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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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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衞。」詔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庚寅,樂成,列于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闋,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回翔鳴唳。乃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迺者,得隱逸之士於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鐘,驗其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廷舊以禮樂掌于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製撰官,為制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為二。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嘗詔省內外冗官,大晟府亦併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復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几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几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廱,乃用鄭、衞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於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於古雖有其迹,施於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製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於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於九成。陽之數復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光明盛大之業,如日方中,嚮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云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御極,和樂之聲高,歷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祕而不傳,徒區區於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於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於乾,交於亥,任於壬,生於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丑屬於昴而統於丑,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鐘,鐘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邪?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冑子,乃頒之於宗學;成周之樂,掌於成均,乃頒之府學、辟廱、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於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制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云。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脗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斗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東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於時屬秋;姑洗為角,於時屬春;應鐘為變宮,於時屬冬;蕤賓為變徵,於時屬夏。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釐,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曆為氣。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於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云。其圖十二律鐘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製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鐘必以金,磬必以玉。歷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鐘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於天道哉?其圖金鐘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鐘為君圍,鎛鐘、特磬為臣圍,編鐘、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制作華煥。」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文舞八佾,左執籥,右秉翟。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干戈而進,以金鼓為節。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鐘,曰鎛鐘,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其說以謂:
       景鐘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鐘,一曰景鐘。景,大也。鐘,四方之聲,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鐘大,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編鐘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而為之倡,故以金錞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衆樂依焉,則鐘磬未嘗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后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后廟,遂置而不用。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於水,取之實難。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說以謂:
       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筑、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曰長篴,曰箎,曰簫。其說以謂:
       篴以一管而兼律呂,衆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竅為篴,六律之聲備焉。箎之制,採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箎之樂生於律。樂始於律而成於簫。律準鳳鳴,以一管為一聲。簫集衆律,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說以謂:
       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鳳凰于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前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別。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并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壎。其說以謂:
       釋詩者以壎、箎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壎、箎為况?嘗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壎、箎為然。壎、箎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開則為應鐘,餘樂不然。故惟壎、箎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鼗鼓,曰靁鼓,曰靁鼗,曰靈鼓,曰靈鼗,曰路鼓,曰路鼗,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
       凡言樂者,必曰鐘鼓,蓋鐘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羣物皆鳴也;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衆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鼗者,鼓之兆也。天子錫諸侯樂,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鼗將之。柷先衆樂,鼗則先鼓而已。以靁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說以謂:
       柷之作樂,敔之止樂,漢津嘗問於李良,良曰:「聖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衆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衆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戞之以竹,裂而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裏,甚精微矣,茲獨採其言樂事顯明者。凡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布告天下云。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于辟廱,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北。」詔皆從之。
       三年四月,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大朝會同。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東,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西上。大朝會,和笙在篴南。塤一,在篴南。大朝會在箎南。閏餘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在篴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鐘、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塤、箎、笙、篴、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兩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西,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服,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袴、抹帶。大朝會同。
       又上親祠宮架之制: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四方各設編鐘三、編磬三。東方,編鐘起北,編磬間之,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鐘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編鐘間之;北方,編鐘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二鎛鐘、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鐘三、特磬三。東方,鎛鐘起北,特磬間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鐘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鐘間之;北方,鎛鐘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景靈宮、天興殿鎛鐘、編鐘、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朝會五十六。宣德門五十四。列為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次,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並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門七弦、九弦各二十五,並左十有三,右十有二。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門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宣德門、大朝會三十。次,竽二十;次,箎二十有八;宣德門三十六。朝會箎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塤一十有八;宣德門、朝會二十。次,篴二十有八:並分左右。宣德門篴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雷鼓、雷鼗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鼗各一,在右:地祇:靈鼓、靈鼗各二。太廟:路鼓、路鼗各二。大朝會晉鼓二。宣德門不設。並在三弦、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門四十。朝會三十有六。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正同樂正服,大朝會同樂正朝服。樂師緋公服,運譜綠公服,大朝會介幘、絳韝衣、白絹抹帶。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朝會同。
       又上親祠二舞之制:大朝會同。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干戚:俱為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若武舞則在執旌之前。引武舞,執旌二人,鼗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於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後。舞色長幞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皁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引文舞頭及文舞郎並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𧛾襠、革帶、烏皮履;引武舞頭及武舞郎並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𧛾襠、豹文大口袴、起梁帶、烏皮鞾。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韝、白絹袴、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同。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編鐘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編鐘之北,稍西;敔一,在編磬之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俱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鐘之南,西上。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太廟、別廟則於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設篴一、箎一、塤一,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篴南;巢笙一,在箎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太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鐘、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明堂、太廟、別廟於殿上,祠廟於堂上。塤、箎、笙、篴、簫工並立於午階東西。太廟、別廟於太階之東西,明堂、祠廟於兩階之間,若不用宮架,即登歌工人並坐。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白絹抹帶。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歌樂,陳設樂器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又上大祠宮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設鎛鐘三,各依月律。編鐘一,編磬一。