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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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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象 極度 黃赤道 中星 土圭
       夫不言而信,天之道也。天於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故自上古以來,天文有世掌之官,唐虞羲、和,夏昆吾,商巫咸,周史佚、甘德、石申之流。居是官者,專察天象之常變,而述天心告戒之意,進言於其君,以致交脩之儆焉。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又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是也。然考堯典,中星不過正人時以興民事。夏仲康之世,胤征之篇:「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然後日食之變昉見於書。觀其數羲、和以「俶擾天紀」、「昏迷天象」之罪而討之,則知先王克謹天戒,所以責成於司天之官者,豈輕任哉!
       箕子洪範論休咎之徵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禮記言體信達順之效,則以天降膏露先之。至於周詩,屢言天變,所謂「旻天疾威,敷于下土」,又所謂「雨無其極,傷我稼穡」,「正月繁霜,我心憂傷」,以及「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爗爗震電,不寧不令」。孔子刪詩而存之,以示戒也。他日約魯史而作春秋,則日食、星變屢書而不為煩。聖人以天道戒謹後世之旨,昭然可覩矣。於是司馬遷史記而下,歷代皆志天文。第以羲、和既遠,官乏世掌,賴世以有專門之學焉。然其說三家:曰周髀,曰宣夜,曰渾天。宣夜先絕,周髀多差,渾天之學遭秦而滅,洛下閎、耿壽昌晚出,始物色得之。故自魏、晉以至隋、唐,精天文之學者犖犖名世,豈非難得其人歟!
       宋之初興,近臣如楚昭輔,文臣如竇儀,號知天文。太宗之世,召天下伎術有能明天文者,試隸司天臺;匿不以聞者,罪論死。既而張思訓、韓顯符輩以推步進。其後學士大夫如沈括之議,蘇頌之作,亦皆底於幼眇。靖康之變,測驗之器盡歸金人。高宗南渡,至紹興十三年,始因秘書丞嚴抑之請,命太史局重創渾儀。自是厥後,窺測占候蓋不廢焉爾。寧宗慶元四年九月,太史言月食於晝,草澤上書言食于夜。及驗視,如草澤言。乃更造統天曆,命祕書正字馮履參定。以是推之,民間天文之學蓋有精於太史者,則太宗召試之法亦豈徒哉!
       今東都舊史所書天文禎祥、日月薄蝕、五緯凌犯、彗孛飛流、暈珥虹霓、精祲雲氣等事,其言時日災祥之應,分野休咎之別,視南渡後史有詳略焉。蓋東都之日,海內為一人,君遇變脩德,無或他諉。南渡土宇分裂,太史所上必謹星野之書;且君臣恐懼脩省之餘,故於天文休咎之應有不容不縷述而申言之者,是亦時勢使然,未可以言星翁、日官之術有精觕敬怠之不同也。今合累朝史臣所錄為一志,而取歐陽脩新唐書、五代史記為法,凡徵驗之說有涉於傅會,咸削而不書,歸於傳信而已矣。
       儀象
       曆象以授四時,璣衡以齊七政,二者本相因而成。故璣衡之設,史謂起於帝嚳,或謂作於宓犧。又云璿璣玉衡乃羲、和舊器,非舜創為也。漢馬融有云:「上天之體不可得知,測天之事見於經者,惟有璣衡一事。璣衡者,即今之渾儀也。」吳王蕃之論亦云:「渾儀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體,為四游儀以綴赤道者,此謂璣也;置望筩橫簫於游儀中,以窺七曜之行,而知其躔離之次者,此謂衡也。」若六合儀、三辰儀與四游儀並列為三重者,唐李淳風所作。而黃道儀者,一行所增也。如張衡祖洛下閎、耿壽昌之法,別為渾象,寘諸密室,以漏水轉之,以合璿璣所加星度,則渾象本別為一器。唐李淳風、梁令瓚祖之,始與渾儀並用。
