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二十四史繁体版
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作者:元 · 脫脫等
本书全文检索: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经典古籍15000余本txt格式   正统道藏、续道藏(txt)   白话二十四史txt下载  
二十五史简体txt下载   二十五史繁體txt下载  
       鹽下 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長清場,歲鬻十萬三百石,以給本路。天聖以來,福漳泉州、興化軍皆鬻鹽,歲視舊額增四萬八千九百八石。
       熙寧十年,有廖恩者起為盜,聚黨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鄧潤甫言:「閩越山林險阻,連亘數千里,無賴姦民比他路為多,大抵盜販鹽耳。恩平,遂不為備,安知無躡恩之跡而起者?」乃詔福建路蹇周輔度利害,周輔言:「建劍汀州、邵武軍官賣鹽價苦高,漳泉福州、興化軍鬻鹽價賤,故盜多販賣於鹽貴之地。異時建州嘗計民產賦錢買鹽,而民憚求有司,徒出錢或不得鹽。今請罷去,頗減建、劍、汀、邵武鹽價,募上戶為鋪戶,官給券,定月所賣,從官場買之,如是則民易得鹽,盜販不能規厚利。又稍興復舊倉,選吏增兵。立法,若盜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編管鄰州;已編管復犯者,杖、配犯處本城。」皆行之,歲增賣二十三萬餘斤,而鹽官數外售者不預焉。
       元豐二年,提舉鹽事賈青請自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數立額。又請捕盜官獲私鹽多者,論賞不限常法。三年,青上所部賣鹽官吏歲課,比舊額增羨。詔曰:「周輔承命創法,青相繼奉行,期年有成,課增盜止,東南賴之。」時周輔已擢三司副使,監司已次被賞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黃履奏福建多以鹽抑民,詔:「去歲先帝已立分遣御史、郎官察舉監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黃降,江西遣御史陳次升按之。」繼又以命吏部郎中張汝賢併察舉周輔所立鹽法。降言:「福州緣王氏之舊,每產錢一當餘州之十,其科納以此為率,餘隨均定,鹽額亦當五倍,而實減半焉。昨王子京奏立產鹽法,失於詳究,遂概以額增,多寡之間,遼遠絕殊,遠民久無以伸。」詔付汝賢。明年,按察司盡以所察事狀聞,於是福建轉運副使賈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謫監湖南鹽酒稅;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議江西鹽法,掊克誕謾,削職知和州;郟亶坐倡議運廣鹽江西,張士澄坐附會推行周輔之法,肆志抑擾,並黜官;閩清縣尹徐壽獨用鹽法初行,能守官不撓,民以故不多受課,言於朝加賞焉。汝賢請定福建產賣鹽額,詔從其請;凡抑民為鹽戶及願退不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舉鹽事官知而不舉,論如其罪。
       已而殿中侍御史呂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鹽法之弊,流毒生靈,遣使按視,譴黜聚斂之吏,以慰困窮之民,天下皆知公議之不可廢也。然湖南、江西運賣廣鹽添額之害,京東、河北榷鹽,皆章惇所倡,願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賊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監察御史孫升繼言:「江西、湖南鹽法之害,兩路之民,殘虐塗炭,甚於兵火,獨提舉官劉誼乃能上言極其利害,誼坐奪官勒停。」詔復誼官,起守韶州。
       崇寧以後,蔡京用事,鹽法屢變,獨福建鹽於政和初斤增錢七,用熙寧法聽商人轉廊算請,依六路所算末鹽錢每百千留十之一,輸請鹽處為鹽本錢。
       建炎間,淮、浙之商不通,而閩、廣之鈔法行;未幾,淮、浙之商既通,而閩、廣之鈔法遂罷。舊法,閩之上四州建、劍、汀、邵行官賣鹽法,閩之下四州福、泉、漳、化行產鹽法。隨稅輸鹽也。官賣之法既革,產鹽之法亦弊,鈔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當時轉運、提舉司請上四州依上法,下四州且令從舊。及鈔法既罷,歲令漕司認鈔錢二十萬緡輸行在所榷貨務,自後或減或增,卒為二十二萬緡。
       二十七年,常平提舉張汝楫復申明鈔法,上以問宰執。陳誠之奏曰:「建、劍山溪之險,細民冒法私販,雖官賣鹽猶不能革,若使民自賣,其能免私販乎?私販既多,鈔額必虧。」上曰:「中間曾用鈔法,未幾復罷,若可行,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貴從俗,不然不可經久。」淳熙五年,詔泰寧、尤溪兩縣計產買鹽之令,更不施行。
