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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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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宏 趙昌言 陳恕魏羽附 劉昌言 張洎 李惟清
       張宏字巨卿,青州益都人。高祖茂昭,唐易、定節度使。曾祖玄,易州刺史。祖持,蒲城令。父峭,業春秋,一舉不第,退居丘園,後唐天成中以賢帥後補協律郎,至平利令。
       宏,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為將作監丞,通判宣州。改太子中允、直史館,遷著作郎,賜緋魚,預修太平御覽,歷左拾遺。六年,出為峽路轉運副使,就加左補闕。會省副使,知遂州,以勤幹聞,入為度支員外郎。
       雍熙中,呂蒙正、李至、張齊賢、王沔薦其文行,改主客郎中、史館修撰。數日,以本官充樞密直學士,賜金紫。太宗召對便殿,謂曰:「成都重地,卿為朕鎮之。」因厚賜以遣。至鄭州,促召歸闕,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會太宗親試禮部不合格貢士,令樞密院給牒,因謂宏曰:「朕自御極以來,親擇羣材,大者為棟梁,小者為榱桷,卿與呂蒙正皆中朕選,大臣頗有沮議。非朕獨斷,豈能及此乎?」宏頓首謝。
       時河朔用兵,宏居位無所建白,御史中丞趙昌言多言邊事,乃以昌言副樞密,宏為中丞,兩更其任。端拱初,改工部侍郎,再為樞密副使。淳化二年,以吏部侍郎罷,俄判吏部銓,權知開封府。太宗御便殿慮囚,以府獄多壅,詔劾其官屬,宏等頓首請罪,乃釋之。真宗尹京,宏罷奉朝請。至道初,出知潞州。二年,就轉右丞。真宗即位,加工部尚書。咸平初,還朝,知審官院、通進銀臺封駮司。二年,真宗以上封者衆,慮其稽留,命宏與王旦知登聞鼓院,再掌吏部選。四年,卒,年六十三。廢朝,贈右僕射,命中使蒞葬事。錄其子可久大理評事,可道太祝,可度奉禮郎。
       宏循謹守位,不求赫赫之譽,歷踐通顯,未嘗敗事。可久至虞部員外郎,可道國子博士,可度太子中舍。
       趙昌言字仲謨,汾州孝義人。父叡,從事使府,太宗尹開封,選為雍丘、太康二縣令,後終安、申觀察判官。
       昌言少有大志,趙逢、高錫、寇準皆稱許之。太平興國三年,舉進士,文思甚敏,有聲於場屋,為貢部首薦。廷試日,太宗見其辭氣俊辯,又覩其父名,謂左右曰:「是嘗為東畿宰,朕之生辰,必獻詩百韻為壽,善訓其子,亦可嘉也。」擢置甲科,為將作監丞,通判鄂州。拜右拾遺、直史館,賜緋魚。選為荊湖轉運副使,遷右補闕,會省副職,改知青州。入拜職方員外郎,知制誥,預修文苑英華。雍熙初,加屯田郎中。明年,同知貢舉,俄出知天雄軍。
       時曹彬、崔彥進、米信失律于歧溝,昌言遣觀察支使鄭蒙上疏,請誅彬等。優詔褒答,召拜御史中丞。太宗宴金明池,特召預焉。憲官從宴,自昌言始也。
       河朔用兵,樞密副使張宏循默守位,昌言多條上邊事,太宗即以昌言為左諫議大夫,代宏為樞密副使,遷工部侍郎。時鹽鐵副使陳象輿與昌言善,知制誥胡旦、度支副使董儼皆昌言同年,右正言梁顥嘗在大名幕下。四人者,日夕會昌言之第。京師為之語曰:「陳三更,董半夜。」有傭書翟潁,性險誕,與旦狎,旦為作大言之辭,使潁上之,為潁改姓名馬周,以為唐馬周復出也。其言多毀時政,自薦為大臣,及歷舉數十人皆公輔器,期昌言為內應。陳王尹開封,廉知以聞,詔捕潁繫獄,鞠之,盡得其狀。昌言坐貶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潁杖脊黥面,流海島,禁錮終身。
       初,太宗厚遇昌言,垂欲相之。趙普以勳舊復入,惡昌言剛戾,乃相呂蒙正。裁數月,會有潁獄,普以昌言樹黨,再勸太宗誅之,太宗特寬焉。淳化二年,起昌言知蔡州,逾年,召拜右諫議大夫。或議弛茶鹽禁,以省轉漕。命昌言為江淮、兩浙制置茶鹽使,昌言極言非便,太宗不納,趣昌言往。昌言固執如初。即以戶部副使雷有終代之,卒以無利而罷。
       昌言復知天雄軍,賜錢二百萬。大河貫府境,豪民峙芻茭圖利,誘姦人潛穴隄防,歲仍决溢。昌言知之。一日,隄吏告急,命徑取豪家廥積以給用,自是無敢為姦利者。屬澶州河决,流入御河,漲溢浸府城,昌言籍府兵負土增隄,數不及千,乃索禁卒佐役,皆偃蹇不進。昌言怒曰:「府城將墊,人民且溺,汝輩食厚祿,欲坐觀耶?敢不從命者斬。」衆股慄赴役,不浹旬城完。太宗手詔褒諭之,召拜給事中、參知政事,俾乘疾置以入,即赴中書。
       時京城連雨,昌言請出廄馬分牧外郡。或以盛秋備敵,馬不可闕。昌言曰:「塞下積水,敵必不至。」太宗從之。未幾,王小波、李順構亂于蜀,議遣大臣撫慰。昌言獨請發兵,無使滋蔓,廷論未决。會嘉、眉連陷,始命王繼恩等分路進討。昌言攝祭太廟,宿齋中,因召對滋福殿,復贊兵計,遂遣使督繼恩戰。繼恩御衆寡術,餘寇未殄,握兵留成都,士無鬬志,郡縣復有陷者。太宗意頗厭兵,召昌言謂曰:「西川本自一國,太祖平之,訖今三十年矣。」昌言知意,即前指畫攻取之策。太宗喜,命昌言為川峽五十二州招安行營馬步軍都部署。昌言懇辭,敦諭不許,賜精鎧、良馬、白金五千兩,別賜手札數幅,皆討賊方略。自繼恩以下,並受節度。既行,有奏昌言無嗣,鼻折山根,頗有反相,不宜遣握兵入蜀。後旬日,召宰相於北苑門曰:「昨令昌言入蜀,朕思之有所未便。且蜀賊小醜,昌言大臣,未易前進。且令駐鳳翔,止遣內侍衞紹欽齎手書指揮軍事,亦可濟也。」詔書追及,昌言已至鳳州,留候館百餘日。賊平,改戶部侍郎,罷政事,知鳳翔府。徙澶、涇、延三州。
