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二十四史繁体版
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本书全文检索: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经典古籍15000余本txt格式   正统道藏、续道藏(txt)   白话二十四史txt下载  
二十五史简体txt下载   二十五史繁體txt下载  
       周廣順元年,太祖初即大位,惟新庶政,時太常卿邊蔚上疏請改舞名,其略云:「前朝改祖孝孫所更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今請改治安為政和之舞,振德為善勝之舞。前朝改貞觀中二舞名,文舞曰觀象之舞,武舞曰講功之舞,今請改觀象為崇德之舞,講功為象成之舞。又議改十二成,今改為順。十二順樂曲名:祭天神奏禋成,請改為昭順之樂;祭地祇奏順成,請改為寕順之樂;祭宗廟奏裕成,請改為肅順之樂;祭天地、宗廟,登歌奏肅成,今請改為感順之樂;皇帝臨軒奏政成,請改為治順之樂;王公出入奏弼成,請改為忠順之樂;皇帝食舉奏德成,請改為康順之樂;皇帝受朝、皇后入宮奏扆成,請改為雍順之樂;皇太子軒懸出入奏胤成,請改為溫順之樂;元日、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慶成,請改為禮順之樂;郊廟俎入奏騂成,請改為禋順之樂;皇帝祭享、酌獻、讀祝及飲福、受胙奏壽成,請改為福順之樂。梁武帝改九夏為十二雅,以協陽律、陰呂、十二管旋宮之義,祖孝孫改為十二和。開元中,乃益三和,前朝去二和,改一雅。今去雅,只用十二順之曲。祭孔宣父、齊太公廟降神奏師雅,請同用禮順之樂;三公升殿、下階履行同用弼成,請同用忠順之樂;享籍田同用寕順之樂。」曲詞文多不載。案五代會要:邊蔚請添召樂師,令在寺習樂。敕太常寺見管兩京雅樂節級樂工共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內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貼部樂官兼充,餘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糧,月報聞奏。其舊管四十人,亦量添請。
       世宗顯德元年即位,有司上太祖廟室酌獻,奏明德之舞。
       五年六月,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雅樂。十一月,翰林學士竇儼上疏論禮樂刑政之源,其一曰:「請依唐會要所分門類,上自五帝,迄于聖朝,凡所施為,悉命編次,凡關禮樂,無有缺漏,名之曰大周通禮,俾禮院掌之。」其二曰:「伏請命博通之士,上自五帝,迄于聖朝,凡樂章沿革,總次編錄,繫于歷代樂錄之後,永為定式,名之曰大周正樂,俾樂寺掌之。依文教習,務在齊肅。」詔曰:「竇儼所上封章,備陳政要,舉當今之急務,疾近世之因循,器識可嘉,辭理甚當,故能立事,無愧莅官。所請編集大周通禮、大周正樂,宜依。仍令于內外職官前資前名中,選擇文學之士,同共編集,具名以聞。委儼總領其事。所須紙筆,下有司供給。」
       六年春正月,樞密使王朴奉詔詳定雅樂十二律旋相為宮之法,并造律準,上之。其奏疏略曰:
       夫樂作于人心,成聲于物,聲氣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數。九者,成數也,是以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鍾之聲,為樂之端也。半之,清聲也。倍之,緩聲也。三分其一以損益之,相生之聲也。十二變而復黃鍾之總數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為均,均有七調,合八十四調,播之于八音,著之于歌頌。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宮聲廢。洎東漢雖有大子丞鮑鄴興之,鮑鄴原本訛「鮑節」,今據五代會要及文獻通攷改正。人亡而音息,無嗣續之者。漢至隋垂十代,凡數百年,所存者黃鍾之宮一調而已。十二律中,唯用七聲,其餘五律,謂之啞鐘,蓋不用故也。唐太宗復古道,乃用祖孝孫、張文收考正雅樂,而旋宮八十四調復見于時,在懸之器,方無啞者。安、史之亂,京都為墟,器之與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漸多紕繆。逮乎黃巢之餘,工器都盡,購募不獲,文記亦亡,集官詳酌,終不知其制度。時有太常博士殷盈孫,按周官考工記之文,鑄鎛鍾十二,編鍾二百四十。處士蕭承訓校定石磬,今之在懸者是也。雖有樂器之狀,殊無相應之和。逮乎朱梁、後唐,歷晉與漢,皆享國不遠,未暇及于禮樂。以至于十二鎛鍾,不問聲律宮商,但循環而擊,編鍾、編磬徒懸而已。絲、竹、匏、土,僅有七聲,作黃鍾之宮一調,亦不和備,其餘八十三調,于是乎泯絕,樂之缺壞,無甚于今。
       陛下天縱文武,奄宅中區,思復三代之風,臨視樂懸,親自考聽,知其亡失,深動上心。乃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樂事,不踰月調品八音,粗加和會。以臣嘗學律曆,宣示古今樂錄,令臣討論,臣雖不敏,敢不奉詔。遂以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鍾之管,與見在黃鍾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為眾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準,十三絃宣聲,長九尺張絃,各如黃鍾之聲。以第八絃六尺,設柱為林鍾;第三絃八尺,設柱為太簇;第十絃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絃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十二絃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鍾;第七絃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二絃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大呂;第九絃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絃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鍾;第十一絃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絃六尺六寸八分,設柱為仲呂;第十三絃四尺五寸,設柱為黃鍾之清聲。十二律中,旋用七聲為均,為均之主者,宮也,徵、商、角、羽、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七聲迭應而不亂,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旋宮之聲久絕,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集百官及內外知音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制曲。八十四調,曲有數百,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謂之黃鍾之宮。今詳其音數,內三曲即是黃鍾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調,蓋傳習之誤也。唐初雖有旋宮之樂,至于用曲,多與禮文相違。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能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文者,上本古曲,下順常道,定其義理。于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何聲,曲數長短,幾變幾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用。所補雅樂旋宮八十四調,并所定尺、所吹黃鍾管、所作律準,謹同上進。