       八年,福建市舶陳峴言:「福建自元豐二年轉運使王子京建運鹽之法,不免有侵盜科擾之弊,且天下州縣皆行鈔法,獨福建膺運鹽之害。紹興初,趙不已嘗措置鈔法,而終不可行者,蓋漕司則藉鹽綱為增鹽錢,州縣則藉鹽綱以為歲計,官員則有賣鹽食錢、縻費錢,胥吏則有發遣交納常例錢,公私齟齬,無怪乎不可行也。鈔法未成倫序,而綱運遽罷,百姓率無食鹽,故漕運乘此以為不便,請抱引錢而罷鈔法。鈔法罷而綱運興,官價高,私價賤,民多食私鹽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於是詔峴措置。峴請從榷貨務自五千斤至百斤,分為五等,造大小鈔給買,仍預措置賣鈔,先以本錢畀三倉買鹽,以備商旅請買。九年正月,以福建鹽自來運賣,近為鈔法敷擾害民,於是詔福建轉運司,諸州鹽綱依舊官般官賣。三月,詔轉運傅自得、楊由義廉察官賣鹽未便者,措置以聞。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撫制置趙汝愚言:「汀州民貧,而官鹽抑配視他州尤甚,乞以汀州為客鈔。」事下提舉應孟明及汀州守臣議,孟明等言:「上四州軍有去產鹽之地甚邇者,官不賣鹽則私禁不嚴,民食私鹽則客鈔不售,既無翻鈔之地則客賣銷折,所以鈔法屢行而屢罷。四川闊遠,猶不可翻鈔,汀州將何所往?故鈔法雖良,不可行於汀州,惟裁減本州并諸縣合輸內錢,而嚴科鹽之禁,庶幾汀民有瘳矣。」復下轉運趙彥操等措置裁減,以歲運二百萬四千斤會之,總減三萬九千三十八緡有奇,又免其分隸諸司,則汀州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者一萬緡有奇,所補州用又在外。蓋上四州財賦絕少,所恃者官賣鹽耳。
       又瀕海諸郡計產輸錢,官給之鹽以供食,其後遂為常賦,而民不復請鹽矣,此又下四州產鹽之弊也。寧宗嘉定六年,臣僚嘗極言之,於是下轉運司,將福之下四州軍凡二十文產以下合輸鹽五斤之家盡免,其析戶產錢僅及二十文者不輸鹽錢。
       寶慶二年,監察御史梁成大言:「福建州縣半係瀕海產鹽之地,利權專屬漕臣,乃其職也。鹽產於福州、興化,而運於劍、建、汀、邵,四郡二十二縣之民食焉。福建提舉司主常平茶事而鹽不預,漕司與認淨鏹以助用,近來越職營利,多取綱運,分委屬縣。縣邑既為漕司措辦鹽課,今又增提舉司之額,其勢必盡敷於民,殆甚於青苗之害。望將運鹽盡歸漕司,提舉司不得越職,庶幾事權歸一,民瘼少蘇矣。」從之。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曰:「福建上四州縣倚鹽為課,其間有招趁失時,月解拖欠,其欠在寶祐五年以前者,並與除放,尚敢違法計口科抑者,監司按劾以聞。」三年,臣僚言:「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稅賦不足,州縣上供等錢銀、官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辦於賣鹽,轉運司雖拘榷鹽綱,實不自賣。近年創例自運鹽兩綱,後或歲運十綱至二十綱,與上四州縣所運歲額相妨,而綱吏搭帶之數不預焉。州縣被其攙奪,發泄不行,上供常賦,無從趁辦,不免敷及民戶,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有旨:「福建轉運司視自來鹽法,毋致違戾;建寧府、南劍州、汀州、邵武軍依此施行。」
       廣州東筦靜康等十三場,歲鬻二萬四千餘石,以給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軍。廉州白石、石康二場,歲鬻三萬石,以給本州及容、白、欽、化、蒙、龔、藤、象、宜、柳、邕、潯、貴、賓、梧、橫、南儀、鬱林州。又高、竇、春、雷、融、瓊、崖、儋、萬安州各鬻以給本州,無定額。天聖以後,東、西海場十三皆領於廣州,歲鬻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給東、西二路。而瓊、崖諸州,其地荒阻,賣鹽不售,類抑配衙前。前後官此者,或擅增鹽數,煎鹽戶力不給,有破產者。元豐三年,朱初平奏蠲鹽之不售者,又約所賣數定為煎額,以惠遠民。久之,廣西漕司奏民戶逋鹽稅,其縣令監官雖已代,並住奉勒催,須足乃罷。而廣東漕臣復奏嶺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幹官為鹽官,提點刑獄兼提舉鹽事,考較賞罰如之。瓊、崖等州復請賦鹽於民,斤重視其戶等,而民滋困矣。
       南渡,二廣之鹽皆屬於漕司,量諸州歲用而給之鹽。然廣東俗富,猶可通商;廣西地廣莫而彫瘁,食鹽有限,商賈難行。自東廣而出,乘大水無灘磧,其勢甚易;自西廣而出,水小多灘磧,其勢甚難。建炎末鬻鈔,未幾復止,然官般、客鈔,亦屢有更革,東、西兩漕,屢有分合。
       紹興元年三月,南恩州陽江縣土生鹹,募民墾之,置竈六十七,產鹽七十萬八千四百斤,收息錢三萬餘緡。十有二月,復置廣西茶鹽司。八年,詔廣西鹽歲以十分為率,二分令欽、廉、雷、化、高五州官賣,餘八分行鈔法。尋又詔廣東鹽九分行鈔法,一分產鹽州縣出賣。廣南去中州絕遠,土曠民貧,賦入不給,故漕司鬻鹽,以其息什四為州用,可以粗給,而民無加賦。昭州歲收買鹽錢三萬六千緡,以七千緡代潯、貴州上供赴經略司買馬,餘為州用。及罷官賣,遂科七千緡於民戶,謂之縻費錢焉。九年,罷廣東官賣,行客鈔法,以其錢助鄂兵之費。
       孝宗乾道四年,罷鹽鈔,令廣西漕司自認漕錢二十萬。且廣西之鹽乃漕司出賣,自乾道元年因曾連請併歸廣東,於是度支唐琢言:「廣西鹽引錢欠幾八千萬緡,緣向來二廣鹽事分東西兩司,而西路鹽常為東路所侵,昔廣西自作一司,故鹽課不至於虧減,今既罷西司併入東路,則廣東之鹽無復禁止,廣西坐失一路所入。」故有是命。既而宰執進蔣芾之奏:「鹽利舊屬漕司,給諸州歲計,自賣鈔鹽之後,漕司遂以苗米高價折錢。今朝廷更不降鹽鈔,只令漕司認發歲額,則漕司自獲鹽息,折米招糴之弊皆去矣。」九年,詔廣州復行官般官賣法。
       淳熙三年,詔廣西轉運司歲收官鹽息錢三分撥諸州,七分充漕計,從經略張栻請也。栻去而漕臣趙公澣增鹽直斤百錢為百六十,欽州歲賣鹽千斛而五增之。六年,侍御史江溥以為言,上黜公澣,詔閩、廣賣鹽自有舊額定直,自今毋得擅增。
