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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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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光四年春正月戊午朔,帝不受朝賀。契丹寇渤海。壬戌,詔以去歲災沴,物價騰涌,自今月三日後避正殿,減膳撤樂,以答天譴。應去年遭水災州縣,秋夏稅賦並與放免。自壬午年已前所欠殘稅,及諸色課利,已有敕命放免者,尚聞所在却有徵收,宜令租庸司切準前敕處分。應京畿內人戶,有停貯斛3ab7者,並令減價出糶,如不遵行,當令檢括。西川王衍父子及偽署將相官吏,除已行刑憲外,一切釋放。天下禁囚,除十惡五逆、官典犯賍、屠牛毀錢、放火劫舍、持刀殺人,準律常赦不原外,應合抵極刑者,遞降一等。其餘罪犯悉與減降。逃背軍健,並放逐便。
       癸亥,河中節度使李繼麟來朝。諸州上言,準宣為去年十月地震,集僧道27eab消災道場。甲子,魏王繼岌殺樞密使郭崇韜于西川,夷其族。丙寅,百官上表請復帝膳,凡三上表,乃允之。西川行營都監李廷安進西川樂官二百九十八人。契丹寇女真、渤海。戊寅,契丹案巴堅舊作阿保機,今改正。遣使貢良馬。庚辰,帝異母弟鄜州節度使存乂伏誅。存乂,郭崇韜之子壻也,故亦及于禍。是日,以河中節度使、守太師、兼尚書令、西平王李繼麟為滑州節度使,尋令朱守殷以兵圍其第,案:圍其第,歐陽史作圍其館。胡三省云:歐陽史蓋謂朱友謙無私第在洛陽也。據雲谷雜記,唐末藩鎮入朝,館舍皆稱邸第,似無庸更易其字,通鑑仍從薛史作第。誅之,夷其族。辛巳,吐渾、奚各遣使貢馬。鎮州上言,部民凍死者七千二百六十人。又奏,準宣進花菓樹栽及抽樂人梅審鐸赴京。甲申,以鄆州節度使、永王存霸為河中節度使,以滑州節度使、申王存渥為鄆州節度使。乙酉,內人景姹上言:「昭宗遇難之時,皇屬千餘人同時遇害,為三穴瘞于宮城西古龍興寺北,請改葬。」從之,仍詔河南府監護其事。丙戌,迴鶻可汗阿咄欲遣使貢良馬。鎮州上言,平棘等四縣部民,餓死者二千五十人。丁亥,詔朱友謙同惡人史武等七人,已當國法,並籍沒家產。武等友謙舊將,時皆為刺史,並以無罪族誅。案通鑑云:友謙舊將史武等七人,時為刺史,皆坐族誅。蓋以薛史為據,于七人姓名不為全載。考歐陽史,丁亥,殺李繼麟之將史武、薛敬容、周唐殷、揚師太、王景、來仁、白奉國。可補薛史所未備。
