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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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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育 宋綬子敏求 從子昌言 李若谷子淑孫 壽朋 復圭 王博文子疇 王鬷
       吳育字春卿,建安人也。父待問,與楊億同州里,每造億,億厚禮之。門下少年多易之,億曰:「彼他日所享,非若曹可望也。」累官光祿卿,以禮部侍郎致仕。
       育少奇穎博學,舉進士,試禮部第一,中甲科。除大理評事,遷寺丞。歷知臨安、諸暨、襄城三縣。自秦悼王葬汝後,子孫從葬,皆出宦官典護。歲時上冢者,往來呼索擾州縣。育在襄城,請凡官所須,具成數,毋容使者妄索,羊豕悉出大官,由是民省供費殆半。宦官過者銜之,或中夜叩縣門,索牛駕車,育拒不應。異時宗子所過,縱鷹犬暴民田,入襄城境,輒相戒約,毋敢縱者。
       舉賢良方正,擢著作郎、直集賢院、通判蘇州。還知太常禮院,奏定禮文,名太常新禮慶曆祀儀。改右正言,歷三司鹽鐵、戶部二判官。尋以本官供諫職。
       元昊僭號,議出兵討之。羣臣曰:「元昊,小醜也,旋即誅滅矣。」育獨建言:「元昊雖稱蕃臣,其尺賦斗租,不入縣官,且服叛不常,請置之,示不足責。且已僭輿服,勢必不能自削,宜援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拊而收之。」不報。復上言:「宜先以文誥告諭之,尚不賓,姑嚴守禦,不足同中國叛臣亟加征討。且征討者,貴在神速;守禦者,利於持重。羌人剽悍多詐,出沒不時,我師乘銳,見小利小勝,必貪功輕進,往往墮賊計中。第嚴約束,明烽候,堅壁清野,以挫其鋒。」時方銳意討之,既而諸將多覆軍者,久之無功,卒封元昊為夏國主,如育所議。
       育又上言:「天下久安,務因循而厭生事,政令紀綱,邊防機要,置不復修。一有邊警,則倉皇莫知所為,殆稍安靜,則又無敢輒言者。若政令修,紀綱肅,財用富,恩信給,賞罰明,將帥練習,士卒精銳,則四夷望風,自無他志。若一不備,則乘間而起矣。」
       又曰:「漢通西域諸國,斷匈奴右臂。諸戎內附,雖有桀黠,不敢獨叛。唐太宗嘗賜回鶻可汗并其相手書,納其貢奉,厚以金帛。真宗命潘羅支攻殺李繼遷,而德明迺降。元昊第見朝廷比年與西域諸戎不通朝貢,乃得以利啗鄰境,固其巢穴,無肘腋之患。跳梁猖獗,彼得以肆而不顧矣。請募士諭唃厮囉及他蕃部,離散其黨與,使併力以攻,而均其恩賜,此伐謀之要也。」因錄上真宗時通西域諸蕃事迹。除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進翰林學士,累遷禮部郎中。
       契丹與元昊構兵,元昊求納款。契丹使來請勿納元昊,朝廷未知所答。育因上疏曰:「契丹受恩,為日已久。不可納一叛羌,失繼世兄弟之懽。今二蕃自鬬,鬬久不解,可觀形勢,乘機立功。萬一過計亟納元昊,臣恐契丹窺兵趙、魏,朝廷不得元昊毫髮之助,而太行東西,且有煙塵之警矣。宜使人諭元昊曰:『契丹汝世姻,一旦自絕,力屈而歸我,我所疑也。若無他者,當順契丹如故,然後許汝歸款。』告契丹曰:『已詔元昊,如能投謝轅門,即聽內附;若猶堅拒,當為討之。』如此,則彼皆不能歸罪我矣。」於是召兩制,出契丹書,令兩制同上對,不易育議。
       尋知開封府。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嶺外。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帝遣他吏按之,卒伏法。時歲饑多盜,育嚴賞功之法,嘗得盜而未賞者,一切賞之,以明不欺。
       慶曆五年,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居數月,改參知政事。山東盜起,帝遣中使按視,還奏:「盜不足慮。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人尊愛之,此可憂也。」帝欲徙二人于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時以傾大臣,禍幾不可禦矣。」事遂寢。章獻、章懿太后升祔真宗廟,議者請覃恩,且優賜軍士。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外人多怨執政者,帝以語輔臣。育曰:「此必建議者欲動搖上聽,臣以身許國,何憚此耶?」
