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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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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周,魏州人。少勇健,從軍事唐莊宗、明宗,稍遷裨校,以戰功累歷郡守。晉天褔初,范延光叛于魏州,周從楊光遠攻降之,安重榮以鎮州叛,從杜重威討平之,以功授貝州節度使,歲餘,移鎮涇州。先是,前帥張彥澤在任苛虐,部民逃者五千餘戶,及下車,革前弊二十餘事,逃民歸復,賜詔褒美。後歷鄧、陝二鎮。陽城之役,周時為定州節度使,大軍往來,供饋無闕,未幾,遷鎮州節度使。周稟性寬惠,人庶便之。開運末,杜重威降于契丹,引契丹主臨城諭之。周泣曰:「受國重恩,不能死戰,而以兵降,何面南行見人主與士大夫乎?」乃痛飲欲引決,家人止之,事不獲已,及見契丹主,授鄧州節度使、檢校太師。高祖定天下,移鎮徐州,加同平章事。乾祐元年二月,以疾卒于鎮,輟視朝二日,贈中書令。周性寬恕,不忤物情。初刺信都,州城西橋敗,覆民租車。周曰:「橋梁不飭,刺史之過也。」乃還其所沉粟,出私財以修之,民庶悅焉。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二。
       劉審交,字求益,幽州文安人也。祖海,父師遂。審交少讀書,尤精吏道,起家署北平主簿,轉興唐令,本府召補牙職。劉守光之僭號,偽署兵部尚書,燕亡,歸于太原。莊宗知之,用為諸府從事。同光初,趙德鈞鎮幽州,朝廷以內官馬紹宏為北面轉運使,辟審交為判官。王都據定州叛,朝廷命王晏球進討,以審交為轉運供軍使,王都平,以勞授遼州刺史。明年,復為北面供軍轉運使,改磁州刺史,以母年高,去官就養。及丁內艱,毀瘠過禮,服闋,不出累年。案歐陽史作不調累年。
       晉高祖踐阼,范延光以魏州叛,命楊光遠以總兵討之,復召審交為供饋使。鄴中平,命審交為三司使,授右衞大將軍。六年夏,出為陳州防禦使,歲餘,移襄州防禦使,審交治襄,撫綏有術,民庶懷之。青州楊光遠平,降平盧軍為防禦州,復用審交為防禦使,累官至檢校太傅。時用軍之後,審交矜恤撫理,凋弊復蘇。
       契丹破晉,審交以代歸,蕭翰在都,復用為三司使。翰歸蕃,李從益在汴州,召高行周、武行德將委以軍事,皆不受命。尋聞高祖起義于太原,史弘肇在澤潞,都人大懼。時有燕軍千人守捉諸門,千人,杜重威傳作千五百人。李從益母王淑妃詢于文武臣寮曰:「予子母在洛,孤危自處,一旦為蕭翰所逼,致令及此。但遣人迎請太原,勿以予子母為事。」或曰:「收拾諸處守營兵士與燕軍,足以把城,以俟河北救應可也。」妃曰:「非謀也,我子母亡國之餘,安敢與人爭天下!」眾議籍籍,猶以把城為詞。審交曰:「余燕人也,今城有燕軍,固合為燕謀,然事機有所不可。此城經敵軍破除之後,民力空匱,餘眾幸存,若更謀之不臧,閉門拒守,一月之內,無復遺類。諸軍勿言,宜從太妃處分。」由是從益遣使往太原貢奉。高祖至汴,罷使歸班。隱帝嗣位,用為汝州防禦使,汝為近輔,號為難治,審交盡去煩弊,無擾于民,百姓歌之。
