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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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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太祖以來,其所自斷,則輕重取捨,有法外之意焉。然其末流之弊,專用己私以亂祖宗之成憲者多矣。
       乾德伐蜀之役,有軍大校割民妻乳而殺之,太祖召至闕,數其罪。近臣營救頗切,帝曰:「朕興師伐罪,婦人何辜,而殘忍至此!」遂斬之。
       時郡縣吏承五季之習,黷貨厲民,故尤嚴貪墨之罪。開寶四年,王元吉守英州,月餘,受贓七十餘萬,帝以嶺表初平,欲懲掊克之吏,特詔棄市。陝州民范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裏常古真家十二口,古真小子留留幸脫走,至是,擒義超訴有司。陝州奏引赦當原,帝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可以赦論邪?」命正其罪。
       八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詔所貸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帝注意刑辟,哀矜無辜,嘗歎曰:「堯、舜之時,四凶之罪止於投竄。先王用刑,蓋不獲已,何近代憲綱之密耶!」故自開寶以來,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得貸死。
       太平興國六年,自春涉夏不雨,太宗意獄訟冤濫。會歸德節度推官李承信因市蔥笞園戶,病創死。帝聞之,坐承信棄市。
       初,太祖嘗決繫囚,多得寬貸。而開封婦人殺其夫前室子,當徒二年,帝以其凶虐殘忍,特處死。至是,有涇州安定婦人,怒夫前妻之子婦,絕其吭而殺之。乃下詔曰:「自今繼母殺傷夫前妻子,及姑殺婦者,同凡人論。」雍熙元年,開封寡婦劉使婢詣府,訴其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將死。右軍巡推不得實,移左軍巡掠治,元吉自誣伏。俄劉死。及府中慮囚,移司錄司案問,頗得其侵誣之狀,累月未決。府白於上,以其毒無顯狀,令免死,決徒。元吉妻張擊登聞鼓稱冤,帝召問張,盡得其狀。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御史鞫問,乃劉有姦狀,慚悸成疾,懼其子發覺而誣之。推官及左、右軍巡使等削任降秩;醫工詐稱被毒,劉母弟欺隱王氏財物及推吏受贓者,並流海島;餘決罰有差。司錄主吏賞緡錢,賜束帛。初,元吉之繫,左軍巡卒繫縛搒治,謂之「鼠彈箏」,極其慘毒。帝令以其法縛獄卒,宛轉號叫求速死。及解縛,兩手良久不能動。帝謂宰相曰:「京邑之內,乃復冤酷如此,況四方乎?」
       端拱間,虜犯邊郡,北面部署言:「文安、大城二縣監軍段重誨等棄城遁,請論以軍法。」帝遣中使就斬之。既行,謂曰:「此得非所管州軍召之邪?往訊之乃決。」使至,果訊得乾寧牒令部送民入居城,非擅離所部,遽釋之。
       咸平間,有三司軍將趙永昌者,素兇暴,督運江南,多為姦贓。知饒州韓昌齡廉得其狀,乃移轉運使馮亮,坐決杖停職。遂撾登聞鼓,訟昌齡與亮訕謗朝政,仍偽刻印,作亮等求解之狀。真宗察其詐,於便殿自臨訊,永昌屈伏,遂斬之,釋亮不問,而昌齡以他事貶郢州團練副使。曹州民蘇莊蓄兵器,匿亡命,豪奪民產,積贓計四十萬。御史臺請籍其家,帝曰:「暴橫之民,國有常法,籍之,斯過也。」論如律。其縱捨輕重,必當於義,多類此。
       凡歲饑,強民相率持杖劫人倉廩,法應棄市,每具獄上聞,輒貸其死。真宗時,蔡州民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當死。知州張榮、推官江嗣宗議取為首者杖脊,餘悉論杖罪。帝下詔褒之。遣使巡撫諸道,因諭之曰:「平民艱食,強取餱糧以圖活命爾,不可從盜法科之。」天聖初,有司嘗奏盜劫米傷主,仁宗曰:「饑劫米可哀,盜傷主可疾。雖然,無知迫於食不足耳。」命貸之。五年,陝西旱,因詔:「民劫倉廩,非傷主者減死,刺隸他州,非首謀又減一等。」自是,諸路災傷即降敕,饑民為盜,多蒙矜減,賴以全活者甚衆。
