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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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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豐三年五月,詔祕書監致仕劉几赴詳定所議樂,以禮部侍郎致仕范鎮與几參考得失。而几亦請命楊傑同議,且請如景祐故事,擇人修製大樂。詔可。
       初,傑言大樂七失:
       一曰歌不永言,聲不依永,律不和聲。蓋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八音、律呂皆以人聲為度,言雖永,不可以逾其聲。今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笱音未終,所謂歌不永言也。請節其煩聲,以一聲歌一言。且詩言人志,詠以為歌。五聲隨歌,是謂依詠;律呂協奏,是謂和聲。先儒以為依人音而制樂,託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者,此也。今祭祀樂章並隨月律,聲不依詠,以詠依聲,律不和聲,以聲和律,非古制也。
       二曰八音不諧,鐘磬闕四清聲。虞樂九成,以簫為主;商樂和平,以磬為依;周樂合奏,以金為首。鐘、磬、簫者,衆樂之所宗,則天子之樂用八;鐘、磬、簫,衆樂之本,乃倍之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聲;而四者,應聲也。本聲重大為君父,應聲輕清為臣子,故其四聲曰清聲,或曰子聲也。李照議樂,始不用四清聲,是有本而無應,八音何從而諧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則編鐘、磬、簫宜用四子聲以諧八音。
       三曰金石奪倫。樂奏一聲,諸器皆以其聲應,既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餘。今琴、瑟、塤、箎、笛、簫、笙、阮、箏、筑奏一聲,則鎛鐘、特磬、編鐘、編磬連擊三聲;聲煩而掩衆器,遂至奪倫,則鎛鐘、特磬、編鐘、編磬節奏與衆器同,宜勿連擊。
       四曰舞不象成。國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而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所向宜北;二變象上黨克平,所向宜北;三變象維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卭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發揚蹈厲、進退俯仰,既不足以稱成功盛德,失其所向,而文舞容節尤無法度,則舞不象成也。
       五曰樂失節奏。樂之始,則翕然如衆羽之合;縱之,純如也;節奏明白,皦如也;往來條理,繹如也:然後成。今樂聲不一,混殽無敘,則失於節奏,非所謂成也。
       六曰祭祀、饗無分樂之序。蓋金石衆作之謂奏,詠以人聲之謂歌。陽律必奏,陰呂必歌,陰陽之合也。順陰陽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呂;夏至祭地,不奏太簇;春饗祖廟,不奏無射;秋饗后廟,不歌小呂。而四望山川無專祠用樂之制,則何以贊導宣發陰陽之氣而生成萬物哉?
       七曰鄭聲亂雅。然朱紫有色而易別,雅、鄭無象而難知,聖人懼其難知也,故定律呂中正之音,以示萬世。今古器尚存,律呂悉備,而學士、大夫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則雅、鄭不得不雜。願審調鐘琯,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通習,則鄭聲莫能亂雅。
       遂為十二均圖,并上之。
       其論以為:「律各有均,有七聲,更相為用。協本均則樂調,非本均則樂悖。今黃鐘為宮,則太簇、姑洗、林鐘、南呂、應鍾、蕤賓七聲相應,謂之黃鐘之均。餘律為宮,同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君者,法度號令之所出,故宮生徵;法度號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徵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則萬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而遷則失常,故商、角、羽無變聲。君總萬化,不可執以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於一隅:故宮、徵有變聲。凡律呂之調及其宮、樂章,具著於圖。」
       帝取所上圖,考其說,乃下鎮、几參定。而王朴、阮逸之黃鐘乃當李照之太簇,其編鐘、編磬雖有四清聲,而黃鐘、大呂正聲舛誤;照之編鐘、編磬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朴之太簇、夾鐘,則聲失之高,歌者莫能追逐,平時設而不用。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必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鎮等因請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朴無射、應鐘及黃鐘、大呂清聲,以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之四清聲,俾衆樂隨之,歌工詠之,中和之聲庶可以考。請下朴二律,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別製之。而太常以為大樂法度舊器,乞留朴鐘磬,別製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以朴樂鐘為清聲,毋得銷毀。
       几等謂:「新樂之成,足以薦郊廟,傳萬世。其明堂、景靈宮降天神之樂六奏:舊用夾鐘之均三奏,謂之夾鐘為宮;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為角;林鐘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圜鐘者,夾鐘也』。用夾鐘均之七聲,以其宮聲為始終,是謂圜鐘為宮;用黃鐘均之七聲,以其角聲為始終,是謂黃鐘為角;用太簇均之七聲,以其徵聲為始終,是謂太簇為徵;用姑洗均之七聲,以其羽聲為始終,是謂姑洗為羽。今用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為角,林鐘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則祀天之樂無夷則、林鐘而用之,有太簇、姑洗而去之矣。唐典,祀天以夾鐘宮、黃鐘角、太簇徵、姑洗羽,乃周禮也,宜用夾鐘為宮。其黃鐘為角,則用黃鐘均,以其角聲為始終;太簇為徵,則用太簇均,以其徵聲為始終;姑洗為羽,則用姑洗均,以其羽聲為始終。祭地祇,享宗廟,皆視此均法以度曲。」
