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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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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汴河下 洛河 蔡河 廣濟河 金水河 白溝河 京畿溝渠 白河 三白渠 鄧許諸渠附
       元豐元年五月,西頭供奉官張從惠復言:「汴口歲開閉,修堤防,通漕纔二百餘日。往時數有建議引洛水入汴,患黃河嚙廣武山,須鑿山嶺十數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為。去年七月,黃河暴漲,水落而稍北,距廣武山麓七里,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洛入汴。」范子淵知都水監丞,畫十利以獻。又言:「汜水出玉仙山,索水出嵩渚山,合洛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贏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贏餘,可以相補。猶慮不足,則旁堤為塘,滲取河水,每百里置木牐一,以限水勢。兩旁溝、湖、陂、濼,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源私引水者。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起鞏縣神尾山,至士家堤,築大堤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陰縣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屬于汴渠。」疏奏,上重其事,遣使行視。
       二年正月,使還,以為工費浩大,不可為。上復遣入內供奉宋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開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河,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芻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為源,注房家、黃家、孟家三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五十步,屬于黃河,上下置牐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即洛河舊口置水澾,通黃河,以泄伊、洛暴漲。古索河等暴漲,即以魏樓、滎澤、孔固三斗門泄之。計工九十萬七千有餘。仍乞修護黃河南堤埽,以防侵奪新河。」從之。
       三月庚寅,以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四月甲子興工,遣禮官祭告。河道侵民塚墓,給錢徙之,無主者,官為瘞藏。六月戊申,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陰縣瓦亭子;并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里。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里,引洛水入汴。七月甲子,閉汴口,徙官吏、河清卒於新洛口。戊辰,遣禮官致祭。十一月辛未,詔差七千人,赴汴口開修河道。
       三年二月,宋用臣言:「洛水入汴至淮,河道漫闊,多淺澀,乞狹河六十里,為二十一萬六千步。」詔四月興役。五月癸亥,罷草屯浮堰。五年三月,宋用臣言:「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宜廢撤。」從之。十月,狹河畢工。
       六年八月,范子淵又請「於武濟山麓至河岸并嫩灘上修堤及壓埽堤,又新河南岸築新堤,計役兵六千人,二百日成。開展直河,長六十三里,廣一百尺,深一丈,役兵四萬七千有奇,一月成。」從之。十月,都提舉司言:「汴水增漲,京西四斗門不能分減,致開決堤岸。今近京惟孔固斗門可以泄水下入黃河;若孫賈斗門雖可泄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宜於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詔從其請,仍作二年開修。七年四月,武濟河潰。八月,詔罷營閉,縱其分流,止護廣武三埽。
       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辛亥,右司諫蘇轍言:「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阻隔官私舟船。其東門外水磨,下流汗漫無歸,浸損民田一二百里,幾敗漢高祖墳。賴陛下仁聖惻怛,親發德音,令執政共議營救。尋詔畿縣於黃河春夫外,更調夫四萬,開自盟河,以疏洩水患,計一月畢工。然以水磨供給京城內外食茶等,其水止得五日閉斷,以此工役重大,民間每夫日顧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而汴水渾濁,易至填淤,明年又存真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聞水磨歲入不過四十萬貫,前戶部侍郎李定以此課利,惑誤朝聽,依舊存留。且水磨興置未久,自前未有此錢,國計何闕?而小人淺陋,妄有靳惜,傷民辱國,不以為愧。况今水患近在國門,而恬不為怪,甚非陛下勤卹民物之意。而又減耗汴水,行船不便。乞廢罷官磨,任民磨茶。」
       三月,轍又乞「令汴口以東州縣,各具水匱所占頃畝,每歲有無除放二稅,仍具水匱可與不可廢罷,如決不可廢,當如何給還民田,以免怨望。」八月辛亥,轍又言:「昨朝旨令都水監差官,具括中牟、管城等縣水匱,元浸壓者幾何,見今積水所占幾何,退出頃畝幾何。凡退出之地,皆還本主;水占者,以官地還之;無田可還,即給元直。聖恩深厚,棄利與民,所存甚遠。然臣聞水所占地,至今無可對還,而退出之田,亦以迫近水匱,為雨水浸淫,未得耕鑿。知鄭州岑象求近奏稱:『自宋用臣興置水匱以來,元未曾取以灌注,清汴水流自足,不廢漕運。』乞盡廢水匱,以便失業之民。」十月,遂罷水匱。