       乾祐二年春卒,年七十四。郡人聚哭柩前所,列狀乞留葬本州界,立碑起祠,以時致祭,本州以聞。詔曰:「朝廷之制,皆有舊章,牧守之官,比無贈典。其或政能殊異,惠及蒸黎,生有令名,沒留遺愛,褒賢獎善,豈限彝章。可特贈太尉,吏民所請宜依。」故相國、太師、秦國公馮道聞之曰:「予嘗為劉汝州僚佐,知其為人廉平慈善,無害之良吏也。刺遼、磁,治陳、襄、青,皆稱平允,不顯殊尤。其理汝也,又安有異哉!民之租賦不能減也,徭役不能息也,寒者不能衣也,餒者不能食也,百姓自汲汲,而使君何有於我哉!然身死之日,致黎民懷感如此者,誠以不行鞭扑,不行刻剝,不因公而徇私,不害物以利己,確然行良吏之事,薄罰宥過,謹身節用,安俸祿、守禮分而已。凡從事于斯者,孰不能乎!但前之守土者,不能如是,是以汝民咨嗟愛慕。今天下戎馬之後,四方兇盜之餘,杼軸空而賦斂繁,人民稀而倉廩匱,謂之康泰,未易輕言。侯伯牧宰,若能哀矜之,不至聚斂,不殺無辜之民,民為邦本,政為民本,和平寬易,即劉君之政安足稱耶!復何患不至于令名哉!」道仍為著哀詞六章,鐫于墓碑之陰焉。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九。
       武漢球,澤州人也。少拳勇,潞帥李嗣昭倚為親信,事唐莊宗、明宗,繼為禁軍裨校。清泰中,會晉高祖引契丹為援,與朝廷隔絕,遂歸晉祖。天褔初,授趙州刺史,入為奉國軍都指揮使,出刺曹州。開運初,遷耀州團練使。高祖至東京,授洺州刺史,漢球以目疾年高辭郡,帝曰:「廣平小郡,卿卧理有餘,無以疾辭。」至郡未期,復以目疾請代而免。乾祐二年秋,卒于京師。漢球雖出自行伍,然長于撫理,常以掊斂為戒,民懷其惠,身死之日,家無餘財。有管迥者,漢球守郡日,辟為判官。及漢球卒于汴,迥在洺州未之知,一日,忽謂所親曰:「太保遣人召我。」遂沐浴,新衣冠,無疾瞑目而終。家人不知其故,後數日,方聞漢球卒。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二。
       張瓘,同州車渡村人,故太原監軍使承業之猶子也。承業,唐書有傳。唐天祐中,承業佐唐武皇、莊宗有功,甚見委遇,瓘聞之,與昆仲五人,自故里奔于太原,莊宗皆任用之。瓘,天祐十三年補麟州刺史。承業治家嚴毅,小過無所容恕,一姪為磁州副使,以其殺河西賣羊客,承業立捕斬之。常誡瓘等曰:「汝車渡村百姓劉開道下賊,慣作非為,今須改行,若故態不除,死無日矣。」故瓘所至不敢誅求。晉天褔中,為密州刺史,秩滿入居環衞。乾祐三年夏,卒于官。輟視朝一日。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
       李殷,薊州人也。自後唐莊宗、明宗、晉高祖朝,以偏校遞遷,歷官至檢校司徒,累為郡守。性沉厚,所莅無苛暴之名。晉少帝禦契丹于澶淵,殷典禁旅,駕還,授鄜州留後,俄加檢校太保。開運中,授定州節度使,將行,啟少帝曰:「臣之此行,破敵必矣。」眾皆壯其言。及至郡,威略無聞,敵再至,首納降款。後隨契丹至常山,其將嘉哩舊作解里,今改。遣殷與契丹首領楊安,同拒我師于洺水,俄而安退,殷以橐裝駞馬遺安。安既北走,殷匿于丘墓獲免,馳以歸我。高祖嘉其首赴朝闕,及魏州平,以甘陵乏帥,乃命殷為貝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傅。乾祐初,卒于鎮。詔贈太師。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劉在明,幽州人。少有膽氣,本州節度使劉守光用為親信,出為平塞軍使。