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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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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貞明六年春正月戊子,以曹州刺史朱漢賓為安州宣威軍節度使。以許州匡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充散指揮都軍使、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匡國軍節度使,進封開國侯,軍職如故。
       二月癸丑,宣州節度使錢傳璟起復,宣州原本訛作亘州,今據十國春秋改正。依前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宣州節度使,以其丁內艱故也。
       三月丁亥,以前申州刺史張紹珪為大理卿。
       夏四月丁亥,制曰:
       王者愛育萬方,慈養百姓,恨不驅之仁壽,撫以湻和。而炎、黃有戰伐之師,堯、舜有干戈之用,諒不獲已,其猶病諸。然則去害除妖,興兵動眾,殺黑龍而濟中土,刑白馬而誓諸侯。終能永逸暫勞,以至同文共軌,古今無異,方冊具存。朕以眇末之身,託億兆之上,四海未乂,八年于茲,業業兢兢,日慎一日。雖踰山越海,肅慎方來;而召雨徵風,蚩尤尚在。顧茲殘孽,勞我大邦,將士久於戰征,黎庻疲于力役。木牛暫息,則師人有乏爨之憂;流馬盡行,則丁壯有無聊之苦。況青春告謝,朱夏已臨,妨我農時,迫我戎事。永言大計,思致小康,宜覃在宥之恩,稍示殷憂之旨。用兵之地,賦役實煩,不有蠲除,何使存濟。除兩京已放免外,應、宋、亳、潁、鄆、齊、魏、案原本脫魏字,今據冊府元龜增入。滑、鄭、濮、沂、密、青、登、萊、淄、陳、許、均、房、襄、鄧、泌、隨、陝、華、雍、晉、絳、懷、汝、商等三十二州,應欠貞明四年終以前夏秋兩稅,并鄆、齊、滑、濮、襄、晉、輝等七州,兼欠貞明四年已前營田課利物色等,並委租庸使逐州據其名額數目矜放。所在官吏,不停淹停制命,徵督下民,致恩澤不及于鄉閭,租稅虛捐於帳籍。其有私放遠年債負,生利過倍,自違格條,所在州縣,不在更與徵理之限。兖州城內,自張守進違背朝廷,結連蕃寇,久勞攻討,頗困生靈,言念傷殘,尋加給復。應天下見禁罪人,如犯大辟合抵極刑者,宜示好生,特令減死。除準格律常赦不原外,徒流已下,遞減一等。除降官未經量移者與量移,已量移者便與復資云。
       庚子,宗正卿朱守素上言:「請依前朝置匭院,令諫議大夫專判。」從之,乃以右諫議大夫鄭韜光充知匭使。知匭原本作知匱,攷通典唐三省官有知匭使,今改正。乙巳,以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判度支、開國公敬翔為弘文館大學士、延資庫使、諸道鹽鐵轉運等使,餘如故。以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鄭珏為監修國史、判度支。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蕭頃為集賢殿大學士、判戶部事。以尚書左丞李琪為中書侍郎、平章事。丙午,吏部侍郎趙光胤為尚書左丞。己酉,以河中護國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制置度支解縣池場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中書令、冀王友謙依前守太保、兼中書令,兼同州節度使,餘如故。癸丑,鄜延節度使兼西面招討接應等使、檢校太保、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萬興進封延安王,賜號匡時定節功臣。前衡州長史劉隲進所撰地理手鏡十卷。己未,以租庸判官、尚書工部郎中張銳為戶部郎中,充崇政院學士。辛酉,以前吏部侍郎盧協為吏部侍郎。
