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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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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燾 黃中 孫道夫 曾幾兄開 勾濤 李彌遜彌大
       張燾字子公,饒之德興人,祕閣修撰根之子也。政和八年進士第三人,嘗為辟雍錄、祕書省正字。靖康元年,李綱為親征行營使,辟燾入幕。綱貶,親知坐累者十七人,燾亦貶。
       建炎初,起通判湖州。明受之變,賊矯詔俾燾撫諭江、浙,燾不受。上既復辟,詔求言。燾上書略曰:「人主戡定禍亂,未有不本於至誠而能有濟者。陛下踐祚以來,號令之發未足以感人心,政事之施未足以慰人望,豈非在我之誠有未修乎?天下治亂,在君子小人用舍而已。小人之黨日勝,則君子之類日退,將何以弭亂而圖治?」又言措置江防非計,徒費民財、損官賦,不適於用。又言:「侍從、臺諫觀望意指,毛舉細務,至國家大事,坐視不言。」又言:「巡幸所至,營繕困民,越棲會稽,似不如是。」
       紹興二年,呂頤浩薦,除司勳員外郎,遷起居舍人。言:「自古未有不知敵人之情而能勝者,願詔大臣、諸將,厚爵賞,募可任用者往伺敵動靜。既審知之,則戰守進退,在我皆備,彼尚安得出不意犯吾行闕。」詔以付都督府及沿邊諸帥。遷中書舍人。
       呂祉之撫諭淮西也,燾謂張浚曰:「祉書生,不更軍旅,何可輕付。」浚不從,遂致酈瓊之變。七年,張滉特賜進士出身。滉,浚兄也,將母至行在,上引對而命之。燾言:「宣和以來,姦臣子弟濫得儒科。陛下方與浚圖回大業,當以公道革前弊。今首賜滉第,何以塞公議?」上念浚功,欲慰其母心,乃命起居郎樓炤行下,炤又封還。著作郎兼起居舍人何掄曰:「賢良之子,宰相之兄,賜科第不為過。」乃與書行。燾不自安,與炤皆求去,不許,言者論之,以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觀。
       明年,以兵部侍郎召,詔引對,上曰:「卿去止緣張滉。」燾曰:「臣苟有所見,不敢不言。如內侍王鑑,陛下所親信,臣尚論列,豈有宰相親兄自賜出身,公論不與。臣若不言,豈惟負陛下,亦負張浚。」上因問:「朕圖治一紀,收効蔑然,其弊安在?」燾曰:「自昔有為之君,未有不先定規模而能收効者,臣紹興初首以是為言,今七年。往者進臨大江,退守吳會,未期月而或進或却,豈不為敵所窺乎?今陛下相與斷國論者,二三大臣而已。一紀之間,十四命相,執政遞遷無慮二十餘。日月逝矣,大計不容復誤,願以先定規模為急。」
       尋權吏部尚書。徽猷閣待制黎確卒,詔贈官推恩,燾言:「確素號正人,一旦臨變,失臣節,北面邦昌之庭,且為將命止勤王之師。今曲加贈恤,何以示天下?」詔追奪職名。
       時金使至境,詔欲屈己就和,令侍從、臺諫條上。燾言:「金使之來,欲議和好,將歸我梓宮,歸我淵聖,歸我母后,歸我宗社,歸我土地人民,其意甚美,其言甚甘,廟堂以為信然,而羣臣、國人未敢以為信然也。蓋事關國體,臣請推原天意為陛下陳之。傳曰:『天將興之,誰能廢之?』臣考人事以驗天意,陛下飛龍濟州,天所命也。敵騎屢犯行闕,不能為虞。甲寅一戰敗敵師,丙辰再戰却劉豫,丁巳酈瓊雖叛,實為偽齊廢滅之資,皆天所贊也。是蓋陛下躬履艱難,側身修行,布德立正,上副天意,而天祐之之所致也。臣以是知上天悔禍有期,中興不遠矣。願益自修自彊,以享天心,以俟天時。時之既至,吉無不利,則何戰不勝,何功不立。今此和議,姑為聽之,而必無信之可恃也。彼使已及境,勢難固拒。使其果願和好,如前所陳,是天誘其衷,必不復強我以難行之禮。如其初無此心,二三其說,責我以必不可行之禮,要我以必不可從之事,其包藏何所不有,便當以大義絕之。謹邊防,厲將士,相時而動。願斷自淵衷,毋取必於彼而取必於天而已。乃若略國家之大恥,置宗社之深讐,躬率臣民,屈膝于金而臣事之,而覬和議之必成,非臣所敢知也。」上覽奏,愀然變色曰:「卿言可謂忠,然朕必不至為彼所紿,方且熟議,必非詐偽而後可從,不然,當再使審虛實,拘其使人。」燾頓首謝。
