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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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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迥 劉清之 真德秀 魏了翁 廖德明
       程迥字可久,應天府寧陵人。家于沙隨,靖康之亂,徙紹興之餘姚。年十五,丁內外艱,孤貧飄泊,無以自振。二十餘,始知讀書,時亂甫定,西北士大夫多在錢塘,迥得以考德問業焉。
       登隆興元年進士第,歷揚州泰興尉。訓武郎楊大烈有田十頃,死而妻女存。俄有訟其妻非正室者,官沒其貲,且追十年所入租。部使者以諉迥,迥曰:「大烈死,貲產當歸其女。女死,當歸所生母可也。」
       調饒州德興丞。盜入縣民齊匊家,平素所不快者,皆罥絓逮獄。州屬迥决禁囚,辨其冤者縱遣之。匊訟不已。會獲盜寧國,匊猶訟還所縱之人,迥曰:「盜既獲矣,再令追捕,或死於道路,使其骨肉何依,豈審冤之道哉!」唐肅宗時,縣有程氏女,其父兄為盜所殺,因掠女去,隱忍十餘年,手刃盡誅其黨,刳其肝心以祭其父兄。迥取春秋復讎之義,頌之曰:「大而得其正者也。」表之曰:「英孝程烈女。」
       改知隆興府進賢縣。省符下,知平江府王佐决陳長年輒私賣田,其從子愬有司十有八年,母魚氏年七十坐獄。廷辨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闋日,理為己分,令天下郡縣視此為法。迥為議曰:「天下之人孰無母慈?子若孫宜定省溫凊,不宜有私財也。在律,別籍者有禁,異財者有禁。當報牒之初,縣令杖而遣之,使聽命于其母可矣,何稽滯徧愬有司,而達于登聞院乎?春秋穀梁傳注曰:『臣無訟君之道』,為衞侯鄭與元咺發論也。夫諸侯之於命大夫猶若此,子孫之於母乃使坐獄以對吏,愛其親者聞之,不覺泣涕之橫集也。按令文:分財產,謂祖父母、父母服闋已前所有者。然則母在,子孫不得有私財。借使其母一朝盡費,其子孫亦不得違教令也。既使歸于其母,其日前所費,乃卑幼輒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理。何至豫期母死,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不令之子孫不死于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教之所由出。誠宜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罪,以敬天下之為人母者。」
       民饑,府檄有愬閉糴及糶與商賈者,迥即論報之曰:「力田之人,細米每斗才九十五文,逼於稅賦,是以出糶,非上戶也。縣境不出貨寶,苟不與外人交易,輸官之錢何由而得?今強者羣聚,脅持取錢,毆傷人者甚衆,民不敢入市,坐致缺食。」申論再三,見從乃已。
       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薄,迥白于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猶曰:「渡江後來,未嘗全放,恐戶部不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乃息。
       境內有婦人傭身紡績舂簸,以養其姑。姑感婦孝,每受食,即以手加額仰天而祝之。其子為人牧牛,亦乾飯以餉祖母。迥廉得之,為紀其事白于郡,郡給以錢粟。
       調信州上饒縣。歲納租數萬石,舊法加倍,又取斛面米。迥力止絕之,嘗曰:「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曾不是思,而橫斂虐民,鬼神其無知乎!」州郡督索經總錢甚急,迥曰:「斯錢古之除陌之類,今其類乃三倍正賦,民何以堪?」反復言之當路。