       真宗即位,遷兵部侍郎、知陝州,表求還京,不許。未幾,移知永興軍。咸平三年,與呂蒙正、寇準同召,以本官兼御史中丞、知審官院。有言門資官不宜任親民,昌言手疏,以才不才在人,豈以寒進世家為限,遂罷其議。加工部尚書,仍兼中丞。
       先時,多遣臺吏巡察羣臣踰越法式者,昌言建議請準故事,令左右巡使分領之。會知審刑院趙安仁、判大理寺韓國華斷獄失中解職,昌言因上言:「詳斷官宜加慎擇,自今有議刑不當,嚴示懲罰,授以遠官,若有罪被問不即引伏者,許令追攝。又天下大辟斷訖,皆錄款聞奏,付刑部詳覆,用刑乖理者皆行按劾。惟開封府未嘗奏案,或斷獄有失,止罪元勘官吏,知府、判官、推官、檢法官皆不及責,則何以辨明枉濫,表則方夏?望自今如外州例施行。」從之。會孟州民常德方訟臨津尉任懿以賄登第,事下御史,乃知舉王欽若受之,昌言以聞。欽若自訴,詔邢昺覆按,坐昌言故入,奪官,貶安遠軍行軍司馬,移武勝軍。
       景德初,拜刑部侍郎。求兼三館職,命判尚書都省。真宗幸澶淵,以盟津居要,增屯兵,命知河陽。歷知天雄軍府。境內有小盜,昌言牓諭:「能告賊者給賞,牙吏即遷職。」樞密使王繼英以為小盜不當擅為賞格,乃詔昌言易其牓,有勞者俟朝旨。未幾,徙知鎮州,遷戶部侍郎。大中祥符二年,卒,年六十五。贈吏部尚書,謚曰景肅。錄其子慶嗣為國子監丞,賦祿終喪。姪孫允明同學究出身。
       昌言喜推奬後進,掌漕湖外時,李沆通判潭州,昌言謂有台輔之量,表聞于朝。王旦宰岳州平江,昌言一見,識其遠大,以女妻之,後皆為賢相。王禹偁自卑秩擢詞職,亦昌言所薦也。
       昌言強力尚氣概,當官無所顧避,所至以威斷立名,雖屢經擯斥,未嘗少自抑損。然剛愎縱率,對僚吏倨慢,時論以此少之。慶嗣至太子洗馬。
       陳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少為縣吏,折節讀書。江南平,禮部侍郎王明知洪州,恕以儒服見,明與語,大奇之,因資送令預計偕。太平興國二年進士,解褐大理評事、通判洪州,恕以鄉里辭。改澧州。澧自唐季為節鎮兼領,吏多緣簿書乾沒為姦。恕盡擿發其弊,郡中稱為強明,以吏幹聞。
       召入,為右贊善大夫,同判三司勾院,遷左拾遺,充度支判官。與判使王仁贍廷爭本司事,仁贍屈伏,坐貶秩;擢恕為度支員外郎,仍舊職。
       再遷工部郎中、知大名府。時契丹內寇,受詔增浚城隍,其器用取於民者不時集,恕立擒府中大豪一人,會將吏將斬之。宗族號愬,賓佐競前請救,大豪叩頭流血,請翌日集事,違期甘死。恕令械之以徇,民皆恐慄,無敢後期者,數日功就。
       會契丹引去,召入為戶部郎中、戶部副使,遷右諫議大夫、知澶州。驛召為河北東路營田制置使。太宗諭以農戰之旨,恕對曰:「古者兵出於民,無寇則耕,寇至則戰。今之戎士皆以募致,衣食仰給縣官,若使之冬持兵禦寇,春執耒服田,萬一生變,悔無及矣。」太宗曰:「卿第行,朕思之。」恕行數日,果有詔,止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而已,營田之議遂寢。俄知代州,入判吏部選事,拜鹽鐵使。恕有心計,釐去宿弊,太宗深器之,親題殿柱曰:「真鹽鐵陳恕。」
       遷給事中、參知政事。數月,太宗言及戶部使樊知古所部不治。恕與知古聯事,情好款洽,密以語之,欲知古修舉其職。知古愬於太宗,太宗怒恕泄禁中語,罷守本官。旋出知江陵府,大發羣吏姦贓,坐徒、流、停、廢者甚衆,郡內惕息。
       淳化四年,太宗從魏羽、段惟一之請,分三司為十道,置左右計使,以魏羽、董儼分主之;召恕為工部侍郎,充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分判十道事,凡議論、計度並令恕等參預。恕以官司各建,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便。歲餘,果罷,復以恕為鹽鐵使。
       時太宗留意金穀,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政殿,詢以計司利害。溥等言條目煩多,不可以口占,願給筆札以對。太宗遣中黃門送詣相府,限五日悉條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議可否。遣知雜御史張秉、中使張崇貴監議,令中書籍其事,專檢舉之,無致廢格。賜溥等白金緡錢,悉補侍禁、殿直,領其職。太宗謂宰相曰:「溥等條奏事頗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輩固不可望;若錢穀利病,頗自幼至長寢處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益。恕等剛強,終不肯降意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寇準曰:「夫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先有司之義。」
