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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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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道,字可道,瀛州景城人。其先為農為儒,不恆其業。道少純厚,好學能文,不恥惡衣食,負米奉親之外,唯以披誦吟諷為事,雖大雪擁戶,凝塵滿席,湛如也。天祐中,劉守光署為幽州掾。守光引兵伐中山,訪于寮屬,道常以利害箴之,守光怒,寘于獄中,尋為人所救免。守光敗,遁歸太原,監軍使張承業辟為本院巡官。承業重其文章履行,甚見待遇。時有周玄豹者,善人倫鑒,與道不洽,謂承業曰:「馮生無前程,公不可過用。」時河東記室盧質聞之曰:「我曾見杜黃裳司空寫真圖,道之狀貌酷類焉,將來必副大用,玄豹之言不足信也。」承業尋薦為霸府從事,俄署太原掌書記,時莊宗併有河北,文翰甚繁,一以委之。
       莊宗與梁軍夾河對壘,一日,郭崇韜以諸校伴食數多,主者不辦,請少罷減。莊宗怒曰:「孤為効命者設席都不自由,其河北三鎮,令三軍別擇一人為帥,孤請歸太原以避賢路。」遽命道對面草詞,將示其眾。道執筆久之,莊宗正色促焉,道徐起對曰:「道所掌筆硯,敢不供職。今大王屢集大功,方平南寇,崇韜所諫,未至過當,阻拒之則可,不可以向來之言,諠動羣議,敵人若知,謂大王君臣之不和矣。幸熟而思之,則天下幸甚也。」俄而崇韜入謝,因道為之解焉,人始重其膽量。莊宗即位鄴宮,除省郎,充翰林學士,自綠衣賜紫。梁平,遷中書舍人、戶部侍郎。丁父憂,持服于景城。談苑:道聞父喪,即徒步見星以行,家人從後持衣囊追及之。遇歲儉,所得俸餘,悉賑于鄉里,道之所居,惟蓬茨而已,凡牧宰饋遺,斗粟匹帛,無所受焉。時契丹方盛,素聞道名,欲掠而取之,會邊人有備,獲免。永樂大典卷四百三。
       明宗入洛,遽謂近臣安重誨曰:「先帝時馮道郎中何在?」重誨曰:「今除翰林學士。」明宗曰:「此人朕素諳悉,是好宰相。」俄拜端明殿學士,端明之號,自道始也。未幾,遷中書侍郎、刑部尚書平章事。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九百三十。
       凡孤寒士子,抱才業、素知識者,皆與引用,唐末衣冠,履行浮躁者,必抑而置之。有工部侍郎任贊,因班退,與同列戲道于後曰:「若急行,必遺兔園冊。」道知之,召贊謂曰:「兔園冊皆名儒所集,道能諷之。中朝士子止看文場秀句,便為舉業,皆竊取公卿,何淺狹之甚耶!」歐陽史云:兔園策者,鄉校俚儒教田夫牧子之所誦也。北夢瑣言云:兔園策乃徐、庾文體,非鄙樸之談,但家藏一本,人多賤之。困學紀聞云:兔園策府三十卷,唐蔣王惲令僚佐杜嗣先倣應科目策,自設問對,引經史為訓注。惲,太宗子,故用梁王兔園名其書,馮道兔園策謂此也。贊大愧焉。復有梁朝宰臣李琪,每以文章自擅,曾進賀平中山王都表,云「復真定之逆城」。道讓琪曰:「昨來復收定州,非真定也。」琪昧于地理,頓至折角。其後百僚上明宗徽號凡三章,道自為之,其文渾然,非流俗之體,舉朝服焉。道尤長于篇咏,秉筆則成,典麗之外,義含古道,必為遠近傳寫,故漸畏其高深,由是班行肅然,無醨澆之態。繼改門下侍郎、戶部吏部尚書、集賢殿弘文館大學士,加尚書左僕射,封始平郡公。一日,道因上謁既退,明宗顧謂侍臣曰:「馮道性純儉,頃在德勝寨居一茅庵,與從人同器食,卧則芻藁一束,其心晏如也。及以父憂退歸鄉里,自耕樵採,與農夫雜處,畧不以素貴介懷,真士大夫也。」永樂大典卷四百三。
