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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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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廷珪,其先河東人也。父逢,咸通中為秘書監,以才名著于時。廷珪,中和年在西川登進士第,累厯臺省。舊唐書:大順初,累遷司勳員外郎、知制誥。乾寕中,為中書舍人。駕在華州,改散騎常侍,尋請致仕,客遊蜀川。昭宗遷洛陽,徵為禮部侍郎。舊唐書:光化中,復為中書舍人,遷刑部、吏部二侍郎,權知禮部貢舉,拜尚書左丞。時柳璨屠害朝士,衣冠畢罹其害毒,廷珪以居常退讓獲全。新唐書:朱全忠兼四鎮,廷珪以官告使至汴,客將先見,諷其拜。廷珪佯不曉,曰:「吾何德,敢受令公拜乎!」及見,卒不肯加禮。入梁為禮部尚書。莊宗平定河南,以廷珪年老,除太子少師致仕。案通鑑:廷珪與李琪嘗為太祖冊禮使。同光三年九月卒。贈右僕射。所著鳳閣詞書十卷、克家志五卷,並行于世。初,廷珪父逢,著鑿混沌、真珠簾等賦,大為時人所稱。廷珪既壯,亦著賦數十篇,同為一集,故目曰克家志。永樂大典卷二萬一千三百六十七。
       崔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沂,字德潤。大中時宰相魏公鉉之幼子也。兄沆,廣明初亦為宰輔。沂舉進士第,厯監察、補闕。昭宗時,累遷至員外知制誥。性抗厲守道,而文藻非優,常與同舍顏蕘、錢珝俱秉筆,見蕘、珝贍速,草制數十,無妨談笑,而沂自愧。翌日,謁國相訴曰:「沂踈淺,不足以供詞翰之職。」相輔然之,移為諫議大夫。入梁,為御史司憲,糾繆繩違,不避豪右。
       開平中,金吾街使寇彥卿入朝,過天津橋,市民梁現者不知迴避,前導伍伯捽之,投石欄以致斃。彥卿自前白于梁祖,梁祖命通事舍人趙可封宣諭,令出私財與死者之家,以贖其罪。沂奏劾曰:「彥卿位是人臣,無專殺之理。況天津橋御路之要,正對端門,當車駕出入之途,非街使震怒之所。况梁現不時迴避,其過止于鞭笞,捽首投軀,深乖朝憲,請論之以法。」梁祖惜彥卿,令沂以過失論,沂引鬬競律,以怙勢力為罪首,下手者減一等。又鬬毆條,不鬬故毆傷人者,加傷罪一等。沂表入,責授彥卿遊擊將軍、左衞中郎將。沂剛正守法,人士多之。遷左司侍郎,改太常卿,轉禮部尚書。
       貞明中,帶本官充西京副留守。時張全義留守、天下兵馬副元帥、河南尹、判六軍諸衞事、守太尉、中書令、魏王,名位之重,冠絕中外。沂至府,客將白以副留守合行庭禮,沂曰:「張公官位至重,然尚帶府尹之名,不知副留守見尹之儀何如?」全義知之,遽引見沂,勞曰:「彼此有禮,俱老矣,勿相勞煩。」莊宗興復唐室,復用為左丞,判吏部尚書銓選司,坐累謫石州司馬。明宗即位,召還,復為左丞。以衰疾告老,授太子少保致仕。卒于龍門之別墅,時年七十餘。贈太子少傅。永樂大典卷二千七百四十。
       劉岳,字昭輔。其先遼東襄平人,元魏平定遼東,徙家于代,隨孝文遷洛,遂為洛陽人。八代祖民部尚書渝國公政會,武德時功臣。祖符,蔡州刺史。父珪,洪洞縣令。符有子八人,皆登進士第,珪之母弟瓌、玕,異母弟崇夷、崇龜、崇望、崇魯、崇謩。崇龜,乾寕中廣南節度使;崇望,乾寕中宰相;崇魯、崇謩、崇夷並歷朝省。
       岳少孤,亦進士擢第,歷戶部巡官、鄭縣簿、直史館,轉左拾遺、侍御史。梁貞明初,召入翰林為學士。岳為文敏速,尤善談諧,在職累遷戶部侍郎,在翰林十二年。莊宗入汴,隨例貶均州司馬,尋丁母憂,許自貶所奔喪,服闋,授太子詹事。明宗即位,厯兵部吏部侍郎、秘書監、太常卿。卒年五十六。贈吏部尚書。岳文學之外,通于典禮。天成中,奉詔撰新書儀一部,文約而理當,案:歐陽史謂其事出鄙俚,兩史褒貶,微有異同。今行于世。
