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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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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稅 市易 均輸 互市舶法
       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制,其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者,無得發篋搜索。凡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嶺南商賈齎生藥及民間所織縑帛,非鬻於市者皆勿算。常稅名物,令有司件析頒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應算物貨而輒藏匿,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
       自唐室藩鎮多便宜從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諸國益務掊聚財貨以自贍,故征算尤繁。宋興,所下之國,必詔蠲省,屢敕官吏毋事煩苛、規羨餘以徼恩寵。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諸路州軍農器之稅。
       諸州津渡舊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橋梁,有司猶責主者備償。建隆初,詔除滄、德、棣、淄、齊、鄆乾渡三十九處算錢,水漲聽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類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餘橘園、魚池、水磑、社酒、蓮藕、鵝鴨、螺蚌、柴薪、地鋪、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諸國舊制,前後屢詔廢省。緣河州縣民船載粟亦輸算,三年,始罷。
       陳州私置蔡河鎖,民船勝百斛者取百錢,有所載倍其征,太平興國三年,乃悉除之。至道元年詔:「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輸官課而厚算行旅。州縣宜加嚴禁,所輸年額錢五千以下者並免,不係色役近便人戶掌船濟渡,毋得擾人。」至道中,歲入稅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
       天聖以來,國用寖廣,有請算緡錢以助經費者。仁宗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無,何可算也?」一日,內出蜀羅一端,為印朱所漬者數重,因詔天下稅務,毋輒污壞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西邊兵費不給,州縣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詔敕勵,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屬,歲儉則免算耕牛,水鄉又或弛蒲、魚、果、蓏之稅,民流而渡河者亦為之免算。應算而匿不自言者,雖聽人捕告,抵罪如舊法,然須物皆見在乃聽,以防誣罔。至於歲課贏縮,屢詔有司裁定,前後以詔蠲放者,不可勝數。
       皇祐中,歲課緡錢七百八十六萬三千九百。嘉祐以後,弛茶禁,所歷州縣收算錢。至治平中,歲課增六十餘萬,而茶稅錢居四十九萬八千六百。
       熙寧以來,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賦齎貨至邊貿易以輸官者,勿稅;河北流民復業者所過免算。後以歲稔,慮逸歲課,復舊。五年,以在京商稅院隸提舉市易務。七年,減國門之稅數十種,錢不滿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門皆責以課息,近令隨閑、要分等,以檢捕獲失之數為賞罰;既而以歲旱,復有是命。
       元豐元年,濱、棣、滄州竹木、魚果、炭箔稅不及百錢者蠲之。二年,熙河路制置邊防財用李憲擅榷本路商貨,令漕臣蔣之奇劾其罪。導洛通汴司請置堆垜場於泗州,賈物至者,先入官場,官以船運至京,稍輸船算。明年,詔:近京以通津水門外順成倉為場。非導洛司船而載商人稅物入汴者,許糾告,雖自請稅,猶如私載法。惟日用物非販易,若箔、柴草、竹木之類勿禁。瓊管奏:「海南收稅,較船之丈尺,謂之『格納』。其法分三等,有所較無幾,而輸錢多寡十倍。賈物自泉、福、兩浙、湖、廣至者,皆金銀物帛,直或至萬餘緡;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類,直纔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請自今用物貴賤多寡計稅,官給文憑,聽鬻於部內,否則許糾告,以船貨給賞。」詔如所奏。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言:「商人負正稅七萬六千餘緡,倍稅十五萬二千餘緡。」詔蠲其倍稅,納正稅,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年。