       司馬光時知諫院,言曰:「臣聞敕下京東、西災傷州軍,如貧戶以饑偷盜觔斗因而盜財者,與減等斷放,臣竊以為非便。周禮荒政十有二,散利、薄征、緩刑、弛力、舍禁、去幾,率皆推寬大之恩以利於民,獨於盜賊,愈更嚴急。蓋以饑饉之歲,盜賊必多,殘害良民,不可不除。頃年嘗見州縣官吏,有不知治體,務為小仁。遇凶年,劫盜觔斗,輒寬縱之,則盜賊公行,更相劫奪,鄉村大擾,不免廣有收捕,重加刑辟,或死或流,然後稍定。今若朝廷明降敕文,豫言與減等斷放,是勸民為盜也。百姓乏食,當輕徭薄賦、開倉振貸以救其死,不當使之自相劫奪。今歲府界、京東、京西水災極多,嚴刑峻法以除盜賊,猶恐春冬之交饑民嘯聚,不可禁御,又況降敕以勸之。臣恐國家始於寬仁,而終於酷暴,意在活人而殺人更多也。」事報聞。
       帝嘗御邇英閤經筵,講周禮「大荒大札,薄徵緩刑」。楊安國曰:「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憫其窮也。今衆持兵杖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姦。」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振恤,饑莩所迫,遂至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仁宗聽斷,尤以忠厚為主。隴安縣民誣平民五人為劫盜,尉悉執之,一人掠死,四人遂引服。其家辨於州,州不為理,悉論死。未幾,秦州捕得真盜,隴州吏當坐法而會赦,帝怒,特貶知州孫濟為雷州參軍,餘皆除名流嶺南。賜錢粟五家,復其役三年。因下詔戒敕州縣。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死,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帝謂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復生,而獄吏雖廢,復得敘官。」命特治之,會赦勿敘用。尚書比部員外郎師仲說請老,自言恩得任子,帝以仲說嘗失入人死罪,不與。其重人命如此。
       時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實,不付有司議法。諫官王贄言:「情有輕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於聖斷,前後差異,有傷政體,刑法之官安所用哉?請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詔可。近臣間有干請,輒為言官所斥。諫官陳升之嘗言:「有司斷獄,或事連權幸,多以中旨釋之。請有緣中旨得釋者,劾其干請之罪,以違制論。」許之。仁宗於賞罰無所私,尤不以貴近廢法。屢戒有司:「被內降者,執奏,毋輒行。」未嘗屈法以自徇也。知虢州周日宣詭奏水災,有司論請如上書不實法。帝曰:「州郡多言符瑞,至水旱之災,或抑而不聞。今守臣自陳墊溺官私廬舍,意實在民,何可加罪?」
       英宗在位日淺,於政令未及有所更制。然以吏習平安,慢於奉法,稍欲振起其怠惰。三班奉職和欽貸所部綱錢,至絞,帝命貸死免杖,刺隸福建路牢城。知審刑院盧士宗請稍寬其罪,帝曰:「刑故而得寬,則死者滋衆,非『刑期無刑』之道。俟有過誤,貸無傷也。」富國倉監官受米濕惡,壞十八萬石,會恩當減,帝特命奪官停之。
       熙寧二年,內殿崇班鄭從易母、兄俱亡於嶺外,歲餘方知,請行服。神宗曰:「父母在遠,當朝夕為念。經時無安否之問,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四年,王存立言:「嘉祐中,同學究出身,為碭山縣尉,嘗納官贖父配隸罪,請同舉人法,得免丁徭。」帝憫之,復賜出身,仍與注官。九年,知桂州沈起欲經略交趾,取其慈恩州,交人遂破欽,犯邕管。詔邊人橫遭屠戮,職其致寇,罪悉在起,特削官爵,編置遠惡州。
