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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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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洽 汪應辰 王十朋 吳芾 陳良翰 杜莘老
       黃洽字德潤,福州候官人。隆興元年,以太學生試春官第二,詔循故事,未臨軒,賜第二人及第。授紹興府觀察判官。秩滿,就銓選,不用前名例謁廟堂。宰相陳俊卿白于上,改宣義郎,除國子博士。
       適有旨職事官無待次,改差浙東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繼為太學國子博士,樞密院編脩官,通判福州。奉祠,召為太常丞。請外,孝宗方厲精求治,曰:「黃洽厚德,方任以事。」不許。當對,奏三事:備事莫若儲才,士卒當練其心,軍政必預為謀。上矍然,洽徐奏:「願戒飭州郡,毋煩擾以致寇,毋輕易以玩寇。寇擾而後定,傷根本多矣。」繇祕書郎遷著作郎。上諭詞臣:「祕閣儲英俊為異時公卿用,行黃洽詞,可及之。」
       除右正言,首奏:「諫臣非具員,職在諫爭,朝政有闕,所當盡言。」上亦以為端士,許其盡言無隱。除侍御史。會水旱頻仍,因祠祭上言:「此事全在一念,陛下夙興默想,專精在民,身雖法宮,心則壇壝,洋洋左右,理非漠然。洊歲荒歉之由,必有未盡契神示之心者。」一日特詔:「諸路奉行荒政不虔,差官按視安集。」洽亟奏:「使者一出,官吏必須知畏。其常平一司,所職何事?淮、浙、江東見有使,以五使分五路,尚慮不周知。今遣一人兼二三路,不過閱圖帳戶口多寡,地里遼邈,安能遍歷乎?若專責常平,名正而職舉,事分而察精。」又奏:「藝祖懲藩鎮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權為一,且屬邊徼,偏重尤甚。」上皆嘉納。洽所論列,未嘗攟摭細故他慝以累其終身。
       除右諫議大夫。上方銳志肄武,洽因風諫,言:「頤之大象:『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謹節之,况其他乎?凡筋力喘息之間,一有過差,皆非所以養其身也。」上曰:「卿言無非仁義忠孝,可為萬世臣子之法,朕常念之。」洽在經筵,言:「宰相代天理物,要在為國得人。人主之命相,任則勿疑。宰相重則朝廷尊,朝廷尊則廟社安。宰相掄才任職,當盡公心。君子進則庶職舉,庶職舉則天下治。」上首肯再三,乃曰:「卿如良金美玉,渾厚無瑕,天其以卿為朕弼耶?」
       除御史中丞,奏:「薦舉請託,必競於宰執、臺諫之門,若宰執、臺諫不為人覓舉,使士大夫咸自率厲,以公道得之,豈不甚善。或果知其人,露章以薦,亦何不可。」潭州奏彊盜罪不至死應配者坐加役流,有旨具議。洽曰:「彊盜異他盜,以其故為也。若止髠役,三年之後,圈檻一弛,豨突四出,善良受害,可勝數耶?况役時必去防閑之具,走逸結合,患尤甚焉。」上深然之。
       除參知政事。上曰:「卿每告朕用人,今卿居用人之地,不可不勉。」上因商榷除目,洽罄竭無所顧避,上大喜曰:「五十年無此差除。」除知樞密院事。洽累章求去,許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隆興府。
       光宗受禪,特詔言事,洽奏:「用人為萬世不易之論,臣前以此納忠壽皇,今復告于陛下。」屢乞歸田,尋畀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慶元二年致仕。
       洽常言:「居家不欺親,仕不欺君,仰不欺天,俯不欺人,幽不欺鬼神,何用求福報哉!」六年七月,薨,年七十九。贈金紫光祿大夫。洽質直端重,有大臣體,兩朝推為名臣。有文集、奏議八十五卷。
       汪應辰字聖錫,信州玉山人。幼凝重異常童,五歲知讀書,屬對應聲語驚人,多識奇字。家貧無膏油,每拾薪蘇以繼晷。從人借書,一經目不忘。十歲能詩,游鄉校,郡博士戲之曰:「韓愈十三而能文,今子奚若?」應辰答曰:「仲尼三千而論道,惟公其然。」