       二月己丑,以宣徽南院使、知內侍省兼內勾、特進、右領軍衞上將軍李紹宏為驃騎大將軍、守左武衞上將軍、知內侍省,充樞密使。甲午,以鄭州刺史李紹奇為河陽節度使,以樂人景進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右散騎常侍、守御史大夫。進以俳優嬖幸,善采訪閭巷鄙細事以啟奏,復密求妓媵以進,恩寵特厚。魏州錢穀諸務及招兵市馬,悉委進監臨。孔謙附之以希寵,常呼為「八哥」。諸軍左右無不托附,至于士人,亦有因之而求仕進者。每入言事,左右紛然屏退,惟以陷害熒惑為意焉。是日,帝幸冷泉校獵。乙未,宰臣豆盧革上言,請支州縣官實俸,以責課効。
       丙申,武德使史彥瓊自鄴馳報稱:「今月六日,貝州屯駐兵士突入都城,剽劫坊市。」初,帝令魏博指揮使楊仁晸率兵戍瓦橋,至是代歸,有詔令駐于貝州。上歲天下大水,十月鄴地大震,自是居人或有亡去他郡者,每日族談巷語云:「城將亂矣!」人人恐悚,皆不自安。十二月,以戶部尚書王正言為興唐尹、知留守事。正言年耄風病,事多忽忘,比無經治之才。武德使史彥瓊者,以伶官得幸,帝待以腹心之任,都府之中,威福自我,正言以下,皆脅肩低首,曲事不暇。由是政無統攝,姦人得以窺圖。值郭崇韜伏誅,人未測其禍始,皆云:「崇韜已殺繼岌,自王西川,故盡誅郭氏。」先是,有密詔令史彥瓊殺朱友謙之子澶州刺史建徽。彥瓊夜半出城,不言所往。詰旦,閽報正言曰:「史武德夜半馳馬而去,不知何往。」是日人情震駭,訛言云:「劉皇后以繼岌死于蜀,已行弒逆,帝已晏駕,故急徵彥瓊。」其言播于鄴市,貝州軍士有私甯親于都下者,掠此言傳于貝州。軍士皇甫暉等因夜聚蒱博不勝,遂作亂,劫都將楊仁晸曰:「我輩十有餘年為國家効命,甲不離體,已至吞併天下,主上未垂恩澤,翻有猜嫌。防戍邊遠,經年離阻鄉國,及得代歸,去家咫尺,不令與家屬相見。今聞皇后弒逆,京邑已亂,將士各欲歸府甯親,請公同行。」仁晸曰:「汝等何謀之過耶!今英主在上,天下一家,從駕精兵不下百萬,西平巴、蜀,威振華夷,公等各有家族,何事如此!」軍人乃抽戈露刃環仁晸曰:「三軍怨怒,咸欲謀反,苟不聽從,須至無禮。」仁晸曰:「吾非不知此,但丈夫舉事,須計萬全。」軍人即斬仁晸。裨將趙在禮聞軍亂,衣不及帶,將踰垣而遁,亂兵追及,白刃環之曰;「公能為帥否?否則頭隨刃落!」在禮懼,即曰:「吾能為之。」眾遂呼譟,中夜燔劫貝郡。詰旦,擁在禮趨臨清,剽永濟、館陶。五日晚,有自貝州來者,言亂兵將犯都城,都巡檢使孫鐸等急趨史彥瓊之第,告曰:「賊將至矣,請給鎧仗,登陴拒守。」彥瓊曰:「今日賊至臨清,計程六日方至,為備未晚。」孫鐸曰:「賊來寇我,必倍道兼行,一朝失機,悔將何及!請僕射率眾登陴,鐸以勁兵千人伏于王莽河逆擊之,賊既挫勢,須至離潰,然後可以剪除。如俟其凶徒薄于城下,必慮奸人內應,則事未可測也。」彥瓊曰:「但訓士守城,何須即戰。」時彥瓊疑孫鐸等有他志,故拒之。是夜三更,賊果攻北門,彥瓊時以部眾在北門樓,聞賊呼譟,即時驚潰。彥瓊單騎奔京師。遲明,亂軍入城,孫鐸與之巷戰,不勝,携其母自水門而出,獲免。晡晚,趙在禮引諸軍據宮城,署皇甫暉、趙進等為都虞侯、斬斫使,案九國志趙進傳云:莊宗入洛,猶行遣屯,廩祿既薄,又不時給,士率多怨憤,思亂者十七。同光末,進與本軍皇甫暉等共推趙在禮相率夜犯鄴城,鄴中士卒莫有鬬志,進等因陷其城。未踰旬,兵數萬。在禮署進衙內都虞候、三城巡檢使。通鑑作趙在禮據宮城,署皇甫暉及軍校趙進為馬步都指揮使。與九國志異。諸軍大掠。興唐尹王正言謁在禮,望塵再拜。是日,眾推在禮為兵馬留後,草奏以聞。帝怒,命宋州節度使元行欽率騎三千赴鄴都招撫,詔徵諸道之師進討。
