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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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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承業,字繼元,本姓康,同州人。咸通中,內常侍張泰畜為假子。光啟中,主郃陽軍事,賜紫,入為內供奉。武皇之討王行瑜,承業累奉使渭北,因留監武皇軍事,賊平,改酒坊使。三年,昭宗將幸太原,以承業與武皇善,乃除為河東監軍,密令迎駕。既而昭宗幸華州,就加左監門衞將軍。駕在鳳翔,承業屢請出師晉、絳,以為岐人犄角。崔魏公之誅宦官也,武皇偽戮罪人首級以奉詔,匿承業於斛律寺,昭宗遇弒,乃復請為監軍。
       夾城之役,遣承業求援於鳳翔。時河中阻絕,自離石渡河,春冰方泮,凌凘奔蹙,艤舟不得渡,因禱河神,是夜夢神人謂曰:「子但渡,流冰無患。」既寤,津吏報曰:「河冰合矣。」凌晨,躡冰而濟,旋踵冰解。使還,武皇病篤,啟手之夕,召承業屬之曰:「吾兒孤弱,羣臣縱橫,後事公善籌之。」承業奉遺顧,爰立嗣王,平內難,策畧居多。既終易月之制,即請出師救潞,破賊夾城。莊宗深感其意,兄事之,親幸承業私第,升堂拜母,賜遺優厚。時莊宗初行墨制,凡除拜之命,皆成於盧汝弼之手。汝弼既自為戶部侍郎,乃請與承業改官及開國邑,承業拒而不受。其後但稱本朝舊官而已。
       天祐中,幽州劉守光敗,其府掾馮道歸太原,承業辟為本院巡官,承業重其文章履行,甚見待遇。時有周玄豹者,善人倫鑒,與道不合,謂承業曰:「馮生無前程,公不可過用。」管書記盧質聞之曰:「我曾見杜黃裳司空寫真圖,道之狀貌酷類焉,將來必副大用,玄豹之言,不足信也。」承業薦為霸府從事焉。
       栢鄉之役,王師既逼汴營,周德威慮其奔衝,堅請過舍。莊宗怒其懦,不聽,垂帳而寢,諸將不敢言事,咸詣監軍請白。承業遽至牙門,褰帳而入,撫莊宗曰:「此非王安寢時,周德威老將,洞識兵勢,姑務萬全,言不可忽。」莊宗蹶然而興曰:「予方思之。」其夕,收軍保鄗邑。德威討劉守光,令承業往視賊勢,因請莊宗自行,果成大捷。承業感武皇厚遇,自莊宗在魏州垂十年,太原軍國政事,一委承業,而積聚庾帑,收兵巿馬,招懷流散,勸課農桑,成是霸基者,承業之忠力也。
       時貞簡太后、韓德妃、伊淑妃、諸宅王之貴,洎王之介弟在晉陽宮,或不以其道干於承業,悉不聽,踰法禁者必懲,繇是貴戚斂手,民俗丕變。或有中傷承業於莊宗者,言專弄威柄,廣納賂遺。莊宗歲時還晉陽宮省太后,須錢蒱博、給伶官,嘗置酒於泉府,莊宗酣飲,命興聖宮使李繼岌為承業起舞,既竟,承業出寶帶幣馬奉之。莊宗指錢積謂承業曰:「和哥無錢使,七哥與此一積,寶馬非殊惠也。」承業謝曰:「郎君哥勞,承業自出己俸錢。此錢是大王庫物,准擬支贍三軍,不敢以公物為私禮也。」莊宗不悅,使酒侵承業。承業曰:「臣老敕使,非為子孫之謀,惜錢為大王基業,王若自要散施,何妨老夫,不過財盡兵散,一事無成。」案:通鑑作王自取用之,何問僕為!莊宗怒,顧元行欽曰:「取劍來!」承業引莊宗衣,泣而言曰:「僕荷先王遺顧,誓為本朝誅汴賊,為王惜庫物,斬承業首,死亦無愧於先王,今日請死!」閻寶解承業手,令退。承業詬寶曰:「黨朱溫逆賊,未嘗有一言效忠,而敢依諂附。」揮拳踣之。太后聞莊宗酒失,急召入。莊宗性至孝,聞太后召,叩頭謝承業曰:「吾杯酒之間,忤於七哥,太后必怪吾。七哥為吾痛飲兩巵分謗,可乎?」莊宗連飲四鐘,勸承業,竟不飲。莊宗歸宮,太后使人謂承業曰:「小兒忤特進,已笞矣,可歸第。」翌日,太后與莊宗俱幸其第,慰勞之。自是私謁幾絕。