       未冠,首貢鄉舉,試禮部,居高選。時趙鼎為相,延之館塾,奇之。紹興五年,進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御策以吏道、民力、兵勢為問,應辰答以為治之要,以至誠為本,在人主反求而已。上覽其對,意其為老成之士,及唱第,乃年少子,引見者掖而前,上甚異之。鼎出班特謝。舊進士第一人賜以御詩,及是,特書中庸篇以賜。初名洋,與姓字若有語病,特改賜應辰。上欲即除館職,趙鼎言:「且令歷外任,養成其材。」乃授鎮東軍簽判。故事,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至是,取一年半闕以歸。舍人胡寅行詞曰:「屬者延見多士,問以治道,爾年未及冠,而能推明帝王躬行之本,無曲學阿世之態。」
       應辰少受知於喻樗,既擢第,知張九成賢,問之於樗,往從之游,所學益進。初任,趙鼎為帥,幕府事悉諮焉。歲小旱,命應辰禱雨名山即應,越人語之曰:「此相公雨。」鼎曰:「不然,乃狀元雨也。」
       召為祕書省正字。時秦檜力主和議,王倫使還,金人欲以河南地歸我。應辰上疏,謂:「和議不諧非所患,和議諧矣,而因循無備之可畏。異議不息非所患,異議息矣,而上下相蒙之可畏。金雖通和,疆埸之上宜各戒嚴,以備他盜。今方且肆赦中外,褒寵將帥,以為休兵息民自此而始。縱忘積年之恥,獨不思異時意外之患乎?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方朝廷力排羣議之初,大則竄逐,小則罷黜,至有一言迎合,則不次擢用。是以小人窺見間隙,輕躁者阿諛以希寵,畏懦者循默以備位,而忠臣正士乃無以自立於羣小之間,此上下相蒙之所以可畏也。臣願勿以和好之可無虞,而思患預防,常若敵人之至。」疏奏,秦檜大不悅,出通判建州,遂請祠以歸。寓居常山之永年院,蓬蒿滿逕,一室蕭然,饘粥不繼,人不堪其憂,處之裕如也,益以脩身講學為事。自是凡三主管崇道觀,在隱約時,胸中浩然之氣凜然不可屈。
       張九成謫邵州,交游皆絕,應辰時通問。及其喪父,言者猶攻之,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弔,人皆危之。通判袁州,凡所予奪,人無異詞。始至,或以其書生易之,已乃知吏師所不能及。丞相趙鼎死朱崖,扶喪過郡,應辰為文祭之曰:「惟公兩登上宰,皆直艱危之時;一斥南荒,遂為死生之別。事已定於蓋棺,恩特容於歸骨。」吏付之火。其子借三兵以歸,道出衢州,章傑為守,希檜意,指應辰為阿附,為死黨,符移訊鞫,徧搜行槖,求祭文不可得。時胡寅遺檜書,謂此事不足竟,事乃寢。
       通判靜江府,踰期不得代,乃沿檄歸省其母。繼差通判廣州。時檜所深忌者趙鼎、張浚,鼎既死而浚獨存,未快其意。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浚詩,言于朝,其詞連逮者數十家,將誣以不軌而盡去之。獄既具,檜死,應辰幸而免。
       明年,召為吏部郎官,遷右司。母老乞外,丞相苦留之曰:「方進用,未應爾。」應辰曰:「親老矣,不可緩。」乃出知婺州。郡積欠上供十三萬緡,朝廷命憲漕究治,應辰謂急則擾民,乃與諸邑蠲宿逋,去苛斂,定期會,窒滲漏,悉為補發。尋丁內艱去,廬于墓側。
       服闋,除祕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李顯忠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餘人,應辰奏駁之。權戶部侍郎兼侍講。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而堂吏增給食錢萬餘緡;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餘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仁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兩。他皆類此。」上驚其費冗,命吏部裁之。
       金渝盟,詔求足食足兵之策,應辰奏曰:「陸贄有云:『將非其人,兵雖多不足恃;操失其柄,將雖才不為用。』臣之所憂,不在兵之不足,在乎軍政之不脩。自講和以來,將士驕惰,兵不閱習,敵未至則望風逃遁,敵既退則謾列戰功,不惟佚罰,且或受賞。方時無事,詔令有所不行,一旦有急,誰能聽命以赴國家之難。望發英斷,賞善罰惡,使人人洗心易慮,以聽上命,然後號令必行矣。」
