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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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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宗受禪,崇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暨壽聖皇太后尊號,壽皇樂用乾安,壽聖、壽成樂用坤安,三殿慶禮,在當時侈為盛儀。尋以禮部、太常寺言:「國朝歲饗上帝,太祖肇造王業,則配冬饗于圜丘;太宗混一區宇,則春祈穀、夏大雩、秋明堂俱配焉。高宗身濟大業,功德茂盛,所宜奉侑,仰繼祖宗,以協先儒嚴祖之議,以彰文祖配天之烈。」乃季秋升侑于明堂,奠幣用宗安之樂,酌獻用德安之樂,並登歌作大呂宮。及加上高宗徽號,奉冊寶以告,用顯安之樂。
       紹熙元年,始行中宮冊禮,發冊于文德殿:皇帝升降御坐,用乾安之樂;持節展禮官出入殿門,用正安之樂。受冊于穆清殿:皇后出就褥位,用坤安;至位,用承安;受冊寶,用成安;受內外命婦賀,就坐,用和安;內命婦進行賀禮,用惠安;外命婦進行賀禮,用咸安;皇后降坐,用徽安;歸閣,用泰安;冊寶入殿門,用宜安。宋初立后,自景祐始行冊命之禮。元祐納后,典章彌盛,而六禮發制書日,樂備不作,惟皇后入宣德門,朝臣班迎,鳴鍾鼓而已。崇寧中,乃陳宮架,用女工,皇后升降行止,並以樂為節。至紹興復製樂,以重褘翟,詔執色勿用女工,令太常止於門外設樂。隆興冊禮時,則國樂未舉,淳熙始遵用之,而紹熙敷賁舊典,於此特加詳備。紹興樂奏仲呂宮,仲呂為陰;紹熙樂奏太簇宮,太簇為陽;用樂同而揆律異焉。
       明年郊祀,太常耿秉奏:「致敬鬼神,以禮樂為本,樂欲其備,音欲其和。今所用雷鼓之屬,正所以祀天致神,而皮革虛緩,聲不能振應;登歌、大樂樂器及樂舞工人冠服,有積歲久而損弊者,宜葺新之。太常在籍樂工,不給於役,召募百姓,罕能習熟。郊祀事重,其樂工親扈乘輿,和樂雅奏,期以接天地、享祖宗,請優其日廩,以籍田司錢給之,樂藝稍精,仍加賞勸。其緣託權要、送名充數者,嚴戢絕之。」又言:「大禮前期,皇帝朝饗太廟,別廟內安穆、安恭皇后二室,前此係大臣分詣行事。今既親詣室祼,其酌獻、升殿所奏樂曲,恐不相協,宜命有司更製。」皆從之。
       寧宗即位,孝宗升祔,祧僖祖,立別廟,禮官言:「僖祖既倣唐興聖立為別廟,遇祫則即廟以饗,孟冬祫饗日,合先詣僖祖廟室行禮。其樂舞欲依每歲別廟五饗設樂禮例,於僖祖添設登歌樂。如僖廟行禮,就廟殿依次作登歌樂,其宮架樂則於太廟殿上通作。」詔從之。
       既而臣僚言:「皇帝因重明聖節,詣壽康宮上壽舉樂,仰體聖主事親盡孝之志,俯遂臣子尊君親上之忱,此國家典禮之大者也。檢照典故,天申節賜御筵,在上壽次日。今乃於前一日賜文武百僚宴,重明上壽,用樂攸始,而臣下聽樂乃在君父之先,義有未安。」遂命改用次日。凡奉上冊寶于慈福、壽康宮者,再備樂行禮,一用乾道舊制。尋御文德殿制冊皇后,有司請設宮架之樂,依儀施行。慶元六年瑞慶節,金使至,以執光宗、慈懿皇后喪,詔就驛賜御筵,並不作樂。
       嘉定二年,明堂大饗,禮部尚書章穎奏:「太常工籍闕少,率差借執役。當親行薦饗,或容不根游手出入殿庭,非所以肅儀衞、嚴禁防也。乞申紹興、開禧已行禁令,不許用市井替名,顯示懲戒,庶俾駿奔之人小大嚴潔,以稱精禋。」臣僚又奏:「郊祀登歌列于壇上,簉于上龕,蓋在天地祖宗之側也。宮架列于午階下,則百神所同聽也。夫樂音莫尚於和,今絲、竹、管、絃類有闕斷,拊搏、佾舞,賤工、窶人往往垢翫獶雜,宜申嚴以肅祀事。」皆俞其請。至十四年,詔:「山東、河北連城慕義,殊俗效順,奉玉寶來獻,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實惟我祖宗之舊。」乃明年元日,上御大慶殿受寶,用鼓吹導引,備陳宮架大樂,奏詩三章:一曰恭膺天命,二曰舊疆來歸,三曰永清四海,並奏以太簇宮。
       理宗享國四十餘年,凡禮樂之事,式遵舊章,未嘗有所改作。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廟用大和之樂;至是,寧宗祔廟,用大安之樂。紹定三年,行中宮冊禮,並用紹熙元年之典。及奉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始新製樂曲行事。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嘆樂典之久墜,類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於是,姜夔乃進大樂議于朝。夔言:
       紹興大樂,多用大晟所造,有編鍾、鎛鍾、景鍾,有特磬、玉磬、編磬,三鍾三磬未必相應。塤有大小,簫、箎、篴有長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琴、瑟絃有緩急燥濕,軫有旋復,柱有進退,未必能合調。總衆音而言之,金欲應石,石欲應絲,絲欲應竹,竹欲應匏,匏欲應土,而四金之音又欲應黃鍾,不知其果應否。樂曲知以七律為一調,而未知度曲之義;知以一律配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黃鍾奏而聲或林鍾,林鍾奏而聲或太簇。七音之協四聲,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入配重濁,以上、去配輕清,奏之多不諧協。
       八音之中,琴、瑟尤難。琴必每調而改絃,瑟必每調而退柱,上下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鮮。又琴、瑟聲微,常見蔽於鍾、磬、鼓、簫之聲;匏、竹、土聲長,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往考擊失宜,消息未盡。至於歌詩,則一句而鍾四擊,一字而竽一吹,未協古人槁木貫珠之意。况樂工苟焉占籍,擊鍾磬者不知聲,吹匏竹者不知穴,操琴瑟者不知絃。同奏則動手不均,迭奏則發聲不屬。比年人事不和,天時多忒,由大樂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氣也。
       宮為君、為父,商為臣、為子,宮商和則君臣父子和。徵為火,羽為水,南方火之位,北方水之宅,常使水聲衰、火聲盛,則可助南而抑北。宮為夫,徵為婦,商雖父宮,實徵之子,常以婦助夫、子助母,而後聲成文。徵盛則宮唱而有和,商盛則徵有子而生生不窮,休祥不召而自至,災害不祓而自消。聖主方將講禮郊見,願詔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器,取所用樂曲,條理五音,櫽括四聲,而使協和。然後品擇樂工,其上者教以金、石、絲、竹、匏、土、歌詩之事,其次者教以戞、擊、干、羽、四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雖古樂未易遽復,而追還祖宗盛典,實在茲舉。
       其議雅俗樂高下不一,宜正權衡度量:
       自尺律之法亡於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今大樂外有所謂下宮調,下宮調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羌笛、孤笛,曰雙韻、十四弦,以意裁聲,不合正律,繁數悲哀,棄其本根,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盧琴、渤海琴,沉滯抑鬱,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聲者,性情蕩於內,手足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姦,狹則思欲」者也。家自為權衡,鄉自為尺度,乃至於此。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樂製器者,一以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頒為準。其他私為高下多寡者悉禁之,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正。
       其議古樂止用十二宮:
       周六樂奏六律、歌六呂,惟十二宮也。「王大食,三侑。」注云:「朔日、月半。」隨月用律,亦十二宮也。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十二調。古人於十二宮又特重黃鍾一宮而已。齊景公作徵招、角招之樂,師涓、師曠有清商、清角、清徵之操。漢、魏以來,燕樂或用之,雅樂未聞有以商、角、徵、羽為調者,惟迎氣有五引而已,隋書云「梁、陳雅樂,並用宮聲」,是也。若鄭譯之八十四調,出於蘇祗婆之琵琶。大食、小食、般涉者,胡語;伊州、石州、甘州、婆羅門者,胡曲;綠腰、誕黃龍、新水調者,華聲而用胡樂之節奏。惟瀛府、獻仙音謂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凡有催袞者,皆胡曲耳,法曲無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調者,其實則有黃鍾、太簇、夾鍾、仲呂、林鍾、夷則、無射七律之宮、商、羽而已,於其中又闕太簇之商、羽焉。
       國朝大樂諸曲,多襲唐舊。竊謂以十二宮為雅樂,周制可舉;以八十四調為宴樂,胡部不可雜。郊廟用樂,咸當以宮為曲,其間皇帝升降、盥洗之類,用黃鍾者,羣臣以太簇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夏之義也。
       其議登歌當與奏樂相合:
       周官歌奏,取陰陽相合之義。歌者,登歌、徹歌是也;奏者,金奏、下管是也。奏六律主乎陽,歌六呂主乎陰,聲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來始失之。故趙慎言云:「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黃鍾,俱是陽律,既違禮經,抑乖會合。」今太常樂曲,奏夾鍾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無射,乃或歌大呂;奏函鍾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蕤賓,乃或歌應鍾;奏黃鍾者奏陽歌陰,其合宜歌大呂,乃雜歌夷則、夾鍾、仲呂、無射矣。苟欲合天人之和,此所當改。
       其議祀享惟登歌、徹豆當歌詩:
       古之樂,或奏以金,或吹以管,或吹以笙,不必皆歌詩。周有九夏,鍾師以鍾鼓奏之,此所謂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畢,下管象、武。管者,簫、箎、篴之屬。象、武皆詩而吹其聲,此所謂吹以管者也。周六笙詩,自南陔皆有聲而無其詩,笙師掌之以供祀饗,此所謂吹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廟,徹而歌雍詩,一大祀惟兩歌詩。漢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入曰永至:皆有聲無詩。至晉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詩,夕牲有詩,饗神有詩,迎神、送神又有詩。隋、唐至今,詩歌愈富,樂無虛作。謂宜倣周制,除登歌、徹歌外,繁文當刪,以合乎古。
       其議作鼓吹曲以歌祖宗功德:
       古者,祖宗有功德,必有詩歌,七月之陳王業是也。歌於軍中,周之愷樂、愷歌是也。漢有短簫鐃歌之曲,凡二十二篇,軍中謂之騎吹,其曲曰戰城南、聖人出之類是也。魏因其聲,製為克官渡等曲十有二篇;晉亦製為征遼東等曲二十篇;唐柳宗元亦嘗作為鐃歌十有二篇,述高祖、太宗功烈。我朝太祖、太宗平僭偽,一區宇;真宗一戎衣而却契丹;仁宗海涵春育,德如堯、舜;高宗再造大功,上儷祖宗。願詔文學之臣,追述功業之盛,作為歌詩,使知樂者協以音律,領之太常,以播于天下。
       夔乃自作聖宋鐃歌曲:宋受命曰上帝命,平上黨曰河之表,定維揚曰淮海濁,取湖南曰沅之上,得荊州曰皇威暢,取蜀曰蜀山邃,取廣南曰時雨霈,下江南曰望鍾山,吳越獻國曰大哉仁,漳、泉獻土曰謳歌歸,克河東曰伐功繼,征澶淵曰帝臨墉,美致治曰維四葉,歌中興曰炎精復:凡十有四篇,上于尚書省。書奏,詔付太常。然夔言為樂必定黃鍾,迄無成說。其議今之樂極為詳明,而終謂古樂難復,則於樂律之原有未及講。
       其後朱熹深悼先王制作之湮泯,與其友武夷蔡元定相與講明,反覆參訂,以究其歸極。熹在慶元經筵,嘗草奏曰:「自秦滅學,禮樂先壞,而樂之為教,絕無師授。律尺短長,聲音清濁,學士大夫莫知其說,而不知其為闕也。望明詔許臣招致學徒,聚禮樂諸書,編輯別為一書,以補六藝之闕。」後修禮書,定為鍾律、樂制等篇,垂憲言以貽後人。
       蓋宋之樂議,因時迭出,其樂律高下不齊,俱有原委。建隆初用王朴樂,藝祖一聽,嫌其太高,近於哀思,詔和峴考西京表尺,令下一律,比舊樂始和暢。至景祐、皇祐間,訪樂、議樂之詔屢頒,於是命李照改定雅樂,比朴下三律。照以縱黍累尺,雖律應古樂,而所造鍾磬,才中太簇,樂與器自相矛盾。阮逸、胡瑗復定議,止下一律,以尺生律,而黃鍾律短,所奏樂聲復高。元豐中,以楊傑條樂之疵,召范鎮、劉几參定。几、傑所奏,下舊樂三律,范鎮以為聲雜鄭、衞,且律有四釐六毫之差,太簇為黃鍾,宮商易位,欲求真黍以正尺律,造樂來獻,復下李照一律。至元祐廷奏,而詔奬之。初,鎮以房庶所得漢書,其言黍律異於他本,以大府尺為黃帝時尺,司馬光力辨其不然。鎮以周鬴、漢斛為據,光謂鬴本考工所記,斛本劉歆所作,非經不足法。鎮以所收開元中笛及方響合於仲呂,校太常樂下五律,教坊樂下三律。光謂此特開元之仲呂,未必合於后夔,力止鎮勿奏所為樂。光與鎮平生大節不謀而同,惟鍾律之論往返爭議,凡三十餘年,終不能以相一。
       是時,濂、洛、關輔諸儒繼起,遠溯聖傳,義理精究。周惇頤之言樂,有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咸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淫。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刑政苛紊,代變新聲,導欲增悲,故有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遠哉!」
       程頤有曰:「律者,自然之數。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尺度權衡之正,皆起於律。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氣為準,非秬黍之比也。律取黃鍾,黃鍾之聲亦不難定,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自得其正。」