       九年,詔遣浙西撫幹胡庭直訪求利害,與帥、漕、提舉詳議以聞。使還,尋以庭直提舉廣東同措置廣西鹽事。十年,詔曰:「廣南在數千里外,疾痛艱於上聞,朕憫之尤切。蓋鹽者,民資以食,向也官利其贏,轉而自鬻,久為民疾。朕為之更令,俾通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為利矣;然利於民者官不便焉,必胥動以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監司、守令以為民,朕有美意,弗廣其推,顧撓而壞之,可乎?自今如或有此,必寘之法。」於是命詹儀之知靜江府,併廣東、西鹽事為一司,其兩路賣鹽,歲以十六萬五千籮為額。儀之等言:「兩路鹽且以十萬籮為額,俟三數年,視其增虧,乃增其額。所有客鈔東西路通貨錢與免,以便商販。」
       十六年,經略應孟明言:「廣中自行鈔法,五六年間,州縣率以鈔抑售於民,其害有甚於官般。」詔孟明、朱晞顏與提舉廣南鹽事王光祖從長措置經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寶慶元年,以廣州安撫司水軍大為興販,罷其統領尹椿、統轄黃受,各降一官。
       鬻鹻為鹽,曰并州永利監,歲鬻十二萬五千餘石,以給本州及忻、代、石、嵐、憲、遼、澤、潞、麟、府州,威勝、岢嵐、火山、平定、寧化、保德軍,許商人販鬻,不得出境。仁宗時,分永利東、西兩監,東隸并州,西隸汾州。籍州民之有鹻土者為鐺戶,戶歲輸鹽於官,謂之課鹽,餘則官以錢售之,謂之中賣。鹽法亦與海鹽同,歲鬻視舊額減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東唯晉、絳、慈、隰食池鹽,餘皆食永利鹽。其入官,斤為八錢或六錢,出為錢三十六,歲課緡錢十八萬九千有奇。
       自咸平以來,聽商人輦鹽過河西麟府州、濁輪砦貿易,官為下其價予之。後積鹽益多,康定初,罷東監鬻鹽三年。皇祐中,又權罷西監鬻鹽,俟鹽少復故。時議者請募商人入芻粟麟府州、火山軍,予券償以鹽,從之。既而芻粟虛估高,券直千錢,為鹽商所抑,纔售錢四百有餘,而出官鹽五十斤,蠹耗縣官。或請罷入芻粟,第令入實錢,轉運司議以為非便而止。大抵鹻土或厚或薄,薄則利微,鐺戶破產不能足其課。至和初,韓琦請戶滿三歲,地利盡,得自言,摘他戶代之。明年,又詔鐺戶輸歲課以分數為率,蠲復有差,遇水災,又聽摘他戶代役,百姓便之。河北、陝西亦有鬻鹻為鹽者,然其利薄。明道初,嘗詔廢河中府、慶成軍鹻場,禁民鬻鹽以侵池鹽之利。
       熙寧八年,三司使章惇言:「兩監舊額歲課二十五萬餘緡,自許商人並邊入中糧草,增饒給鈔支鹽,商人得鈔千錢,售價半之,縣官陰有所亡,坐賈獲利不貲。又私鹽不禁,歲課日減,今纔十萬四千餘緡,若計糧草虛估,官纔得實錢五萬餘緡,視舊虧十之八。請如解鹽例,募商人入錢請買,或官自運,鬻於本路,重私販之禁,歲課且大增,並邊市糧草,一用見錢。」詔如所奏,官自運鬻於本路。
       元豐元年,三司戶部副使陳安石言:「永利東、西監鹽,請如慶曆前商人輸錢於麟、府、豐、代、嵐、憲、忻、岢嵐、寧化、保德、火山等州軍,本州軍給券於東、西監請鹽,以除加饒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賣地,即鹽已運至場務者,商人買之加運費。如是則官鹽價平而商販通。」遂行其說,用安石為河東都轉運使。安石請犯西北青白鹽者,以皇祐敕論罪,首從皆編配;又青白入河東,犯者罪至流,所歷官司不察者罪之。四年,安石自言治鹽歲有羨餘,及增收忻州鹻地鐺戶、馬城池鹽課,詔安石遷官,賞其屬。
       元祐元年,右司諫蘇轍言:「異時河東除食解鹽,餘仰東、西永利鹽,未嘗闕。元豐三年後,前宰相蔡確、兄礪等始議創增河東忻州馬城池鹽,夾硝味苦,民不願買。乞下轉運司,苟無妨闕,即止勿收。」詔從之。
       四年,陳安石坐為河東轉運使附會時論,興置鹽井,害及一路,降知鄭州。先是,熙寧中,議收熙河蕃部包順鹽井,或以為非宜,王安石謂邊將苟自以情得之,何害?議者不能奪焉。
       六年,詔代州賣鹽年額酌以中數,以八十五萬斤為額,部內多少均裁之。紹聖元年,河東復行官賣法。崇寧三年,以河東三路鈔無定估,本路尤賤,害於糴買,罷給三路鈔,止給見錢鈔,他如河北新降鈔法。四年,詔河東永利兩監土鹽仍官收,見緡鬻之,聽商人入納算請,定往河東州軍,罷客販東北鹽入河東者。
       鬻井為鹽,曰益、梓、夔、利,凡四路。益州路一監九十八井,歲鬻八萬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監三百八十五井,十四萬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監二十井,八萬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萬二千二百石:各以給本路。大為監,小為井,監則官掌,井則土民幹鬻,如其數輸課,聽往旁境販賣,唯不得出川峽。初,川峽承舊制,官自鬻鹽。開寶七年,詔斤減十錢,令幹鬻者有羨利但輸十之九。
       太平興國二年,右拾遺郭泌上言:「劍南諸州官糶鹽,斤為錢七十,鹽井濬深,鬻鹽極苦,樵薪益貴,輦之甚艱,加之風水之虞,或至漂喪;豪民黠吏,相與為姦,賤市於官,貴糶於民,至有斤獲錢數百,官虧歲額,民食貴鹽。望稍增舊價為百五十文,則豪猾無以規利,民有以給食。」從之。有司言:「昌州歲收虛額鹽萬八千五百餘斤,乃開寶中知州李佩掊斂以希課最,廢諸井薪錢,歲額外課部民鬻鹽,民不習其事,甚以為苦,至破產不能償其數,多流入他部,而積年之征不可免。」詔悉除之,其舊額二萬七千六十斤如故。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鹽不足,許商販階、文州青白鹽、峽路井鹽、永康軍崖鹽,勿收算。