       奉祠,寓居番陽之蕭寺。程祥者,從伯父待制昌禹來居番陽,昌禹死,遂失所依。祥繼亡,祥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子,久之罄竭瀕死,鄰家皆莫識其面。有欲醮之者,度曰:「吾兒幼,若事他人,使母不得撫其子,豈不負良人乎?」終辭焉。或為迥言其事,迥走告于郡守,月給之錢粟。
       迥居官臨之以莊,政寬而明,令簡而信,綏強撫弱,導以恩義。積年讎訟,一語解去。猾吏姦民,皆以感激,久而悛悔,欺詐以革。暇則賓禮賢士,從容盡歡,進其子弟之秀者與之均禮,為之陳說詩書。質疑問難者,不問蚤暮。勢位不得以交私。祠廟非典祀不謁。隱德潛善,無問幽明,皆表而出之,以勵風俗,或周其窮阨,俾全節行。聽決獄訟,期於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再三抗辨,不為苟止。貴溪民偽作吳漸名,誣愬縣令石邦彥,迥言匿名書不當受,轉運使不謂然,遂興大獄,瘐死者十有四人。及聞省寺,訖報如迥言。
       迥嘗授經學於崑山王葆、嘉禾聞人茂德、嚴陵喻樗。所著有古易考、古易章句、古占法、易傳外編、春秋傳顯微例目、論語傳、孟子章句、文史評、經史說諸論辨、太玄補贊、戶口田制貢賦書、乾道振濟錄、醫經正本書、條具乾道新書、度量權三器圖義、四聲韻、淳熙雜志、南齋小集。卒官。
       朝奉郎朱熹以書告迥子絢曰:「敬惟先德,博聞至行,追配古人,釋經訂史,開悟後學,當世之務又所通該,非獨章句之儒而已。曾不得一試,而奄棄盛時,此有志之士所為悼歎咨嗟而不能已者。然著書滿家,足以傳世,是亦足以不朽。」絢以致仕恩調巴陵尉,攝邑事,能理冤獄。孫仲熊亦有名。
       劉清之字子澄,臨江人。受業於兄靖之,甘貧力學,博極書傳。登紹興二十七年進士第。調袁州宜春縣主簿,未上,丁父憂,服除,改建德縣主簿。請於州,俾民自實其戶。由是賦役平,爭訟息。
       調萬安縣丞。時江右大侵,郡檄視旱,徒步阡陌,親與民接,凡所蠲除,具得其實。州議減常平米直,清之曰:「此惠不過三十里內耳,外鄉遠民勢豈能來?老幼疾患之人必有餒死者。今有粟之家閉不肯糶,實窺伺攘奪者衆也。在我有政,則大家得錢,細民得米,兩適其便。」乃請均境內之地為八,俾有粟者分振其鄉,官為主之。規畫防閑,民甚賴之。帥龔茂良以救荒實跡聞于朝,又偕諸公薦之。
       發運使史正志按部至筠,俾清之拘集州縣畸零之賦,清之不可。清之有同年生在幕中,謂曰:「侍郎因子言,謂子愛民特立,將薦子矣,其以閥閱來。」清之貽之以書曰:「所謂贏資者,皆州縣侵刻於民,法所當禁。縱有贏資,是所謂羨餘也,獻之自下而詔止之,今則止而求之,乃自上焉。不奪不饜,其弊有不可勝言者。願侍郎自請于朝,姑歸貳卿之班,主大農經費,以佐國家。如此,則士孰不願出侍郎之門?不然,某誠不敢玷侍郎知人之鑒。」以薦者兩有審察之命,清之竟不見丞相,詣吏部銓得知宜黃縣。
       茂良入為參知政事,與丞相周必大薦清之于孝宗。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託,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兼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亦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謂道義之臣,大者可當經綸,小者可為儀刑;功名之士,大者可使臨政,小者可使立事。至於專謀富貴利達而已者下也。二曰正名實。今百有司職守不明,非曠其官,則失之侵偪。願詔史官考究設官之本意,各指其合主何事,制旨親定,載之命書,依開寶中差諸州通判故事,使人人曉然知之而行賞罰焉。三曰使材能。謂軍旅必武臣,錢穀必能吏,必臨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兩人者皆得以效其所長。四曰聽換授。謂文武之官不可用違其才,然不當許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每歲互舉堪充左右選者一人,於合入資格外,稍與優奬。」