       向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因構獄以危法中之,中立自經死。綬宰相子,大臣有營助,欲傅輕法。育曰:「不殺綬,無以示天下。」卒減死一等,流南方。御史唐詢請罷制科,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議,帝因諭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行下,今乃知欺罔也。」育曰:「非睿聽昭察,則挾邪蠹國,靡所不為。願出姓名按劾,以明國法。」
       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乃復以為樞密副使。明年大旱,御史中丞高若訥曰:「大臣喧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遂罷昌朝,而育歸給事中班。未幾,出知許州,徙蔡州。設伍保法,以檢制盜賊。時京師有告妖人千數聚確山者,詔遣中使往召捕者十人。至,則以巡檢兵往索之,育曰:「使者欲得妖人還報邪?」曰:「然。」曰:「育在此,雖不敏,聚千人境內,毋容不知。此特鄉民用浮圖法相聚,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今以兵往,人相驚疑,請留毋往。」中使以為然。頃之,召十人者至,械送闕下,皆無罪釋之。而告者伏辜。
       尋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徙陝州。上書論詔獄曰:「先王凝旒黈纊,不欲聞見人之過失也。設有罪,即屬之有司。楊儀嘗為三司判官,近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人人不測為何等大獄。及聞案具,乃止請求常事。使道路衆口紛紛竊議,朝廷之士,人皆自危,豈養廉恥、示敦厚之道哉。」
       遷禮部侍郎、知永興軍,召兼翰林侍讀學士。以疾辭,且請便郡。帝語大臣曰:「吳育剛正可用,第嫉惡太過耳。」因命知汝州,遣內侍賜以禁中良藥。會疾不已,又請居散地,以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外臺舊不領民事,時張堯佐知河陽,民訟久不決,多詣育訴。育為辨曲直,判書狀尾,堯佐畏懼奉行。復為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陝州,進資政殿大學士。召還,判尚書都省。
       一日,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愛憎,卿所當慎也」。育曰:「知而形之言,不若察而行之事。聖主之行,如日月之明。進一人,使人皆知其善,出一人,使人皆曉其惡,則陰邪不能構害,公正可以自立,百王之要道也。」帝數欲大用,為諫官劉元瑜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除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
       夏人既稱臣,而並邊種落數侵耕為患。龐籍守并州,欲築堡備之。育謂:「要契未明而亟城,則羌人必爭,爭而受患者必麟府也。」移文河東,又遺籍手書及疏於朝,不報。既而夏人果犯河外,陷驍將郭恩,而太原將佐皆得罪去。疾復作,辭不任邊事,求解宣徽使,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徙河南。病革,視事如平日,因閱囚辨非罪,竄舞文吏二人。已而卒,年五十五。贈吏部尚書,謚正肅。
       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遇事不妄發,發即人不能撓。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
       初尹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其在二府,待問以列卿奉朝請,育不自安,請罷去,不聽。及出帥永興,時待問尚亡恙,肩輿迎侍,時人榮之。晚年在西臺,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百篇。體素羸,少時力學,得心疾。後得古方,和丹砂餌之,大醉,一夕而愈。後數發,每發數十日乃已。有集五十卷。弟充,為宰相,自有傳。
       宋綬字公垂,趙州平棘人。父皋,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綬幼聰警,額有奇骨,為外祖楊徽之所器愛。徽之無子,家藏書悉與綬。綬母亦知書,每躬自訓教,以故博通經史百家,文章為一時所尚。
