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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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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文蔚,字右華,河間人也。父裼,案:裼,原本作「錫」。考舊唐書張裼傳云,字公表,當以從「衣」為是,今改正。唐僖宗朝,累為顯官。文蔚幼礪文行,求知取友,藹然有佳士之稱。唐乾符初,登進士第,時丞相裴坦兼判鹽鐵,解褐署巡官。未幾,以畿尉直館。丁父艱,以孝聞。中和歲,僖宗在蜀,大寇未滅,急于軍費,移鹽鐵于揚州,命李都就判之,奏為轉運巡官。駕還長安,除監察御史,遷左補闕侍御史、起居舍人、司勳吏部員外郎,拜司勳郎中、知制誥,歲滿授中書舍人。丁母憂,退居東畿,哀毀過禮。服闋,復拜中書舍人,俄召入翰林,為承旨學士。屬昭宗初還京闕,皇綱寖微,文蔚所發詔令,靡失厥中,論者多之。轉戶部侍郎,仍依前充職,尋出為禮部侍郎。天祐元年夏,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兼判戶部。
       時柳璨在相位,擅權縱暴,傾陷賢儁,宰相裴樞等五家及三省而下三十餘人,咸抱冤就死,縉紳以目,不敢竊語其是非,餘怒所注,亦不啻十許輩。文蔚殫其力解之,乃止,士人賴焉。璨敗死,文蔚兼度支鹽鐵使。天祐四年,天子以土運將革,天命有歸,四月,命文蔚與楊涉等總率百寮,奉禪位詔至大梁。太祖受命,文蔚等不易其位。開平二年春,暴卒于位,詔贈右僕射。
       文蔚沉邃重厚,有大臣之風,居家孝且悌,雖位至清顯,與仲季相雜,在太夫人膝下,一不異布素。弟濟美,早得心恙,案舊唐書云:文蔚弟濟美、貽憲,相繼以進士登第。北夢瑣言云:張裼尚書有五子:文蔚、彝憲、濟美、仁龜,皆有名第,至宰輔丞郎。內一子,忘其名,少年聞壁魚食神仙字,身有五色,吞之可得仙,因欲試之,遂致心疾。是得疾者別自一人,非濟美也。文蔚撫視殆三十年,士君子稱之。
       子鑄,周顯德中,位至祕書監。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薛貽矩,字熙用,河東聞喜人。祖存,父廷望,咸有令名。貽矩風儀秀聳,其與游者皆一時英妙,藉甚于文場間。唐乾符中,登進士第,厯度支巡官、集賢校理、拾遺、殿中、起居舍人,召拜翰林學士,加禮部員外郎、知制誥,轉司勳郎中,其職如故。乾寕中,天子幸石門,貽矩以私屬相失,不及于行在,罷之。旋除中書舍人,再踐內署,厯戶部兵部侍郎、學士承旨。及昭宗自鳳翔還京,大翦閹寺,貽矩尚為韓全誨等作畫贊,悉紀于內侍省屋壁間,坐是謫官。天祐初,除吏部侍郎,不至。太祖素重之,嘗言之于朝,即日拜吏部尚書,俄遷御史大夫。四年春,唐帝命貽矩持詔赴大梁,議禪代之事。貽矩至,盛稱太祖功德,請就北面之禮,太祖雖謙抑不納,待之甚厚。受禪之歲夏五月,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兼判戶部。明年夏,進拜門下侍郎、監修國史、判度支,又遷弘文館大學士,充鹽鐵轉運使,累官自僕射至守司空。在任綿五載,案歐陽史梁本紀:貽矩以開平元年同平章事,至乾化二年薨,統計貽矩居相位共六年。歐陽史唐六臣傳:貽矩為梁相五年,卒。尚仍薛史之誤。然亦無顯赫事跡可紀。扈從貝州還,染時癘,旬日卒于東京。詔贈侍中。永樂大典卷二萬一千三百六十七。
