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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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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法下 遠州銓補蔭流外補
       川峽、閩、廣,阻遠險惡,中州之人,多不願仕其地。初,銓格稍限以法,凡州縣、幕職,每一任近,即一任遠。川峽、廣南及沿邊,不許挈家者為遠,餘悉為近。既分川峽為四路,廣南東、西為二路,福建一路,後增荊湖南一路,始立八路定差之制,許中州及土著在選者隨意就差,名曰「指射」,行之不廢。
       太平興國初,選人孟巒擬賓州錄事參軍,詣匭訴冤,坐流海島。自是,得遠地者不敢辭。既而詔:「川峽、嶺南、福建注授,計程外給兩月期,違則本州不得放上,遣送闕下,除籍不齒。或被疾,則所至陳牒,長吏按驗,付以公據;廢痼末損,則條狀以聞。」雍熙四年,又詔:「選人年六十,勿注遠地;非土人而願者聽。凡任廣、蜀、福建州縣,並給續食。」初,嶺南闕官,往往差攝。至是,詔州長吏試可者選用之;罷秩,奏送闕下,與出身。淳化間,又詔:「嶺南攝官,各路惟許選二十員以承乏,餘悉罷歸。」
       始,令嶺南幕職,許攜族行,受代不得寄留。至道初,申詔:「劍南州縣官,不得以族行。敢有妄稱妻為女奴,攜以之官,除名。」初,榮州司理判官鄭蛟,冒禁攜妻之任。會蜀賊李順構亂,其黨田子宣攻陷城邑,而蛟捕得之,擢為推官。至是,知梓州張雍奏其事,上命戮蛟,而有是詔。
       咸平間,以新、恩、循、梅四州瘴地,選荊湖、福建人注之。吏部銓擬官,悉標其過犯。自是,凡注惡地,令不須書。又詔:「規避遐遠,違期受代,勘鞫責罰,就移遠地。」
       神宗更制,始詔:「川峽、福建、廣南,之官罷任,迎送勞苦,其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於是七路自常選知州而下,轉運司置員闕籍,具書應代時日,下所部郡衆示之。凡見任距受代半年及已終更者,許用本資序指射。有司受而閱之,定其應格當差者,上之審官東院、流內銓,審覆如令,即奏聞降敕。若占籍本路,或游注此州,皆從其便;惟不許官本貫州縣及鄰境,其參擬銓次悉如銓格。無願注者,上其闕審官,而在選者射之。武臣之屬西院、三班院者,令樞密院放此具制。後荊湖南亦許就注。或言:「土人知州非便。法應遠近迭居,而川人許連任本路,常獲家便,實太偏濫。」王安石曰:「分遠近,均勞佚也。中州士不願適遠,四路人樂就家便,用新法即兩得所欲;况可以省吏卒將迎、官府浮費邪?」何正臣又言:「蜀人之在仕籍者特衆,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一郡之官,土人太半,寮寀吏民皆其鄉里親信,難於徇公,易以合黨。請收守令闕歸之朝廷,而他官兼用土人,量立分限,庶經久無弊。兼聞差注未至盡公,願許提刑司索案牘究察之。」奏上,法不為改,但申嚴提刑司互察之法。
       元祐初,御史上官均言:「定差不均之弊有七:諸路赴選中試乃差,八路隨意取射,一也。諸路吏部待試,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更三任,二也。八路雖坐停罷,隨許射注,其待次者又許權攝,祿無虛日;而吏選無愆犯,亦大率四年方再得祿,四也。土人得射奏名者,免試就注家便,年高力憊,不復望進,往往營私廢職,五也。仕久知識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無親故請託,六也。八路監司地遠而專,設漫滅功過名次,人亦不敢爭校;故有力者多得優便,而孤寒滯卻,七也。請併八路差盡歸吏部為便。」既而吏部亦請用常格差除,遂悉歸之銓。
       紹聖復行舊制,且許八路人廕補出官,即轉運司試中注闕。重和間,臣僚又言其弊:「轉運以軍儲、吏祿、供饋、支移為己責,而視差注為末務,往往付之主案吏胥定擬,而簽廳視成書判而已。注闕之高下,視賄之厚薄。無賂,則定差之牘,脫漏言詞,隱落節目。及其上部,必致退卻,參會重上,又半歲矣。以是闕多而不調者衆。宜督典領之官,歲終取吏部退難有無、多寡,為之課而賞罰之,庶可公注擬而絕吏賕。」乃命立考課法。
       建炎初,詔福建、二廣闕並歸吏部,惟四川仍舊制。初,累朝以廣南地遠,利入不足以資正官,故使舉人兩與薦選者,試刑法於漕司,以合格者注攝兩路,謂之「待次」。攝官更兩任無過,則錫以真命。至是,雖歸之吏部,踰年無願就者,復歸漕司。自神宗朝,宗室不許調川陝官;至是宗室多避難入蜀,乃聽於四路注擬。六年,詔:「川陝轉運司每季孟月上旬集注。」為定法焉。八年,直學士院勾龍如淵上疏謂:「行都去蜀萬里,而比歲窠闕歸之朝廷,寒遠之士,困抑者衆。願參酌前制,稍還漕銓之舊,立為定格,使與堂除不相侵紊。」遂命以小郡知州、監以下,仍付漕司差注,其選人改官詣司公參,理為「到部」。人稱便焉。
       補蔭之制。凡奏戚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本服期親,奉禮郎;大功,守監簿;小功,初等幕職官;元豐前,試大理評事。緦麻,知令、錄。元豐前試校書郎。異服親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則本服大功以上女夫,知令、錄;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緦麻,試監簿。周功女之子,知令、錄;孫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或尉;曾孫及大功女之孫、小功女之子,並試監簿;其非所生子若孫,各降一等;緦麻女之子,試監簿。