       後數日,太宗又曰:「國家歲入財數倍於唐。唐中葉以降,藩鎮擅命,征賦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經制隳壞。若前代為得,即已致太平,豈復煩朕心慮也。」因召恕等責以職事曠廢。恕等對曰:「今土宇至廣,庶務至繁,國用軍須,所費浩瀚,又遇諸州凡有災沴,必盡蠲其租。臣等每舉榷利,朝廷必以侵民為慮,皆尼而不行。縱使耿壽昌、桑弘羊復生,亦所不逮。臣等駑力,惟盡心簿領,終不足上裨聖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專守繩墨,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剖煩析滯。只如京城倉庫,主吏當改職者,簿領中壹處節目未備,即至十年五年不决,以致貧無資給,轉徙溝壑。此卿等之過,豈不傷和氣哉?」恕等頓首謝。五年,賜三司錢百萬,募吏有能言本司不便者,令恕等量事大小,以錢賞之,錢盡更給。
       至道二年,欲併三司,命官總判。其勾院、磨勘、理欠、憑由、支收、行帳、提點等司,令恕條列其事以聞。恕奏曰:「伏以封域寖廣,財穀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設法,督責尤嚴,官吏救過不暇。若為三部各設主司,擇才非難,辦事亦易。事辦過鮮,不撓上心,此亦一時之良策也。其勾院、磨勘兩司,出於舊制,關防之要,莫加於此。理欠、憑由二司,雖非舊設,自理欠失序,憑由散落,故設二司專令典掌。綱目咸具,制置有倫,逋欠無失理之名,憑由鮮流散之弊,實亦要切,不可廢除。若兩司併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員之事。其主轄支收司,先因從京支度財貨,轉輸外地,此除彼附,照驗稽滯,若京城得賢主史,使居此司,專行檢轄,凡支撥官物,便給除破文憑,却於所司置簿記錄,催到收附文記,即乃勾銷簿書取捷之門,亦為允當。其行帳司近日權置,了絕舊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提點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司廢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擬議也。」詔三司都憑由、理欠司宜令為一處,命官兼判。應諸道逋負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約,理欠司但總其所逋之數糾督之。餘悉從恕奏。
       恕將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恕閱之第為三等,語副使宋大初曰:「吾觀下等固滅裂無取。上等取利太深,此可行於商賈,不可行於朝廷。惟中等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於是始為三法行之,貨財流通。
       峽路諸州,承孟氏舊政,賦稅輕重不均,閬州稅錢千八百為一絹,果州六百為一絹。民前後擊登聞鼓陳訴,歷二十年,詔下本道官吏,因循不理。轉運副使張曄年少氣銳,會受詔按覆,即便宜行之。恕奏曄擅改法,計果州一歲虧上供絹萬餘,曄坐削一任免。
       恕每便殿奏事,太宗或未深察,必形誚讓。恕斂板踧縮,退至殿壁負立,若無所容。俟意稍解復進,愨執前奏,終不改易,如是或至三四。太宗以其忠,多從之。遷禮部侍郎。真宗即位,加戶部,命條具中外錢穀以聞。恕久不進,屢趣之,恕曰:「陛下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實,恐生侈心,臣是以不敢進。」真宗嘉之。
       咸平二年,帝北巡,充行在轉運使。俄以母老求解,拜吏部侍郎,知通進銀臺封駮司、審官院。上言:「封駮之任,實給事中之職,隸於左曹。雖別建官局,不可失其故號。請以門下封駮事隸銀臺司。」從之。五年,知貢舉。恕自以洪人避嫌,凡江南貢士悉被黜退。又援貢舉非其人之條,故所取甚少,而所取以王曾為首,及廷試糊名考校,曾復得甲科,時議稱之。恕每自歎曰:「吾得曾,名世才也,不愧於知人矣。」
       恕事母孝,母亡,哀慕過甚,不食葷茹,遂至羸瘠。起復視事,遷尚書左丞、權知開封府。恕已病,猶勉強親職,數月增劇,表求館殿之職,獲奉以濟其貧。真宗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是時寇準罷樞密使,恕即薦以自代,遂以準為三司使,恕為集賢學士、判院事。準即檢尋恕前後改革興立之事,類以為冊,及以所出榜,別用新板,躬至恕第請判押。恕亦不讓,一一押之,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貫。至李諮為三司使,始改茶法,恕之規模漸革矣。
       帝重恕,詔太醫診療。百日,有司請停奉,不許,未幾,卒,年五十九。恕將卒,口占遺奏及約束後事,送終之具,無不周悉。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執中為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
