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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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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宋之樂,自建隆訖崇寧,凡六改作。始,太祖以雅樂聲高,不合中和,乃詔和峴以王朴律準較洛陽銅望臬石尺為新度,以定律呂,故建隆以來有和峴樂。仁宗留意音律,判太常燕肅言器久不諧,復以朴準考正。時李照以知音聞,謂朴準高五律,與古制殊,請依神瞽法鑄編鍾。既成,遂請改定雅樂,乃下三律,鍊白石為磬,範中金為鍾,圖三辰、五靈為器之飾,故景祐中有李照樂。未幾,諫官、御史交論其非,竟復舊制。其後詔侍從、禮官參定聲律,阮逸、胡瑗實預其事,更造鍾磬,止下一律,樂名大安。乃試考擊,鍾聲弇鬱震掉,不和滋甚,遂獨用之常祀、朝會焉,故皇祐中有阮逸樂。神宗御歷,嗣守成憲,未遑制作,間從言者緒正一二。知禮院楊傑條上舊樂之失,召范鎮、劉几與傑參議。几、傑請遵祖訓,一切下王朴樂二律,用仁宗時所制編鍾,追考成周分樂之序,辨正二舞容節;而鎮欲求一稃二米真黍,以律生尺,改修鍾量,廢四清聲。詔悉從几、傑議。樂成,奏之郊廟,故元豐中有楊傑、劉几樂。范鎮言其聲雜鄭、衞,請太府銅制律造樂。哲宗嗣位,以樂來上,按試於庭,比李照樂下一律,故元祐中有范鎮樂。楊傑復議其失,謂出於鎮一家之學,卒置不用。徽宗銳意制作,以文太平,於是蔡京主魏漢津之說,破先儒累黍之非,用夏禹以身為度之文,以帝指為律度,鑄帝鼐、景鍾。樂成,賜名大晟,謂之雅樂,頒之天下,播之教坊,故崇寧以來有魏漢津樂。
       夫韶、濩之音,下逮戰國,歷千數百年,猶能使人感嘆作興。當是時,桑間、濮上之音已作,而古帝王之樂猶存,豈不以其制作有一定之器,而授受繼承亦代有其人歟?由是論之,鄭衞、風雅不異器也。知此道也,則雖百世不易可也。禮樂道喪久矣,故宋之樂屢變,而卒無一定不易之論。考諸家之說,累黍既各執異論,而身為度之說尤為荒唐。方古制作,欲垂萬世,難哉!觀其高二律、下一律之說,雖賢者有所未知,直曰樂聲高下於歌聲,則童子可知矣;八音克諧之說,智者有所未諭,直以歌聲齊簫聲,以簫聲定十六聲而齊八器,則愚者可諭矣。審乎此道,以之制作,器定聲應,自不奪倫,移宮換羽,特餘事耳。去惉懘靡曼而歸之和平澹泊,大雅之音,不是過也。
       南渡之後,大抵皆用先朝之舊,未嘗有所改作。其後諸儒朱熹、蔡元定輩出,乃相與講明古今制作之本原,以究其歸極,著為成書,理明義析,具有條制,粲然使人知禮樂之不難行也。惜乎宋祚告終,天下未一,徒亦空言而已。
       今集累朝制作損益因革、議論是非,悉著于編,俾來者有考焉。為樂志。
       王者致治,有四達之道,其二曰樂,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歷代相因,咸有制作。唐定樂令,惟著器服之名。後唐莊宗起於朔野,所好不過北鄙鄭、衞而已,先王雅樂,殆將掃地。晉天福中,始詔定朝會樂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嘗觀樂縣,問工人,不能答。由是患雅樂凌替,思得審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詔翰林學士竇儼兼判太常寺,與樞密使王朴同詳定,朴作律準,編古今樂事為正樂。
       宋初,命儼仍兼太常。建隆元年二月,儼上言曰:「三、五之興,禮樂不相沿襲。洪惟聖宋,肇建皇極,一代之樂,宜乎立名。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從之,因詔儼專其事。儼乃改周樂文舞崇德之舞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為武功之舞,改樂章十二「順」為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為高安,祭地為靜安,宗廟為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為嘉安,皇帝臨軒為隆安,王公出入為正安,皇帝食飲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宮為順安,皇太子軒縣出入為良安,正冬朝會為永安,郊廟俎豆入為豐安,祭享、酌獻、飲福、受胙為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農用靜安。
       五月,有司上言:「僖祖文獻皇帝室奏大善之舞,順祖惠元皇帝室奏大寧之舞,翼祖簡恭皇帝室奏大順之舞,宣祖昭武皇帝室奏大慶之舞。」從之。
       乾德元年,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奉詔撰定祀感生帝之樂章、曲名,降神用大安,太尉行用保安,奠玉幣用慶安,司徒奉俎用咸安,酌獻用崇安,飲福用廣安,亞獻、終獻用文安,送神用普安。五代以來,樂工未具,是歲秋,行郊享之禮,詔選開封府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習鼓吹。
       四年春,遣拾遺孫吉取成都孟昶偽宮縣至京師,太常官屬閱視,考其樂器,不協音律,命毀棄之。六月,判太常寺和峴言:「大樂署舊制,宮縣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望詔有司別造,仍令徐州求泗濱石以充磬材。」許之。先是,晉開運末,禮樂之器淪陷,至是,始令有司復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視教坊、開封樂籍,選樂工子弟以備其列,冠服準舊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氈牀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峴又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况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鍾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宸管』。望於十二案、十二編磬并登歌兩架各設其一,編於令式。」詔可。
       太祖每謂雅樂聲高,近於哀思,不合中和。又念王朴、竇儼素名知樂,皆已淪沒,因詔峴討論其理。峴言:「以朴所定律呂之尺較西京銅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樂聲之高,良由於此。」乃詔依古法別創新尺,以定律呂。自此雅音和暢,事具律歷志。
       自國初已來,御正殿受朝賀,用宮縣;次御別殿,羣臣上壽,舉教坊樂。是歲冬至,上御乾元殿受賀畢,羣臣詣大明殿行上壽禮,始用雅樂、登歌、二舞。是月,和峴又上言:
       郊廟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綴兆未稱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義,以揖讓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讓受禪,宜先奏文舞。按尚書,舜受堯禪,玄德升聞,乃命以位。請改殿宇所用文舞為玄德升聞之舞。其舞人,約唐太宗舞圖,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數,分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執拂,服袴褶,冠進賢冠。引舞二人,各執五采纛,其舞狀、文容、變數,聊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內,即當次奏武舞。按尚書,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請改為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數、行列,悉同文舞,其人皆被金甲持戟。引舞二人,各執五采旗。其舞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二變象上黨克平,三變象維揚底定,四變象荊湖歸復,五變象卭蜀納款,六變象兵還振旅。乃別撰舞曲、樂章。其鐃、鐸、雅、相、金錞、鼗鼓并引二舞等工人冠服,即依樂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請於郊廟仍舊通用。
       又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採古朱鴈、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也。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欲依月律,撰神龜、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之。
       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六年,峴又言:「漢朝獲天馬、赤鴈、神鼎、白麟之瑞,並為郊歌。國朝,合州進瑞木成文,馴象由遠方自至,秦州獲白烏,黃州獲白雀,並合播在筦絃,薦于郊廟。」詔峴作瑞文、馴象、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未幾,峴復言:「按開元禮,郊祀,車駕還宮入嘉德門,奏采茨之樂;入太極門,奏太和之樂。今郊祀禮畢,登樓肆赦,然後還宮,宮縣但用隆安,不用采茨。其隆安樂章本是御殿之辭,伏詳禮意,隆安之樂自內而出,采茨之樂自外而入,若不並用,有失舊典。今大樂署丞王光裕誦得唐日采茨曲,望依月律別撰其辭,每郊祀畢車駕初入,奏之。御樓禮畢還宮,即奏隆安之樂。」並從之。太常寺又言:「準令,宗廟殿庭宮縣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開寶四年,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增十六虡,餘依前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至上壽,復用教坊樂。九年,嵐州獻祥麟;雍熙中,蘇州貢白龜;端拱初,澶州河清,廣州鳳凰集;諸州麥兩穗、三穗者,連歲來上。有司請以此五端為祥麟、丹鳳、河清、白龜、瑞麥之曲,薦于朝會,從之。
       淳化二年,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和上言:「兄峴嘗於乾德中約唐志故事,請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變之象,每變各有樂章,歌詠太祖功業。今覩來歲正會之儀,登歌五瑞之曲已從改製,則文武二舞亦當定其名。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辭,謂文德也;漢史有『威加海內』之歌,謂武功也。望改殿庭舊用玄德升聞之舞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為威加海內之舞。其舞六變:一變象登臺講武,二變象漳、泉奉土,三變象杭、越來朝,四變象克殄并、汾,五變象肅清銀、夏,六變象兵還振旅。每變樂章各一首。」詔可。