       張載有曰:「聲音之道與天地通,蠶吐絲而商弦絕,木氣盛則金氣衰,乃此理自相應。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為不可知,律呂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深厚者能知之。」此三臣之學,可謂窮本知變,達樂之要者矣。
       熹與元定蓋深講於其學者,而研覃真積,述為成書。元定先究律呂本原,分其篇目,又從而證辨之。
       其黃鍾篇曰:
       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其一、三、五、七、九為陽,九者,陽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為陰,十者,陰之成也。黃鍾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九。分寸之數,具于聲氣之先,不可得而見。及斷竹為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長九寸,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度量權衡於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損益焉。其證辨曰:「古者考聲候氣,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鍾也。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極長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準,莫若且多截竹以擬黃鍾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內,每差一分而為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圍徑如黃鍾之法焉。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黃鍾之為黃鍾者,信矣。黃鍾信,則十一律與度量權衡者得矣。後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晉氏而下,多求之金石;梁、隋以來,又參之秬黍;至王朴專恃累黍,金石亦不復考。夫金石真偽固難盡信,而秬黍長短小大不同,尤不可恃。古人謂『子穀秬黍,中者實其籥』,是先得黃鍾而後度之以黍,以見周徑之度,以生度量權衡之數而已,非律生於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亦求之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秬黍,斯得之矣。」
       黃鍾生十一律篇曰:
       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陽數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陰數以四者,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陰位以居其衝。其林鍾、南呂、應鍾三呂在陰,無所增損;其大呂、夾鍾、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陽自然之理也。其證辨曰:「按呂氏、淮南子,上下相生,與司馬氏律書、漢前志不同,雖大呂、夾鍾、仲呂用倍數則一,然呂氏、淮南不過以數之多寡為生之上下,律呂陰陽錯亂而無倫,非其本法也。」
       十二律篇曰:
       按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鍾、林鍾、太簇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釐法,則應鍾、蕤賓得全釐;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鍾、無射得全絲。約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其證辨曰:「黃鍾為十二律之首,他律無大於黃鍾,故其正聲不為他律役。至於大呂之變宮、夾鍾之羽、仲呂之徵、蕤賓之變徵、夷則之角、無射之商,自用變律半聲,非復黃鍾矣。此其所以最尊而為君之象,然亦非人所能為,乃數之自然,他律雖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節最為律呂旋宮用聲之綱領也。」
       變律篇曰:
       十二律各自為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六律,則能具足。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律之當變者有六: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變律者,其聲近正律而少高於正律,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變律非正律,故不為宮。其證辨曰:「十二律循環相生,而世俗不知三分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仲呂再生黃鍾,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黃鍾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仲呂再生,別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不知變律之數止於六者,出於自然,不可復加。雖強加之,亦無所用也。房之所傳出於焦氏,焦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為六十,故其推律必求合此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不可增,於卦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乃欲增林鍾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呂反生黃鍾,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則是惟黃鍾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應三分損益之數,其失又甚於房。」
       律生五聲篇曰:
       宮聲八十一,商聲七十二,角聲六十四,徵聲五十四,羽聲四十八。按黃鍾之數九九八十一,是為五聲之原,三分損一以下生徵,徵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損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聲之數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其證辨曰:「通典曰:『黃鍾為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聲,其為宮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聲,合為六十聲,是十二律之正聲也。』夫黃鍾一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以十二律之宮長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亂,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為五十四在黃鍾為徵、在夾鍾為角、在仲呂為商者,其亦誤矣。俗樂之有清聲,略知此意。但不知仲呂反生黃鍾,黃鍾又自林鍾再生太簇,皆為變律,已非黃鍾、太簇之清聲耳。胡瑗於四清聲皆小其圍徑,則黃鍾、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呂、夾鍾二聲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皆以次而小其徑圍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聲皆有不得其正者。李照、范鎮止用十二律,則又未知此理。蓋樂之和者,在於三分損益;樂之辨者,在於上下相生。若李照、范鎮之法,其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自夷則已降,其臣、民、事、物,豈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乎?晉荀勗之笛,梁武帝之通,皆不知而作者也。」
       變聲篇曰:
       變宮聲四十二,變徵聲五十六。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徵、羽與宮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徵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徵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宮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彊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變徵,宮不成宮,徵不成徵,淮南子謂之「和謬」,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正聲,故不為調。其證辨曰:「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不比於正音,但可濟其所不及而已。然有五聲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八十四聲篇曰:
       黃鍾不為他律役,所用七聲皆正律,無空、積、忽、微。自林鍾而下,則有半聲:大呂、太簇一半聲,夾鍾、姑洗二半聲,蕤賓、林鍾四半聲,夷則、南呂五半聲,無射、應鍾為六半聲。中呂為十二律之窮,三半聲也。自蕤賓而下則有變律:蕤賓一變律,大呂二變律,夷則三變律,夾鍾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中呂六變律也。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鍾獨為聲氣之元。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鍾所生,然黃鍾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六十調篇曰:
       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宮徵皆不成,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黃鍾宮至夾鍾羽,並用黃鍾起調、黃鍾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鍾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洗宮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呂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鍾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鍾起調、林鍾畢曲;夷則宮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鍾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為六十調。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鍾也。黃鍾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有紀綱,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鍾損益之變也。宮、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徵、羽二十四調,老陰也。調成而陰陽備也。
       或曰:「日辰之數由天五、地六錯綜而生,律呂之數由黃鍾九寸損益而生,二者不同。至數之成,則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為六十日;律呂有六律、五聲為六十調,若合符節,何也?」曰:「即所謂調成而陰陽備也。」夫理必有對待,數之自然也。以天五、地六合陰與陽言之,則六甲、五子究於六十,其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以黃鍾九寸紀陽不紀陰言之,則六律、五聲究於六十,亦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蓋一陽之中,又自有陰陽也。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與於此。其證辨曰:「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孔氏疏曰:『黃鍾為第一宮,至中呂為第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正禮運所謂『還相為宮』也。周禮大司樂,祭祀不用商,惟宮、角、徵、羽四聲。古人變宮、變徵不為調,左氏傳曰:『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以二變聲之不可為調也。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為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候氣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節氣,按曆而候之。其氣之升,分、毫、絲、忽,隨節各異。夫陽生於復,陰生於姤,如環無端。