       三十二年建儲,以孝宗名與唐廬江王、晉楚王同,詔改為「曄」,應辰以為與唐昭宗同,白左相陳康伯,遂改今名。集議秀王封爵,應辰定其稱曰「太子本生之親」。議入,內降曰:「皇太子所生父,可封秀王。」暨內禪,擬於傳位日降赦,應辰言:「唐太宗受禪於高祖,明年正月始改元。」乃從其說。又議改元「重熙」,應辰謂契丹嘗以紀年,遂改隆興。一朝大典禮,多應辰所定。
       議太上尊號,李燾、陳康伯密議以「光堯壽聖」為稱。及集議,或謂:「尊號始自開元,罷於元豐,今不當復,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豈復顧此?」應辰主之尤力。或又言:「主上奉親,烏得援元豐自却為比?」於是議狀書者半,不書者半。明日,應辰復與金安節等十二人各陳所見,大概謂「光堯」近乎「神堯」,「壽聖」乃英宗誕節,嘗以名寺。御史周必大亦以為問,應辰答以「堯」豈可「光」。是語有聞之德壽者,高宗因上過宮,云:「汪應辰素不樂吾。」於是有詔:尊號之議,已嘗奏知,不容但已。安節等遂奉詔。
       應辰連乞補外,遂知福州。未幾,升敷文閣待制,舉朱熹自代。在鎮二年,會朝廷謀蜀帥,乃以敷文閣直學士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陛辭,特降詔撫諭。入境,以書與宣撫使吳璘,令以撫諭詔申嚴號令。既至,免利路民餉運,徙沿邊戍兵就糧內郡,縱保勝義士復業,存左藏所解白契二百萬以備不虞,悉奏行之。有謂蜀中綱馬驛程由梁、洋、金、房,山路峻險,宜浮江而下,詔吳璘措置。執政、大將皆主其說,應辰與夔帥王十朋力言其不便,遂得中止。二稅勘合,每貫取二十錢,乾道詔旨嘗減三之一,有欲增之者,應辰與兩漕臣列奏,言:「勘合不以鈔計,而以貫石匹兩計,是陽為減而陰實增之也。以成都一路計之,歲入三十萬,今以所增為六十萬,計以四路,不知幾倍。雖非興利者所便,而民受其賜多矣。」
       璘時駐蜀口武興,精兵為天下冠,既老且病,應辰密奏以關陝大將係國安危,所當預圖。於是執政傳旨,若璘不起,令制司暫領其任。暨璘死,應辰遂攝宣撫之職,蜀道晏然。
       虞允文尋以知樞密院事宣撫四川,應辰援張浚例,乞罷制司,不許。總所牒委官覈四川匿契稅,應辰奏:「其不便者四,曰妨農廢業,曰縱吏擾民,曰違法害教,曰長姦起訟。比戶部已令人自首,州縣收併已不少,其未盡者,有見行法令,不宜為此煩擾。」上曰:「論極有理,速罷止之。」
       蜀大旱,詔問救荒之策,應辰奏:「利、閬、緜、梓軍馬糧料,隨民力均敷,官雖支糴錢,民不得半價,若選官就歲熟處糴之,可以寬民力,第無錢束手,乞給度牒。」上曰:「汪應辰治蜀甚有聲,且留意民事如此。」給度牒四百,永為糴本振濟,遂移書諸路漕臣,亟救荒,且以緜、劍和糴告之,而全蜀蒙惠。
       劉珙拜同知樞密院事,進言曰:「汪應辰、陳良翰、張栻學行才能,臣所不及。」已,得旨召還。卭之安仁年饑,挻起為盜,害及旁郡,即具奏,且檄茶馬使招捕。旬月間,誅其渠魁,餘悉撫定。或白之虞允文曰:「汪帥得無掩盜事不上聞乎?」宣司乃密奏,使人紿應辰曰:「卭寇事未敢奏,不審制司如何?」應辰以奏檢報之,允文內愧。將行,代納成都一府激賞絹估三萬三千九百八十四匹。
       冬,入覲,陛對,以畏天愛民為言。上曰:「卿久在蜀,寬朕西顧憂,軍政民事革弊殆盡,蜀中除虛額,民間當被實惠。」應辰奏:「虛額去則州縣寬,尚有兩事,曰預借,曰對糴。預借乃州縣累歲相仍,對糴則以補州縣闕乏,民輸米一石,即就糴一石,或半價,或不支,且多取贏。陛下近捐百萬除預借之弊,對糴患止數州,願并除之,則弊革無餘矣。」
       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衆。一日,陳良祐登對,上告以「汪應辰言卿在蜀多誕謾」。良祐奏:「臣與應辰昨同從班,應辰請外,得衢州,臣惜其去,同奏留之。時邊奏方急,臣不知應辰將為便私計也。奏既上,應辰以此大憾,乃為是說以中臣耳。」上曰:「乃爾邪!」
       應辰在朝多革弊事,中貴人皆側目。德壽宮方甃石池,以水銀浮金鳧魚于上,上過之,高宗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上怒曰:「汪應辰力言朕置房廊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邪?」應辰知之,力求去。會復出發運均輸之旨,歎曰:「吾不可留矣,但力辨羣枉,則補外之請自得。」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玉歸,譖之於上曰:「臣所過州縣,未有若平江之不治者。」上怪之。