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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繁體版)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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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河下 汴河上
       元祐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並依都水監所奏。」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復從。」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倖盜功,或取此捨彼,譸張昧理。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所謂大利害者: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也。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併以入東流也。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忘遠,徼倖盜功之事也。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衝之不可以軟堰禦,則又為決堰之計。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既涉漲水,遂壅而潰。南犯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復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十二月丙寅,監察御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復渡,見水之趨北者,纔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乞下都水監相度。」於是吳安持復兼領都水,即建言:「近準朝旨,已堰斷魏店剌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然東西未有堤岸,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害愈甚。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鷄爪河,分殺水勢。」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詔同北京留守相視。時范純仁復為右相,與蘇轍力以為不可。遂降旨:「令都水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共議,可則行之,有異議速以聞。」紹聖元年正月也。是時,轉運使趙偁深不以為然,提刑上官均頗助之。偁之言曰:「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禹之治水,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今河自橫壠、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之常勢。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內黃,亦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見。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臣未見其能就功也。請開闞村河門,修平鄉鉅鹿埽、焦家等堤,濬澶淵故道,以備漲水。」大名安撫使許將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益廣。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復慮受水不盡,而破隄為患。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復有時,可以保其無害。」詔:「令吳安持同都水監丞鄭佑,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官,具圖、狀保明聞奏,即有未便,亦具利害來上。」
       三月癸酉,監察御史郭知章言:「河復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近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上,望專委之。」乙亥,呂大防罷相。
       六月,右正言張商英奏言:「元豐間河決南宮口,講議累年,先帝歎曰:『神禹復生,不能回此河矣。』乃勅自今後不得復議回河閉口,蓋採用漢人之論,俟其泛濫自定也。元祐初,文彥博、呂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吳安持為都水使者,委以東流之事。京東、河北五百里內差夫,五百里外出錢雇夫,及支借常平倉司錢買梢草,斬伐榆柳。凡八年而無尺寸之效,乃遷安持太僕卿,王宗望代之。宗望至,則劉奉世猶以彥博、大防餘意,力主東流,以梁村口吞納大河。今則梁村口淤澱,而開沙堤兩處決口以泄水矣。前議累七十里堤以障北流,今則云俟霜降水落興工矣。朝廷咫尺,不應九年為水官蔽欺如此。九年之內,年年礬山水漲,霜降水落,豈獨今年始有漲水,而待水落乃可以興工耶?乞遣使按驗虛實,取索回河以來公私費錢粮、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