       四年冬,御史中丞梁燾言:
       嘗求世務之急,得導洛通汴之實,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竊以廣武山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常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下。舊來洛水至此,流入於河。後欲導以趨汴渠,乃乘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闢大河於堤北,攘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斗門,名通舟楫,其實盜河以助洛之淺涸也。洛水本清,而今汴常黃流,是洛不足以行汴,而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增廣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其失無慮數百萬計。從來上下習為欺罔,朝廷惑於安流之說,稅屋之利,恬不為慮。而不知新沙疏弱,力不能制悍河,水勢一薄,則爛熳潰散,將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京師。是甘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萬一之患,亦已誤矣。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衝,以終除其害哉。
       為今之計,宜復為汴口,仍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策。汴口復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水勢,以解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啟閉,以除蹙凌打凌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舶,以供京師之饒。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惟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成大利也。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至於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
       又言:
       臣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蓋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自導洛而後,頻年屢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分也。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自去歲以來,稍稍臥南,此其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竊以開洛之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闢百餘步,即可以通水三分,既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勢既已牽動,在於回河尤為順便,非獨孫村之功可成,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復之理。望出臣前章,面詔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水勢,具圖以聞。
       不報。至五年十月癸巳,乃詔導河水入汴。
       紹聖元年,帝親政,復召宋用臣赴闕。七月辛丑,廣武埽危急。壬寅,帝語輔臣:「埽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明日,乃詔都水監丞馮忱之相度築欄水簽堤。丁巳,帝諭執政曰:「河埽久不修,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于河,若廣武埽壞,河、洛為一,則清汴不通矣,京都漕運殊可憂。宜亟命吳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丙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里店至今洛口不滿十里,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南行流,地里至少,用功甚微。」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里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剌堰三里餘,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紓清汴下注京城之患。」詔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今年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臣責問提舉汴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間,未嘗塞也。」詔依元豐條例。明年正月庚戌,用臣亦言:「元豐間,四月導洛通汴,六月放水,四時行流不絕。遇冬有凍,即督沿河官吏,伐冰通流。自元祐二年,冬深輒閉塞,致河流涸竭,殊失開道清汴本意。今欲卜日伐冰,放水歸河,永不閉塞。及凍解,止將京西五斗門減放,以節水勢,如惠民河行流,自無壅遏之患。」從之。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部。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陽、汜水、河陰縣界,乃沿黃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昨自宋用臣創置導洛清汴,於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况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今如棄去諸埽,開展河道,講究興復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望遣諳河事官相視施行。」又乞復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罷去清汴牐口。