       几等又以太常磬三等,王朴磬厚,李照磬薄,惟阮逸、胡瑗磬形制精密而聲太高,以磬氏之法摩其旁,輕重與律呂相應。鐘三等,王朴鐘所謂「聲疾而短聞」者也,阮逸、胡瑗鐘所謂「聲舒而遠聞」者也,惟李照鐘有旋蟲之制。鐘磬皆三十有六架,架各十有六,則正律相應,清聲自足。其堂上堂下箎、笛率從新制,而調琴、瑟、阮、筑、塤諸器,隨所下律。詔悉從之。乃緝新器用,徙置太常,闢屋以貯藏之。考選樂工,汰其椎鈍癃老,而優募能者補其闕員,立為程度,以時習焉。
       初,皇祐中,益州進士房庶論尺律之法,以為嘗得古本漢書,言在律曆志。范鎮以其說為然,請依法作為尺律,然後別求古樂參考。於是庶奉詔造律管二,尺、量、龠各一,而殿中丞胡瑗以為非。詔鎮與几等定樂,鎮曰:「定樂當先正律。」帝然之。鎮作律、尺等,欲圖上之。而几之議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其樂大抵即李照之舊而加四清聲,遂奏樂成。第加恩賚,而鎮謝曰:「此劉几樂也,臣何預焉!」乃復上奏曰:「太常鎛鐘皆有大小、輕重之法,非三代莫能為者。禁中又出李照、胡瑗所鑄銅律及尺付太常,按照黃鐘律合王朴太簇律,仲呂律合王朴黃鐘律,比朴樂纔下半律,外有損益而內無損益,鐘聲鬱而不發,無足議者。照之律雖是,然與其樂校,三格自相違戾。且以太簇為黃鐘,則是商為宮也。方劉几奏上時,臣初無所預。臣頃造律,內外有損益,其聲和,又與古樂合。今若將臣所造尺律依大小編次太常鎛鐘,可以成一代大典。又太常無雷鼓、靈鼓、路鼓,而以散鼓代之。開元中,有以畫圖獻者,一鼓而為八面、六面、四面,明皇用之。國朝郊廟或考或不考,宮架中惟以散鼓,不應經義。又八音無匏、土二音:笙、竽以木斗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也;塤器以木為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為備樂,安可得哉!」不報。
       四年十一月,詳定所言:「『搏拊、琴、瑟以詠』,則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則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鐘磬;宮架在庭,兼設琴瑟;堂下匏竹,寘之於床:並非其序。請親祠宗廟及有司攝事,歌者在堂,不設鐘磬;宮架在庭,不設琴瑟;堂下匏竹,不寘於床。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以此為正,而有司攝事如之。」又言:「以小胥宮縣推之,則天子鐘、磬、鎛十二虡為宮縣,明矣。故或以為配十二辰,或以為配十二次,則虡無過十二。先王之制廢,學者不能考其數。隋、唐以來,有謂宮縣當二十虡,甚者又以為三十六虡。方唐之盛日,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縣,後世因仍不改。請郊廟有司攝事,改用宮架十二虡。」太常以謂用宮架十二虡,則律呂均聲不足,不能成均。請如禮:宮架四面如辰位,設鎛鐘十二虡,而甲、丙、庚、壬設鐘,乙、丁、辛、癸設磬,位各一虡;四隅植建鼓,以象二十四氣。宗廟、郊丘如之。
       五年正月,開封布衣葉防上書論樂器、律曲不應古法,復下楊傑議。傑論防增編鐘、編磬二十有四為簨制,管簫視鐘磬數,登歌用玉磬,去樂曲之近清聲者,舞不立表,皆非是。其言均律差互,與劉几同。請以晉鼓節金奏。考經、禮,制簨虡教國子、宗子舞,用之郊廟,為何所取?而范鎮亦言:「自唐以來至國朝,三大祀樂譜並依周禮,然其說有黃鐘為角、黃鐘之角。黃鐘為角者,夷則為宮;黃鐘之角者,姑洗為角。十二律之於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說,乃去『之』字,謂太簇曰黃鐘商,姑洗曰黃鐘角,林鐘曰黃鐘徵,南呂曰黃鐘羽。今葉防但通世俗夷部之說,而不見周禮正文,所以稱本寺均差互,其說難行。」帝以樂律絕學,防草萊中習之尤難,乃補防為樂正。
       六年春正月,御大慶殿,初用新樂。二月,太常言:「郊廟樂虡,若遇雨雪,望祭即設於殿上。」三月,禮部言:「有司攝事,祀昊天舞名,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亞、終獻曰神娭錫羨;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亞、終獻曰禮洽儲祥。」詔可。九月,禮部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明入廟門已用樂矣。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乾安,則入門亦當奏乾安,庶合古制。其入景靈宮及南郊壝門,乞如之。」
       七年正月,詔從協律郎榮咨道請,於奉宸庫選玉造磬,令太常審定音律。六月,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遣冢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於常祀。而其樂虡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公攝事無異,未足以稱欽崇之意。乞自今準親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三十有四。」詔可。
       元祐元年,咨道又言:「先帝詔臣製造玉磬,將用于廟堂之上,依舊同編鐘以登歌。今年親祠明堂,請用之,以章明盛典。」從之。三年,范鎮樂成,上其所製樂章三、鑄律十二、編鐘十二、鎛鐘一、衡一、尺一、斛一,響石為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箎、巢笙、和笙各二,并書及圖法。帝與太皇太后御延和殿,詔執政、侍從、臺閣、講讀官皆往觀焉。賜鎮詔曰:「朕惟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僅在。散樂工於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於齊、魯之間,有莫能致。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衞之音,已雜華、戎之器。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覽詩書之來上,閱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移風易俗之心,下慰老臣愛君憂國之志。究觀所作,嘉歎不忘。」