北方,應鐘起西,編鐘次之,黃鐘次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鐘次之,夾鐘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呂起東,編鐘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鐘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鐘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特磬,各在鎛鐘之內。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鼗各二,地祇以靈鼓、靈鼗,太廟、別廟以路鼓、路鼗。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柷東。次,一絃、三絃、五絃、七絃、九絃琴各二,各為一列。敔西亦如之。巢笙、簫、竽、箎、塤、篴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在路鼓後。晉鼓一,在篴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凡軒架之樂三面,其制,去宮架之南面;判架之樂二面,其制,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新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箎、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頒降二副。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及中外不得違。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於宴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廱,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製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剋,四時之禁,不可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徵為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徵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徵而生,以商為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用角則戰,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殽雜,干犯四時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雅正,四時之禁亦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多不正,如以無射為黃鐘宮,以夾鐘為中呂宮,以夷則為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可。
       六年,詔:「先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并造金鐘,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并圖譜,令劉昺撰以為宴樂新書。」十月,臣僚乞以崇寧、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送禮制局。
       七年二月,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干、戚;武舞之小,則有干無戚,謂之干舞。武舞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干,未嘗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干,置戈不用,庶協古制。」
       又言:「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鐘,鳴其細也;細鈞有鐘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鐘,大器也;鎛,小鐘也。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用鐘;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鐘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大不踰,聲應相保,和平出焉。是鎛、鐘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世之鎛鐘,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為一器,復於樂架編鐘、編磬之外,設鎛鐘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蓋鎛鐘猶之特磬,與編鐘、編磬相須為用者也。編鐘、編磬,其陽聲六,以應律;其陰聲六,以應呂。既應十二辰矣,復為鎛鐘十二以配之,則於義重複。乞宮架樂去十二鎛鐘,止設一大鐘為鐘、一小鐘為鎛、一大磬為特磬,以為衆聲所依。」詔可。
       四月,禮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鼗。又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剏置。」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个,始以天運政治頒于天下。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既而中書省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鐘為角、仲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射為閏宮。明堂頒朔,用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取七均之法。」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授民時。樂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閏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閏宮。調以羽,使氣適平。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个。樂以大呂為宮、夾鐘為商、仲呂為角、林鐘為閏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黃鐘為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左个。樂以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為徵、應鐘為羽、大呂為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陽。樂以夾鐘為宮、仲呂為商、林鐘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黃鐘為羽、太簇為閏宮。調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右个。樂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鐘為徵、大呂為羽、夾鐘為閏宮。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个。樂以仲呂為宮、林鐘為商、南呂為角、應鐘為閏徵、黃鐘為徵、太簇為羽、姑洗為閏宮。調宜尚徵。
       仲夏之月,御明堂。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無射為角、黃鐘為閏徵、大呂為徵、夾鐘為羽、仲呂為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个。樂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為閏徵、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閏宮。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左个。樂以夷則為宮、無射為商、黃鐘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鐘為徵、仲呂為羽、林鐘為閏宮。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為宮、應鐘為商、大呂為角、夾鐘為閏徵、姑洗為徵、蕤賓為羽、夷則為閏宮。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右个。樂以無射為宮、黃鐘為商、太簇為角、姑洗為閏徵、仲呂為徵、林鐘為羽、南呂為閏宮。調宜尚羽,以致其平。
       閏月,御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廱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襴幞,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頒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當用中聲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鐘也,黃鐘即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鐘為正聲,又以一黃鐘為中聲,則黃鐘君聲,不當有二。况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呂居黃鐘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減黃鐘三分,則入大呂律矣,易其名為黃鐘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陰呂臣聲僭竊黃鐘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鐘為正聲,易大呂為中聲之黃鐘,是帝律所起,黃鐘常不用而大呂常用也。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於樂書。」詔可。攸又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鐘三等。舊制,編鐘、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鐘之外,增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用五弦。弦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舉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
       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近得古籥,嘗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三等,用為樂本,設於衆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篴、塤、箎、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鐘磬之制,有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餘,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餘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鐘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鐘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鐘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則巢笙奏林鐘曲以應之,宮、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鐘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晉鼓、鎛鐘、特磬,雖無太、少,係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戞擊鳴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戞或擊,或搏或拊。」與虞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
       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鐘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度量權衡皆自是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
       劉昺之兄煒以曉樂律進,未幾而卒。昺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以太史公書黃鐘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於初氣;班固書黃鐘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盛,故後凡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堯換朝奉大夫為大晟府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朴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剏黃鐘為兩律。黃鐘,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有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攸乃奏為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為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寸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鐘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倍。黃鐘既四寸有半,則圜鐘幾不及二寸。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樂始成,試之于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絛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箎,皆入夷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見徵音。然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教坊樂工嫉之如讎。其後,蔡攸復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制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并協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鐘,大小九具,狀制奇異,各有篆文。驗之考工記,其制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律之無射。繪圖以聞。
       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鐘并虡、九鼎皆亡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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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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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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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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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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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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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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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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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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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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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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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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