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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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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璋,本滄州小校。梁將戴思遠帥滄州,時莊宗已定魏博,思遠勢蹙,棄州遁去,璋據城歸莊宗,玉堂閒話:戴思遠任浮陽日,有部曲毛璋,為性輕悍。嘗與數十卒追捕盜賊,還宿于逆旅,毛枕劍而寢。夜分,其劍忽大吼,躍出鞘外,從卒聞者愕然驚異,毛亦神之。乃持劍祝曰:「某若異日有此山河,爾當更鳴躍,否則已。」毛復寢,未熟,劍吼躍如初,毛深自負。其後戴離鎮,毛請留,戴從之。未幾,毛以州歸命于唐莊宗,莊宗以毛為其州刺史,後竟帥滄海。歷貝州、遼州刺史。璋性凶悖,有膽畧,從征河上,屢有戰功。梁平,授華州節度使。王師討蜀,以璋為行營右廂馬軍都指揮使蜀平,璋功居多。明年,蕭牆禍起,繼岌自西川至渭南,部下散亡,其川貨妓樂,為璋所掠。明宗嗣位,錄平蜀功,授邠州節度使。
       璋既家富於財,有蜀之妓樂,驕僭自大,動多不法,招致部下,繕理兵仗。朝廷移授昭義節度使,璋謀欲不奉詔,判官邊蔚密言規責,乃僶俛承命。洎至潞州,狂妄不悛,每擁川妓於山亭院,服赭黃,縱酒,令為王衍在蜀之戲。事聞於朝,徵為金吾上將軍。其年秋,東川節度使董璋上言:「毛璋男廷贇齎父書往西川,慮有陰事。」因追廷贇及同行人趙延祚,與璋俱下御史臺獄。廷贇乃璋之假姪,稱有叔在蜀,欲往省之,亦無私書,詔停任,令歸私第。初,延祚在獄,多言璋陰事,璋許重賂,以塞其口,及免,延祚徵其賂,璋拒而不與,以至延祚詣臺訴璋翻覆,復下御史臺訊鞫。中丞呂夢奇以璋前蒙昭雪,今延祚以責賂之故,復加織羅,故稍佑璋。及款狀上聞,或云夢奇受璋賂,所以獄不盡情,執之,移於軍巡。璋具狀曾許延祚賂未與,又云曾借馬與夢奇,別無行賂之事。朝廷懲其宿惡,長流儒州,賜死於路。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
       聶嶼,鄴中人。少為僧,漸學吟詠。鄭珏之再主禮闈也,鄭珏之再主禮闈也,刻本作知貢舉。嶼與鄉人趙都俱赴鄉薦,都納賄於珏,人報翌日登第,嶼聞不捷,詬來人以嚇之,珏懼,俾俱成名。永樂大典卷二萬一千一百六十一。明宗時,為起居舍人。嶼早依郭崇韜門庭,致身朱紫,名登兩史,浙江使迴,生涯巨萬。嶼為河東節判時,郭氏次子之婦,孀居于家,嶼喪偶未久,復忍而納幣,人皆罪之。明宗在藩邸時,素聞其醜聲,天成中,與溫韜等同詔賜死。冊府元龜卷九百四十三。
       溫韜,華原人。少為盜,據華原,事李茂貞,名彥韜,後降于梁,更名昭圖。為耀州節度,唐諸陵在境者悉發之,取所藏金寶,而昭陵最固,悉藏前世圖書,鍾、王紙墨,筆迹如新。永樂大典卷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六。移許州節度使,累遷至檢校太尉、平章事。韜素善趙巖,每依附之。莊宗入汴,巖恃韜與己素厚,遂奔許州,韜延之於第,斬首傳送闕下。冊府元龜卷九百四十三。同光初,韜來朝,郭崇韜曰:「此劫陵賊,罪不可赦。」韜納賂劉后,賜姓,名紹沖,遽遣還鎮。永樂大典卷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六。明宗即位,流于德州,俄賜死。
       長子延濬,清泰中為泥水關使;次延沼,為父牙帳都校;次延袤,鄧州指揮使;咸聚居許下。晉天福初,聞張從賓作亂于河陽,咸往依之。從賓慮其難制,悉斬于帳下。冊府元龜卷九百四十二。 案:溫韜傳,永樂大典闕全篇,今采冊府元龜增補。
       段凝,開封人也。本名明遠,少穎悟,多智數。初為澠池簿,脫荷衣以事梁祖,梁祖漸器之。開平三年十月,自東頭供奉官授右威衞大將軍,充左軍巡使兼水北巡檢使。凝妹為梁祖美人,故稍委心腹。四年五月,授懷州刺史。
       乾化元年十二月,梁祖北征迴,過郡,凝貢獻加等,梁祖大悅。梁祖復北,凝迎奉進貢,有加於前。梁祖次相州,刺史李思安迎奉疎怠,梁祖怒,貶思安。制云:「懷州刺史段明遠,少年治郡,庶事惟公,兩度祇奉行鑾,數程宿食本界,動無遺闕,舉必周豐,蓋能罄竭於家財,務在顯酬夫明獎。觀明遠之忠勤若此,見思安之悖慢何如!」其見賞如此。其後,遷鄭州刺史,監大軍於河上。案歐陽史:遷凝鄭州刺史,使監兵於河上,李振亟請罷之,太祖曰:「凝未有罪。」振曰:「待其有罪,則社稷亡矣。」然終不罷也。據此,則凝監河上軍為梁祖時事。通鑑攷異云:晉人取魏博,然後與梁以河為境,故常以大兵守之,太祖時未也。就使當時屯兵河上,亦未繫社稷之安危,此必均王時事也。梁末帝以戴思遠為北面招討使,行師不利,用王彥章代之,受任之翌日,取德勝之南城,軍聲大振。張漢倫等推功於凝,凝掎摭彥章之失以間之。通鑑:彥章棄鄒家口,復趨楊劉。遊奕將李紹興敗梁遊兵于清邱縣南,段凝以為唐兵已自上流渡,驚駭失色,面數彥章,尤其深入。梁末帝怒,罷彥章兵權。凝納賂于趙、張二族,求為招討使,敬翔、李振極言不可,竟不能止。凝以眾五萬營於高陵津,裨將康延孝叛歸莊宗,延孝具陳梁軍虛實,莊宗遂決長驅之計。