       金使張通古、蕭哲至行在,朝議欲上拜金詔。燾曰:「陛下信王倫之虛詐,發自聖斷,不復謀議,便欲行禮,羣臣震懼罔措。必已得梓宮,已得母后,已得宗族,始可議通好經久之禮。今彼特以通好為說,意謂割地講和而已,陛下之所願欲而切於聖心者,無一言及之,其情可見,奈何遽欲屈而聽之。一屈之後,不可復伸,廷臣莫能正救,曾魯仲連之不如,豈不獲罪於天下萬世。」
       既而監察御史施廷臣抗章力贊和議,擢為侍御史。司農寺丞莫將忽賜第,擢為起居郎。朝論大駭。燾率吏部侍郎晏敦復上疏曰:「仰惟陛下痛梓宮未還,兩宮未復,不憚屈己與敵議和,特以衆論未同,故未敢輕屈爾。幸小大之臣,無復異議,從容獻納,庶幾天聽為回,卒不敢屈,此宗社之福也。彼施廷臣乃務迎合,輒敢抗章,力贊此議,姑為一身進用之資,不恤君父屈辱之恥,罪不容誅,乃由察官超擢柱史。夫御史府朝廷紀綱之地,而陛下耳目之司,前日勾龍如淵以附會而得中丞,衆論固已喧鄙之矣。今廷臣又以此而躋橫榻,一臺之中,長貳皆然,既同鄉曲,又同心腹,惟相朋附,變亂是非,豈不紊紀綱而蔽陛下之耳目乎?衆論沸騰,方且切齒,而莫將者又以此議由寺丞擢右史。如淵、廷臣庸人也,初無所長,但知觀望,而將則姦人也,考其平昔無所不為,此輩烏可與之斷國論乎?望加斥逐,庶幾少杜羣枉之門。至於和議,則王倫實為謀主,彼往來敵中至再四矣,陛下恃以為心腹,信之如蓍龜,今其為言自已二三,事之端倪,蓋亦可見。更望仰念祖宗付託之重,俯念億兆愛戴之誠,貴重此身,無輕於屈。但務雪恥以思復讎,加禮其使,厚資遣發,諭以必得事實之意,告以國人皆曰不可之狀。使彼悔禍,果出誠心,惟我所欲,盡歸于我,然後徐議報之之禮,亦未晚也。如其變詐,誘我以虛詞,則包藏終不可測,便當厲將士,保疆埸,自治自彊,以俟天時,何為不成?伏願陛下少忍而已。自朝廷有屈己之議,上下解體,儻遂成屈己之事,則上下必至離心,人心既離,何以立國?伏願戒之重之。」於是將、廷臣皆不敢拜。燾又面折如淵曰:「達觀其所舉,君薦七人,皆北面張邦昌,今囁嚅附會,墮敵計,他日必背君親矣。」
       燾既力詆拜詔之議,秦檜患之,燾亦自知得罪,託疾在告。檜使樓炤諭之曰:「北扉闕人,欲以公為直院。」燾大駭曰:「果有此言,愈不敢出矣。」檜不能奪,乃止。
       和議成,范如圭請遣使朝八陵,遂命判大宗正士349f與燾偕行,且命修奉,令荊湖帥臣岳飛濟其役。燾與士349f道武昌,出蔡、潁,河南百姓懽迎夾道,以喜以泣曰:「久隔王化,不圖今日復為宋民。」九年五月,至永安諸陵,朝謁如禮。陵前石澗水久涸,二使垂至忽湧溢,父老驚歎,以為中興之兆。
       燾等入柏城,披鉏荊棘,隨所葺治,留二日而還,自鄭州歷汴、宋、宿、泗、淮南以歸。即奏疏曰:「金人之禍,上及山陵,雖殄滅之,未足以雪此恥、復此讎也。陛下聖孝天至,豈勝痛憤,顧以梓宮、兩宮之故,方且與和,未可遽言兵也。祖宗在天之靈,震怒既久,豈容但已,異時恭行天罰,得無望於陛下乎?自古戡定禍亂,非武不可,狼子野心不可保恃久矣;伏望修武備,俟釁隙起而應之,電掃風驅,盡俘醜類以告諸陵。夫如是然後盡天子之孝,而為人子孫之責塞矣。」上問諸陵寢如何?燾不對,唯言「萬世不可忘此賊」。上黯然。
       燾因請永固陵不用金玉,大略謂:「金玉珍寶,聚而藏之,固足以動人耳目,又其為物,自當流布於世,理必發露,無足怪者。」上覽疏,謂秦檜曰:「前世厚葬之禍,如循一軌。朕斷不用金玉,庶先帝神靈有萬世之安。」燾又言:「頃劉豫初廢,人情恟恟,我斥候不明,坐失機會。今又聞敵於淮陽作筏、造繩索,不知安用?諸將朝廷戒勿得遣間探,遂不復遣,我之動息,敵無不知,敵之情狀,我則不聞。又見黃河船盡拘北岸,悉為敵用,往來自若,無一人敢北渡者。願飭邊吏廣耳目,先事而防。」又言:「酈瓊部伍皆西陲勁兵,今在河南,尚可收用。新疆租賦已蠲,而使命絡繹,推恩費用猶循兵興時例,願加裁損,非甚不得已勿遣使,以寬民力。」又論:「陝西諸帥不相下,動輒喧爭,請置一大帥統之,庶首尾相應,緩急可恃。」燾所言皆切中時病,秦檜方主和,惟恐少忤敵意,悉置不問。