       太平興國四年正月,巴中人張思訓創作以獻。太宗召工造於禁中,踰年而成,詔置於文明殿東鼓樓下。其制:起樓高丈餘,機隱於內,規天矩地。下設地輪、地足;又為橫輪、側輪、斜輪、定身關、中關、小關、天柱;七直神,左搖鈴,右扣鍾,中擊鼓,以定刻數,每一晝夜,周而復始;又以木為十二神,各直一時,至其時則自執辰牌,循環而出,隨刻數以定晝夜短長;上有天頂、天牙、天關、天指、天抱、天束、天條,布三百六十五度,為日、月、五星、紫微宮、列宿、斗建、黃赤道,以日行度定寒暑進退。開元遺法,運轉以水,至冬中凝凍遲澀,遂為疏略,寒暑無準。今以水銀代之,則無差失。冬至之日,日在黃道表,去北極最遠,為小寒,晝短夜長。夏至之日,日在赤道裏,去北極最近,為小暑,晝長夜短。春秋二分,日在兩交,春和秋涼,晝夜平分。寒暑進退,皆由於此。并著日月象,皆取仰視。按舊法,日月晝夜行度皆人所運行。新制成於自然,尤為精妙。以思訓為司天渾儀丞。
       銅候儀,司天冬官正韓顯符所造,其要本淳風及僧一行之遺法。顯符自著經十卷上之書府。銅儀之制有九:
       一曰雙規,皆徑六尺一寸三分,圍一丈八尺三寸九分,廣四寸五分,上刻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南北並立,置水臬以為準,得出地三十五度,乃北極出地之度也。以釭貫之,四面皆七十二度,屬紫微宮,星凡三十七坐,一百七十有五星,四時常見,謂之上規。中一百一十度,四面二百二十度,屬黃赤道內外官,星二百四十六坐,一千二百八十九星,近日而隱,遠而見,謂之中規。置臬之下,繞南極七十二度,除老人星外,四時常隱,謂之下規。
       二曰游規,徑五尺二寸,圍一丈五尺六寸,廣一寸二分,厚四分,上亦刻周天,以釭貫於雙規巔軸之上,令得左右運轉。凡置管測驗之法,衆星遠近,隨天周徧。
       三曰直規二,各長四尺八寸,闊一寸二分,厚四分,於兩極之間用夾窺管,中置關軸,令其游規運轉。
       四曰窺管一,長四尺八寸,廣一寸二分,關軸在直規中。
       五曰平準輪,在水臬之上,徑六尺一寸三分,圍一丈八尺三寸九分,上刻八卦、十干、十二辰、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於其中,定四維日辰,正晝夜百刻。
       六曰黃道,南北各去赤道二十四度,東西交於卯酉,以為日行盈縮、月行九道之限。凡冬至日行南極,去北極一百一十五度,故景長而寒;夏至日在赤道北二十四度,去北極六十七度,故景短而暑。月有九道之行,歲匝十二辰,正交出入黃道,遠不過六度。五星順、留、伏、逆行度之常數也。
       七曰赤道,與黃道等,帶天之紘以隔黃道,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強。黃道之交也,按經東交角宿五度少,西交奎宿一十四度強。日出於赤道外,遠不過二十四度,冬至之日行斗宿;日入於赤道內,亦不過二十四度,夏至之日行井宿;及晝夜分,炎涼等。日、月、五星陰陽進退盈縮之常數也。
       八曰龍柱四,各高五尺五寸,立於平準輪下。
       九曰水臬,十字為之,其水平滿,北辰正。以置四隅,各長七尺五寸,高三寸半,深一寸。四隅水平,則天地準。
       唐貞觀初,李淳風於浚儀縣古岳臺測北極出地高三十四度八分,差陽城四分。今測定北極高三十五度以為常準。
       熙寧七年七月,沈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
       渾儀議曰:
       五星之行有疾舒,日月之交有見匿,求其次舍經劘之會,其法一寓於日。冬至之日,日之端南者也。日行周天而復集於表銳,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幾一,而謂之歲。周天之體,日別之謂之度。度之離,其數有二:日行則舒則疾,會而均,別之曰赤道之度;日行自南而北,升降四十有八度而迤,別之曰黃道之度。度不可見,其可見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而謂之舍。舍所以絜度,度所以生數也。度在天者也,為之璣衡,則度在器。度在器,則日月五星可摶乎器中,而天無所豫也。天無所豫,則在天者不為難知也。
       自漢以前,為曆者必有璣衡以自驗跡。其後雖有璣衡,而不為曆作;為曆者亦不復以器自考,氣朔星緯,皆莫能知其必當之數。至唐僧一行改大衍曆法,始復用渾儀參實,故其術所得,比諸家為多。