       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匱以助汴河行運。詔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五月乙亥,都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言:「元豐改汴口為洛口,名汴河為清汴者,凡以取水於洛也。復匱清水,以備淺澀而助行流。元祐間,却於黃河撥口,分引渾水,令自澾上流入洛口,比之清洛,難以調節。乞依元豐已修狹河身丈尺深淺,檢計物力,以復清汴,立限修濬,通放洛水。及依舊置洛斗門,通放西河官私舟船。」從之。帝嘗謂知樞密院事曾布曰:「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蓋有深意。元祐中,幾廢。近賈種民奏:『若盡復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長之慶。』」布對曰:「先帝以天源河為國姓福地,此衆人所知,何可廢也。」十二月,詔:「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無大改作,汴渠稍湮則浚之。大觀中,言者論:「胡師文昨為發運使,創開泗州直河,及築簽堤阻遏汴水,尋復淤澱,遂行廢拆。然後併役數郡兵夫,其間疾苦竄歿,無慮數千,費錢穀累百萬計。狂妄生事,誣奏罔功,官員冒賞至四十五人。」師文由是自知州降充宮觀。
       宣和元年五月,都城無故大水,浸城外官寺、民居,遂破汴堤,汴渠將溢,諸門皆城守。起居郎李綱奏:「國家都汴,百有六十餘載,未嘗少有變故。今事起倉猝,遐邇驚駭,誠大異也。臣嘗躬詣郊外,竊見積水之來,自都城以西,漫為巨浸。東拒汴堤,停蓄深廣,湍悍浚激,東南而流,其勢未艾。然或淹浸旬時,因以風雨,不可不慮。夫變不虛發,必有感召之因。願詔廷臣各具所見,擇其可採者施行之。」詔:「都城外積水,緣有司失職,隄防不修,非災異也。」罷綱送吏部,而募人決水下流,由城北注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已。
       七月壬子,都提舉司言:「近因野水衝蕩沿汴堤岸,及河道淤淺,若止役河清,功力不勝,望俟農隙顧夫開修。」從之。五年十二月庚寅,詔:「沿汴州縣創添欄河鎖柵歲額,公私不以為便,其遵元豐舊制。」
       靖康而後,汴河上流為盜所決者數處,決口有至百步者,塞久不合,乾涸月餘,綱運不通,南京及京師皆乏糧。責都水使者措置,凡二十餘日而水復舊,綱運呇來,兩京糧始足。又擇使臣八員為沿汴巡檢,每兩員各將兵五百人,自洛口至西水門,分地防察決溢云。
       洛水貫西京,多暴漲,漂壞橋梁。建隆二年,留守向拱重修天津橋成。甃巨石為腳,高數丈,銳其前以疏水勢,石縱縫以鐵鼓絡之,其制甚固。四月,具圖來上,降詔褒美。開寶九年,郊祀西京,詔發卒五千,自洛城菜市橋鑿渠抵漕口三十五里,饋運便之。其後導以通汴。
       蔡河貫京師,為都人所仰,兼閔水、洧水、潩水以通舟。閔水自尉氏歷祥符、開封合于蔡,是為惠民河。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歷扶溝合于蔡。潩水出鄭之大隗山,注臨潁,歷鄢陵、扶溝合于蔡。凡許、鄭諸水合堅白鴈、丈八溝,京、索合西河、褚河、湖河、雙河、欒霸河皆會焉。猶以其淺涸,故植木橫棧;棧為水之節,啟閉以時。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中使浚蔡河,設斗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二年,詔發畿甸、陳、許丁夫數萬浚蔡水,南入潁川。乾德二年二月,令陳承昭率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師,合閔水。潩水本出密縣大隗山,歷許田。會春夏霖雨,則泛溢民田。至是渠成,無水患,閔河益通漕焉。
       太宗淳化二年,以潩水汎溢,浸許州民田,詔自長葛縣開小河,導潩水,分流二十里,合于惠民河。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京師霖雨,溝洫壅,惠民河溢,泛道路,壞廬舍,知開封府寇準治丁岡古河泄導之。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言:「尉氏縣惠民河決。」遣使督視完塞。二年四月,陳州言:「州地洿下,苦積潦,歲有水患,請自許州長葛縣浚減水河及補棗村舊河,以入蔡河。」從之。九年,知許州石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使按視。四月,詔遣中使至惠民河,規畫置壩子,以通舟運。
       仁宗天聖二年二月,崇儀副使、巡護惠民河田承說獻議:重修許州合流鎮大流堰斗門,創開減水河通漕,省迂路五百里。詔遣使按視以聞。五年八月,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言:「先準宣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惠民河下合橫溝、白鴈溝,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雙河、欒霸河、丈八溝,各為民間截水蒔稻灌園,宜令州縣巡察。」七年,王克基言:「按舊制,蔡河斗門棧板須依時啟閉,調停水勢。」嘉祐三年正月,開京城西葛家岡新河,以有司言:「至和中,大水入京城,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岡開生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紓京城之患。」