       三年,元日朝賀畢,再御朝元殿,羣臣上壽,復用宮縣、二舞,登歌五瑞曲,自此遂為定制。又請取今朝祥瑞之殊尤者作為四瑞樂章,備郊廟奠獻,以代舊曲,詔從之。有司雖承詔,不能奉行,故今闕其曲。
       太宗嘗謂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復加文武二絃。至道元年,乃增作九絃琴、五絃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凡造九絃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鍾調、無射商調、瑟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鍾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造五弦阮宮調、商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黃鍾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凡二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鍾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衞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弦,朕今增之為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絃,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自是遂廢拱宸管。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享郊廟,止奏黃鍾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贊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餘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奬勵之。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後復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御崇政殿張宮縣閱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鍾磬按律準,次令登歌,鍾、磬、塤、箎、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筑三色合奏,迭為一曲,復擊鎛鍾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為精習。上甚悅。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餘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致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彝章。矧在尊神,固當嚴奉。舉行舊典,用格明靈。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圜臺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并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為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為祺安,別製天書樂章瑞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於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十月,真宗親習封禪儀于崇德殿,覩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因令檢討故事以聞。有司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奠獻、飲福則作樂;壇下設宮縣,降神、迎俎、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亞獻、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有司攝事,不設宮架、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縣、二舞,其山上圜臺亞獻、終獻準親祠例,無用樂之文。於是特詔亞、終獻並用登歌。
       五年,聖祖降,有司言:「按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親製,其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並望聖製。」詔可之。聖製薦獻聖祖文舞曰發祥流慶之舞,武舞曰降真觀德之舞。自是,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景靈宮以庭狹,止用二十虡。上又取太宗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于郊廟。自時厥後,仁宗以大明之曲尊真宗,英宗以大仁之曲尊仁宗,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仁宗天聖五年十月,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願下有司考議。」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競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復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止。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縣樂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詔從之。是時,仁宗始大朝會,羣臣上壽,作甘露、瑞木、嘉禾之曲。
       明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羣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明年,太后躬謝宗廟,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製降神、送神、奠幣、瓚祼、酌獻樂章,餘詔諸臣為之。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祠,亦多親製。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大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朴所造律準考按修治,并閱樂工,罷其不能者。」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預焉。於是,帝御觀文殿取律準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明年二月,肅等上考定樂器并見工人,帝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言:「朴準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朴剏意造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鍾、鎛、磬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後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亘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鍾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乃詔於錫慶院鑄之。既成,奏御。
       照遂建議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鍾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別詔潞州取羊頭山秬黍上送於官,照乃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乃詔內侍鄧保信監視羣工。照并引集賢校理聶冠卿為檢討雅樂制度故實官,入內都知閻文應董其事,中書門下總領焉。凡所改制,皆關中書門下詳定以聞。別詔翰林侍讀學士馮元同祁、冠卿、照討論樂理,為一代之典。又詔天下有深達鍾律者,在所亟以名聞。於是,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
       五月,照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照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鍾、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鍾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斗十倍於升。乃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銘曰「樂斗」。後數月,潞州上秬黍,照等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乃定。
       先時,太常鍾磬每十六枚為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衞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鍾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呂專為十二數者?且鍾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之於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鍾,又設黃鍾至夾鍾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四清之意,蓋為夷則至應鍾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濁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鍾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鍾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者,能考四鍾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鍾舊飾旋蟲,改為龍。乃遣使採泗濱浮石千餘段以為縣磬。
