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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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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馬光子康 呂公著子希哲 希純
       司馬光字君實,陝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飢渴寒暑。羣兒戲於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衆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語之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除奉禮郎,時池在杭,求簽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中官麥允言死,給鹵簿。光言:「繁纓以朝,孔子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官,給一品鹵簿,其視繁纓,不亦大乎。」夏竦賜謚文正,光言:「此謚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當之?」改文莊。加集賢校理。
       從龐籍辟,通判并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蠶食其地,為河東患。籍命光按視,光建:「築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衆則糴賤,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籍從其策;而麟將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設備,沒於敵,籍得罪去。光三上書自引咎,不報。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賢之。
       改直祕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光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有司奏日當食,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表賀。光言:「四方見、京師不見,此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不當賀。」從之。
       同知諫院。蘇轍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將黜之,光言:「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宜黜。」詔寘末級。
       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諫官范鎮首發其議,光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鎮以死爭。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聞命,復上疏曰:「臣向者進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未幾,詔英宗判宗正,辭不就,遂立為皇子,又稱疾不入。光言:「皇子辭不貲之富,至于旬月,其賢於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兗國公主嫁李瑋,不相能,詔出瑋衞州,母楊歸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獨無雨露之感乎?瑋既黜,主安得無罪?」帝悟,降主沂國,待李氏恩不衰。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時朝政頗姑息,胥史喧譁則逐中執法,輦官悖慢則退宰相,衞士凶逆而獄不窮治,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為非犯階級。光言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
       充媛董氏薨,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謚,行冊禮,葬給鹵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謚,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后與妃俱贈三代,光論:「妃不當與后同,袁盎引却慎夫人席,正為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况妃乎?」
       英宗立,遇疾,慈聖光獻后同聽政。光上疏曰:「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親用外戚小人,負謗海內。今攝政之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猥鄙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遠之,則天下服。」
       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衞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於朝。光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夏人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光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將代之。光謂:「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於高宜,北禍起於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埸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遺賜直百餘萬,光率同列三上章,謂:「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舅氏,義不藏於家。后還政,有司立式,凡后有所取用,當覆奏乃供。光云:「當移所屬使立供已,乃具數白后,以防矯偽。」
       曹佾無功除使相,兩府皆遷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遷除無名,則宿衞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姦,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構,國之大賊。乞斬於都市,以謝天下。」責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天下快之。