       五月乙丑,故左衞上將軍齊奉國贈太傅。詔曰:「應文武朝官,或有替罷多年,漂流在外者,宜令中書門下量才除授,勿使栖遲。或有進士策名,累年未釋褐者,與初任一官,已釋褐者,依前資敘用。」乙酉,升宋州為大都督府,其餘廢大都督府額。
       六月,遣兖州節度使劉鄩、華州節度使尹皓、崇州節度使溫昭圖、莊宅使段凝領軍攻同州。先是,河中朱友謙襲陷同州,節度使程全暉單騎奔京師。案歐陽史本紀:「河中節度使朱友謙襲同州,殺其節度程全暉。據薛史則程全暉奔還京師,未嘗見殺也。歐陽史列傳仍同薛史。五代春秋又作六年春事。友謙以其子令德為同州留後,表求節旄,不允。既而帝慮友謙怨望,遂命兼鎮同州。制命將下而友謙已叛,遣使求援于晉,故命將討之。
       九月庚寅,以供奉官郎公遠充契丹歡好使。晉王遣都將李嗣昭、李存審、王建及率師來援同州,戰于城下。我師敗績,諸將以餘眾退保華州羅文寨。
       冬十月,陳州妖賊毋乙、董乙伏誅。陳州里俗之人,喜習左道,依浮圖氏之教,自立一宗,號曰「上乘」。不食葷茹,誘化庸民,揉雜滛穢,宵聚晝散。州縣因循,遂致滋蔓。時刺史惠王友能恃戚藩之寵,動多不法,故奸慝之徒,望風影附。毋乙數輩,漸及千人,攻掠鄉社,長吏不能詰。是歲秋,其眾益盛,南通淮夷,朝廷累發州兵討捕,反為賊所敗,陳、潁、蔡三州大被其毒。群賊乃立毋乙為天子,其餘豪首,各有樹置。至是發禁軍及數郡兵合勢追擊,賊潰,生擒毋乙等首領八十餘人,械送闕下,竝斬于都市。
       龍德元年春正月癸巳,詔諸道入奏判官,宜令御史臺點檢,合從正衙退後,便於中書門下公參辭謝。如有違越,具名銜聞奏。應面賜章服,仍令閤門使取本官狀申中書門下,受敕牒後,方可結入新銜。甲辰,以河東道行營西面應接使,前靜勝軍節度、崇裕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昭圖為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以北面行營副招討使、匡國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太傅王彥章為宣義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鄭、滑、濮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依前北面副招討使。
       二月己未,以權知靜勝軍節度觀度留後、前汝州防禦使華溫琪為靜勝軍節度觀察留後,案:通鑑作貞明六年事,與是書繫龍德元年異。依前檢校太傅。丙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渤海郡王高季昌為守中書令,依前荊南節度使。庚午,以晉州建寕軍節度觀察留後劉玘為晉州節度使、檢校太保。壬申,史館上言:「伏見北齊文士魏收著後魏書,于時自魏太武之初,至于北齊,書不獲就,乃大徵百官家傳,刊總斟酌,隨條甄舉,搜訪遺亡,數年之間,勒為一代典籍,編在北史,固非虛言。臣今請明下制,敕內外百官及前資士子、帝戚勳家,並各納家傳,具述父祖事行源流及才術德業灼然可考者,竝纂述送史館。如記得前朝會昌已後公私,亦任抄錄送官,皆須直書,不用文藻。兼以兵火之後,簡牘罕存,應內外臣僚,曾有奏行公事,關涉制置,或討論沿革,或章疏文詞,有可采者,竝許編錄送納。候史館修撰之日,考其所上公事,與中書門下文案事相符會,或格言正辭詢訪不謬者,並與編載。所冀忠臣名士,共流家國之耿光;孝子順孫,獲記祖先之丕烈。而且周德見乎殷紀,舜典存乎禹功,非唯十世可知,庻成一朝大典。臣叨庸委任,獲領監修,將贖素飱,輒干玄覽。」詔從之。鹽鐵轉運使敬翔奏:「請于雍州、河陽、徐州三處重置場院稅茶。」從之。己卯,禮部尚書、充西都副留守兼判尚書省事崔沂奏:「西京都省,凡有公事奏聞,常須借印施行,伏請鑄尚書省分司印一面。」從之。是月,鎮州大將王德明殺其帥王鎔,案五代春秋:三月,趙人張文禮弒其君鎔。是書及通鑑作二月。自稱留後,遣使來求援。宰臣敬翔請許之,租庸使趙巖等以為不可,乃止。
