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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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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幣
       錢幣錢有銅、鐵二等,而折二、折三、當五、折十,則隨時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錢。夾錫錢最後出,宋之錢法至是而壞。蓋自五代以來,相承用唐舊錢,其別鑄者殊鮮。太祖初鑄錢,文曰「宋通元寶」。凡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鑞錢悉禁之,詔到限一月送官,限滿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鑄者皆棄市。銅錢闌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諸國,差定其法,至二貫者徒一年,五貫以上棄市,募告者賞之。江南錢不得至江北。
       蜀平,聽仍用鐵錢。開寶中,詔雅州百丈縣置監冶鑄,禁銅錢入兩川。太平興國四年,始開其禁,而鐵錢不出境,令民輸租及榷利,鐵錢十納銅錢一。時銅錢已竭,民甚苦之。商賈爭以銅錢入川界與民互市,銅錢一得鐵錢十四。
       明年,轉運副使張諤言:「川峽鐵錢十直銅錢一,輸租即十取二。舊用鐵錢千易銅錢四百,自平蜀,沈倫等悉取銅錢上供,及增鑄鐵錢易民銅錢,益買金銀裝發,頗失裁制,物價滋長,鐵錢彌賤。請市夷人銅,斤給鐵錢千,可以大獲銅鑄錢。民租當輸錢者,許且輸銀絹,候銅錢多,即漸令輸之。」詔令市夷人銅,斤給鐵錢五百,餘皆從之。然銅卒難得,而轉運副使聶詠、轉運判官范祥皆言:民樂輸銅錢,請歲遞增一分,後十歲則全取銅錢。詔如所請。詠、祥等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厚取其直,於是增及三分,民益以為苦,或發古冢、毀佛像器用,纔得銅錢四五,坐罪者甚衆。知益州辛仲甫具言其弊,詔使臣吳承勳馳傳審度。仲甫集諸縣令、佐問之,多潛持兩端,莫敢正言。仲甫以大誼責之,乃皆言其不便。承勳復命。七年,遂令川峽輸租榷利勿復徵銅錢。詠、祥等皆坐罪免。既而又從西川轉運使劉度之請,官以鐵錢四百易銅錢一百,後竟罷之。
       平廣南、江南,亦聽權用舊錢,如川蜀法。初,南唐李氏鑄錢,一工為錢千五百,得三十萬貫。太宗即位,詔昇州置監鑄錢,令轉運使按行所部,凡山川之出銅者悉禁民采,並以給官鑄焉。太平興國二年,樊若水言:「江南舊用鐵錢,於民非便。今諸州銅錢尚六七十萬緡,虔、吉等州未有銅錢,各發六七萬緡,俾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穀麥。於昇、鄂、饒等州產銅之地,大鑄銅錢,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則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鎔鑄為農器什物,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除銅錢渡江之禁。」從之。
       自唐天祐中,兵亂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減五錢,漢乾祐初,復減三錢。宋初,凡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然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至是,詔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
       西北邊內屬戎人,多齎貨帛於秦、階州易銅錢出塞,銷鑄為器。乃詔吏民闌出銅錢百已上論罪,至五貫以上送闕下。
       舊饒州永平監歲鑄錢六萬貫,平江南,增為七萬貫,而銅、鉛、錫常不給。轉運使張齊賢訪求得南唐承旨丁釗,能知饒、信等州山谷產銅、鉛、錫,乃便宜調民采取;且詢舊鑄法,惟永平用唐開元錢料最善,即詣闕面陳。八年,詔增市鉛、錫、炭價,於是得銅八十一萬斤、鉛三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歲鑄錢三十萬貫。補釗殿前承旨,領三州銅山。然民間猶雜用舊大小錢。是時,以福建銅錢數少,令建州鑄大鐵錢並行,尋罷鑄,而官私所有鐵錢十萬貫,不出州境,每千錢與銅錢七百七十等,外邑鄰兩浙者亦不用。
       雍熙初,令江南諸州官庫所貯雜錢,每貫及四斤半者送闕下,不及者銷毀。民間惡錢尚多,復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京城居民蓄銅器者,限兩月悉送官。
