:「祖宗朝,天下初定,故不起孤遠而登顯要者。真宗以來,雖有幽人異行,亦不至超越資品。今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寘憲臺。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未敢具草。」次至李大臨,亦封還。神宗曰:「去年詔,臺官有闕,委御史臺奏舉,不拘官職高下。」頌與大臨對曰:「從前臺官,於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舉充。後為難得資敘相當,故朝廷特開此制。止是不限博士、員郎,非謂選人亦許奏舉。若不拘官職高下,并選人在其間,則是秀州判官亦可為裏行,不必更改中允也。今定改京官,已是優恩,更處之憲臺,先朝以來,未有此比。倖門一啟,則士塗奔競之人,希望不次之擢,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滿其意哉!」執奏不已,於是並落知制誥,歸工部郎中班,天下謂頌及敏求、大臨為「三舍人」。
       歲餘,知婺州。方泝桐廬,江水暴迅,舟橫欲覆,母在舟中幾溺矣,頌哀號赴水救之,舟忽自正。母甫及岸,舟乃覆,人以為純孝所感。徙亳州,有豪婦罪當杖而病,每旬檢之,未愈,譙簿鄧元孚謂頌子曰:「尊公高明以政稱,豈可為一婦所紿。但諭醫如法檢,自不誣矣。」頌曰:「萬事付公議,何容心焉。若言語輕重,則人有觀望,或致有悔。」既而婦死,元孚慙曰:「我輩狹小,豈可測公之用心也。」
       加集賢院學士、知應天府。呂惠卿嘗語人曰:「子容,吾鄉里先進,苟一詣我,執政可得也。」頌聞之,笑而不應。凡更三赦,大臨還侍從,頌纔授秘書監、知通進銀臺司。吳越饑,選知杭州。一日,出遇百餘人,哀訴曰:「某以轉運司責逋市易緡錢,夜囚晝繫,雖死無以償。」頌曰:「吾釋汝,使汝營生,奉衣食之餘,悉以償官,期以歲月而足,可乎?」皆謝不敢負,果如期而足。
       頌宴客有美堂,或告將兵欲亂,頌密使捕渠領十輩,荷校付獄中,迨夕會散,坐客不知也。及修兩朝正史,轉右諫議大夫。使契丹,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曆一日。北人問孰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踰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其曆可也。」北人以為然。使還以奏,神宗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因問其山川、人情向背,對曰:「彼講和日久,頗竊中國典章禮義,以維持其政,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漢武帝自謂:『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雖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于吐蕃,憲宗每讀貞觀政要,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于有司。由此觀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頌意蓋有所諷,神宗然之。
       元豐初,權知開封府,頗嚴鞭朴。謂京師浩穰,須彈壓,當以柱後惠文治之,非亳、潁臥治之比。有僧犯法,事連祥符令李純,頌置不治。御史舒亶糾其故縱,貶秘書監、知濠州。
       初,頌在開封,國子博士陳世儒妻李惡世儒庶母,欲其死,語羣婢曰:「博士一日持喪,當厚餉汝輩。」既而母為婢所殺,開封治獄,法吏謂李不明言使殺姑,法不至死。或譖頌欲寬世儒夫婦,帝召頌曰:「此人倫大惡,當窮竟。」對曰:「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寬,亦不敢諭之使重。」獄久不決。至是,移之大理。意頌前次請求,移御史臺逮頌對。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頌曰:「誣人死,不可為已,若自誣以獲罪,何傷乎?」即手書數百言伏其咎。帝覽奏牘,以為疑,反覆究實,乃大理丞賈種民增減其文傅致也,由是事得白。同列猶以嘗因人語及世儒帷薄事,頌應曰:「然。」以是為泄獄情,罷郡。
       未幾,知河陽,改知滄州。入辭,帝曰:「朕知卿久,然每欲用,輒為事奪,命也夫!卿直道,久而自明。」頌頓首謝。召判尚書吏部兼詳定官制。唐制,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神宗謂三代、兩漢本無文武之別,議者不知所處。頌言:「唐制吏部有三銓之法,分品秩而掌選事。今欲文武一歸吏部,則宜分左右曹掌之,每選更以品秩分治。」於是吏部始有四選法。
       因陛對,神宗謂頌曰:「欲修一書,非卿不可。契丹通好八十餘年,盟誓、聘使、禮幣、儀式,皆無所考據,但患修書者遷延不早成耳。然以卿度,此書何時可就?」頌曰:「須一二年。」曰:「果然,非卿不能如是之敏也。」及書成,帝讀序引,喜曰:「正類序卦之文。」賜名魯衞信錄。
       帝嘗問宗子主祭、承重之義,頌對曰:「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祿,故有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亦何預焉。近代不世爵,宗廟因而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與衆子孫無以異也。今五服敕,謫孫為祖、父為長子猶斬衰三年,生而情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非先王制禮之本意。世俗之論,乃以三年之喪為承重,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臣聞慶曆中,朝廷議百僚應任子者,長子與長孫差優與官,餘皆降殺,亦近古立宗之法。乞詔禮官、博士參議禮律,合承重者,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禮,立為宗子繼祖者,以異於衆子孫之法。士庶人不當同用一律,使人知尊祖,不違禮教也。」除吏部侍郎,遷光祿大夫。遭母喪,帝遣中貴人唁勞,賜白金千兩。