       詔刺陝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慴?」光曰:「兵之貴先聲,為無其實也,獨可欺之於一日之間耳。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曆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為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粮戍邊,反掌間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為止。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姦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衞綰,周世宗薄張美。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於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御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願俟既押班,然後就職。」許之。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御藥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姦邪,乞加遠竄。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復留二人,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叶物望,帝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祕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閤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御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閤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厮役為之。」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衆,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衆。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衆,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衆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餘衆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种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百官上尊號,光當答詔,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末年有獻議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彼有尊號我獨無,於是復以非時奉冊。昔匈奴冒頓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漢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願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帝大悅,手詔奬光,使善為答辭,以示中外。
       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光與王珪、王安石同見,光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也。」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世急務,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詔,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
       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况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
       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衆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秋計,展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無復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穀,專行青苗,它日若思復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乾糒,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御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而求言詔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
       蔡天申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謁應天院神御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光顧謂臺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
       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臥內,即有緩急,當以畀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又將以為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資治通鑑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於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衞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沖,太皇太后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詔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云:「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倖希進;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罰無赦。」后復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乃具論其情,改詔行之,於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衆議甫定。遂罷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復其舊。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祐元年復得疾,詔朝會再拜,勿舞蹈。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光嘆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與呂公著云:「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諸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邊計以和戎為便。