       元祐元年,戶部請令在京商稅院,酌取元豐八年錢五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緡有奇,以為新額,自明年始。三年,又以天聖歲課為額,蓋戶部用五年併增之法,立額既重,歲課不登,故言者論而更之。七年,罷諸路承買土產稅場。初,罷江南路承買,而河東轉運司以為較元祐六年官監額增三萬餘緡,遂行之諸路。
       八年,權蠲商人載米入京糶賣力勝之稅。先是,熙寧六年,蘇、湖歲稔,穀價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勝稅不至,嘗命權蠲。惠止一方,未為定法。及汴泗垜場法行,穀船毋得增置,而力勝之稅益三之一。至是,蘇軾言:「法不稅五穀,請削去力勝錢之條,而行天聖免稅之制。」既而尚書省亦言在京穀貴,欲平其直,復權蠲之。後徽宗宣和中,以州縣災傷并贍給都下,亦一再免,旋復如舊;惟兩浙并東北鹽,以鹽事司之請,遂不復征。
       自哲宗即位,罷導洛物貨場。紹聖四年,藍從熙提舉京城所,欲復其事,令泗州及京師洛口各置垜場,并請復麵市、牛羊圈。詔下尚書省,久之遂寢。至是,提舉汴河隄岸王憲復言之,且請假溫、明州運船給用。命太府少卿鄭僅同詳度,明年,竟詔勿行。五年,令戶部取天下稅務五年所收之數,酌多寡為中制,頒諸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額及多稅者,並論以違制。
       大觀元年,凡典買牛畜、舟車之類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稅。二年,詔在京諸門,凡民衣屨、穀菽、鷄魚、蔬果、柴炭、瓷瓦器之類,並蠲其稅;歲終計所蠲數,令大觀庫給償。宣和二年,宮觀、寺院、臣僚之家商販,令關津搜閱,如元豐法輸稅,歲終以次數報轉運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稅。至建中靖國初,馬、牛、駝、驢、騾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營私牟利者衆,宮觀寺院多有專降免稅之旨,皆以船艘賈販,故有是詔。漕臣劉既濟起應奉物,兩浙、淮南等路稅例外,增一分以供費;三年,詔罷之。凡以蠶織農具、耕牛至兩浙、江東者,給文憑蠲稅一年。四年,令諸路近歲所增稅錢,悉歸應奉司。七年,以歲歉之後,用物少而民艱食,在京及畿內油、炭、麵、布、絮稅并力勝錢並權免。提舉京東常平楊連奏:「本路牛價貴,田多荒萊,請令販牛至本路者,仍給文憑蠲稅,俟二年足如舊。」從之。
       靖康元年詔:「都城物價未平,凡稅物,權更蠲稅一年。」臣僚上言:「祖宗舊制并政和新令,場務立額之法,並以五年增虧數較之,併增者取中數,併虧者取最高數,以為新額,故課息易給而商旅可通。近諸路轉運司不循其法,有益無損,致物價騰踴,官課愈負。請令諸路提刑下諸郡,準舊法釐正立額。」詔依所奏。
       高宗建炎元年詔,販貨上京者免稅。明年又詔,販糧草入京抑稅者罪之;凡殘破州縣免竹木、磚瓦稅,北來歸正人及兩淮復業者亦免路稅。紹興三年,臨安火,免竹木稅。然當時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稅,間有增置,及於江灣浦口量收海船稅,凡官司回易亦並收稅;而寬弛之令亦錯見焉,如諸路增置之稅場,山間迂僻之縣鎮,經理未定之州郡,悉罷而免之。又以稅網太密,減併者一百三十四,罷者九,免過稅者五,至於牛、米、薪、麵民間日用者並罷。
       孝宗繼志,凡高宗省罷之未盡者,悉推行之;又以臨安府物價未平,免淳熙七年稅一年。光、寧以降,亦屢與放免商稅,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凡遇火,放免竹木之稅亦然。光、寧嗣服,諸郡稅額皆累有放免。然當是時、雖寬大之旨屢頒,關市之征迭放,而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算及緡錢、斗米、束薪、菜茹之屬,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欄收檢。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為酒米,以衣服為布帛,皆有稅。遇士夫行李則搜囊發篋,目以興販。甚者貧民貿易瑣細于村落,指為漏稅,輒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欄截叫呼;或有貨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歸矣。聞者咨嗟,指為大小法場,與斯民相刃相劘,不啻讎敵,而其弊有不可勝言矣。
       市易之設,本漢平準,將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賈區,公取牙儈之利,而民不勝其煩矣。
       熙寧三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丐假官錢為本。詔秦鳳路經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因命韶為本路帥司幹當兼領市易事。時欲移司於古渭城,李若愚等以為多聚貨以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私貿易,不可。文彥博、曾公亮、馮京皆韙之,韓絳亦以去秦州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雖不敢斷,然如若愚奏,必無可慮。」七月,詔轉運司詳度,復問陳升之。升之謂古渭極邊,恐啟羣羌闚覬心。安石乃言:「今蕃戶富者,往往蓄緡錢二三十萬,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威靈,乃至衰弱如此?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古渭邊砦,便於應接,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且蕃部得與官市,邊民無復逋負,足以懷來其心,因收其贏以助軍費,更闢荒土,異日可以聚兵。」時王安石為政,汲汲焉以財利兵革為先,其市易之說,已見於熙寧二年建議立均輸平準法之時,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雖以李若愚、陳升之、韓絳諸人之議,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詔出內帑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