       改太常寺主簿。丁內艱,服除,通判鄂州。鄂大軍所駐,兵籍多偽,清之白郡及諸司,請自通判廳始,俾偽者以實自言而正之。州有民妻張以節死,嘉祐中,詔封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中更兵火,至是無知其墓者,清之與郡守羅願訪而祠之。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為當然,而尤謹奉大洪山之祠,病者不藥而聽於巫,死則不葬而畀諸火,清之皆諭止之。
       差權發遣常州,改衡州。衡自建炎軍興,有所謂大軍月樁過湖錢者,歲送漕司,無慮七八萬緡,以四邑所入麴引錢及郡計畸零苗米折納充之。舊法,民有吉凶聚會,許買引為酒麴,謂之麴引錢,其後直以等第敷納。衡有五邑,獨敷其四。取民之辭不正,良民徧受其害,而黠民往往侮易其上,乃并與常賦不輸。雖得麴引錢四五萬緡,而常賦之失,不啻數萬緡矣。清之請於朝,願與總領所酌損補移,漸圖蠲減。不報。遂戒諸邑:董常賦,緩雜征,閣舊逋,戒預折,新簿籍,謹推收,督勾銷,明逋負,防帶鈔,治頑梗,柅吏姦,擾戶長,費用有節,滲漏有防,稽考有政,補置有漸。
       先是,郡飾厨傳以事常平、刑獄二使者,月一會集,互致折餽。清之歎曰:「此何時也?與其取諸民,孰若裁諸公。吾之所以事上官者,惟究心於所職,無負於吾民足矣。豈以酒食貨財為勤哉?」清之自常祿外,悉歸之公帑,以佐經用。至之日,兵無糧,官無奉,上供送使無可備。已而郡計漸裕,民力稍蘇。或有報白,手自書之,吏不與焉。
       嘗作諭民書一編,首言畏天積善,勤力務本,農工商賈莫不有勸,教以事親睦族,教子祀先,謹身節用,利物濟人,婚婣以時,喪葬以禮。詞意質直,簡而易從。邦人家有其書,非理之訟日為衰息。
       念士風未振,每因月講,復具酒肴以燕諸生,相與輸情論學,設為疑問,以觀其所嚮,然後從容示以先後本末之序。來者日衆,則增築臨蒸精舍居之。其所講,先正經,次訓詁音釋,次疏先儒議論,次述今所紬繹之說,然後各指其所宜用,人君治天下,諸侯治一國,學者治心治身治家治人,確然皆有可舉而措之之實。
       為閱武塲。凡禁軍役於他所,隱於百工者,悉按軍籍俾詣訓閱。作朱陵道院,祠張九齡、韓愈、寇準、周敦頤、胡安國於左,祠晉死節太守劉翼、宋死節內史王應之於右。雅儒吉士日相周旋其間,而參佐謀論多在焉。劉孝昌者,摯之孫也,貧不自立,清之買田以給之。部使者以清之不能媚己,惡之,貽書所厚臺臣,誣以勞民用財,論罷,主管雲臺觀。
       歸築槐陰精舍以處來學者。胡晉臣、鄭僑、尤袤、羅點皆力薦清之於上。光宗即位,起知袁州,而清之疾作,猶貽書執政論國事。諸生往候疾,不廢講論,語及天下,孜孜歎息,若任其責者。病且革,為書以別向浯、彭龜年,賦二詩以別朱熹、楊萬里。取高氏送終禮以授二子曰:「自斂至葬,視此從事。」周必大來視疾,謂曰:「子澄其澄慮。」清之氣息已微,云「無慮可澄」,遂卒。
       初,清之既舉進士,欲應博學宏詞科。及見朱熹,盡取所習焚之,慨然志於義理之學。呂伯恭、張栻皆神交心契,汪應辰、李燾亦敬慕之。母不逮養,每展閱手澤,涕泗交頤。從兄肅流落新吳,族父曄寓丹陽、艾寓臨川,皆迎養之。從祖子僑為邵州錄事參軍,死吳錫之亂,清之遣其孫晉之致書邵守,得其遺骨歸葬焉。族人自遠來,館留之,不忍使之遽去。嘗序范仲淹義莊規矩,勸大家族衆者隨力行之。本之家法,參取先儒禮書,定為祭禮行之。高安李好古以族人有以財為訟,見清之豫章,清之為說訟、家人二卦,好古惕然,遽舍所訟,市程氏易以歸,卒為善士。
       所著有曾子內外雜篇、訓蒙新書外書、戒子通錄、墨莊總錄、祭儀、時令書、續說苑、文集、農書。
       真德秀字景元,後更為希元,建之浦城人。四歲受書,過目成誦。十五而孤,母吳氏力貧教之。同郡楊圭見而異之,使歸共諸子學,卒妻以女。