       臣嘗歷考古今儀象之法,虞書所謂璿璣玉衡,唯鄭康成粗記其法;至洛下閎製圓儀,賈逵又加黃道,其詳皆不存于書。其後張衡為銅儀於密室中,以水轉之,蓋所謂渾象,非古之璣衡也。吳孫氏時王蕃、陸績皆嘗為儀及象,其說以謂舊以二分為一度,而患星辰稠穊;張衡改用四分,而復椎重難運。故蕃以三分為度,周丈有九寸五分寸之三,而具黃赤道焉。績之說以天形如鳥卵小橢,而黃赤道短長相害,不能應法。至劉曜時,南陽孔定製銅儀,有雙規,規正距子午以象天;有橫規,判儀之中以象地;有時規,斜絡天腹以候赤道;南北植幹,以法二極;其中乃為游規、窺管,劉曜太史令晁崇、斛蘭皆嘗為鐵儀,其規有六,四常定,一象地,一象赤道,其二象二極,乃是定所謂雙規者也。其制與定法大同,唯南北柱曲抱雙規,下有縱衡水平,以銀錯星度,小變舊法。而皆不言有黃道,疑其失傳也。唐李淳風為圓儀三重:其外曰六合,有天經雙規、金渾緯規、金常規;次曰三辰,轉於六合之內,圓徑八尺,有璿璣規、月游規,所謂璿璣者,黃、赤道屬焉;又次曰四游,南北為天樞,中為游筩可以升降游轉,別為月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攜月游。一行以為難用,而其法亦亡。其後率府兵曹梁令瓚更以木為游儀,因淳風之法而稍附新意,詔與一行雜校得失,改鑄銅儀,古今稱其詳確。至道中,初鑄渾天儀于司天監,多因斛蘭、晁崇之法。皇祐中,改鑄銅儀于天文院,姑用令瓚、一行之論,而去取交有失得。
       臣今輯古今之說以求數象,有不合者十有三事:
       其一,舊說以謂今中國於地為東南,當令西北望極星,置天極不當中北。又曰:「天常傾西北,極星不得居中。」臣謂以中國規觀之,天常北倚可也,謂極星偏西則不然。所謂東西南北者,何從而得之?豈不以日之所出者為東,日之所入者為西乎?臣觀古之候天者,自安南都護府至浚儀大岳臺纔六千里,而北極之差凡十五度,稍北不已,庸詎知極星之不直人上也?臣嘗讀黃帝素書:「立於午而面子,立於子而面午,至於自卯而望酉,自酉而望卯,皆曰北面。立於卯而負酉,立於酉而負卯,至于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則皆曰南面。」臣始不諭其理,逮今思之,乃常以天中為北也。常以天中為北,則蓋以極星常居天中也。素問尤為善言天者。今南北纔五百里,則北極輒差一度以上;而東西南北數千里間,日分之時候之,日未嘗不出於卯半而入於酉半,則又知天樞既中,則日之所出者定為東,日之所入者定為西,天樞則常為北無疑矣。以衡窺之,日分之時,以渾儀抵極星以候日之出沒,則常在卯酉之半少北。此殆放乎四海而同者,何從而知中國之為東南也?彼徒見中國東南皆際海而為是說也。臣以謂極星之果中,果非中,皆無足論者。彼北極之出地六千里之間所差者已如是,又安知其茫昧幾千萬里之外邪?今直當據建邦之地,人目之所及者,裁以為法;不足為法者,宜置而勿議可也。
       其二曰:紘平設以象地體,今渾儀置于崇臺之上,下瞰日月之所出,則紘不與地際相當者。臣詳此說雖粗有理,然天地之廣大,不為一臺之高下有所推遷。蓋渾儀考天地之體,有實數,有準數。所謂實者,此數即彼數也,此移赤彼亦移赤之謂也。所謂準者,以此準彼,此之一分,則準彼之幾千里之謂也。今臺之高下乃所謂實數,一臺之高不過數丈,彼之所差者亦不過此,天地之大豈數丈足累其高下?若衡之低昂,則所謂準數者也。衡移一分,則彼不知其幾千里,則衡之低昂當審,而臺之高下非所當卹也。
       其三曰:月行之道,過交則入黃道六度而稍却,復交則出於黃道之南亦如之。月行周於黃道,如繩之繞木,故月交而行日之陰,則日為之虧;入蝕法而不虧者,行日之陽也。每月退交,二百四十九周有奇然後復會。今月道既不能環繞黃道,又退交之漸當每日差池,今必候月終而頓移,亦終不能符會天度,當省去月環。其候月之出入,專以曆法步之。
       其四,衡上下二端皆徑一度有半,用日之徑也。若衡端不能全容日月之體,則無由審日月定次。欲日月正滿上衡之端,不可動移,此其所以用一度有半為法也。下端亦一度有半,則不然。若人目迫下端之東以窺上端之西,則差幾三度。凡求星之法,必令所求之星正當穿之中心。今兩端既等,則人目游動,無因知其正中。今以鈎股法求之,下徑三分,上徑一度有半,則兩竅相覆,大小略等。人目不搖,則所察自正。