       端拱元年,內侍蕭延皓使嶺南還,以民間私鑄三等錢來上,且言多與蠻人貿易,侵敗禁法。因詔察民私鑄及銷鎔好錢作薄惡錢者,並棄市;輒以新惡錢與蠻人博易者,抵罪。
       江北諸州所用錢非甚薄惡者,新舊大小兼用。江南雖用舊大錢,淳化四年,乃詔每貫及前詔斤數、有官監字號者皆許用,不分新舊。
       先是,淳化二年,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嘗使蜀,見所用鐵錢至輕,市羅一匹,為錢二萬。堅請改鑄一當十大錢,御書錢式,遣詣川峽路諸州冶鑄,所在並為御書錢監;諸州舊貯小鐵錢悉輦送官,民間小錢許送監,計數給以大錢,若改鑄未集,許民大小兼用。既而一歲纔成三千餘貫,衆皆以為不便。會安易入奏事,因留不遣,遂罷冶鑄。五年,安易復請,不許,第令川峽仍以銅錢一當鐵錢十。
       荊湖、嶺南民輸稅須大錢,民以小錢二或三易大錢一,官屬以奉錢易於民以規利。詔自今吏受民輸,但常所通行錢勿却,官吏毋得以奉錢換易。至道二年,始禁道、賀州錫,官益其價市之,以給諸路鑄錢。
       咸平初,又申新小錢之禁,令官置場盡市之。舊犯銅禁,七斤以上處死,奏裁多蒙減斷,然待報常淹緩。四年,詔滿五十斤以上取裁,餘從第減。
       景德四年,詔曰:「鼓鑄錢刀,素有程限,憫其勞苦,特示矜寬。自今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本司每歲量支率分錢以備醫藥。」十二月,令鑄匠每旬停作一日。天禧三年,詔:犯銅、鍮石,悉免極刑。
       時銅錢有四監:饒州曰永平,池州曰永豐,江州曰廣寧,建州曰豐國。京師、昇鄂杭州、南安軍舊皆有監,後廢之。凡鑄錢用銅三斤十兩,鉛一斤八兩,錫八兩,得錢千,重五斤。唯建州增銅五兩,減鉛如其數。至道中,歲鑄八十萬貫;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大中祥符後,銅坑多不發,天禧末,鑄一百五萬貫。
       鐵錢有三監:邛州曰惠民,嘉州曰豐遠,興州曰濟衆。益州、雅州舊亦有監,後並廢。大錢貫十二斤十兩,以準銅錢。嘉、邛二州所鑄錢,貫二十五斤八兩,銅錢一當小鐵錢十兼用。後以鐵重,多盜鎔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錢輕則易齎,鐵少則鎔者鮮利。」於是詔減景德之制,其見使舊錢仍用如故。歲鑄總二十一萬貫,諸路錢歲輸京師,四方由此錢重而貨輕。
       景祐初,詔三司以江東、福建、廣南歲輸緡錢合三十餘萬易為金帛,錢流民間。
       許申為三司度支判官,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輕重如銅錢法,銅居三分,鐵六分,皆有奇贏,亦得錢千,費省而利厚。詔申用其法鑄於京師。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申雜以鐵,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裁得萬錢。申性詭譎,少成事,自度言無効,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於江州。朝廷從之,因詔申即江州鑄百萬緡,毋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宰相主之,卒無成功。
       初,太宗改元太平興國,更鑄「太平通寶」,淳化改鑄,又親書「淳化元寶」,作真、行、草三體。後改元更鑄,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至是改元寶元,文當曰「寶元元寶」,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寶」為文,慶曆以後,復冠以年號如舊。
       自天聖以來,毀錢鑄鍾及為銅器,皆有禁。慶曆初,闌出銅錢,視舊法第加其罪,錢千,為首者抵死。
       五年,泉州青陽鐵冶大發,轉運使高易簡不俟詔,置鐵錢務于泉,欲移銅錢于內地;梓州路轉運使崔輔、判官張固亦請即廣安軍魚子鐵山采礦炭,置監於合州,並銷舊小錢以鑄減輕大錢,未得報,先移合州相地置監。州以上聞,朝廷以易簡、輔、固為擅鑄錢,皆坐貶。