       成都謀帥,上諭檜曰:「張燾可,第道遠,恐其憚行。」檜以諭燾,燾曰:「君命也,焉敢辭。」十月,以寶文閣學士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付以便宜,雖安撫一路,而四川賦斂無藝者,悉得蠲減。陛辭,奏曰:「蜀民困矣,官吏從而誅剝之,去朝廷遠,無所赴愬。俟臣至所部,首宣德意,但一路咸霑惠澤。」上曰:「豈惟一路,四川恤民事悉委卿。」燾因言官吏害民者,請先罷後劾,上許之。又言:「軍興十餘年,日不暇給。今和議甫定,願汲汲以政刑為先務。」上曰:「當書之座右。」十年三月,至成都。
       在蜀四年,戢貪吏,薄租賦;撫雅州蕃部,西邊不驚;歲旱則發粟,民得不饑;暇則修學校,與諸生講論。會有詔令宣撫司納契丹降人,燾為宣撫使胡世將言:「蜀地狹不能容,前朝常勝軍可為戒。」世將奏寢其事。
       燾乞祠,以李璆代之。燾自蜀歸,臥家凡十有三年。二十五年冬,檜死,舊人在者皆起,燾除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金陵積歲負內庫錢帛鉅萬,悉為奏免。池有義子與父爭訟,守昏謬,繫父,連年不決,燾移大理,出其守。居二年,進端明殿學士。二十九年,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以衰疾力辭,不許。除吏部尚書。
       初,上知普安郡王賢,欲建為嗣,顯仁皇后意未欲,遲回久之。顯仁崩,上問燾方今大計,燾曰:「儲貳者,國之本也,天下大計,無踰於此。」上曰:「朕懷此久矣,卿言契朕心,開春當議典禮。」又勸上省賜予,罷土木,減冗吏,止北貨。上嘉奬之。
       金使施宜生來,燾奉詔館客。宜生本閩人,素聞燾名,一見顧副使曰:「是南朝不拜詔者。」燾以「首丘桑梓」動之,宜生於是漏敵情,燾密奏早為備。
       先是,御前置甲庫,凡乘輿所需圖畫什物,有司不能供者悉聚焉,日費不貲。禁中既有內酒庫,釀殊勝,酤賣其餘,頗侵大農。燾因對,言甲庫萃工巧以蕩上心,酒庫酤良醞以奪官課。且乞罷減教坊樂工人數。上曰:「卿言可謂責難於君。」明日悉詔罷之。
       屢以衰疾乞骸。三十年,以資政殿學士致仕,尋遷太中大夫,給真奉。三十一年八月,落致仕,復知建康府。時金人窺江,建業民驚徙過半,聞燾至,人情稍安。尋詔沿江帥臣條上恢復事宜,燾首陳十事,大率欲預備不虞,持重養威,觀釁而動,期於必勝。
       孝宗受禪,除同知樞密院,遣子埏入辭。詔肩輿至宮,給扶上殿,首問為治之要,言內治乃可外攘。又乞命百執條弊事,詔從之,令侍從、臺諫集都堂給札以聞。隆興元年,遷參知政事,以老病不拜,臺諫交章留之,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謁告將理,許之。及家,固求致仕。後二年卒,年七十五,謚忠定。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始論和議,歸之于天,士論歉然。洎繳駮施廷臣之奏,朝野復一辭歸重焉。
       黃中字通老,邵武人。幼受書,一再輒成誦。初以族祖蔭補官。紹興五年廷試,言孝弟動上心,擢進士第二人,授保寧軍節度推官。二十餘年,秦檜死,乃召為校書郎,歷遷普安、恩平府教授。中在王府時,龍大淵已親幸,中未嘗與之狎,見則揖而退,後他教授多蒙其力,中獨不徙官。
       遷司封員外郎兼國子司業。芝草生武成廟,官吏請以聞,中不答,官吏陰畫圖以獻。宰相謂祭酒周綰與中曰:「治世之瑞,抑而不奏,何耶?」綰未對,中曰:「治世何用此為?」綰退,謂人曰:「黃司業之言精切簡當,惜不為諫官。」
       充賀金生辰使,還,為祕書少監,尋除起居郎,累遷權禮部侍郎。中使金回,言其治汴宮,必徙居見迫,宜早為計。上矍然。宰相顧謂中曰:「沈介歸,殊不聞此,何耶?」居數日,中白宰相,請以妄言待罪。湯思退怒,語侵中。已乃除介吏部侍郎,徙中以補其處。中猶以備邊為言,又不聽,遂請補外,上不許,曰:「黃中恬退有守。」除左史,且錫鞍馬。
       金使賀天申節,遽以欽宗訃聞,朝論俟使去發喪,中馳白宰相:「此國家大事,臣子至痛,一有失禮,謂天下後世何!」竟得如禮。中自使還,每進見輒言邊事,又獨陳禦備方略,高宗稱善。不數月,金亮已擁衆渡淮。中因入謝,論淮西將士不用命,請擇大臣督師。既而以殿帥楊存中為御營使,中率同列力論不可遣。敵既臨江,朝臣爭遣家逃匿,中獨晏然。比敵退,唯中與陳康伯家屬在城中,衆慚服。