       未幾,莊宗入汴,凝自滑率兵而南,前鋒杜晏球至封丘,解甲聽命。翌日,凝率大軍乞降於汴郊,莊宗釋之,復以凝為滑州兵馬留後,賜姓,名紹欽。有頃,正授節度,改兖州節度使。凝初見莊宗,因伶人景進通貨於宮掖。凝天性姦佞,巧言飾智,善候人意。其年,契丹寇幽州,命宣徽使李紹宏監護諸軍,以禦契丹,凝與董璋戍瓦橋。凝巧事紹宏,紹宏嘗乘間奏凝蓋世奇才,可以大任,屢請以兵柄委之。郭崇韜曰:「段凝亡國敗軍之將,姦諂難狀,不可信也。」凝在藩鎮,私用庫物數萬計,有司促償,中貰其負。案:中貰其負句,原本疑有脫誤,攷冊府元龜與是書同,今仍其舊。同光三年四月,移授鄧州節度使。四年二月,趙在禮據鄴城,李紹宏請用凝為大將,莊宗許之,令具方畧條奏。凝所請偏裨皆取其己黨,莊宗疑之,乃止。明宗至洛陽,霍彥威怒其前事,與溫韜同收下獄,詔釋之,放歸田里。明年,竄於遼州,竟與溫韜同制賜死。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
       孔謙,通鑑作魏州人。莊宗同光初,為租庸副使。謙本州之幹吏,上自天祐十二年,帝平定魏博,會計皆委制置。謙能曲事權要,效其才力,帝委以泉貨之務,設法箕斂,七八年間,軍儲獲濟。及帝即位于鄴城,謙已當為租庸使,物議以謙雖有經營濟贍之勞,然人地尚卑,不欲驟總重任。樞密使郭崇韜舉魏博觀察判官張憲為租庸使,以謙為副,謙悒然不樂者久之。
       帝既平梁汴,謙徑自魏州馳之行在,因謂崇韜曰:「魏都重地,須大臣彈壓,以謙籌之,非張憲不可。」崇韜以為忠告,即奏憲為鄴都副留守,乃命宰臣豆盧革判租庸。謙彌失望,乃尋革過失。時革以手書便省庫錢數十萬,謙以手書示崇韜,亦辭避。帝問:「當委何人為可?」崇韜曰:「孔謙雖久掌貨泉,然物議未當居大任,以臣所見,却委張憲為便。」帝促徵之。憲性精辦,為趨時者所忌,人不右之。謙乘間訴于豆盧革曰:「租庸錢穀,悉在眼前,委一小吏可辦。鄴都本根之地,不可輕付于人。興唐尹王正言無裨益之才,徒有獨行,詔書既徵張憲,復以何人為代?」豆盧革言于崇韜,崇韜曰:「鄴都分司列職,皆主上舊人,委王正言何慮不辦?」革曰:「俱是失也,設不獲已,以正言掌租庸,取畫于大臣,或可辦矣,若付之方面,必敗人事。」謙以正言非德非勳,懦而易制,曰:「此議為便。」然非己志。尋掎正言之失,泣訴于崇韜,厚賂閹伶,以求進用,人知姧諂,沮之,乃上章請退。帝怒其規避,將寘于法,樂人景進于帝前解喻而止。王正言風病恍惚,不能綜三司事,景進屢言于帝,乃以正言守禮部尚書,以謙為租庸使。冊府元龜卷九百二十四。
       謙以國用不足,奏:「諸道判官員數過多,請只置節度、觀察、判官、書記、支使、推官各一員,留守置判官各一員,三京府置判官、推官,餘並罷俸錢。」又奏:「百官俸錢雖多,折支非實,請減半數,皆支實錢。」並從之。未幾,半年俸復從虛折。永樂大典卷四千六百七十九。 案:孔謙傳,永樂大典僅存一條,今錄冊府元龜以存梗概。 北夢瑣言:明宗即位,誅租庸使孔謙等。孔謙者,魏州孔目,莊宗圖霸,以供饋兵食,謙有力焉。既為租庸使。曲事嬖倖,奪宰相權,專以聚斂為意,剝削為端,以犯眾怒伏誅。
       李鄴,魏州人也。幼事楊師厚,及莊宗入魏,漸轉裨將,歷數郡刺史,後遷亳州。為政貪穢,有奴為人持金以賂鄴,奴隱其金,鄴殺之。其家上訴,因訐其陰事,詔貶郴州司戶參軍,又貶崖州長流百姓,所在賜自盡。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八十九。
       史臣曰:易云:「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又曰:「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如毛璋之儔,可謂積惡而滅其身矣,况溫韜之發陵寢,段凝之敗國家,罪不容誅,死猶差晚。餘皆瑣瑣,何足議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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