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力疾請祠,自是臥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于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有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方正直,敢言不避。少從呂居仁、胡安國游,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慾,書剛制于酒,懲窒、剛制皆克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好賢樂善,出於天性,尤篤友愛,嘗以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資穎悟,日誦數千言。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檜死,上親政,策士,論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並置上列。」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彊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於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已。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幾萬餘言。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學者爭傳誦其策,以擬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阯所貢翠物焚之。詔:「十朋乃朕親擢。」授紹興府簽判。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姦不行。時以四科求士,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詔。召為祕書郎兼建王府小學教授。先是,教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將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內相殘賊,然一主斃,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禦敵莫急於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文武可為將相者,有長於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閑置散,或老於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寢敵謀,以圖恢復。」蓋指張浚、劉錡也。又言:「今權雖歸於陛下,政復出於多門,是一檜死百檜生也。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盜大權。漢之禍起於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於北軍,藩鎮之相為表裏。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將,相為黨援。樞密本兵之地,立班甘居其後。子弟親戚,布滿清要。臺諫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於管軍之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於噲伍;高爵濫於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將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秦檜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胡憲、查籥、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遺陳康伯書,冀以春秋災異之說力陳于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金犯邊,起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禪,起知嚴州。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於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司業。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諫、賞罰是也。」上嘉之。除起居舍人,升侍講。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胡銓奏四事,語在胡銓傳。除侍御史,上謂胡銓曰:「比除臺官,外議如何?」銓曰:「皆謂得人。」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復之計。及將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於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頡利是也;先君有讎而復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迹雖不同,其為孝一也。靖康之禍,亙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復。竊聞每對羣臣奏事,則曰:『當如創業時。』又曰:『當以馬上治之。』又曰:『某事當俟恢復後為之。』比因宣召,語及陵寢,聖容惻然,曰:『四十年矣。』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中興日月可冀矣。」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欺君、訕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如舜之正名定罪。紹興密邇行都,浩嘗為屬吏,姦贓彰聞,亦何顏復見其吏民。」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姦邪,觀時求進,宜黜正志以正典刑。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致仕,十朋并疏其罪。皆罷去。
       張浚出師復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復宿州。十朋奏:「王師以弔民為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隨之,乞以此指戒浚。金將既降,宜速加爵賞,以勸來者。」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十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前因輪對,言金必敗盟,乞用浚。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將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任浚之難。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蠭起。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寢,為二帝復讎,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弔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益當內脩,俟時而動。陛下恢復志立,固不以一衄為羣議所搖,然異論紛紛,浚既待罪,臣其可尚居風憲之職!乞賜竄殛。」因言:「臣聞近日欲遣龍大淵撫諭淮南,信否?」上曰:「無之。」又言:「聞欲以楊存中充御營使。」上嘿然。
