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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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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俊卿 虞允文 辛次膺
       陳俊卿字應求,興化人。幼莊重,不妄言笑。父死,執喪如成人。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恆謝不往。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俊卿唯唯摧謝。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僕,安得為無過。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秩滿,秦檜當國,察其不附己,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檜死,乃以校書郎召。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講經輒寓規戒,正色特立。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累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御下之道,恩威並施,抑驕將,作士氣,則紀綱正而號令行矣。」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冤陷無辜,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尅,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湯思退專政,俊卿言:「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詔罷思退。
       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軼之勢已形。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藎,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反是,則人將去之,誰復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數月,以浚守建康。又言:「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除權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詔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亮死,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彊,歲幣可損。」因陳選將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將材。
       孝宗受禪,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遷中書舍人。時孝宗志在興復,方以閫外事屬張浚。以俊卿忠義,沈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奏曰:「吳璘孤軍深入,敵悉衆拒戰,久不决,危道也。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擣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會主和議方堅,詔璘班師,亦召俊卿。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將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于朝出師。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詔貶兩秩。諫臣尹穡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別屬賢將;若欲責其後効,降官示罰,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臺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効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願下詔戒中外協濟,使浚自効。」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穡所擠,遣視師江、淮。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錢端禮起戚里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深拒不聽。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上首肯,端禮憾之。知建康府。逾年,授吏部尚書。