       登慶元五年進士第,授南劍州判官。繼試中博學宏詞科,入閩帥幕,召為太學正,嘉定元年遷博士。時韓侂冑已誅,入對,首言:「權臣開邊,南北塗炭,今茲繼好,豈非天下之福。然日者以行人之遣,金人欲多歲幣之數,而吾亦曰可增;金人欲得姦臣之首,而吾亦曰可與;往來之稱謂,犒軍之金帛,根括歸明流徙之民,皆承之唯謹,得無滋嫚我乎?抑善謀國者不觀敵情,觀吾政事。今號為更化,而無以使敵情之畏服,正恐彼資吾歲賂以厚其力,乘吾不備以長其謀,一旦挑爭端而吾無以應,此有識所為寒心。」又言:「侂冑自知不為清議所貸,至誠憂國之士則名以好異,於是忠良之士斥,而正論不聞;正心誠意之學則誣以好名,於是偽學之論興,而正道不行。今日改弦更張,正當褒崇名節,明示好尚。」
       召試學士院,改祕書省正字兼檢討玉牒。二年,遷校書郎。又對,言暴風、雨雹、熒惑、蝻蝗之變,皆贓吏所致。尋兼沂王府教授、學士院權直。三年,遷秘書郎。入對,乞開公道,窒旁蹊,以抑小人道長之漸;選良牧,勵戰士,以扼羣盜方張之銳。四年,選著作佐郎。同列相惎讒之,德秀恬不與較。宰相將用德秀,會言官觝之,德秀力辭。兼禮部郎官,上疏言:「金有必亡之勢,亦可為中國憂。蓋金亡則上恬下嬉,憂不在敵而在我,多事之端恐自此始。」五年,遷軍器少監,升權直。
       六年,遷起居舍人,奏:「權姦擅政十有四年,朱熹、彭龜年以抗論逐,呂祖儉、周端朝以上書斥,當時近臣猶有爭之者。其後呂祖泰之貶,非惟近臣莫敢言,而臺諫且出力以擠之,則嘉泰之失已深於慶元矣。更化之初,羣賢皆得自奮。未幾,傅伯成以諫官論事去,蔡幼學以詞臣論事去,鄒應龍、許奕又繼以封駁論事去。是數人者,非能大有所矯拂,已皆不容於朝。故人務自全,一辭不措。設有大安危、大利害,羣臣喑嘿如此,豈不殆哉!今欲與陛下言,勤訪問、廣謀議、明黜陟三者而已。」時鈔法楮令行,告訐繁興,抵罪者衆,莫敢以上聞。德秀奏:「或一夫坐罪,而併籍昆弟之財;或虧陌四錢,而沒入百萬之貲;至於科富室之錢,拘鹽商之舟,視產高下,配民藏楮,鬻田宅以收券者,雖大家不能免,尚得名便民之策?」自此籍沒之產以漸給還。
       兼太常少卿。又言金人必亡,君臣上下皆當以祈天永命為心。充金國賀登位使,及盱眙,聞金人內變而返。言于上曰:「臣自揚之楚,自楚之盱眙,沃壤無際,陂湖相連,民皆堅悍強忍,此天賜吾國以屏障大江,使強兵足食為進取資。顧田疇不闢,溝洫不治,險要不扼,丁壯不練,豪傑武勇不收拾,一旦有警,則徒以長江為恃;豈如及今大修墾田之政,專為一司以領之,數年之後,積儲充實,邊民父子爭欲自保,因其什伍,勒以兵法,不待糧饟,皆為精兵。」又言邊防要事。
       時史彌遠方以爵祿縻天下士,德秀慨然謂劉爚曰:「吾徒須急引去,使廟堂如世亦有不肯為從官之人。」遂力請去,出為秘閣修撰、江東轉運副使。山東盜起,朝廷猶與金通聘,德秀朝辭,奏:「國恥不可忘,鄰盜不可輕,幸安之謀不可恃,導諛之言不可聽,至公之論不可忽。」寧宗曰:「卿力有餘,到江東日為朕撙節財計,以助邊用。」
       江東旱蝗,廣德、太平為甚,德秀遂與留守、憲司分所部九郡大講荒政,而自領廣德、太平。親至廣德,與太守魏峴同以便宜發廩,使教授林庠振給,竣事而還。百姓數千人送之郊外,指道傍叢塚泣曰:「此皆往歲餓死者。微公,我輩已相隨入此矣。」索毀太平州私創之大斛。新徽州守林琰無廉聲,寧國守張忠恕規匿振濟米,皆劾之,而以李道傳攝徽。先是,都司胡槻、薛拯每誚德秀迂儒,試以事必敗,至是政譽日聞,因倡言旱傷本輕,監司好名,振贍太過,使峴劾庠以撼德秀。德秀上章自明,朝廷悟,與峴祠,授庠幹官,而道傳尋亦召還。
       德秀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番舶畏苛征,至者歲不三四,德秀首寬之,至者驟增至三十六艘。輸租令民自槩,聽訟惟揭示姓名,人自詣州。泉多大家,為閭里患,痛繩之。有訟田者,至焚其券不敢爭。海賊作亂,將逼城,官軍敗衄,德秀祭兵死者,乃親授方略,禽之。復徧行海濱,審視形勢,增屯要害處,以備不虞。
       十二年,以集英殿修撰知隆興府。承寬弛之後,乃稍濟以嚴。尤留意軍政,欲分鄂州軍屯武昌,及通廣鹽於贛與南安,以弭汀、贛鹽寇。未及行,以母喪歸。明年,蘄、黃失守,盜起南安,討之數載始平,人服德秀先見。