       軍興,陝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議,采洛南縣紅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銅,置阜民、朱陽二監鑄錢。既而陝西都轉運使張奎、知永興軍范雍請鑄大銅錢與小錢兼行,大錢一當小錢十;又請因晉州積鐵鑄小錢。及奎徙河東,又鑄大鐵錢於晉、澤二州,亦以一當十,助關中軍費。未幾,三司奏罷河東鑄大鐵錢,而陝西復采儀州竹尖嶺黃銅,置博濟監鑄大錢。因敕江南鑄大銅錢,而江、池、饒、儀、虢又鑄小鐵錢,悉輦致關中。數州錢雜行,大約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銅錢一,以故民間盜鑄者衆,錢文大亂,物價翔踴,公私患之。於是奎復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河東鐵錢既行,盜鑄獲利什六,錢輕貨重,患如陝西。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以二當銅錢一,行之一年,又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且行舊錢。而契丹亦鑄鐵錢,易並邊銅錢。
       慶曆末,葉清臣為三司使,與學士張方平等上陝西錢議,曰:「關中用大錢,本以縣官取利太多,致姦人盜鑄,其用日輕。比年以來,皆虛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終取償於上,縣官雖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救弊不先自損,則法未易行。請以江南、儀商等州大銅錢一當小錢三,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河東小鐵錢如陝西,亦以三當一,且罷官所置爐。」自是姦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其後,詔商州罷鑄青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以一當二,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于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方大錢之行,有劉羲叟者語人曰:「是於周景王所鑄無異,上其感心腹之疾乎。」已而果然,語在本傳。
       時興元府西縣增置濟遠監,而韶州天興銅大發,歲采二十五萬斤,詔即其州置永通監。後濟遠監廢,儀州博濟監既廢復置。
       皇祐中,饒、池、江、建、韶五州鑄錢百四十六萬緡,嘉、邛、興三州鑄大鐵錢二十七萬緡。至治平中,饒、池、江、建、韶、儀六州鑄錢百七十萬緡,而嘉、邛以率買鐵炭為擾,自嘉祐四年停鑄十年,以休民力,至是,獨興州鑄錢三萬緡。
       熙寧初,同、華二州積小鐵錢凡四十萬緡,詔賜河東,以鐵償之。四年,陝西轉運副使皮公弼奏:「自行當二錢,銅費相當,盜鑄衰息。請以舊銅鉛盡鑄。」詔聽之。自是折二錢遂行於天下。京西轉運使吳幾復建議:郢、唐、均、房、金五州多林木,而銅鉛積於淮南,若由襄、郢轉致郢、唐等州置監鑄錢,可以紓錢重之弊。神宗是之,而王安石沮之,其議遂寢。後乃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五路各置鑄錢監,江西、湖南十五萬緡、餘路十萬緡為額,仍申熟錢斤重之限。又以興國軍、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監六,通舊十六監,水陸回遠,增提點之官。
       時諸路大率務於增額:韶惠州永通、阜民監舊額八十萬,至七年,增三十萬,及折二凡五十萬;後衞州黎陽監歲增折二凡五萬緡,西京阜財監歲增市易本錢凡十萬緡,興州濟衆監歲增七萬二千餘緡,陝西三銅錢監各歲增五萬緡。而睦州則置神泉,徐州則置寶豐,梧州以鉛錫易得,萬州以多鐵礦,皆置監。又詔秦鳳等路即鳳翔府斜谷置監,已而所鑄錢青銅夾錫,脆惡易毀,罷之。然私錢往往雜用,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詔禁私錢,在官惡錢不堪用者,別為模以鑄。商、虢、洛南增三監,耀、鄜權置兩監,通永興、華、河中、陝舊監為九,以給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聽改鑄一年罷;商、洛南、華、虢最近鐵冶,聽久置;鄜州等五監候罷改鑄,并其工作歸永興等四監,專鑄大錢,所鑄大鐵錢約補及所廢偽錢,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八年,詔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於是知太原韓絳請倣陝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鑄之弊。
       初,薛向鑄鐵錢於陝西,後許彥先鑄於廣南。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遂罷之,王安石固爭,乃詔京師畿內並罷,其行於四方蓋如故。元豐以後,西師大舉,邊用匱闕,徐州置寶豐下監,歲鑄折二錢二十萬緡,轉移陝府。