       初,徽之卒,遺奏補太常寺太祝。年十五,召試中書,真宗愛其文,遷大理評事,聽於祕閣讀書。大中祥符元年,復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與父皋同職。後賜同進士出身,遷大理寺丞。及祀汾陰,召赴行在,與錢易、陳越、劉筠集所過地志、風物、故實,每舍止即以奏。將祠亳州太清宮,以簽書亳州判官事,入為左正言、同判太常禮院。久之,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請於諸路選官考覈,期半月以聞。」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蠲積負數百萬。
       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兼史館修撰、玉清昭應宮判官。累遷戶部郎中、權直學士院,同修真宗實錄,進左司郎中,遂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勾當三班院。始詔讀唐史,固求解三班以顓進講。同修國史,遷中書舍人。昭應宮災,罷二學士。踰年,復翰林學士。史成,遷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讀學士。
       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仁宗未嘗獨對羣臣也。綬奏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宜約先天制度,令羣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改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太后崩,帝思綬言,召還,將大用,而宰相張士遜沮止之,復加翰林侍讀學士。詔定章獻明肅、章懿太后祔廟禮,綬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儀坤廟故事,請別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事多采用。
       始置端明殿學士,以命綬,綬固辭。又言:「帝王御天下,在總攬威柄。而一紀以來,令出簾帷。自陛下躬親萬務,內外延首,思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前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陛下之治耶?頃太后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謂恩出太后。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得此。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寖長,有蠹邦政。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奸邪共濟為內患,深可懼也。』真宗亦曰:『唐朋黨尤盛,王室遂卑。』願陛下思祖宗之訓,念王業艱難,整齊綱紀,正在今日。」張士遜罷,迺拜綬參知政事。
       初,有詔罷修寺觀,而章惠太后以舊宅為道觀,諫官、御史言之。帝曰:「此太后奩中物也,諫官、御史欲邀名邪?」綬進曰:「彼豈知太后所為哉,第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且事有疑似,彼猶指為過,或陛下有大闕失,近臣雖不言,然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諫官所詆,不以為愧。何若動無過舉,使無得而言哉?」
       郭皇后廢,帝命綬作詔云:「當求德閥,以稱坤儀。」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綬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王曾入對,又論奏之。帝曰:「宋綬亦如此言。」時大臣繼有論者,卒罷之。
       帝春秋富,天下久無事,綬慮宴樂有漸,乃言:「人心逸於久安,而患害生於所忽。故立防於無事,銷變於未萌。事至而應,不亦殆歟?臣願飭勵羣司,不以承平自怠。」又上:「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能守則奸不能移,能斷則邪不能惑,能密則事不能撓。願陛下念之!至若深居燕間,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保養聖躬,宗社之休也。」再遷吏部侍郎。
