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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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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之制
       禁軍月奉五百以上,皆日習武技。三百以下,或給役,或習技。其後別募廂兵,亦閱習武技,號教閱廂軍。戍川、廣者舊不訓練,嘉祐以後稍習焉。凡諸日習之法,以鼓聲為節,騎兵五習,步兵四習,以其坐作進退非施於兩軍相當者然。自宋初以來,中外諸軍皆用之。
       明道二年,樞密使王曙言:「天下廂軍止給役而未嘗習武技,宜取材勇者訓肄,升補禁軍。」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閱諸軍陣法。議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陣畢,令解鐙以弓弩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閱習。詔行之陝西、河東、河北路。是歲,詔:「教士不衽帶金革,緩急不足以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
       慶曆元年,徙邊兵不教者於內郡,俟習武技即遣戍邊。
       二年,諸軍以射親疏為賞罰,中的者免是月諸役,仍籍其名。闕校長,則按籍取中多者補。樞密直學士楊偕請教騎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畫的為五暈,去的二十步,引滿即發,射中者,視暈數給錢為賞。騎兵佩劈陣刀,訓肄時以木桿代之。奏可。
       四年,詔:「騎兵帶甲射不能發矢者,奪所乘馬與本營藝優士卒。」韓琦言:「教射唯事體容及彊弓,不習射親不可以臨陣。臣至邊,嘗定弓弩挽彊、蹠硬、射親格,願行諸軍立賞肄習。歲以春秋二時各一閱,諸營先上射親吏卒之數,命近臣與殿前、馬步軍司閱之。其射親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給賜;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彊、蹠硬中格,悉引對親閱;等數多者,其正副指揮使亦第賜金帛。」詔以所定格班教諸軍。四年,遣官以陝西陣法分教河北軍士。
       五年,密詔益、利、梓、夔路鈐轄司,以弓弩習士卒,候民間觀聽浸熟,即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鎬言:「臣近籍諸營武藝之卒,使帶甲試充奇兵外,為三等,庶幾主將悉知軍中武技強弱,臨敵可用。」詔頒其法三路。范仲淹請以帶甲射一石充奇兵,餘自九斗至七斗第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詔著為令。
       六年,詔諸軍夏三月毋教弓弩,止習短兵。又詔:「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弩擴三石八斗、槍刀手勝三人者,立為武藝出衆格。中者,本營闕階級即以次補。」
       至和元年,詔:「諸軍選將校,武藝鈞,以射親為上。」韓琦又言:「奉詔,軍士弩擴四石二斗並弓箭、槍手應舊規選中者,即給挺補守闕押官,然則排連舊制為虛文矣。請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衆者優給賞物,免本營他役,候階級闕,如舊制選補。」奏可。
       治平二年,詔:「河北戰卒三十萬一千、陝西四十五萬九百並義勇等,委總管司訓練,毋得冗占。」
       熙寧元年,詔曰:「國家置兵以備戰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衆,肄習弗時,或誤軍事。帥臣、安撫、監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聞。」十月,樞密院請陝西、河東選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為河北諸路指使,教習騎軍。或言河朔兵有教閱之名而無其實,請班教法於其軍,久而弗能者,罷為廂軍。奏可。
       二年,帝常語執政:「並邊訓練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對曰:「京東所教兵已精強,願陛下推此法以責邊將,間詔其兵親臨閱試。訓練簡閱有不如詔者罰之,而賞其能者。賞不遣賤,罰不避貴,則法行而將吏加勸,士卒無不奮勵矣。」九月,選置指使巡教諸軍,殿前司四人,馬、步軍司各三人。
       三年,帝親閱河東所教排手,進退輕捷,不畏矢石。遂詔殿前司,步軍指揮當出戍者,內擇槍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東法,藝精者免役使,以優獎之。
       五年四月,詔在京殿前馬步諸軍巡教使臣,並以春秋分行校試。射命中者第賜銀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崇政殿引見,仍頒諸路。其法: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騎兵二隊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為節,束草像人而射焉,中者有賞。馬步皆前三行槍刀,後二行弓弩,附隊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與擊刺迭出,皆聞金即退。預籍人馬之強者隱於隊中,遇可用,則別出為奇。帝以其點閱周悉,常有出野之備,故令頒行。