       十五年,以寶謨閣待制、湖南安撫使知潭州。以「廉仁公勤」四字勵僚屬,以周惇頤、胡安國、朱熹、張栻學術源流勉其士。罷榷酤,除斛面米,申免知糴,以甦其民。民艱食,既極力振贍之,復立惠民倉五萬石,使歲出糶。又易穀九萬五千石,分十二縣置社倉,以徧及鄉落。別立慈幼倉,立義阡。惠政畢舉。月試諸軍射,捐其回易之利及官田租。凡營中病者、死未葬者、孕者、嫁娶者,贍給有差。朝廷從壽昌朱橐請,以飛虎軍戍壽昌,併致其家口,力爭止之。江華縣賊蘇師入境殺劫,檄廣西共討平之。司馬遵守武岡,激軍變,劾遵而誅其亂者。
       理宗即位,召為中書舍人,尋擢禮部侍郎、直學士院。入見,奏:「三綱五常,扶持宇宙之棟榦,奠安生民之柱石。晉廢三綱而劉、石之變興,唐廢三綱而安祿山之難作。我朝立國,先正名分。陛下不幸處人倫之變,流聞四方,所損非淺。霅川之變,非濟王本志,前有避匿之跡,後聞討捕之謀,情狀本末,灼然可考。願討論雍熙追封秦王舍罪恤孤故事,濟王未有子息,亦惟陛下興滅繼絕。」上曰:「朝廷待濟王亦至矣。」德秀曰:「若謂此事處置盡善,臣未敢以為然。觀舜所以處象,則陛下不及舜明甚。人主但當以二帝、三王為師。」上曰:「一時倉猝耳。」德秀曰:「此已往之咎,惟願陛下知有此失而益講學進德。」次言:「霅川之獄未聞參聽於公朝,淮、蜀二閫乃出於僉論所期之外。天下之事非一家之私,何惜不與衆共之。」且言:「乾道、淳熙間,有位於朝者以饋及門為恥,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為羞。今餽賂公行,薰染成風,恬不知怪。」
       又疏言:「朝廷之上,敏銳之士多於老成,雖嘗以耆艾褒傅伯成、楊簡,以儒學褒柴中行,以恬退用趙蕃、劉宰;至忠亮敢言如陳宓、徐僑,皆未蒙錄用。」上問廉吏,德秀以知袁州趙竹政夫對,親擢竹政夫直秘閣為監司。具手劄入謝,因言崔與之帥蜀,楊長儒帥閩,皆有廉聲,乞廣加咨訪。
       上初御清暑殿,德秀因經筵侍上,進曰:「此高、孝二祖儲神燕閒之地,仰瞻楹桷,當如二祖實臨其上。陛下所居處密邇東朝,未敢遽當人主之奉。今宮閤之義浸備,以一心而受衆攻,未有不浸淫而蠹蝕者,惟學可以明此心,惟敬可以存此心,惟親君子可以維持此心。」因極陳古者居喪之法,與先帝視朝之勤。
       寧宗小祥,詔羣臣服純吉,德秀爭之曰:「自漢文帝率情變古,惟我孝宗方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當時不併定臣下執喪之禮,此千載無窮之憾。孝宗崩,從臣羅點等議,令羣臣易月之後,未釋衰服,惟朝會治事權用黑帶公服,時序仍臨慰,至大祥始除。侂冑枋政,始以小祥從吉。且帶不以金,鞓不以紅,佩不以魚,鞍轎不以文繡。此於羣臣何損?朝儀何傷?」議遂格。
       德秀屢進鯁言,上皆虛心開納,而彌遠益嚴憚之,乃謀所以相撼,畏公議未敢發。給事中王塈、盛章始駁德秀所主濟王贈典,繼而殿中侍御史莫澤劾之,遂以煥章閣待制提舉玉隆宮。諫議大夫朱端常又劾之,落職罷祠。監察御史梁成大又劾之,請加竄殛。上曰:「仲尼不為已甚。」乃止。
       既歸,修讀書記,語門人曰:「此人君為治之門,如有用我者,執此以往。」汀寇起,德秀薦陳韡有文武才于常平使者史彌忠,言于朝,遂起韡討平之。紹定四年,改職與祠。
       五年,進徽猷閣知泉州。迎者塞路,深村百歲老人亦扶杖而出,城中歡聲動地。諸邑二稅嘗預借至六七年,德秀入境,首禁預借。諸邑有累月不解一錢者,郡計赤立不可為。或咎寬恤太驟,德秀謂民困如此,寧身代其苦。决訟自卯至申未已,或勸嗇養精神,德秀謂郡弊無力惠民,僅有政平、訟理事當勉。建炎初置南外宗政司于泉,公族僅三百人,漕司與本州給之,而朝廷歲助度牒。已而不復給,而增至二千三百餘人,郡坐是愈不可為。德秀請于朝,詔給度牒百道。
       彌遠薨,上親政,以顯謨閣待制知福州。戒所部無濫刑橫斂,無徇私黷貨,罷市令司,曰:「物同則價同,寧有公私之異?」閩縣里正苦督賦,革之。屬縣苦貴糴,便宜發常平振之。海寇縱橫,次第禽殄之。未幾,聞金滅,京、湖帥奉露布圖上八陵,而江、淮有進取潼關、黃河之議,德秀以為憂。上封事曰:「移江、淮甲兵以守無用之空城,運江、淮金穀以治不耕之廢壤,富庶之效未期,根本之弊立見。惟陛下審之重之。」