       時宰相呂夷簡、王曾論議數不同。綬多是夷簡,而參知政事蔡齊間有所異,政事繇此依違不決,於是四人者皆罷。綬以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留侍講筵,權判尚書都省。歲餘,加資政殿大學士,以禮部尚書知河南府。
       元昊反,劉平、石元孫敗沒,帝以手詔賜大臣居外者,詢攻守之策。綬畫十事以獻。復召知樞密院事,遷兵部尚書、參知政事。時綬母尚在,綬既得疾,不視事,猶起居自力,區處後事。尋卒,贈司徒兼侍中,謚宣獻。
       綬性孝謹清介,言動有常。為兒童時,手不執錢。家藏書萬餘卷,親自校讎,博通經史百家,其筆札尤精妙。朝廷大議論,多綬所財定。楊億稱其文沈壯淳麗,曰:「吾殆不及也。」及卒,帝多取所書字藏禁中。初,郊祀,綬攝太僕卿。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洽,因上所撰鹵簿圖十卷。子敏求。
       敏求字次道,賜進士及第,為館閣校勘。預蘇舜欽進奏院會,出簽書集慶軍判官。王堯臣修唐書,以敏求習唐事,奏為編修官。持祖母喪,詔令居家修書。卒喪,同知太常禮院。
       石中立薨,子繼死,無他子。其孫祖仁疑所服,下禮官議。敏求謂宜為服三年,當解官,斬衰。同僚援據不一,判寺宋祁是其議,遂定為令。加集賢校理。從宋庠辟,通判西京。為羣牧度支判官。墜馬傷足,出知亳州。治平中,召為仁宗實錄檢討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寺。
       英宗在殯,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為大行未發引,不可。踰年,又有言者。敏求言宗室義服,服降而練,可嫁娶矣。坐前後議異,貶秩知絳州。王珪、范鎮乞留之,使成實錄。神宗曰:「典禮,國之所重,而誤謬如是,安得無責。」然敏求議初不誤,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求為說,故因是去之。是歲,即詔還。
       徐國公主以夫兄為姪奏官,敏求疏其亂天倫,執正之。王安石惡呂公著,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出之潁州。敏求當草制,安石諭旨使明著罪狀,敏求但言敷陳失實。安石怒白於帝,命陳升之改其語,敏求請解職,未聽。
       會李定自秀州判官除御史,敏求封還詞頭,遂以本官右諫議大夫奉朝請。策試賢良方正,孔文仲對語切直,擢寘優等,安石愈怒,罷文仲。人為敏求懼,帝獨全護之,除史館修撰、集賢院學士。鄧潤甫為帝言:「比羣臣多尚告訐,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敦厚之士,以變薄俗。」乃加敏求龍圖閣直學士,命修兩朝正史,掌均國公牋奏。元豐二年,卒,年六十一。特贈禮部侍郎。
       敏求家藏書三萬卷,皆略誦習,熟於朝廷典故,士大夫疑議,必就正焉。補唐武宗以下六世實錄百四十八卷,它所著書甚多,學者多咨之。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舉子,性朴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又州郡有學舍而無學官,故士輕去鄉里以求師,請置學官。」後頗施行之。族弟昌言。
       昌言字仲謨,以蔭為澤州司理參軍。州有殺人獄,昌言疑其冤,堅請迹捕,果得真犯者。稍遷河陰發運判官。自濟源之官,見道上棄屍若剮剝狀者甚衆,竊歎郡縣之不治。既至河陰,得凶盜六輩,殺人而鬻之,如是十餘年,掩其家,猶得執縛未殺者七人。縣吏與市井少年共為胠橐,昌言窮治其淵藪,皆法外行之,而流其家人。擢都水監丞。
       熙寧初,河決棗彊而北。昌言建議,欲於二股河口西岸新灘,立土約障水,使之東流。候稍深,即斷北流,縱出葫盧下流,以除恩、冀、深、瀛水患。詔從之。提舉河渠王亞以為不可成,不如修生隄。朝廷遣翰林學士司馬光往視,如昌言策。不兩月,決口塞。光奏昌言獨有功,若與同列均受賞,恐不足以勸。詔理提點刑獄資序,遷開封府推官、同判都水監。汴水漲,昌言請塞訾家口。已而汴流絕,監丞侯叔獻唱為昌言罪,昌言懼,求知陝州。歷濮、冀二州。河決曹村,召判都水監,往護河堤。靈平埽成,轉少府監。卒,贈絹二百匹。
       李若谷字子淵,徐州豐人。少孤游學,依姻家趙況於洛下,遂葬父母緱氏。舉進士,補長社縣尉。州葺兵營,課民輸木,檄尉受之,而吏以不中程,多退斥,欲苛苦輸者,因以取賕;若谷度材,別其長短、大小為程,置庭中,使民自輸。