       先是,宋祁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鼗,且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元等詳求典故而言曰:「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間擊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祕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之由,且於古無文,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于今仍在。又雷鼓、靈鼓、路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為樂節,而靈鼗、露鼗、路鼗闕而未製。今既修正雅樂,謂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擊考有聲。及創為三鼗,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奏可。
       時有上言,以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考擊之法,而大樂所製,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鼓,一工左執鼗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三擊,推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載擊以為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植建鼓于四隅,皆有左鞞、右應。乾隅,左鞞應鍾,亥之位也;中鼓黃鍾,子之位也;右應大呂,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夾鍾,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林鍾,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戍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均擊之。後照等復以殿庭備奏,四隅既隨月協均,顧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依周官舊法製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
       古者,鎛鍾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十二鎛鍾,而樂工相承,殿庭習用三調六曲。三調者,黃鍾、太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上言曰:「金部之中,鎛鍾為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鍾、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元等詢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宜使十二鍾依辰列位,隨均為節,便於合樂,仍得并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制也。」詔從焉。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鍾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鍾,因而莫革。及是,乃詔訪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鍾,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后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鍾。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鼗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鼗、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鼗、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磬代鎛鍾。
       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皇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鍾,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鍾石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鍾,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鍾而舞進干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大樂塤,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今當剏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為神螾。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從之。又詔以新製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詔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製樂曲,以夾鍾之宮、黃鍾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鍾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鍾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鍾之徵、黃鍾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鍾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于時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鍾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章獻皇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鍾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鍾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親製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于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羣祀。
       又為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并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辰,通之於鞮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羣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鎔金鑢石之法、歷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是月,與新樂并獻於崇政殿,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衞聖製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諫姚仲孫言:「照所製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範中金以作鍾,又欲以三辰、五靈為樂器之飾。臣愚,竊有所疑。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為不可。」御史曹脩睦亦為言。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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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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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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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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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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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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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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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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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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