       復讎,後世無法。仁宗時,單州民劉玉父為王德毆死,德更赦,玉私殺德以復父讎。帝義之,決杖、編管。元豐元年,青州民王贇父為人毆死,贇幼,未能復讎。幾冠,刺讎,斷支首祭父墓,自首。論當斬。帝以殺讎祭父,又自歸罪,其情可矜,詔貸死,刺配鄰州。宣州民葉元有同居兄亂其妻,縊殺之,又殺兄子,強其父與嫂為約契不訟。鄰里發其事,州為上請,帝曰:「罪人以死,姦亂之事特出葉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雖無知,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愛,既罔其父,又殺其兄,戕其姪,逆理敗倫,宜以毆兄至死律論。」
       紹聖以來,連起黨獄,忠良屏斥,國以空虛。徽宗嗣位,外事耳目之玩,內窮聲色之欲,徵發亡度,號令靡常。於是蔡京、王黼之屬,得以誣上行私,變亂法制。崇寧五年,詔曰:「出令製法,重輕予奪在上。比降特旨處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為妨礙,沮抑不行,是以有司之常守,格人主之威福。夫擅殺生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何格令之有?臣強之漸,不可不戒。自今應有特旨處分,間有利害,明具論奏,虛心以聽。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論。」明年,詔:「凡御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如違,並以違御筆論。」又定令:「凡應承受御筆官府,稽滯一時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三日以大不恭論。」由是吏因緣為姦,用法巧文寖深,無復祖宗忠厚之志。窮極奢侈,以竭民力,自速禍機。靖康雖知悔悟,稍誅姦惡,而謀國匪人,終亦末如之何矣。
       高宗性仁柔,其於用法,每從寬厚,罪有過貸,而未嘗過殺。知常州周杞擅殺人,帝曰:「朕日親聽斷,豈不能任情誅僇,顧非理耳。」即命削杞籍。大理率以儒臣用法平允者為之。獄官入對,即以慘酷為戒。臺臣、士曹有所平反,輒與之轉官。每臨軒慮囚,未嘗有送下者,曰:「吾恐有司觀望,鍛煉以為重輕也。」吏部員外郎劉大中奉使江南回,遷左司諫,帝尋以為秘書少監。謂宰臣朱勝非曰:「大中奉使,頗多興獄,今使為諫官,恐四方觀望耳。」其用心忠厚如此。後詔用刑慘酷責降之人,勿堂除及親民,止與遠小監當差遣。
       當建、紹間,天下盜起,往往攻城屠邑,至興師以討之,然得貸亦衆。同知樞密院事李回嘗奏強盜之數,帝曰:「皆吾赤子也,豈可一一誅之?誅其渠魁三兩人足矣。」至待貪吏則極嚴:應受贓者,不許堂除及親民;犯枉法自盜者,籍其名中書,罪至徒即不敘,至死者,籍其貲。諸文臣寄祿官並帶「左」、「右」字,贓罪人則去之。是年,申嚴真決贓吏法。令三省取具祖宗故事,有以舊法棄市事上者,帝曰:「何至爾耶?但斷遣之足矣。貪吏害民,雜用刑威,有不得已,然豈忍寘縉紳於死地邪?」
       在徽宗時,刑法已峻。雖嘗裁定笞杖之制,而有司猶從重。比中興之初,詔用政和遞減法,自是迄嘉定不易。自蔡京當國,凡所請御筆以壞正法者,悉釐正之。諸獄具,令當職官依式檢校。枷以乾木為之,輕重長短刻識其上,笞杖不得留節目,亦不得釘飾及加筋膠之類,仍用官給火印。暑月每五日一洗濯枷杻,刑、寺輪官一員,躬親監視。諸獄司並旬申禁狀,品官、命婦在禁,別具單狀。合奏案者,具情款招伏奏聞,法司朱書檢坐條例、推司錄問、檢法官吏姓名於後。
       各州每年開收編配羈管奴婢人及斷過編配之數,各置籍。各路提點刑獄司,歲具本路州軍斷過大辟申刑部,諸州申提刑司。其應書禁曆而不書,應申所屬而不申,奏案不依式,檢坐開具違令,回報不圓致妨詳覆,與提刑司詳覆大辟而稽留、失覆大辟致罪有出入者,各抵罪。知州兼統兵者,非出師臨陳,毋用重刑。州縣月具繫囚存亡之數申提刑司,歲終比較,死囚最多者,當職官黜責,其最少者,褒賞之。
       舊以絹計贓者,千三百為一匹,竊盜至二貫者徒。至是,又加優減,以二千為一匹,盜至三貫者徒一年。三年,復詔以三千為一匹,竊盜及凡以錢定罪,遞增五分。四年,又詔:「特旨處死,情法不當者,許大理寺奏審。」