       于時,同、渭、秦、隴等州錢監,廢置移徙不一,銅鐵官多建言鑄錢,事不盡行,而又自弛錢禁,民之銷毀與夫闌出境外者為多。張方平嘗極諫曰:「禁銅造幣,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于王府,歲出其奇羨給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爐,歲鼓鑄至百萬緡。積百年所入,宜乎貫朽於中藏,充足於民間矣。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令敕具載,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沿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復可辦。銷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用,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鑪,每鑪增數,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
       元豐八年,哲宗嗣位,復申錢幣闌出之禁,如嘉祐編敕;罷徐州寶豐鼓鑄;詔戶部條諸監之可減者,凡增置鑄錢監十四皆罷之。
       陝西行鐵錢,至陝府以東即銅錢地,民以鐵錢換易,有輕重不等之患。元祐六年,乃議限東行,有稅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許易二分,人毋得過五千。八年,命公私給納、貿易並專用鐵錢,而官帑銅錢以時計置,運致內郡,商旅願於陝西內郡入便銅錢,給據請於別路者聽。仍定加饒之數,每百緡,河東、京西加饒三千,在京、餘路四千。
       先是,太祖時取唐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諸州便換。其法:商人入錢左藏庫,先經三司投牒,乃輸於庫。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詣務陳牒,即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齎券至,當日給付,違者科罰。至道末,商人入便錢一百七十餘萬貫,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萬貫。至是,乃復增定加饒之數行焉。
       折二銅錢又定鈎致之法。初欲復舊,止行於本路。議者謂:「關東諸路既已通行,奪彼予此,理亦非便。且陝石所用折二鐵錢,止當一小銅錢,即折二銅錢盡歸陝西,不直般運費廣,猝難鈎致,且與鐵錢一等,慮鐵錢轉更加輕。」乃令折二銅錢寬所行地,聽行於陝西一路,及河東晉、絳、石、慈、隰州,京西西京、河陽、許、汝、鄭、金、房、均、鄧等州,餘路則禁。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間者聽以輸買納,在官帑者以輸上供,即非沿流地或素無上供者,所隸運司移發輸京師。尋詔更鑄小銅錢。河東安撫、提刑司言:「頃絳州垣曲縣置監鼓鑄銅錢,費且不給,今已廢監,又禁折二銅錢不通行,非便。」乃聽行使如舊。
       供備庫使鄭价使契丹還,言其給輿箱者錢,皆中國所鑄。乃增嚴三路闌出之法。
       熙、豐間銅鐵錢嘗並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未聞輕重之弊。及後銅錢日少,鐵錢滋多,紹聖初,銅錢千遂易鐵錢二千五百,鐵錢寖輕。元符二年,下陝西諸路安撫司博究利害。於是詔陝西悉禁銅錢,在民間者令盡送官,而官銅悉取就京西置監。永興帥臣陸師閔言:「既揀毀私錢,禁銅罷冶,則物價當減。願下陝西州縣,凡有市買,並準度銅錢之直,以平其價。」詔用其言,而豪賈蓄家多不便。
       徽宗嗣位,通判鳳州馬景夷言:「陝西自去年罷使銅錢,續遣官措置錢法,未聞有深究錢幣輕重灼見利害者。銅錢流注天下,雖千百年未嘗有輕重之患。獨鐵錢局於一路,所可通交易有無者,限以十州之地,欲無滯礙,安可得乎?又諸州錢監鼓鑄不已,歲月增多,以鼓鑄無窮之錢,而供流轉有限之用,更數十年,積滯一隅,暴如丘山,公私為害,又倍於今日矣。謂宜弛其禁界,許鄰近陝西、河東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鹽地州縣並許通行折二鐵錢。如此則流注無窮,久遠自無輕重之患。」繼而言者謂:「鐵錢重滯,難以齎遠,民間皆願復用銅錢。當公私匱乏之時,諸路州縣官私銅錢積貯萬數,反無所用。」乃詔銅鐵錢聽民間通行,而銅錢止用糴買。