       恕頗涉史傳,多識典故,精於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干以私。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譽。善談論,聽者忘倦。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甚激切。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已久,前代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論可也。」
       恕性吝,怒子淳私用錢。及寢疾,上言淳不率教導,多與非類遊,常習武藝,願出為外州軍校。真宗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蒞也。」以為滁州司馬。恕卒,召復舊官,後竟以賄敗。執中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別有傳;執古至虞部員外郎;執方、執禮,並太子中舍。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屬文,上書李煜,署弘文館校書郎。時建當塗縣為雄遠軍,以羽為判官。宋師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為太子中舍,仍舊職。金陵平,入朝,出知興州。
       太平興國初,知棣州,改京兆府。六年,受詔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漏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上賜詔褒諭。復命,遷太常博士、知宋州,又徙閬州,就改膳部員外郎。丁外艱,起復蒞事,入判大理寺。歷度支、戶部二判官,召拜本曹郎中。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衆,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詔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改鹽鐵判官。時北邊多警,朝議耕戰之術,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改兩浙轉運使,遷兵部郎中。
       淳化初,選為秘書少監,踰月,遷左諫議大夫,俄拜度支使,改鹽鐵使。四年,併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姦,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未久,以非便罷,守本官,出知滑州。丁內艱,起復,加給事中,徙潭州,遣使諭旨。真宗即位,遷工部侍郎,連徙杭、揚二州,召權知開封府。車駕北巡,判留司三司,再為戶部度支使。
       咸平四年,以疾解職,拜禮部侍郎。謝日,召升便殿,從容問諭,勉以醫藥。月餘卒,年五十八。
       羽涉獵史傳,好言事。淳化中,許王暴薨,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太宗怒,追捕僚吏,將窮究之。羽乘間上言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是。」太宗嘉納之,繇是被劾者皆獲輕典。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駮,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羽強力有吏幹,尤小心謹事。太宗嘗謂左右曰:「羽有心計,亦明吏道,但無執守,與物推移耳。歷劇職十年,始踰四十,鬚鬢盡白,亦可憐也。」羽出入計司凡十八年,習知金穀之事,然頗傷煩急,不達大體。
       景德二年,長子玠卒,其妻自陳家貧無祿,上憫之。次子校書郎瓘為奉禮郎,後為殿中丞;琰為太子中舍。孫平仲,天禧三年同進士出身。
       羽同時有劉式者,亦久居計司,創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首以式主之。式字叔度,袁州人也。李煜時,舉三傳中第。歸宋,歷遷大理寺丞、贊善大夫、監通州豐利監及主三司都磨勘司,仍賜緋。式又建議置主轄支收司,以謹財賦出納,時以為當。遷祕書丞,與陳靖使高麗。至道中,併三勾院為一,命式領之。再轉工部員外郎,賜金紫。遷刑部。式深究簿領之弊,江、淮間舊有橫賦,逋積至多,式奏免之,人以為便。然多所條奏,檢校過峻,為下吏所訟,免官,卒。
       真宗追錄前效,賜其子立本學究出身。次子立之,後為國子博士。立德、立禮,並進士及第,立禮為殿中丞。
       劉昌言字禹謨,泉州南安人。少篤學,文詞靡麗。本道節度陳洪進辟功曹參軍,掌牋奏。洪進遣子文顯入貢,令昌言偕行,太祖親勞之。
       太平興國三年,洪進歸朝,改鎮徐州,又辟推官。五年,舉進士入格,太宗初惜科第,止授歸德軍掌書記。八年,復舉得第,遷保信、武信二鎮判官。宰相趙普鎮南陽,重昌言有吏幹。錢俶帥鄧,表薦之。移泰寧軍節度判官。入為左司諫、廣南安撫使。淳化初,趙普留守西京,表為通判,委以府政。普疾,屬昌言後事。普卒,昌言感普知己,經理其家事。太宗以為忠於所舉,拜起居郎,賜金紫、錢五十萬。連對三日,皆至日旰。昌言捷給詼詭,能揣人主意,無不稱旨。太宗謂宰相曰:「昌言質狀非偉,若以貌取,失之子羽矣。」遷工部郎中,踰月,守本官,充樞密直學士,與錢若水同知審官院。二十八日,遷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昌言驟用,不為時望所伏,或短其閩語難曉,太宗曰:「惟朕能曉之。」又短其委母妻鄉里,十餘年不迎侍,別娶旁妻。太宗既寵之,詔令迎歸京師,本州給錢辦裝,縣次續食。時又有光祿丞何亮家果州,祕書丞陳靖家泉州,不迎其親。下詔戒諭文武官,父母在劍南、峽路、漳泉、福建、嶺南,皆令迎侍,敢有違者,御史臺糾舉以聞。
