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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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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興三年春正月癸未朔,帝御明堂殿受朝賀,仗衛如式。丁亥,陝州節度使安從進移鎮延州。己丑,遣邠州節度使藥彥稠、邠州,歐陽史作靜難軍。靈武節度使康福率步騎七千往方渠討党項之叛者。庚寅,以前北京副留守呂夢奇為戶部侍郎。辛卯,以前彰國軍留後孫漢韶為利州節度使,充西面行營副部署兼步軍都指揮使。庚子,契丹遣使朝貢。辛丑,秦王從榮加開府儀同三司、兼中書令。戊申,詔選人文辭不合式樣,罪在發解官吏,舉人落第,次年免取文解。中書門下奏:「請親王官至兼侍中、中書令,則與見任宰臣分班定位,宰臣居左,親王居右。如親王及諸使守侍中、中書令,亦分行居右,其餘使相依舊。」從之。渤海、迴鶻、吐蕃遣使朝貢。大理正張居13-2d64上言:「所頒諸州新定格式、律令,請委逐處各差法直官一人,專掌檢討。」從之。
       二月乙卯,制晉國夫人夏氏追冊為皇后。丙辰,幸龍門。詔故皇城使李從璨可贈太保。詔出選門官,罷任後周年方許擬議,自于所司投狀磨勘送中書。又詔罷城南稻田務,以其所費多而所收少,欲復其水利,資于民間碾磑故也。秦州奏:「州界三縣之外,別有一十一鎮人戶,係鎮將徵科,欲隨其便,宜復置隴城、天水二縣以隷之。」詔從之。甲子,幸至德宮。以右衛大將軍高居貞為右監門衛上將軍。庚午,以前華州節度使李從昶為左驍衛大將軍,以前夔州節度使安崇阮為右驍衛上將軍,以前新州節度使翟璋為右領軍上將軍,以右領軍上將軍羅周敬為右威衛上將軍。辛未,中書奏:「請依石經文字刻九經印板。」從之。案五代會要:長興三年二月,中書門下奏:「請依石經文字刻九經印板,敕令國子監集博士儒徒,將西京石經本,各以所業本經,多為抄寫,仔細看讀,然後催召能雕字匠人,各部隨帙刻印板,廣頒天下。如諸色人要寫經書,並請依所印刻本,不得更使襍本交錯。」盖刻板之流行,寔始於此。愛日齋叢鈔云:通鑑載:「後唐長興三年二月辛未,初令國子監校定九經,雕印賣之。」又曰:自唐末以來,所在學校廢絕,蜀毋昭裔出私財百萬營學館,且請板刻九經,蜀主從之。由是蜀中文學復盛。又曰:唐明宗之世,宰相馮道、李愚請令判國子監田敏校定九經,刻板印賣,從之。後周廣順三年六月丁巳,板成,獻之。由是雖亂世,九經傳布甚廣。 王仲言揮麈錄云:毋昭裔貧賤時,嘗借文選于交遊間,其人有難色,發憤,異日若貴,當板以鏤之遺學者。後仕王蜀為宰相,遂踐其言,刊之,印行書籍,創見于此。事載陶岳五代史補。後唐平蜀,明宗命太學博士李鍔書五經,仿其製作,刊板于國子監,為監中刻書之始。 猗覺寮雜記云:雕印文字,唐以前無之,唐末,益州始有墨板,後唐方鏤九經,悉收人間所有經史,以鏤板為正。見兩朝國史。此則印書已始自唐末矣。案柳氏家訓序:中和三年癸卯夏,鑾輿在蜀之三年也,余為中書舍人,旬休,閱書于重城之東南,其書多陰陽雜記、占夢相宅、九宮五緯之流。又有字書小學,率雕板,印紙浸染,不可盡曉。葉氏燕語正以此證刻書不始于馮道,而沈存中又謂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行為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自後典籍皆為板本。大槩唐末漸有印書,特未盛行,後人遂以為始于蜀也。當五季亂離之際,經籍方有託而流布于四方,天之不絕斯文,信矣。甲戌,靈武奏,都指揮使許審環等謀亂伏誅。藥彥稠奏,誅党項阿埋等十族,與康福入白魚谷追襲叛黨,白魚谷,歐陽史作牛兒谷。獲大首領六人、諸羌二千餘人、孳畜數千,及先刼掠到迴鶻物貨。詔彥稠軍士,所獲並令自收,勿得箕斂。己卯,以前河中節度使索自通為鄜州節度使。懷化軍節度使李贊華進契丹地圖。詔司天臺,除密奏留中外,應奏厯象、雲物、水旱,及十曜細行、諸州災祥,宜並報史館,以備編修。壬午,藥彥稠進迴鶻可汗先送秦王金裝胡4a6e,為党項所掠,至是得之以獻。帝曰:「先詔所獲令軍士自收,今何進也?」令彥稠却與獲者。