       建中靖國元年,陝西轉運副使孫傑以鐵錢多而銅錢少,請復鑄銅錢,候銅鐵錢輕重稍均,即聽兼鑄。崇寧元年,前陝西轉運判官都貺復請權罷陝西鑄鐵錢。戶部尚書吳居厚言:「江、池、饒、建錢額不敷,議減銅增鉛、錫,歲可省銅五十餘萬斤,計增鑄錢十五萬九千餘緡。所鑄光明堅韌,與見行錢不異。」詔可。然課猶不登。二年,居厚乃請檢用前後上供鑄錢條約,視其登耗之數,別定勸沮之法。
       會蔡京當政,將以利惑人主,託假紹述,肆為紛更。有許天啟者,京之黨也,時為陝西轉運副使,迎合京意,請鑄當十錢。五月,始令陝西及江、池、饒、建州,以歲所鑄小平錢增料改鑄當五大銅錢,以「聖宋通寶」為文,繼而并令舒、睦、衡、鄂錢監,用陝西式鑄折十錢,限今歲鑄三十萬緡,鐵錢二百萬緡。募私鑄人丁為官匠,并其家設營以居之,號鑄錢院,謂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所鑄銅錢通行諸路,而陝西、河東、四川係鐵錢地者禁之,第鑄於陝西鐵錢地而已。
       自熙寧以來,折二錢雖行民間,法不許運致京師,故諸州所積甚多。至是,發運司因請以官帑所有折二錢改鑄折十錢。三年,遂罷鑄小平錢及折五錢。置監於京城所,復徐州寶豐、衞州黎陽監,並改鑄折二錢為折十,舊折二錢期一歲勿用。大嚴私鑄之令,民間所用鍮石器物,並官造鬻之,輒鑄者依私有法加二等。命諸路轉運司於沿流順便地,隨宜增置錢監,俾民以所有折二錢換納於官,運致所增監改鑄折十錢。二廣產鐵,令鼓鑄小鐵錢,止行於兩路;其公私銅錢兌換運輸元豐庫,仍於潯州置鐵錢監,依陝西料例鑄當二錢。
       四年,立錢綱驗樣法。崇寧監以所鑄御書當十錢來上,緡用銅九斤七兩有奇,鉛半之,錫居三之一。詔頒其式於諸路,令赤仄烏背,書畫分明。時趙挺之為門下侍郎,繼拜右僕射,與蔡京議多不合,因極言當十錢不便,私鑄寖廣。乃令提刑司歲較巡捕官一路所獲多寡,繼令福建、廣南毋行用,第鑄以上供及給他路。凡為人附帶若封識影庇私鑄錢者,悉論以法,毋得廕贖。其置鑄錢院,蓋將以盡收所在亡命盜鑄之人,然犯法者不為止。乃命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並以折十錢為折五,舊折二錢仍舊。慮冒法入東北也,令以江為界,淮南重寶錢亦作當五用焉。
       五年,兩浙盜鑄尤甚,小平錢益少,市易濡滯。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錢留本路;江、池、饒、建、韶州錢監,歲課以八分鑄小平錢,二分鑄當十錢。俄詔廣南、江南、福建、兩浙、荊湖、淮南用折二錢改鑄折十錢皆罷,其創置鑄錢院及招置錢戶並停。繼復罷鑄當十二分之令,盡鑄小平錢。荊湖、江南、兩浙、淮南重寶錢作當三,在京、京畿、京東西、河東、河北、陝西、熙河作當五。通寶錢所鑄未多,在官者悉封樁,在民間者以小平錢納換。旋復詔京畿、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熙河當十錢仍舊,兩浙作當三,江南、淮南、荊湖作當五。
       時錢幣苦重,條序不一,私鑄日甚。御史沈畸奏曰:「小錢便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千,此權時之宜,豈可行於太平無事之日哉?當十鼓鑄,有數倍之息,雖日斬之,其勢不可遏。」未幾,詔當十錢止行於京師、陝西、河東、河北,俄并畿內用之。餘路悉禁,期一季送官,償以小錢,換納到者輸於元豐、崇寧庫,而私錢亦限一季自致,計銅直增二分,償以小錢,隱藏者論如法。尋詔鄭州、西京亦聽用折十錢,禁貿易為二價者。東南諸監增鑄小平錢,以待償錢,而私錢亦改鑄焉。
       折十錢為幣既重,一旦更令,則民驟失厚利,又諸路或用或否,往往不盡輸於官,冒法私販。始令四輔、畿內、開封府許搜索舟車,賞視舊法增倍。水陸所由,官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納不揀選、容私錢其間者,以差定罪法。又以私錢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私錢,計小平錢三,以小錢易於官,在京以四小平錢易之。京師出納及民間貿易,並大小錢參用,而私鑄小平錢輒行用。立搜索告捕罪賞,越江、淮入汴錢至京者,一依當十錢法。御史張茂直請嚴私販當十之令,綱舟載卸,皆選官監索,保無藏匿,舟車兜擔,即疑慮私販者,並聽搜索;而福建民或私鑄轉入淮、浙、京東等路者,所由州縣官司皆治漏逸之罪,不以赦免。法滋密矣。
       大觀元年,張茂直復言:「州縣督捕加峻,私小黃錢投委江河,不敢復出。請令東南州縣置木匱封鍵於闤闠中,聽民以私錢自投,如自首法。當三、當五錢,舟船附帶者,亦多棄之江河,請下諸路撈漉。」
       時蔡京復相,再主用折十錢。二月,首鑄御書當十錢,以京畿錢監所得私錢改鑄,尋興復京畿兩監,以轉運使宋喬年領之,用提舉京畿鑄錢司為名。喬年鑄烏背漉銅錢來上,詔以漉銅式頒行諸路。