       天成、長興中,天下屢稔,朝廷無事。明宗每御延英,留道訪以外事,道曰:「陛下以至德承天,天以有年表瑞,更在日慎一日,以答天心。臣每記在先皇霸府日,曾奉使中山,經井陘之險,憂馬有蹶失,不敢怠于銜轡。及至平地,則無復持控,果為馬所顛仆,幾至于損。臣所陳雖小,可以喻大。陛下勿以清晏豐熟,便縱逸樂,兢兢業業,臣之望也。」明宗深然之。他日又問道曰:「天下雖熟,百姓得濟否?」道曰:「穀貴餓農,穀賤傷農,此常理也。臣憶得近代有舉子聶夷中傷田家詩云:『二月賣新絲,五月糶秋穀,醫得眼下瘡,剜去心頭肉。我願君王心,化作光明燭,不照綺羅筵,偏照逃亡屋。』」明宗曰「此詩甚好。」遽命侍臣錄下,每自諷之。道之發言簡正,善于裨益,非常人所能及也。時以諸經舛繆,與同列李愚委學官田敏等,取西京鄭覃所刊石經,雕為印板,流布天下,後進賴之。明宗崩,唐末帝嗣位,以道為山陵使,禮畢,出鎮同州,循故事也。道為政閑澹,獄市無撓。一日,有上介胡饒,本出軍吏,性麤獷,因事詬道于牙門,左右數報不應。道曰:「此必醉耳!」因召入,開尊設食,盡夕而起,無撓慍之色。未幾,入為司空。
       及晉祖入洛,以道為首相。二年,契丹遣使加徽號於晉祖,晉祖亦獻徽號于契丹,謂道曰:「此行非卿不可。」道無難色。晉祖又曰:「卿官崇德重,不可深入沙漠。」道曰:「陛下受北朝恩,臣受陛下恩,何有不可!」案楊內翰談苑云:道與諸相歸中書,食訖,外廳堂吏前白道言北使事。吏人色變手戰,道取紙一幅,署云:「道去。」即遣寫敕進,堂吏泣下。道遣人語妻子,不復歸家,即日舍都亭驛,不數日北行。晉祖餞宴,語以家國之故,煩耆德遠使,自酌巵酒賜之,泣下。及行,將達西樓,契丹主欲郊迎,其臣曰:「天子無迎宰相之禮。」因止焉,其名動殊俗也如此。案談苑云:契丹賜其臣牙笏及臘日賜牛頭者為殊禮,道皆得之,作詩以紀云:「牛頭偏得賜,象笏更容持。」契丹主甚喜,遂潛諭留意,道曰:「南朝為子,北朝為父,兩朝皆為臣,豈有分別哉!」道在契丹,凡得所賜,悉以市薪炭,徵其意,云:「北地苦寒,老年所不堪,當為之備。」若將久留者。契丹感其意,乃遣歸,道三上表乞留,固遣乃去,猶更住館中月餘。既行,所至留駐,凡兩月方出境,左右語道曰:「當北土得生還,恨無羽翼,公獨宿留,何也?」道曰:「縱急還,彼以筋脚馬,一夕即追及,亦何可脫,但徐緩即不能測矣。」眾乃服。四年二月,始至京師。及還,朝廷廢樞密使,依唐朝故事,竝歸中書,其院印付道,事無巨細,悉以歸之。尋加司徒、兼侍中,進封魯國公。晉祖曾以用兵事問道,道曰:「陛下厯試諸艱,創成大業,神武睿畧,為天下所知,討伐不庭,須從獨斷。臣本自書生,為陛下在中書,守歷代成規,不敢有一毫之失也。臣在明宗朝,曾以戎事問臣,臣亦以斯言答之。」晉祖頗可其說。道嘗上表求退,晉祖不之覽,先遣鄭王就省,謂曰:「卿來日不出,朕當親行請卿。」道不得已出焉。當時寵遇,無與為比。
       晉少帝即位,加守太尉,進封燕國公。道嘗問朝中熟客曰:「道之在政事堂,人有何說?」客曰:「是非相半。」道曰:「凡人同者為是,不同為非,而非道者,十恐有九。昔仲尼聖人也,猶為叔孫武叔所毀,況道之虛薄者乎!」然道之所持,始終不易。後有人間道于少帝曰:「道好平時宰相,無以濟其艱難,如禪僧不可呼鷹耳!」由是出道為同州節度使。歲餘,移鎮南陽,加中書令。