       昌言自以登擢非次,懼人傾奪。會誅凶人趙贊,昌言與贊素善,前在河南嘗保任之,心不自安。因太宗言及近侍有與贊交者,昌言蹶然出位,頓首稱死罪。太宗慰勉之,然自此惡其為人。以給事中罷,出知襄州。上言:「水旱民輸稅愆期。舊制六月開倉,臣令先一月許所在縣驛輸納以便民。獲盜當部送闕下,臣恐吏柔懦不能制,再亡命,配隸軍籍。此二事,臣從便宜,不如詔書,慮讒慝因而浸潤,願陛下察之。」太宗下詔責其不循舊章,斂怨於民,自今敢背棄詔條,譴責不復恕。
       至道二年,徙知荊南府。真宗即位,就拜工部侍郎。咸平二年,卒,年五十八,贈工部尚書。子有方,比部員外郎;有政,虞部員外郎。
       張洎,滁州全椒人。曾祖旼,澄城尉。祖蘊,泗上轉運巡官。父煦,滁州司法掾。
       洎,少有俊才,博通墳典。江南舉進士,解褐上元尉。李景長子弘冀卒,有司謚武宣。洎議以為世子之禮,但當問安視膳,不宜以「武」為稱。旋命改謚,擢監察御史。洎自以論事稱旨,遂肆彈擊無所忌,大臣游簡言等嫉之。會景遷國豫章,留煜居守,即薦洎為煜記室,不得從。未幾,景卒,煜嗣。擢工部員外郎、試知制誥;滿歲,為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遷中書舍人、清輝殿學士,參預機密,恩寵第一。
       洎舊字師黯,改字偕仁。清輝殿在後苑中,煜寵洎,不欲離左右,授職內殿,中外之務一以諮之。每兄弟宴飲,作妓樂,洎獨得預。為建大第宮城東北隅,及賜書萬餘卷。煜嘗至其第,召見妻子,賜予甚厚。
       洎尤好建議,每上言,未即行,必稱疾,煜手札慰諭之,始復視事。及王師圍城,踰年,城危甚,洎勸煜勿降,每引符命云:「玄象無變,金湯之固,未易取也。北軍旦夕當自引退。苟一旦不虞,即臣當先死。」既而城陷,洎攜妻子及橐裝,自便門入止宮中,紿光政使陳喬同升閣,欲與俱死。喬自經氣絕,洎反下見煜曰:「臣與喬同掌樞務,國亡當俱死。又念主在,誰能為主白其事,不死,將有以報也。」
       歸朝,太祖召責之曰:「汝教煜不降,使至今日。」因出帛書示之,乃圍城日洎所草詔,召上江救兵蠟丸書也。洎頓首請罪曰:「實臣所為也。犬吠非其主,此其一爾,他尚多有。今得死,臣之分也。」辭色不變。上奇之,貸其死,謂曰:「卿大有膽,不加卿罪。今之事我,無替昔日之忠也。」拜太子中允,歲餘,判刑部。太宗即位,以其文雅,選直舍人院,考試諸州進士。未幾,使高麗,復命,改戶部員外郎。太平興國四年,出知相州。明年夏,徙貝州。是冬,又知相州。部內不治,轉運使田錫言其狀,代還。洎求見廷辯,上以其儒生,不責以吏事,詔不問。令以本官知譯經院,遷兵部員外郎、禮戶二部郎中。雍熙二年,同知貢舉。
       端拱初,契丹寇邊,詔羣臣言事。洎上奏,以練兵聚穀,分屯塞下,來則備禦,去則勿追為要略。會錢俶薨,太常定謚忠懿。洎時判考功,為覆狀,經尚書省集議。虞部郎中張佖奏駮曰:「按考功覆狀一句云『亢龍無悔』,實非臣子宜言者。况錢俶生長島夷,夙為荒服,未嘗略居尊位,終是藩臣,故名不可稱龍,位不可為亢。其『亢龍無悔』四字,請改正。」事下中書,以詰洎。對狀曰:「竊以故秦國王明德茂勳,格于天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嫌。太常禮院稽其功行,定茲嘉謚,考功詳覆之際,率遵至公,故其議狀云:『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也。』謹按易乾之九三云:『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王弼注云:『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而惕,不失其幾,可以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亢。』易例云:『初九為元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正義云:『易之本理,以體為君臣。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臣之體也。其免亢龍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免禍。故云免亢極之禍也。』漢書梁商傳贊云:『地居亢滿,而能以謹厚自終。』楊植許由碑云:『錙銖九有,亢極一夫。』杜鴻漸讓元帥表云:『祿位亢極,過踰涯量。』慮杞郭子儀碑云:『居亢無悔,其心益降。』李翰書霍光傳云:『有伊、周負荷之明,無九三亢極之悔。』張說祁國公碑云:『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也。』况考功狀內止稱云:『受寵若驚,居亢無悔。』即本無『亢龍無悔』之語。斯蓋張佖擅改公奏,罔冒天聰。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人,坐懲姦妄。」俄下詔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張佖學識甚淺,敷陳失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月俸。」