       丁酉,淮南楊溥遣使賀平蜀。己亥,魏王繼岌奏,康延孝擁眾反,迴寇西川。遣副招討使任圜率兵追討之。庚子,福建節度副使王延翰奏,節度使王審知委權知軍府事。邢州左右步直軍四百人據城叛,推軍校趙太為留後,詔東北面副招討使李紹真率兵討之。辛丑,元行欽至鄴都,進攻南門,以詔書招諭城中,趙在禮獻羊酒勞軍,登城遙拜行欽曰:「將士經年離隔父母,不取敕旨歸甯,上貽聖憂,追悔何及!儻公善為敷奏,俾從渙汗,某等亦不敢不改過自新。」行欽曰:「上以汝輩有社稷功,必行赦宥。」因以詔書諭之。皇甫暉聚眾大詬,即壞詔。行欽以聞,帝怒曰:「收城之日,勿遺噍類!」壬寅,行欽自鄴退軍,保澶州。甲辰,從馬直宿衞軍士王溫等五人夜半謀亂,殺本軍使,為衞兵所擒,23a4a于本軍之門。丙午,以右散騎常侍韓彥惲為戶部侍郎。丁未,鄴都行營招撫使元行欽率諸道之師再攻鄴都。戊申,以洋州留後李紹文為夔州節度使。詔河中節度使、永王存霸歸藩。己酉,以樞密使宋唐玉為特進、左威衞上將軍,充宣徽南院使。
       庚戌,諸軍大集于鄴都,進攻其城,不克。行欽又大治攻具。城中知其無赦,晝夜為備。朝廷聞之益恐,連發中使促繼岌西征之師。繼岌以康延孝據漢州,中軍之士從任圜進討,繼岌端居利州,不獲東歸。是日,飛龍使顏思威部署西川宮人至。辛亥,淮南楊溥遣使貢方物。西京上言,客省使李嚴押蜀主王衍至本府。壬子,以守太尉、中書令、河南尹兼河陽節度使、齊王張全義為檢校太師、兼尚書令,充許州節度使。東川董璋奏,準詔誅遂州節度使李令德于本州,夷其族。癸丑,湖南馬殷奏,福建節度使王審知疾甚,副使王延翰已權知軍府事,請降旄節。司天監上言:自二月上旬後,晝夜陰雲,不見天象,自二十六日方晴,至月終,星辰無變。以右衞上將軍朱漢賓知河南府事。
       甲辰,命蕃漢總管李嗣源統親軍赴鄴都,以討趙在禮。帝素倚愛元行欽,鄴城軍亂,即命為行營招討使,久而無功。時趙太據邢州,王景戡據滄州,自為留後,河朔郡邑多殺長吏。帝欲親征,樞密使與宰臣奏言:「京師者,天下根本,雖四方有變,陛下宜居中以制之,但命將出征,無煩躬御士伍。」帝曰:「紹榮討亂未有成功,繼岌之軍尚留巴、漢,餘無可將者,斷在自行。」樞密使李紹宏等奏曰:「陛下以謀臣猛將取天下,今一州之亂而云無可將者,何也?總管李嗣源是陛下宗臣,創業以來,艱難百戰,何城不下,何賊不平,威略之名,振于夷夏,以臣等籌之,若委以專征,鄴城之寇不足平也。」帝素寬大容納,無疑于物,自誅郭崇韜、朱友謙之後,閹宦伶官交相讒諂,邦國大事皆聽其謀,繇是漸多猜惑,不欲大臣典兵,既聞奏議,乃曰:「予恃嗣源侍衞,卿當擇其次者。」又奏曰「以臣等料之,非嗣源不可。」河南尹張全義亦奏云:「河朔多事,久則患生,宜令總管進兵。如倚李紹榮輩,未見其功。」帝乃命嗣源行營。是日,延州知州白彥琛奏,綏、銀兵士剽州城謀叛。魏王繼岌傳送郭崇韜父子首函至闕下,詔張全義收瘞之。乙巳,以右武衞上將軍李肅為安邑、解縣兩池榷鹽使,以吏部尚書李琪為國計使。