       契丹入汴,道自襄、鄧召入,戎王因從容問曰:「天下百姓,如何可救?」道曰:「此時百姓,佛再出救不得,惟皇帝救得。」其後衣冠不至傷夷,皆道與趙延壽陰護之所至也。是歲三月,隨契丹北行,與晉室公卿俱抵常山。俄而戎王卒,永康王代統其眾。及北去,留其族嘉哩舊作解里,今改正。以據常山。時漢軍憤激,因共逐出嘉哩,尋復其城。道率同列,四出按撫,因事從宜,各安其所。人或推其功,道曰:「儒臣何能為,皆諸將之力也。」道以德重,人所取則,乃為眾擇諸將之勤宿者,以騎校白再榮權為其帥,軍民由是帖然,道首有力焉。道在常山,見有中國士女為契丹所俘者,出橐裝以贖之,皆寄于高尼精舍,後相次訪其家以歸之。又,契丹先留道與李崧、和凝及文武官等在常山,是歲閏七月二十九日,契丹有偽詔追崧,令選朝士十人赴木葉山行事。契丹滿達勒舊作麻答,今改正。召道等至帳所,欲諭之,崧偶先至,知其旨,懼形于色。滿達勒將以明日與朝士齊遣之,崧乃不俟道,與凝先出,既而相遇于帳門之外,因與分手俱歸。俄而李筠等縱火與契丹交鬬,鼓槊相及。是日若齊至,與滿達勒相見,稍或躊躇,則悉為俘矣。時論者以道布衣有至行,立公朝有重望,其陰報昭感,多此類也。
       及自常山入覲,漢祖嘉之,拜守太師。洛陽搢紳舊聞記:贈大監張公璨,漢祖即位之初為上黨戎判。漢祖在北京時,大聚甲兵,禁牛皮不得私貿易及民間盜用之,如有牛死,即時官納其皮,其有犯者甚眾。及即大位,三司舉行請禁天下牛皮法,與河東時同,天下苦之。會上黨民犯牛皮者二十餘人,獄成,罪俱當死。大監時為判官,獨執曰:「主上欽明,三司不合如此起請,二十餘人死尚間可,使天下犯者皆銜冤而死乎!且主上在河東,大聚甲兵,須藉牛皮,嚴禁之可也,今為天下君,何少牛皮,立法至于此乎!」遂封奏之。時三司使方用事,執政之地,除馮瀛王外皆惡之,曰:「豈有州郡使敢非朝廷詔敕!」力言于漢祖。漢祖亦怒曰:「昭義一判官,是何敢如此!其犯牛皮者,依敕俱死。大監以非毀詔敕,亦死。」敕未下,獨瀛王非時請見。漢祖出,瀛王曰:「陛下在河東時,斷牛皮可也,今既有天下,牛皮不合禁。陛下赤子枉死之,亦足為陛下惜。昭義判官,以卑位食陛下祿,居陛下官,不惜軀命,敢執而奏之,可賞不可殺。臣當輔弼之任,使此敕枉害天下人性命,臣不能早奏,使陛下正,臣罪當誅。」稽首再拜。又曰:「張璨不合加罪,望加敕赦之。」漢祖久之曰「已行之矣。」馮瀛王曰:「敕未下。」漢祖遽曰:「與赦之。」馮曰:「勒停可乎?」上曰:「可。」由是改其敕,記其畧曰:「三司邦計,國法攸依,張璨體事未明,執理乖當,宜停見職,犯牛皮者貸命放之。」大監聽敕訖,聞敕云「執理乖當」,尚曰:「中書自不能執理,若一一教外道判官執理,則焉用彼相乎!」乾祐中,道奉朝請外,平居自適。一日,著長樂老自敘云:
       余世家宗族,本始平、長樂二郡,厯代之名實,具載于國史家牒。余先自燕亡歸晉,事莊宗、明宗、閔帝、清泰帝,又事晉高祖皇帝、少帝。契丹據汴京,為戎主所制,自鎮州與文武臣寮、馬步將士歸漢朝,事高祖皇帝、今上。顧以久叨祿位,備厯艱危,上顯祖宗,下光親戚。亡曾祖諱湊,累贈至太傅,亡曾祖母崔氏,追封梁國太夫人;亡祖諱烱,累贈至太師,亡祖母褚氏,追封吳國太夫人;亡父諱良建,秘書少監致仕,累至尚書令,母張氏,追封魏國太夫人。