       五年,歲終比較,宣州、衢州、福州無病死囚,當職官各轉一官。舒州病死及一分,惠州二分六釐,當職官各降一官。六年,令刑部體量公事,邵州、廣州、高州勘命官淹係至久不報,詔知州降一官,當職官展二年磨勘,當行吏永不收敘。德慶府勘封川縣令事,七月不報,詔知州、勘官各抵罪。九年,大理寺朱伯文廣西催斷刑獄,還言:「雷州海賊兩獄,並係平人七人,內五人已死。」帝惻然,詔本路提刑以下重致罰。
       十二年,御史臺點檢錢塘、仁和縣獄具,錢塘大杖,一多五錢半;仁和枷,一多一斤,一輕半斤,詔縣官各降一官。十三年,詔:「禁囚無供飯者,臨安日支錢二十文,外路十五文。」十六年,詔:「諸鞫獄追到干證人,無罪遣還者,每程給米一升半,錢十五文。」二十一年,詔官支病囚藥物錢。
       舊法,刑部郎官四人,分左、右廳,或以詳覆,或以敘審,同僚而異事,有防閑考覆之意。南渡以來,務從簡省,大理少卿止一員,刑部郎中初無分異,獄有不得其情,法有不當於理者,無所平反追改。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應辰言之。詔刑部郎官依元豐法,分左、右廳治事。二十七年,詔四川以錢引科罪者,準銅錢。
       孝宗究心庶獄,每歲臨軒慮囚,率先數日令有司進款案披閱,然後決遣。法司更定律令,必親為訂正之。丞相趙雄上淳熙條法事類,帝讀至收騾馬、舟船、契書稅,曰:「恐後世有筭及舟車之譏。」戶令:「戶絕之家,許給其家三千貫,及二萬貫者取旨。」帝曰:「其家不幸而絕,及二萬貫迺取之,是有心利其財也。」又捕亡律:「公人不獲盜者,罰金。」帝曰:「罰金而不加罪,是使之受財縱盜也。」又:「監司、知州無額上供者賞。」帝曰:「上供既無額,是白取於民也,可賞以誘之乎?」並令削去之。其明審如此。
       且於用刑,未嘗以私廢法。鎮江都統戚方以刻剝被罪,宰臣陳俊卿言內臣有主之者,帝曰:「朕亦聞之。」乃以內侍陳瑜、李宗回等付大理獄,究其賂狀,獄成,決配之。乾道二年,下詔曰:「獄,重事也。用法一傾,則民無所措手足。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巧持多端,隨意輕重之,朕甚患焉。其自今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姦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於刑之中,勉之哉,毋忽!」三年,詔曰:「獄,重事也。稽者有律,當者有比,疑者有讞。比年顧以獄情白於執政,探取旨意,以為輕重,甚亡謂也。自今其祗乃心,敬於刑,惟當為貴,毋習前非。不如吾詔,吾將大寘於罰,罔攸赦。」六年,詔:「以絹計贓者,更增一貫。以四千為一匹。」議者又言:「犯盜,以敕計錢定罪,以律計絹。今律以絹定罪者遞增一千,敕內以錢定罪,亦合例增一千。」從之。
       臨安府左右司理、府院三獄,杖直獄子以無所給,至為無籍。七年,詔:「人月給錢十貫,米六斗,每院止許置一十二人。」時州縣獄禁淹延,八年,詔:「徒以上罪入禁三月者,提刑司類申刑部,置籍立限以督之。」其後,又詔中書置禁,奏取會籍,大臣按閱,以察刑寺稽違,與夫不應問難而問難,不應會而會者。
       淳熙初,浙西提刑鄭興裔上檢驗格目,詔頒之諸路提刑司。凡檢覆必給三本:一申所屬,一申本司,一給被害之家。紹興法,鞫獄官推勘不得實,故有不當者,一案坐之。乾道法,又恐有移替事故者,即致淹延,乃令先決罪人不當,官吏案後收坐。至是,所司請更定死罪依紹興法,餘依乾道施行,從之。其後,有司以覆勘不同,則前官有失入之罪,往往雷同前勘。帝知其弊,十四年,詔特免一案推結一次。於是小大之獄,多得其情。二廣州軍獄吏,畏憲司點檢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斃於獄。臣僚以為請,乃詔二廣提刑司詳覆公事,若小節不完,不須追逮獄吏,委本州究實保明。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
       三衙及江上諸軍,各有推獄,謂之「後司」。獄成決於主帥,不經屬官,故軍吏多受財為姦。光宗時,乃詔通曉條制屬官兼管之。廣東路瘴癘,惟英德府為最甚,謂之「人間生地獄」。諸司公事欲速成者,多送之,自非死罪,至即誣伏,亟就刑責以出。五年,臣僚言之,詔本路諸司公事應送別州者,無送英德府。