       三月丁亥朔,祠部員外郎李樞上言:「請禁天下私度僧尼,及不許妄求師號紫衣。如願出家受戒者,皆須赴闕比試藝業施行,願歸俗者一聽自便。」詔曰:「兩都左右街賜紫衣及師號僧,委功德使具名聞奏。今後有闕,方得奏薦,仍須道行精至,夏臘高深,方得補填。每遇明聖節,兩街各許官壇度七人。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壇,仍令祠部給牒。今後只兩街置僧錄,道錄僧正並廢。」己丑,以前兵部郎中杜光乂為左諫議大夫致仕。壬寅,改襄州鄢縣為沿夏縣,亳州焦夷縣為夷父縣,密州漢諸縣為膠源縣,從中書舍人馬縞請也。
       夏四月,陳州刺史惠王友能反,案:歐陽史作三月,與是書異。舉兵向闕,帝命將出師逆擊,敗之。友能走保陳州。詔張漢傑率兵進討。漢傑原本作衡傑,今據通鑑改正。敕開封府太康、襄邑、雍丘三縣,遭陳州賊軍奔衝,其夏稅只據見苗輸納。
       五月丙戌朔,制曰:
       朕聞惟辟動天,惟聖時憲,故君為善則降之以福,為不善則降之以災。朕以眇末之身,託于王公之上,不能荷先帝艱難之運,所以致蒼生塗炭之危。兵革薦興,災害仍集,內省厥咎,蓋由朕躬。故北有犬戎猾夏之師,西有蒲、同亂常之旅,連年戰伐,積歲轉輸,虔劉我士民,侵據我郡邑。師無宿飽之饋,家無擔石之儲。而又水潦為灾,蟲蝗作沴,戒譴作于上,怨咨聞于下。而況骨肉之內,竊弄干戈,畿甸之中,輙為陵暴。但責躬而罪己,敢怨天以尤人。蓋朕無德以事上玄,無功以及兆庻,不便于時者未能去,有益于民者未能行,處事昧于酌中,發令乖于至當,招致災患,引翼禍殃。罪在朕躬,不敢自赦。夙夜是懼,寢食靡寕,將勵己以息災,爰布澤而從欲。今以薰風方扇,旭日初昇,朔既視于正陽,厯宜更于嘉號。庶惟新之令,敷華夏以同歡;期克念之心,與皇王而合道。其貞明七年,宜改為龍德元年。應天下見禁罪人,除大辟罪外,遞減一等。德音到後,三日內疏理訖奏。應欠貞明三年、四年諸色殘欠,五年、六年夏秋殘稅,竝放。侍衞親軍及諸道行營將士等第頒賜優賞,已從別敕處分。左降官與量移,已經量移者與復資。長流人各移近地,已經移者許歸鄉里。前資朝官,寄寓遠方,仰長吏津置赴闕。內外文武常參官、節度使、留後、刺史,父母亡歿者並與封贈。公私債負,納利及一倍已上者,不得利上生利。先經陣歿將校,各與追贈云。
       以宣和庫使、守右領衞將軍李嚴權知兖州軍州事。丁亥,詔曰:「郊禋大禮,舊有渥恩;御殿改元,比無賞給。今則不循舊例,別示特恩。其行營將士賞賚已給付本家,宜令招討使霍彥威、副招討使王彥章、陳州行營都指揮使張漢傑曉示諸軍知委。」
       是月,兖州節度使、充河東道行營都招討使劉鄩卒。
       六月己亥,以都點檢諸司法物使、檢校司徒、行左驍衞大將軍李肅為右威衞上將軍。
       秋七月,陳州朱友能降。庚子,詔曰:「朕君臨四海,子育兆民,唯持不黨之心,庻叶無私之運。其有齒予戚屬,雖深敦敘之情;干我國經,難固含弘之旨。須遵常憲,以示至公。特進、檢校太傅、使持節陳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食邑三千戶惠王友能,列爵為王,頒條治郡,受元戎之寄任,處千里之封疆。就進官資,已登崇貴,時加錫賚,以表優隆。宜切知恩,合思盡節,撫俗當申于仁政,佐時期効于忠規。而狎彼小人,納其邪說,忽稱兵而向闕,敢越境以殘民,侵犯郊畿,驚撓輦轂,遠邇咸嫉,謀畫交陳。及興問罪之師,旋騐知非之狀,瀝懇繼陳于章表,束身願赴于闕庭,備述艱危,覬加寬恕。朕得不自為屈己,姑務安仁,特施貸法之恩,蓋舉議親之律。詢于事體,抑有朝章,止行退責之文,用塞眾多之論。可降封房陵侯。於戲!君臣之體,彼有不恭;伯仲之恩,予垂立愛。顧茲輕典,豈稱群情,凡在臣寮,當體朕意。」甲辰,制以特進、檢校太傅、衡王友諒可封嗣廣王。
       冬十月,北面招討使戴思遠攻德勝寨之北城,晉人來援,思遠敗于戚城。
       龍德二年春正月,戴思遠率師襲魏州。時晉王方攻鎮州,故思遠乘虛以襲之,陷成安,而思遠遂急攻德勝北城,晉將李存審極力拒守。
       二月,晉王以兵至,思遠收軍而退,復保楊村。
       八月,段凝、張朗攻衞州,下之,獲刺史李存儒以獻。戴思遠又下淇門、共城、新鄉等三縣。自是澶州之西、相州之南皆為梁有,晉人失軍儲三分之一焉。