       余階自將仕郎,轉朝議郎、朝散大夫、銀青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特進、開府儀同三司。職自幽州節度巡官、河東節度巡官、掌書記,再為翰林學士,改授端明殿學士、集賢殿大學士、太微宮使,再為弘文館大學士,又充諸道鹽鐵轉運使、南郊大禮使、明宗皇帝晉高祖皇帝山陵使,再授定國軍節度、同州營內觀察處置等使,一為長春宮使,又授武勝軍節度、鄧隨均房等州管內觀察處置等使。官自攝幽府參軍、試大理評事、檢校尚書祠部郎中兼侍御史、檢校吏部郎中兼御史中丞、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檢校太師兼侍中,又授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正官自行臺中書舍人,再為戶部侍郎,轉兵部侍郎、中書侍郎,再為門下侍郎、刑部吏部尚書、右僕射,三為司空,兩在中書,一守本官,又授司徒、兼侍中,賜私門十六戟,又授太尉、兼侍中,又授戎太傅,又授漢太師。爵自開國男至開國公、魯國公,再封秦國公、梁國公、燕國公、齊國公。食邑自三百戶至一萬一千戶,食實封自一百戶至一千八百戶。勳自柱國至上柱國。功臣名自經邦經邦,致理翊贊功臣至守正崇德保邦致理功臣、安時處順守義崇靜功臣、崇仁保德寕邦翊聖功臣。
       先娶故德州戶掾褚諱濆女,早亡;後娶故景州弓高縣孫明府諱師禮女,累封蜀國夫人。亡長子平,自秘書郎授右拾遺、工部度支員外郎;次子吉,自秘書省校書郎授膳部金部職方員外郎、屯田郎中;第三亡子可,自秘書省正字授殿中丞、工部戶部員外郎;第四子幼亡;第五子義,自秘書郎改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御史中丞,充定國軍衙內都指揮使,職罷改授朝散大夫、左春坊太子司議郎,授太常丞;第六子正,自協律郎改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御史中丞,充定國軍節度使,職罷改授朝散大夫、太僕丞。長女適故兵部崔侍郎諱衍子太僕少卿名絢,封萬年縣君;三女子早亡。二孩幼亡。唐長興二年敕,瀛州景城縣莊來蘇鄉改為元輔鄉,朝漢里為孝行里。洛南莊貫河南府洛陽縣三州鄉靈臺里,晉天福五年敕,三州鄉改為上相鄉,靈臺里改為中台里,時守司徒、兼侍中;又奉八年敕,上相鄉改為太尉鄉,中台里改為侍中里,時守太尉、兼侍中。
       靜思本末,慶及存亡,蓋自國恩,盡從家法,承訓誨之旨,開教化之源,在孝于家,在忠于國,口無不道之言,門無不義之貨。所願者下不欺于地,中不欺于人,上不欺于天,以三不欺為素。賤如是,貴如是,長如是,老如是,事親、事君、事長、臨人之道,曠蒙天恕,累經難而獲多福,曾陷蕃而歸中原,非人之謀,是天之祐。六合之內有幸者,百歲之後有歸所,無以珠玉含,當以時服斂,以籧篨葬,及擇不食之地而葬焉,以不及于古人故。祭以特羊,戒殺生也,當以不害命之物祭。無立神道碑,以三代墳前不獲立碑故。無請諡號,以無德故。又念自賓佐至王佐及領藩鎮時,或有微益于國之事節,皆形于公籍。所著文章篇詠,因多事散失外,收拾得者,編于家集,其間見其志,其間見其志,知之者,罪之者,未知眾寡矣。有莊、有宅、有羣書,有三子可以襲其業。于此日五盥,日三省,尚猶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為子、為弟、為人臣、為師長、為夫、為父,有子、有猶子、有孫,奉身即有餘矣。為時乃不足,不足者何?不能為大君致一統、定八方,誠有愧于歷職歷官,何以答乾坤之施。時開一卷,時飲一杯,食味、別聲、被色,老安于當代耶!老而自樂,何樂如之!時乾祐三年朱明月長樂老序云。