守光敗,歸于太原,唐莊宗收為列校。明宗時,為捧聖左廂都指揮使,領和州刺史。從幸汴州,至滎陽,聞朱守殷叛,用為前鋒。至汴城,率先登城,賊平,授汴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應順初,為貝州刺史。明年,移趙州,兼北面行營馬軍都指揮使,以軍戍易州。清泰末,幽州節度使趙德鈞引軍赴團栢谷,路由易州,取在明軍從。及德鈞兵敗,在明奔歸懷州,唐末帝令與萇從簡同守河陽。晉祖至,乃迎之,京都事定,出為單州刺史。天福中,李金全以安州叛,在明從李守貞攻之,大破淮賊,以功授安州防禦使,明年,移絳州。楊光遠據青州叛,召為行營馬步軍都指揮使,領齊州防禦使。青州平,遷相州留後,歷邢州、晉州留後。通鑑:契丹入汴,建雄留後劉在明朝于契丹,以節度副使駱知朗知州事。高祖踐阼,授幽州道行營都部署,案通鑑:在明先為成德軍留後,繼授幽州道馬步都部署。與是書前後互異。時契丹守中山,在明出師經畧,契丹乃棄城而去,遂授鎮州留後。乾祐元年五月,正授鎮州節度使。六月,以疾卒于鎮。贈侍中。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九。
       馬萬,澶州人也。少從軍,善水游。唐莊宗與梁軍對壘于河上,莊宗于德勝渡夾河立南北寨。會梁軍急攻南寨,于中流聯戰艦以絕援路,晝夜攻城者三日,寨將氏延賞告急于莊宗。莊宗隔河望敵,無如之何,乃召人能水游破賊者。時萬兄弟皆應募,遂潛行入南寨,往來者三,又助燒船艦,汴軍遂退。由此升為水軍小校,漸典禁軍,遙領刺史,累遷奉國左廂都指揮使、泗州防禦使。晉天福二年夏,范延光叛于鄴,牙將孫銳率兵至黎陽,朝廷遣侍衞馬軍都指揮使白奉進領兵渡滑州,萬亦預其行。時滑州節度使符彥饒潛通鄴下,殺白奉進于牙署。案是書晉列傳:符彥饒以忿爭殺白奉進,非潛通鄴下也。此傳蓋沿實錄傳聞之誤,通鑑從晉列傳。萬領本軍兵士將助亂,會奉國右廂都指揮使盧順密亦以兵至,諭以逆順,萬不得已,與順密急趨公府,執彥饒生送闕下。朝廷即以萬為滑州節度使,而盧順密酬之甚淺。居無何,晉高祖稍知其事,即以順密為涇州兵馬留後,漸薄于萬。萬鎮鄧州,未幾罷鎮,授上將軍,以目疾致仕。乾祐三年四月卒。輟視朝一日。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二。
       李彥從,字士元,汾州孝義人。父德,麟州司馬。彥從少習武藝,出行伍間,高祖典禁軍,以鄉里之舊,任為親信。國初,用為左飛龍使、檢校司空。鎮州逐敵之際,請兵于朝廷,高祖令彥從率軍赴之。乾祐初,領恩州刺史。趙暉討王景崇于岐下,彥從為兵馬都監,破川軍有功,賊平,授濮州刺史,治有政能,百姓悅之。乾祐三年冬,卒于郡。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郭謹,字守節,太原晉陽人。謹少從軍,能騎射,歷河中教練使。晉天福中,遷奉國右廂都指揮使,領禺州刺史。三年,轉奉國左廂都指揮、泗州防禦使,歲餘,授侍衞步軍都指揮使兼寕江軍節度使。六年,從幸鄴。七年,晉祖崩,少帝即位,授彰德軍節度使,領軍如故。開運初,出授鄜州。二年,入為左神武統軍。三年,復鎮鄜州。高祖踐阼,以鄉國舊臣,加檢校太尉,移鎮滑臺。乾祐初,復授彰德軍節度使。二年,就加檢校太師。三年,入朝,加食邑。是歲冬十月,卒于位,年六十。輟視朝二日,贈侍中。永樂大典卷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一。