       鎮為樂論,其自敘曰:「臣昔為禮官,從諸儒難問樂之差謬,凡十餘事。厥初未習,不能不小牴牾。後考周官、王制、司馬遷書、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貫穿,悉取舊書,去其牴牾,掇其要,作為八論。」其論律、論黍、論尺、論量、論聲器,言在律曆志。
       論鐘曰:
       夫鐘之制,周官鳧氏言之甚詳,而訓解者其誤有三:若云:「帶,所以介,其名也介,在于、鼓、鉦、舞、甬、衡之間。」介于、鼓、鉦、舞之間則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誤一也。又云:「舞,上下促,以橫為修,從為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為之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既言鼓間與舞佾相應,則鼓與舞皆六,所云「鉦六、舞四」,其誤二也。又云:「鼓外二,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
       今臣所鑄編鐘十二,皆從其律之長,故鐘口十者,其長十六以為鐘之身。鉦者,正也,居鐘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為之鼓,上去二以為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舞皆六。是故于、鼓、鉦、舞、篆、景、欒、隧、甬、衡、旋蟲,鐘之文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厚、薄、大、小,鐘之數也,起於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毫釐則聲有高下,不可不審。其鎛鐘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鐘無大小、無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鐘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鐘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鄭、衞無異。
       論磬曰:
       臣所造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為法,若黃鐘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聲,不亦遠乎?鐘有齊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為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者能知之,取以為法,後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則不足為法矣。
       特磬則四倍其法而為之。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后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后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臣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
       論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絲、竹,是八物者,生天地間,其體性不同而至相戾之物也。聖人制為八器,命之商則商,命之宮則宮,無一物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間至相戾之物無不同,此樂所以為和而八音所以為樂也。
       樂下太常,而楊傑上言:「元豐中,詔范鎮、劉几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鎮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且樂經仁宗制作,神考睿斷,奏之郊廟、朝廷,蓋已久矣,豈可用鎮一說而遽改之?」遂著元祐樂議,以破鎮說。其議樂章曰:
       國朝大樂所立曲名,各有成憲,不相淆雜,所以重正名也。故廟室之樂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類是也。今鎮以文明之曲獻祖廟,以大成之曲進皇帝,以萬歲之曲進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難以施於宗廟、朝廷。
       議宮架加磬曰:
       鎮言:「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后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后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鐘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按唐六典:天子宮架之樂,鎛鐘十二、編鐘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廟與殿庭同。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鐘,餘如宮架之制。今以鎛鐘、特磬並設之,則為四十八架,於古無法。皇帝將出,宮架撞黃鐘之鐘,右五鐘皆應;皇帝興,宮架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未聞皇帝出入,以特磬為節。議十六鐘磬曰:
       鎮謂:「清聲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鄭、衞無異。」按編鐘、編磬十六,其來遠矣。豈徒見於周禮小胥之注哉?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風化天下。其事載於禮樂志,不為不詳,豈因劉几然後用哉?且漢承秦,秦未嘗制作禮樂,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其王朴樂內編鐘、編磬,以其聲律太高,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弗用。及神宗朝下三律,則四清聲皆用而諧協矣。周禮曰:「鳧氏為鐘,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則清聲豈不見於經哉?今鎮以簫、笛、塤、箎、巢笙、和笙獻於朝廷,簫必十六管,是四清聲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衞之聲乎?