       至寧宗時,刑獄滋濫。嘉泰初,天下上死案,一全年千八百一十一人,而斷死者纔一百八十一人,餘皆貸之。乃詔諸憲臺,歲終檢舉州軍有獄空并禁人少者,申省取旨。嘉定四年,詔以絹計贓定罪者,江北鐵錢依四川法,二當銅錢一。江西提刑徐似道言:「檢驗官指輕作重,以有為無,差訛交互,以故吏姦出入人罪。乞以湖南正背人形隨格目給下,令於傷損去處,依樣朱紅書畫,唱喝傷痕,衆無異詞,然後署押。」詔從之,頒之天下。五年,詔三衙及江上、四川諸軍,以武舉人主管後司公事。
       理宗起自民間,具知刑獄之弊。初即位,即詔天下恤刑,又親制審刑銘以警有位。每歲大暑,必臨軒慮囚。自謀殺、故殺、鬬殺已殺人者,偽造符印、會子,放火,官員犯入己贓,將校軍人犯枉法外,自餘死罪,情輕者降從流,流降從徒,徒從杖,杖已下釋之。大寒慮囚,及祈晴祈雪及災祥,亦如之。有一歲凡數疏決者。後以建康亦先朝駐蹕之地,罪人亦得視臨安減降之法。
       帝之用刑可謂極厚矣,而天下之獄不勝其酷。每歲冬夏,詔提刑行郡決囚,提刑憚行,悉委倅貳,倅貳不行,復委幕屬。所委之人,類皆肆行威福,以要饋遺。監司、郡守,擅作威福,意所欲黥,則令入其當黥之由,意所欲殺,則令證其當死之罪,呼喝吏卒,嚴限日時,監勒招承,催促結款。而又擅置獄具,非法殘民,或斷薪為杖,掊擊手足,名曰:「掉柴」;或木索并施,夾兩脰,名曰「夾幫」;或纏繩於首,加以木楔,名曰「腦箍」;或反縛跪地,短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於上,謂之「超棍」,痛深骨髓,幾於殞命。富貴之家,稍有罥偏,動籍其貲。又以趁辦月樁及添助版帳為名,不問罪之輕重,並從科罰。大率官取其十,吏漁其百。
       諸重刑,皆申提刑司詳覆,或具案奏裁,即無州縣專殺之理,往往殺之而待罪。法無拘鎖之條,特州縣一時彈壓盜賊姦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鎖之,俾之省愆。或一月、兩月,或一季、半年,雖永鎖者亦有期限,有口食。是時,州縣殘忍,拘鎖者竟無限日,不支口食,淹滯囚係,死而後已。又以己私摧折手足,拘鎖尉砦。亦有豪強賂吏,羅織平民而囚殺之。甚至戶婚詞訟,亦皆收禁。有飲食不充,飢餓而死者;有無力請求,吏卒凌虐而死者;有為兩詞賂遺,苦楚而死者。懼其發覺,先以病申,名曰「監醫」,實則已死;名曰「病死」,實則殺之。至度宗時,雖累詔切責而禁止之,終莫能勝,而國亡矣。
       詔獄,本以糾大姦慝,故其事不常見。初,群臣犯法,體大者多下御史臺獄,小則開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來,凡一時承詔置推者,謂之「制勘院」,事出中書,則曰「推勘院」,獄已乃罷。
       熙寧二年,命尚書都官郎中沈衡鞫前知杭州祖無擇於秀州,內侍乘驛追逮。御史張戩等言:「無擇三朝近侍,而驟繫囹圄,非朝廷以廉恥風厲臣下之意,請免其就獄,止就審問。」不從。又命崇文院校書張載鞫前知明州、光祿卿苗振於越州。獄成,無擇坐貸官錢及借公使酒,謫忠正軍節度副使;振坐故入裴士堯罪及所為不法,謫復州團練副使。獄半年乃決,辭所連逮官吏,坐勒停、沖替、編管又十餘人,皆御史王子韶啟其事。自是詔獄屢興,其悖於法及國體所繫者著之,其餘不足紀也。
       八年,沂州民朱唐告前餘姚主簿李逢謀反。提點刑獄王庭筠言其無跡,但謗讟,語涉指斥及妄說休咎,請編配。帝疑之,遣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劾治。中書以庭筠所奏不當,并劾之。庭筠懼,自縊死。逢辭連宗室秀州團練使世居、醫官劉育等、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詔捕繫臺獄,命中丞鄧綰、同知諫院范百祿與御史徐禧雜治。獄具,賜世居死,李逢、劉育及徐革並凌遲處死,將作監主簿張靖、武進士郝士宣皆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百姓李士寧杖脊,並湖南編管。餘連逮者追官落職。世居子孫貸死除名,削屬籍。舊勘鞫官吏並劾罪。