       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數倍,財既偏聚,國用亦屈。請假榷貨務錢,置常平市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責,求良賈為之轉易。使審知市物之價,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之,因收餘息,以給公上。」於是中書奏在京置市易務官。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若欲市於官,則度其抵而貸之錢,責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凡諸司配率,並仰給焉。以呂嘉問為提舉,賜內庫錢百萬緡、京東路錢八十七萬緡為本。三司請立市易條,有「兼并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務覺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以在京商稅院、雜買務、雜賣場隸焉。又賜錢帛五十萬,于鎮洮軍置司。市易極苛細,道路怨謗者籍籍。上以諭安石,請宣示事實,帝以鬻冰、市梳樸等數事語之,安石皆辯解。後帝復言:「市易鬻果太煩碎,罷之如何?」安石謂:「立法當論有害於人與否,不當以煩碎廢也。」自是諸州上供𥶔席、黃蘆之類六十色,悉令計直,從民願鬻者市之以給用。
       六年,詔在京市易幹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東轉運司,議置杭州市易務利病以聞。其後以市易上界所償內帑錢三十萬緡假之為本。又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于黔州,選本路在任已替官監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舉。令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同詳度諸行利病,於是詳定所請:「約諸行利入薄厚,輸免行錢以祿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須,並下雜賣場、雜買務。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是乎取決。」從之。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諸州市易務皆隸焉。又詔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等同詳度成都置市易務。
       七年,帝與輔臣論及成都市易事。馮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亂,今頗以市易為言。」安石曰:「彼以饑民衆,官不之恤,相聚為盜耳。」帝問:「李杞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亂。」帝猶慮蜀人駭擾,安石謂:「已遣使乃遽罷,豈不為四方笑?」乃已。然其後竟罷杞等詳度。
       三月,詔權三司使曾布、翰林學士呂惠卿同究詰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詔付布,謂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之業,衆言喧譁。布乃引監市易務魏繼宗之言,以為呂嘉問多取息以干賞,商旅所有者盡收,市肆所無者必索,率賤市貴鬻,廣裒贏餘,是挾官府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詰之。帝尋復以手札賜布,令求對,布即上行人所訴,并疏惠卿姦欺狀,且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奏:『近遣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復陳薛向罪茶儈不當,帝惻然咨嗟;及言三司決責商人多濫,時帝猶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蓋謀變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屬布。
       既而中書奏事已,帝論及市易,且曰:「朝廷設此,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今正爾相反,使中下之民失業若此,宜修補其法。」令元詳定呂嘉問、吳安持同韓維、孫永問行人輸錢免行利病。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七八種,其初給錢,往往願請,積數既多,實艱輸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時布與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數日一對,帝初是布言,已而從惠卿之請,拘魏繼宗於開封府。既而布與惠卿即東府再詰行人,所訴狀如前不變。而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