       張策,字少逸,燉煌人。父同,仕唐,官至容管經略使。父同,唐摭言作父同文,歐陽史與是書合,今仍之。策少聰警好學,尤樂章句。居洛陽敦化里,嘗浚甘泉井,得古鼎,耳有篆字曰「魏黃初元年春二月,匠吉千」,且又製作奇巧,同甚寶之。策時在父傍,徐言曰:「建安二十五年,曹公薨,改年為延康,其年十月,文帝受漢禪,始號黃初,則是黃初元年無二月明矣。鼎文何謬歟!」同大驚,亟遣啟書室,取魏志展讀,一不失所啟,宗族奇之,時年十三。然而妙通因果,酷奉空教,未弱冠,落髮為僧,居雍之慈恩精廬,頗有高致。唐廣明末,大盜犯闕,策遂返初服,奉父母逃難,君子多之。及丁家艱,以孝聞。服滿,自屏郊藪,一無干進意,案唐摭言云:趙少師崇凝主文,策求就貢籍。崇凝庭譴之。北夢瑣言載崇凝之辭曰:「張策衣冠子弟,無故出家,不能參禪訪道,抗跡塵外,乃于御簾前進詩,希望恩澤。」是書謂張策無仕進意,與摭言諸書異。若是者十餘載,方出為廣文博士,改祕書郎。
       王行瑜帥邠州,辟為觀察支使,帶水曹員外郎,賜緋。及行瑜反,太原節度使李克用奉詔討伐,行瑜敗死,邠州平。策與婢肩輿其親,南出邠境,屬邊寨積雪,為行者所哀。太祖聞而嘉之,奏為鄭滑支使,尋以內憂去職。制闋,除國子博士,遷膳部員外郎。不一歲,華帥韓建辟為判官,及建領許州,又為掌記。
       天復中,策奉其主書幣來聘,太祖見而喜曰:「張夫子且至矣。」即奏為掌記,兼賜金紫。案北夢瑣言云:朱令公軍次于華,用張濬計,先取韓建。其幕客張策攜印率副使李巨川同詣轅門請降。張策本與張濬有分,攜印而降,協濬之謀。是梁祖之喜張策,由張濬有先入之言也。天祐初,表其才,拜職方郎中,兼史館脩撰,俄召入為翰林學士,轉兵部郎中、知制誥,依前脩史。未幾,遷中書舍人,職如故。太祖受禪,改工部侍郎,加承旨。其年冬,轉禮部侍郎。明年,從征至澤州,拜刑部侍郎、平章事,仍判戶部,尋遷中書侍郎,以風恙拜章乞骸,改刑部尚書致仕。即日肩輿歸洛,居于福善里,修篁嘉木,圖書琴酒,以自適焉。乾化二年秋,卒。所著典議三卷、制詞歌詩二十卷、牋表三十卷,存于其家。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杜曉,字明遠,京兆杜陵人。祖審權,仕唐,位至宰相。審權,原本作「省權」,今據新、舊唐書改正。父讓能,官至守太尉、平章事。乾寕中,邠、鳳二鎮舉兵犯王畿,讓能被其誣陷,天子不得已,賜死于臨臯驛。曉居喪柴立,幾至滅性。憂滿,服幅巾七升,沈跡自廢者將十餘載。案吳縝歐陽史纂誤云,據新唐書宰相表,杜讓能賜死,至崔胤領鹽鐵前後,止七年。歐陽史作十餘年,誤,蓋歐陽史沿是書之誤。
       光化中,宰相崔胤判鹽鐵,奏為巡官兼校書郎,尋除畿尉,直弘文館,皆不起。及昭宗東遷,宰相崔遠判戶部,又奏為巡官兼殿中丞。或語之曰:「嵇中散死,子紹埋沒不自顯,山濤以物理勉之,乃仕。吾子忍令杜氏歲時以鋪席祭其先人,鋪席,原本作「補席」,據歐陽史改正。同匹庶乎!」曉乃就官。未幾,拜左拾遺,尋召為翰林學士,轉膳部員外郎,依前充職。及崔遠得罪,出守本官,居數月,以本官知制誥,俄又召為學士,遷郎中充職。太祖受禪,拜中書舍人,職如故。開平三年,轉工部侍郎,充承旨。明年秋,拜中書侍郎、平章事,仍判戶部。庶人友珪篡位,遷禮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依前判戶部。及袁象先之討友珪,禁兵大縱,曉中重創而卒。末帝即位,詔贈右僕射。