       召為戶部尚書,入見,上迎謂曰:「卿去國十年,每切思賢。」乃以大學衍義進,復陳祈天永命之說,謂「敬者德之聚。儀狄之酒,南威之色,盤遊弋射之娛,禽獸狗馬之玩,有一于茲,皆足害敬」。上欣然嘉納,改翰林學士、知制誥,時政多所論建。踰年,知貢舉,已得疾,拜參知政事,同編修敕令、經武要略。三乞祠祿,上不得已,進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辭。疾亟,冠帶起坐,迄謝事,猶神爽不亂。遺表聞,上震悼,輟視朝,贈銀青光祿大夫。
       德秀長身廣額,容貌如玉,望之者無不以公輔期之。立朝不滿十年,奏疏無慮數十萬言,皆切當世要務,直聲震朝廷。四方人士誦其文,想見其風采。及宦遊所至,惠政深洽,不愧其言,由是中外交頌。都城人時驚傳傾洞,奔擁出關曰:「真直院至矣!」果至,則又填塞聚觀不置。時相益以此忌之,輒擯不用,而聲愈彰。及歸朝,適鄭清之挑敵,兵民死者數十萬,中外大耗,尤世道升降治亂之機,而德秀則既衰矣。杜範方攻清之誤國,且謂其貪黷更甚於前,而德秀乃奏言:「此皆前權臣玩愒之罪,今日措置之失,譬如和、扁繼庸醫之後,一藥之誤,代為庸醫受責。」其議論與範不同如此。然自侂冑立偽學之名以錮善類,凡近世大儒之書,皆顯禁以絕之。德秀晚出,獨慨然以斯文自任,講習而服行之。黨禁既開,而正學遂明于天下後世,多其力也。
       所著西山甲乙藁、對越甲乙集、經筵講義、端平廟議、翰林詞草四六、獻忠集、江東救荒錄、清源雜志、星沙集志。既薨,上思之不置,謚曰文忠。
       魏了翁字華父,邛州蒲江人。年數歲從諸兄入學,儼如成人。少長,英悟絕出,日誦千餘言,過目不再覽,鄉里稱為神童。年十五,著韓愈論,抑揚頓挫,有作者風。
       慶元五年,登進士第。時方諱言道學,了翁策及之。授僉書劍南西川節度判官廳公事,盡心職業。嘉泰二年,召為國子正。明年,改武學博士。開禧元年,召試學士院。韓侂冑用事,謀開邊以自固,徧國中憂駭而不敢言。了翁乃言:「國家紀綱不立,國是不定,風俗苟偷,邊備廢弛,財用凋耗,人才衰弱,而道路籍籍,皆謂將有北伐之舉,人情恟恟,憂疑錯出。金地廣勢強,未可卒圖,求其在我,未見可以勝人之實。盍亦急於內修,姑逭外攘。不然,舉天下而試於一擲,宗社存亡係焉,不可忽也。」策出,衆大驚。改秘書省正字。御史徐柟即劾了翁對策狂妄,獨侂冑持不可而止。
       明年,遷校書郎,以親老乞補外,乃知嘉定府。行次江陵,蜀大將吳曦以四川叛,了翁策其必敗。又明年曦誅,蜀平,了翁奉親還里。侂冑亦以誤國誅。朝廷收召諸賢,了翁預焉。會史彌遠入相專國事,了翁察其所為,力辭召命。丁生父憂,解官心喪,築室白鶴山下,以所聞於輔廣、李燔者開門授徒,士爭負笈從之。由是蜀人盡知義理之學。
       差知漢州。漢號為繁劇,了翁以化善俗為治。首蠲積逋二十餘萬,除科抑賣酒之弊,嚴戶婚交訐之禁;復為文諭以厚倫止訟,其民敬奉條教不敢犯。會境內橋壞,民有壓死者,部使者以聞,詔降官一秩,主管建寧府武夷山冲佑觀。未數月,復元官知眉州。眉雖為文物之邦,然其俗習法令,持吏短長,故號難治。聞了翁至,爭試以事。乃尊禮耆耇,簡拔俊秀,朔望詣學宮,親為講說,誘掖指授,行鄉飲酒禮以示教化,增貢士員以振文風。復蟇頤堰,築江鄉館,利民之事,知無不為。士論大服,俗為之變,治行彰聞。
       嘉定四年,擢潼川路提點刑獄公事。八年,兼提舉常平等事,遷轉運判官。戢吏姦,詢民瘼,舉刺不避權右,風采肅然。上疏乞與周惇頤、張載、程顥、程頤錫爵定謚,示學者趣向,朝論韙之,如其請。遂寧闕守,了翁行郡事。即具奏乞修城郭備不虞,廷議靳其費,了翁增埤浚隍,如待敵至者。後一年,潰卒攻掠郡縣,知其有備不敢逞,人始服豫防之意。十年,遷直秘閣,知瀘州,主管潼川路安撫司公事。丁母憂,免喪,差知潼川府。約己裕民,厥績大著。若游佀、吳泳、牟子才,皆蜀名士,造門受業。
       十五年,被召入對,疏二千餘言。首論人與天地一本,必與天地相似而後可以無曠天位,并及人才、風俗五事,明白切暢。又論郡邑強榦弱枝之弊,所宜變通。蓋自了翁去國十有七年矣,至是上迎勞優渥,嘉納其言。進兵部郎中,俄改司封郎中兼國史院編修官。轉對,論江、淮、襄、蜀當分為四重鎮,擇人以任,虛心以聽,假以事權,資以才用,為聯絡守御之計。次論蜀邊墾田及實錄闕文等事,皆下其章中書。十六年,為省試參詳官,遷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