       改大理寺丞、知宜興縣。官市湖洑茶,歲約戶稅為多少,率取足貧下,若谷始置籍備勾檢。茶惡者舊沒官,若谷使歸之民,許轉貿以償其數。知連州。真宗將朝謁太清宮,選通判亳州。累遷度支員外郎、權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會河決白馬,調取芻楗,同列盧士倫協三司意,趣刻擾州縣,而若谷寬之。士倫不悅,構于朝,徙知陝州。盜聚青灰山久不散,遣牙吏持榜招諭之,盜殺其黨與自歸。改梓州。
       天聖初,判三司戶部勾院。使契丹,陛辭,不俟垂簾請對,迺遽詣長春殿奏事,罷知荊南。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若谷杖之,曰:「吾代若父兄訓之爾。」王蒙正為駐泊都監,挾太后姻橫肆,若谷繩以法。監司右蒙正,奏徙若谷潭州。
       洞庭賊數邀商人船殺人,輒投屍水中。嘗捕獲,以屍無驗,每貸死,隸他州。既而逃歸,復攻劫,若谷擒致之,磔于市。自是寇稍息。累遷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知滑州。河齧韓村堤,夜馳往,督兵為大埽,至旦堤完。以右諫議大夫知延州。州有東西兩城夾河,秋、夏水溢,岸輒圮,役費不可勝紀。若谷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復壞。官倉依山而貯穀少,若谷使作露囤,囤可貯二萬斛,他郡多取法焉。遷給事中、知壽州。豪右多分占芍陂,陂皆美田,夏雨溢壞田,輒盜決。若谷擿冒占田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堤,盜決乃止。
       加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卒挽舟過境,寒瘠甚者,留養視之,須春溫遣去。民丐于道者,以分隸諸僧寺,助給舂爨。還,勾當三班院,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貴人多葬洛陽,敕使須索煩擾,若谷奏令鴻臚預約所調移府,逆為營辦。改樞密直學士、知并州。民貧失婚姻者,若谷出私錢助其嫁娶。贅婿、亡賴委妻去,為立期,不還,許更嫁。并多降人,喜盜竊,籍累犯者,以三人為保,有犯,并坐之,悛者削去籍名。
       進尚書工部侍郎、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拜參知政事。建言:「風俗媺惡,在上之人作而新之。君子小人,各有其類,今一目以朋黨,恐正人無以自立矣。」帝悟,為下詔諭中外。以耳疾,累上章辭位,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提舉會靈觀事。以太子少傅致仕,卒,年八十。贈太子太傅,謚康靖。
       若谷性資端重,在政府,論議常近寬厚。治民多智慮,愷悌愛人,其去,多見思。少時與韓億為友,及貴顯,婚姻不絕焉。子淑。
       淑字獻臣,年十二,真宗幸亳,獻文行在所。真宗奇之,命賦詩,賜童子出身。試祕書省校書郎,寇準薦之,授校書郎、館閣校勘。
       乾興初,遷大理評事。修真宗實錄,為檢討官。書成,改光祿寺丞、集賢校理,為國史院編修官。召試,賜進士及第,改祕書郎,進太常丞、直集賢院、同判太常寺,擢史館修撰,再遷尚書禮部員外郎,上時政十議。改知制誥、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進吏部員外郎。會若谷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加端明殿學士。若谷罷,進本曹郎中,典豫王府章奏。以右諫議大夫知許州。歲饑,取民所食五種上之,帝惻然,為蠲其賦。權知開封府,復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言者指其在開封多褻近吏人,改給事中、知鄭州。徙河陽,轉尚書禮部侍郎,復為翰林學士。罷端明殿學士,判流內銓,復加端明殿學士。
       初,在鄭州,作周陵詩。國子博士陳求古以私隙訟其譏訕朝廷,除龍圖閣學士,出知應天府。累表論辨,不報,乃請侍養。明年,復端明、侍讀二學士,判太常寺。父喪免官,終喪起復。再為翰林學士。諫官包拯、吳奎等言淑性姦邪,又嘗請侍養父而不及其母,罷翰林學士,以端明、龍圖閣學士奉朝請。丁母憂,服除,為端明、侍讀二學士。遷戶部侍郎,復為翰林學士,而御史中丞張昪等又論奏之,不拜,除兼龍圖閣學士。由是壹鬱不得志,出知河中府,暴感風眩,卒。贈尚書右丞。
       淑警慧過人,博習諸書,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多諮訪。制作誥命,為時所稱。其他文多裁取古語,務為奇險,時人不許也。