       及太祖平內難,議立徐州節度使劉贇為漢嗣,遣道與秘書監趙上交、樞密直學士王度等往迎之。道尋與贇自徐赴汴,行至宋州,會澶州軍變。樞密使王峻遣郭崇領兵至,屯于衙門外,時道與上交等宿于衙內。是日,贇率左右甲士闔門登樓,詰崇所自,崇言太祖已副推戴。左右知其事變,以為道所賣,皆欲殺道等以自快。趙上交與王度聞之,皆惶怖不知所為,惟道偃仰自適,畧無懼色,尋亦獲免焉。道微時嘗賦詩云:「終聞海嶽歸明主,未省乾坤陷吉人。」至是其言驗矣。案青箱雜記載馮道詩全篇云:莫為危時便愴神,前程往往有期因,終聞海嶽歸明主,未省乾坤陷吉人。道德幾時曾去世,舟車何處不通津,但教方寸無諸惡,狼虎叢中也立身。
       廣順初,復拜太師、中書令,太祖甚重之,每進對不以名呼。及太祖崩,世宗以道為山陵使。會河東劉崇入寇,世宗召大臣議親征,道諫止之,世宗因言:「唐初,天下草寇蜂起,竝是太宗親平之。」道奏曰:「陛下得如太宗否?」世宗怒曰:「馮道何相少也。」乃罷。及世宗親征,不令扈從,留道奉太祖山陵。時道已抱疾。及山陵禮畢,奉神主歸舊宮,未及祔廟,一夕薨于其第,時顯德元年四月十七日也,享年七十有三。世宗聞之,輟視朝三日,冊贈尚書令,追封瀛王,諡曰文懿。案:五代通錄作諡文愍,見通鑑考異。
       道歷任四朝,三入中書,在相位二十餘年,以持重鎮俗為己任,未嘗以片簡擾于諸侯。平生甚廉儉,逮至末年,閨庭之內,稍狥奢靡。其子吉,尤恣狂蕩,道不能制,識者以其不終令譽,咸歎惜之。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九百三十。 五代史補:馮道之鎮同州也,有酒務吏乞以家財修夫子廟,道以狀付判官參詳其事。判官素滑稽,因以一絕書之判後云:「荊棘森森遶杏壇,儒官高貴盡偷安,若教酒務修夫子,覺我慚惶也大難。」道覽之有愧色,因出俸重創之。 馮瀛王道之在中書也,有舉子李導投贄所業,馮道見之,戲謂曰:「老夫名道,其來久矣,加以累居相府,秀才不可謂不知,然亦名導,于禮可乎?」李抗聲對曰:「相公是無寸底道字,小子有寸底道字,何謂不可也。」公笑曰:「老夫不惟名無寸,諸事亦無寸,吾子可謂知人矣。」了無怒色。 馮吉,瀛王道之子,能彈琵琶,以皮為弦,世宗嘗令彈于御前,深欣喜之,因號其琵琶曰「遶殿雷」也。道以其惰業,每加譴責,而吉攻之愈精,道益怒,凡與客飲,必使廷立而彈之,曲罷或賜以束帛,命背負之,然後致謝。道自以為戒勗極矣,吉未能悛改,既而益自若。道度無可奈何,歎曰:「百工之司藝而身賤,理使然也。此子不過太常少卿耳。」其後果終于此。
       史臣曰:道之履行,鬱有古人之風;道之宇量,深得大臣之體。然而事四朝,相六帝,可得謂忠乎!夫一女二夫,人之不幸,況于再三者哉!所以飾終之典,不得諡為文貞、文忠者,蓋謂此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九百三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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