       元祐初,拜刑部尚書,遷吏部兼侍讀。奏:「國朝典章,沿襲唐舊,乞詔史官采新、舊唐書中君臣所行,日進數事,以備聖覽。」遂詔經筵官遇非講讀日,進漢、唐故事二條。頌每進可為規戒、有補時事者,必述己意,反復言之。又謂:「人主聰明,不可有所嚮,有則偏,偏則為患大矣。今守成之際,應之以無心,則無不治。」每進讀至弭兵息民,必援引古今,以動人主之意。
       既又請別製渾儀,因命頌提舉。頌既邃於律曆,以吏部令史韓公廉曉算術,有巧思,奏用之。授以古法,為臺三層,上設渾儀,中設渾象,下設司辰,貫以一機,激水轉輪,不假人力。時至刻臨,則司辰出告。星辰躔度所次,占候則驗,不差晷刻,晝夜晦明,皆可推見,前此未有也。
       頌前後掌四選五年,每選人改官,吏求垢瑕,故為稽滯。頌敕吏曰:某官緣某事當會某處,仍引合用條格,具委無漏落狀同上。自是吏不得逞。每訴者至,必取按牘使自省閱,訴者服,乃退;其不服,頌必往復詰難,度可行行之,苟有疑,則為奏請,或建白都堂。故選官多感德,其不得所欲者,亦心服而去。
       遷翰林學士承旨。五年,擢尚書左丞。嘗行樞密事。邊帥遣种朴入奏:「得諜言,阿里骨已死,國人未知所立。契丹官趙純忠者,謹信可任,願乘其未定,以勁兵數千,擁純忠入其國立之。」衆議如其請。頌曰:「事未可知,其越境立君,使彼拒而不納,得無損威重乎?徐觀其變,竢其定而撫輯之,未晚也。」已而阿里骨果無恙。
       七年,拜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侍郎。頌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杜絕僥倖之原,深戒疆埸之臣邀功生事。論議有未安者,毅然力爭之。賈易除知蘇州,頌言:「易在御史名敢言,既為監司矣,今因赦令,反下遷為州,不可。」爭論未決。諫官楊畏、來之邵謂稽留詔命,頌遂上章辭位,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繼出知揚州。徙河南,辭不行,告老,以中太一宮使居京口。紹聖四年,拜太子少師致仕。
       方頌執政時,見哲宗年幼,諸臣太紛紜,常曰:「君長,誰任其咎耶?」每大臣奏事,但取決於宣仁后,哲宗有言,或無對者。惟頌奏宣仁后,必再稟哲宗;有宣諭,必告諸臣以聽聖語。及貶元祐故臣,御史周秩劾頌。哲宗曰:「頌知君臣之義,無輕議此老。」徽宗立,進太子太保,爵累趙郡公。建中靖國元年夏至,自草遺表,明日卒,年八十二。詔輟視朝二日,贈司空。
       頌器局閎遠,不與人校短長,以禮法自持。雖貴,奉養如寒士。自書契以來,經史、九流、百家之說,至於圖緯、律呂、星官、算法、山經、本草,無所不通。尤明典故,喜為人言,亹亹不絕。朝廷有所制作,必就而正焉。
       嘗議學校,欲博士分經;課試諸生,以行藝為升俊之路。議貢舉,欲先行實而後文藝,去封彌、謄錄之法,使有司參考其素,行之自州縣始,庶幾復鄉貢里選之遺範。論者韙之。
       論曰:大防重厚,摯骨鯁,頌有德量。三人者,皆相於母后垂簾聽政之秋,而能使元祐之治,比隆嘉祐,其功豈易致哉!大防疏宋家法八事,言非溢美,是為萬世矜式。摯正邪之辨甚嚴,終以直道慍於羣小,遂與大防並死於貶,士論冤之。頌獨巋然高年,未嘗為姦邪所汚,世稱其明哲保身。然觀其論知州張仲宣受金事,犯顏辨其情罪重輕,又陳刑不上大夫之義,卒免仲宣於黥。自是宋世命官犯贓抵死者,例不加刑,豈非所為多雅德君子之事,造物者自有以相之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0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0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0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0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0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0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0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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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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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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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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