       每祀南郊、誕聖節,太皇太后、皇太后並錄親屬四人,皇后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賜官,不用此法。凡諸妃期親守監簿,餘判、司、主簿或尉;異姓親試監簿。婉容以上有服親,才人以上小功親,並試監簿。凡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夫之期親,判、司、主簿或尉,餘試監簿;子,補殿中丞;孫,光祿寺丞;壻,太常寺太祝;外孫,試銜、知縣。凡親王壻,大理評事;外孫,初等職官;女之子壻,試監簿。宗室緦麻以上女之夫,試銜、知縣;袒免,判、司、主簿或尉。其願補右職,依換官法,奉禮郎即右侍禁,幕職官即左班殿直,知令、錄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奉職,試監簿即借職。
       凡文臣:三公、宰相子,為諸寺丞;期親,校書郎;餘親,本宗大功至緦麻服者。以屬遠近補試銜。使相、參知政事、樞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為太祝、奉禮郎;期親,校書、正字;餘親,補試銜。節度使、僕射、尚書、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子,校書郎、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三司使,翰林、資政殿侍講、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及齋郎。兩省五品、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餘親,齋郎。諸司大卿、監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小卿、監兼職者子,試銜;期親,齋郎。
       凡武臣:宰相子,為東頭供奉官,使相、知樞密院子,為西頭供奉官;期親,皆左侍禁;餘屬,自左班殿直以下第官之。樞密使、副使、宣徽節度使子,西頭供奉官;期親,右侍禁;餘屬,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統軍諸衞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右侍禁;期親,右班殿直;餘屬,三班奉職以下第官之。客省使、引進防禦使、團練使、四方館使、樞密都承旨、閤門使子,右班殿直;期親,三班奉職;餘屬,為差使、殿侍。諸衞大將軍、內諸司使、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子,三班奉職;期親,借職;餘屬,為下班殿侍。諸衞將軍、內諸司副使、樞密分房副承旨子,為三班借職。
       凡兼職在舘閣校理、檢討,王府記室、翊善、侍講,三司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始許奏及諸親。提點刑獄,惟許奏男。其嘗以贓抵罪,得復故官。文臣至郎中及員外郎任館閣職,武臣至諸司副使、諸衞將軍者,止許廕子若孫一人,尚在謫籍者弗預。
       太祖初定任子之法,臺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嘗歷兩任,然後得請。始減歲補千牛、齋郎員額;齋郎須年貌合格,誦書精熟,乃得奏。
       太宗踐極,諸州進奏者授以試銜及三班職,初推恩授散試官者,不得赴選。太平興國二年,乃詔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集,遂為定令。凡誕聖節及三年大祀,皆聽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廕補;如遇轉品,許更蔭一子,由是奏薦之恩始廣。每誕聖節,朝臣多請奏疏屬,不報。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賜一子出身,此聖節奏薦例也。先是,任子得攝太祝、奉禮,未幾即補正員。帝謂:「膏粱之子,不十年坐致閨籍。」是年,悉授同學究出身赴選集。
       真宗東封,祀汾陰,進奉人已官者進秩,未官者令翰林試藝,與試銜、齋郎、借職。公主、郡縣主以下諸親,外命婦入內者,亦有恩慶。而東封恩,則提點刑獄、朝臣、使臣,皆得奏一人。奏戚屬,舊無定制。有求補閤門祗候者,真宗以宣贊之職,非可以恩澤授,乃詔:「自今求敘遷者,至殿直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門廕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令於國學受業,及二年,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其業,乃以名聞。內諸司使、副授邊任官者,陛辭時許奏子。詔樞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孫及從子為子求蔭者,坐之。七年,帝幸南京,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令翰林學士李維等定,自給諫、觀察使以上得請。初,轉運使辭日,許奏一人。天禧後,惟川、廣、福建者聽,餘路再任始得奏。又詔:「承天節恩例所蔭子孫,不許以他親及已食祿者。」特許西京分司官,郊禋奏廕一子。自是分務西洛者得以為例,南京則否。
       仁宗慶曆中,裁損奏補入仕之路,凡選人遇郊赴銓試,其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蔭恩,學士以下,遇郊恩得奏大功以上親,再遇郊得奏小功以下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蔭子若孫,再郊及期親,四遇郊聽蔭大功以下親。初得奏而年過六十無子孫,廕期親。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郊亦許之。武臣蔭例倣此。凡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姪須過二十,必五服親乃許。已嘗蔭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蔭。自是,任子之恩殺矣。