       其五,前世皆以極星為天中,自祖暅以璣衡窺考天極不動處,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今銅儀天樞內徑一度有半,乃謬以衡端之度為率。若璣衡端平,則極星常游天樞之外;璣衡小偏,則極星乍出乍入。令瓚舊法,天樞乃徑二度有半,蓋欲使極星游於樞中也。臣考驗極星更三月,而後知天中不動處遠極星乃三度有餘,則祖暅窺考猶為未審。今當為天樞徑七度,使人目切南樞望之,星正循北極。樞裏周常見不隱,天體方正。
       其六,令瓚以辰刻、十干、八卦皆刻於紘,然紘平正而黃道斜運,當子午之間,則日徑度而道促;卯酉之際,則日迤行而道舒。如此,辰刻不能無謬。新銅儀則移刻於緯,四游均平,辰刻不失。然令瓚天中單環,直中國人頂之上,而新銅儀緯斜絡南北極之中,與赤道相直。舊法設之無用,新儀移之為是。然當側窺如車輪之牙,而不當衡規如鼓陶,其旁迫狹,難賦辰刻,而又蔽映星度。
       其七,司天銅儀,黃赤道與紘合鑄,不可轉移,雖與天運不符,至於窺測之時,先以距度星考定三辰所舍,復運游儀抵本宿度,乃求出入黃道與去極度,所得無以異於令瓚之術。其法本於晁崇、斛蘭之舊制,雖不甚精縟,而頗為簡易。李淳風嘗謂斛蘭所作鐵儀,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以考月行,差或至十七度,少不減十度。此正謂直以赤道候月行,其差如此。今黃赤道度,再運游儀抵所舍宿度求之,而月行則以月曆每日去極度筭率之,不可謂之膠也。新法定宿而變黃道,此定黃道而變宿,但可賦三百六十五度而不能具餘分,此其為略也。
       其八,令瓚舊法,黃道設於月道之上,赤道又次月道,而璣最處其下。每月移一交,則黃赤道輒變。今當省去月道,徙璣於赤道之上,而黃道居赤道之下,則二道與衡端相迫,而星度易審。
       其九,舊法規環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銀丁。所以施銀丁者,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則以手切之也。古之人以璿為之,璿者珠之屬也。今司天監三辰儀,設齒于環背,不與橫簫會,當移列兩旁,以便參察。
       其十,舊法重璣皆廣四寸,厚四分。其他規軸,椎重樸拙,不可旋運。今小損其制,使之輕利。
       其十一,古之人知黃道歲易,不知赤道之因變也。黃道之度,與赤道之度相偶者也。黃道徙而西,則赤道不得獨膠。今當變赤道與黃道同法。
       其十二,舊法黃赤道平設,正當天度,掩蔽人目,不可占察。其後乃別加鑽孔,尤為拙謬。今當側置少偏,使天度出北際之外,自不凌蔽。
       其十三,舊法地紘正絡天經之半,凡候三辰出入,則地際正為地紘所伏。今當徙紘稍下,使地際與紘之上際相直。候三辰伏見,專以紘際為率,自當默與天合。
       又言渾儀製器:
       渾儀之為器,其屬有三,相因為用。其在外者曰體,以立四方上下之定位;其次曰象,以法天之運行,常與天隨;其在內璣衡,璣以察緯,衡以察經。求天地端極三明匿見者,體為之用;察黃道降陟辰刻運徙者,象為之用;四方上下無所不屬者,璣衡為之用。
       體之為器,為圓規者四。其規之別:一曰經,經之規二並峙,正抵子午,若車輪之植。二規相距四寸,夾規為齒,以別去極之度。北極出紘之上三十有四度十分度之八強,南極下紘亦如之。對銜二釭,聯二規以為一,釭中容樞。二曰緯,緯之規一,與經交於二極之中,若車輪之倚,南北距極皆九十一度強。夾規為齒,以別周天之度。三曰紘,紘之規一,上際當經之半,若車輪之仆,以考地際,周賦十二辰,以定八方。紘之下有趺,從一衡一,刻溝受水以為平。中溝為地,以受注水。四末建趺,為升龍四以負紘。凡渾儀之屬皆屬焉。龍吭為綱維之四揵以為固。
       象之為器,為圓規者四。其規之別:一曰璣,璣之規二並峙,相距如經之度。夾規為齒,對銜二釭,釭中容樞,皆如經之率。設之亦如經,其異者經膠而璣可旋。二曰赤道,赤道之規一,刻璣十分寸之三以銜赤道。赤道設之如緯,其異者緯膠於經,而赤道銜於璣,有時而移,度穿一竅,以移歲差。三曰黃道,黃道之規一,刻赤道十分寸之二以銜黃道,其南出赤道之北際二十有四度,其北入赤道亦如之。交於奎、角,度穿一竅,以銅編屬於赤道。歲差盈度,則并赤道徙而西。黃赤道夾規為齒,以別均迤之度。