       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程昉請開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運。八月,三班借職楊琰請增置上下壩牐,蓄水以備淺涸。詔琰掌其事。六年九月戊辰,將作監尚宗儒言:「議者請置蔡河木岸,計功頗大。」詔修固土岸。八年,詔京西運米于河北,於是侯叔獻請因丁字河故道鑿堤置牐,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運。河成,舟不可行,尋廢。十月,詔都水監展惠民河,欲便修城也。九年七月,提轄修京城所請引霧澤陂水至咸豐門,合京、索河,由京、索簽入副堤河,下合惠民。都水監謂:「不若於順天門外簽直河身,及於染院後簽入護龍河,至咸豐門南復入京、索河,實為長利。」從之。
       徽宗崇寧元年二月,都水監言:惠民河修簽河次下硬堰畢工。詔立捕獲盜泄賞。大觀元年十二月,開潩河入蔡河,從京畿都轉運使吳擇仁之請也。政和元年十月己酉,詔差水官同京畿監司視蔡河隄防及淤淺者,來春併工治之。
       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歲漕上供米六十二萬石。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遣使往定陶規度,發曹、單丁夫數萬浚之。三月,幸新水門觀放水入河。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詔左監門衞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斗門,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斗門,俾架流汴水之上,東進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公私咸利。三年正月,遣右龍武統軍陳承昭護修五丈河役,車駕臨視,賜承昭錢二十萬。乾德三年,京師引五丈河造西水磑。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發近縣丁夫浚廣濟河。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開封府言:「京西沿汴萬勝鎮,先置斗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帝曰:「此斗門本李繼源所造,屢詢利害,以為始因京、索河遇雨即汎流入汴,遂置斗門,以便通洩。若遽壅塞,復慮決溢。」因令多用巨石,京置斗門,水雖甚大,而餘波亦可減去。三年,內侍趙守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路。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帝以地有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罷之。
       仁宗天聖六年七月,尚書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五丈河下接濟州之合蔡鎮,通利梁山濼。近者天河決蕩,溺民田,壞道路,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五丈河入夾黃河。」因詔貽慶與水官李守忠規度,計功料以聞。
       神宗熙寧七年,趙濟言:「河淺廢運,自此物賤傷農,宜議興復,以便公私。」詔張士澄、楊琰修治。八月,都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欲於通津門汴河岸東城裏三十步內開河,下通廣濟,以便行運。」從之。八年,又遣琰同陳祐甫因汴河置滲水塘,又自孫賈斗門置虛堤八,滲水入西賈陂,由減水河注霧澤陂,皆為河之上源。九年,詔依元額漕粟京東,仍修壩牐,為啟閉之節。九年三月,詔遣官修廣濟河壩牐。元豐五年三月癸亥,罷廣濟輦運司,移上供物自淮陽軍界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命張士澄都大提舉。七月,御史王植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泝流入汴,遠近險易較然,廢之非是。」詔監司詳議。七年八月,都大提舉汴河堤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漕,獨患河澀。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注之廣濟,則漕舟可通,是一舉而兩利也。」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詔斥祥符霧澤陂募民承佃,增置水匱。又即宣澤門外仍舊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皆以為廣濟淺澀之備。三月,三省言:「廣濟河輦運,近因言者廢罷,改置清河輦運,迂遠不便。」詔知棣州王諤措置興復。都水監亦言:「廣濟河以京、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今欲依舊,即令於宣澤門外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裏,由舊河道復廣濟河源,以通漕運。」從之。
       金水河一名天源,本京水,導自滎陽黃堆山,其源曰祝龍泉。
       太祖建隆二年春,命左領軍衞上將軍陳承昭率水工鑿渠,引水過中牟,名曰金水河,凡百餘里,抵都城西,架其水橫絕於汴,設斗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于五丈河。公私利焉。乾德三年,又引貫皇城,歷後苑,內庭池沼,水皆至焉。開寶九年,帝步自左掖,按地勢,命水工引金水由承天門鑿渠,為大輪激之,南注晉王第。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詔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歷天街東轉,繚太廟入后廟,皆甃以礲甓,植以芳木,車馬所經,又累石為間梁。作方井,官寺、民舍皆得汲用。復引東,由城下水竇入于濠。京師便之。