       初,宋郊有學行,淑恐其先用,因密言曰:「『宋』,國姓;而『郊』者交,非善應也。」又宋祁作張貴妃制,故事,妃當冊命,祁疑進告身非是,以淑明典故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君第進,何疑邪?」祁遂得罪去,其傾側險陂類此。嘗修國朝會要、三朝訓鑒圖、閤門儀制、康定行軍賞罰格,又獻繫訓三篇,所著別集百餘卷。子壽朋、復圭。
       壽朋字延老。慶曆初,與弟復圭同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使行諸陵,奏言:「昭憲皇后誕育二聖,為國文母,獨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請更其禮。」從之。遷羣牧判官,擊斷敏甚。皇城卒邏其縱游無度,出知汝州。盡推職田之入歸前守楊畋;畋死,又經理其家。以饑歲營州廨勞民,降為荊門軍。
       歷開封府推官、戶部判官、知鳳翔府滄州。滄地震,壞城郭帑庾。壽朋以席為屋,督吏宷繕葺,未數月,復其舊。括蕪田三萬頃,縱民耕,擇其壯者使習兵。河方北涌,隨塞之,故道陿,壽朋度必東潰,諭居人徙避,後三縣四鎮果墊焉。司馬光出使,薦其能,加直史館。入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進戶部、鹽鐵副使。性疏雋任俠,奉祠西太一宮,飲酒食肉如常時,暴得疾卒。詔中使撫其孥,賜白金三百兩。
       復圭字審言。通判澶州。北使道澶,民主驛率困憊。豪杜氏十八家,詭言唐相如晦後,每賕吏脫免,復圭按籍役之。知滑州。兵匠相忿,揮所執鐵椎,椎殺爭者於廳事,立斬之。徙知相州。
       自太宗時,聚夏人降者五指揮,號「廳子馬」,子弟相承,百年無它役。復圭斥不如格者,選能騎射士補之。為度支判官、知涇州。始時二稅之入,三司移折已重,轉運使又覆折之,復圭為奏免,民立生祠。歷湖北、兩浙、淮南、河東、陝西、成都六轉運使。浙民以給衙前役,多破產,復圭悉罷遣歸農,令出錢助長名人承募,民便之。瀕海人賴蛤沙地以生,豪家量受稅於官而占為己有,復圭奏蠲其稅,分以予民。
       熙寧初,進直龍圖閣、知慶州。夏人築壘于其境,不犯漢地。復圭貪邊功,遣大將李信帥兵三千,授以陳圖,使自荔原堡夜出襲擊,敗還,復圭斬信自解。又欲澡前恥,遣別將破其金湯、白豹、西和市,斬首數千級。後七日,秉常舉國入寇。御史謝景溫劾復圭擅興,致士卒死傷,邊民流離,謫保靜軍節度副使。歲餘,知光化軍。張商英言:「夏人謀犯塞之日久矣,與破金湯適相值,非復圭生事。」乃召判吏部流內銓,知曹、蔡、滄州,還為鹽鐵副使,以集賢殿修撰知荊南,卒。
       復圭臨事敏決,稱健吏,與人交不以利害避。然輕率躁急,無威重,喜以語侵人,獨為王安石所知,故既廢即起。
       王博文字仲明,曹州濟陰人。祖諫,給事太宗藩邸,為西京作坊副使。博文年十六,善屬文,舉進士開封府,以回文詩百篇為公卷,人謂之「王回文」。淳化三年,太宗親試進士,以年少罷歸。後諫卒官廬州,州守劉蒙叟為言,召試舍人院,為安豐主簿,歷南豐尉,有能名。調南劍州軍事推官,改大理寺丞,監荊南榷貨務,遷殿中丞。陳堯咨薦之,試中書,賜進士第,擢知濠州,歷真州。真宗幸亳,權江、淮制置司事。改監察御史、梓州路轉運使。以疾,請出知海州,徙密州。負海有鹽場,歲饑,民多盜鬻,吏捕之輒抵死。博文請弛鹽禁,候歲豐乃復,從之。除殿中侍御史。
       天禧中,朱能、王先在長安偽為乾祐天書,事覺,能既敗死,先與其徒就禽,詔博文乘驛按劾。博文唯治首惡,脅從者七人,得以減論。還為開封府判官,丁母憂。
       始,博文幼喪父,其母張氏改適韓氏。及博文在朝,謂子無絕母禮,請得以恩封之。母死,又謂古之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以廢宗廟祭也。今喪者皆祭,無害於行服。乃請解官持服,然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服除,為三司戶部判官。出為河北轉運使,遷侍御史、陝西轉運使。
       屬羌撒逋渴以族落數千帳叛,既又寇原州柳泉鎮、環州鵓鴿泉砦,梧州刺史杜澄、內殿崇班趙世隆戰沒。博文劾奏內侍都知周文質、押班王懷信為涇原、環慶兩路鈐轄,提重兵駐大拔砦,玩寇逗留,耗用邊費,請用曹瑋、田敏代。既而文質、懷信坐法,遂以瑋知永興軍,使節制邊事。會瑋病不行,又用敏為涇原路總管,寇遂平。
       遷尚書兵部員外郎,為三司戶部副使,再遷戶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判吏部流內銓、權發遣三司使事。與監察御史崔暨、內侍羅崇勳同鞫真定府曹汭獄。及還,權知開封府,進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為走馬承受賈德昌所毀,徙鳳翔府,又徙永興軍。明年,德昌以贓敗,改樞密直學士,復知秦州。