       天申節上壽,議者以欽宗服除當舉樂。中言:「春秋君弒賊不討,雖葬不書,以明臣子之罪,况欽宗實未葬而可遽作樂乎?」事竟寢。兼給事中。內侍遷官不應法,諫官劉度坐論近習龍大淵忤旨補郡,已復罷之,中皆不書讀。羣小相與媒糵,中罷去。尹穡希意詆中為張浚黨。
       乾道改元,中年適七十,即告老,以集英殿修撰致仕,進敷文閣待制。居六年,上御講筵,顧侍臣曰:「黃中老儒,今居何許?年幾許?筋力或未衰耶?」召引對內殿,問勞甚渥,以為兵部尚書兼侍讀。
       中前在禮部,嘗諫止作樂事,中去,卒用之。至是又將錫宴,遂奏申前說。詔遣范成大使金以山陵為請。中言:「陛下聖孝及此,天下幸甚,然欽廟梓宮置不問,有所未盡。」上善其言,不能用。
       未滿歲,有歸志,乃陳十要道:以為用人而不自用;以公議進退人才;察邪正;廣言路;核事實;節用度;擇監司;懲貪吏;陳方略;考兵籍。上亟稱善。中力求去,除顯謨閣、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賜犀帶、香茗。
       除龍圖閣學士,致仕。凡邑里後生上謁,必訓以孝弟忠信。朱熹裁書以見,有曰:「今日之來,將再拜堂下,惟公坐而受之,俾進於門弟子之列,則某之志也。」其為人敬慕如此。其後,上手書遣使訪朝政闕失,進職端明殿學士。屬疾,手草遺表,猶以山陵、欽宗梓宮為言,深以人主之職不可假之左右為戒。淳熙七年八月庚寅卒,年八十有五。九月,詔贈正議大夫。中有奏議十卷。謚簡肅。
       孫道夫字太冲,眉州丹稜人。年十八貢辟雍。時禁元祐學,坐收蘇氏文除籍。再貢,入優等。張浚薦于高宗,召對,道夫奏:「願修德以回天意,定都以繫人心,任賢材、圖興復以雪國恥。」
       上在越,浚遣道夫奏事,賜出身,改左承奉郎。再詔對,言:「漢中前瞰三秦,後蔽巴蜀,孔明、蔣琬出圖關輔,未有不屯漢中者。今欲進兵陝右,當先經營漢中。荊南東連吳會,北通漢沔,號用武之國,晉、宋以來,嘗倚為重鎮。武帝亦以荊南居上流,故以諸子居之。今守江當先措置荊南,時至則蜀漢師出秦關,荊楚師出宛洛,陛下親御六軍,由淮甸與諸將會咸陽,孰能禦之?」上嘉納,召試館職。上諭宰相:「自渡江以來,文氣未有如道夫者,涵養一二年,當命為詞臣。」
       除祕書正字、權禮部郎官。徽宗凶問禮儀,多所草定。尋權左司員外郎。上問蜀中水運陸運孰便?道夫奏:「水運遲而省費,陸運速而勞民。宣撫司初由水運,率石費錢十千,後以為緩,從陸起丁夫十數萬,率右費五十餘千。」上曰:「水運便,行之。」
       遷校書郎。出知懷安軍,乞罷都運司以寬民力,罷戍兵以弭亂階,罷泛使以省浮費。知資州,宣撫鄭剛中薦其治行第一。移知蜀州,盜不敢入境。州產綾,先是,守以軍匠置機買絲虧直,民病之,道夫斷其機。遇事明了,人目為「水晶燈籠」。九年不遷,蓋非秦檜所樂也。
       以吏部郎中入對,言蜀民二稅鹽酒茶額之弊,上納其言。除太常少卿,假禮部侍郎充賀金正旦使。金將敗盟,詰秦檜存亡,及關、陝買馬非約,道夫隨事折之。使還,擢權禮部侍郎。上曰:「卿自小官已為朕知,第趙鼎與張浚相失後,蜀士仕于朝者,皆為沮抑。繼自今有所見,可數求對。」
       兼侍講,奏敵有窺江、淮意。上曰:「朝廷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道夫曰:「彼金人身弒其父兄而奪其位,興兵豈問有名,臣願預為之圖。」宰相沈該不以為慮,道夫每進對,輒言武事,該疑其引用張浚,忌之。道夫不自安,請出,除知綿州,致仕,卒,年六十六。
       道夫居官,一意為民,不可干以私。仕宦三十年,奉給多置書籍。然性剛直,喜面折,不容人之短,或以此少之云。
       曾幾字吉甫,其先贛州人,徙河南府。幼有識度,事親孝,母死,蔬食十五年。入太學有聲。兄弼,提舉京西南路學事,按部溺死,無後,特命幾將仕郎。試吏部,考官異其文,置優等,賜上舍出身,擢國子正兼欽慈皇后宅教授。遷辟雍博士,除校書郎。