       十七年,遷祕書監,尋以起居舍人,再辭而後就列。入奏,極言事變倚伏、人心向背、疆埸安危、鄰寇動靜,其幾有五,謂:「宜察時幾而共天命,尊道揆而嚴法守,集思廣益,汲汲圖之,不猶愈於坐觀事會,而聽其勢之所趨乎?」又論士大夫風俗之弊,謂:「君臣上下同心一德,而後平居有所補益,緩急有所倚仗。如人自為謀,則天下之患有不可終窮者。今則面從而腹誹,習諛而踵陋,臣實懼焉。盍亦察人心之邪正,推世變之倚伏,開拓規模,收拾人物,庶幾臨事無乏人之歎。」其言剴切,無所忌避,而時相始不樂矣。
       寧宗崩,理宗自宗室入即位,時事忽異,了翁積憂成疾,三疏求閒不得請,遷起居郎。明年,改元寶慶,雷發非時,上有「朕心終夕不安」之語。了翁入對,即論:「人主之心義理所安,是之謂天,非此心之外別有所謂天地神明也。陛下盍即不安而求之,對天地,事太母,見羣臣,親講讀,皆隨事反求,則大本立而無事不可為矣。」又論:「講學不明,風俗浮淺,立朝無犯顏敢諫之忠,臨難無仗節死義之勇。願敷求碩儒,丕闡正學,圖為久安長治之計。」又請申命大臣,於除授之際,公聽並觀,然後實意所孚,善類皆出矣。
       屬濟王黜削以死,有司顧望,治葬弗虔。了翁每見上,請厚倫紀,以弭人言。應詔言事者十餘人,朝士惟了翁與洪咨夔、胡夢昱、張忠恕所言能引義劘上,最為切至。而了翁亦以疾求去。右正言李知孝劾夢昱竄嶺南,了翁出關餞別,遂指了翁首倡異論,將擊之,彌遠猶外示優容。俄權尚書工部侍郎,了翁力以疾辭,乃以集英殿修撰知常德府。越二日,諫議大夫朱端常遂劾了翁欺世盜名,朋邪謗國,詔降三官,靖州居住。初,了翁再入朝,彌遠欲引以自助,了翁正色不撓,未嘗私謁。故三年之間,循格序遷,未嘗處以要地。了翁至靖,湖、湘、江、浙之士,不遠千里負書從學。乃著九經要義百卷,訂定精密,先儒所未有。
       紹定四年復職,主管建寧府武夷山沖佑觀。五年,改差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尋知遂寧府,辭不拜。進寶章閣待制、潼川路安撫使、知瀘州。瀘大藩,控制邊面二千里,而武備不修,城郭不治。了翁乃奏葺其城樓櫓雉堞,增置器械,教習牌手,申嚴軍律,興學校,蠲宿負,復社倉,創義塚,建養濟院。居數月,百廢具舉。彌遠薨,上親庶政,進華文閣待制,賜金帶,因其任。
       了翁念國家權臣相繼,內擅國柄,外變風俗,綱常淪斁,法度墮弛,貪濁在位,舉事弊蠹,不可滌濯。遂應詔上章論十弊,乞復舊典以彰新化:一曰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二曰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三曰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四曰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五曰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六曰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七曰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八曰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九曰復三衙之典以彊主威,十曰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疏列萬言,先引故實,次陳時弊,分別利害,粲若白黑。上讀之感動,即於經筵舉之成誦。其後,舊典皆復其初。