       川峽諸州自李順叛後,增屯兵,乃募人入粟,以鹽償之。景德二年,權三司使丁謂言:「川峽糧儲充足,請以鹽易絲帛。」詔諸州軍食及二年、近溪洞州三年者,從其請。大中祥符元年,詔瀘州南井竈戶遇正、至、寒食各給假三日,所收日額,仍與除放。三年,減瀘州淯井監課鹽三之一。
       仁宗時,成都、梓、夔三路六監與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歲課減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井二十八,歲課減十一萬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十四,歲課減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奇;夔州路井增十五,歲課減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以給一路,夔州則并給諸蠻,計所入鹽直,歲輸緡錢五分,銀、紬絹五分。又募人入錢貨諸州,即產鹽厚處取鹽,而施、黔並邊諸州,并募人入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點刑獄郭維言:「川峽素不產銀,而募人以銀易鹽,又鹽酒場主者亦以銀折歲課,故販者趨京師及陝西市銀以歸,而官得銀復輦置京師,公私勞費。請聽入銀京師榷貨務或陝西並邊州軍,給券受鹽於川峽,或以折鹽酒歲課,願入錢,二千當銀一兩。」詔行之。既而入銀陝西者少,議鹽百斤加二十斤予之,并募入中鳳翔、永興。會西方用兵,軍食不足,又詔入芻粟並邊,俟有備而止。芻粟虛估高,鹽直賤,商賈利之,西方既無事,猶入中如故。夔州轉運使蔣賁以為入中十餘年,虛費夔鹽計直二十餘萬緡,今陝西用池鹽之利,軍儲有備,請如初。詔許之。
       先是,益、利鹽入最薄,故并食大寧監、解池鹽,商賈轉販給之。慶曆中,令商人入錢貨益州以射大寧監鹽者,萬斤增小錢千緡,小錢十當大錢一。販者滋少,蜀中鹽踊貴,斤為小錢二千二百,知益州文彥博以為言,詔皆復故。
       四路鹽課,縣官之所仰給,然井源或發或微,而積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為功,往往貽患後人。時方切於除民疾苦,尤以遠人為意,有司上言,輒為蠲減。初,鹽課聽以五分折銀、紬、絹,鹽一斤計錢二十至三十,銀一兩、紬絹一匹折錢六百至一千二百,後詔以課利折金帛者從時估。荊湖之歸、峽二州,州二井,歲課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給本州。
       熙寧中,蜀鹽私販者衆,禁不能止。欲盡實私井,運解鹽以足之,議未決。神宗以問修起居注沈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買,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實之而運解鹽,使一出於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止之實難,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費。」議遂寢。九年,劉佐入蜀經度茶事,嘗歲運解鹽十萬席。侍御史周尹奏:「成都府路素仰東川產鹽,昨轉運司商度賣陵井場,遂止東鹽及閉卓筒井,失業者衆,言利之臣,復運解鹽,道險續運甚艱;成都鹽踊貴,東川鹽賤,驅民冒法。乞東鹽仍入成都,勿閉卓筒井,罷官運解鹽。」詔商販仍舊,賣解鹽依客商例,禁抑配於民。未幾,官運解鹽竟罷。
       元祐元年,詔委成都提點刑獄郭槩體量鹽事。右司諫蘇轍劾槩觀望阿附,奏不以實,且言:「四川數州賣邛州蒲江井官鹽,斤為錢百二十,近歲鹹泉減耗,多雜沙土,而梓、夔路客鹽及民間販小井白鹽,價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槩不念民朝夕食此貴鹽。」詔遂罷槩,令黃廉體量以聞。上封事者言:「有司於稅課外,歲令井輸五十緡,謂之官溪錢。」詔付廉悉蠲之。詔自今溪有鹽井輸課利鹽稅外,毋得更增以租。
       崇寧二年,川峽利、洋、興、劍、蓬、閬、巴、綿、漢、興元府等州,並通行東北鹽。四年,梓、遂、夔、綿、漢州、大寧監等鹽仍鬻於蜀,惟禁侵解鹽地。
       紹興二年,四川總領趙開初變鹽法,倣大觀法置合同場,收引稅錢,大抵與茶法相類,而嚴密過之。斤輸引錢二十有五,土產稅及增添約九錢四分,所過稅錢七分,住稅一錢有半,引別輸提勘錢六十,其後又增貼輸等錢。凡四川四千九百餘井,歲產鹽約六千餘萬斤,引法初行,百斤為一檐,又許增十斤勿算以優之,其後遞增至四百餘萬緡。二十九年,減西和州賣鹽直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質、總領程价言:「推排四路鹽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場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場一百五十依舊額煎輸,其自陳或糾決增額者井一百二十五、場二十四,并今渲淘舊井亦願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無鹽之井,即與剗除,不敷而抱輸者,即與量減,共減錢引四十萬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錢引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庶井戶免困重額。」七年,元質又言:「鹽井推排,所以增有餘減不足,有司務求贏餘,盈者過取,涸者略減,盡出私心。今後凡遇推排,以增補虧,不得踰已減之數。」十一年,以京西轉運副使江溥言金州帥司置場拘買商鹽,高價科賣,致商旅坐困,民食貴鹽,詔金州依法聽商人從便買賣,不得置場拘催。