       三月丁未朔,案:通鑑作丁巳朔,與薛史異。李紹真奏,收復邢州,擒賊首趙太等二十一人,狥于鄴都城下,皆磔于軍門。庚戌,李紹真自邢州赴鄴都城下。案:通鑑作庚申,李紹真引兵至鄴都,營于城西北,以太等狥于鄴城下而殺之。與薛史異。辛亥,以威武軍節度副使、福建管內都指揮使、檢校太傅、守江州刺史王延翰為福建節度使,依前檢校太傅。壬子,李嗣源領軍至鄴都,營于西南隅。甲寅,進營于觀音門外,下令諸軍詰旦攻城。是夜,城下軍亂,迫嗣源為帝。案;通鑑作壬戌,李嗣源至鄴都,甲子夜,軍亂。攷異引莊宗實錄作壬戌,至鄴都,癸亥夜,軍士張破敗作亂。與是書異日,通鑑從是書。遲明,亂軍擁嗣源及霍彥威入于鄴城,復為皇甫暉等所脅,嗣源以詭詞得出,夜分至魏縣。時嗣源遙領鎮州,詰旦,議欲歸藩,上章請罪,安重誨以為不可,語在明宗紀中。翌日,遂次于相州。元行欽部下兵退保衞州,以飛語上奏,嗣源一日之中遣使上章申理者數四。帝遣嗣源子從審與中使白從訓賫詔以諭嗣源,案:從審,歐陽史作從璟。考通鑑,從審自衞州歸莊宗,賜名繼璟,與歐陽史異。行至衞州,從審為元行欽所械,不得達。是日,西面行營副招討使任圜奏,收復漢州,擒逆賊康延孝。
       丙辰,荊南高季興上言,請割峽內夔、忠、萬等三州却歸當道,依舊管係,又請雲安監。初,將議伐蜀,詔高季興令率本軍上峽,自收元管屬郡。軍未進,夔、忠、萬三州已降,季興數請之,因賂劉皇后及宰臣樞密使,內外叶附,乃俞其請。戊午,詔河南府預借今年秋夏租稅。時年飢民困,百姓不勝其酷,京畿之民多號泣于路,議者以為劉盆子復生矣。庚申,詔潞州節度使孔勍赴闕,以右龍虎統軍安崇阮權知潞州。是日,忠武軍節度使、齊王張全義薨。壬戌,宰臣豆盧革率百官上表,以魏博軍變,請出內府金帛優給將士。不報。時知星者上言:「客星犯天庫,宜散府藏。」又云:「流星犯天棓,主御前有急兵。」帝召宰臣于便殿,皇后出宮中粧匳銀盆各二,并皇子滿哥三人,謂宰臣曰:「外人謂內府金寶無數,向者諸侯貢獻旋供賜與,今宮中有者,粧匳、嬰孺而已,可鬻之給軍。」革等惶恐而退。癸亥,以偽置昭武軍節度使林思諤為閬州刺史。是日,出錢帛給賜諸軍,兩樞密使及宋唐玉、景進等各貢助軍錢幣。是時,軍士之家乏食,婦女掇蔬于野,及優給軍人,皆負物而詬曰:「吾妻子已殍矣,用此奚為!」甲子,元行欽自衞州率部下兵士歸,帝幸耀店以勞之。耀店,通鑑作鷂店。胡三省注云:薛史作耀店。今仍其舊。西川輦運金銀四十萬至闕,分給將士有差。元行欽請車駕幸汴州,帝將發京師,遣中官向延嗣馳詔所在誅蜀主王衍,仍夷其族。