       六年,詔:「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於改作,苟遂因循,益隳軍制。其以京東武衞等六十二營隸屬諸路,分番教習,餘軍並分遣主兵官訓練。」九月,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事藝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親及四分,雖殿,除其罰;第二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最,削其賞。」十月,選涇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騎軍馳驟野戰。帝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此十萬軍之資也。儻訓練精勇,人得其用,不惟勝敵,亦以省財。」安石等曰:「陛下頻年選擇使臣,專務訓練,間御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皆奮。觀其技藝之精,一人為數夫之敵,此實國家安危所繫也。」是時,帝初置內教法,旬一御便殿閱武,校程其能否而勸沮之,士無不爭勸者。
       七年,詔教閱戰法,主將度地之形,隨宜施行。二月,詔:「自今歲一遣使,按視五路安撫使以下及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官,課其優劣以聞而誅賞之。」
       八年,詔:「在京諸軍營屯迫隘,馬無所調習。比創四教場,益寬大,可以馳騁。其令騎軍就教者,日輪一營,以馬走驟閱習。」五月,臧景陳馬射六事:一、順騣直射,二、背射,三、盤馬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各為說以曉射者。詔依此教習。八月,帝令曾孝寬視教營陣。大閱八軍陣於荊家陂,訖事大賞。
       元豐元年十月,詔立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第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發而三中為一等,二中為二等,一中為三等。馬射,五發驟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數、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為及等。並賞銀有差。槍刀並標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賞。其弓弩墜落,或縱矢不及堋,或挽弓破體,或局而不張,或矢不滿,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發,或身倒足落,並為不合格。即射已中賞,餘箭不合格者,降一等,無可降者罷之。
       是月,賈逵、燕達等言:「近者增損東南排弩隊法,與東南所用兵械不同,請止依東南隊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敵稍遠則施箭,近則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執刀以備斬伐,與長兵相參為用。」詔可,其槍手仍以標兼習。十一月,京西將劉元言:「馬軍教習不成,請降步軍,又不成,降廂軍。」乃下令諸軍,約一季不能學者,如所請降之。十二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兵,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中都所遣教頭。在京步軍諸營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教習馬軍所。藝成,則展轉分教於其軍。」
       二年四月,遣內侍石得一閱視京西第五將所教馬軍。五月,得一言其教習無狀,詔本將陳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責曰:「朝廷比以四方驕悍為可虞,選置將臣分總禁旅,俾時訓肄,以待非常。至於部勒規模,悉經朕慮,前後告戒已極周詳。使宗等稍異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祿日久,既頑且慵,苟遂矜寬,實難勵衆,可並勒停。」是月,詔殿前、步軍司兵各置都教頭掌隸教習之事,弩手五營、弓箭手十營、槍刀標排手五營各選一人武藝優者奏補。逐司各舉散直一人為指使,罷巡教使臣。是日,詔河東、陝西諸路:「舊制,馬軍自十月一日馳射野戰,至穀雨日止。塞上地涼,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詔諸路教閱禁軍毋過兩時。九月,內出教法格并圖像頒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鬬,步用標排,皆有法象,凡千餘言,使軍士誦習焉。
       四年五月,詔東南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將兵自降教閱新法之後,軍士有所倍費以聞。蓋自團立將兵以來,軍人日新教閱,舊資技藝以給私費者,悉無暇為故也。
       六年,從郭忠紹之請,步軍弩手第一等者,令兼習神臂弓。
       七年八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監司提舉教閱。神宗留心武備,既命立武學、校七書以訓武舉之士,又頒兵法以肄軍旅,微妙淵通,取成於心,群臣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諫蘇轍上言:「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力?請使禁軍,除新募未習之人,其餘日止一教。」是月,朝請郎任公裕言:「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為苦。夫射志於中,而擊刺格鬬期於勝,豈必盡能如法?」樞密院亦以為元降教閱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當令兵衆例誦。詔從之。九月,樞密院奏:「異時馬軍教御陣外,更教馬射。其法:全隊馳馬皆重行為『之』字,透空發矢,可迭出,最便利。近歲專用順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輕騎挑戰,即用衆乃不能重列,非便。請自今營閱排日,馬軍『之』字射與立背射,隔日互教。」詔可。