       初,趙開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錢請引,井戶但如額鬻鹽,輸土產稅而已。然鹹脈有盈縮,月額有登耗,間以虛鈔付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壞。井戶既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予之,每檐有增至百六十斤者。又逃絕之井,許增額承認,小民利於得井,界增其額,而不能售,其引息土產之輸,無所從出,由是刎縊相尋,公私病之。
       光宗紹熙三年,吏部尚書趙汝愚言:「紹興間趙開所議鹽法,諸井皆不立額,惟禁私賣,而諸州縣鎮皆置合同場,以招商販,其鹽之斤重,遠近皆平準之,使彼此均一而無相傾奪,貴賤以時而為之翕張。今其法盡廢,宜下四川總所視舊法施行。」時楊輔為總計,去虛額,閉廢井,申嚴合同場法,禁斤重之踰格者,而重私販之罰,鹽直於是頓昂。輔又請罷利州東路安撫司所置鹽店六,及津渡所收鹽錢,與西路興州鹽店。後總領陳曄又盡除官井所增之額焉。
       五年,戶部言:「潼川府鹽、酒為蜀重害。鹽既收其土產錢給賣官引,又從而征之,矧州縣額外收稅,如買酒錢、到岸錢、榻地錢之類,皆是創增。」於是申禁成都、潼川、利路諸司。寧宗嘉定七年,詔四川鹽井專隸總所,既而宣撫使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軍興,乃復奪之。
       茶宋榷茶之制,擇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之蘄口,為榷貨務六。初,京城、建安、襄復州皆置務,後建安、襄復州務廢,京城務雖存,但會給交鈔往還,而不積茶貨。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光、壽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餘則官悉市之。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民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澧鼎鄂岳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悉送六榷務鬻之。
       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實棬摸中串之,唯建、劍則既蒸而研,編竹為格,置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其出虔袁饒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興國臨江軍,有仙芝、玉津、先春、綠芽之類二十六等,兩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散茶出淮南、歸州、江南、荊湖,有龍溪、雨前、雨後之類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者。買臘茶斤自二十錢至一百九十錢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錢至二百五錢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錢至三十八錢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臘茶斤自四十七錢至四百二十錢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錢至九百一十七錢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錢至一百二十一錢有一百九等。
       民之欲茶者售於官,其給日用者,謂之食茶,出境則給券。商賈貿易,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與之,願就東南入錢若金帛者聽,計直予茶如京師。至道末,鬻錢二百八十五萬二千九百餘貫,天禧末,增四十五萬餘貫。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
       凡民茶折稅外,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計其直論罪。園戶輒毀敗茶樹者,計所出茶論如法。舊茶園荒薄,采造不充其數者,蠲之。當以茶代稅而無茶者,許輸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貿易,及一貫五百者死。自後定法,務從輕減。太平興國二年,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淳化三年,論直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販茶,依本條加一等論。凡結徒持仗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興國四年,詔鬻偽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棄市。雍熙二年,民造溫桑偽茶,比犯真茶計直十分論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損官課言加犯私茶一等,非禁法州縣者,如太平興國詔條論決。