       璣衡之為器,為圓規二,曰璣,對峙,相距如象璣之度,夾規為齒,皆如象璣。其異者,象璣對銜二釭,而璣對銜二樞,貫于象璣天經之釭中。三物相重,而不相膠,為間十分寸之三,無使相切,所以利旋也。為橫簫二,兩端夾樞,屬于璣,其中挾衡為橫一,棲於橫簫之間。中衡為轊,以貫橫簫,兩末入于璣之罅而可旋。璣可以左右,以察四方之祥;衡可以低昂,以察上下之祥。
       浮漏議曰:
       播水之壺三,而受水之壺一。曰求壺、廢壺,方中皆圓尺有八寸,尺有四寸五分以深,其食二斛,為積分四百六十六萬六千四百六十。曰複壺,如求壺之度,中離以為二,元一斛介八斗,而中有達。曰建壺,方尺植三尺有五寸,其食斛有半。求壺之水,複壺之所求也。壺盈則水駛,壺虛則水凝。複壺之脇為枝渠,以為水節。求壺進水暴,則流怒以搖,複以壺,又折以為介。複為枝渠,達其濫溢。枝渠之委,所謂廢壺也,以受廢水。三壺皆所以播水,為水制也。自複壺之介,以玉權釃于建壺,建壺所以受水為刻者也。建壺一易箭,則發土室以瀉之。求、複、建壺之泄,皆欲迫下,水所趣也。玉權下水之槩寸矯而上之然後發,則水撓而不躁也。複壺之達半求壺之注,玉權半複壺之達。枝渠博皆分,高如其博,平方如砥,以為水槩。壺皆為之冪,無使穢遊,則水道不慧。求壺之冪龍紐,以其出水不窮也。複壺士紐,士所以生法者,複壺制法之器也。廢壺鯢紐,止水之瀋,鯢所伏也。銅史令刻,執漏政也。冬設熅燎,以澤凝也。注水以龍噣直頸附于壺體,直則易浚,附于壺體則難敗。複壺玉為之喙,銜于龍噣,謂之權,所以權其盈虛也。建壺之執窒瓬塗而彌之以重帛,窒則不吐也。管之善利者,水所溲也,非玉則不能堅良以久。權之所出高則源輕,源輕則其委不悍而溲物不利。箭不效於璣衡,則易權、洗箭而改畫,覆以璣衡,謂之常不弊之術。今之下漏者,始嘗甚密,久復先大者管泐也。管泐而器皆弊者,無權也。弊而不可復壽者,術固也。察日之晷以璣衡,而制箭以日之晷跡,一刻之度,以賦餘刻,刻有不均者,建壺有眚也。贅者磨之,創者補之,百刻一度,其壺乃善。晝夜已復,而箭有餘才者,權鄙也。晝夜未復,而壺吐者,權沃也。如是,則調其權,此制器之法也。
       下漏必用甘泉,惡其垽之為壺眚也。必用一源,泉之冽者,權之而重,重則敏於行,而為箭之情慓;泉之鹵者,權之而輕,輕則椎於行,而為箭之情駑。一井不可他汲,數汲則泉濁。陳水不可再注,再注則行利。此下漏之法也。
       箭一如建壺之長,廣寸有五分,三分去二以為之厚,其陽為百刻,為十二辰。博牘二十有一,如箭之長,廣五分,去半以為之厚。陽為五更,為二十有五籌;陰刻消長之衰。三分箭之廣,其中刻契以容牘。夜筭差一刻,則因箭而易牘。鐐匏,箭舟也。其虛五升,重一鎰有半。鍛而赤柔者金之美者也,然後漬而不墨,墨者其久必蝕。銀之有銅則墨,銅之有錫則屑,特銅久灂則腹敗而飲,皆工之所不材也。
       景表議曰:
       步景之法,惟定南北為難。古法置槷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極星不當天中,而候景之法取晨夕景之最長者規之,兩表相去中折以參騐,最短之景為日中。然測景之地,百里之間,地之高下東西不能無偏;其間又有邑屋山林之蔽,倘在人目之外,則與濁氛相雜,莫能知其所蔽;而濁氛又繫其日之明晦風雨,人間烟氣塵坌變作不常。臣在本局候景,入濁出濁之節,日日不同,此又不足以考見出沒之實,則晨夕景之短長未能得其極數。
       參考舊聞,別立新術。候景之表三,其崇八尺,博三寸三分,殺一以為厚者。圭首剡其南使偏銳。其趺方厚各二尺,環趺刻渠受水以為準。以銅為之。表四方志墨以為中刻之,綴四繩,垂以銅丸,各當一方之墨。先約定四方,以三表南北相重,令趺相切,表別相去二尺,各使端直。四繩皆附墨,三表相去左右上下以度量之,令相重如一。自日初出,則量西景三表相去之度,又量三表之端景之所至,各別記之。至日欲入,候東景亦如之。長短同,相去之疏密又同,則以東西景端隨表景規之,半折以求最短之景。五者皆合,則半折最短之景為北,表南墨之下為南,東西景端為東西。五候一有不合,未足以為正。既得四方,則惟設一表,方首,表下為石席,以水平之,植表于席之南端。席廣三尺,長如九服。冬至之景,自表趺刻以為分,分積為寸,寸積為尺。為密室以棲表,當極為霤,以下午景使當表端。副表并趺崇四寸,趺博二寸,厚五分,方首,剡其南,以銅為之。凡景表景薄不可辨,即以小表副之,則景墨而易度。
       元祐間蘇頌更作者,上置渾儀,中設渾象,旁設昏曉更籌,激水以運之。三器一機,脗合躔度,最為奇巧。宣和間,又嘗更作之。而此五儀者悉歸于金。