       皇甫立,代北人也。唐明宗之刺代州,署為牙校,從歷藩鎮。性純謹,明宗深委信之,王建立、安重誨策名委質,皆在立後。明宗踐阼,以立為忻州刺史。長興末,轉洺州團練使。應順初,遷鄜州節度使,檢校太保。清泰三年春,移鎮潞州,未幾,改華州。晉天福中,授左神武統軍。少帝即位,歷左金吾衞上將軍,累官至檢校太尉。高祖定天下,授特進、太子太師致仕。乾祐二年秋卒。永樂大典卷一萬九百七十一。
       白再榮,本蕃部人也。案歐陽史作不知其世家何人也。少從軍,累遷護聖左廂指揮使。晉末,契丹犯闕,明年,契丹主北去,再榮從部帳至真定。其年閏七月晦,李筠、何福進相率殺契丹帥滿達勒舊作麻荅,今改正。據甲仗庫,敵勢未退,筠等使人召再榮。再榮端坐本營,遲疑久之,為軍吏所迫,乃行。翊日,逐出滿達勒,諸軍以再榮名次在諸校之右,乃請權知留後事。東都事略李筠傳:筠請馮道領節度,道曰:「予主奏事而已,留後事當議功臣為之。」以諸將之甲者為留後。
       再榮貪昧無決,舉止多疑,出入騎從,露刃注矢,諸校不相統攝,互有猜貳。奉國廂主王饒懼為再榮所并,乃據東門樓,以兵自衞,偽稱足疾,不敢見再榮。司天監趙延乂俱與之善,乃來往解釋,遂無相忌之意。再榮以李崧、和凝攜家在彼,令軍士數百人環迫崧、凝,以求賞給。崧、凝各出家財與之,再榮欲害崧以利其財。前磁州刺史李穀謂再榮曰:「公與諸將為契丹所擄,凌辱萬端,旦夕憂死。今日眾力逐出蕃戎,鎮民死者不下三千人,豈獨公等之功!纔得生路,便擬殺一宰相,他日到闕,倘有所問,何以為辭?」再榮默然。再榮又欲括率在城居民家財,以給軍士,李穀又譬解之,乃止。其漢人曾事滿達勒者盡拘之,以取其財。
       高祖以再榮為鎮州留後,為政貪虐難狀,鎮人呼為「白滿達勒」。未幾,移授滑州節度使,箕斂誅求,民不聊生,乃徵還京師。周太祖入京城,軍士攻再榮之第,迫脅再榮,盡取財貨既,軍士前啟曰:「某等軍健,常趨事麾下,一旦無禮至此,今後何顏謁見?」即奮刃擊之,挈其首而去,後家人以帛贖葬之。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三。
       張鵬,鎮州鼓城人。幼為僧,知書,有口辯,喜大言,後歸俗。唐末帝為潞王時,鵬往依焉,及即位,用為供奉官,累監軍旅。晉開運中,契丹迫澶州,鵬為前鋒監押,奮身擊敵,被創而還。其後累于邊城戍守,士伍服其勇。乾祐初,授鎮州副使,過鄴,高行周接之甚歡,鵬因言及晉朝傾亡之事,少帝任用失人,藩輔之臣唯務積財富家,不以國家為意,以至宗社泯滅,非獨帝王之咎也。行周性寬和,不以鵬言為過。鵬既退,行周左右謂行周曰:「張副使之言,蓋譏令公也。」行周因發怒,遂奏鵬怨國訛言,故朝廷降詔就誅于常山,時乾祐元年七月也。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史臣曰:晉、漢之際,有以懋軍功、勤王事、取旌旄符竹者多矣,其間有及民之惠者無幾焉。如王周之閫政,審交之民譽,蓋其優者也,漢球、張瓘抑又次焉。是宜紀之篇以示來者,其餘皆不足觀也已。張鵬以一言之失,遽滅其身,亦足誡後代多言橫議之徒歟!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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