       會七月辛丑,廣武埽危急,詔王宗望亟往救護。壬寅,帝謂輔臣曰:「廣武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已遣中使視之。」輔臣出圖、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水趨南岸。今雨止,河必減落,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八月丙子,權工部侍郎吳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塌堤身二千餘步處,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里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里,可以別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王宗望行視並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工力浩大,乞下合屬官司,躬往相度保明。」從之。
       十月丁酉,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伏自奉詔凡九月,上稟成算,自闞村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並皆閉塞。築金堤七十里,盡障北流,使全河東還故道,以除河患。又自闞村下至海口,補築新舊堤防,增修疏濬河道之淤淺者,雖盛夏漲潦,不至壅決。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致此成績。」詔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役官等功力等第以聞。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御廊及僧舍。詔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振濟。
       己酉,安持又言:「準朝旨相度開濬澶州故道,分減漲水。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工。欲乞且行疏導燕家河,仍令所屬先次計度合增修一十一埽所用工料。」詔:「令都水監候來年將及漲水月分,先具利害以聞。」
       癸丑,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澶州王令圖議,乞修復大河故道。元祐四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因紓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之策。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被水患。今春,王宗望等雖於內黃下埽閉斷北流,然至漲水之時,猶有三分水勢,而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將陵埽決壞民田。近又據宗望等奏,大河自閉塞闞村而下,及創築新堤七十餘里,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今訪聞東流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快。既閉斷北流,將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不惟舊堤損缺怯薄,而闞村新堤,亦恐未易枝梧。兼京城上流諸處埽岸,慮有壅滯衝決之患,不可不豫為經畫。」詔:「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佑同北外監丞司,自闞村而下直至海口,逐一相視,增修疏濬,不致壅滯衝決。」
       丙辰,張商英又言:「今年已閉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官,則是河水已歸故道,止宜修緝堤埽,防將來衝決而已。近聞王宗望、李仲却欲開澶州故道以分水,吳安持乞候漲水前相度。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東流底平,則纔經水落,立見淤塞。若與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河,何用九年費財動衆?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談。前來漲水并今來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乃是狡兔三穴,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况立春漸近調夫,如是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邦財民力,何以支持?訪聞先朝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有河議,乞取索照會。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歷河事之人,與水官詣都堂反覆詰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定議歸一,庶免以有限之財,事無涯之功。」二年七月戊午,詔:「沿黃河州軍,河防決溢,並即申奏。」
       元符二年二月乙亥,北外都水丞李偉言:「相度大小河門,乘此水勢衰弱,並先修閉,各立蛾眉埽鎮壓。乞次於河北、京東兩路差正夫三萬人,其他夫數,令修河官和雇。」三月丁巳,偉又乞於澶州之南大河身內,開小河一道,以待漲水,紓解大吳口下注北京一帶向著之患。」並從之。
       六月末,河決內黃口,東流遂斷絕。八月甲戌,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其以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隄岸。」辛丑,左司諫王祖道請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詔可。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鄭佑、吳安持輩皆用登極大赦,次第牽復。中書舍人張商英繳奏:「佑等昨主回河,皆違神宗北流之意。」不聽。商英又嘗論水官非其人,治河當行其所無事,一用堤障,猶塞兒口止其啼也。三月,乃以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兼專功提舉河事。商英復陳五事:一曰行古沙河口;二曰復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浮河入海;四曰築御河西堤,而開東堤之積;五曰開木門口,泄徒駭河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濬入海。會四月,河決蘇村。七月,詔:「商英毋治河,止釐本職,其因河事差辟官吏並罷。」復置北外都水丞司。