       英宗即位,郡縣致貢奉人,悉命以官。知諫院司馬光建言:「監司、太守,遣親屬奉表京師,不問官職高下、親屬近遠,推恩至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非親,亦除齋郎及差使、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因循不革。爵祿本待賢才,今此等受官,誠為大濫。縱不能盡罷其人,若五服內親,等第受以一官,其無服屬量賜金帛,庶少救濫官之失。」然詔令已行,不從其議。時方患官冗,言者皆謂:「由三歲一磨勘,其進甚亟,易至高位,故獲蔭者衆。」乃令待制以上,自遷官後六歲,無故則復遷之,有過益展年,至諫議大夫止。京朝官四歲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限七十員,員有闕,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
       仁宗雖罷聖節恩,而猶行之妃、主。神宗既裁損臣僚奏蔭,以宮掖外戚恩尤濫,故稍抑之。舊,諸妃遇聖節奏親屬一人,間一年許奏二人,郊禮許奏一人。嬪御每遇郊奏一人,兩遇聖節與一奏。後定,諸妃每遇聖節并郊,許奏有服親一人。淑儀、充儀、婕妤、貴人遇郊,許奏小功以上親一人,位號別而資品同者,許比類奏薦。舊,公主每遇聖節、郊禮,奏夫之親屬一人;公主生日,許奏一人。後罷生日恩,所奏須有服親。皇親妻兩遇郊,許奏期親一人,後罷奏。舊,郡、縣主遇郊,許奏親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其夫之親兩遇郊,許奏借職一人。後親子惟注幕職,孫若庶子兩遇郊,方許奏一人,夫之親屬勿奏。舊,臣僚之妻為國夫人者,得遺表恩,後除之。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之壻不許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陳請恩澤,宜有定制。」乃許見任二府歲乞差遣一人。宰臣、樞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罷者,陳乞轉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餘執政官,並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遷學士者又一人。三路、廣桂安撫使、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親孫、子循一資。廣南轉運、提點刑獄奏子孫或期親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孫循一資。中書檢正官、樞密院檢詳官至員外郎,在職及二年,遇大禮許補親屬。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聽奏補。邕、宜、欽極邊煙瘴知州,聽奏子孫一人。凡因戰陣物故及歿於王事,許官其子孫。又功臣繪像之家,如無食祿人,則許特奏子孫一人入官。既定銓試法,任子中選者得隨銓擬注,其入優等,往往特旨賜進士出身。
       元祐元年詔:「諸軍致仕停放人,其遺表恩該及子而過五年自陳者,慮有冒濫,毋推恩。職事官卿、監以下應任子者,須官至朝奉郎,乃許奏。」三年,定宰臣、執政初遇郊,許奏本宗異姓親各一人,次遇郊,奏數如初。願用其恩與有官人,則許轉官并循資,或乞差遣,惟不得轉入朝官、循入支掌。應奏承務郎、殿直以上,許換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餘官三遇郊,許奏有官人。舊制,應奏兩人止者,次郊,止許奏有官人。其後,遇郊更合補蔭者,並準此為間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禮應奏補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近已裁減入流,本家恩澤,宜減四分之一。」呂公著等曰:「陛下臨朝同聽斷,本殿恩澤,自不當限數。先來所定,止與皇太后同等,豈可更損?」宣仁曰:「裁減恩澤,凡自上而始,則均一矣。」乃詔曰:「官冗之患,實極于今,苟非裁入流之數,無以清取士之原。吾以眇身率先天下,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同之。」
       哲宗既親政,詔復舊。凡乞致仕而不願轉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許奏補本宗有服親一人;自奉議郎、內殿承制以下,許與有服親一人恩例;惟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仍與有服親恩例;若致仕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陳乞至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乞有服親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長幼為序,若應奏者有廢疾,或嘗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難任從仕,許越奏其次。至是,始刪去格令「長幼為序」四字。