       十四年,承制授開府儀同三司、左衞上將軍、燕國公,固辭不受。是時,盧質在莊宗幕下,嗜酒輕傲,嘗呼莊宗諸弟為豚犬,莊宗深銜之。承業慮質被禍,因乘間謂莊宗曰:「盧質多行無禮,臣請為大王殺之,可乎?」莊宗曰:「予方招禮賢士,以開霸業,七哥何言之過也。」承業因聳立而言曰:「大王若能如此,何憂不得天下。」其後,盧質雖或縱誕,莊宗終能容之,蓋承業為之藻藉也。
       十八年,莊宗受諸道勸進,將纂帝位,承業以為晉王三代有功於國,先人怒朱氏弒逆,將復舊邦,讎既未平,不宜輕受推戴。方疾作,肩輿之鄴宮,見莊宗曰:「王父子血戰三十餘年,蓋言報國仇讎,復唐宗社。今元凶未滅,民賦已殫,而遽先大號,蠹耗財力,臣以為不可一也。臣自咸通已來,伏事宮掖,每見國家冊命大禮,儀仗法物,百司庶務,經年草定,臨事猶有不可。王若化家為國,新立廟朝,不可乖於制度,制禮作樂,未見其人,臣以為不可二也。舉事量力而行,不可信於游譚也。」莊宗曰:「奈諸將何!」承業知莊宗不從,因號泣而言之。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以疾卒于晉陽之第,案:歐陽史作不食而卒。通鑑作邑邑成疾,不復起。時年七十七。貞簡太后聞喪,遽至其第盡哀,為之行服,如兒姪禮。同光初,贈左武衞上將軍,諡曰貞憲。案:貞憲,歐陽史作正憲。 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四百五十。 五代史闕文:莊宗將即位于魏州,承業自太原至,謂莊宗曰:「吾王世奉唐家,最為忠孝,自貞觀以來,王室有難,未嘗不從。所以老奴三十餘年為吾王捃拾財賦、召補軍馬者,誓滅逆賊朱溫,復本朝宗社耳。今河朔甫定,朱氏尚存,吾王遽即大位,可乎?」云云。莊宗曰:「奈諸將意何!」承業知不可諫止,乃慟哭曰:「諸侯血戰者,本為李家,今吾王自取之,誤老奴矣!」即歸太原,不食而死。臣謹按:莊宗實錄敘承業諫即位事甚詳,惟「吾王自取」之言不書,史官諱之也。 案通鑑攷異引秦再思洛中記異云:承業諫帝曰:「大王何不待誅克梁孽,更平吳、蜀,俾天下一家,且先求唐氏子孫立之,後更以天下讓有功者,何人輒敢當之!讓一月即一月牢,讓一年即一年牢。設使高祖再生,太宗復出,又胡為哉!今大王一旦自立,頓失從前仗義征伐之旨,人情怠矣。老夫是閹官,不愛大王官職富貴,直以受先王付屬之重,欲為大王立萬年之基爾。」
       張居翰,字德卿。咸通初,掖廷令張從玫養之為子,以廕入仕。中和三年,自容管監軍判官入為學士院判官,遷樞密承旨、內府令,賜緋。昭宗在華下,超授內常侍,出監幽州軍事,秩滿詔歸,節度使劉仁恭表留之。天復中,詔誅宦官,仁恭紿奏殺之,匿於大安山之北谿。