       時上未能屏鞠戲,將游獵白石。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上喜曰:「備見忠讜,朕决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俊卿拜謝。
       受詔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時曾覿、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謁,亦謝不接。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詰所從,邁以淵、覿告。具以邁語質於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有旨出淵、覿,中外稱快。
       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俊卿請報以「誓書云: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內臣中有主方者,當併懲之。」即詔罷方,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贓狀。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內出手詔,戒飭大臣,葉顒、魏杞坐罷。俊卿參知政事。時四明獻銀鑛,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於是劾奏洪邁姦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穀錢帛以巨萬計,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龍大淵死,上憐曾覿,欲召之。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今復召,必大失天下望。臣請先罷。」遂不召。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俊卿言:「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於上,未嘗有是命。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閑,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不誅琪,何所不為。」琪削秩罷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內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從之。既而以內諸司不樂,收前命。俊卿言:「張方、王琪事,聖斷已明,忽諭臣曰:『禁中取一飲一食,必待申審,豈不留滯。』臣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三衙發兵,戶部取財,豈為宮禁細微事。臣等備數,出內陛下命令耳。凡奏審欲取决陛下,非臣欲專之,且非新條,申舊制耳。已行復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上曰:「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爭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奉外祠。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劄,臣實草定,以為有罪,臣當先罷。珙之除命,未敢奉詔。陛下即位以來,納諫諍,體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以小事獲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非國家福。」上色悔久之,命珙帥江西。俊卿退自劾,上手札留之,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四年十月,制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奬廉退,抑奔競。