       林靈素得幸,作符書號神霄錄,朝士爭趨之,幾與李綱、傅崧卿皆稱疾不往視。久之,為應天少尹,庭無留訟。閹人得旨取金而無文書,府尹徐處仁與之,幾力爭不得。
       靖康初,提舉淮東茶鹽。高宗即位,改提舉湖北,徙廣西運判、江西提刑,又改浙西。會兄開為禮部侍郎,與秦檜力爭和議,檜怒,開去,幾亦罷。逾月,除廣西轉運副使,徙荊南路。盜駱科起郴之宜章,郴、桂皆澒洞,宣撫司調兵未至,謾以捷聞。幾疏其實,朝廷遣他將平之。請間,得崇道觀。復為廣西運判,固辭,僑居上饒七年。
       檜死,起為浙西提刑、知台州,治尚清淨,民安之。黃巖令受賄為兩吏所持,令械吏寘獄,一夕皆死,幾詰其罪。或曰:「令,丞相沈該客也。」治之益急。
       賀允中薦,召對,以疾辭,除直祕閣,歸故治。未幾,復召對,幾言:「士氣久不振,陛下欲起之於一朝,矯枉者必過直,雖有折檻斷鞅、牽裾還笏、若賣直干譽者,願加優容。」時帝懲檜擅權之弊,方開言路,應詔者衆,幾懼有獲戾者,先事陳之。帝大悅,授祕書少監。
       幾承平時已為館職,去三十八年而復至,須鬢皓白,衣冠偉然。每會同舍,多談前輩言行、臺閣典章,薦紳推重焉。詔修神宗寶訓,書成,奏薦,帝稱善。權禮部侍郎。兄楙、開皆嘗貳春官,幾復為之,人以為榮。
       吳、越大水、地震,幾舉唐貞元故事反覆論奏,帝韙其言。他日謂幾曰:「前所進陸贄事甚切,已遣漕臣振濟矣。」引年請謝,上曰:「卿氣貌不類老人,姑為朕留。」謝曰:「臣無補萬一,惟進退有禮,尚不負陛下拔擢。」上閔勞以事,提舉玉隆觀,紹興二十七年也。除集英殿修撰,又三年,升敷文閣待制。
       金犯塞,中外大震,帝召楊存中偕宰執對便殿,諭以將散百官,浮海避之。左僕射陳康伯持不可。存中言:「敵空國遠來,已闖淮甸,此正賢智馳騖不足之時。臣願率先將士,北首死敵。」帝喜,遂定議親征,下詔進討。有欲遣使詣敵求緩師者,幾疏言:「增幣請和,無小益,有大害,為朝廷計,正當嘗膽枕戈,專務節儉,經武外一切置之,如是雖北取中原可也。且前日詔諸將傳檄數金君臣,如叱奴隸,何辭可與之和耶?」帝壯之。
       孝宗受禪,幾又上疏數千言。將召,屢請老,乃遷通奉大夫,致仕,擢其子逮為浙西提刑以便養。乾道二年卒,年八十二,謚文清。
       幾三仕嶺表,家無南物,人稱其廉。早從舅氏孔文仲、武仲講學。初佐應天時,諫官劉安世亡恙,黨禁方厲,無敢窺其門者,幾獨從之,談經論事,與之合。避地衡嶽,又從胡安國游,其學益粹。為文純正雅健,詩尤工。有經說二十卷、文集三十卷。
       二子:逢仕至司農卿,逮亦終敷文閣待制,而逢最以學稱。
       開字天游。少好學,善屬文。崇寧間登進士第,調真州司戶,累遷國子司業,擢起居舍人,權中書舍人。掖垣草制,多所論駁,忤時相意,左遷太常少卿,責監大寧監鹽井,匹馬之官,不以自卑。召還,時相復用事,監杭州市易務。除直祕閣,知和州,徙知恩州。請祠,得鴻慶宮,判南京國子監。復為中書舍人,罷。提舉洞霄宮。
       欽宗即位,除顯謨閣待制、提舉萬壽觀、知潁昌府,兼京西安撫使。奪職,奉祠。建炎初,復職,知潭州、湖南安撫使。踰年求去,復得鴻慶宮,起知平江府、廣東經略安撫使。奉詔駐潮陽招捕虔寇,訖事,乃之鎮。居二年,盡平羣盜。提舉太平觀。復以中書舍人召,首論:「自古興衰撥亂之主,必有一定之論,然後能成功。願講明大計,使議論一定,斷而必行,則功烈可與周宣侔矣。」又論:「車駕撫巡東南,重兵所聚,限以大江,敵未易遽犯,其所窺伺者全蜀也。一失其防,陛下不得高枕而臥矣。願擇重臣與吳玠協力固護全蜀。」屢請去,進寶文閣待制,知鎮江府兼沿江安撫使。
       召為刑部侍郎。言:「太祖懲五季尾大不掉之患,畿甸屯營,倍于天下,周廬宿衞,領以三衙。今禁旅單弱,願參舊制增補之。」帝悉嘉納。