       改除吏部侍郎,力辭,出知饒州。饒並湖,盜出沒其間,聞十朋至,一夕遁去。丞相洪适請故學基益其圃,十朋曰:「先聖所居,十朋何敢予人。」移知夔州,饒民走諸司乞留不得,至斷其橋,乃以車從間道去,衆葺斷橋,以「王公」名之。
       移知湖州,召對,劉珙請留之,上曰:「朕豈不知王十朋,顧湖州被水,非十朋莫能鎮撫。」至郡,戶部責虛逋三十四萬,命吏持券往辨,不聽,即請祠去。起知泉州,十朋前在湖割奉錢創貢闈,又為泉建之,尤宏壯。
       凡歷四郡,布上恩,恤民隱,士之賢者詣門,以禮致之。朔望會諸生學宮,講經詢政,僚屬間有不善,反復告戒,俾之自新。民輸租俾自概量,聞者相告,宿逋亦願償。訟至庭,溫詞曉以理義,多退聽者。所至人繪而祠之,去之日,老稚攀留涕泣,越境以送,思之如父母。饒久旱,入境雨至;湖積霖,入境即霽。凡禱必應,其至誠不獨感人,而亦動天地鬼神。
       東宮建,除太子詹事,力辭,詔州郡禮致,遂力疾造朝,以足疾不能趨,詔給扶減拜。謁東宮,太子以其舊學,待遇有加。又詔免朝參,遣中使以告及襲衣、金帶就其家賜之。疾革,累章告老,以龍圖閣學士致仕,命下而卒,年六十。紹熙三年,謚曰忠文。
       十朋事親孝,終喪不處內,友愛二弟,郊恩先奏其名,沒而二子猶布衣。書室扁曰「不欺」,每以諸葛亮、顏真卿、寇準、范仲淹、韓琦、唐介自比,朱熹、張栻雅敬之。
       子聞詩、聞禮,皆篤學自立。聞詩知光州、提點江東刑獄;聞禮知常州、江東轉運判官,為治能守家法,人亦思慕之。
       吳芾字明可,台州仙居人。舉進士第,遷祕書正字。與秦檜舊故,至是檜已專政,芾退然如未嘗識。公坐旅進,揖而退,檜疑之,風言者論罷。通判處、婺、越三郡。知處州。處舊苦丁絹重,芾損之,以新丁補其額。
       何溥薦芾材中御史,除監察御史。時金將敗盟,芾勸高宗:「專務脩德,痛自悔咎,延見羣臣,俾陳闕失,求合乎天地,無愧乎祖宗,則人心悅服,天亦助順矣。」上韙其言。遷殿中侍御史。
       兩淮戰不利,廷臣爭陳退避計,芾言:「今日之事,有進無退,進為上策,退為無策。」既而金主亮斃,上疏勸親征。車駕至建康,芾請遂駐蹕,以係中原之望,高宗納其說。會有密啟還東者,下侍從、臺諫議,芾言:「今欲控帶襄、漢,引輸湖、廣,則臨安不如建康便;經理淮甸,應接梁、宋,則臨安不如建康近。議者徒悅一時扈從思歸之人,非為國計。臣恐回鑾之後,西師之聲援不接,北土之謳吟絕望矣。」又言:「去歲兩淮諸城望風奔潰,無一城能拒守者,此秦檜壅塞言路、挫折士氣之餘毒也。能反其道,則士氣日振,而見危授命者有人矣。」
       知婺州。孝宗初即位,陛辭,陳裴垍對唐憲宗「為治先正其心」,以為臨御之初,出治大原,無越於此。上嘉納。至郡,勸民義役。金華長仙鄉民十有一家,自以甲乙第其產,相次執役,幾二十年。芾輿致十一人者,與合宴,更其鄉曰「循理」,里曰「信義」,以褒異之。
       知紹興府。會稽賦重而折色尤甚,芾以攢宮在,奏免支移折變。鑑湖久廢,會歲大饑,出常平米募饑民浚治。芾去,大姓利於田,湖復廢。
       權刑部侍郎,遷給事中,改吏部侍郎。以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內侍家僮毆傷酒家保,芾捕治之,徇于市,權豪側目。執政議以芾使金,復除吏部侍郎,且議以龍大淵為副,芾曰:「是可與言行事者邪?」語聞,得罷不行。下遷禮部侍郎,力求去,提舉太平興國宮。
       時芾與陳俊卿俱以剛直見忌,未幾,俊卿亦引去。中書舍人閻安中為孝宗言二臣之去,非國之福。起知太平州。造舟以梁姑溪。歷陽築者久役潰歸,聲言欲趨郡境,芾呼至城下,厚犒遣之,而密捕倡亂者繫獄以聞,詔褒諭。知隆興府。
       芾前後守六郡,各因其俗為寬猛,吏莫容姦,民懷惠利。再奉太平祠,屢告老,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後十年卒,年八十。嘗曰:「視官物當如己物,視公事當如私事。與其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立朝不偶,晚退閑者十有四年,自號湖山居士。為文豪健俊整,有表奏五卷、詩文三十卷。
       陳良翰字邦彥,台州臨海人。蚤孤,事母孝。資莊重,為文恢博有氣。中紹興五年進士第。知溫州瑞安縣。俗號強梗,吏治尚嚴,良翰獨撫以寬,催租不下文符,但揭示名物,民競樂輸,聽訟咸得其情。或問何術,良翰曰:「無術,第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殿中侍御史吳芾薦為檢法官,遷監察御史。