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於郡守中選舉,而於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遂罷青苗錢,復常平糶糴法。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賻銀絹七千。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陝州。謚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聖初,御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章惇、蔡卞請發冢斵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謚,仆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夫,京撰姦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於後世。」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謚。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
       康字公休,幼端謹,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敏學過人,博通羣書,以明經上第。光修資治通鑑,奏檢閱文字。丁母憂,勺飲不入口三日,毀幾滅性。光居洛,士之從學者退與康語,未嘗不有得。塗之人見其容止,雖不識,皆知其為司馬氏子也。以韓絳薦,為祕書,由正字遷校書郎。光薨,治喪皆用禮經家法,不為世俗事。得遺恩,悉以與族人。服除,召為著作佐郎兼侍講。
       上疏言:「比年以來,旱暵為虐,民多艱食。若復一不稔,則公私困竭,盜賊可乘。自古聖賢之君,非無水旱,惟有以待之,則不為甚害。願及今秋熟,令州縣廣糴,民食所餘,悉歸於官。今冬來春,令流民就食,候鄉里豐穰,乃還本土。凡為國者,一絲一毫皆當愛惜,惟於濟民則不宜吝。誠能損數十萬金帛,以為天下大本,則天下幸甚。」拜右正言,以親嫌未就職。
       為哲宗言前世治少亂多,祖宗創業之艱難,積累之勤勞,勸帝及時嚮學,守天下大器,且勸太皇太后每於禁中訓迪,其言切至。邇英進講,又言:「孟子於書最醇正,陳王道尤明白,所宜觀覽。」帝曰:「方讀其書。」尋詔講官節以進。
       康自居父喪,居廬疏食,寢於地,遂得腹疾,至是不能朝謁。賜優告。疾且殆,猶具疏所當言者以待,曰:「得一見天子極言而死無恨。」使召醫李積于兗。積老矣,鄉民聞之,往告曰:「百姓受司馬公恩深,今其子病,願速往也。」來者日夜不絕,積遂行;至,則不可為矣。年四十一而卒。公卿嗟痛於朝,士大夫相弔於家,市井之人,無不哀之。詔贈右諫議大夫。
       康為人廉潔,口不言財。初,光立神道碑,帝遣使賜白金二千兩,康以費皆官給,辭不受。不聽。遣家吏如京師納之,乃止。
       論曰:熙寧新法病民,海內騷動,忠言讜論,沮抑不行;正人端士,擯棄不用。聚斂之臣日進,民被其虐者將二十年。方是時,光退居於洛,若將終身焉。而世之賢人君子,以及庸夫愚婦,日夕引領望其為相,至或號呼道路,願其毋去朝廷,是豈以區區材智所能得此於人人哉?德之盛而誠之著也。一旦起而為政,毅然以天下自任,開言路,進賢才。凡新法之為民害者,次第取而更張之,不數月之間,剗革略盡。海內之民,如寒極而春,旱極而雨,如解倒懸,如脫桎梏,如出之水火之中也。相與咨嗟歎息,驩欣鼓舞,甚若更生,一變而為嘉祐、治平之治。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而光於是亦老且病矣。天若祚宋,憗遺一老,則姦邪之勢未遽張,紹述之說未遽行,元祐之臣固無恙也。人衆能勝天,靖康之變,或者其可少緩乎?借曰有之,當不至如是其酷也。詩曰:「哲人云亡,邦國殄瘁。」嗚呼悲夫!康濟美象賢,不幸短命而死,世尤惜之。然康不死,亦將不免於紹聖之禍矣。
       呂公著字晦叔,幼嗜學,至忘寢食。父夷簡器異之,曰:「他日必為公輔。」恩補奉禮郎,登進士第,召試館職,不就。通判潁州,郡守歐陽脩與為講學之友。後脩使契丹,契丹主問中國學行之士,首以公著對。判吏部南曹,仁宗奬其恬退,賜五品服。除崇文院檢討、同判太常寺。壽星觀營真宗神御殿,公著言:「先帝已有三神御,而建立不已,殆非祀無豐昵之義。」進知制誥,三辭不拜。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讀。
       英宗親政,加龍圖閣直學士。方議追崇濮王,或欲稱皇伯考,公著曰:「此真宗所以稱太祖,豈可施於王。」及下詔稱親,且班諱,又言:「稱親則有二父之嫌,王諱但可避於上前,不應與七廟同諱。」呂誨等坐論濮王去,公著言:「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絀言者,何以風示天下?」不聽。遂乞補外,帝曰:「學士朕所重,其可以去朝廷?」請不已,出知蔡州。
       神宗立,召為翰林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司馬光以論事罷中丞,還經幄。公著封還其命曰:「光以舉職賜罷,是為有言責者不得盡其言也。」詔以告直付閤門。公著又言:「制命不由門下,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願理臣之罪,以正紀綱。」帝諭之曰:「所以徙光者,賴其勸學耳,非以言事故也。」公著請不已,竟解銀臺司。
       熙寧初,知開封府。時夏秋淫雨,京師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禮官用唐故事,請以五月御大慶殿受朝,因上尊號。公著曰:「陛下方度越漢、唐,追復三代,何必於陰長之日,為非禮之會,受無益之名?」從之。
       二年,為御史中丞。時王安石方行青苗法,公著極言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能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生議者一切詆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安石怒其深切。帝使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姦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誣以惡語,出知潁州。
       八年,彗星見,詔求直言。公著上疏曰:「陛下臨朝願治,為日已久,而左右前後,莫敢正言。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此任事之臣負陛下也。夫士之邪正、賢不肖,既素定矣。今則不然,前日所舉,以為天下之至賢;而後日逐之,以為天下至不肖。其於人材既反覆不常,則於政事亦乖戾不審矣。古之為政,初不信於民者有之,若子產治鄭,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此,然輿人之誦,亦未有異於前日,陛下獨不察乎?」
       起知河陽,召還,提舉中太一宮,遷翰林學士承旨,改端明殿學士、知審官院。帝從容與論治道,遂及釋、老,公著問曰:「堯、舜知此道乎?」帝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為難,所以為堯、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權智御臣下。對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從諫爾。」帝善其言。
       未幾,同知樞密院事。有欲復肉刑者,議取死囚試劓、刖,公著曰:「試之不死,則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將大舉討之。公著曰:「問罪之師,當先擇帥,苟未得人,不如勿舉。」及兵興,秦、晉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數白其害。