       乙丑,車駕發京師。戊辰,遣元行欽將騎軍沿河東向。壬申,帝至滎澤,以龍驤馬軍八百騎為前軍,遣姚彥溫董之,彥溫行至中牟,率所部奔于汴州。時潘環守王村寨,有積粟數萬,亦奔汴州。是時,李嗣源已入于汴,帝聞諸軍離散,精神沮喪,至萬勝鎮即命旋師。登路旁荒塚,置酒視諸將流涕。俄有野人進雉,因問塚名,對曰:「里人相傳為愁臺。」帝彌不悅,罷酒而去。是夜次汜水。初,帝東出關,從駕兵二萬五千,及復至汜水,已失萬餘騎。乃留秦州都指揮使張瑭以步騎三千守關。帝過甖子谷,道路險狹,每遇衞士執兵仗者,皆善言撫之曰:「適報魏王繼岌又進納西川金銀五十萬,到京當盡給爾等。」軍士對曰:「陛下賜與太晚,今亦不感聖恩。」帝流涕而已。又索袍帶賜從官,內庫使張容哥對曰:「頒給已盡。」衞士叱容哥曰:「致吾君社稷不保,是此閹豎!」抽刀逐之,或救而獲免。容哥謂同黨曰:「皇后惜物不散,軍人歸罪于吾輩,事若不測,吾輩萬段,願不見此禍。」因投河而死。隆平集:內臣李承進逮事唐莊宗,太祖嘗問莊宗時事,對曰:「莊宗好畋獵,每次近郊,衞士必控馬首曰:『兒郎輩寒冷,望陛下與救接。』莊宗隨所欲給之,如此者非一。晚年蕭墻之禍,由賞賫無節,威令不行也。」太祖歎曰:「二十年夾河戰爭,不能以軍法約束此輩,誠兒戲。」
       甲戌,次石橋,案;通鑑作甲申,次石穚西,與薛史異。歐陽史作甲戌,至自萬勝,與薛史合。帝置酒野次,悲啼不樂,謂元行欽等諸將曰:「鄴下亂離,寇盜蜂27eab,總管迫于亂軍,存亡未測,今訛言紛擾,朕實無聊。卿等事余以來,富貴急難,無不共之,今茲危蹙,賴爾籌謀,而竟默默無言,坐觀成敗。予在滎澤之日,欲單騎渡河,訪求總管,面為方略,招撫亂軍,卿等各吐胸襟,共陳利害,今日俾予至此,卿等如何!」元行欽等百餘人垂泣而奏曰:「臣本小人,蒙陛下撫養,位極將相,危難之時,不能立功報主,雖死無以塞責,乞申後效,以報國恩。」于是百餘人皆援刀截髮,置髻于地,以斷首自誓,上下無不悲號,識者以為不祥。是日,西京留守張筠部署西征兵士到京,見于上東門外,晡晚,帝還宮。初,帝在汜水,衞兵散走,京師恐駭不甯,及帝至,人情稍安。乙亥,百官進名起居。安義節度使孔勍奏,點校兵士防城,準詔運糧萬石,進發次。時勍已殺監軍使據城,詭奏也。丙子,樞密使李紹宏與宰相豆盧革、韋說會于中興殿之廊下,商議軍機,因奏:「魏王西征兵士將至,車駕且宜控汜水,以俟魏王。」從之。午時,帝出上東門親閱騎軍,誡以詰旦東幸,申時還宮。
       四月丁丑朔,案:歐陽史及通鑑、五代春秋俱作四月丁亥朔。考遼史,天顯元年即同光四年,亦作四月丁亥朔。唯薛史作丁丑,與諸書異。案:是年正月係戊午朔,三月係丁未朔,則四月朔日自當為丁丑。蓋薛當時之實錄,其月日有可徵信也。以永王存霸為北都留守,申王存渥為河中節度使。是日,車駕將發京師,從駕馬軍陳于宣仁門外,步兵陳于五鳳門外。帝內殿食次,從馬直指揮使郭從謙自本營率所部抽戈露刃,至興教門大呼,與黃甲兩軍引弓射興教門。