       遷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時秦檜專主和議,開當草國書,辨視體制非是,論之,不聽,遂請罷,改兼侍讀。檜嘗招開慰以溫言,且曰:「主上虛執政以待。」開曰:「儒者所爭在義,苟為非義,高爵厚祿弗顧也。願聞所以事敵之禮。」檜曰:「若高麗之於本朝耳。」開曰:「主上以聖德登大位,臣民之所推戴,列聖之所聽聞,公當彊兵富國,尊主庇民,奈可自卑辱至此,非開所敢聞也。」又引古誼以折之。檜大怒曰:「侍郎知故事,檜獨不知耶?」他日,開又至政事堂,問「計果安出」?檜曰:「聖意已定,尚何言!公自取大名而去,如檜,第欲濟國事耳。」然猶以梓宮未還,母后、欽宗未復,詔侍從、臺諫集議以聞。開上疏略曰:「但當修德立政,嚴於為備,以我之仁敵彼之不仁,以我之義敵彼之不義,以我之戒懼敵彼之驕泰,真積力久,如元氣固而病自消,大陽升而陰自散,不待屈己,陛下之志成矣。不然,恐非在天之靈與太后、淵聖所望於陛下者也。」檜曰:「此事大係安危。」開曰:「今日不當說安危,只當論存亡。」檜矍然。
       會樞密編修胡銓上封事,痛詆檜,極稱開,由是罷,以寶文閣待制知婺州。開言:「議論妄發,實緣國事。」力請歸。檜議奪職,同列以為不可,提舉太平觀、知徽州。以病免,居閒十餘年。黃達如請籍和議同異為士大夫升黜,即擢達如監察御史,首劾開,褫職。引年請還政,僅復祕閣修撰,卒,年七十一。檜死,始復待制,盡還致仕遺表恩數。
       開孝友厚族,信于朋友。其守歷陽也,從游酢學,日讀論語,求諸言而不得,則反求諸心,每有會意,欣然忘食。其留南京,劉安世一見如舊,定交終身。故立朝遇事,臨大節而不可奪,師友淵源,固有所自云。
       勾濤字景山,成都新繁人。登崇寧二年進士第,調嘉州法掾、川陝鑄錢司屬官。建炎初,通判黔州。田祐恭兵道境上,濤白守,燕勞之,祐恭感恩厲下,郡得以無犯。湖湘賊王闢破秭歸,桑仲、郭守忠攻茶務箭窠砦,將犯夔門。夔兵素單弱,宣司檄祐恭捍禦,濤帥黔兵佐之,賊潰去。宣撫張浚奏濤知巴州,不赴。
       翰林侍讀學士范冲薦,召見,論五事,除兵部郎中。七年,遷右司郎官兼校正。日食,上言。八月,遷起居舍人,以足疾,命閤門賜墩待班。九月,兼權中書舍人。
       時沿邊久宿兵,江、浙罷於餽餉,荊、襄、淮、楚多曠土,濤因進羊祜屯田故事,事下諸大將,於是邊方議行屯田。淮西都統制劉光世乞罷,丞相張浚欲以呂祉代之,濤謂:「祉疏庸淺謀,必敗事,莫若就擇將士素所推服者用之,否則劉錡可。」浚不納,祉至,果以輕易失士心,未幾,酈瓊叛,祉死於亂。浚聞之,夜半召濤愧謝。
       時帝駐蹕建康,欲亟還臨安。濤入見曰:「今江、淮列戍十餘萬,苟付託得人,可無憂顧。適此危疑,詎宜輕退,以啟敵心。」因薦劉錡。帝即命以其衆鎮合肥。川、陝宣撫使吳玠言都轉運使李迨朘刻賞格,迨亦奏玠苛費,帝以問濤。濤曰:「玠忠在西蜀,縱費,寧可覈?第移迨他路可爾。」帝然之。
       會金人廢劉豫,金、房鎮撫使郭浩遣其弟沔奏事。濤察沔警敏可仗,乞詔諭陝右諸叛將乘機南歸,帝命濤草詔,沔持以往,聞者流涕。十二月,除中書舍人。
       八年,除史館修撰。重修哲宗實錄,帝諭之曰:「昭慈聖獻皇后病革,朕流涕問所欲言,后愴然謂朕曰:『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見其任賢使能,約己便民,憂勤宗社,疏遠外家,古今母后無與為比。不幸姦邪罔上,史官蔡卞等同惡相濟,造謗史以損聖德,誰不切齒!在天之靈亦或介介。其以筆屬正臣,亟從刪削,以信來世。』朕痛念遺訓,未嘗一日輒忘,今以命卿。」濤奏:「數十年來,宰相不學無術,邪正貿亂,所以姦臣子孫得逞其私智,幾亂裕陵成書。非賴陛下聖明,則任申必先有過嶺之謫,臣亦恐復蹈媒糵之禍。」帝慰勉之。六月,實錄成,進一秩,就館賜宴。復修徽宗實錄,以中書舍人呂本中為薦,丞相趙鼎諭旨宜婉辭紀載。濤曰:「崇寧、大觀大臣誤國,以稔今禍,藉有隱諱,如天下野史何?」
       七月,除給事中。求去,以徽猷閣待制知池州,改提舉江州太平觀。俄除荊湖北路安撫使、知潭州。秦檜嘗令人諭意,欲與共政,濤以書謝之。檜諷言劾之,不報。
       濤上書論時事之害政者:「大臣密諭王倫變易地界,一也;蔡攸之妻近居臨平,咫尺行都,略不畏避,二也;小大之臣,凡在謫籍,皆已甄敘,惡如京、黼,尚蒙寬宥,今侍從之臣,初無大過,理宜牽復,三也;河南故地復歸中國,新附之民,延頸德澤,承流之寄,當加精選,四也;臺諫為耳目之司,今宰相引援,皆同舍之舊,倚為鷹犬,五也。」帝歎其忠直,賜以繒綵、茶藥,且令事有大於此者,悉以聞。秩滿,提舉太平觀。