       李士寧者,挾術出入貴人門,常見世居母康,以仁宗御製詩上之。百祿謂士寧熒惑世居致不軌,且疑知其逆謀,推問不服。禧乃奏:「士寧贈詩,實仁宗御製,今獄官以為反因,臣不敢同。」百祿以士寧嘗與王安石善,欲鍛煉附致妖言死罪,卒論士寧徒罪,而奏「禧故出之,以媚大臣」。詔詳劾理曲者以聞。百祿坐報上不實,落職。
       若凌遲、腰斬之法,熙寧以前未嘗用於元兇巨蠹,而自是以口語狂悖致罪者,麗於極法矣。蓋詔獄之興,始由柄國之臣藉此以威縉紳,逞其私憾,朋黨之禍遂起,流毒不已。
       紹聖間,章惇、蔡卞用事,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及謫呂大防等嶺外,意猶未快,仍用黃履疏高士京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寖及宣仁,上頗惑之。最後,起同文館獄,將悉誅元祐舊臣。時太府寺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嘗於邢恕處見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姦臣大逆不道之謀。及甫,彥博子也,必知姦狀。」詔翰林承旨蔡京、吏部侍郎安惇同究問。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阱,以榛塞其途。」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云:「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謂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稱駙馬都尉為「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克臣為「粉父」,忠彥乃嘉彥之兄也。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重事。及彥博致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與恕書請補外,因為躁忿詆毀之辭。及置對,則以昭比摯如舊,眇躬乃以指上,而粉昆乃謂指王巖叟面如傅粉,故曰「粉」,梁燾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斥摯將謀廢立,不利於上躬。京、惇言:「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無他證佐,望別差官審問。」乃詔中書舍人蹇序辰審問,仍差內侍一員同往。蔡京、安惇等共治之,將大有所誅戮,然卒不得其要領。會星變,上怒稍息,然京、惇極力鍛煉不少置。既而梁燾卒於化州,劉摯卒於新州,衆皆疑二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詔:「摯、燾據文及甫等所供言語,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敘。」先時,三省進呈,帝曰:「摯等已謫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初,元祐更政,嘗置訴理所,申理冤濫。元符元年,中丞安惇言:「神宗厲精圖治,明審庶獄,而陛下未親政時,姦臣置訴理所,凡得罪熙寧、元豐之間者,咸為除雪,歸怨先朝,收恩私室。乞取公案,看詳從初加罪之意,復依元斷施行。」時章惇猶豫未應,蔡卞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惇懼,即日置局,命蹇序辰同安惇看詳案內文狀陳述,及訴理所看詳於先朝言語不順者,具名以聞。自是,以伸雪復改正重得罪者八百三十家。
       及徽宗即位,改正元祐訴理之人。右正言陳瓘言:「訴理得罪,自語言不順之外,改正者七百餘人。無罪者既蒙昭雪,則看詳之官如蹇序辰、安惇者,安可以不加罪乎?序辰與惇受大臣諷諭,迎合紹述之意,因謂訴理之事,形跡先朝,遂使紛紛不已。考之公議,宜正典刑。」會中書省亦請治惇、序辰罪,詔蹇序辰、安惇併除名、放歸田里。