       初,沿邊軍民之逃者必為熟戶畜牧,又或以遺遠羌易羊馬,故常沒者數百人。其禽生羌,則以錦袍、銀帶、茶絹賞之。間有自歸,而中道為夏人所得,亦不能辨,坐法皆斬。博文乃遣習知邊事者,密持信紙往招,至則悉貸其罪,由是歲減殊死甚衆。朝廷下其法旁路。
       又言河西回鶻多緣互市家秦、隴間,請悉遣出境,戒守臣使譏察之。再遷右諫議大夫,以龍圖閣學士復知開封府。都城豪右邸舍侵通衢,博文製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徹之,月餘畢。出知大名府,遷給事中。召權三司使,遂同知樞密院事,踰月而卒。帝臨奠,贈尚書吏部侍郎。
       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常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太后旨,縱崇勳傅致其罪。子疇。
       疇字景彝,以父蔭補將作監主簿。中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翰林學士宋祁提舉諸司庫務,薦疇勾當公事。時有宦官同提舉者,疇辭於中書曰:「翰林先進,疇恐不得事也。然以朝士大夫而為閹人指使,則疇實恥之。」
       用賈昌朝薦,改編修唐書。仁宗獵近郊,疇引十事以諫。皇祐中,手詔禁貴戚近習私謁者,疇獻聖政惟公頌。召試,直祕閣,為開封府推官。宦者李允良訴其叔父死,疑為仇家所毒,請發棺驗視,衆欲許之,疇獨不可。曰:「苟無實,是無故而暴屍,且安知非允良有姦?」窮治,果與其叔父家有怨。歷三司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內銓,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時陳升之拜樞密副使,諫官、御史唐介等奏彈升之不當大用,朝廷持不行,介等爭數月不已,迺兩罷之。而論者謂介等為衆人游談所誤。疇疏言:「浮華險薄之徒,往來諫官、御史家,掎摭人罪,寖以成俗,請出詔戒勵。」從之。遷給事中。
       英宗既即位,感疾,皇太后垂簾聽政。其後帝疾平,猶未御正殿,疇上疏請御朝聽政。及永昭陵復土,祭仁宗虞主于集英殿,以宗正卿攝事。疇奏曰:「人子之葬其親,送形而往,迎神而返,故虞祭所以安神也。位尊者禮重,禮重者祭多,故天子之虞數至於九。今山陵,嗣君不得親往,則道路五虞,理可命宗正攝事。若神主既至,則四虞之祭,雖或聖躬未寧,亦宜勉強。況陛下在藩邸,以好古知禮、仁孝聰明聞於中外,此先帝所以託天下也。臣願始終令德,以全美名。」
       帝既視朝前後殿,而於聽事猶持謙抑。疇復上疏曰:「廟社擁佑陛下,起居安平,臨朝以時,僅踰半載,而未聞開發聽斷,德音遏塞,人情缺然。伏望思太祖、太宗艱難取天下之勞,真宗、仁宗憂勤守太平之力,勉於聽決大政,以慰母后之慈。勿為疑貳謙抑,自使盛德闇然不光。」
       未幾,又上疏曰:
       董仲舒為武帝言天人之際曰:「事在勉彊而已。勉彊學問,則聞見廣而智益明;勉彊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陛下起自列邸,光有天命,然而祖宗基業之重,天人顧享之際,所以操心治身、正家保國者,尤在於勉彊力行也。陛下昔在宗藩,已能務德好學,語言舉動未嘗越禮,是天性有聖賢之資。自疾平以來,于茲半歲,而臨朝高拱,無所可否。羣臣關白軍國之政者日益至,其請人主財決者日益多,然猶聖心盤桓,無所是非者,何也?得非以初繼大統,或慮未究朝廷之事,故謙抑而未皇耶?或者聖躬尚未寧,而不欲自煩耶?抑有所畏忌而不言耶?苟為謙抑而未皇,則國家萬務,日曠月廢,其勢將趨於禍亂無疑也。若聖躬未能寧,則天下之名醫良工,日可召於前。而方技不試,藥石不進,養疾於身,坐俟歲月,非求全之道也。苟有所畏忌而不言,則又過計之甚也。
       今中外之事,無可疑畏,臣嘗為陛下力言之矣。陛下何不坦心布誠、廓開大明以照天下,外則與執政大臣講求治體,內則於母后請所未至。延禮賢俊,諮訪忠直,廣所未見,達所未聞。若陛下朝行之,則衆心夕安矣。況陛下向居藩邸,日夕於側者,惟一二講學之師,與左右給使之人耳。修身行己,德業日新,而知者無幾,則是為善多而得名常少也;然而終能德成行尊,美名遠聞,此先帝之所以屬心也。今處億兆之上,有一言動則天下知之,簡冊書之,比之於昔,是善行易顯而美名易成也。然而尚莫之聞者,是不為爾,非不能也。有始有終者,聖賢之能事,在陛下勉彊而已。