       十一年,帝謂秦檜曰:「勾濤久閑,性喜泉石,可進職與一山水近郡。」檜對:「永嘉有天台、鴈蕩之勝。」帝曰:「永嘉太遠,其以湖州命之。」俄以疾卒,年五十九。遺表聞,帝震悼,顧近臣曰:「勾濤死矣,惜哉!」贈左太中大夫。
       濤身長七尺,風貌偉然,頗以忠亮自許。國有大議,帝必委心延訪,往復酬詰,率漏下數刻始罷。料邊情如在目前,知名之士多所薦進。有文集十卷,西掖制書十卷,奏議十卷。
       李彌遜字似之,蘇州吳縣人。弱冠以上舍登大觀三年第,調單州司戶,再調陽穀簿。政和四年,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引見,特遷校書郎,充編修六典校閱,累官起居郎。以封事剴切,貶知盧山縣,改奉嵩山祠。廢斥隱居者八載。
       宣和末,知冀州。金人犯河朔,諸郡皆警備,彌遜損金帛,致勇士,修城堞,決河護塹,邀擊其遊騎,斬首甚衆。兀朮北還,戒師毋犯其城。
       靖康元年,召為衞尉少卿,出知瑞州。二年,建康府牙校周德叛,執帥宇文粹中,殺官吏,嬰城自守,勢猖獗。彌遜以江東判運領郡事,單騎扣賊闈,以蠟書射城中招降。賊通款,開關迎之,彌遜諭以禍福,勉使勤王。時李綱行次建康,共謀誅首惡五十人,撫其餘黨,一郡帖然。
       改淮南運副。後奉興國宮祠,知饒州,召對,首奏「當堅定規模,排斥姦言」。又謂:「朝廷一日無事,幸一日之安,一月無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終歲之安,已不可得,况能定天下大計乎?」帝嘉其讜直。輔臣有不悅者,以直寶文閣知吉州。陛辭,帝曰:「朕欲留卿,大臣欲重試卿民事,行召卿矣。」
       七年秋,遷起居郎。彌遜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貶,垂二十年,及復居是職,直前論事,鯁切如初。冬,試中書舍人,奏六事曰:「固藩維以禦外侮,嚴禁衞以尊朝廷,練兵以壯國勢,節用以備軍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擇守帥以責實効。」時駐蹕未定,有旨料舟給卒以濟宮人。彌遜繳奏曰:「六飛雷動,百司豫嚴,時方孔艱,宜以宗社為心,不宜於內倖細故,更勤聖慮,事雖至微,懼傷大體。」帝嘉納之。試戶部侍郎。
       秦檜再相,惟彌遜與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八年,彌遜上疏乞外甚力,詔不允。趙鼎罷相,檜專國,贊帝决策通和。金國遣烏陵思謀等入界,索禮甚悖,軍民皆不平,人言紛紛。檜於御榻前求去,欲要决意屈己從和。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乞斬檜,校書郎范如圭以書責檜曲學背師,忘讎辱國,禮部侍郎曾開抗聲引古誼以折檜,相繼貶逐。
       彌遜請對,言金使之請和,欲行君臣之禮,有大不可。帝以為然,詔廷臣大議,即日入奏。彌遜手疏力言:「陛下受金人空言,未有一毫之得,乃欲輕祖宗之付託,屈身委命,自同下國而尊奉之,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危國之道,而謂之和可乎?借使金人姑從吾欲,假以目前之安,異時一有無厭之求,意外之欲,從之則害吾社稷之計,不從則釁端復開,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而後患未已。」又言:「陛下率國人以事讎,將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力陳不可者三。
       檜嘗邀彌遜至私第,曰:「政府方虛員,苟和好無異議,當以兩地相浼。」答曰:「彌遜受國恩深厚,何敢見利忘義。顧今日之事,國人皆不以為然,獨有一去可報相公。」檜默然。次日,彌遜再上疏,言愈切直,又言:「送伴使揣摩迎合,不恤社稷,乞別選忠信之人,協濟國事。」檜大怒。彌遜引疾,帝諭大臣留之。時和議已决,附會其說者,至謂「向使明州時,主上雖百拜亦不問」,議論靡然。賴彌遜廷爭,檜雖不從,亦憚公論。再與金使者計,議和不受封冊,如宰相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禁中,多所降殺,惟君臣之禮不得盡爭。