       茶之為利甚博,商賈轉致於西北,利嘗至數倍。雍熙後用兵,切於饋餉,多令商人入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緡錢,又移文江、淮、荊湖給以茶及顆、末鹽。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優其直,給茶鹽于江、淮。
       淳化三年,監察御史薛映、祕書丞劉式等請罷諸榷務,令商人就出茶州軍官場算買,既大省輦運,又商人皆得新茶。詔以三司鹽鐵副使雷有終為諸路茶鹽制置使,左司諫張觀與映副之。四年二月,廢沿江八務,大減茶價。詔下,商人頗以江路回遠非便,有司又以損直虧課為言。七月,復置八務,罷制置使、副。至道初,劉式猶固執前議,西京作坊使楊允恭言商人市諸州茶,新陳相糅,兩河、陝西諸州,風土各有所宜,非參以多品則少利,罷榷務令就茶山買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說,命宰相召鹽鐵使陳恕等與式、允恭定議,召問商人,皆願如淳化所減之價,不然,即望仍舊。有司職出納,難於減損,皆同允恭之說,式議遂寢。即以允恭為江南、淮南、兩浙發運兼制置茶鹽使。二年,從允恭等請,禁淮南十二州軍鹽,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折博務者,悉償以茶。自是鬻鹽得實錢,茶無滯積,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允恭等皆被賞。
       初,商人以鹽為急,趨者甚衆,及禁江、淮鹽,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千場耗,隨所在饒益。其輸邊粟者,持交引詣京師,有坐賈置鋪,隸名榷貨務,懷交引者湊之。若行商,則鋪賈為保任,詣京師榷務給錢,南州給茶;若非行商,則鋪賈自售之,轉鬻與茶賈。及南北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而交引虛錢未改。既以茶代鹽,而買茶所入不補其給,交引停積,故商旅所得茶,指期於數年之外,京師交引愈賤,至有裁得所入芻粟之實價,官私俱無利。是年,定監買官虧額自一釐以上罰奉、降差遣之制。
       景德二年,命鹽鐵副使林特、崇儀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舊制詳定,而召茶商論議,別為新法:其於京師入金銀、綿帛實直錢五十千者,給百貫實茶,若須海州茶者,入見緡五十五千;河北緣邊入金帛、芻粟,如京師之制,而茶增十千,次邊增五千;河東緣邊次邊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陝西緣邊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須海州茶者,納物實直五十二千,次邊所增如河北緣邊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給,皆如京師。河北次邊、河東緣邊次邊,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所過,當輸算,令記錄,候至京師併輸之。仍約束山場,僅其出納。議奏,三司皆以為便。五月,以溥為淮南制置發運副使,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慮未盡其要,三年,命樞密直學士李濬等比較新舊法利害。時新法方行,商人頗眩惑,特等請罷比較,從之。
       有司上歲課:元年用舊法,得五百六十九萬貫,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萬貫,三年二百八萬貫。特言「所增益官本少而有利,乃實課也,所虧虛錢耳。四年秋,特等皆遷官,仍詔三司行新法,不得輒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特、溥等上編成茶法條貫并課利總數二十三策。
       自新法之行,舊有交引而未給者,已給而未至京師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數,折納入官。大約商人有舊引千貫者,令依新法歲入二百千,候五歲則新舊皆給足。官府有以茶充公費者,慮其價賤亂法,悉改以他物。山場節其出耗,所過商稅嚴其覺舉。諸榷務所受茶,皆均第配給場務,以交引至先後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處,日夜走僮使齎券詣官,率多先焉。初,禁淮南鹽,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六年,申監買官賞罰之式,凡買到入算茶,及租額遞年送榷務交足而有羨餘者,即理為課績,其不入算者,雖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歲課二百餘萬貫,六年至三百萬貫,七年又增九十萬貫,八年纔百六十萬貫。