       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監務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輸息錢,謂之『乾息』;又抑賈販毋得至他郡,多為留難。」帝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時呂惠卿已參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詔促之,惠卿請令中書悉取桉牘異同以奏。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祈先後所陳,并較治平、熙寧入出錢物數以聞。帝方慮歲費寖廣,令布送中書。五月,乃詔章惇、曾孝寬即軍器監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戶房會財賦數,與布所陳異;而呂嘉問亦以雜買務多入月息不覺,皆從公坐有差。未幾,布褫職,與嘉問俱出守郡,魏繼宗仍奪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實預之。後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問,而惠卿與布有夙怨,故卒擠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請假內藏錢五百萬緡,令市易司有幹局者,分四路入中,計見鹽引及乘賤糴買。詔假二百萬緡。八年,復呂嘉問提舉市易。二月,鳳翔、大名、真定府,永興、安肅軍,秦、瀛、定、越、真州,並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監錢十萬緡給廣州市易務,司農寺坊場錢三十萬緡給鄆州市易。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貨十五萬緡給熙河市易司。九月,中書言:市易息錢并市例錢,總收百三十三萬二千緡有奇。詔嘉問、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後凡二年一較。十年,定上界本錢以七百萬緡為額,不足,以歲所收息益之;其貸內帑錢,歲償以息二十萬緡。
       元豐元年,以都提舉王居卿請,令貸市易錢貨者,許用金帛等為抵,收息毋過一分二釐,不及年者月計之,願皆得錢或欲以物貨兼給者聽。市易司請遣官以物貨至諸路貿易,十萬緡以上期以二年,二十萬緡以上三年,斂及三分者比遞年推恩,八分者理為任,期盡不及者勿賞,官吏廩給並罷。
       二年,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李憲言:蕃賈與牙儈私市,其貨皆由他路避稅入秦州。乃令秦熙河岷州、通遠軍五市易務,募牙儈引蕃貨赴市易務中賈,私市者許糾告,賞倍所告之數。以田宅抵市易錢久不償者,估實直,如賣坊場、河渡法;若未輸錢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務亦如之。
       三年,詔免行月納錢不及百者皆免,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又言:「市易法有三:結保貸請,一也;契要金銀為抵,二也;貿遷物貨,三也。三者惟保貸法行之久,負失益多,往歲罷貸錢而物貨如故。請自今所貸歲約毋過二百萬緡,聽舊戶貸請以相濟續,非舊戶惟用抵當、貿遷之法。」詔中書立法以聞。於是中書奏:「在京物貨,許舊戶貸請,斂而復散,通所負毋過三百萬緡,諸路毋過四之一。」詔如所奏。是歲,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會其置司以來所收息:元豐初四十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緡、石,次年六十八萬四千九十九緡、石。四年,從都提舉賈青請,於新舊城外內置四抵當所,遣官掌之,罷市易上界等處抵當以便民。
       五年,詔外內市易務所負錢,寬以三歲,均月限以輸,限內罰息並除之。先是,王安禮在開封日,有負市易錢者,累訴於庭。安禮既執政,言於帝曰:「市易法行,取息滋多,而輸官不時者有罰息,民至窮困。願詔蠲之。」帝曰:「羣臣未有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輸,免其罰息。」安禮退,批詔加「內外」字。蔡確曰:「方帝有旨,無外內字,公欲增詔邪?」安禮曰:「亦不止言內字。」卒加之。八月,置饒州景德鎮瓷窰博易務。
       六年,蘭州增置市易務,以通蕃漢貿易。七年,改市易下界為榷貨務。令諸州旬估物價既定,報提舉司,提舉司下所部州,州下所屬,募民出抵或錢以市,收息毋過二分。詔諸路常平司錢留其半,以二分為市易抵當。蓋自五年賈青以平準物價與金銀之類,行抵當於畿縣,次年行之諸路,以常平、市易賒貸及寬剩錢為本,五路各十萬緡,餘路五萬緡。至是,復有是詔。若無抵當而物貨宜易者,亦聽變鬻。八年,罷諸鎮砦市易抵當。八月,詔諸郡抵當,有取息薄、可濟民乏者存之,其餘抵當并州縣市易並罷。
       元祐元年,內外監督市易及坊場淨利錢,許以所入息并罰錢比計,若及官本者,並釋之。紹聖四年,三省言熙寧興置市易,元祐一切罷去,不原立法之意。詔戶部、太府寺詳度,復置市易務,惟以錢交市,收息毋過二分,勿令貸請。元符三年,改市易務為平準務,戶部、太府寺市易案改為平準案。尚書省言:「平準務官吏等給費多,并遣官市物,搔動于外,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詔罷平準務及官鬻石炭,其在官物貨,令有司轉易錢鈔,償元給之所。