       京之初為折十錢,人不以為便,帝亦知之。故崇寧四年以後,稍更其法,及京去位,遂詔諭中外。京再得政復行之,知盜鑄者必衆,將威以刑。會有告蘇州章綖盜鑄數千萬緡,遂興大獄。初遣李孝壽,又遣沈畸、蕭服,末以命知蘇州孫傑、發運副使吳擇仁。綖坐刺流海島,連坐者十餘人,時皆冤之。於是頒行大觀新修錢法於天下,申命開封府尹少、外路監司,各分州郡舉行,按舉能否,月檢會法令,使民知禁。用孫傑言,盜鑄依淮東重法地,囊橐強盜之家,籍其財以待賞,居停鄰保並均備告驗;私錢依私茶法,給隨行物;州常樁盜鑄賞錢五千緡,州縣稽於施行,監司失察,不以赦原。是歲,京畿既置錢監,乃專鑄當十大錢,而小平錢則鑄於諸路。既而當十錢少,復置真州鑄錢監,以本路所換錢不依式者及諸司當二見緡,用舊式改鑄當十錢。
       明年,令江、池、饒、建州錢監,自來歲以鑄當十五分鑄小平錢。申嚴私鑄之法,即託權要事勢,度越關津,拒捍搜索者,雖輕以違制論,載御物者同之。初,崇寧五年,始禁陝西鐵錢行於興元府等界。至是,又以鐵錢猥多,禁陝西鐵錢入蜀。有董奎者,為走馬承受,遂令以鐵錢三折銅錢一,事聞,責奎以妄肆胸臆,致幣輕物重,奎遂即罪。
       三年,申當十錢行使之令,益以京東、京西,而河北並邊州縣鎮砦、四榷場及登、萊、密州緣海縣鎮等皆禁。時蔡京復罷政矣。四年,詔:「鼓鑄當十錢多,慮法隨以弊,其止鑄舊額小平錢。」張商英為相,奏言:「當十錢為害久矣。舊小平錢有出門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貨,交易得錢,必太半入中末鹽鈔,收買告牒,而餘錢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內外交相養。自當十錢行,以一夫而負八十千,小車載四百千,錢既為輕齎之物,則告牒為滯貨,鹽鈔非得虛擡之息則不行。臣今欲借內庫并密院諸司封樁紬絹、金銀并鹽鈔,下令折十錢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給銀絹各一匹兩,限竟毋更用。俟錢入官,擇其惡者鑄小平錢,存其好者折三行用。如此則錢法、鈔法不相低昂,可以復舊。」
       利州路提刑司言:「舊銅鐵錢輕重相尋,以大鐵錢一折小銅錢二,今大鐵錢五止當一銅錢,比舊輕十倍。又流入川界,錢輕物重,頗類陝西。欲將折二大鐵錢以一折一,雖稍減錢數,錢必稍重。」詔許陝西鐵錢入蜀仍舊,盡釋其禁,且命以今物價量宜裁之。
       政和元年詔:「錢重則物輕,錢輕則物重,其勢然也。今諸路所鑄小平錢,行之久而無弊,多而不壅,為利博矣。往歲圖利之臣鼓鑄當十錢,苟濟目前,不究悠久,公私為害,用之幾十年,其法日弊而不勝。姦猾之民規利冒法,銷毀當二、小平錢,所在盜鑄,濫錢益多,百物增價。若不早革,即弊無已時。其官私見在當十錢,可並作當三,以為定制。尚慮豪猾憚於折閱,胥動浮言,可內自京尹,外逮監司、郡縣,悉心開諭。」
       自當十錢行,抵冒者多。大觀四年,星變,赦天下。凡以私錢得罪,有司上名數,亡慮十餘萬人,蔡京罔上毒民,可謂烈矣。時御府之用日廣,東南錢額不敷,宣和以後尤甚。乃令饒、贛錢監鑄小平錢,每緡用鐵三兩,而倍損其銅,稍損其鉛。繼又令江、池、饒錢監,盡以小平錢改鑄當二錢,以紓用度,然有司猶數告乏。靖康元年,罷政和敕陝西路用銅錢斷徒二年配千里法。
       初,蔡京主行夾錫錢,詔鑄於陝西,亦命轉運副使許天啟推行。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每緡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既而河東轉運使洪中孚請通行於天下,京欲用其言,會罷政。大觀元年,京復相,遂降錢式及錫母於鑄錢之路,鑄錢院專用鼓鑄,若產銅地始聽兼鑄小平錢。復命轉運司及提刑司參領其事,衡州熙寧、鄂州寶泉、舒州同安監暨廣南皆鑄焉。二年,江南東西、福建、兩浙許鑄使鐵錢。三年,京復罷政,詔以兩浙鑄夾錫錢擾民,凡東南所鑄皆罷。明年,并河北、河東、京東等路罷之,所在監、院皆廢。唯河東三路聽存舊監,以鑄銅、鐵錢;產銅郡縣聽存,用改鑄小平錢。
       政和元年,錢輕物重,細民艱食,詔:「應陝西舊行使鐵錢地,並依元豐年大鐵錢折二,公私通行,夾錫錢同之,毋得分別。見存鐵錢,毋改更鑄夾錫,河東官私折二、夾錫錢同之。」
       童貫宣撫陝西,以詔亟平物價,帥臣徐處仁切責其非,坐貶。錢即經略鄜延,抗疏言:「詳考詔旨,謂鐵錢復行,與夾錫並用。慮姦民妄作輕重,欲維持推行,俾錢物相直,非欲以威力脅制百姓,頓減物價於一兩月之間。今宣撫司裁損米穀、布帛、金銀之價,殆非人情。徐處仁言雖未盡,所見為長,望速詢其實。如臣言乖謬,願同處仁貶。」詔即妄有建明,毀辱使命,謫置偏州。尋亦罷行夾錫錢,且禁裁物價,民商貿易,各從其便。繼而童貫復請與舊法鐵錢並折二通行。知閿鄉縣論九齡俄坐以銅錢一估夾錫錢七八,并知州王寀、轉運副使張深俱被劾。時關中錢甚輕,夾錫欲以重之,其實與鐵錢等,物價日增,患甚於當十。