       五年,定親王女郡主蔭補法,遇大禮,許奏親屬一人,所生子仍與右班殿直;兩遇,奏子或孫與奉職;即用奏子孫恩迴授外服親之夫,及夫之有服親者,有官人轉一官,毋得升朝,選人循一資,無官者與借職,須期以下親,乃得奏。吏部言:「皇太妃遇大禮,以應奏恩與其親屬,而服行不應法。」詔用皇后緦麻女之子為比,補借職。舊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門客,而太妃未有法。紹聖初,詔皇太妃用興龍節奏親屬恩,迴授門客。自是,太后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門客一名,與假承務郎,許參選。如年數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後,命婦生皇子許依大禮奏有服親,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緦麻親,許視異姓蔭孫。凡蔭補異姓,惟執政得奏,如簽書樞密院事雖依執政法,而所蔭即不理選限。後因轉官礙止法者,許回授未仕子孫,而貪冒者又請回授異姓,有司每沮止之,然亦多御筆許特補。
       政和間,尚書省定回授格,謂無官可轉,或可轉而官高不欲轉,或事大而功效顯著為一格,許奏補內外白身有服親;官有止法不可轉,功績次著為一格,許奏本宗白身袒免親;官不甚高、而功績大為一格,許奏本宗白身有服親;官不甚高、功不甚大為一格,而分為三,一與內外有官有服親,一與有官有服本宗親,一與有官有服者之子孫。凡為六等。
       宣和二年,殿中侍御史張汝舟言:「今法所該補奏,與先朝同。昔之官至大夫,歷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閱三五年,有已至大夫者矣;諸翼將軍至武翼郎,須出官三十年,方許奏補;今文武官奏補,未嘗限年,此太濫也。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不及受敕,乃格其恩,於是有身謝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哀須限;然不及親受而不與霑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今中大夫至帶職朝奉郎以上,雖遇郊恩,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許蔭補;雖已經奏薦,再遇郊恩年仍未及者,亦寢其奏,庶抑其濫。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嘗求休致,而身謝在出敕前,欲並許奏廕,以補其不及。」尚書省文武官致仕,雖不及受敕,若無曾受廕人,自有遺表恩。又寺、監長貳至開封少尹,係用職事蔭補,不合限年。餘從之。
       崇寧以來,類多泛賞,如曰「應奉有勞」、「獻頌可采」、「職事修舉」特授特轉者,皆無事狀可名,而直以與之。孟昌齡、朱勔父子、童貫、梁師成、李邦彥等,凡所請求皆有定價,故不三五年,選人有至正郎或員外,帶職小使臣至正、副使或入遙郡橫行者。而蔡京拔用從官,不論途轍,一言合意,即日持槖。又優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欽宗即位,赦恩覃轉,惟許宗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親,且詔:「非法應回授及特許者,毋錄用。」
       高宗中興,重定補蔭法,內外臣僚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隨,文武各有等秩,見職官志。建炎元年,詔:「宰執子弟以恩澤任待制以上者,並罷。」紹興四年詔:「文武太中大夫以上及見帶兩制職名,依舊不限年。內無出身自授官後以及十五年,年及三十、不係宮觀責降之人,聽依條補蔭。」七年,中書舍人趙思誠言:「孤寒之士,名在選部,皆待數年之闕,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萬二千員,科舉取士不與焉。將見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調者矣。祖宗時,仕至卿、監者,皆實以年勞、功績得之,年必六十,身不過得恩澤五六人。厥後私謁行,橫恩廣,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員數比祖宗時不知其幾倍,而恩例未嘗少損。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餘者,此而不革,實蠹政事,望議革其弊。」會思誠去國,議遂格。舊法,惟贓罪不許任子,新令併及私罪徒,有司以為拘礙者多,遂罷新令。又詔:「宰執、侍從致仕遺表,惟補緦麻以上親,毋及異姓。」二十二年,以武臣多出軍中,爵秩高而族姓少,凡有薦奏,同姓皆期功,異姓皆中表,閭巷之徒附會以進。命須經統轄長官結罪保明,詭冒者連坐之。帝於后妃補蔭,每加裁抑,詔后族不得任從官。
       孝宗即位,思革冗官。初詔百官任子遇郊恩權免奏薦,年七十人,遇郊不許奏子。俄又詔,未奏者許一名。隆興元年,以張宋卿言蔭補冗濫,立為定法。凡員外轉正郎,正郎轉侍從,卿監之至中大夫,每初遇郊,則聽任一子;再經,則不許復請。遺表之恩,各減其一。減年之類,亦去其半。至府史之屬,武功之等,亦倣此差降之。
       乾道二年詔:「非泛補官,如宗室、戚里女夫捧香,異姓上書獻頌,隨奉使補官,陣亡女夫,異姓給使減年之類,轉至合奏薦官,候致仕與奏一名,嘗奏者不再奏。」四年,詔:「宗室袒免親諸衞將軍、武功大夫至武翼郎以上,遇大禮奏補親屬,並依外官法,著為令。」九年,詔:「文臣帶職員外郎及武翼大夫以上,生前未嘗奏薦者,與致仕恩澤一名;即已嘗奏薦而被蔭人身亡,許再請。應朝奉郎、武翼郎以上補授及三十年者,亦與一名。」又詔:「武臣嘗任執政官,遇郊聽補文資。」於是恩數視執政者亦得之。蓋戚里、宗王與夫攀附之臣,皆爭以文資祿其子,不可復正矣。自隆興著酬賞實歷對用轉官之法,遷官稍緩。至是,郊恩之奏視為減半,然猶未大艾也。淳熙九年,始詔:「減任子員數。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外郎,分為五等,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如之。宰相十人,執政八人,侍從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通減三分之一。」於是冗濫漸革。