       臣庶封章多乞召還了翁及真德秀,上因民望而並招之,用了翁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入對,首乞明君子小人之辨,以為進退人物之本,以杜姦邪窺伺之端。次論故相十失猶存,又及修身、齊家、選宗賢、建內小學等,皆切於上躬者。他如和議不可信,北軍不可保,軍實財用不可恃,凡十餘端。復口奏利害,晝漏下四十刻而退。兼同修國史兼侍讀,俄兼吏部尚書。經幃進讀,上必改容以聽,詢察政事,訪問人才。復條十事以獻,皆苦心空臆,直述事情,言人所難。上悉嘉納,且手詔奬諭。又奏乞收還保全彌遠家御筆,乞定趙汝愚配享寧廟,乞趣崔與之參預政事,乞定履畝之令以寬民力,乞詔從臣集議以救楮弊,乞儲閫才以備緩急。又因進故事:如儲人才、凝國論,如力圖自治之策,如下罪己之詔,如分別襄、黃二帥是非,如究見黃陂叛卒利害,如分任諸帥區處降附。
       還朝六閱月,前後二十餘奏,皆當時急務。上將引以共政,而忌者相與合謀排擯,而不能安於朝矣。執政遂謂近臣惟了翁知兵體國,乃以端明殿學士、同僉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會江、淮督府曾從龍以憂畏卒,併以江、淮付了翁。朝論大駭,以為不可,三學亦上書爭之。適邊警沓至,上心焦勞,了翁嫌於避事,既五辭弗獲,遂受命開府,宣押同二府奏事,上勉勞尤至。尋兼提舉編修武經要略,恩數同執政,進封臨邛郡開國侯,又賜便宜詔書如張浚故事。朝辭,面賜御書唐人嚴武詩及鶴山書院四大字,仍賜金帶鞍馬,詔宰臣飲餞于關外。乃酌上下流之中,開幕府江州,申儆將帥,調遣援師,褒死事之臣,黜退懦之將,奏邊防十事。甫二旬,召為僉書樞密院事,赴闕奏事,時以疾力辭不拜。蓋在朝諸人始謀假此命以出了翁,既出則復以建督為非,雖恩禮赫奕,而督府奏陳動相牽制,故遽召還,前後皆非上意也。
       尋改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復力辭,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未幾,改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嘉熙元年,改知福州、福建安撫使。累章乞骸骨,詔不允。疾革,復上疏。門人問疾者,猶衣冠相與酬答,且曰:「吾平生處己,澹然無營。」復語蜀兵亂事,蹙額久之,口授遺奏,少焉拱手而逝。後十日,詔以資政殿大學士、通奉大夫致仕。
       遺表聞,上震悼,輟視朝,歎惜有用才不盡之恨。詔贈太師,謚文靖,賜第宅蘇州,累贈秦國公。
       所著有鶴山集、九經要義、周易集義、易舉隅、周禮井田圖說、古今考、經史雜抄、師友雅言。
       廖德明字子晦,南劍人。少學釋氏,及得龜山楊時書,讀之大悟,遂受業朱熹。登乾道中進士第。知莆田縣。民有奉淫祠者,罪之,沉像于江。會有顯者欲取邑地廣其居,德明不可,守會僚屬諭之,德明曰:「太守,天子守土之臣,未聞以土地與人者。」守乃慚服。
       累官知潯州,有聲。諸司且交薦之,德明曰:「今老矣,况以道徇人乎?」固辭不受。選廣東提舉刑獄,彈劾不避權要。歲當薦士,朝貴多以書託之,德明曰:「此國家公器也。」悉不啟封還之。有鄉人為主簿,德明聞其能,薦之。會德明行縣,簿感其知己,置酒延之,悉假富人觴豆甚盛。德明怒曰:「一主簿乃若是侈耶?必貪也。」於是追還薦章,其公嚴類此。
       時盜陷桂陽,迫韶,韶人懼,德明燕笑自如,遣將馳擊,而親持小麾督戰,大敗之。乃分戍守,遠斥堠,明審賞罰,宣布威信,韶晏然如平時。徙知廣州,遷吏部左選郎官,奉祠,卒。
       德明初為潯州教授,為學者講明聖賢心學之要,手植三柏于學,潯士愛敬之如甘棠。在南粵時,立師悟堂,刻朱熹家禮及程氏諸書。公餘延僚屬及諸生親為講說,遠近化之。嘗語人以仕學之要曰:「德明自始仕,以至為郡,惟用三代直道而行一句而已。」有槎溪集行于世。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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