       三月甲申,契丹遣使朝貢。靈武軍將裴昭隱等二人與進奏官阮順之隱官馬一匹,有司論罪合抵法,帝曰:「不可以一馬殺三人命。」笞而釋之。丙申,西京奏,百姓侯可洪於楊廣城內掘得宿藏玉四團進納。賜可洪二百緡、絹二百疋。庚子,以前鄜州節度使孫璋卒廢朝。癸卯,帝顧謂宰臣曰:「春雨稍多,久未晴霽,何也?」馮道對曰:「水旱作沴,雖是天之常道,然季春行秋令,臣之罪也。更望陛下廣敷恩宥,久雨無妨于聖政也。」丁未,以神捷、神威、雄武、廣捷已下指揮改為左右羽林軍,置四十指揮,每十指揮立為一軍,軍置都指揮使一人。庚戌,帝觀稼于近郊。民有父子三人同挽犂耕者,帝閔之,賜耕牛三頭。高麗國遣使朝貢。以右領軍上將軍翟璋為右羽林統軍,以前安州留後周知裕為左神武統軍。
       夏四月甲寅,詔諸道節度使未帶使相及防禦、團練使、刺史,班位居檢校官高者為上,如檢校官同,以先授者為上,前資在見任之下。新羅王金溥遣使貢方物。戊午,中書奏:「準勑重定三京、諸道州府地望次第者。舊制以王者所都之地為上,今都洛陽,請以河南道為上,關內道為第二,河東道為第三,餘依舊制。其五府,按十道圖,以鳳翔為首,河中、成都、江陵、興元為次。中興初,升魏州為興唐府,鎮州為真定府,望升二府在五府之上,合為七府,餘依舊制。又天下舊有八大都督府,以靈州為首,陝、幽、魏、揚、潞、鎮、徐為次,其魏、鎮已升為七府兼具員內,相次升越、杭、福、潭等州為都督,望以十大都督府為額,仍據升降次第,以陝為首,餘依舊制。十道圖有大都護,請以安東大都護為首。防禦、團練等使,自來升降極多,今具見在,其員依新定十道圖以次第為定。」從之。契丹累遣使求歸扎剌、特哩衮等,舊作則剌、惕隱,今改正。幽州趙德鈞奏請不俞允。帝顧問侍臣,亦以為不可與。帝意欲歸之,會冀州刺史楊檀罷郡至闕,帝問其事,奏曰:「此輩來援王都,謀危社稷,陛下寬慈,貸其生命。茍若歸之,必復向南放箭,既知中國事情,為患深矣。」帝然之。既而只遣哲爾格錫里舊作則骨舍利,今改正。隨來使歸蕃,不欲全拒其請也。詔贈皇后曹氏曾祖父母以下為太傅、太尉、太師、國夫人,淑妃王氏曾祖父母以下為太子太保、太傅、太師、國夫人。壬戌,前樞密使、驃騎大將軍馬紹宏卒。癸亥,以懷化軍節度使李贊華為滑州節度使。初,帝欲以贊華為藩鎮,范延光等奏,以為不可。帝曰:「吾與其先人約為兄弟,故贊華來附。吾老矣,倘後世有守文之主,則此輩招之亦不來矣。」由是近臣不能抗議。甲子,以太子賓客蕭蘧為戶部尚書致仕。乙丑,以天雄軍節度使、宋王從厚兼中書令。辛未,以幽州節度使趙德鈞兼中書令。
       五月壬午朔,帝御文明殿受朝。詔禁網羅、彈射、弋獵。丁亥,以二王後前詹事府司直楊延紹為右贊善大夫,仍襲封酅國公,食邑二千戶。丁酉,以太子太師致仕孔勍卒廢朝。興元奏,東、西兩川各舉兵相持。甲辰,以文宣王四十三代孫曲阜縣主簿孔仁玉為兖州龔邱令,襲文宣公。戊申,襄州奏,漢江大漲,水入州城,壞民廬舍。樞密使奏:「近知兩川交惡,如令一賊兼有兩川,撫眾守險,恐難討除,欲令王思同以興元之師伺便進取。」詔從之。