       疇又上疏欲車駕行幸,以安人心。時大臣亦有請,帝乃出禱雨,都人瞻望驩呼。數日,皇太后還政,疇又上疏:「請詔二府大臣講求所以尊崇母后之禮。若朝廷嚴奉之體,與歲時朔望之儀,車服承衞之等威,百司供擬之制度,它時尊稱之美號,外家延賞之恩典,凡可以稱奉親之意者,皆宜優異章大,以發揚母后之功烈,則孝德昭于天下矣。」
       時詔近臣議仁宗配祭。故事,冬、夏至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以太祖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孟冬祀神州地祇,以太宗配;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饗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真宗配。而學士王珪等與禮官上議,以謂季秋大饗,宜以仁宗配,為嚴父之道。知制誥錢公輔獨謂仁宗不當配祭。疇以謂珪等議遺真宗不得配,公輔議遺宣祖、真宗、仁宗俱不得配,於禮意未安。乃獻議曰:「請依王珪等議,奉仁宗配饗明堂,以符大易配考之說、孝經嚴父之禮。奉遷真宗配孟夏雩祀,以倣唐貞觀、顯慶故事。太宗依舊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冬祀神州祇,餘依本朝故事。如此,則列聖並侑,對越昊穹,厚澤流光,垂裕萬祀。必如公輔之議,則陷四聖為失禮,導陛下為不孝,違經戾古,莫此為甚。」自此公輔不悅,而朝廷以疇論事有補,帝與執政大臣皆器異之。
       遷翰林學士、尚書禮部侍郎、同提舉諸司庫務。數月,拜樞密副使。於是公輔言疇望輕資淺,在臺素餐,不可大用,又頗薦引近臣可為輔弼者。公輔坐貶。疇在位五十五日,卒。帝甚悼惜之,臨哭,賜白金三千兩,贈兵部尚書,謚忠簡。
       疇名臣子,性介特,厲風操,喜言朝廷事。好治容服,坐立嶷然,言必文,未嘗慢戲,吏治審密,文辭嚴麗。其執政未久、終于位及所享壽,類其父云。
       王鬷字總之,趙州臨城人。七歲喪父,哀毀過人,既長,狀貌奇偉。舉進士,授婺州觀察推官。代還,真宗見而異之,特遷祕書省著作佐郎、知祁縣,通判湖州。再遷太常博士、提點梓州路刑獄,權三司戶部判官。使契丹還,判都磨勘司。以尚書度支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上言:「方調兵塞決河,而近郡災歉,民力彫敝,請罷土木之不急者。」改三司戶部副使。樞密使曹利用得罪,鬷以同里為利用所厚,出知湖州,徙蘇州。還為三司鹽鐵副使。
       時龍圖閣待制馬季良方用事,建言京師賈人常以賤價居茶鹽交引,請官置務收市之。季良挾章獻婣家,衆莫敢迕其意,鬷獨不可,曰:「與民競利,豈國體耶!」擢天章閣待制、判大理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安撫淮南,權判吏部流內銓,累遷刑部。
       益、利路旱饑,為安撫使,以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戍卒有夜焚營、殺馬、脅軍校為亂者,鬷潛遣兵環營,下令曰:「不亂者斂手出門,無所問。」於是衆皆出,命軍校指亂者,得十餘人,即戮之。及旦,人莫知也。其為政有大體,不為苛察,蜀人愛之。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景祐五年,參知政事。明年,遷尚書工部侍郎、知樞密院事。
       天聖中,鬷嘗使河北,過真定,見曹瑋,謂曰:「君異日當柄用,願留意邊防。」鬷曰:「何以教之?」瑋曰:「吾聞趙德明嘗使人以馬榷易漢物,不如意,欲殺之。少子元昊方十餘歲,諫曰:『我戎人,本從事鞍馬,而以資鄰國易不急之物,已非策,又從而斬之,失衆心矣。』德明從之。吾嘗使人覘元昊,狀貌異常,他日必為邊患。」鬷殊未以為然也。比再入樞密,元昊反,帝數問邊事,鬷不能對。及西征失利,議刺鄉兵,又久未決。帝怒,鬷與陳執中、張觀同日罷,鬷出知河南府,始歎瑋之明識。未幾,得暴疾卒。贈戶部尚書,謚忠穆。
       鬷少時,館禮部尚書王化基之門,樞密副使宋湜見而以女妻之。宋氏親族或侮易之,化基曰:「後三十年,鬷富貴矣。」果如所言。
       論曰:吳育剛毅不撓,而設施無聞,其才不逮志者與?宋綬博洽明敏,若谷務長厚,博文習吏事,當仁宗時,先後與政,僅能恭慎寡過,保有祿位,施及後嗣。敏求、淑俱練達典故,傅以文采,而淑以傾險敗德,視疇之介特,數建忠謀,則賢不肖之相去遠矣。王鬷不留意曹瑋之言,卒以昧於邊事見黜,宜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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