       建中靖國元年春,尚書省言:「自去夏蘇村漲水,後來全河漫流,今已淤高三四尺,宜立西堤。」詔都水使者魯君貺同北外丞司經度之。於是左正言任伯雨奏:
       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莫如本朝。而徇衆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莫甚於近世。臣不敢遠引,祗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議者乃譎謀異計,欲立奇功,以邀厚賞。不顧地勢,不念民力,不惜國用,力建東流之議。當洪流中,立馬頭,設鋸齒,梢芻材木,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陵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增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淤泥,久益高仰,一旦決潰,又復北流。此非堤防之不固,亦理勢之必至也。
       昔禹之治水,不獨行其所無事,亦未嘗不因其變以導之。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行既久,迤邐淤澱,則久而必決者,勢不能變也。或北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
       為今之策,正宜因其所向,寬立堤防,約欄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恐北流淤澱塘泊,亦祗宜因塘泊之岸,增設堤防,乃為長策。風聞近日,又有議者獻東流之計。不獨比年災傷,居民流散,公私匱竭,百無一有,事勢窘急,固不可為;抑亦自高注下,湍流奔猛,潰決未久,勢不可改。設若興工,公私徒耗,殆非利民之舉,實自困之道也。
       崇寧三年十月,臣僚言:「昨奉詔措置大河,即由西路歷沿邊州軍,回至武強縣,循河堤至深州,又北下衡水縣,乃達于冀。又北渡河過遠來鎮,及分遣屬僚相視恩州之北河流次第。大抵水性無有不下,引之就高,決不可得。况西山積水,勢必欲下,各因其勢而順導之,則無壅遏之患。」詔開修直河,以殺水勢。
       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粮河堤為正堤,以支漲水,較修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料七十一萬有奇。」從之。閏二月,尚書省言:「大河北流,合西山諸水,在深州武強、瀛州樂壽埽,俯瞰雄、霸、莫州及沿邊塘濼,萬一決溢,為害甚大。」詔增二埽堤及儲蓄,以備漲水。是歲,大河安流。
       五年二月,詔滑州繫浮橋於北岸,仍築城壘,置官兵守護之。八月,葺陽武副堤。
       大觀元年二月,詔於陽武上埽第五鋪開修直河至第十五鋪,以分減水勢。有司言:「河身當長三千四百四十步,面闊八十尺,底闊五丈,深七尺,計役十萬七千餘工,用人夫三千五百八十二,凡一月畢。」從之。十二月,工部員外郎趙霆言:「南北兩丞司合開直河者,凡為里八十有七,用緡錢八九萬。異時成功,可免河防之憂,而省久遠之費。」詔從之。
       二年五月,霆上免夫之議,大略謂:「黃河調發人夫修築埽岸,每歲春首,騷動數路,常至敗家破產。今春滑州魚池埽合起夫役,嘗令送免夫之直,用以買土,增貼埽岸,比之調夫,反有贏餘。乞詔有司,應堤埽合調春夫,並依此例,立為永法。」詔曰:「河防夫工,歲役十萬,濱河之民,困於調發。可上戶出錢免夫,下戶出力充役,其相度條畫以聞。」丙申,邢州言河決,陷鉅鹿縣。詔遷縣於高地。又以趙州隆平下濕,亦遷之。
       六月己卯,都水使者吳玠言:「自元豐間小吳口決,北流入御河,下合西山諸水,至清州獨流砦三叉口入海。雖深得保固形勝之策,而歲月寖久,侵犯塘堤,衝壞道路,齧損城砦。臣奉詔修治隄防,禦捍漲溢。然築八尺之堤,當九河之尾,恐不能敵。若不遇有損缺,逐旋增修,即又至隳壞,使與塘水相通,於邊防非計也。乞降旨修葺。」從之。庚寅,冀州河溢,壞信都、南宮兩縣。
       三年八月,詔沈純誠開撩兔源河。兔源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
       政和四年十一月,都水使者孟昌齡言:「今歲夏秋漲水,河流上下並行中道,滑州浮橋不勞解拆,大省歲費。」詔許稱賀,官吏推恩有差。昌齡又獻議導河大伾,可置永遠浮橋,謂:「河流自大伾之東而來,直大伾山西,而止數里,方回南,東轉而過,復折北而東,則又直至大伾山之東,亦止不過十里耳。視地形水勢,東西相直徑易,曾不十餘里間,且地勢低下,可以成河,倚山可為馬頭;又有中潬,正如河陽。若引使穿大伾大山及東北二小山,分為兩股而過,合於下流,因是三山為趾,以繫浮梁,省費數十百倍,可寬河朔諸路之役。」朝廷喜而從之。
       五年,置提舉修繫永橋所。六月癸丑,降德音于河北、京東、京西路,其略曰:「鑿山釃渠,循九河既道之迹;為梁跨趾,成萬世永賴之功。役不踰時,慮無愆素。人絕往來之阻,地無南北之殊。靈祗懷柔,黎庶呼舞。眷言朔野,爰暨近畿,畚鍤繁興,薪芻轉徙,民亦勞止,朕甚憫之。宜推在宥之恩,仍廣蠲除之惠。應開河官吏,令提舉所具功力等第聞奏。」又詔:「居山至大伾山浮橋屬濬州者,賜名天成橋;大伾山至汶子山浮橋屬滑州者,賜名榮光橋。」俄改榮光曰聖功。七月庚辰,御製橋名,磨崖以刻之。方河之開也。水流雖通,然湍激猛暴,遇山稍隘,往往泛溢,近砦民夫多被漂溺,因亦及通利軍,其後遂注成巨濼云。是月,昌齡遷工部侍郎。
       八月己亥,都水監言:「大河以就三山通流,正在通利之東,慮水溢為患。乞移軍城於大伾山、居山之間,以就高仰。」從之。十月丁巳,中書省言冀州棗強埽決,知州辛昌宗武臣,不諳河事,詔以王仲元代之。
       十一月丙寅,都水使者孟揆言:「大河連經漲淤,灘面已高,致河流傾側東岸。今若修閉棗強上埽決口,其費不貲,兼冬深難施人力;縱使極力修閉,東堤上下二百餘里,必須盡行增築,與水爭力,未能全免決溢之患。今漫水行流,多醎鹵及積水之地,又不犯州軍,止經數縣地分,迤邐纏御河歸納黃河。欲自決口上恩州之地水堤為始,增補舊堤,接續御河東岸,簽合大河。」從之。乙亥,臣僚言:「禹跡湮沒於數千載之遠,陛下神智獨運,一旦興復,導河三山。長堤盤固,橫截巨浸,依山為梁,天造地設。威示南北,度越前古,歲無解繫之費,人無病涉之患。大功既成,願申飭有司,以日繼月,視水向著,隨為隄防,益加增固,每遇漲水,水官、漕臣不輟巡視。」詔付昌齡。