或才可用,資歷淺,密薦於上,未嘗語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虞允文宣撫四川,俊卿薦其才堪相。五年正月,上召允文為樞密使,至則以為右相,俊卿為左相。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俊卿面陳,復手疏以為未可。上御弧矢,弦激致目眚,六月始御便殿。俊卿疏曰:「陛下經月不御外朝,口語籍籍,皆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虧損聖德。陛下憂勤恭儉,清靜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未能忘。臣知非樂此,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以閱武備,激士氣耳。願陛下任智謀,明賞罰,恢信義,則英聲義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慴敵人於萬里之遠,豈待區區騎射於百步間哉。陛下一身,宗社生靈之休戚繫焉,願以今日之事,永為後戒。」
       曾覿官滿當代,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上曰:「覿意似不欲為此官。」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論甚愜。願捐私恩,伸公議。」覿怏怏而去。樞密承旨張說為親戚求官,憚俊卿不敢言,會在告,請於允文,得之。俊卿聞敕已出,語吏留之。說皇恐來謝,允文亦愧,猶為之請,俊卿竟不與,說深憾之。吏部尚書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求去,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可為執政。上初然之,後竟出應辰守平江。自是上意鄉允文,而俊卿亦數求去。
       明年,允文復申陵寢之議,上手札諭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臣雖疲駑,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然於大事欲計其萬全,俟一二年間,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令意指誤國事。」即杜門請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陛辭,猶勸上遠佞親賢,修政攘敵,泛使未可輕遣。既去,允文卒遣使,終不得要領。曾覿亦召還,建節鉞,躋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俊卿至福州,政尚寬厚,嚴於治盜,海道晏清,以功進秩。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浙異,遂不果行。明年,請祠,提舉洞霄宮。歸第,弊屋數楹,怡然不介意。
       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累章告歸,除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召對垂拱殿,命坐賜茶,因從容言曰:「將帥當由公選,臣聞諸將多以賄得。曾覿、王抃招權納賄,進人皆以中批行之。贓吏已經結勘,而內批改正,將何所勸懲?」上曰:「卿言甚當。」朝辭,奏曰:「去國十年,見都城穀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纔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人材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上曰:「抃則不敢。覿雖時或有請,朕多抑之,自今不復從矣。」俊卿曰:「此曹聲勢既長,侍從、臺諫多出其門,毋敢為陛下言,臣恐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命二府飲餞浙江亭。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來。為政寬簡,罷無名之賦。時御前多行「白劄」,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札奬諭。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致仕。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方屬疾,手書示諸子云:「遺表止謝聖恩,勿祈恩澤及功德,勿請謚樹碑。」上聞嗟悼,輟視朝,贈太保,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賜謚正獻。