       三年五月,罷提舉教習馬軍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樞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諸軍教。王嚴叟白韓忠彥曰:「景德故事,皆內侍省檢舉傳宣,今但歲舉為常,則不復見朝廷恩意。」忠彥以為然,又開陳太皇太后。曰:「如此則為常事,待處分內侍省。」遂詔:「今後入狀,遣中侍傳宣諸軍住教。」
       紹聖元年三月,樞密院言:「禁軍春秋大教賞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給賞有差。」從之。
       二年二月,樞密院言:「馬軍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渲,教習回荅野戰走驟向背施放,遇風雪假故權住。」從之。
       三年五月,詔在京、府界諸路禁軍格鬬法,自今並依元豐條法教習。七月,詔選弩手兼習神臂弓。八月,詔:「殿前、馬步軍司見管教頭,別選事藝精強、通曉教像體法者,展轉教習。其弓箭手馬、步射射親,用點藥包指及第二指知鏃,並如元豐格法。」是月,又詔復神臂弓射法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罰格,因言:「祖宗以來,御將士常使恩歸人主,而威令在管軍。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法而後施行耶?是管軍失職矣。」帝深以為然。
       政和元年二月,詔:「春秋大教,諸軍弓弩鬬力,並依元豐舊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遠百二十步,給箭十隻,取五中為合格,軍中少得該賞,恐惰於習射。送殿前、馬步軍司勘會,將中貼箭數並改為上垛,其一中貼此兩上垛。」從之。
       五年三月,詔:「自今敢占留將兵,不赴教閱,並以違御筆論。不按舉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諸軍弓弩上取鬬力高強,其射親中多者,激賞太薄,無以為勸。」詔依元豐法。
       八年,詔州郡禁軍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閱,從毛友之請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進對,論禁軍訓練不精,多充雜役。帝曰:「祖宗軍旅之法最為密緻,神考尤加意訓習,近來兵官寖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閱,皆於農隙以講事,大司馬教戰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禮,細論周制,大抵軍旅之政,六卿無有不總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勸農事,不以勸耕稼為職;管軍府事,不以督訓練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衞者,當差人捉探懲戒。更候日長,即親御教閱激賞。」尋以粹中所奏參照條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騎射賞法,其背射上垛中貼者,依步射法推賞。
       靖康元年二月,詔:「軍兵久失教習,當汰冗濫。今三衙與諸將招軍,惟務增數希賞,但及等杖,不問勇怯。招收既不精當,教習又不以時,雜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際,精加揀擇,既係軍籍,專使教習,不得以雜色拘占。又神臂弓、馬黃弩乃中國長技,宜多行教習,以扞邊騎。仍令間用衣甲教閱,庶使習熟。」四月,詔復置教場,春秋大閱,及復內教法以激賞之。
       陣法
       熙寧二年十一月,趙离乞講求諸葛亮八陣法,以授邊將,使之應變。詔郭逵同离講求,相度地形,定為陣圖聞奏。
       五年四月,詔蔡挺先進教閱陣圖。帝嘗謂:「今之邊臣無知奇正之體者,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五行之數不過五,五陣之變,出於自然,非強為之。」宰相韓絳因請諸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立以為法。從之。帝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靖深曉此,非無據也。」乃令賈逵、郭固試之。十二月,知通遠軍王韶請降合行條約,詔賜御制攻守圖、行軍環珠、武經總要、神武秘略、風角集占、四路戰守約束各一部,餘令關秦鳳路經略司抄錄。
       六年,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九月,趙离言:「欲自今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千五百人為法,旌旗麾幟各隨方色。戰國時,大將之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令中軍亦宜以龜為號。其八隊旗,別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天、地則像其方園,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猛厲,鳥、蛇則狀其翔盤之勢,以備大閱。」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應士衆難辨,且其間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止依方色,仍異其形制,令勿雜而已。