       天祐三年,汴人攻滄州,仁恭求援於武皇,乃遣居翰與書記馬郁等率兵助武皇同攻潞州,武皇因留之不遣。李嗣昭節制昭義,以居翰監其軍,以燕軍三千為部下。俄而汴將李思安築夾城以圍潞州,居翰與嗣昭登城保守,以至解圍。自是嗣昭每出征,令居翰知留後事。同光元年夏四月,召為樞密使,加特進,與郭崇韜對掌機務。十月,莊宗將渡河,留居翰與李紹宏同守魏州。莊宗入汴,加驃騎大將軍,知內侍省事,依前充樞密使。同光時,宦官干政,邦家之務皆出於郭崇韜。居翰自以羈旅乘時,擢居重地,每於宣授,不敢有所是非,承顏免過而已,以此脫季年之禍。四年三月,偽蜀王衍既降,詔遷其族於洛陽,行及秦川,時關東已亂,莊宗慮衍為變,遣中官向延嗣馳騎賫詔殺之。詔云:「王衍一行,並宜殺戮。」其詔已經印畫,時居翰在密地,覆視其詔,即就殿柱揩去「行」字,改書「家」字。及衍就戮於秦川驛,止族其近屬而已,其偽官及從行者尚千餘人,皆免其枉濫,居翰之力也。
       明宗入洛,居翰謁見於至德宮,待罪雪涕,乞歸田里,詔許之,乃辭歸長安。仍以其子延貴為西京職事,以供侍養。天成三年四月,以疾卒於長安,時年七十一。居翰性和而靜,諳悉舊事。在潞州累年,每春課人育蔬種樹,敦本惠農,有仁者之心焉。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四百五十。
       馬紹宏,閹官也。案:莊宗紀作李紹宏,蓋嘗賜姓。初與孟知祥同為中門使,及周德威薨,莊宗兼領幽州,令紹宏權知州事。即位之初,郭崇韜勳望高,舊在紹宏之下,時徵潞州監軍張居翰與崇韜並為樞密使,紹宏失望,乃為宣徽使,案宋史趙上交傳:南遊洛陽,與中官驃騎大將軍馬紹宏善,紹宏領北面轉運制置大使,表為判官。攷紹宏為北面轉運制置大使,是書不載。以己合當樞任,常欝欝側目於崇韜。崇韜知其慊也,乃置內勾之目,令天下錢穀簿書,悉委裁遣。既而州郡供報,輒滋煩費,議者以為十羊九牧,深所不可,內勾之目,人以為是妖言。永樂大典卷一萬九千六百四十四。 案:下有闕文。據通鑑,李嗣源為謠言所屬,危殆者數四,賴宣徽使李紹宏左右營護,以是得全。天成元年二月己丑朔,以宣徽南院使李紹宏為樞密使。
       孟漢瓊,本鎮州王鎔之小豎也。明宗鎮常山,得侍左右,明宗即位,自諸司使累遷宣徽南院使。漢瓊性通黠,善交構。初見秦王權重,及挾王淑妃勢,傾心事之,及朱、馮用事,又與之締結。秦王領兵至天津橋,時漢瓊與朱、馮及康義誠方會議于內庭,謀猶未決,漢瓊獨出死力,先入殿門,奏於明宗,語在秦王傳。漢瓊即自介馬以召禁軍。秦王既誅,翌日,令漢瓊馳騎召閔帝於鄴。通鑑:遣漢瓊徵從厚,且權知天雄軍府事。閔帝嗣位,尤恃恩寵,期月之內,累加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西軍既叛,閔帝急召漢瓊,欲令先入于鄴,漢瓊藏匿不見。潞王行及陝州,乃悉召諸妓妾訣別,欲手刃之,眾知其心,率皆藏竄。初,潞王失守於河中,勒歸於清化里第,時王淑妃恒令漢瓊傳教旨於潞王,王善待之,故漢瓊自謂潞王於己有恩,乃單騎至澠池謁見潞王,因自慟哭,欲有所陳。潞王曰:「諸事不言可知。」漢瓊即日預從臣之列,尋戮於路左。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一百六十。
       史臣曰:承業感武皇之大惠,佐莊宗之中興,既義且忠,何以階也。夫如是,則晉之勃貂,秦之景監,去之遠矣。居翰改一字於詔書,救千人之濫死,可不謂之仁人矣乎!如紹宏之爭權,漢瓊之構禍,乃宦者之常態也,又何足以道哉!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一百六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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