       俊卿孝友忠敬,得於天資,清嚴好禮,終日無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論,分別邪正,斥權勢無顧避。凡所奏請,關治亂安危之大者。雅善汪應辰、李燾,尤敬朱熹,屢嘗論薦。其薨也,熹不遠千里往哭之,又狀其行。有集二十卷。
       子五人,宓有志于學,終承奉郎,朱嘉為銘其墓。宓自有傳。
       虞允文字彬甫,隆州仁壽人。父祺,登政和進士第,仕至太常博士、潼川路轉運判官。允文六歲誦九經,七歲能屬文。以父任入官。丁母憂,哀毀骨立。既葬,朝夕哭墓側,墓有枯桑,兩烏來巢。念父之鰥且疾,七年不調,跬步不忍離左右。父死,紹興二十三年始登進士第,通判彭州,權知黎州、渠州。
       秦檜當國,蜀士多屏棄。檜死,高宗欲收用之,中書舍人趙達首薦允文,召對,謂人君必畏天,必安民,必法祖宗。又論士風之弊,以文章進必抑其輕浮,以言語進必黜其巧偽,以政事進必去其苛刻,庶可任重致遠。且極論四川財賦科納之弊。上嘉納之。
       除祕書丞,累遷禮部郎官。金主亮修汴,已有南侵意。王綸還,言敵恭順和好。湯思退再拜賀,置邊備不問。及金使施宜生頗泄敵情,張燾密奏之。亮又隱畫工圖臨安湖山以歸。亮賦詩,情益露。允文上疏言:「金必敗盟,兵出有五道,願詔大臣豫思備禦。」時三十年正月也。十月,借工部尚書充賀正使,與館伴賓射,一發破的,衆驚異之。允文見運糧造舟者多,辭歸,亮曰:「我將看花洛陽。」允文還,奏所見及亮語,申言淮、海之備。
       除中書舍人、直學士院。三衙管軍以宦寺充承受,允文言:「自古人主大權,不移於姦臣,則落於近倖。秦檜盜權十有八年,檜死,權歸陛下。邇來三衙交結中官,宣和、明受厥鑒未遠。」上大悟,立罷之。
       金使王全、高景山來賀生辰,口傳亮悖慢語,欲得淮南地,索將相大臣議事。於是召三衙大將趙密等議舉兵,侍從、臺諫集議。宰臣陳康伯傳上旨:「今日更不問和與守,直問戰當如何。」遣成閔為京、湖制置使,將禁衞五萬禦襄、漢上流。允文曰:「兵來不除道,敵為虛聲以分我兵,成其出淮姦謀爾。」不聽,卒遣閔。七月,金主亮徙汴,允文復語康伯:「閔軍約程在江、池,宜令到池者駐池,到江者駐江。若敵兵出上流,則荊湖之軍捍於前,江、池之軍援於後;若出淮西,則池之軍出巢縣,江州軍出無為,可為淮西援,是一軍而兩用之。」康伯然其說,而閔軍竟屯武昌。
       九月,金主命李通為大都督,造浮梁于淮水上。金主自將,兵號百萬,氊帳相望,鉦鼓之聲不絕。十月,自渦口渡淮。先是,劉錡措置淮東,王權措置淮西。至是,權首棄廬州,錡亦回揚州,中外震恐。上欲航海,陳康伯力贊親征。是月戊午,樞臣葉義問督江、淮軍,允文參謀軍事。權又自和州遁歸,錡回鎮江,盡失兩淮矣。
       十一月壬申,金主率大軍臨采石,而別以兵爭瓜洲。朝命成閔代錡、李顯忠代權,錡、權皆召。義問被旨,命允文往蕪湖趣顯忠交權軍,且犒師采石,時權軍猶在采石。丙子,允文至采石,權已去,顯忠未來,敵騎充斥。我師三五星散,解鞍束甲坐道旁,皆權敗兵也。允文謂坐待顯忠則誤國事,遂立招諸將,勉以忠義,曰:「金帛、告命皆在此,待有功。」衆曰:「今既有主,請死戰。」或曰:「公受命犒師,不受命督戰,他人壞之,公任其咎乎?」允文叱之曰:「危及社稷,吾將安避?」
       至江濱,見江北已築高臺,對植絳旗二、繡旗二,中建黃屋,亮踞坐其下。諜者言,前一日刑白黑馬祭天,與衆盟,以明日濟江,晨炊玉麟堂,先濟者予黃金一兩。時敵兵實四十萬,馬倍之,宋軍纔一萬八千。允文乃命諸將列大陣不動,分戈船為五,其二並東西岸而行,其一駐中流,藏精兵待戰,其二藏小港,備不測。部分甫畢,敵已大呼,亮操小紅旗麾數百艘絕江而來,瞬息,抵南岸者七十艘,直薄宋軍,軍小卻。允文入陣中,撫時俊之背曰:「汝膽略聞四方,立陣後則兒女子爾。」俊即揮雙刀出,士殊死戰。中流官軍亦以海鰌船衝敵,舟皆平沉,敵半死半戰,日暮未退。會有潰軍自光州至,允文授以旗鼓,從山後轉出,敵疑援兵至,始遁。又命勁弓尾擊追射,大敗之,僵尸凡四千餘,殺萬戶二人,俘千戶五人及生女真五百餘人。敵兵不死于江者,亮悉敲殺之,怒其不出江也。以捷聞,犒將士,謂之曰:「敵今敗,明必復來。」夜半,部分諸將,分海舟縋上流,別遣兵截楊林口。丁丑,敵果至,因夾擊之,復大戰,焚其舟三百,始遁去,再以捷聞。既而敵遣偽詔來諭王權,似有宿約。允文曰:「此反間也。」仍復書言:「權已寘典憲,新將李世輔也,願一戰以决雌雄。」亮得書大怒,遂焚龍鳳車,斬梁漢臣及造舟者二人,乃趨瓜洲。漢臣,教亮濟江者也。
       顯忠至自蕪湖,允文語之曰:「敵入揚州,必與瓜洲兵合,京口無備,我當往,公能分兵相助乎?」顯忠分李捧軍萬六千往京口,葉義問亦命楊存中將所部來會。允文還建康,即上疏言:「敵敗於采石,將徼幸於瓜洲。今我精兵聚京口,持重待之,可一戰而勝。乞少緩六飛之發。」
       甲申,至京口。敵屯重兵滁河,造三牐儲水,深數尺,塞瓜洲口。時楊存中、成閔、邵宏淵諸軍皆聚京口,不下二十萬,惟海鰌船不滿百,戈船半之。允文謂遇風則使戰船,無風則使戰艦,數少恐不足用。遂聚材治鐵,改修馬船為戰艦,且借之平江,命張深守滁河口,扼大江之衝,以苗定駐下蜀為援。庚寅,亮至瓜洲,允文與存中臨江按試,命戰士踏車船中流上下,三周金山,回轉如飛,敵持滿以待,相顧駭愕。亮笑曰:「紙船耳。」一將跪奏:南軍有備,未可輕,願駐揚州,徐圖進取。亮怒,欲斬之,哀謝良久,杖之五十。乙未,亮為其下所殺。