       子溫叟,仕至御史中丞。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八。 案國老談苑云:劉溫叟方正守道,以名教為己任。幼孤,事母以孝聞。其母甚賢。初為翰林學士,私庭拜母,母即命二婢箱擎公服、金帶,置于階下,謂溫叟曰:「此汝父長興中入翰林時所賜也。自先君子薨背以來,嘗懼家門替墜,今汝能自致青雲,繼父之職,可服之無愧矣。」因欷歔掩泣。溫叟伏地號慟,退就別寢,素衣蔬食,追慕數日,然後服之,士大夫以為得禮。
       封舜卿,案:原本有闕文。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封氏世居渤海蓚縣。舜卿,字贊聖。父敖,字碩夫,戶部尚書、渤海縣男。唐書有傳。仕梁,為禮部侍郎,知貢舉。開平三年,奉使幽州,以門生鄭致雍從行,復命之日,又與致雍同受命入翰林為學士。致雍有俊才,舜卿雖有文辭,才思拙澁,及試五題,不勝困弊,因託致雍秉筆,當時譏者以為座主辱門生。冊府元龜卷九百三十九。莊宗同光已來,累厯清顯。封氏自太和以來,世居兩制,以文筆稱于時。舜卿從子渭,案世系表:渭,字希叟。昭宗遷雒時,為翰林學士,舜卿為中書舍人,叔姪對掌內外制。從子翹,于梁貞明中亦為翰林學士。冊府元龜卷七百七十一。天成中,為給事中,因轉對上言,以星辰合度,風雨應時,請御前香一合,帝親爇一炷,餘令于塔廟中焚之,貴表精至。議者以翹時推名族,出朝苑,登瑣闈,甚有巖廊之望,而忽有此請,乃近諸妖佞耳,物望由是減之。永樂大典卷六千三十四。 案:封舜卿傳,永樂大典中僅存一條,今採冊府元龜以存梗槩。
       竇夢徵,同州人。少苦心為文,登進士第,歷校書郎,自拾遺召入翰林,充學士。梁貞明中,加兩浙錢鏐元帥之命,夢徵以鏐無功于中原,兵柄不宜虛授,其言切直。梁末帝以觸時忌,左授外任。玉堂閒話:竇以錢公無功于本朝,僻在一方,坐邀恩澤,不稱是命,乃抱麻哭于朝。翌日,竇謫掾于東州。有頃,復召為學士。及莊宗入汴,夢徵以例貶沂州。居嘗感梁末帝舊恩,因為祭故君文云:「嗚呼!四海九州,天迴眷命,一女二夫,人之不幸。當革故以鼎新,若金銷而火盛,必然之理,夫何足競」云。秉筆者皆許之,尋量移宿州。天成初,遷中書舍人,復入為翰林學士、工部侍郎。卒,贈禮部尚書。玉堂閒話:竇失意被謫,嘗鬱鬱不樂,曾夢有人謂曰:「君無自苦,不久當復故職。然將來慎勿為丞相,苟有是命,當萬計避之。」其後竇復居禁職。有頃,遷工部侍郎。竇忽憶夢中所言,深惡其事,然已受命,不能遜避,未幾果卒。夢徵隨計之秋,文稱甚高,尤長于牋啟,編為十卷,目曰東堂集,行于世。永樂大典卷一萬九千三百五十四。
       李保殷,河南洛陽人也。昭宗朝,自處士除太子正字,改錢塘縣尉。浙東帥董昌辟為推官,調補河府兵曹參軍,歷長水令、毛詩博士,累官至太常少卿、端王傅,入為大理卿。撰刑律總要十二卷。與兵部侍郎郗殷象論刑法事,左降房州司馬。同光初,授殿中監。以其素有明法律之譽,拜大理卿,未滿秩,屬為人所制。保殷曰:「人之多辟,無自立辟。」乃謝病以歸,卒于洛陽。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八十九。
       歸藹,字文彥,吳郡人也。曾祖登,祖融,父仁澤,位皆至列曹尚書、觀察使。藹登進士第,及升朝,遍厯三署。案:以下疑有闕文。據舊唐書昭宗紀:天祐元年七月,宴于文思殿。朱全忠入,百官或坐于廊下,全忠怒,笞通引官何凝。丙寅,制金紫光祿大夫、行御史中丞、上柱國韓儀責授棣州司馬,侍御史歸藹責授歸州司戶,坐百官傲全忠也。此事應見薛史,今無可考。同光初,為尚書右丞,遷刑、戶二部侍郎,以太子賓客致仕,卒年七十六。永樂大典卷二千七百二。
       孔邈,文宣王四十一代孫。身長七尺餘,神氣溫厚。登進士第,歷校書郎、萬年尉,充集賢校理,永樂大典卷二千九百二十五。為諫議大夫,以年老致仕。冊府元龜卷八百九十九。 案:孔邈傳,永樂大典中僅存一條。考冊府元龜云:乾寕五年,登進士第,除校書郎。崔遠在中書,奏萬年尉,充集賢校理,以親舅獨孤損方在廊廟,避嫌不赴職。蓋冊府元龜兼采後唐實錄之文,與薛史異。孔邈在後唐不應一無表見,今無可復考,謹錄原本如右。