       七年,又命呂惠卿、曾孝寬比校三五結隊法。十月,以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及置陣形勢等,遣近侍李憲付趙离曰:「陣法之詳已令憲面諭,今所圖止是一小陣,卿其從容析問,憲必一一有說。然置陣法度,久失其傳,今朕一旦據意所得,率爾為法,恐有未盡,宜無避忌,但具奏來。」繼又詔曰:「近令李憲齎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付卿,同議可否,因以團立將官,更置陣法,卿必深悉朝廷經畫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憲齎赴闕。」离奏曰:
       置陣之法,以結隊為先。李靖以五十人為一隊,每三人自相得者結為一小隊,合三小隊為一中隊,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押官、隊頭、副隊頭、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並相依附。今聖制:每一大隊合五中隊,五十人為之;中隊合三小隊,九人為之;小隊合三人為之,亦擇心意相得者。又選壯勇善槍者一人為旗頭,令自擇如己藝、心相得者二人為左右傔;次選勇悍者人為引戰;又選軍校一人執刀在後,為擁隊。凡隊內一人用命,二人應援;小隊用命,中隊應援;中隊用命,大隊應援;大隊用命,小隊應援。如逗撓觀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隊委擁隊軍校,次隊委本轄隊將,審觀不救所由,斬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敵,體被重創,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說雖與古同,而用法尤為精密。此蓋陛下天錫勇智,不學而能也。
       然議者謂四十五人而一長,不若五人而一長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長,即五十人而十長也,推之於百千萬,則為長者多,而統制不一也。至如周制:五人為伍,屬之比長;五伍為兩,屬之閭胥;四兩為卒,屬之族師;五卒為旅,屬之黨正;五旅為師,屬之州長;五師為軍,屬之命卿。此猶今之軍制,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為軍,十軍為廂。自廂都指揮使而下,各有節級,有員品,亦昔之比長、閭胥、族師、黨正之任也。
       議者謂什伍之制,於都法為便,然都法恐非臨陣對敵決勝之術也。況八陣之法,久失其傳,聖制一新,稽之前聞,若合符節。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敵好擊虛,吾以虛形之;敵好背實,吾以實形之。然而所擊者非其虛,所背者非其實,故逸能勞之,飽能饑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也。
       七年七月,詔諸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求知陣隊法者以聞。九月,崇儀使郭固以同詳定古今陣法賜對,於是內出攻守圖二十五部付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抵牾,難為施用。可令見校試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軍法以聞。」初,詔樞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無全書,雜見通典,離析訛舛。又官號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令樞密院檢詳官與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類解釋,令今可行。」又命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與震、逢原行視寬廣處,用馬步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使楊遂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震、逢原參議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將副、部隊將、幹當公事,凡三十九人。
       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受兵二萬人為率,為七軍,內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千九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馬軍五百,跳蕩四百,奇兵四百,輜重每軍九百,是為二千八百人。帝諭近臣曰:
       黃帝始置八陣法,敗蚩尤於涿鹿。諸葛亮造八陣圖於魚復平沙之上,壘石為八行。晉桓温見之,曰:「常山蛇勢。」此即九軍陣法也。至隋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遇久亂,將臣通曉者頗多,故造六花陣以變九軍之法,使世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陣即九軍,九軍者,方陣也。六花陣即七軍,七軍者,圓陣也。蓋陣以圓為體,方陣者內圓而外方,圓陣即內外俱圓矣。故以方圓物驗之,則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陣之大體也。六軍者,左右虞候軍各一,為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為四廂軍;與中軍共為七軍。八陣者,加前後二軍,共為九軍。開國以來,置殿前、馬步軍三帥,即中軍、前後軍帥之別名;而馬步軍都虞候是為二虞候軍,天武、捧日、龍神衞四廂是為四廂軍也。中軍帥總制九軍,即殿前都虞候,專總中軍一軍之事務,是其名實與古九軍及六花陣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論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陰經中陣圖為法,失之遠矣。