       曉博贍有詞藻,時論稱之。兄光乂,案新唐書表:光乂,字啟之。有心疹,厥疾每作,或溢喙縱詬,或揮梃追撲,曉事之愈恭,未嘗一日少怠。居兩制之重,祖述前載,甚得王言之體。案北夢瑣言云:曉貌如削玉,有制誥之才。及典秩尚書,志氣甚遠,一旦非分而沒,咸冤惜焉。豈三世為相,道忌太盛歟!永樂大典卷一萬四千七百三十。
       敬翔,字子振,同州馮翊人。唐神龍中平陽王暉之後也。曾祖琬,綏州刺史。祖忻,同州掾。父衮,集州刺史。翔好讀書,尤長刀筆,應用敏捷。乾符中,舉進士不第。及黃巢陷長安,乃東出關。時太祖初鎮大梁,有觀察支使王發者,翔里人也,翔往依焉,發以故人遇之,然無由薦達。翔久之計窘,乃與人為牋刺,往往有警句,傳于軍中。太祖比不知書,章檄喜淺近語,聞翔所作,愛之,謂發曰:「知公鄉人有才,可與俱來。」及見,應對稱旨,即補右職,每令從軍。翔不喜武職,求補文吏,即署館驛巡官,俾專掌檄奏。太祖與蔡賊相拒累歲,城門之外戰聲相聞,機略之間,翔頗預之,太祖大悅,恨得翔之晚,故軍謀政術,一以諮之。蔡賊平,奏授太子中允,賜緋。從平兖、鄆,改檢校水部郎中。太祖兼鎮淮南,授揚府左司馬,賜金紫。乾寕中,改光祿少卿充職。天復中,授檢校禮部尚書,遙領蘇州刺史。昭宗自岐下還長安,御延喜樓,召翔與李振登樓勞問,翔授檢校右僕射、太府卿,賜號迎鑾叶贊功臣。
       太祖受禪,自宣武軍掌書記、前太府卿,授檢校司空,依前太府卿勾當宣徽院事。尋改樞密院為崇政院,以翔知院事。開平三年夏四月,太祖以邠、岐侵擾,遣劉知俊西討鄜、延,深憂不濟,因宴顧翔,以問西事。翔剖析山川郡邑虛實,軍糧多少,悉以條奏,如素講習,左右莫不驚異,太祖歎賞久之。乾化元年,進位光祿大夫,行兵部尚書、金鑾殿大學士,知崇政院事、平陽郡侯。前朝因金巒坡以為門名,金巒坡,歐陽史作「金鑾」。五代會要從是書,今仍之。與翰林院相接,故得為學士者稱「金巒」以美之,今殿名「金鑾」,從嘉名也。案:原本脫「名」字,今從職官志增入。置大學士,始以翔為之。案五代會要云:以「金鑾」為名,非典也。大學士與三館大學士同。
       翔自釋褐東下,遭遇霸王,懷抱深沉,有經濟之略,起中和歲,至鼎革大運,其間三十餘年,扈從征伐,出入帷幄,庶務叢委,恒達旦不寢,唯在馬上稍得晏息。每有所裨贊,亦未嘗顯諫,上俛仰顧步間微示持疑爾,而太祖意已察,必改行之,故裨佐之迹,人莫得知。及太祖大漸,召至御牀前受顧託之命,且深以并寇為恨,翔嗚咽不忍,受命而退。案通鑑:乾化二年六月丁丑朔,帝命敬翔出友珪為萊州刺史,即令之官。已宣旨,未行敕。蓋即敬翔所受之命。戊寅,太祖被弒,命未及行,故薛史亦不為詳載。庶人友珪之篡位也,以天下之望,命翔為宰相。友珪以翔先朝舊臣,有所畏忌,翔亦多稱病,不綜政事。
       末帝即位,趙、張之族皆處權要,翔愈不得志。及劉鄩失河朔,安彥之喪楊劉,翔奏曰:「國家連年遣將出征,封疆日削,不獨兵驕將怯,亦制置未得其術。陛下處深宮之中,與之計事者皆左右近習,豈能量敵之勝負哉!先皇時,河朔半在,親御虎臣驍將,猶不得志于敵人。今寇馬已至鄆州,陛下不留聖念,臣所未諭一也。臣聞李亞子自墨縗統衆,于今十年,每攻城臨陣,無不親當矢石,昨聞攻楊劉,率先負薪渡水,一鼓登城。陛下儒雅守文,未嘗如此,俾賀瓌輩與之較力,而望遠逐寇戎,臣所未諭二也。陛下所宜詢于黎老,別運沉謀,不然,則憂未艾也。臣雖駑怯,受國恩深,陛下必若乏材,乞于邊陲効試。」