       六年四月辛卯,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言冀州棗強縣黃河清,詔許稱賀。七月戊午,太師蔡京請名三山橋銘閣曰纘禹繼文之閣,門曰銘功之門。十月辛卯,蔡京等言:「冀州河清,乞拜表稱賀。」
       七年五月丁巳,臣僚言:「恩州寧化鎮大河之側,地勢低下,正當灣流衝激之處。歲久堤岸怯薄,沁水透堤甚多,近鎮居民例皆移避。方秋夏之交,時雨霈然,一失堤防,則不惟東流莫測所向,一隅生靈所係甚大,亦恐妨阻大名、河間諸州往來邊路。乞付有司,貼築固護。」從之。六月癸酉,都水使者孟揚言:「舊河陽南北兩河分流,立中潬,繫浮梁。頃緣北河淤澱,水不通行,止於南河修繫一橋。因此河項窄狹,水勢衝激,每遇漲水,多致損壞。欲措置開修北河,如舊修繫南北兩橋。」從之。九月丁未,詔揚專一措置,而令河陽守臣王序營辦錢糧,督其工料。
       重和元年三月己亥,詔:「滑州、濬州界萬年堤,全藉林木固護堤岸,其廣行種植,以壯地勢。」五月甲辰,詔:「孟州河陽縣第一埽,自春以來,河勢湍猛,侵嚙民田,迫近州城止二三里。其令都水使者同漕臣、河陽守臣措置固護。」是秋雨,廣武埽危急,詔內侍王仍相度措置。
       宣和元年九月辛未,蔡京等言:「南丞管下三十五埽,今歲漲水之後,岸下一例生灘,河行中道,實由聖德昭格,神祇順助。望宣付史館。」詔送秘書省。十二月,開修兔源河并直河畢工,降詔奬諭。
       二年九月己卯,王黼言:「昨孟昌齡計議河事,至滑州韓村埽檢視,河流衝至寸金潭,其勢就下,未易禦遏。近降詔旨,令就畫定港灣,對開直河。方議開鑿,忽自成直河一道,寸金潭下,水即安流,在役之人,聚首仰嘆。乞付史館,仍帥百官表賀。」從之。
       三年六月,河溢冀州信都。十一月,河決清河埽。是歲,水壞天成、聖功橋,官吏行罰有差。四年四月壬子,都水使者孟揚言:「奉詔修繫三山東橋,凡役工十五萬七千八百,今累經漲水無虞。」詔因橋壞失職降秩者,俱復之,揚自正議大夫轉正奉大夫。
       七年,欽宗即位。靖康元年二月乙卯,御史中丞許翰言:「保和殿大學士孟昌齡、延康殿學士孟揚、龍圖閣直學士孟揆,父子相繼領職二十年,過惡山積。妄設堤防之功,多張梢樁之數,窮竭民力,聚斂金帛。交結權要,內侍王仍為之奧主,超付名位,不知紀極。大河浮橋,歲一造舟,京西之民,猶憚其役。而昌齡首建三山之策,回大河之勢,頓取百年浮橋之費,僅為數歲行路之觀。漂沒生靈,無慮萬計,近輔郡縣,蕭然破殘。所辟官吏,計金敘績,富商大賈,爭注名牒,身不在公,遙分爵賞。每興一役,乾沒無數,省部御史,莫能鈎考。陛下方將澄清朝著,建立事功,不先誅竄昌齡父子,無以昭示天下。望籍其姦贓,以正典刑。」詔並落職:昌齡在外宮觀,揚依舊權領都水監職事,揆候措置橋船畢取旨。翰復請鈎考簿書,發其姦贓。乃詔:昌齡與中大夫,揚、揆與中奉大夫。三月丁丑,京西轉運司言:「本路歲科河防夫三萬,溝河夫一萬八千。緣連年不稔,羣盜劫掠,民力困弊,乞量數減放。」詔減八千人。
       汴河,自隋大業初,疏通濟渠,引黃河通淮,至唐,改名廣濟。宋都大梁,以孟州河陰縣南為汴首受黃河之口,屬于淮、泗。每歲自春及冬,常於河口均調水勢,止深六尺,以通行重載為準。歲漕江、淮、湖、浙米數百萬,及至東南之產,百物衆寶,不可勝計。又下西山之薪炭,以輸京師之粟,以振河北之急,內外仰給焉。故於諸水,莫此為重。其淺深有度,置官以司之,都水監總察之。然大河向背不常,故河口歲易;易則度地形,相水勢,為口以逆之。遇春首輒調數州之民,勞費不貲,役者多溺死。吏又並緣侵漁,而京師常有決溢之虞。
       太祖建隆二年春,導索水自旃然,與須水合入于汴。三年十月,詔:「緣汴河州縣長吏,常以春首課民夾岸植榆柳,以固堤防。」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七月,開封府言:「汴水溢壞開封大寧堤,浸民田,害稼。」詔發懷、孟丁夫三千五百人塞之。三年正月,發軍士千人復汴口。六月,宋州言:「寧陵縣河溢,堤決。」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百人,分遣使臣護役。四年八月,又決于宋城縣,以本州諸縣人夫三千五百人塞之。
       淳化二年六月,汴水決浚儀縣。帝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迎謁。帝曰:「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天下轉漕,仰給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餘步,從臣震恐。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回馭,遂捧輦出泥淖中。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日未旰,水勢遂定。帝始就次,太官進膳。親王近臣皆泥濘沾衣。知縣宋炎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是月,汴又決于宋城縣,發近縣丁夫二千人塞之。
       至道元年九月,帝以汴河歲運江、淮米五七百萬斛,以濟京師,問侍臣汴水疏鑿之由,令參知政事張洎講求其事以聞。其言曰:
       禹導河自積石至龍門,南至華陰,東至砥柱;又東至于孟津,東過洛汭,至于大伾,即今成皋是也,或云黎陽山也。禹以大河流泛中國,為害最甚,乃於貝丘疏二渠,以分水勢:一渠自舞陽縣東,引入漯水,其水東北流,至千乘縣入海,即今黃河是也;一渠疏畎引傍西山,以東北形高敝壞堤,水勢不便流溢,夾右碣石入于渤海。書所謂「北過降水,至于大陸」,降水即濁漳,大陸則邢州鉅鹿澤。「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于海。」河自魏郡貴鄉縣界分為九道,下至滄州,今為一河。言逆河者,謂與河水往復相承受也。齊桓公塞以廣田居,唯一河存焉,今其東界至莽梧河是也。禹又於滎澤下分大河為陰溝,引注東南,以通淮、泗。至大梁浚儀縣西北,復分為二渠:一渠元經陽武縣中牟臺下為官渡水;一渠始皇疏鑿以灌魏郡,謂之鴻溝,莨菪渠自滎陽五出池口來注之。其鴻溝即出河之溝,亦曰莨菪渠。