       六月壬子朔,幽州趙德鈞奏:「新開東南河,自王馬口至淤口,長一百六十五里,闊六十五步,深一丈二尺,以通漕運,舟勝千石,畫圖以獻。」甲寅,以權知高麗國事王建為檢校太保,封高麗國王。丁巳,衛州奏,河水壞堤,東北流入御河。戊午,荊南奏:「東川董璋領兵至漢州,西川孟知祥出兵逆戰,璋大敗,案通鑑:孟知祥克東川在五月,五代春秋、歐陽史俱作六月,蓋以薛史奏聞之日為據。得部下人二十餘,走入東川城,尋為前陵州刺史王暉所殺,孟知祥已入梓州。」辛酉,范延光奏曰:「孟知祥兼有兩川,彼之軍眾皆我之將士,料其外假朝廷形勢以制之,然陛下苟不能屈意招攜,彼亦無由革面。」帝曰:「知祥予故人也,以賊臣間諜,故茲阻隔,今因而撫之,何屈意之有!」由是遣供奉官李瓌使西川,李瓌,通鑑作李存瓌,唐人避莊宗諱,故去「存」字。賫詔以賜知祥。詔以霖雨積旬,久未晴霽,京城諸司繫囚,並宜釋放。甲子,以大雨未止,放朝參兩日。洛水漲泛二丈,廬舍居民有溺死者。以前濮州刺史武延翰為左領軍上將軍,前階州刺史王宏贄為左千牛上將軍。金、徐、安、穎等州大水,鎮州旱。詔應水旱州郡,各遣使人存問。
       秋七月辛巳朔,以天下兵馬元帥、尚父、吳越國王錢鏐薨,廢朝三日。案五代春秋:七月,吳越王錢鏐薨,蓋祇以薛史廢朝之日為據也。通鑑作三月庚戌,與九國志異。丙戌,詔賜諸軍救接錢有差。案:「救接錢」,疑有舛誤,攷冊府元龜亦作「救接」,今仍其舊。戊子,正衙命使冊高麗國王王建。靈武奏,夏州界党項七百騎侵擾,當道出師擊破之,生擒五十騎,追至賀蘭山下。己丑,兩浙節度使錢元瓘起復,加守尚書令。青州節度使王晏球加兼中書令。秦、鳳、兖、宋、亳、潁、鄧大水,漂邑屋,損苗稼。夔州赤甲山崩。壬辰,以前太僕卿鄭繢為源臚卿,以前兖州行軍司馬李鏻為戶部尚書。乙未,福建節度使王延鈞進絹表云:「吳越王錢鏐薨,乞封臣為吳越王。湖南馬殷官是尚書令,殷薨,請授臣尚書令。」不報。戊戌,太子賓客李光憲以禮部尚書致仕。乙亥,以前靈武節度使康福為涇州節度使。幽州衙將潘杲上言,知故使劉仁恭于大安山藏錢之所,樞密院差人監往發之,竟無所得。以皇子西京留守、京兆尹從珂為鳳翔節度使。廢鳳州武興軍節制為防禦使,並所管興、文二州並依舊隷興元府。丁未,以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監修國史趙鳳為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邢州節度使。詔諸州府遭水人戶各支借麥種及等第賑貸。
       八月辛亥,青州節度使王晏球卒,廢朝二日。以利州節度使孫漢韶兼西面行營招討使。甲寅,以前振武節度使張萬進為鄧州節度使。己未,以鄆州節度使房知溫兼中書令,移鎮青州。丙寅,以宰臣李愚為門下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己亥,以湖南節度使馬希聲卒廢朝。案通鑑:馬希聲卒在七月辛卯,五代春秋從是書作八月。乙卯,吐蕃遣使朝貢。
       九月壬午,以鎮南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馬希範為湖南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甲申,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傅、兼中書令高從誨加檢校太尉、兼中書令。壬辰,供奉官李瓌自西川回,節度使孟知祥附表陳敘隔絕之由,並進物,先賜金器等。瓌,知祥甥也,母在蜀,故令瓌往焉。瓌至蜀,具述朝廷厚待之意,知祥稱藩如初,奏福慶長公主以今年正月十二日薨。又奏五月三日,大破東川董璋之眾於漢州,收下東川。又表立功將校趙季良等五人,乞授節鉞;部內刺史令錄已下官,乞許墨制補授。帝遣閤門使劉政恩充西川宣諭使。乙丑,契丹遣使自幽州進馬。秦州地震。