       末帝雖知其懇惻,竟以趙、張輩言翔怨望,不之聽。及王彥章敗于中都,晉人長驅而南,末帝急召翔至,謂之曰:「朕居常忽卿所奏,果至今日。事急矣,勿以為懟,且使朕安歸?」翔泣奏曰:「臣受國恩,僅將三紀,從微至著,皆先朝所遇,雖名宰相,實朱氏老奴耳。事陛下如郎君,以臣愚誠,敢有所隱!陛下初任段凝為將,臣已極言,小人朋附,致有今日。晉軍即至,段凝限水,欲請陛下出居避狄,陛下必不聽從;欲請陛下出奇應敵,陛下必不果決。縱良、平復生,難以轉禍為福,請先死,不忍見宗廟隕墜。」言訖,君臣相向慟哭。
       及晉主陷都城,有詔赦梁氏臣寮,李振謂翔曰:「有制洗滌,將朝新君。」翔曰:「新君若問,其將何辭以對!」是夜,翔在高頭里第,宿于車坊。車坊原本作「中」,今據歐陽史及通鑑改正。欲曙,左右報曰:「崇政李太保已入朝。」翔返室嘆曰:「李振謬為丈夫耳!朱氏與晉仇讎,我等始同謀畫,致君無狀,今少主伏劍于國門,縱新朝赦罪,何面目入建國門也。」乃自經而卒。數日,并其族被誅。
       初,貞明中,史臣李琪、張衮、郄殷象、馮錫嘉奉詔修撰太祖實錄三十卷,敘述非工,事多漏略。復詔翔補緝其闕,翔乃別纂成三十卷,目之曰大梁編遺錄,與實錄偕行。
       翔妻劉氏,父為藍田令。廣明之亂,劉為巢將尚讓所得,巢敗,讓攜劉降于時溥,及讓誅,時溥納劉于妓室。太祖平徐,得劉氏嬖之,屬翔喪妻,因以劉氏賜之。及翔漸貴,劉猶出入太祖卧內,翔情禮稍薄,劉于曲室讓翔曰:「卿鄙余曾失身于賊耶,以成敗言之,尚讓巢之宰輔,時溥國之忠臣,論卿門第,辱我何甚,請從此辭!」翔謝而止之。劉恃太祖之勢,案:原本下有缺文。太祖四鎮時,劉已得「國夫人」之號。車服驕侈,婢媵皆珥珠翠,其下別置爪牙典謁,書幣聘使,交結藩鎮,近代婦人之盛,無出其右,權貴皆相附麗,寵信言事,不下于翔。當時貴達之家,從而效之,敗俗之甚也。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四百二十四。五代史補:敬翔應三傳,數舉不第,發憤投太祖,願備行陣。太祖問曰:「足下通春秋久矣,今吾主盟,其為戰欲效春秋時可乎?」翔曰:「不可。夫禮樂猶不相沿襲,況兵者詭道,宜其變化無窮。若復如春秋時,則所謂務虛名而喪其實效,大王之事去矣。」太祖大悅,以為知兵,遽延之幕府,委以軍事,竟至作相。
       李振,字興緒,唐潞州節度使抱真之曾孫也。祖、父皆至郡守。振仕唐,自金吾將軍改台州刺史,會盜據浙東,不克之任,因西歸過汴,以策略干太祖,太祖奇之,辟為從事。太祖兼領鄆州,署天平軍節度副使。湖南馬殷為朗州雷滿所逼,振奉命馳往和解,殷、滿皆禀命。
       光啟三年十一月,太祖遣振入奏于長安,舍于州邸,邸吏程巖白振曰:「劉中尉命其姪希貞來計大事,希貞原本作「希直」,今據通鑑改正。欲上謁,願許之。」既至,巖乃先啟曰:「主上嚴急,內官憂恐,左中尉欲行廢黜之事,巖等協力以定中外,敢以事告。」振顧希貞曰:「百歲奴事三歲主,亂國不義,廢君不祥,非敢聞也。况梁王以百萬之師,匡輔天子,禮樂尊戴,猶恐不及,幸熟計之。」希貞大沮而去。案:通鑑考異疑李振之拒希貞為誤,謂李振若已立異,豈敢復入長安與崔胤謀反正乎!今考梁祖紀亦云「李振自長安使迴」,當時季述懼汴梁兵力,固不能阻李振之往來。薛史所書,宜可徵信。及振復命,劉季述等果作亂,程巖率諸道邸吏牽帝下殿,以立幼主,奉昭宗為太上皇。振至陝,陝已賀矣。護軍韓彝範言其事,振曰:「懿皇初昇遐,韓中尉殺長立幼,以利其權,遂亂天下,今將軍復欲爾耶!」彝範即文約孫也,由是不敢言。