       漢明帝時,樂浪人王景、謁者王吳始作浚儀渠,蓋循河溝故瀆也。渠成流注浚儀,故以浚儀縣為名。靈帝建寧四年,於敖城西北壘石為門,以遏渠口,故世謂之石門。渠外東合濟水,濟與河、渠渾濤東注,至敖山北,渠水至此又兼邲之水,即春秋晉、楚戰于邲。邲又音汳,即「汴」字,古人避「反」字,改從「汴」字。渠水又東經滎陽北,旃然水自縣東流入汴水。鄭州滎陽縣西二十里三皇山上,有二廣武城,二城相去百餘步,汴水自兩城間小澗中東流而出,而濟流自茲乃絕。唯汴渠首受旃然水,謂之鴻渠。東晉太和中,桓溫北伐前燕,將通之,不果。義熙十三年,劉裕西征姚秦,復浚此渠,始有湍流奔注,而岸善潰塞,裕更疏鑿而漕運焉。隋煬帝大業三年,詔尚書左丞相皇甫誼發河南男女百萬開汴水,起滎澤入淮千餘里,乃為通濟渠。又發淮南兵夫十餘萬開邗溝,自山陽淮至于揚子江三百餘里,水面闊四十步,而後行幸焉。自後天下利於轉輸。昔孝文時,賈誼言「漢以江、淮為奉地」,謂魚、鹽、穀、帛,多出東南。至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增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亦多自此渠漕運。
       唐初,改通濟渠為廣濟渠。開元中,黃門侍郎、平章事裴耀卿言:江、淮租船,自長淮西北泝鴻溝,轉相輸納於河陰、含嘉、太原等倉。凡三年,運米七百萬石,實利涉於此。開元末,河南採訪使、汴州刺史齊澣,以江、淮漕運經淮水波濤有沉損,遂浚廣濟渠下流,自泗州虹縣至楚州淮陰縣北八十里合于淮,踰時畢功。既而水流迅急,行旅艱險,尋乃廢停,却由舊河。
       德宗朝,歲漕運江、淮米四十萬石,以益關中。時叛將李正己、田悅皆分軍守徐州,臨渦口,梁崇義阻兵襄、鄧,南北漕引皆絕。於是水陸運使杜佑請改漕路,自浚儀西十里,疏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溝,經蔡河至陳州合潁水,是秦、漢故道,以官漕久不由此,故填淤不通,若畎流培岸,則功用甚寡;又廬、壽之間有水道,而平岡亘其中,曰鷄鳴山,佑請疏其兩端,皆可通舟,其間登陸四十里而已,則江、湖、黔、嶺、蜀、漢之粟,可方舟而下。由是白沙趨東關,經廬、壽,浮潁步蔡,歷琵琶溝入汴河,不復經泝淮之險,徑於舊路二千里,功寡利博。朝議將行,而徐州順命,淮路乃通。至國家膺圖受命,以大梁四方所湊,天下之樞,可以臨制四海,故卜京邑而定都。
       漢高帝云:「吾以羽檄召天下兵未至。」孝文又云:「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召郡國兵。」即知兵甲在外也。唯有南北軍、期門郎、羽林孤兒,以備天子扈從藩衞之用。唐承隋制,置十二衞府兵,皆農夫也。及罷府兵,始置神武、神策為禁軍,不過三數萬人,亦以備扈從藩衞而已。故祿山犯關,驅市人而戰;德宗蒙塵,扈駕四百餘騎,兵甲皆在郡國。額軍存而可舉者,除河朔三鎮外,太原、青社各十萬人,邠寧、宣武各六萬人,潞、徐、荊、揚各五萬人,襄、宣、壽、鎮海各二萬人,自餘觀察、團練據要害之地者,不下萬人。今天下甲卒數十萬衆,戰馬數十萬匹,並萃京師,悉集七亡國之士民於輦下,比漢、唐京邑,民庶十倍。甸服時有水旱,不至艱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咸會天邑,舳艫相接,贍給公私,所以無匱乏。唯汴水橫亘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半天下之財賦,并山澤之百貨,悉由此路而進。然則禹力疏鑿以分水勢,煬帝開甽以奉巡游,雖數湮廢,而通流不絕於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
       真宗景德元年九月,宋州言汴河決,浸民田,壞廬舍。遣使護塞,踰月功就。三年六月,京城汴水暴漲,詔覘候水勢,并工修補,增起堤岸。工畢,復遣使致祭。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選使乘傳減汴口水勢。既而水減,阻滯漕運,復遣浚汴口。八年六月,詔:自今後汴水添漲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護。八月,太常少卿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堤之費。即詔遣使計度修浚。使還,上言:「泗州西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功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功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又於中牟,滎澤縣各置開減水河。」並從之。
       天禧三年十二月,都官員外郎鄭希甫言:「汴河兩岸皆是陂水,廣浸民田,堤腳並無流泄之處。今汴河南省自明河接澳入淮,望詔轉運使規度以聞。」
       仁宗天聖三年,汴流淺,特遣使疏河注口。四年,大漲堤危,衆情恟恟憂京城,詔度京城西賈陂岡地,洩之于護龍河。六年,勾當汴口康德輿言:「行視陽武橋萬勝鎮,宜存斗門。其梁固斗門三宜廢去,祥符界北岸請為別竇,分減溢流。」而勾當汴口王中庸欲增置孫村之石限,悉從其請。七年,德輿言,修河芟地為並灘農戶所侵。詔限一月使自實,檢括以還縣官。
       皇祐二年,命使詣中牟治堤。明年八月,河涸,舟不通,令河渠司自口浚治,歲以為常。舊制,水增七尺五寸,則京師集禁兵、八作、排岸兵,負土列河上以防河。滿五日,賜錢以勞之,曰「特支」;而或數漲數防,又不及五日而罷,則軍士屢疲,而賜予不及。是歲七月,始制防河兵日給錢,薄其數,才比特支十分之一,軍士便之。明年,遣使行河相利害。
       嘉祐六年,汴水淺澀,常稽運漕。都水奏:「河自應天府抵泗州,直流湍駛無所阻。惟應天府上至汴口,或岸闊淺漫,宜限以六十步闊,於此則為木岸狹河,扼束水勢令深駛。梢,伐岸木可足也。」遂下詔興役,而衆議以為未便。宰相蔡京奏:「祖宗時已嘗狹河矣,俗好沮敗事,宜勿聽。」役既半,岸木不足,募民出雜梢。岸成而言者始息。舊曲灘漫流,多稽留覆溺處,悉為駛直平夷,操舟往來便之。
       神宗熙寧四年,創開訾家口,日役夫四萬,饒一月而成。纔三月已淺澱,乃復開舊口,役萬工,四日而水稍順。有應舜臣者,獨謂新口在孤柏嶺下,當河流之衝,其便利可常用勿易,水大則泄以斗門,水小則為輔渠於下流以益之。安石善其議。
       五年,先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嘗論汴河曰:「國家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斗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專運粳米,兼以小麥,此乃太倉蓄積之實。今仰食于官廩者,不惟三軍,至于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太半待飽于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然則汴河乃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太倉,大衆之命,惟汴河是賴。今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方平之言,為王安石發也。