       冬十月己酉朔,再遣供奉官李瓌使西川,兼押賜故福慶長公主祭贈絹三千匹,并賜知祥玉帶。先是,兩川隔遠,朝廷兵士不下三萬人,至是,知祥上表乞發遣兵士家屬入川,詔報不允。知祥所奏兩川部內文武將吏,乞許權行墨制除補訖奏,詔從之。知祥所奏立功大將趙季良等五人正授節鉞,續有處分。襄州奏,漢水溢,壞民廬舍。癸丑,以太常卿劉岳卒廢朝。乙未,以兵部侍郎張文寶為吏部侍郎,以戶部侍郎藥縱之為兵部侍郎。庚申,幸至德宮,因幸石敬瑭、李從昶、李從敏之第。壬申,大理少卿康澄上疏曰:「臣聞安危得失,治亂興亡,誠不係于天時,固非由於地利,童謠非禍福之本,妖祥豈隆替之源!故雊雉昇鼎而桑穀生朝,不能止殷宗之盛;神馬長嘶而玉龜告兆,不能延晉祚之長。是知國家有不足懼者五,有深可畏者六。陰陽不調不足懼,三辰失行不足懼,小人訛言不足懼,山崩川涸不足懼,蟊賊傷稼不足懼,此不足懼者五也。賢人藏匿深可畏,四民遷業深可畏,上下相徇深可畏,廉恥道消深可畏,毀譽亂真深可畏,直言蔑聞深可畏,此深可畏者六也。伏惟陛下尊臨萬國,奄有八紘,蕩三季之澆風,振百王之舊典,設四科而羅俊彥,提兩柄而御英雄。所以不軌不物之徒,咸思革面;無禮無儀之輩,相率悛心。然而不足懼者,願陛下存而勿論;深可畏者,願陛下修而靡忒。加以崇三綱五常之教,敷六府三事之歌,則鴻基與五岳爭高,盛業共磐石永固。」優詔獎之。澄言可畏六事,寔中當時之病,識者許之。癸酉,湖南馬希範、荊南高從誨並進銀及茶,乞賜戰馬,帝還其直,各賜馬有差。丁丑,帝謂范延光曰:「如聞禁軍戍守,多不稟藩臣之命,緩急如何驅使?」延光曰:「承前禁軍出戍,便令逐處守臣管轄斷決,近似簡易。」帝曰:「速以宣命條舉之。」
       十一月辛巳,以三司使、左武衛大將軍孟鵠為許州節度使,以前許州節度使馮贇為宣徽使、判三司,以宣徽北院使孟漢瓊判院事。壬午,史館奏:「宣宗已下四廟未有實錄,請下兩浙、荊湖購募野史及除目報狀。」從之。五代會要載十一月四日,史館奏:當館昨為大中以來,迄于天祐,四朝實錄,尚未纂修,尋具奏聞,謹行購募。敕命雖頒于數月,圖書未貢于一編。蓋以北土州城久罹兵火,遂成滅絕,難可訪求。切恐歲月漸深,耳目不接,長為闕典,過在攸司。伏念江表列藩,湖南奧壤,至于閩、越,方屬勳賢。戈鋌自投于中原,屏翰悉全于外府,固多奇士,富有羣書。其兩浙、福建、湖廣伏乞詔旨,委各于本道采訪宣宗、懿宗、僖宗、昭宗以上四朝野史,及逐朝日歷、銀臺事宜、內外制詞、百司沿革簿籍,不限卷數,據有者抄錄上進。若民間收得,或隱士撰成,即令各列姓名,請議爵賞。癸未,以左僕射致仕鄭珏卒廢朝。丁亥,以河陽節度使兼六軍諸衛副使石敬瑭為河東節度使,兼大同、彰國、振武、威塞等軍蕃漢馬步總管。時契丹帳族在雲州境上,與羣臣議擇威望大臣以制北方,故有是命。乙丑,樞密使趙延壽加同平章事。詔在京臣寮,不得進奉賀長至馬及諸物。甲午,日南至,帝御文明殿受朝賀。己亥,河中節度使李從璋加檢校太傅,以右散騎常侍楊凝式為工部侍郎。庚子,以秘書監盧文紀為工部尚書,以工部尚書崔居儉為太常卿,以工部侍郎鄭韜光為禮部侍郎。乙巳,雲州奏,契丹主在黑榆林南造攻城之具。帝遣使賜契丹主銀器綵帛。
       十二月戊申朔,供奉官丁延徽、倉官田繼勳並棄市,坐擅出倉粟數百斛故也。教坊伶官敬新磨受賄,為人告,帝令御史臺徵還其錢而後撻之。癸丑,幸龍門,觀脩伊水石堰,賜丁夫酒食。後數日,有司奏:「丁夫役限十五日已滿,工未畢,請更役五日。」帝曰:「不唯時寒,且不可失信于小民。」即止其役。甲寅,以太子賓客歸藹卒廢朝。戊午,以前宣徽使朱弘昭為襄州節度使;康義誠為河陽節度使,充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壬戌,以吏部侍郎姚顗為尚書左丞,以尚書左丞王權為禮部尚書,以兵部侍郎藥縱之為吏部侍郎,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程遜為戶部侍郎,依前充職。戊辰,帝畋於近郊,射中奔鹿。
       是冬無雪。永樂大典卷七千一百六十六。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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