       張文寶,昭宗朝諫議大夫顗之子也。文寶初依河中朱友謙為從事,莊宗即位于魏州,以文寶知制誥,厯中書舍人、刑部侍郎、左散騎常侍、知貢舉,遷吏部侍郎。文寶性雅淡稽古。長興初,奉使浙中,泛海船壞,水工以小舟救,文寶與副使吏部郎中張絢信風至淮南界,案:通鑑作風飄至天長。偽吳楊溥禮待甚至,兼厚遺錢幣、食物。文寶受其食物,反其錢幣,吳人善之,送文寶等復至杭州宣國命,還青州,卒。子吉,嗣位邑宰。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九十。
       陳乂,薊門人也。少好學,善屬文。因避亂,客于浮陽,轉徙于大梁,梁將張漢傑延于私邸,表授太子舍人。莊宗平梁,郭崇韜遙領常山,召居賔榻,崇韜從魏王繼岌伐蜀,署為招討判官。崇韜死,明宗即位,隨任圜歸闕,圜薦之于朝,除膳部員外郎、知制誥,累遷中書舍人。案:通鑑作閏月,以膳部郎中、知制誥陳乂為給事中,充樞密直學士,與此傳互有詳略。乂性陰僻,寡與人合,不為當路所與,尋移左散騎常侍,由是忿以成疾,踰月而卒。
       乂微有才術,嘗自恃其能。為判官日,人有造者,垂帷深處,罕見其面。及居西掖,而姿態愈倨,位竟不至公卿,蓋器度促狹者也。然乂性孤執,尤廉于財。長興中,嘗自舍人銜命冊晉國公主石氏于太原,晉高祖善待之,但訝其高岸。人或有獻可于乂,宜陳一謳頌以稱晉高祖之美,可邀其厚賄耳。乂曰:「人生貧富,咸有定分,未有持天子命違禮以求利,既損國綱,且虧士行,乂今生所不為也。」聞者嘉之。晉高祖即位,贈禮部尚書。永樂大典卷三千一百三十五。
       劉贊,案:通鑑作劉瓚。魏州人也。幼有文性。父玭,為令錄,誨以詩書,夏月令服青襦單衫。玭每肉食,別置蔬食以飯贊,謂之曰:「肉食,君之祿也。爾欲食肉,當苦心文藝,自可致之,吾祿不可分也。」由是贊及冠有文詞,年三十餘登進士第。
       魏州節度使羅紹威署巡官,罷歸京師,依開封尹劉鄩,久之,租庸使趙巖表為巡官,累遷至金部員外郎,職如故。莊宗入汴,租庸副使孔謙以贊里人,表為鹽鐵判官。天成中,厯知制誥、中書舍人。與學士竇夢徵同年登第,鄰居友善,夢徵卒,贊與同年楊凝式緦麻為位而哭,其家無嫡長,與視喪事,卹其孀稚,人士稱之。改御史中丞、刑部侍郎。
       贊性雍和,與物無忤,居官畏慎,人若以私干之,雖權豪不能移其操。未幾,改秘書監,兼秦王傅。冊府元龜:秦王為元帥,秦王府判官、太子詹事王居敏與贊鄉曲之舊,以秦王盛年自恣,須朝中選端士納誨,冀其禀畏,乃奏薦贊焉。贊節槩貞素,忽聞其命,掩泣固辭,竟不能止。通鑑:瓚自以左遷,泣訴,不得免。胡三省注云:唐制,六部侍郎除吏部之外,餘皆從四品下;王傅從三品。然六部侍郎為嚮用,王傅為左遷,以職事有間劇之不同也。當是時,從榮居儲副,則秦王傅不可以間官言。蓋以從榮輕佻峻急,恐豫其禍,故求脫耳。時秦王參佐,皆新進小生,動多輕脫,每稱頌秦王功德,阿意順旨,祗奉談笑,惟贊從容諷議,必獻嘉言。秦王常接見賔寮及遊客,于酒筵之中,悉令秉筆賦詩。冊府元龜:時從榮溺于篇章,凡門客及通謁遊士,必坐于客次,自出題目,令賦一章,然後接見。贊為師傅,亦與諸客混,然容狀不悅。秦王知其意,自是戒典客,贊至勿通,令每月一度至衙。言行龜鑑載:劉贊諫秦王曰:「殿下宜以孝敬為職,浮華非所尚也。」秦王不悅,戒閽者後弗引進。贊既官係王府,不敢朝參,不通慶弔,但閉關喑嗚而已。及秦王得罪,或言贊止于朝降,而已服麻衣備驢乘在門矣。聞其言曰:「豈有國君之嗣,一旦舉室塗地,而賔佐朝降,得免死,幸也。」俄而臺史示敕,長流嵐州,即時赴貶所。在嵐州踰年,清泰二年春,詔歸田里。妻紇干氏塗中卒,贊比羸瘠,慟哭殆絕,因之亦病,行及石會關而卒,時年六十餘。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九。
       史臣曰:自唐祚橫流,衣冠掃地,苟無端士,孰恢素風。如廷珪之文學,崔沂之剛正,劉岳之典禮,舜卿之掌誥,洎夢徵而下,皆蔚有貞規,無虧懿範,固可以為搢紳之圭表,聳朝廷之羽儀,以之垂名,夫何不韙。永樂大典卷二千七百四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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