       振東歸,太祖方在邢、洺,遽還于汴,大計未決,季述遣養子希度以唐之社稷欲輸于太祖,又遣供奉官李奉本、案:原本脫「奉本」二字,據本傳增入。副介支彥勳詐賫上皇誥諭至,皆季述黨也。太祖未及迎命,振又言曰:「夫豎刁、伊戾之亂,所以資霸者之事也。今閹豎幽辱天子,不能討,無以令諸侯。」時監軍使劉重楚,季述兄也,舊相張濬,寓于河南緱氏,亦來謂太祖曰:「同中官則事易濟,且得所欲。」唯振堅執不改,獨曰:「行正道則大勳可立。」太祖英悟,忽厲色曰:「張公勸我同敕使,欲傾附自求宰相耶!」案舊唐書昭宗紀:崔胤與前左僕射張濬告難于全忠。張濬傳亦云:德王廢立之際,濬致書諸藩,請圖匡復。薛史作張濬黨于季述,為梁祖所拒,與舊唐書異。乃定策縶偽使李奉本、支彥勳與希度等,即日請振將命于京師,與宰相謀反正。未幾,劉季述伏誅,昭宗復帝位,太祖聞之喜,召振,執其手謂之曰:「卿所謀是吾本志,穹蒼其知之矣!」自是益重之。
       天祐二年春正月,太祖召振謂曰:「王師範來降,易歲尚處故藩,今將奏請徙授方面,其為我馳騎,以茲意達之。」振至青州,師範即日出公府,以節度、觀察二印及文簿管鑰授于振。師範雖已受代,而疑撓特甚,屢揮泣求貸其族,振因以切理諭之曰:「公不念張繡事耶!漢末繡屢與曹公立敵,豈德之耶,及袁紹遣使招繡,賈詡曰『袁家父子自不相容,何能主天下英士,曹公挾天子令諸侯,其志大,不以私讐為意,不宜疑之。』今梁王亦豈以私怨害忠賢耶!」師範洒然大悟,翌日以其族遷。太祖乃表振為青州留後,未幾,徵還。
       唐自昭宗遷都之後,王室微弱,朝廷班行,備員而已。振皆頤指氣使,旁若無人,朋附者非次獎升,私惡者沉棄。振每自汴入洛,朝中必有貶竄,故唐朝人士目為「鴟梟」。天祐中,唐宰相柳璨希太祖旨,譖殺大臣裴樞、陸扆等七人於滑州白馬驛。時振自以咸通、乾符中嘗應進士舉,累上不第,尤憤憤,乃謂太祖曰:「此輩自謂清流,宜投于黃河,永為濁流。」太祖笑而從之。洎太祖受禪,自宣義軍節度副使、檢校司徒授殿中監,累遷戶部尚書。庶人友珪篡立,代敬翔為崇政院使。末帝即位,趙、張二族用事,遂為所間,謀猷獻替,多不見從,振每稱疾避事。龍德末,閑居私第將朞矣,晉主入汴,振謁見首罪,郭崇韜指振謂人曰:「人言李振乃一代奇才,吾今見之,乃常人耳!」會段凝等疏梁氏權要之臣,振與敬翔等同日族誅。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八十六。
       史臣曰:文蔚、貽矩,皆唐朝之舊臣,遇梁室之強禪,奉君命以來使,狎神器以授之,逢時若斯,亦為臣者之不幸也。抑不為其相,不亦善乎!杜曉著文雅之稱,張策有沖淡之量,咸登台席,無忝士林。敬翔、李振,始輔霸圖,終成帝業。及國之亡也,一則殞命以明節,一則視息以偷生,以此較之,翔為優矣。振始有濁流之言,終取赤族之禍,報應之事,固以昭然。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八十八。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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