       六年夏,都水監丞侯叔獻乞引汴水淤府界閑田,安石力主之。水既數放,或至絕流,公私重舟不可盪,有閣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嘗下都水分析,并詔三司同府界提點官往視。十一月,范子奇建議:冬不閉汴口,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廢運般。安石以為然。詔汴口官吏相視,卒用其說。是後高麗入貢,令泝汴赴闕。
       七年春,河水壅溢,積潦敗堤。八月,御史盛陶謂汴河開兩口非便,命同判都水監宋昌言視兩口水勢,檄同提舉汴口官王珫。珫言訾家口水三分,輔渠七分。昌言請塞訾家口,而留輔渠。時韓絳、呂惠卿當國,許之。
       八年春,安石再相,叔獻言:「昨疏濬汴河,自南京至泗州,概深三尺至五尺。惟虹縣以東,有礓石三十里餘,不可疏濬,乞募民開修。」詔檢計工糧以聞。七月,叔獻又言:「歲開汴口作生河,侵民田,調夫役。今惟用訾家口,減人夫、物料各以萬計,乞減河清一指揮。」從之。未幾,汴水大漲,至深一丈二尺,於是復請權閉汴口。
       九年十月,詔都水度量疏濬汴河淺深,仍記其地分。十年,范子淵請用濬川杷,以六月興工,自謂功利灼然,請「候今冬疏濬畢,將杷具、舟船等分給逐地分。使臣於閉口之後,檢量河道淤澱去處,至春水接續疏導」。大抵皆無甚利。已而清汴之役興。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一
卷五 本紀第五 太宗二
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卷七 本紀第七 真宗二
卷八 本紀第八 真宗三
卷九 本紀第九 仁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仁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英宗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徽宗二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欽宗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高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高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高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高宗八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高宗九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光宗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一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寧宗三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寧宗四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理宗三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度宗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瀛國公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禮三
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卷一百零四 志第五十七 禮七
卷一百零五 志第五十八 禮八
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樂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樂七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樂八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樂九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樂十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卷一百三十七 志第九十 樂十二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0一 儀衞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0二 輿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0六 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 選舉一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選舉五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職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職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職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職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志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0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0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卷二百0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卷二百0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卷二百0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卷二百0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卷二百0七 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卷二百0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卷二百0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宰輔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宰輔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宰輔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宰輔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宰輔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宗室世系一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宗室世系二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宗室世系三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宗室世系四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宗室世系五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宗室世系六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宗室世系七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宗室世系九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宗室世系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宗室世系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宗室世系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宗室世系十四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宗室世系十五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宗室世系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宗室世系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宗室世系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宗室世系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宗室世系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宗室世系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宗室世系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宗室世系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宗室世系二十五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宗室世系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宗室世系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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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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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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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傳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三百0五 列傳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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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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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0九 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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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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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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