       禮部、太常亦言「鎮樂法自係一家之學,難以參用」,而樂如舊制。
       四年十二月,始命大樂正葉防撰朝會二舞儀。
       武舞曰威加四海之舞:
       第一變: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干而立,聽舉樂,三鼓,前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持干荷戈,相顧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以干戈相擊刺,足不動;再鼓,皆回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立,干戈各置腰;再鼓,各前進,以左足在前,右足在後,左手執干當前,右手執戈在腰為進旅;再鼓,各相擊刺;再鼓,各退身復位,整其干為退旅;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轉面相向,秉干持戈坐作;再鼓,各相擊刺;再鼓,皆起,收其干戈為克捷之象;再鼓,皆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依前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正面,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各轉身向裏相擊刺,足不動;再鼓,各轉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陳其干戈,左右相顧為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併入行,以八為四;再鼓,皆兩兩對相擊刺;再鼓,皆回,易行列,左在右,右在左;再鼓,皆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各分左右;再鼓,各揚其干戈;再鼓,交相擊刺;再鼓,皆總干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再鼓,整干戈以象登臺講武;再鼓,皆擊刺於東南;再鼓,皆按盾舉戈,東南嚮而望,以象漳、泉奉土;再鼓,皆擊刺於正南;再鼓,皆按盾舉戈,南嚮而望,以象杭、越來朝;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擊刺於西北;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北嚮而望,以象克殄并、汾;再鼓,皆擊刺於正西;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嚮而望,以象肅清銀、夏;再鼓,皆舞,進一步正跪,右膝至地,左足微起;再鼓,皆置干戈于地,各拱其手,象其不用;再鼓,皆左右舞蹈,象以文止武之意;再鼓,皆就拜,收其干戈,起而躬立;再鼓,皆舞,退,鼓盡即止,以象兵還振旅。
       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
       第一變:舞人立南表之南,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稍前而正揖,合手自下而上;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皆右顧右揖;再鼓,皆開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少卻身,初辭,合手自上而下;再鼓,皆右顧,以右手在前、左手推出為再辭;再鼓,皆左顧,以左手在前、右手推出為固辭;再鼓,皆合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俛身相顧,初謙,合手當胸;再鼓,皆右側身、左垂手為再謙;再鼓,皆左側身、右垂手為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嚮;再鼓,皆稍前相揖;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嚮;再鼓,皆卻身為初辭;再鼓,皆舞,辭如上儀;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再鼓,相嚮;再鼓,皆顧為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嚮;再鼓,皆相趨揖;再鼓,皆左揖如上;再鼓,皆右揖;再鼓,皆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嚮;再鼓,皆卻身初辭;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嚮;再鼓,皆相顧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躬而授之,正立,節樂則蹲。
       凡二舞綴表器及引舞振作,並與大祭祀之舞同。協律郎陳沂按閱,以謂節奏詳備,自是朝會則用之。
       八年,太常博士孫諤言:「臣嘗奉社稷之祠,親覩陳設,初疑其闕略而不備,退而考元祐祀儀,乃與所親見者合焉。其登歌之樂,雖有鐘、磬、簨虡、搏拊、柷、敔之屬,獨陳太社壇上,而太稷闕焉。夫宮架不備,非所以重社稷也。周官制祭祀之法,則有靈鼓以鼓之,有帗舞以舞之,有太簇、應鐘、咸池以極其歌舞之節,此樂文之備也。唐社稷用二十架,至於開元,亦循三代之遺法,於壇之北,宮架備陳,別異天神,中建靈鼓,歌鐘、歌虡各設二壇,下舞上歌,何其盛也!臣稽考典禮,凡祭太社、太稷,宜倣周官及開元禮文,於壇之北,備設宮架,鐘、匏、竹各列二壇,南架之內,更植靈鼓。」於是集侍從、禮官議增稷壇樂,而添用宮架之說不行。
       元符元年十一月,詔登歌、鐘、磬並依元豐詔旨,復先帝樂制也。