       二年,蔡京復得政,條奏廣、惠、康、賀、衡、鄂、舒州昨鑄夾錫錢精善,請復鑄如故,廣西、湖北、淮東如之,且命諸路以銅錢監復改鑄夾錫,遂以政和錢頒式焉。夾錫錢既復推行,錢輕不與銅等,而法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擡減之令。凡以金銀、絲帛等物貿易,有弗受夾錫、須要銅錢者,聽人告論,以法懲治。市井細民朝夕鬻餅餌熟食以自給者,或不免於告罰。未幾,以夾錫錢不以何路所鑄,並聽通行。
       陝西用「政和通寶」舊大鐵錢,與夾錫錢雜。慮流轉諸路,四年,詔毋更行用,致令諸監改鑄夾錫錢,在民間者赴官換納。鄭居中、劉正夫為相,以為不便,令淮南夾錫錢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罷鼓鑄,夾錫錢悉輦樁關中。尋詔河東、陝西外,餘路並罷;俄詔并河東罷鑄夾錫錢,止用舊法鼓鑄。重和元年,權罷京西鑄夾錫錢,繼以關中糴買,用之通流,復命鼓鑄,專給關中。夾錫行,小民往往以藥點染,與銅錢相亂,河北漕臣張翬等嘗坐貶焉。
       先是,江池饒州、建寧府四監,歲鑄錢百三十四萬緡,充上供;衡、舒、嚴、鄂、韶、梧州六監,歲鑄錢百五十六萬緡,充逐路支用。建炎經兵,鼓鑄皆廢。紹興初,併廣寧監於虔州,併永豐監於饒州,歲鑄纔及八萬緡。以銅、鐵、鉛、錫之入,不及於舊,而官吏稍廩工作之費,視前日自若也,每鑄錢一千,率用本錢二千四百文。時范汝為作亂,權罷建州鼓鑄,尋復舊,泉司供給銅、錫六十五萬餘斤。
       六年,斂民間銅器,詔民私鑄銅器者徒二年。贛、饒二監新額錢四十萬緡,提點官趙伯瑜以為得不償費,罷鼓鑄,盡取木炭銅鉛本錢及官吏闕額衣糧水腳之屬,湊為年計。十三年,韓球為使,復鑄新錢,興廢坑冶,至於發冢墓,壞廬舍,籍冶戶姓名,以膽水盛時浸銅之數為額。浸銅之法:以生鐵鍛成薄片,排置膽水槽中浸漬數日,鐵片為膽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鐵煤入爐,三煉成銅。大率用鐵二斤四兩,得銅一斤。饒州興利場、信州鉛山場各有歲額,所謂膽銅也。無銅可輸者,至鎔錢為銅,然所鑄亦纔及十萬緡。
       二十四年,罷鑄錢司歸之漕司。二十七年,出版曹錢八萬緡為鑄本,歲權以十五萬緡為額。復饒、贛、韶鑄錢監,以漕臣往來措置,通判主之。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泉司不可廢,復以戶部侍郎榮薿提領,許置官屬二員。二十八年,出御府銅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間銅器,得銅二百餘萬斤,寺觀鐘、磬、鐃、鈸既籍定投稅外,不得添鑄。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見錢二萬貫,民庶半之,餘限二年聽轉易金銀,算請茶、鹽、香、礬鈔引之類,越數寄隱,許人告。
       以李植提點鑄錢公事,植言:「歲額內藏庫二十三萬緡,右藏庫七十餘萬緡,皆至道以後數也。紹興以來,歲收銅二十四萬斤,鉛二十萬斤,錫五萬斤,僅可鑄錢一十萬緡。諸道拘到銅器二百萬斤,附以鉛、錫,可鑄六十萬緡。然拘者不可以常,唯當據坑冶所產。」下工部,權以五十萬緡為額。又明年,纔鑄及十萬緡。今泉司歲額增至十五萬緡,小平錢一萬八千緡,折二錢六萬六千緡。歲費鑄本及起綱糜費約二十六萬緡,司屬之費又約二萬緡。東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所供,有坑冶課利錢、木炭錢、錫本錢,約二十一萬緡,比歲所收不過十五六萬緡耳。歲額:金一百二十八兩,銀無額,以七分入內庫,三分歸本司,銅三十九萬五千八百斤,鉛三十七萬七千九百斤,錫一萬九千八百七十五斤,鐵二百三十二萬八千斤,比歲所榷十無二三。每當二錢千,重四斤五兩,小平錢千,重四斤十三兩,視舊制,銅少鉛多,錢愈鍥薄矣。
       孝宗隆興元年,詔鑄當二、小平錢,如紹興之初。乾、淳迄于嘉泰、開禧皆如之。乾道六年,併鑄錢司歸發運司,尋復置。八年,饒州、贛州復各置提點官。以新鑄錢殽雜,提點鑄錢及永平監官、左藏西庫監官、戶部工部長貳官責降有差。九年,大江之西及湖、廣閒多毀錢,夾以沙泥重鑄,號「沙毛錢」,詔嚴禁之。淳熙二年,併贛司歸饒州。慶元三年,復禁銅器,期兩月鬻于官,每兩三十。湖州舊鬻監,至是官自鑄之。二年,禁銷錢為銅器者,以違制論,爐戶決配海外。復神泉監,以所括銅器鑄當三大錢,隸工部。
       舊額,內帑歲收新錢一百五萬,江、池、饒、建四監。而每年退卻六十萬,三年一郊,又以一百萬輸三司,是內帑年纔得十一萬六千餘緡,而左藏得九十三萬三千餘緡。今歲額止十五萬,而隸封樁者半,內藏者半,左藏咸無焉。
       又自置市舶于浙、于閩、于廣,舶商往來,錢寶所由以泄,是以自臨安出門,下江海,皆有禁。淳熙九年,詔廣、泉、明、秀漏泄銅錢,坐其守臣。嘉定元年,三省言:「自來有市舶處,不許私發番船。紹興末,臣僚言:泉、廣二舶司及西、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載金錢。四司既自犯法,郡縣巡尉其能誰何?至於淮、楚屯兵,月費五十萬,見緡居其半,南北貿易緡錢之入敵境者,不知其幾。於是沿邊皆用鐵錢矣。」