       中興更謀制作,紹興三年正月,工部員外郎袁正功獻渾儀木樣,太史局令丁師仁始請募工鑄造,且言:「東京舊儀用銅二萬斤,今請折半用八千斤有奇。」已而不就,蓋在廷諸臣罕通其制度者。乃召蘇頌子携取頌遺書,考質舊法,而携亦不能通也。至十四年,乃命宰臣秦檜提舉鑄渾儀,而以內侍邵諤專領其事,久而儀成。三十二年,始出其二置太史局。而高宗先自為一儀置諸宮中,以測天象,其制差小,而邵諤所鑄蓋祖是焉,後在鍾鼓院者是也。
       清臺之儀,後其一在祕書省。按儀制度,表裏凡三重:其第一重曰六合儀,陽經徑四尺九寸六分,闊三寸二分,厚五分。南北正位,兩面各列周天度數,南北極出入地皆三十一度少,度闊三分。陰緯單環大小如陽經,闊三寸二分,厚一寸八分。上置水平池,闊九分,深四分,沿環通流,亦如舊制。內外八幹、十二枝,畫艮、巽、坤、乾卦於四維。第二重曰三辰儀,徑四尺三分,闊二寸二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陽經。赤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二十八宿,均天度數,闊二分七釐。黃道單環,徑四尺一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七十二候,均分卦策,與赤道相交,出入各二十四度弱。百刻單環,徑四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晝夜刻數。第三重曰四游儀,徑三尺九寸,闊一寸九分,厚五分。釭釧刻畫如璿璣,度闊二分半。望筩長三尺六寸五分,內圓外方,中通孔竅,四面闊一寸四分七釐,窺眼闊三分,夾窺徑五尺三分。鼇雲以負龍柱,龍柱各高五尺二寸。十字平水臺高一尺一寸七分,長五尺七寸,闊五寸二分。水槽闊七分,深一寸二分。若水運之法與夫渾象,則不復設。
       其後朱熹家有渾儀,頗考水運制度,卒不可得。蘇頌之書雖在,大抵於渾象以為詳,而其尺寸多不載,是以難遽復云。舊制有白道儀以考月行,在望筩之旁。自熙寧沈括以為無益而去之,南渡更造,亦不復設焉。
       極度
       極度極星之在紫垣,為七曜、三垣、二十八宿衆星所拱,是謂北極,為天之正中。而自唐以來,曆家以儀象考測,則中國南北極之正,實去極星之北一度有半,此蓋中原地勢之度數也。中興更造渾儀,而太史令丁師仁乃言:「臨安府地勢向南,於北極高下當量行移易。」局官呂璨言:「渾天無量行更易之制,若用於臨安與天參合,移之他往必有差忒。」遂罷議。後十餘年邵諤鑄儀,則果用臨安北極高下為之。以清臺儀校之,實去極星四度有奇也。
       黃赤道
       黃赤道占天之法,以二十八宿為綱維,分列四方,南北去極各九十有一度有奇,南低而北昂,去地各三十有六度,一定不易者,名之曰赤道。以日躔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出入內外極遠者皆二十有四度,以其行赤道之中者名之曰黃道。凡五緯皆隨日由黃道行,惟月之行有九道,四時交會歸於黃道而轉變焉,故有青、黑、白、赤四者之異名。
       夫赤道終古不移,則星舍宜無盈縮矣。然自唐一行作大衍曆,以儀揆測之,得畢、觜、參、鬼四宿,分度與古不同。皇祐初,日官周琮以新儀測候,與唐一行尤異。紹聖二年,清臺以赤道度數有差,復命考正。惟牛、尾、室、柳四宿與舊法合,其他二十四宿躔度或多或寡。蓋天度之不齊,古人特紀其大綱,後世漸極於精密也。
       若夫黃道橫絡天體,列宿躔度自隨歲差而增減。中興以來,用統元、紀元及乾道、淳熙、開禧、統天、會元,每一曆更一黃道,其多寡之異有不可勝載者,而步占家亦隨各曆之躔度焉。
       中星
       中星四時中星見於堯典,蓋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即日行而定四時,虛、烏、火、昴之度在天,夷隩析因之候在人,故書首載之,以見授時為政之大也。而後世考驗冬至之日,堯時躔虛,至於三代則躔于女,春秋時在牛,至後漢永元已在斗矣。大略六十餘年輒差一度。開禧占測已在箕宿,校之堯時幾退四十餘度。蓋自漢太初至今,已差一氣有餘。而太陽之躔十二次,大約中氣前後,乃得本月宮次。蓋太陽日行一度,近歲紀元曆定歲差,約退一分四十餘秒。蓋太陽日行一度而微遲緩,一年周天而微差,積累分秒而躔度見焉。曆家考之,萬五千年之後,所差半周天,寒暑將易位,世未有知其說者焉。
       土圭
       土圭周官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正日景,以求地中。而馮相氏春夏致日,秋冬致月,以辨四時之敘。漢之造曆必先定東西,立晷儀,唐詔太史測天下之晷,蓋校定日景,推驗氣節,必先乎此也。宋朝測景在浚儀之岳臺,崇寧間姚舜輔造紀元曆,求岳臺晷景,冬至後初限六十二日二十二分。蓋立八尺之表,俟圭尺上正八尺之景去冬至多寡日辰,立為初限,用減二至,得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為夏至後初限,以為後法。蓋冬至之景,長短實與歲差相應,而地里遠近古今亦不同焉。中興後,清臺亦立晷圭,如汴京之制,冬至必測驗焉。統天曆、開禧曆亦皆以六十二日數分為冬至初限,而議者謂臨安之晷景當與岳臺異。或謂當立八尺之表,俟圭景上八尺之景在四十九日有奇,當用四十九日五分為臨安冬至後初限,用減二至限,得一百三十三日有奇為夏至後初限。參合天道,其法為密焉。然土圭之法本以致日景,求地中,而表景不應,災祥繫焉。占家知之,而亦不能知其所以然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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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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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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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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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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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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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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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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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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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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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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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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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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