       神宗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請自板橋別為一河,引水北入于汴,後卒不行,乃由副堤河入于蔡。以源流深遠,與永安青龍河相合,故賜名曰天源。先是,舟至啟漕,頗滯舟行。既導洛通汴,遂自城西超字坊引洛水,由咸豐門立堤,凡三千三十步,水遂入禁中,而槽廢。然舊惟供洒掃,至徽宗政和間,容佐請於七里河開月河一道,分減此水,灌溉內中花竹。命宋昪措置導引,四年十一月,畢工。重和元年六月,復命藍從熙、孟揆等增堤岸,置橋、槽、壩、牐,濬澄水,道水入內。內庭池籞既多,患水不給,又於西南水磨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渠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
       白溝無山源,每歲水潦甚則通流,纔勝百斛船,踰月不雨即竭。
       至道二年三月,內殿崇班閻光澤、國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彭城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詔發諸州丁夫數萬治之,以光澤護其役。議者非之。會宋州通判王矩上表,極陳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園在襄邑,歲苦水潦,私幸渠成。」遂罷其役。咸平六年,用之為度支員外郎,又令自襄邑下流治白溝河,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
       神宗熙寧六年,都水監丞侯叔獻請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源,倣真、楚州開平河置牐,則四時可行舟,因廢汴渠。帝曰:「白溝功料易耳,第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陝西資焉。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無窮之利也。當別為漕河,引黃河一支,乃為經久。」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漕,為利誠大,恐汴終不可廢。」帝然之,詔劉璯同叔獻覆視。八月,都水監言:「白溝自濉河至于淮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其廢汴河,俟白溝畢功,別相視。仍請發穀熟淤田司并京東汴河所隸河清兵赴役。」從之。七年正月,都水監言:「自盟河畎導汴南諸水,近者失於疏浚,為害甚大。」於是輟夫修治,而白溝之役廢。
       初,王安石欲罷白溝、修汴南水利,帝曰:「人多以白溝不可為,而卿獨見可為?」安石曰:「果不可為,罷之誠宜;若可為,即俟時為之,何必計校人言也。」
       徽宗政和二年十月,都水監丞孟昌齡言開濬含暉門外白溝河,開堰放水,仍舊通流。
       京畿溝洫:汴都地廣平,賴溝渠以行水潦。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詔開京城濠以通舟楫,毀官水磑三所。三年,分遣入內內侍八人,督京城內外坊里開濬溝渠。先是,京都每歲春濬溝瀆,而勢家豪族,有不即施工者。帝聞之,遣使分視,自是不復有稽遲者,以至雨潦暴集,無所壅遏,都人賴之。大中祥符三年,遣供備庫使謝德權治溝洫,導太一宮積水以抵陳留界,入亳州渦河。五年三月,帝宣示宰臣曰:「京師所開溝渠,雖屢鈐轄,仍令內侍分察吏擾。」
       仁宗天聖元年八月,東西八作司與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劉永崇等言:「內外八廂創置八字水口,通流兩水入渠甚利,慮所置處豪富及勢要阻抑,乞下令巡察。」從之。二年七月,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君平等言:「準敕按視開封府界至南京、宿亳諸州溝河形勢,疏決利害凡八事:一、商度地形,高下連屬,開治水勢,依尋古溝洫浚之,州縣計力役均定,置籍以主之。二、施工開治後,按視不如元計狀及水壅不行有害民田者,按官吏之罪,令償其費。三、約束官吏,毋斂取夫衆財貨入己。四、縣令佐、州守倅,有能勸課部民自用工開治不致水害者,敘為勞績,替日與家便官;功績尤多,別議旌賞。五、民或於古河渠中修築堰堨,截水取魚,漸至澱淤,水潦暴集,河流不通,則致深害,乞嚴禁之。六、開治工畢,按行新舊廣深丈尺,以校工力。以所出土,於溝河岸一步外築為堤埒。七、凡溝洫上廣一丈,則底廣八尺,其深四尺,地形高處或至五六尺,以此為率。有廣狹不等處,折計之,則畢工之日,易於覆視。八、古溝洫在民田中,久已淤平,今為賦籍而須開治者,據所占地步,為除其賦。」詔令頒行。
       神宗熙寧元年三月,都水監言:「畿內溝河至多,而諸縣各役人夫開淘,十纔二三,須二三年方可畢工。請令府界提點司選官,與縣官同定緊慢功料,據合差夫數,以五分夫,役十分工,依年分開淘,提點司通行點校。」從之。二年閏十一月,詔以府界道路積水,妨民輸納,命都水監差官溝畎。元豐五年,詔開在京城濠,闊五十步,深一丈五尺,地脈不及者,至泉止。
       徽宗大觀元年七月,以京城霖雨,水浸居民,道路不通,遣官分督疏導。是月又詔:「自京至八角鎮,積水妨行旅。轉運司選官疏導,修治橋梁,毋使病涉。」
       白河在唐州,南流入漢。太平興國三年正月,西京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陽下向口置堰,迴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于京師,以通湘潭之漕。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州兵,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塹山陻谷,歷博望、羅渠、少柘山,凡百餘里,月餘,抵方城,地勢高,水不能至。能獻復多役人以致水,然不可通漕運。會山水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卒陻廢焉。
       端拱元年,供奉官閤門祗候閻文遜、苗忠俱上言:「開荊南城東漕河,至師子口入漢江,可通荊、峽漕路至襄州;又開古白河,可通襄、漢漕路至京。」詔八作使石全振往視之,遂發丁夫治荊南漕河至漢江,可勝二百斛重載,行旅者頗便,而古白河終不可開。