       崇寧元年,戶部奏:平準務錢物毋得他司移用。二年,以平準為南北兩務,如舊分置官吏。歲終考察能否,行勸沮法。五年,郡縣應置市易者,凡歲收息,官吏用度之餘,及千緡以上置官監,五百緡以上令場務兼領,餘並罷。先是,嘗詔府界萬戶縣及路在衝要,市易抵當已設官置局;其不及萬戶、非衝要,并諸鎮有官監而商販所會,並如元豐令監當官兼領。至是,戶部復詳度以聞,遂行其議。建炎二年,言者以為得不償費,遂罷之,而以其錢輸左藏庫,惟抵當庫仍舊。
       紹興元年,罷諸州軍免行錢及行戶供應,見任官買賣並依時直,違者以盜論。四年,兩浙轉運司檄婺州市御爐炭,須胡桃紋、鵓鳩色,守臣王居正以為言,上曰:「隆冬附火,取溫煖而已,豈問炭之紋色乎?」命罷之,諸類此者並禁止焉。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欽、賀、貴免行錢。十四年,以開州兩縣在夔部尤為僻遠,減免行錢之半。十五年,以知漢陽軍韓盺言,諸路收免行錢,定數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稅賦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見輸免行錢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赦,盡蠲百姓免行錢欠。是後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罷見輸免行錢,禁下行買物,以害及小商、敷於鄉村故也。
       淳熙元年,罷市令司。詔臨安府及屬縣交易儈保錢減十之五。七年,諸路州縣交易儈保錢,亦以十分為率,與減五分。
       嘉定二年,以臣僚言,輦轂之下,買物於鋪戶,無從得錢。凡臨安府未支物價,令即日盡數給還,是後買物須給見錢,違許陳訴於臺。
       嘉熙三年,臣僚言:「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鋪以時直計之,什不得二三。重以遷延歲月而不償,胥卒並緣之無藝,積日既久,類成白著,至有遷居以避其擾、改業以逃其害者。甚而蔬菜魚肉,日用所需瑣瑣之物,販夫販婦所資錐刀以營斗升者,亦皆以官價強取之。終日營營,而錢本俱成乾沒。商旅不行,衣食路絕。望特降睿旨,凡諸路州縣官司買物,並以時直,不許輒用官價,違者以贓定罪。」從之。
       均輸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貨,制為輕重斂散之術,使輸者既便,而有無得以懋遷焉。
       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蓗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時議慮其為擾,多以為非。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神宗使自擇之。向於是辟劉忱、衞琪、孫珪、張穆之、陳倩為屬,又請有司具六路歲當上供數、中都歲用及見儲度可支歲月,凡當計置幾何,皆預降有司。從之。
       八月,侍御史劉琦、侍御史裏行錢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琦、顗皆坐貶。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姦,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既立,學者爭排其說,霍光順民所欲,從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今此論復興,衆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材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轍亦坐去官。
       於是知諫院范純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為發運使。人主當務農桑、節用,不當言利。」自後,罷純仁諫職,而諫官李常復論均輸不便,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予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
       帝方惑於安石之說,言皆不行。乃以向為天章閣待制,遣太常少卿羅拯為使,手詔賜向曰:「政事之先,理財為急。朕托卿以東南賦入,皆得消息盈虛、翕張斂散之。而卿忠誠內固,能倡舉職業,導揚朕意,底于成績,朕甚嘉之。覽奏慮流言致惑,朕心匪石,豈易轉也?卿其濟之以彊,終之以不倦,以稱朕意。」然均輸後迄不能成。
       互市舶法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後漢通交易於烏桓、北單于、鮮卑,北魏立互市於南陲,隋、唐通貿易于西北。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後唐亦然。而高麗、回鶻、黑水諸國,又各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