       元豐五年,以疾丐去位,除資政殿學士、定州安撫使。俄永樂城陷,帝臨朝嘆曰:「邊民疲弊如此,獨呂公著為朕言之耳。」徒揚州,加大學士。將立太子,帝謂輔臣,當以呂公著、司馬光為師傅。
       哲宗即位,以侍讀還朝。太皇太后遣使迎,問所欲言,公著曰:「先帝本意,以寬省民力為先。而建議者以變法侵民為務,與己異者一切斥去,故日久而弊愈深,法行而民愈困。誠得中正之士,講求天下利病,協力而為之,宜不難矣。」至則上言曰:「人君初即位,當正始以示天下,修德以安百姓。修德之要,莫先於學。學有緝熙於光明,則日新以底至治者,學之力也。謹昧死陳十事,曰畏天、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省刑、去奢、無逸。」又乞備置諫員,以開言路。拜尚書左丞、門下侍郎。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三省並建,中書獨為取旨之地。乃請事于三省者,與執政同進呈,取旨而各行之。又執政官率數日一聚政事堂,事多決於其長,同列莫得預。至是,始命日集,遂為定制。與司馬光同心輔政,推本先帝之志,凡欲革而未暇與革而未定者,一一舉行之。民讙呼鼓舞,咸以為便。光薨,獨當國,除吏皆一時之選。時科舉罷詞賦,專用王安石經義,且雜以釋氏之說。凡士子自一語上,非新義不得用,學者至不誦正經,唯竊安石之書以干進,精熟者轉上第,故科舉益弊。公著始令禁主司不得出題老、莊書,舉子不得以申、韓、佛書為學,經義參用古今諸儒說,毋得專取王氏。復賢良方正科。
       右司諫賈易以言事訐直詆大臣,將峻責,公著以為言,止罷知懷州。退謂同列曰:「諫官所論,得失未足言。顧主上春秋方盛,慮異時有進諛說惑亂者,正賴左右爭臣耳,不可豫使人主輕厭言者也。」衆莫不歎服。
       吐蕃首領鬼章青宜結久為洮、河患,聞朝廷弭兵省戍,陰與夏人合謀復取熙、岷。公著白遣軍器丞游師雄以便宜諭諸將,不逾月,生致於闕下。
       帝宴近臣於資善堂,出所書唐人詩分賜。公著乃集所講書要語明白、切於治道者,凡百篇進之,以備游意翰墨,為聖學之助。
       三年四月,懇辭位,拜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宋興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公著與父居其二,士豔其榮。詔建第於東府之南,啟北扉,以便執政會議。凡三省、樞密院之職,皆得總理。間日一朝,因至都堂,其出不以時,蓋異禮也。
       明年二月薨,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見輔臣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復逝。」痛閔久之。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賜金帛萬。贈太師、申國公,謚曰正獻,御書碑首曰純誠厚德。
       公著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平居無疾言遽色,於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暑不揮扇,寒不親火,簡重清靜,蓋天稟然。其識慮深敏,量閎而學粹,遇事善決,苟便於國,不以私利害動其心。與人交,出於至誠,好德樂善,見士大夫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達于上。每議政事,博取衆善以為善,至所當守,則毅然不回奪。神宗嘗言其於人材不欺,如權衡之稱物。尤能避遠聲跡,不以知人自處。
       始與王安石善,安石兄事之,安石博辯騁辭,人莫敢與亢,公著獨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所謂使人之意消者,於晦叔見之。」又謂人曰:「晦叔為相,吾輩可以言仕矣。」後安石得志,意其必助己,而數用公議,列其過失,以故交情不終。於講說尤精,語約而理盡。司馬光曰:「每聞晦叔講,便覺己語為煩。」其為名流所敬如此。
       紹聖元年,章惇為相,以翟思、張商英、周秩居言路,論公著更熙、豐法度,削贈謚,毀所賜碑,再貶建武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司戶參軍。徽宗立,追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左光祿大夫,入黨籍,尋復銀青光祿大夫。紹興初,悉還贈謚。子希哲、希純。
       希哲字原明,少從焦千之、孫復、石介、胡瑗學,復從程顥、程頤、張載游,聞見由是益廣。以蔭入官,父友王安石勸其勿事科舉,以僥倖利祿,遂絕意進取。安石為政,將寘其子雱於講官,以希哲有賢名,欲先用之。希哲辭曰:「辱公相知久,萬一從仕,將不免異同,則疇昔相與之意盡矣。」安石乃止。
       公著作相,二弟已官省寺,希哲獨滯管庫,久乃判登聞鼓院,力辭。公著歎曰:「當世善士,吾收拾略盡,爾獨以吾故置不試,命也夫!」希哲母賢明有法度,聞公著言,笑曰:「是亦未知其子矣。」
       終公著喪,始為兵部員外郎。范祖禹,其妹壻也,言於哲宗曰:「希哲經術操行,宜備勸講,其父常稱為不欺暗室。臣以婦兄之故,不敢稱薦,今方將引去,竊謂無嫌。」詔以為崇政殿說書。其勸導人主以修身為本,修身以正心誠意為主。其言曰:「心正意誠,則身修而天下化。若身不能修,雖左右之人且不能諭,况天下乎?」
       擢右司諫,辭,未聽,私語祖禹曰:「若不得請,當以楊畏、來之邵為首。」既而不拜。會紹聖黨論起,御史劉拯論其進不由科第,以祕閣校理知懷州。中書舍人林希又言:「呂大防由公著援引,故進希哲以酬私恩。凡大防輩欺君賣國,皆公著為之唱;而公著之惡,則希哲導成之,豈宜汚華職。」於是但守本秩,俄分司南京,居和州。
       徽宗初,召為祕書少監,或以為太峻,改光祿少卿。希哲力請外,以直祕閣知曹州。旋遭崇寧黨禍,奪職知相州,徙邢州,罷為宮祠。羈寓淮、泗間,十餘年卒。希哲樂易簡儉,有至行,晚年名益重,遠近皆師尊之。子好問,有傳。
       希純字子進,登第,為太常博士。元祐祀明堂,將用皇祐故事,並饗天地百神,皆以祖宗配。希純言:「皇祐之禮,事不經見,嘉祐既已釐正。至元豐中,但以英宗配上帝,悉罷從祀羣神,得嚴父之義,請循其式。」從之。
       歷宗正、太常、祕書丞。哲宗議納后,希純請考三代昏禮,參祖宗之制,博訪令族,參求德配。凡世俗所謂勘婚之書,淺陋不經,且一切屏絕,以防附會。遷著作郎,以父諱不拜。擢起居舍人,權太常少卿。
       宣仁太后崩,希純慮姦人乘間進說搖主聽,即上疏曰:「自元祐初年,太皇聽斷,所用之人皆宿有時望,所行之事皆人所願行。唯是過惡得罪之徒,日伺變故,捭闔規利,今必以更改神宗法度為說。臣以為先帝之功烈,萬世莫掩。間有數事,為小人所誤,勢雖頗有損益,在於聖德,固無所虧。且英宗、神宗何嘗不改真宗、仁宗之政,亦豈盡用太祖、太宗之法乎?小人既誤先帝,復欲誤陛下,不可不察。」未幾,拜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內侍梁從政、劉惟簡除內省押班,希純以親政之始,首錄二人,無以示天下,持不行。由是閹寺側目,或於庭中指以相示曰:「此繳還二押班詞頭者也。」章惇既相,出為寶文閣待制、知亳州。諫官張商英憾希純,攻之力。又以外親嫌,連徙睦州、歸州。自京東而之浙西,自浙西而上三峽,名為易地,實困之也。公著追貶,希純亦以屯田員外郎分司南京,居金州。又責舒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建中靖國元年,還為待制、知瀛州。徽宗聞其名,數稱之。曾布忌希純,因其請覲,未及見,亟以邊,遽趣遣之。俄改潁州,入崇寧黨籍。卒,年六十。
       論曰:公著父子俱位至宰相,俱以司空平章軍國事,雖漢之韋、平,唐之蘇、李,榮盛孰加焉。夷簡多智數,公著則一切持正,以應天下之務,嗚呼賢哉。其論人才,如權衡之稱物,故一時賢士,收拾略盡。司馬光疾甚,諄諄焉以國事為託,當時廷臣,莫公著若也審矣。追考其平生事業,蓋守成之良相也。然知子之賢而不能薦,殆猶未免於避嫌,而有愧於從祖云。希哲、希純世濟其美,然皆陷於崇寧黨禍,何君子之不幸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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