       三白渠在京兆涇陽縣。淳化二年秋,縣民杜思淵上書言:「涇河內舊有石翣以堰水入白渠,溉雍、耀田,歲收三萬斛。其後多歷年所,石翣壞,三白渠水少,溉田不足,民頗艱食。乾德中,節度判官施繼業率民用梢穰、笆籬、棧木,截河為堰,壅水入渠。緣渠之民,頗獲其利。然凡遇暑雨,山水暴至,則堰輒壞。至秋治堰,所用復取於民,民煩數役,終不能固。乞依古制,調丁夫修疊石翣,可得數十年不撓。所謂暫勞永逸矣。」詔從之,遣將作監丞周約己等董其役,以用功尤大,不能就而止。
       至道元年正月,度支判官梁鼎、陳堯叟上鄭白渠利害:「按舊史,鄭渠元引涇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溉田四萬頃,畝收一鍾。白渠亦引涇水,起谷口,入櫟陽,注渭水,長二百餘里,溉田四千五百頃。兩渠溉田凡四萬四千五百頃,今所存者不及二千頃,皆近代改修渠堰,浸隳舊防,繇是灌溉之利,絕少於古矣。鄭渠難為興工,今請遣使先詣三白渠行視,復修舊迹。」於是詔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經度。
       選等使還,言:
       周覽鄭渠之制,用功最大。並仲山而東,鑿斷岡阜,首尾三百餘里,連亙山足,岸壁頹壞,陻廢已久。度其制置之始,涇河平淺,直入渠口。暨年代浸遠,涇河陡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峻崖之處,渠岸摧毀,荒廢歲久,實難致力。其三白渠溉涇陽、櫟陽、高陵、雲陽、三原、富平六縣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此渠衣食之源也,望令增築堤堰,以固護之。舊設節水斗門一百七十有六,皆壞,請悉繕完。渠口舊有六石門,謂之「洪門」,今亦隤圮,若復議興置,則其功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勢,別開渠口,以通水道。歲令渠官行視,岸之缺薄,水之淤填,即時浚治。嚴豪民盜水之禁。涇河中舊有石堰,修廣皆百步,捍水雄壯,謂之「將軍翣」,廢壞已久。杜思淵嘗請興修,而功不克就。其後止造木堰,凡用梢樁萬一千三百餘數,歲出於緣渠之民。涉夏水潦,木堰遽壞,漂流散失,至秋,復率民以葺之,數斂重困,無有止息。欲令自今溉田既畢,命水工拆堰木寘於岸側,可充二三歲修堰之用。所役緣渠之民,計田出丁,凡調萬三千人。疏渠造堰,各獲其利,固不憚其勞也。選能吏司其事,置署於涇陽縣側,以時行視,往復甚便。
       又言:
       鄧、許、陳、潁、蔡、宿、亳七州之地,有公私閑田,凡三百五十一處,合二十二萬餘頃,民力不能盡耕。皆漢、魏以來,召信臣、杜詩、杜預、任峻、司馬宣王、鄧艾等立制墾闢之地。內南陽界鑿山開道,疏通河水,散入唐、鄧、襄三州以溉田。又諸處陂塘防埭,大者長三十里至五十里,闊五丈至八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其溝渠,大者長五十里至百里,闊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臣等周行歷覽,若皆增築陂堰,勞費頗甚,欲隄防未壞可興水利者,先耕二萬餘頃,他處漸圖建置。
       時著作佐郎孫冕總監三白渠,詔冕依選等奏行之。後自仲山之南,移治涇陽縣。其七州之田,令選於鄧州募民耕墾,皆免賦入。復令選等舉一人,與鄧州通判同掌其事。選與亮分路按察,未幾而罷。
       景德三年,鹽鐵副使林特、度支副使馬景盛陳關中河渠之利,請遣官行鄭、白渠,興修古制。乃詔太常博士尚賓乘傳經度,率丁夫治之。賓言:「鄭渠久廢不可復,今自介公廟迴白渠洪口直東南,合舊渠以畎涇河,灌富平、櫟陽、高陵等縣,經久可以不竭。」工既畢而水利饒足,民獲數倍。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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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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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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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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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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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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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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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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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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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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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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