       初,亮在瓜洲,聞李寶由海道入膠西,成閔諸軍方順流而下,亮愈怒。還揚州,召諸將約三日濟江,否則盡殺之。諸將謀曰:「進有渰殺之禍,退有敲殺之憂,柰何?」有萬戴者曰:「殺郎主,與南宋通和歸鄉則生矣。」衆曰:「諾。」亮有紫茸細軍,不臨陣,恆以自衞,衆患之,有蕭遮巴者紿之曰:「淮東子女玉帛皆聚海陵。」且嗾使往,細軍去而亮死。
       丙申,敵人退屯三十里,遣使議和。己亥,奏聞。召入對,上慰藉嘉歎,謂陳俊卿曰:「虞允文公忠出天性,朕之裴度也。」詔免扈從,往兩淮措置。允文至鎮江,奏收兩淮三策,不報。
       明年正月,上至建康。尋議回鑾,詔以楊存中充江淮、荊襄路宣撫使,允文副之。給、舍繳存中除命,於是允文充川陝宣諭使。陛辭,言:「金亮既誅,新主初立,彼國方亂,天相我恢復也。和則海內氣沮,戰則海內氣伸。」上以為然。允文至蜀,與大將吳璘議經略中原,璘進取鳳翔,復鞏州。金治兵爭陝西新復州郡,蜀士欲棄之,允文持不可。
       孝宗受禪,朝臣有言西事者,謂官軍進討,東不可過寶雞,北不可過德順,且欲用忠義人守新復州郡,官軍退守蜀口。允文爭之不得,吳璘遂歸河池,蓋用參知政事史浩議,欲盡棄陝西,臺諫袁季、任古附和其說。允文再上疏,大略言:「恢復莫先於陝西,陝西五路新復州縣又係於德順之存亡,一旦棄之,則窺蜀之路愈多,西和、階、成,利害至重。」前後凡十五疏,且移書陳康伯,康伯牽於同列,不能回也。上將召允文問陝西事,執政忌其來,以顯謨閣直學士知夔州,尋又命奏事。
       隆興元年入對,史浩既素主棄地,及拜相,亟行之,且親為詔,有曰:「棄雞肋之無多,免狼心之未已。」允文入對言:「今日有八可戰。」上問及棄地,允文以笏畫地,陳其利害。上曰:「此史浩誤朕。」以敷文閣待制知太平州,尋除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宣撫使,改制置使。
       時朝廷遣盧仲賢使金議和,湯思退又欲棄唐、鄧、海、泗,手詔謂唐、鄧非險要,可寘度外,允文五上疏力爭。思退怒,即奏曰:「此皆以利害不切於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宗社大事,豈同戲劇。」上意遂定。思退陽請召允文,實欲去之也。允文上印,猶以四州不可棄為請,乞致仕。詔以顯謨閣學士知平江府。思退竟决和議,割唐、鄧。
       二年,金兵復至,思退貶,上悔不用允文言。陳俊卿亦薦允文堪大用,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乾道元年,拜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是秋,金遣完顏仲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論,不果。會錢端禮受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御史章服所論,罷政,奉祠西歸。
       三年二月,召至闕,除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吳璘卒,議擇代,上諭允文曰:「吳璘既卒,汪應辰恐不習軍事,無以易卿。凡事不宜効張浚迂闊,軍前事,卿一一親臨之。」即拜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尋詔依舊知樞密院事。歸蜀一月,召至闕,不數月復使蜀。太上賜御書聖主得賢臣頌,上又為之製跋,陛辭,復以所御雙履及甲冑賜焉。
       過郢,奏築黃鷹山城。過襄陽,奏修府城。八月至漢中,又往沔陽。九月,至益昌。先被手詔戒九事,洎至蜀,悉奉而行,尤以軍政為急。又奏閱實諸軍,第其壯怯為三,上備戰,中下備輜重,老者少者不預。汰兵凡萬人,減緡錢四百萬。汰去兵有勞績者,置員闕處之。興、洋義士,民兵也,紹興初以七萬計,大散之戰,將不授甲,驅之先官軍,死亡略盡。命利帥晁公武覈實,得二萬三千九百餘人。又得陝西弓箭手法,參紹興制為一書,俾將吏守之。以馬政付張松,奏依舊制分茶馬為川、秦司。
       初在樞府,蕭遮巴以刷軍中人為言,允文嘗奏諭三衙撫存之。至是,金、洋、興元歸正人二萬,遮道訴繫縲之苦,允文分給官田,俾咸振業。欲結敵將姜挺、白沂,遵御札募鞏人王嗣祖結外蕃以圖金人,又得蕃僧六彪者偕往,竟無成說。時卭、蜀十四郡告饑,荒政凡六十五事,劍倅獻羨錢五萬,卻之。
       五年八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允文多薦知名士,如洪适、汪應辰。及為相,籍人才為三等,有所見聞即記之,號材館錄。凡所舉,上皆收用,如胡銓、周必大、王十朋、趙汝愚、晁公武、李燾其尤章明者也。上以兵冗財匱為憂,允文與陳俊卿議革三衙雜役,汰冗籍,三軍無怨言。
       六年,陳俊卿以奏留龔茂良忤上意,上震怒甚,俊卿待命浙江亭,兩日不報。允文請對,極論體貌之道,疊拜榻前,遂命判福州。