帝聞其變,自宮中率諸王近衞禦之,逐亂兵出門。既而焚興教門,緣城而入,登宮牆讙譟,帝御親軍格鬬,殺亂兵數百。俄而帝為流矢所中,亭午,崩于絳霄殿之廡下,時年四十二。琬琰集載宋實錄王全斌傳云:同光末,蕭墻有變,亂兵逼宮城,近臣宿將皆釋甲潛遁,惟全斌與符彥卿等十數人居中拒戰。莊宗中流矢,扶掖歸絳霄殿,全斌慟哭而去。東都事略符彥卿傳云:郭從謙之亂,莊宗左右皆引去,惟彥卿力戰,殺十餘人。莊宗崩,彥卿慟哭而去。是時,帝之左右例皆奔散,唯五坊人善友歛廊下樂器簇于帝屍之上,案:通鑑作鷹坊人善友,胡三省注云:鷹坊,唐時五坊之一也。善,姓也。發火焚之。及明宗入洛,止得其燼骨而已。天成元年七月丁卯,有司上諡曰光聖神閔孝皇帝,廟號莊宗。是月丙子,葬于雍陵。永樂大典卷七千一百五十八。 五代史補:莊宗之嗣位也,志在渡河,但恨河東地狹兵少,思欲百練其眾,以取必勝于天下,乃下令曰:「凡出師,騎軍不見賊不許騎馬,或步騎前後已定,不得越軍分以避險惡。其分路並進,期會有處,不得違晷刻。并在路敢言病者,皆斬之。」故三軍懼怯而戮力,皆一以當百,故朱梁舉天下而不能禦,卒為所滅,良有以也。初,莊宗為公子,雅好音律,又能自撰曲子詞。其後凡用軍,前後隊伍皆以所撰詞授之,使揭聲而唱,謂之「御製」。至于入陣,不論勝負,馬頭纔轉,則眾歌齊作。故凡所鬬戰,人忘其死,斯亦用軍之一奇也。 莊宗好獵,每出,未有不蹂踐苗稼。一旦至中牟,合圍,忽有縣令,忘其姓名,犯圍諫曰:「大凡有國家者,當視民如赤子,性命所繫。陛下以一時之娛,恣其蹂踏,使比屋囂然動溝壑之慮,為民父母,豈其若是耶!」莊宗大怒,以為遭縣令所辱,遂叱退,將斬之。伶官鏡新磨者,知其不可,乃舉眾伶齊進,挽住令,佯為詬責曰:「汝為縣令,可以指麾百姓為兒,既天子好獵,即合多留閑地,安得縱百姓耕鋤,妨天子鷹犬飛走耶!而又不能自責,更敢咄咄,吾知汝當死罪。」諸伶亦皆嬉关繼和,于是莊宗默然,其怒少霽,頃之,恕縣令罪。 五代史闕文:莊宗嘗因博戲,覩骰子采有暗相輪者,心悅之,乃自置暗箭格,凡博戲並認采之在下者。及同光末,鄴都兵亂,從謙以兵犯興教門,莊宗禦之,中流矢而崩。識者以為暗箭之應。
       史臣曰:莊宗以雄圖而起河、汾,以力戰而平汴、洛,家讐既雪,國祚中興,雖少康之嗣夏配天,光武之膺圖受命,亦無以加也。然得之孔勞,失之何速?豈不以驕于驟勝,逸於居安,忘櫛沐之艱難,狥色禽之荒樂。外則伶人亂政,內則牝雞司晨。靳恡貨財,激六師之憤怨;徵搜輿賦,竭萬姓之脂膏。大臣無罪以獲誅,眾口吞聲而避禍。夫有一於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靜而言之,足以為萬代之炯誡也。永樂大典卷七千一百五十八。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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