       世宗善之,詔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兵部尚書張昭等議曰:
       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將以範圍天地,協和人神,候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氣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鳧氏鑄金,伶倫截竹,為律呂相生之筭,宮商正和之音。乃播之于管絃,宣之于鐘石,然後覆載之情訢合,陰陽之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聲成文而不亂。空桑、孤竹之韵,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有還宮之法,備于太師之職。經秦滅學,雅道凌夷。漢初制氏所調,制氏原本訛「知氏」,今據漢書改正。惟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聞。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別音,探求古議,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準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十,傳于樂府,而編懸復舊,律呂無差。遭漢中微,雅音淪缺,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錢褒空記其名,沈重但條其說,六十律法,寂寥不傳。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二變之音,旋相為宮,得八十四調,與律準所調,音同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絕。隋朝初定雅樂,羣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公鄭譯,因龜茲琵琶七音,以應月律,五正、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宮,復為八十四調。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全古淡。隋高祖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駁奏,其鄭、萬所奏八十四調並廢。隋氏郊廟所奏,唯黃鍾一均,與五郊迎氣,雜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鍾,懸而不作。三朝宴樂,用縵樂九部,迄于革命,未能改更。唐太宗受命,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譯、萬寶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調,方得絲管並施,鐘石俱奏,七始之音復振,四廟之韵皆調。自安、史亂離,咸秦盪覆。崇牙樹羽之器,掃地無餘;戛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奏,何異南箕,波蕩不還,知音殆絕。
       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曠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世亂則樂崩,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陛下心苞萬化,學富三雍。觀兵耀武之功,已光鴻業;尊祖禮神之致,尤軫皇情。乃睠奉常,痛淪樂職,親閱四懸之器,思復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調鐘律。樞密使王朴,採京房之準法,練梁武之通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校孝孫、文收之九變,積黍累以審其度,聽聲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備數和聲之大旨,施于鐘虡,足洽簫韶。臣等今月十九日于太常寺集,命太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黃鐘調七均,音律和諧,不相凌越。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新法教習,以備禮寺視用。其五郊天地、宗廟、社稷、三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並載唐史、開元禮,近代常行。廣順中,太常卿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樂曲、歌詞,寺司合有簿籍,伏恐所定與新法曲調聲韵不協,請下太常寺檢詳校試。如或乖舛,請本寺依新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以光六樂之書。
       世宗覽奏,善之。乃下詔曰:「禮樂之重,國家所先,近朝以來,雅音廢墜,雖時運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擊拊之音,空留梗槩;旋相之法,莫究指歸。樞密使王朴,博識古今,懸通律呂,討尋書典,撰集新聲,定六代之正音,成一朝之盛事。其王朴所奏旋宮之法,宜依張昭等議狀行。仍令有司依調制曲,其間或有疑滯,更委王朴裁酌施行。」自是雅樂之音,稍克諧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二十四史简体版txt格式下载
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中医文档网    心典资源站   
本站二十四史书籍均为网上普遍流行的作品,为便于大家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爱好等用途,本站将其搜集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本站不可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本站某部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本站将表示非常抱歉!请您马上联系本站,本站一经核实,立即删除。
由于资料来源于网络,且数量众多,本站不可能进行校对,在严谨的场合下使用时,一定要核对正规出版物。
电子邮箱:my24shi@126.com  沪ICP备11008129-15
Copyright @2022 24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