       是時數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別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無貼納,則賤鬻於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有一歲之內文移小改至十數者,商人惑之,顧望不進。乃詔刑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王曾詳定,拯等深以慎重敦信為言,而上封者猶競陳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學士李迪、權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雜呂夷簡與三司同議條制。時以茶多不精,給商人罕有饒益,行商利薄,陝西交引愈賤,鬻於市纔八千。知秦州曹瑋請於永興、鳳翔、河中府官出錢市之,詔可。迪等以入中緡錢、金帛,舊從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請令十分輸緡錢四五,又定加饒貼納之差。然凡有條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務執前制,罕所變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請放行茶貨,左諫議大夫孫奭言:「茶法屢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經久之制。」即詔奭與三司詳定,務從寬簡。未幾,奭出知河陽,事遂止。三司言:「陝西入中芻糧,請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計實錢給鈔,入京以見錢買之,願受茶貨交引,給依實錢數,令榷貨務並依時價納緡錢支茶,不得更用芻糧文鈔貼納茶貨。」詔每入百千,增五千茶與之,餘從其請。時陝西交引益賤,京師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五年,出內庫錢五十萬貫,令閤門祗候李德明於京師市而毀之。
       乾興以來,西北兵費不足,募商人入中芻粟如雍熙法給券,以茶償之。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犀齒,謂之三說;至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偫,不愛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及其法既敝,則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交引鋪,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初,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計其得失,以謂邊糴纔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利盡歸商賈。當時以為至論,厥後雖屢變法以救之,然不能亡敝。
       天聖元年,命三司使李諮等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計置司,以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天禧五年纔及緡錢二十三萬,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餘緡為本錢,歲纔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雜費不預,是則虛數多而實利寡,請罷三說,行貼射法。」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併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錢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之名。若歲課貼射不盡,或無人貼射,則官市之如舊。園戶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舊輸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其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
       先是,天禧中,詔京師入錢八萬,給海州、荊南茶,入錢七萬四千有奇,給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并十三場茶,皆直十萬,所以饒裕商人;而海州、荊南茶善而易售,商人願得之,故入錢之數厚於他州。其入錢者,聽輸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為十三場法,又募入錢六務,而海州、荊南增為八萬六千,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增為八萬。商人入芻粟塞下者,隨所在實估,度地里遠近,量增其直。以錢一萬為率,遠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給券至京,一切以緡錢償之,謂之見錢法;願得金帛、若他州錢、或茶鹽、香藥之類者聽。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敝。朝廷皆用其說。