       宋初,循周制,與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於建安、漢陽、蘄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內外羣臣輒遣人往江、浙販易者,沒入其貨。緣江百姓及煎鹽亭戶,恣其樵漁,所造屨席之類,榷署給券,聽渡江販易。開寶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揚州。江南平,榷署雖存,止掌茶貨。四年,置市舶司于廣州,後又於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邏、闍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齊諸蕃並通貨易,以金銀、緡錢、鉛錫、雜色帛、瓷器,市香藥、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鑌鐵、鼊皮、瑇瑁、瑪瑙、車渠、水精、蕃布、烏樠、蘇木等物。
       太宗時,置榷署于京師,詔諸蕃香藥寶貨至廣州、交阯、兩浙、泉州,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貿易。其後乃詔:「自今惟珠貝、玳瑁、犀象、鑌鐵、鼊皮、珊瑚、瑪瑙、乳香禁榷外,他藥官市之餘,聽市於民。」
       雍熙中,遣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諸蕃。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令並詣兩浙市舶司請給官券,違者沒入其寶貨。淳化二年,詔廣州市舶,除榷貨外,他貨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價直酌蕃貨輕重而差給之,歲約獲五十餘萬斤、條、株、顆。太平興國初,私與蕃國人貿易者,計直滿百錢以上論罪,十五貫以上黥面流海島,過此送闕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貫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為役兵。
       天聖以來,象犀、珠玉、香藥、寶貨充牣府庫,嘗斥其餘以易金帛、芻粟,縣官用度實有助焉。而官市貨數,視淳化則微有所損。皇祐中,總歲入象犀、珠玉、香藥之類,其數五十三萬有餘。至治平中,又增十萬。
       熙寧五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請置司泉州,其創法講求之。」七年,令舶船遇風至諸州界,亟報所隸,送近地舶司榷賦分買;泉、福瀕海舟船未經賦買者,仍赴司勘驗。時廣州市舶虧歲課二十萬緡,或以為市易司擾之,故海商不至,令提舉司究詰以聞。既而市易務呂邈入舶司闌取蕃商物,詔提舉司劾之。九年,集賢殿修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令師孟與三司詳議之。是年,杭、明、廣三司市舶,收錢、糧、銀、香、藥等五十四萬一百七十三緡、匹、斤、兩、段、條、箇、顆、臍、隻、粒,支二十三萬八千五十六緡、匹、斤、兩、段、條、箇、顆、臍、隻、粒。
       元豐二年,賈人入高麗,貲及五千緡者,明州籍其名,歲責保給引發船,無引者如盜販法。先是,禁人私販,然不能絕;至是,復通中國,故明立是法。
       三年,中書言,廣州市舶已修定條約,宜選官推行。詔廣東以轉運使孫迥,廣西以陳倩,兩浙以副使周直孺,福建以判官王子京,罷廣東帥臣兼領。五年,廣西漕臣吳潛言:「雷、化州與瓊島對境,而發船請引於廣州舶司,約五千里。乞令廣西瀕海郡縣,土著商人載米穀、牛酒、黃魚及非舶司賦取之物,免至廣州請引。」詔孫迥詳度行之。
       知密州范鍔言:「板橋瀕海,東則二廣、福建、淮、浙,西則京東、河北、河東三路,商賈所聚,海舶之利顓於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橋鎮置抽解務。」六年,詔都轉運使吳居厚條析以聞。
       元祐三年,鍔等復言:「廣南、福建、淮、浙賈人,航海販物至京東、河北、河東等路,運載錢帛絲綿貿易,而象犀、乳香珍異之物,雖嘗禁榷,未免欺隱。若板橋市舶法行,則海外諸物積於府庫者,必倍於杭、明二州。使商舶通行,無冒禁罹刑之患,而上供之物,免道路風水之虞。」乃置密州板橋市舶司。而前一年,亦增置市舶司於泉州。
       賈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貨名數并所詣之地,報所在州召保,毋得參帶兵器或可造兵器及違禁之物,官給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麗、新羅、登萊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崇寧元年,復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舊額。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從舶司給券,毋雜禁物、姦人。初,廣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廣州貿易,聽其往還居止,而大食諸國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東販易,故有是詔。凡海舶欲至福建、兩浙販易者,廣南舶司給防船兵仗,如詣諸國法。廣南舶司鬻所市物貨,取息毋過二分。政和三年,詔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并舶司、使臣等,毋得市蕃商香藥、禁物。
       宣和元年,秀州開修青龍江浦,舶船輻輳,請復置監官。先是,政和中,置務設官於華亭縣,後江浦湮塞,蕃舶鮮至,止令縣官兼掌。至是,復設官專領焉。四年,蕃國進奉物,如元豐法,令舶司即其地鬻之,毋發至京師,違者論罪。