       朕嘗覽近日臣僚所獻陣圖,皆妄相眩惑,無一可取。果如其說,則兩敵相遇,必須遣使豫約戰日,擇寬平之地,夷阜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爾。以理推之,其不可用決矣。今可約李靖法為九軍營陣之制。然李筌圖乃營法,非陣法也。朕採古之法,酌今之宜,曰營曰陣,本出於一法,特止曰營,行曰陣;在奇正言之,則營為正、陣為奇也。
       於是以八月大閱八軍陣於城南荊家陂。已事,賜遂而下至指使、馬步軍銀絹有差。
       八年,詔諸路權住教五軍陣,止教四御陣。
       九年四月,帝與輔臣論營陣法,謂:「為將者少知將兵之理,且八軍、六軍皆大將居中,大將譬則心也,諸軍,四體也。運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則右捄,攻右則左捄,前後亦然,則軍何由敗也!」
       元豐四年,以九軍法一軍營陣按閱於城南好草陂,已事,獎諭。
       七年,詔:「已降五陣法,令諸將教習,其舊教陣法並罷。」蓋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凡五變,是為五陣。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陣與新陣法相兼教閱,從之。蓋元豐七年,詔專用五陣法,而舊教御陣遂廢;至是,復令互教。
       紹聖三年,復罷教御陣。
       大觀二年,詔以五陣法頒行諸路。
       靖康元年,監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書、陣圖、師律三策、大八陣圖一、小圖二,皆酌古之法,參今之宜,博而知要,實為可用。」詔令賜對。當時君臣雖無雄謀遠略,然猶切切焉以經武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頒樞密院教閱法,專習制御摧鋒破敵之藝、全副執帶出入、短樁神臂弓、長柄刀、馬射穿甲、木挺。每歲擬春秋教閱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給箭二十,射親去垛百二十步。刀長丈二尺以上,氈皮裹之,引鬬五十二次,不令刀頭至地。每營選二十人閱習,經兩閱者五十人為一隊,教習分合,隨隊多少,分隸五軍。每軍各置旗號,前軍緋旗,飛鳥為號;後軍皂旗,龜為號;左軍青旗,蛟為號;右軍白旗,虎為號;中軍黃旗,神人為號。又別以五色物號制招旗、分旗。舉招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合而成陣;舉分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分而成隊。左右前卻,或分藏為伏,或分出為奇,皆舉旗為號。更鳴小金、應鼓,備瞻望不及者。豫約伏藏之所,緩鳴小金即止,急鳴應鼓即奇兵出陣趍戰,急鳴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賞,依海行格法。
       李綱言:「水戰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帥府、要郡,宜效古製造戰船,以運轉輕捷安穩為良。又習火攻,以焚敵舟。」詔命楊觀復往江、浙措置,河、淮別委官。三年,親閱水軍於鎮江登雲門外。
       紹興四年,詔內殿按閱神武中軍官兵推賞。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遠方縱馳,多不訓練,春秋教閱,臨時備數,乞申嚴舊制。」
       三十一年,詔:「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妨教閱。帥府其嚴責守兵勤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點視。」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門外,次幸白石閱兵,三衙率將佐道駕,射生官兵就御輦下獻所獲。是日,有數將獨手運大刀,上曰:「刀重幾何?」李舜舉奏:「刀皆重數十斤。」有旨:「卿等教閱精明。」又諭陳敏曰:「軍馬衣裝整肅如此。」特錫賚鞍馬、金帶,士卒推賞有差。
       四年,幸茅灘教閱。舉黃旗,連三鼓,變方陣;五鼓,舉白旗,變圓陣;次二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畢事,上大悅,賞賚加倍。兵分東西,呈大刀、火炮,上問李舜舉:「按閱比曩時如何?」舜舉奏:「今日之兵,陛下親訓練,撫以深恩,錫以重賞,忠勇倍常。」
       乾道中,詔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兩石七斗力升加八斗,進秩推賞有差。宰執進射親賞格,虞允文曰:「拍試以鬬力升請給,今用射親定賞,恐不加意鬬力。」上曰:「然。他日雖強弓弩可以取勝,若止習射親,則鬬力不進。此賞格不須行。」
       淳熙間,立槍手及射鐵簾格。上謂輔臣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厲。」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輩無進取,自然氣惰。今陛下激勸告戒,人人皆勝兵。」於是殿前、步軍司諸軍及馬軍舊司弓弩手,射鐵簾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餘。詔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進兩秩,各賜錢百緡;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進兩秩。詔中外諸軍賞格亦如之。
       紹熙元年,詔殿司:「許浦水軍并江上水軍歲春、秋兩教外,每月輪閱習。沿海水軍準是。」知徽州徐誼言:「諸路禁軍,近法以十分為率,二分習弓,六分習弩,餘二分習槍、牌。習弓者聽兼習弩,鬬力可以觀其進退,射親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實,人有稽考。」詔下諸路遵守之。執政胡晉臣言:「比年用射鐵簾推賞,往往獲遷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鐵簾不難,此賞格太濫,其專以武藝精熟為尚。」