       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為輕重,而論者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敝,下書責計置司,又遣官行視茶積。諮等因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十萬。以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之一,得不償失,敝在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以新舊二法較之,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每券十萬,茶售錢五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千有奇,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五十七萬有奇,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錢每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奇至八萬,香藥、象齒入錢七萬二千有奇,東南緡錢入錢十萬五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邊儲芻增一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增二百一十三萬餘石。舊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於茶商者,券錢十萬,使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萬以下免輸錢,每券十萬,給茶直七萬至七萬五千;天禧茶盡,則給乾興以後茶,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為七萬,並給耗如舊,俟舊券盡而止。如此又省合給茶及香藥、象齒、東南緡錢總直緡錢一百七十一萬。」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計為緡錢六百五十餘萬。時邊儲有不足以給一歲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東南茶亦無滯積之弊。其制置司請焚棄者,特累年壞敗不可用者爾。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動搖,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游說。願力行之,毋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牓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然論者猶不已。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0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0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0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0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0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0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0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二十四史简体版txt格式下载
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中医文档网    心典资源站   
本站二十四史书籍均为网上普遍流行的作品,为便于大家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爱好等用途,本站将其搜集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本站不可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本站某部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本站将表示非常抱歉!请您马上联系本站,本站一经核实,立即删除。
由于资料来源于网络,且数量众多,本站不可能进行校对,在严谨的场合下使用时,一定要核对正规出版物。
电子邮箱:my24shi@126.com  沪ICP备11008129-15
Copyright @2022 24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