       契丹在太祖時,雖聽緣邊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興國二年,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輦香藥、犀象及茶與交易。後有范陽之師,罷不與通。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與之貿易。時累年興師,千里饋糧,居民疲乏,太宗亦頗有厭兵之意。端拱元年,詔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豈欲窮兵?至於幽薊之民,皆吾赤子,宜許邊疆互相市易。自今緣邊戍兵,不得輒恣侵略。」未幾復禁,違者抵死,北界商旅輒入內地販易,所在捕斬之。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靜戎軍、代州鴈門砦置榷署如舊制,所鬻物增蘇木,尋復罷。
       咸平五年,契丹求復置署,朝議以其翻覆,不許。知雄州何承矩繼請,乃聽置於雄州;六年,罷。景德初,復通好,請商賈即新城貿易。詔北商齎物貨至境上則許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北商趨他路者,勿與為市。遣都官員外郎孔揆等乘傳詣三榷場,與轉運使劉綜并所在長吏平互市物價,稍優其直予之。又於廣信軍置場,皆廷臣專掌,通判兼領焉。三年,詔民以書籍赴沿邊榷場博易者,非九經書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舊,而增繒帛、漆器、秔糯,所入者有銀錢、布、羊馬、橐駝,歲獲四十餘萬。
       天聖中,知雄州張昭遠請歲會入中金錢,仁宗曰:「先朝置互市以通有無,非以計利。」不許。終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絕。
       熙寧八年,市易司請假奉宸庫象、犀、珠直總二十萬緡,於榷場貿易,明年終償之。詔許。九年,立與化外人私貿易罪賞法。河北四榷場,自治平四年,其貨物專掌於三司之催轄司,而度支賞給案判官置簿督計之。至是,以私販者衆,故有是命。未幾,又禁私市硫黃、焰硝及以盧甘石入他界者,河東亦如之。元豐元年,復申賣書北界告捕之法。
       西夏自景德四年,於保安軍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駝馬、牛羊、玉、氈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薑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羱羚角、碙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
       天聖中,陝西榷場二、并代路亦請置場和市,許之。及元昊反,即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廢保安軍榷場;後又禁陝西並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久之,元昊請臣,數遣使求復互市。慶曆六年,復為置場于保安、鎮戎二軍。繼言驅馬羊至,無放牧之地,為徙保安軍榷場于順寧砦。既而蕃商卒無至者。嘉祐初,西人侵耕屈野河地,知并州龐籍謂:「非絕其互市,則內侵不已。且聞出兀臧訛龐之謀,若互市不通,其國必歸罪訛龐,年歲間,然後可與計議。」從之。初,第禁陝西四路私與西人貿易,未幾,乃悉絕之。
       治平四年,河東經略司言,西界乞通和市。自夏人攻慶州大順城,詔罷歲賜,嚴禁邊民無得私相貿易。至是,上章謝罪,乃復許之。後二年,令涇原熟戶及河東、陝西邊民勿與通市。又二年,因回使議立和市,而私販不能止,遂申詔諸路禁絕。既而河東轉運司請罷吳堡,於寧星和市如舊。而麟州復奏夏人之請,乃令鬻銅、錫以市馬,而纖縞與急須之物皆禁。西北歲入馬,事具兵志。
       楚、蜀、南粵之地,與蠻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邊羌戎,皆聽與民通市。熙寧三年,王韶置市易司於秦鳳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於蘭州。自後,於熙、河、蘭、湟、慶、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務。湖北路及沅、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場。重和元年,燕瑛言交人服順久,毋令阻其貿易。初,廣西帥曾布請即欽、廉州各創驛,令交人就驛博買。至是,即用瑛兼廣西轉運副使,同王蕃計畫焉。
       建炎四年三月,宣撫使張浚奏,大食國遣人進珠玉寶貝。上曰:「大觀、宣和間,川茶不以博馬,惟市珠玉,故武備不修,遂致危弱如此。今復捐數十萬緡易無用之物,曷若惜財以養戰士乎?」諭張浚勿受,量賜予以答之。六月,罷宜州歲市朱砂二萬兩。
       紹興三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請入貢。上諭大臣,止令賣馬,不許其進貢。四年,詔川、陝即永興軍、威茂州置博易場;移廣西買馬司于邕管,歲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語不通,一聽譯者高下其手,吏得因緣為姦。六年,大理國獻象及馬五百匹,詔償其馬直,卻象勿受,而賜書勞遣之。十二年,盱眙軍置榷場官監,與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陝西榷場亦如之。十九年,罷國信所博易。二十六年,罷廉州貢珠,散蜑丁。蓋珠池之在廉州凡十餘,接交阯者水深百尺,而大珠生焉。蜑往採之,多為交人所取,又為大魚所害。至是,罷之。二十九年,存盱眙軍榷場,餘並罷。