       洎未幾選為太僕少卿、同知京朝官考課,拜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又充史館修撰、判集賢院事。諄化中,上令史館修撰楊徽之等四人修正入閤舊圖,洎同奉詔,因討論故事,獨草奏以聞。洎又言:
       按舊史,中書、門下、御史臺為三署,謂侍從供奉之官。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東西立定,矣正班入,一時起居。其侍從官東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謁之儀。請準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行畢,分侍立於丹墀之下,謂之「蛾眉班」。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於禮。
       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繁簡。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始修貞觀故事。自天寶兵興之後,四方多故,肅宗而下,咸隻日臨朝,雙日不坐。其隻日或遇陰霪、盛暑、大寒、泥濘,亦放百官起居。雙日宰相當奏事,即特開延英召對。或夷蠻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殿引見。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鷄鳴而起,聽天下之政,雖剛健不息,固天德之常然,而游焉息焉,亦聖人之謨訓。儻君父焦勞於上,臣子緘默於下,不能引大體以爭,則忠良之心,有所不至矣。
       臣欲望陛下依前代舊規,隻日視朝,雙日不坐。其隻日遇大寒、盛暑、陰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其雙日於崇德、崇政兩殿召對宰臣。常參官以下及非時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上閤引見,並請準前代故事處分。
       奏入不報。
       時,上令以儒行篇刻於版,印賜近臣及新第舉人。洎得之,上表稱謝,上覽而嘉之。翌日,謂宰相曰:「羣臣上章獻文,朕無不再三省覽。如張洎一表,援引古今,甚不可得。可召至中書,宣諭朕意。」數月,擢拜中書舍人,充翰林學士。上顧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要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故事,赴上日設燕,教坊以雜戲進,久罷其事。至是,令盡設之,仍詔樞密直學士呂端、劉昌言及知制誥柴成務等預會,時以為榮。
       俄判吏部銓。嘗引對選人,上顧之謂近臣曰:「張洎富有文藝,至今尚苦學,江東士人之冠也。」洎與錢若水同在禁林,甚被寵顧。時劉昌言驟擢樞要,人望甚輕,董儼方掌財賦,欲以計傾之。會楊徽之、錢熙嘗言洎及若水旦夕當大用。熙以語昌言,昌言曰:「洎必參政柄。若水後進年少,豈遽及此。」時翰林小吏諮事在側,昌言慮洎聞之,即對小吏盡述熙言,令告洎。洎方修飭邊幅以固恩寵,疑徽之遣熙以搆飛語中己,遂白於上。上怒,召昌言質之,以徽之為鎮安軍行軍司馬。熙罷職,通判朗州。
       會皇子益王元傑改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領淮南、鎮江兩軍節制。洎當草制,因上疏議曰:「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及內史、中尉等,佐王為治。自漢、魏以降,所封之王始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內史行郡事。東晉永和、泰元之際,有瑯邪王、會稽王、臨川王,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內史,即其事也。唐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署長史、司馬為上佐,即前代內史之類也。其大都督之號,非親王不授;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者,即皆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事也。臣請質之前代,段文昌出鎮揚州,云『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云『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今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己正領節度事,豈宜却加長史之號,乃是國王自為上佐矣。