       淮南舊鑄銅錢,乾道初,詔兩淮、京西悉用鐵錢,荊門隸湖北,以地接襄、峴,亦用鐵錢。六年,先是,以和州舊有錢監,舒州山口鎮亦有古監,詔司農丞許子中往淮西措置。於是子中以舒、蘄、黃皆產鐵,請各置監,舒州同安監,蘄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且鑄折二錢。以發運司通領四監。江之廣寧監,興國之大冶監,臨江之豐餘監,撫之裕國監。子中所領三監,歲各認三十萬貫,其大小鐵錢,令兩淮通行。七年,舒、蘄守臣皆以鑄錢增羨遷官,然淮民為之大擾。八年,以江州、興國軍鐵冶額虧,守貳及大冶知縣各降一官。
       淳熙五年,詔舒州歲增鑄十萬貫,以三十萬貫為額,蘄州增鑄五萬貫,以十五萬貫為額,如更增鑄,優與推賞。御史黃洽言:「興天下之利者,不窮天下之力。舒、蘄歲鑄四十五萬,不易為也。又有增鑄之賞,恐其難繼。」詔除之。八年,以舒州水遠,薪炭不便,減額五萬貫。明年,又減十萬貫,與蘄州並以十五萬貫為額。十年,併舒州之宿城監入同安監。十二年,詔舒、蘄鑄鐵錢,並增五萬貫,以「淳熙通寶」為文。
       光宗紹熙二年,減蘄春、同安兩監歲鑄各十萬貫。嘉泰三年,罷舒、蘄鼓鑄;開禧三年,復之。
       嘉定五年,臣僚言江北以銅錢一折鐵錢四,禁之。時銅錢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來,悉以鐵錢易之,或以會子一貫易銅錢一貫。其銅錢輸送行在及建康、鎮江府。凡沿江私渡及邊徑嚴禁漏泄,及於邊界三里內立堠,如出界法;其易京西銅錢,如兩淮例。京西、湖北之鐵錢,則取給於漢陽監及興國富民監,後併富民監於漢陽監,以二十萬為額。
       前宋時,川、陝皆行鐵錢,益、利、夔皆即山冶鑄。紹興九年,詔陝西諸路復行鐵錢。十五年,置利州紹興監,歲鑄錢十萬緡以救錢引。二十二年,復嘉之豐遠、邛之惠民二監,鑄小平錢。二十三年,詔利州並鑄折二錢,後又鑄折三錢。淳熙十五年,四川餉臣言:「諸州行使兩界錢引,全籍鐵錢稱提,止有利州紹興監歲鑄折三錢三萬四千五百貫有奇,邛州惠民監歲鑄折三錢一萬二千五百貫。今大安軍淳熙、新興、迎恩三爐,出生鐵四十九萬五千斤,利之昭化、嘉川縣亦有爐,新產鐵三十餘萬斤。乞從鼓鑄。」嘉定元年,即利州鑄當五大錢。三年,制司欲盡收舊引,又於紹興、惠民二監歲鑄三十萬貫,其料並同當三錢。若四川銅錢,淳熙間易送湖廣總所儲之,後又交卸於江陵。
       寶慶元年,新錢以「大宋元寶」為文。端平元年,以膽銅所鑄之錢不耐久,舊錢之精緻者泄於海舶,申嚴下海之禁。嘉熙元年,新錢當二并小平錢並以「嘉熙通寶」為文,當三錢以「嘉熙重寶」為文。
       淳祐四年,右諫議大夫劉晉之言:「巨家停積,猶可以發洩,銅器鉟銷,猶可以止遏,唯一入海舟,往而不返。」於是復申嚴漏泄之禁。
       八年,監察御史陳求魯言:「議者謂楮便於運轉,故錢廢於蟄藏;自稱提之屢更,故圜法為無用。急於扶楮者,至嗾盜賊以窺人之閫奧,峻刑法以發人之窖藏,然不思患在於錢之荒,而不在於錢之積。夫錢貴則物宜賤,今物與錢俱重,此一世之所共憂也。蕃舶巨艘,形若山嶽,乘風駕浪,深入遐陬。販於中國者皆浮靡無用之異物,而泄於外夷者乃國家富貴之操柄。所得幾何,所失者不可勝計矣。京城之銷金,衢、信之鍮器,醴、泉之樂具,皆出於錢。臨川、隆興、桂林之銅工,尤多於諸郡。姑以長沙一郡言之,烏山銅爐之所六十有四,麻潭鵝羊山銅戶數百餘家,錢之不壞於器物者無幾。今京邑鍮銅器用之類,鬻賣公行於都市。畿甸之近,一繩以法,由內及外,觀聽聿新,則鉟銷之姦知畏矣。香、藥、象、犀之類異物之珍奇可悅者,本無適用之實,服御之間昭示儉德,自上化下,風俗丕變,則漏泄之弊少息矣。此端本澄原之道也。」有旨從之。
       十年,以會價低減,復申嚴下海之禁。十二年,申嚴鉟銷之禁及偽造之法。咸淳元年,復申嚴鉟銷、漏泄之禁。寶祐元年,新錢以「皇宋元寶」為文。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0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0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0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0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0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0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0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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