       乾道元年,襄陽鄧城鎮、壽春花靨鎮、光州光山縣中渡市皆置榷場,以守臣措置,通判提轄。五年,省提轄官。淳熙二年,臣僚言:溪峒緣邊州縣置博易場,官主之。七年,塞外諸戎販珠玉入黎州,官常邀市之。臣僚言其黷貨啟釁,非便,止合聽商賈、百姓收買。詔從之。
       建炎元年,詔:「市舶多以無用之物費國用,自今有博買篤耨香環、瑪瑙、猫兒眼睛之類,皆寘于法;惟宣賜臣僚象笏、犀帶,選可者輸送。」胡人謂三百斤為一婆蘭,凡舶舟最大者曰獨檣,載一千婆蘭。次者曰牛頭,比獨檣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遞得三之一。
       隆興二年,臣僚言:「熙寧初,立市舶以通物貨。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輸稅寬其期,而使之待價,懷遠之意實寓焉。邇來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輸,致貨滯而價減。擇其良者,如犀角、象齒十分抽二,又博買四分;珠十分抽一,又博買六分。舶戶懼抽買數多,止販麄色雜貨。若象齒、珠犀比他貨至重,乞十分抽一,更不博買。」
       乾道二年,罷兩浙路提舉,以守倅及知縣、監官共事,轉運司提督之。三年,詔廣南、兩浙市舶司所發舟還,因風水不便、船破檣壞者,即不得抽解。七年,詔見任官以錢附綱首商旅過蕃買物者有罰,舶至除抽解和買,違法抑買者,許蕃商越訴,計贓罪之。
       舊法,細色綱龍腦、珠之類,每一綱五千兩,其餘犀象、紫礦、乳檀香之類,為麄色,每綱一萬斤。凡起一綱,遣衙前一名部送,支腳乘贍家錢一百餘緡。大觀以後,張大其數,象犀、紫礦皆作細色起發,以舊日一綱分為三十二綱,多費腳乘贍家錢三千餘貫。至于乾道七年,詔廣南起發麄色香藥物貨,每綱二萬斤,加耗六百斤,依舊支破水腳錢一千六百六十二貫有奇。淳熙二年,戶部言:「福建、廣南市舶司麄細物貨,並以五萬斤為一全綱。」
       南渡,三路舶司歲入固不少,然金銀銅鐵,海舶飛運,所失良多,而銅錢之泄尤甚。法禁雖嚴,姦巧愈密,商人貪利而貿遷,黠吏受賕而縱釋,其弊卒不可禁。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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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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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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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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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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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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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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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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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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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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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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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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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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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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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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