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受,其加銜內又無副大使、知節度使之目,倘或他日別命守將,俾臨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而授除也。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慮奏報往反,有妨明日宣降。茲事有關國體,况吳王未領恩命,尚可改正,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宰相以制命已行,難於追改。洎又上表論列,呂蒙正言:「越王領福州長史,今吳王獨為大都督,居越王之上,非便。」上令俟異日除授,并改正之。至明年,上郊祀覃慶,遂改焉。
       俄奉詔與李至、范杲、張佖同修國史,又判史館。洎博涉經史,多知典故。每上有著述,或賜近臣詩什,洎必上表,援引經傳,以將順其意。上因賜詩褒美,有「翰長老儒臣」之句。與蘇易簡同在翰林,尤不協,及易簡參知政事,洎多攻其失。既而易簡罷,即以洎為給事中、參知政事,與寇準同列。
       先是,準知吏部選事,洎掌考功,為吏部官屬。準年少,新進氣銳,思欲老儒附己以自大。洎夙夜坐曹視事,每冠帶候準出入於省門,揖而退,不交一談。準益重焉,因延與語。洎捷給善持論,多為準規畫,準心伏,乃兄事之,極口誇洎於上。上欲進用,又知其在江左日多讒毀良善,李煜殺潘佑,洎嘗預謀,心疑之。翰林待詔尹熙古、吳郢皆江東人,洎嘗善待之。上一夕召熙古輩侍書禁中,因問以佑得罪故。熙古言煜忿佑諫說太直耳,非洎謀也。自是洗然,遂加擢用,蓋準推挽之也。既同秉政,奉準愈謹,政事一决於準,無所參預。專修時政記,甘言善柔而已。後因奏事異同,準復忌之。
       至道二年五月,四方館使曹璨自河西馳騎入奏邊事,言繼遷率萬餘衆寇靈州。上詔宰相呂端、知樞密院事趙鎔等各以所見畫策,即日具奏來上。呂端相率詣長春殿見上,言曰:「臣等若各述所見,則非詢謀僉同之議,望許共為一狀,陳其利害。」洎越次奏曰:「端等備位輔弼,上有所詢問,反緘默不言,深失訏謨之體。」端曰:「洎欲有言,不過揣摩陛下意耳,必無鯁切之理。」上默然。翌日,洎上疏引賈捐之棄珠崖事,願棄靈武以省關西饋運。上嘗有此意,既而悔之,洎果迎合,覽奏不悅。既以疏付洎,謂之曰:「卿所陳,朕不曉一句。」洎惶恐而退。上召同知樞密院事向敏中等謂曰:「張洎上言,果為呂端所料,朕已還其疏矣。」
       洎既議事不稱旨,恐懼,欲自固權位。上已嫉準專恣,恩寵衰替。洎慮一旦同罷免,因奏事,大言寇準退後多誹謗。準但色變,不敢自辯。上由是大怒,準旬日罷。未幾,洎病在告,滿百日,力疾請對,方拜,踣於上前,左右掖起之。明日,上章求解職,優詔不允。後月餘,改刑部侍郎,罷知政事。奉詔嗚咽,疾遂亟,十餘日卒,年六十四。贈刑部尚書,以其二子皆為京官。
       洎風儀灑落,文采清麗,博覽道釋書,兼通禪寂虛無之理。終日清談,亹亹可聽,尤險詖,好攻人之短。李煜既歸朝,貧甚,洎猶丐索之。煜以白金頮面器與洎,洎尚未滿意。時潘慎修掌煜記室,洎疑慎修教煜,素與慎修善,自是亦稍疏之。煜子仲ㄩˇ雅好蒱博飲宴,洎因切諫之,仲ㄩˇ謝過。後數月,人有言仲ㄩˇ蒱博如故,洎遂與之絕。及仲ㄩˇ死郢州,葬京師,洎亦不赴弔。與張佖議事不協,遂為讎隙,始以從父禮事佖,既而不拜。尤善事內官,在翰林日,引唐故事,奏內供奉官藍敏政為學士使,內侍裴愈副之。上覽奏,謂曰:「此唐室弊政,朕安可踵此覆轍,卿言過也。」洎慚而退。性鄙吝,雖親戚無所霑,及江表故舊,亦罕登其門。素與徐鉉厚善,後因議事相忤,遂絕交。然手寫鉉文章,訪求其筆札,藏篋笥,甚於珍玩。洎有文集五十卷行于世。
       子安期,至國子博士;方回,後為虞部員外郎。方回子懷玉,王欽若壻,賜進士及第,大理寺丞,祕書校理。
       李惟清字直臣,下邑人。父仲行,為章丘簿,因徙家焉。惟清,開寶中,以三史解褐涪陵尉。蜀民尚淫祀,病不療治,聽於巫覡,惟清擒大巫笞之,民以為及禍。他日又加箠焉,民知不神。然後教以醫藥,稍變風俗。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縱恣不法,惟清奏殺之,由是知名。秩滿,遷大理寺丞。
       太平興國三年,遷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五年,改左贊善大夫,充轉運副使,升正使,就改監察御史,兼總南路。嘗入奏事,太宗問曰:「荊湖累年豐稔,又無徭役,民間蘇否?」惟清曰:「臣見官賣鹽斤為錢六十四,民以三數斗稻價,方可買一斤。」乃詔斤減十錢。徙京西轉運使,入為度支判官,改主客員外郎。
       雍熙三年,大舉取幽州,惟清以為兵食未豐,不可輕動。朝廷業已興師,奏入不報。判度支許仲宣建議通鹽法,以賣鹽歲課賦于鄉村,與戶稅均納。惟清奉詔往荊湖諸路詳定,奏言以鹽配民非便,遂罷。使還,上又問民間苦樂不均事,惟清言:「前在荊湖,民市清酒務官釀轉鬻者,斗給耗二升,今三司給一升,民多他圖,而歲課甚減。」詔復其舊。未幾,出為京東轉運使。會募丁壯為義軍,惟清曰:「若是,天下不耕矣。」三上疏諫,繇是獨選河北,而餘路悉罷。擢屯田郎中、度支副使。