       孝宗初元,金主褒新立,求和,而中原舊人多求歸,詔問何以處此,良翰言:「議和,復納降,皆非是。必定計自治,而和不和,任之乃可。」張浚軍淮、泗以規進取,而議者爭獻防江策,良翰言:「當固藩籬,專委任。今捨淮防江,却地奪便,朝廷過聽,使督府不得專閫外事,誤矣。」除右正言。
       金再移書求故疆,良翰言:「中原皆吾故土,況唐、鄧、海、泗又金渝盟後以兵取之,安得以故疆為言而歸之?」湯思退主遣小使盧仲賢、李栻,良翰言:「仲賢輕儇無恥,栻自北來難信。」又言:「廟堂督府論議不同,邊奏上聞,皆陽唯諾而陰沮敗之。萬一失事機,督府安得獨任其責?」上矍然稱善。
       朝廷遣史正志至建康,與張浚議事乖牾,良翰劾之,上曰:「正志亦無罪。」良翰言:「陛下使浚守淮,則任浚為重,一郎官為輕,且正志居中,浚必為去就。」上悟,出正志為福建漕運。楊存中為御營使,總殿前軍,良翰言:「存中久擅兵柄,太上皇罷就第,奈何復假使名?宜慎履霜之戒。」疏三上,存中竟罷。
       李栻不敢涉淮,良翰奏奪其官。仲賢至汴,輒許金人以疆土、歲幣而還,上大怒,下仲賢吏,欲誅之,宰相叩頭懇請得免。復遣王之望、龍大淵,良翰言:「前遣使已辱命,大臣不悔前失,不謂秦檜復見今日!且金要我罷四郡屯兵以歸之,是不折一兵,而坐收四千里要害之地,決不可許。若歲幣,則俟得陵寢然後與,庶猶有名。今議未決而之望遂行,恐其辱國不止於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議决,行未晚也。」詔侍從、臺諫議,多是良翰,遂以胡昉、楊由義為審議官,與敵議四郡不合,困辱而歸。
       思退尚執前論,正言尹穡附思退以撼督府。良翰為左司諫,疏論:「思退姦邪誤國,宜早罷黜,張浚精忠老謀,不宜以小人言搖之。」孝宗曰:「思退前議固失,然朕愛其警敏,冀可効,卿其置之。若魏公則今日孰出其右,朕豈容有此意?縱有之,亦豈不謀卿等?此殆言者有異意,卿為朕諭之。」良翰頓首謝曰:「陛下言及此,天下幸甚。宰相縱無全才,寧取樸實,緩急猶可倚賴。思退庸狡,小黠大癡,將誤國,且『警敏』二字,恐非明主卜相之法。」既退,以上語諭同列,穡勃然變色,明日亦請對,遂罷良翰言職。
       兩淮既撤備,金大入,孝宗始深悔。太學生數百人伏闕,乞召用良翰、胡銓、王十朋而斬思退等,思退由是始敗。
       良翰在諫省,成恭皇后受冊,官內外親屬二十五人,良翰論其冗,詔減七人。知建寧府、福建轉運副使,提點江東刑獄,移浙西,召為宗正少卿、兵部侍郎,除右諫議大夫。良翰言:「以蜀漢之師下關陝,以荊、襄趍韓、魏,江、淮擣青、徐,此今日大計。四川既命大臣,而荊、淮未有任責者,亦當擇重臣臨之。」上稱善。
       進給事中。大將成閔冒請真奉,有司坐獲譴,閤門王抃矯詔遣妄人謝顯出境,顯既抵罪,置閔與抃不問,良翰皆駁議,請正典刑。遂改禮部侍郎,不拜,以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召為太子詹事,既見,上屬以調護之責。一日,召對選德殿,出手書唐太宗與魏徵論仁德功利之說,俾極陳今日所未至者。良翰退,上疏,略曰:「仁德治之本,功利治之效,務本而效自至。今承天意,結民心,任賢能,退小人,擇將帥,收軍情,擇監司,吏久任,皆行之有未至,誠能革此八弊,則仁德無累,功利自致矣。」上為之嘉歎,詔兼侍講。
       未幾,以疾告老,除敷文閣直學士、提舉太平宮。卒,年六十五。光宗立,特謚獻肅。
       杜莘老字起莘,眉州青神人,唐工部甫十三世孫也。幼歲時,方禁蘇氏文,獨喜誦習。紹興間,第進士,以親老不赴廷對,賜同進士出身。授梁山軍教授,從游者衆。
       秦檜死,魏良臣參大政,莘老疏天下利害以聞。良臣薦之,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彗星見東方,高宗下詔求言,莘老上書,論:「彗,盭氣所生,多為兵兆。國家為民息兵,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今因天戒以脩人事,思患預防,莫大於此。」因陳時弊十事。時應詔者衆,上命擇其議論切當推恩以勸之,後省以莘老為省,進一階,遷敕令刪定官、太常寺主簿,升博士。輪對,論:「金將敗盟,宜飭邊備,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上稱善再三。