       詔以范成大為祈請使,為陵寢故。金不從,且諜報欲以三十萬騎奉遷陵寢來歸,中外洶洶,荊、襄將帥皆請增戍。允文謂:「金方懲亮,决不輕動,不過以虛聲撼我耳。」遂奏止之。朝論紛然,允文屹不動,敵卒無他。
       自莊文太子薨,儲位未定。允文上疏,且屢懇陳。七年正月,上兩宮尊號,議始定,下詔皇第三子恭王惇立為皇太子,皇子愷以雄武、保寧軍節度使判寧國府。皇太子尋尹臨安。侍衞馬軍司牧地舊在臨安,允文謂地狹不利芻牧,請令就牧鎮江,緩急用騎過江便。三軍有怨語,其後言者以此為言。
       胡銓以臺評去,允文奏留之經筵。銓薦朱熹,上問允文識熹否?允文謂熹不在程頤下,遂召熹,熹不至。檢鼓院以六條抑上書人,允文力言不可,從之。
       會慶節,金使烏林答天錫入見,金主壻也,驕倨甚,固請上降榻問金主起居,上不許,天錫跪不起,侍臣錯愕失措。允文請大駕還禁中,且諭之曰:「大駕既興,難再御殿,使人來旦隨班上壽。」金使慚而退。
       上以僕射名不正,改為左、右丞相。八年二月,授允文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梁克家為右丞相。允文嘗舉克家自代,上不許。是月,以病乞解機政,又薦克家靖重有宰相器,至是始同相,手詔付允文曰:「朕方欲武臣為樞密,曹勛如何?」允文謂勛人品卑凡,不可用。既而以張說簽書樞密院事,右正言王希呂與臺官交劾之。上怒希呂甚,手詔「與遠惡監當」。允文繳回,上益怒。梁克家曰:「希呂論張說,臺綱也,左相救希呂,國體也。」上怒稍解,卒薄希呂之罰。
       四月,御史蕭之敏劾允文,允文上章待罪。上過德壽宮,太上曰:「采石之功,之敏在何許?毋聽其去。」上為出之敏,且書扇製詩以留之。允文言之敏端方,請召歸以闢言路。上謂其言寬厚,命曾懷書之時政記。
       上命選諫官,允文以李彥上、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又以文學推重於時,故薦之,久不報。曾覿薦一人,賜第,擢諫議大夫。允文、克家爭之,不從。允文力求去,授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進封雍國公。陛辭,上諭以進取之方,期以某日會河南。允文言:「異時戒內外不相應。」上曰:「若西師出而朕遲回,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回,即卿負朕。」上御正衙,酌酒賦詩以遣之,且賜家廟祭器。
       九年至蜀。大軍月給米一石五斗,不足贍其家,允文捐宣司錢三十萬易米,計口增給。立戶馬七條,括民馬,奏選良家子以儲戰用。初,北界有寇隣者,擁衆數萬在商、虢間,允文秉政日納款,迨至蜀,復遣人致書允文,不報,羈縻之而已。既而隣謀覺,金密遣人捕之。葉衡奏聞,允文上疏自辨,因請納祿,不報。
       上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又曰:「朕惟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故允文許上以恢復。使蜀一歲,無進兵期,上賜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上不樂。
       淳熙元年薨。後四年,上幸白石大閱,見軍皆少壯,謂輔臣曰:「虞允文行沙汰之効也。」尋詔贈太傅,賜謚忠肅。
       允文姿雄偉,長六尺四寸,慷慨磊落有大志,而言動有則度,人望而知為任重之器。早以文學致身臺閣,晚際時艱,出入將相垂二十年,孜孜忠勤無二焉。嘗注唐書、五代史,藏于家。有詩文十卷,經筵春秋講義三卷,奏議二十二卷,內外志十五卷,行于世。
       子三人:公亮、公著、杭孫。孫八人,皆好修,唯剛簡最知名,嘉定中,召不至,終利路提點刑獄。
       辛次膺字起季,萊州人。幼孤,從母依外氏王聖美於丹徒。俊慧力學,日誦千言。甫冠,登政和二年進士第,歷官為單父丞。
       值山東亂,舉室南渡。屬閩寇范汝為陷建州,宰相呂頤浩以次膺宰浦城,遏賊衝。比至,寇黨熊志寧已焚其邑。於是披荊棘,坐瓦礫中,安輯吏民,料丁壯,治器械,阨險阻,號令不煩,邑民便之。數月,韓世忠破賊,復建州,除審計司。餘黨范黑龍破隣邑,閩帥張守檄次膺,俟賊平而後行。乃募鄉兵習彊弩,賊至,與之夾水而陣,矢齊發,賊奔潰,生致首領五人,餘悉宥之。
       用參政孟庾薦,召對,奏用人貴於務實,施令在於必行。遷駕部。願敕郡邑省耕薄征,務農抑末。又奏:「中原之人,棄墳墓生業,從巡江左,饑寒殞仆。願加存拊,可以堅中原徯后之心。」遷吏部郎、湖北運判,中途召還,見高宗于建康行宮,首言救世之弊,上稱善,敕以所奏榜朝堂。
       擢右正言。奏:「願閱兵將,親簡拔,攬恩威之柄,使人人知朝廷之尊。左右近習,久則干政,願杜其漸。兵連不解,十年于茲。一歲用錢三十萬、米四百萬石,諸路常賦僅足支其半,餘悉取諸民。乞罷不急之務,節姑息之澤,省冗官,汰愞兵。」