       靖康初元,既戮梁方平,太傅王黼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言者論黼欺君罔上,專權怙寵,蠹財害民,壞法敗國,朔方之釁,黼主其謀。遣吏追至雍丘殺之,取其首以獻,仍籍其家。又詔賜拱衞大夫、安德軍承宣使李彥死。彥根括民田,奪民常產,重斂租課,百姓失業,愁怨溢路,官吏稍忤意,捃摭送獄,多至憤死,故特誅之。暴少保梁師成朋比王黼之罪,責彰化軍節度副使,行一日,追殺之。臺諫極論朱勉肆行姦惡,起花石綱,竭百姓膏血,罄州縣帑藏,子姪承宣、觀察者數人,厮役為橫行,媵妾有封號,園第器用悉擬宮禁。三月,竄勉廣南,尋賜死。趙良嗣者,本燕人馬植。政和初,童貫使遼國,植邀於路,說以覆宗國之策,貫挾之以歸,卒用其計,以基南北之禍。至是,伏誅。七月,暴童貫十罪,遣人即所至斬之。九月,言者論蔡攸興燕山之役,禍及天下,驕奢淫佚,載籍所無。詔誅攸并弟翛。
       高宗承大亂之後,治王時雍等賣國之罪,洪芻、余大均、陳沖、張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並下御史臺獄。獄具,刑寺論芻納景王寵姬,大均納喬貴妃侍兒,及之苦辱寧德皇后女弟,當流;沖括金銀自盜,與宮人飲,當絞;懿文、卿才、彝與宮人飲,卿才、彝當徒,懿文當杖;思文於推擇張邦昌狀內添諂奉之詞,罰銅十斤:並該赦。上閱狀大怒,李綱等共解之,上亦新政,重於殺士大夫,乃詔芻、大均、沖各特貸命、流沙門島,永不放還;卿才、彝、及之、懿文、思文並以別駕安置邊郡。宋齊愈下臺獄,法寺以犯在五月一日赦前,奏裁。詔齊愈謀立異姓,以危宗社,非受偽命臣僚之比,特不赦,腰斬都市。詔東京及行在官擅離任者,並就本處根勘之。淮寧守趙子崧,靖康末,傅檄四方,語頗不遜。二年,詔御史置獄京囗鞫之。情得,帝不欲暴其罪,以棄鎮江罪貶南雄州。
       建炎三年四月,苗傅等疾閹宦恣橫,及聞王淵為樞密,愈不平,乃與王世脩謀逆。詔御史捕世脩鞫之,斬於市。七月,韓世忠執苗傅等,磔之建康。統制王德擅殺軍將陳彥章,臺鞫當死,帝以其有戰功,特貸之。慶遠軍節度使范瓊領兵入見,面對不遜。知樞密院張浚奏瓊大逆不道,付大理寺鞫之,獄具,賜死。越州守郭仲荀,寇至棄城遁,過行在不朝。付御史臺、大理寺雜治,貶廣州。神武軍統制魯玨坐賊殺不辜,掠良家子女,帝以其有戰功,貸之,貶瑞州。
       紹興元年,監察御史婁寅亮陳宗社大計,秦檜惡之。十一月,使言者論其父死匿不舉哀,下大理寺劾治,迄無所得,詔免所居官。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萬俟契鍛煉成之。飛賜死,誅其子雲及憲於市。汾州進士智浹上書訟飛冤,決杖、編管袁州。廣西帥胡舜陟與轉運使呂源有隙,源奏舜陟贓污僭擬,又以書抵檜,言舜陟訕笑朝政。檜素惡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於獄。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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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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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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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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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0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0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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