       九年春,再上疏乞歸田,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改知漳州。十年,歸隱連江西山。是歲,兀朮分四道入侵,明年,又侵淮西,取壽春,竟如彌遜言。
       十二年,檜乘金兵既敗,收諸路兵,復通和好,追仇向者盡言之臣,嗾言者論彌遜與趙鼎、王庶、曾開四人同沮和議。於是彌遜落職,十餘年間不通時相書,不請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終其身,常憂國,無怨懟意。二十三年,卒。朝廷思其忠節,詔復敷文閣待制。有奏議三卷,外制二卷,議古三卷,詩十卷。弟彌大。
       彌大字似矩,登崇寧三年進士第。以大臣薦召對,除校書郎,遷監察御史。假太常少卿充契丹賀正旦使。時傳聞燕民欲歸漢,徽宗遣彌大覘之。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詔罪己,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自相攻併。」遷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童貫宣撫永興,走馬承受白鍔恃貫不報師期,朝廷止從薄責。彌大繳奏,以為邊報不至,非朝廷福。鍔坐除名,彌大亦出知光州。移知鄂州。召為給事中兼校正御前文籍詳定官,拜禮部侍郎。
       金人大舉入侵,李綱定城守之策,命彌大為參議,與綱不合,罷。未幾,除刑部尚書。初,朝廷許割三鎮畀金人,既而遣种師道、師中援河北,姚古援河東,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府諸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起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以濟師道、師中之師,為腹背攻劫之圖。遂除彌大河東宣撫副使。張師正領勝捷軍敗於河東,潰歸,彌大誅之。復遣餘卒援真定,餘卒叛。
       宣撫罷,命彌大知陝州。河東破,小將李彥先來謁,言軍事,彌大壯之,留為將,戍崤、澠間以遏敵。詔遣使召援,彌大未敢進。會永興帥范致虛糺兵勤王,檄彌大充諸道計議。行至方城,道阻,乃率衆赴大元帥府。
       建炎元年,除知淮寧府。到郡未幾,杜用等夜叛,彌大縋城出,賊散乃還,坐貶秩。尋召為吏部侍郎。帝如杭州,命權紹興府,試戶部尚書兼侍讀。呂頤浩視師,以彌大為參謀官。彌大奏:「王導、謝安為都督,未嘗離朝廷,今邊圉幸無他,頤浩不宜輕動。」又言:「己為天子從官,非宰相可辟。乞於諸軍悉置軍正,如漢朝故事,以察官、郎官為之。陛下必欲留臣,當別為一司,伺察頤浩過失。」忤旨,出知平江府。
       中丞沈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妄自尊大,奪職歸。起知靜江府,奏廣西邊防利害。入為工部尚書。未幾,罷去。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引絞入斬,貶兩秩。紹興十年卒,年六十一。
       論曰:宋既南渡,日以徽宗梓宮及韋后為念。秦檜主和,甘心屈己。張燾連章論列,謀深慮遠,其言取必於天,豈忘宗社之讎哉,亦曰相時而動耳!惜其利澤專於蜀也。黃中不黨不阿,明察料敵,立朝忠實,退不忘君。道夫受知張浚,憂國而不為身謀。曾幾積學潔行,風節凜凜,陳嘗膽枕戈之言,以贊親征,亦壯矣哉!勾濤直節正論,不受檜私,潔身歸老。彌遜、曾開同沮和議,廢絀以沒,無怨懟心,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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