       二年,樞密院言:「殿、步司諸軍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鬬力,箭十二,六箭中垛為本等。弩手,帶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為本等。槍手,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攛為本等。主帥委統制、統領較其藝。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軍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槍手各十五人,詣主帥審實,上樞密院覆試。各擇優等二人升轉兩秩,餘人給錢五緡,俟將來再試。」
       慶元二年,幸候潮門外大閱。
       嘉泰二年,詔將按閱諸軍,賞賚依慶元二年增給。
       寶慶二年,莫澤言:「州郡禁軍,平時則以防寇盜,有事則以備戎行,實錄於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軍政隳廢,吝於廩給,闕額恒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當教閱時,鈐、總、路分雖號主兵,僅守虛籍,莫敢號召。入教之次,坐作進退殆同兒戲。守臣利虛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賂改年甲。且一兵請給,歲不下百緡,以小計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虛費三萬緡也。私役禁軍,素有常憲。守帥闢園池,建第宅,不給餐錢;寓公去城遼絕,類得借兵,擾害鄉閭。近而輔郡至有寓公佔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權輕,而私佔之禁弛也。乞嚴戒監司、守倅等,止許借廂軍,仍不得妨教閱,餘官雖廂軍亦勿借。」
       淳祐十一年,臺臣條陳軍匠不閑閱習之弊:「按舊制,禁兵毋私役。比歲凡州軍屯營駐劄之處,多循舊習,每一州軍匠無慮數百,官無小大各佔破,而雕鏤、組繡、攻金、設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藝雖精,擊刺不習,設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嚴帥守及統兵官,應軍匠聽歸營伍閑習訓練,勿競作無益,虛糜廩稍,以妨軍實。」
       咸淳初,臣僚言:「諸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於武事,一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大略一軍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涅刺之後,更不教閱。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請以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各郡閱試。」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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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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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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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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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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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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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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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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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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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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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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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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