       二年正月,詔前信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按協音律,改造琴瑟,教習登歌,以太常少卿張商英薦其知樂故也。初,良輔在元豐中上樂書五卷,其書分為四類,以謂:「天地兆分,氣數爰定。律厥氣數,通之以聲。於是撰釋律。律為經,聲為緯。律以聲為文,聲以律為質。旋相為宮,七音運生。於是撰釋聲。聲生於日,律生於辰,故經之以六律,緯之以五聲。聲律相協,和而無乖。播之八音,八音以生。於是撰釋音。四物兼采,八器以成。度數施設,象隱於形。考器論義,道德以明。於是撰釋器。」類各有條,凡四十四篇,大抵考之經傳,精以講思,頗益於樂理,文多,故弗著焉。
       崇寧元年,詔宰臣置僚屬,講議大政。以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篴之屬樂工自備,每大合樂,聲韻淆雜,而皆失之太高。箏、筑、阮,秦、晉之樂也,乃列於琴、瑟之間;熊羆按,梁、隋之制也,乃設於宮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閭閻之中,教習無成,瞢不知音。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漢津至是年九十餘矣,本剩員兵士,自云居西蜀,師事唐仙人李良,授鼎樂之法。皇祐中,漢津與房庶以善樂被薦,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說,漢津不得伸其所學。後逸之樂不用,乃退與漢津議指尺,作書二篇,敘述指法。漢津嘗陳於太常,樂工憚改作,皆不主其說。或謂漢津舊嘗執役於范鎮,見其制作,略取之,蔡京神其說而託於李良。
       二年九月,禮部員外郎陳暘上所撰樂書二百卷,命吏部尚書何執中看詳,以謂暘欲考定音律,以正中聲,願送講議司,令知音律者參驗行之。暘之論曰:「漢津論樂,用京房二變、四清。蓋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清為君。事以時作,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鐘,或可分也,而黃鐘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壬辰,詔曰:「朕惟隆禮作樂,實治內修外之先務,損益述作,其敢後乎?其令講議司官詳求歷代禮樂沿革,酌古今之宜,修為典訓,以貽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風易俗之美化,迺稱朕咨諏之意焉。」
       三年正月,漢津言曰:「臣聞黃帝以三寸之器名為咸池,其樂曰大卷,三三而九,乃為黃鐘之律。禹效黃帝之法,以聲為律,以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為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為羽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民與事,君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為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餘律從而生焉。臣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鐘,次鑄二十四氣鐘,然後均弦裁管,為一代之樂制。」
       其後十三年,帝一日忽夢人言:「樂成而鳳凰不至乎!蓋非帝指也。」帝寤,大悔歎,謂:「崇寧初作樂,請吾指寸,而內侍黃經臣執謂『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是也。』蓋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於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劉昺試之。時昺終匿漢津初說,但以其前議為度,作一長笛上之。帝指寸既長於舊,而長笛殆不可易,以動人觀聽,於是遂止。蓋京之子絛云。
       秋七月,景鐘成。景鐘者,黃鐘之所自出也。垂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製煉玉屑,入於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立於宮架之中,以為君圍。於是命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之銘,其文曰:「天造我宋,於穆不已。四方來和,十有二紀。樂象厥成,維其時矣。迪惟有夏,度自禹起。我龍受之,天地一指。於論景鐘,中聲所止。有作于斯,無襲于彼。九九以生,律呂根柢。維此景鐘,非弇非侈。在宋之庭,屹然中峙。天子萬年,既多受祉。維此景鐘,上帝命爾。其承伊何,以燕翼子。永言寶之,宋樂之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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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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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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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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