       寧宗慶元中,立補蔭新格,自使相以下有差,文臣中大夫、武臣防禦使以下,不許遺表推恩。嘉泰初,以官冗恩濫,凡宗女夫授官者,依舊法終身止任一子,兩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門客,著為令。
       凡流外補選,五省、御史臺、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臣與判銓曹,就尚書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考。三館、祕閣楷書,皆本司試書札,中書覆試,補受。後以就試多懷挾傳授,乃鎖院、巡搜、糊名。凡試百司吏人,問律及疏,既考合格,復令口誦所對,以防其弊。其自敘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試者,率中選。後遂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得僥倖求優試。為職掌者,皆限年,授外州司戶、勒留,有至諸衞長吏、兩省主事者。
       學士、審官、審刑院,登聞檢鼓院,糾察刑獄司,皆選取諸司吏人,或以年限,或理本司選。然中書制敕及五院員闕,多即遣官特試書劄,驗視材質。制敕院須堂後官以下親屬,五院須父祖有官者,樞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試驗。宣徽院、三司、各省、閤門、三班院,皆本司召補,至其首者出職。
       凡出職者,樞密院、三司,皆補借職以上,餘或補州縣。內廷諸司主吏、三司大將,亦有補三班借職者。中書主事以下,三司勾覆官以上,各帶諸州上佐;樞密院主事以上,皆帶同正將軍;餘多帶遠地司戶、簿、尉。
       先是,勒留、出官及選限,皆無定制。其隸近司,有裁三二年即堂除外官者。咸平末,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與兩制、御史中丞同詳定之。白等請令「中書沿堂五院行首、副行首,依舊制補三班;通引、堂門、直省、發敕驗使臣,遇闕,依名次補正名,三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一年,授後,七年出官。宣徽院貼房至都勾押官,軍將至知客、押衙各六等,並以次補;至勾押官、押衙,及五年以上出官,補三班或簿、尉。學士院孔目官,補正三年授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後,五年出官;驅使官,補正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八年出官。三館孔目官,書直庫表奏、守當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守當官八年、書直庫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職;其職遷補者,許通計年考,有奉錢官者,更留三年。典書、楷書五選集,準格三館入流,歲數已少,無得以諸色優勞減選。閤門客省承受、驅使官轉次第,並依本司舊例補正名,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二年,授後,七年出授簿、尉;其行首並如舊制。審刑院本無職掌名額,於諸司選差正名,令不以有無勒留。審官五年、審刑三年,出官以前,諸司請自今勒留,並比七選集授官例,赴選日不以州縣地望為資敘。」從之。後又定客省承受、行首歲滿補殿直、奉職;御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十年以上無犯者聽出職。
       太祖嘗親閱諸司流外人,勒之歸農者四百人。開寶間,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從官、伎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堂後官多為姦贓,欲更用士之在令、錄、簿、尉選者充之;或不屑就,而所選不及數,乃如舊制。雍熙時,以堂後官充職事官,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端拱初,以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丘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將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拔選人授京官為堂吏,自此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0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0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0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0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0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0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0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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