       韓世忠男直祕閣,次膺奏曰:「攻城野戰,世忠功也,其子何與?石渠、東觀,圖書府也,武功何與?倖門一啟,援例者衆。」又奏:「今主議者見小利忽大計,偏師偶勝,遽思進討,便謂攻為有餘;警奏稍聞,首陳退舍,便謂守為不足。願嚴紀律,謹烽燧,明間探。」上皆信納。聞韓世忠將自楚州移軍鎮江,復陳可慮者五。王倫使北請和,次膺言:「宣和海上之約,靖康城下之盟,口血未乾,兵隨其後。今日之事當識其詐。」
       時秦檜在政府,為其妻兄王仲薿敘兩官。次膺劾仲薿奴事朱勔,投拜金酋,罪在不赦。又劾知撫州王違法佃官田,不輸租。其父仲山,先知撫州,屈膝金人,繼其後,何顏見吏民?,檜之妻兄也。章留中。次膺再論之曰:「近臣奏二人,繼聞追寢除命,是皆檜容私營救,陛下曲從其欲,國之紀綱,臣之責任,一切廢格。借使貴連宮掖,親如肺附,寵任非宜,臣亦得論之,而大臣之姻婭,乃不得繩之耶?望陛下奮乾剛之威,戒蒙蔽之漸。」
       求去,除直祕閣、湖南提刑。先是,湖南賊龍淵、李朝擁衆數萬,據衡之茶陵,檜匿不奏,乃以見闕處次膺。陛辭,上曰:「卿以將母為請,朕不得留。湖湘風物甚佳,且無盜賊,職名異恩,卒歲當召。」既抵長沙,賊勢方張,戍將抽回,始悟檜欲陷之。即單車趨茶陵,擒賊驍將戮之,募賊黨毛義、龍麟等,齎榜諭以朝廷抽回戍將,務欲招安,宜亟降,待以不死。龍淵、李朝相繼降,仍請料精銳,可得禁旅萬餘。次膺笑曰:「是皆吾民,正當棄兵甲,持鋤耰,趣令復業。」奏茶陵為軍。
       金好成,赦書至衡陽,次膺極陳其詐,略曰:「臣昨在諫列,嘗數論金人變詐無常,願陛下為宗社生靈深慮。近觀邸報,樞密院編修官胡銓妄議和好,歷詆大臣,除名遠竄。已而得銓書藁,乃知朝廷遽欲屈己稱藩,臣未知其可。大臣懷姦固位,不恤國計,媕娿趨和,謬以為便,臣不知天下之人以為便乎?『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棄讎釋怨,盡除前事,降萬乘之尊,以求說於敵,天下之人,果能遂亡怨痛以從陛下之志乎?」書奏,不報。金陷三京。
       次膺罷,奉祠。秦檜以其負重名,欲先移書,當稍收用,次膺笑而不答。閱十六年,貧益甚,亡毫髮求於人。檜死,起知婺州,三日被召。至國門,以足疾求去。加秘閣修撰,還郡。再召見,歷言仇怨當國,老母幾委溝壑,因奏國本未立,上改容曰:「誰可?」次膺曰:「知子莫若父。」上稱善。擢權給事中。蔣璨權戶部侍郎,次膺駁璨不守正,事交結,出璨知平江。御史中丞湯鵬舉劾次膺假權報怨,除待制、宮觀。起知泉州,移福建帥。丁母憂,乞納祿。
       孝宗即位,手詔趣召。既至,奏:「陛下用賢必考覈事功,勿以一人譽用之,一人毀去之,出令要無反汗,納善要知轉圜。練兵恤民,經理兩淮,使敵不能乘虛而入。」是日,除御史中丞。朝德壽宮,高宗一見,謂「惜間卿於彊健時」。
       上將以春饗迎高宗詣延祥觀,幸玉津園。次膺奏:「欽宗服未終,方停策士,且金人嫚書甫至,意在交兵,矧原野間禁衞稀少,當過為之慮,兼一出費十數萬緡,曷若以資兵食。」時兩淮盡為荒野,次膺奏:「乞集遺甿歸業,借種牛,或令在屯兵從便耕種,此足兵良法。」至若成閔之貪饕,湯思退之朋附,葉義問之姦罔,皆以次論劾。每章疏一出,天下韙之。上方厲精政事,次膺每以名實為言,多所裨益,呼其官不名。
       隆興改元三月,同知樞密院事。符離之師,捷奏日聞,次膺手疏千言,乞持重。未幾,軍果潰。及見,上顏色不樂,奏言:「師潰而歸,張浚彈壓必無他,此上天大儆戒於陛下。」上歎其先見。
       拜參知政事,以疾力祈免。且奏曰:「王十朋除侍史,雖上親擢,天下皆知臣嘗薦其賢。湯思退召將至,亦知臣嘗疏其姦。臣不引避,人其謂何?」除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陛辭,賜茶,甚惜其去。次膺奏:「臣與思退,理難同列。」上曰:「有謂湯思退可用者。」次膺奏:「今日之事,恐非思退能辨。思退固不足道,竊恐誤國家事。」乾道六年閏五月卒,年七十九。
       次膺孝友清介,立朝謇諤。仕宦五十年,無絲毫挂吏議。為政貴清靜,先德化,所至人稱其不煩。善屬文,尤工於詩。
       論曰:孝宗志恢復,特任張浚,俊卿斥姦黨,明公道,以為之佐。洎居中書,知無不為,言無不盡,蓋其立志一以先哲為法,非他相可擬也。允文許國之忠,炳如丹青。金庶人亮之南侵,其鋒甚銳,中外倚劉錡為長城,錡以病不克進師。允文儒臣,奮勇督戰,一舉而挫之,亮乃自斃。昔赤壁一勝而三國勢成,淮淝一勝而南北勢定。允文采石之功,宋事轉危為安,實係乎此。及其罷相鎮蜀,受命興復,尅期而往,志雖未就,其能慷慨任重,豈易得哉?次膺力排羣邪,無負言責,涖政不煩,居約有守。晚再立朝,謇諤尤著,南渡直言之臣,宜為首稱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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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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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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