       南渡後,典秩散失,多有司所記省,至凶禮又諱不錄。顯仁皇后崩,議禮有疑,吏皆拱手,莘老以古義裁定。大斂前一日,宰相傳旨問含玉之制,莘老曰:「禮院故實所不載,請以周禮典瑞鄭玄注製之,其可。」因立具奏,上覽之曰:「真禮官也。」及虞祭,或謂上哀勞,欲以宰相行事。莘老曰:「古今無是。」卒正之。
       遷祕書丞,論江、淮守備,上曰:「卿言及此,憂國深矣。」擢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入對,上曰:「知卿不畏彊禦,故有此授,自是用卿矣。」陳俊卿既解言職,力求去,莘老因奏事,從容曰:「多事之際,令俊卿輩在論思之地,必有補益。」上以為然,俊卿乃復留。
       金遣使致嫚書,傳欽宗凶問,請淮、漢地,指索大臣。上決策親征,莘老疏奏贊上,且謂:「敵欺天背盟,當待以不懼,勿以小利鈍為異議所搖,諛言所惰,則人心有恃而士氣振矣。宜不限早暮,延見大臣、侍從,謀議國事;申敕侍從、臺諫、監司、守臣,亟舉可用之才。」又言:「親征有期,而禁衞纔五千餘,羸老居半,至不能介冑者,願亟留聖慮。」事皆施行。
       帶御器械劉炎筦禁中市易,通北賈,大為姦利。一日,見莘老,輒及朝政,語狂悖,莘老以聞,斥監嘉州稅。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初請使金,及嫚書至,聞金將盛兵犯邊,乃大恐,建言不必遣使。莘老劾麟之:「挾姦罔上,避事辭難,恐懼至於掩泣,衆有『哭殺富鄭公』之誚。」尋與宮觀。疏再上,乃責瑞州。
       幸醫承宣使王繼先怙寵干法,富浮公室,子弟直延閣,居第僭擬,別業、外帑徧畿甸,數十年無敢搖之者,聞邊警,亟輦重寶歸吳興為避敵計。莘老疏其十罪,上曰:「初以太后餌其藥,稍假恩寵,不謂小人驕橫乃爾。」莘老曰:「繼先罪擢髮不足數,臣所奏,其大概耳。」上作而曰:「有恩無威,有賞無罰,雖堯舜不能治天下。」詔繼先福州居住,子孫皆勒停。籍其貲以千萬計,詔鬻錢入御前激賞庫,專以賞將士,天下稱快。
       內侍張去為取御馬院西兵二百髠其頂,都人異之,口語籍籍。莘老彈治,上疑其未審,不樂。莘老執奏不已,竟罷去為御馬院,致仕,而莘老亦以直顯謨閣知遂寧府。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劉珙封還制書,改司農少卿,尋請外,仍與遂寧。
       始莘老自蜀造朝,不以家行。高宗聞其清脩獨處,甚重之,一日因對,褒諭曰:「聞卿出蜀,即蒲團、紙帳如僧然,難及也。」未幾,遂擢用。莘老官中都久,知公論所予奪,姦蠧者皆得其根本脈絡,嘗歎曰:「臺諫當論天下第一事,若有所畏,姑言其次,是欺其心不敬其君者也。」及任言責,極言無隱,取衆所指目者悉擊去,聲振一時,都人稱骨鯁敢言者必曰杜殿院云。治郡,課績為諸州最。
       孝宗受禪,莘老進三議,曰定國是、脩內政、養根本。尋卒,年五十八。
       論曰:黃洽渾厚有守,應辰學術精醇,尤稱骨鯁。十朋、吳芾、良翰、莘老相繼在臺府,歷詆姦倖,直言無隱,皆事上忠而自信篤,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其用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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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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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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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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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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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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