       龍德三年春三月,晉潞州節度留後李繼韜遣使以城歸順。先是,繼韜父嗣昭為潞州節度使,戰歿於鎮州城下,晉王欲以嗣昭長子繼儔襲父位。繼韜在潞州,即執繼儔囚之,遣使來送欵,仍以二幼子為質。澤州刺史裴約不從繼韜之謀,帝命董璋為澤州刺史,令將兵攻之。
       夏四月己巳,晉王即唐帝位于魏州,改天祐二十年為同光元年。
       閏月壬寅,唐軍襲鄆州,陷之,巡檢使前陳州刺史劉遂嚴、本州都指揮使燕顒奔歸京師,皆斬于都市。
       五月,以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辛酉,王彥章率舟師自楊村寨浮河而下,舟師原本訛州師,今據通鑑改正。斷德勝之浮梁,攻南城,下之,殺數千人。唐帝棄德勝之北城,併軍保楊劉。己巳,王彥章、段凝圍楊劉城。
       六月乙亥,唐帝引軍援楊劉,潛軍至博州,築壘於河東岸。戊子,王彥章、杜晏球率兵急攻博州之新壘,不克,遂退保于鄒口。
       秋七月丁未,唐帝引軍沿河而南,王彥章棄鄒口復至楊劉。己未,自楊劉拔營退保楊村寨。
       八月,以段凝代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討使。戊子,段凝營於王村,引軍自高陵渡河,復臨河而還。董璋攻澤州,下之。庚寅,唐帝軍於胡城,先鋒將康延孝率百騎奔於唐,盡洩其軍機。命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率兵屯守鄆之東境。
       九月戊辰,彥章以眾渡汶,與唐軍遇于遞防鎮,彥章不利,退保中都。
       冬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甲戌,唐帝引師襲中都,王彥章兵潰,於是彥章與監軍張漢傑及趙廷隱、劉嗣彬、李知節、康文通、王山興等皆為唐人所獲。翌日,彥章死於任城。帝聞中都之敗,唐軍長驅將至,遣張漢倫馳驛召段凝於河上,漢倫墮馬傷足,復限水潦,不能進。時禁軍尚有四千人,朱珪請以拒唐軍,帝不從,登建國門召開封尹王瓚,謂之曰:「段凝未至,社稷繫卿方略。」瓚即驅軍民登城為備。或勸帝西奔洛陽,趙巖曰:「勢已如是,一下此樓,誰心可保。」乃止。俄報曰:「晉軍過曹州矣。」帝置傳國寶於卧內,俄失其所在,已為左右所竊迎唐帝矣。帝召控鶴都將皇甫麟,案:通鑑考異引莊宗實錄作皇甫鏻,歐陽史從薛史作「麟」。謂之曰:「吾與晉人世讎,不可俟彼刀鋸。卿可盡我命,無令落讎人之手。」麟不忍,帝曰:「卿不忍,將賣我耶!」麟舉刀將自剄,帝持之,因相對大慟。戊寅夕,麟進刃于建國樓之廊下,帝崩。麟即時自剄。遲明,唐軍攻封邱門,王瓚迎降。唐帝入宮,妃郭氏號泣迎拜。初,許州獻綠毛龜,宮中造室以蓄之,命曰「龜堂」。帝嘗市珠于市,既而曰:「珠數足矣。」眾皆以為不祥之言。帝末年改名「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日,案:此句疑有脫衍,蓋當時傅會者析「王」字為「一十一」,析「真」字為「十月一八」也。冊府元龜作或解云「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知此句「日」字因下文有「日」字而衍,今姑仍其舊。果以一十一年至十月九日亡。唐帝初入東京,聞帝殂,憮然歎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朕與梁主十年對壘,恨不生見其面。」尋詔河南尹張全義收葬之,其首藏于太社。案通鑑後唐紀:辛巳,詔王瓚收朱友貞尸,殯于佛寺,漆其首函之,藏于太社。薛史作張全義,當別有據。晉天福二年五月,詔太社先藏唐朝罪人首級,許親屬及舊寮收葬。時右衞上將軍婁繼英請之,會繼英得罪,乃詔左衞上將軍安崇阮收葬焉。永樂大典卷六千六百五。
       史臣曰:末帝仁而無武,明不照姦,上無積德之基可乘,下有弄權之臣為輔,卒使勁敵奄至,大運俄終。雖天命之有歸,亦人謀之所誤也。惜哉!永樂大典卷六千六百五。
       補遺 梁末帝紀下帝崩五代會要末帝年三十六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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