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於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于午,子雖陽生,而陰升於上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律於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彊,在律為尤彊,在呂為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為尤弱,在呂為差彊。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盡天下之變,善惡無不備,律致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黃鍾一聲而已。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鍾也。是理也,在聲為中聲,在氣為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其證辨曰:「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見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務,乃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錢之大小,其亦難矣。然非精於曆數,則氣節亦未易正。」
       至於審度量、謹權衡,會粹古今,辨析尤詳,皆所以參伍而定黃鍾為中聲之符驗也。朱熹深好其書,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受詔典領之臣,宜得此書奏之,以備東都郊廟之樂。
       熹定鍾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彙分於所修禮書中,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而鍾律分前後篇,其前篇為條凡七: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釐、毫、絲、忽之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徵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其後篇為條凡六: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鍾分寸數法,六曰黃鍾生十一律數。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為明邃。其樂制彙于王朝禮,其樂舞彙于祭禮,上下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而將期古樂之復見於今,熹蓋深致意焉。其詩樂篇別系于後。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三百0六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三百0八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0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0八
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0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0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0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0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0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0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0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0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0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0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0五 忠義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0六 忠義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0七 忠義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
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忠義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一 忠義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十二 忠義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忠義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一十五 孝義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 隱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一十七 隱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一十八 隱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姦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姦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外國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外國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傳第二百四十八 外國五
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傳第二百五十二 蠻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傳第二百五十四 蠻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蠻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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