       端拱初,遷右諫議大夫,歷戶部使,改度支使。會遣使河朔治方田,大發兵。惟清以盛春妨農,墾求罷廢。太宗曰:「兵夫已發矣。止令完治邊城而已。」淳化三年,遷給事中,充鹽鐵使,遂以帳式奏御。太宗曰:「費用若此,民力久何以堪?如可減省,即便裁度。」惟清曰:「比開寶軍興之際,其數倍多,蓋以將帥未得其人,邊事未寧,屯兵至廣也。臣聞漢有衞青、霍去病,唐有郭子儀、李晟,西北望而畏之。如此則邊事息而支用減矣。望慎擢將帥,以有威名者俾安邊塞,庶節費用。」上言:「彼一時,此一時也。今之西北變詐,與古不同。選用將帥,亦須深體今之幾宜。韓、彭雖古之名將,以彼時之見,制今之敵,亦恐不能成功。今縱得人,未可便如古委之。此乃機事,卿所未知也。」
       淮南榷貨務賣岳茶,斤為錢百五十。主吏言陳惡者二十六萬六千餘斤,惟清擅減斤五十錢,不以聞。滁泗濠楚州、漣水軍亦以岳茶陳惡,減價市之。計虧錢萬四千餘貫,為勾院吏盧守仁所發,左授衞尉少卿,黜判官李琯為本曹員外郎,賜守仁錢十五萬。俄出知廣州。至道初,就拜右諫議大夫。太宗聞其廉平,詔奬之。二年,徙廣南東、西路都轉運使,尋召拜給事中。踰月,同知樞密院事。
       惟清倜儻自任,有鉤距。臨事峻刻,所至稱強幹。然以俗吏進,無人望。纔數月,真宗即位,加刑部侍郎,復除御史中丞。既去樞要,怫鬱尤甚,肆情彈擊。咸平元年,卒,年五十六,贈戶部尚書。
       子永錫,蔭至光祿寺丞。頗涉學屬辭,尚氣少檢,喜交結。馮拯、王濟、皇甫選多與之游,日聚舉子於家,談議時政。真宗將幸河朔,永錫猶服父喪,上章大言,列詆近臣,自謂有致太平滅敵之術。選為戶部判官,因對,袖表以獻,又自薦揚。真宗駐蹕大名,召赴行在,試策不中,貶瀧水縣主簿。選為南劍州團練副使,俄復光祿寺丞。六年,又坐交游非類,監和州商稅,後至右贊善大夫。
       次子永德,至殿中丞。
       論曰:張宏為樞副,當用兵之際,循默備位;趙昌言為御史中丞,屢上書言兵,乃兩易之。中丞可使循默者居之乎?宋失政矣。昌言識李沆,器王旦;陳恕取士得王曾,舉代得寇準;皆可謂知人之明。然趙好奬拔,而頗樹黨與,終以取敗;陳典貢舉,務黜南士,以避嫌疑,皆非君子所為也。昌言尚氣敢言,恕為宋人能吏之首,庶足稱矣。劉昌言感趙普之遇,身後經理其家;然委親鄉里,十年而不迎侍,厚薄失措,又何取乎?張洎初勸李煜勿降,既而不能死之,「犬吠非主」之對,徒以辯舌,僥倖得免。厥後揣摩百端,讒毀正直,利口之士,鮮不為反覆小人也。李惟清居臺端,恨失政柄,恣情鷙擊。舊史稱為俗吏,又奚責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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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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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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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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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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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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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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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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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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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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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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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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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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