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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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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崇弼,案:新唐書世系表作昌弼字佐化。是書作崇弼,蓋避後唐廟諱改。唐僖宗宰相緯之子也。初仕後唐,自吏部郎中授給事中,時族兄昭序繇給事中改左常侍,案:新唐書世系表作昌序,字昭舉。薛史作昭序,疑亦因避諱而改也。兄弟同居門下,時論榮之。冊府元龜卷七百八十二。崇弼,天福中遷左散騎常侍。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九。無他才,但能談笑,戲玩人物,揚眉抵掌,取悅於人。冊府元龜卷九百四十四。五年,詔令泛海使於杭越。先是,浙中贈賄,每歲恆及萬緡,時議者曰:「孔常侍命奇薄,何消盈數,有命即無財,有財即無命。」明年使還,果海中船壞,空手而歸。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九。 案:此傳原本殘闕。
       陳保極,閩中人也。好學,善屬文,後唐天成中擢進士第,秦王從榮聞其名,辟為從事。從榮素急暴,後怒保極不告出遊宰相門,以馬箠鞭之,尋出為定州推官。從榮敗,執政知其屈,擢居三署,歷禮部、倉部員外郎。
       初,桑維翰登第之歲,保極時在秦王幕下,因戲謂同輩曰:「近知今歲有三箇半人及第。」蓋其年收四人,保極以維翰短陋,故謂之半人也。天福中,維翰既居相位,保極時在曹郎,慮除官差跌,心不自安,乃乞假南遊,將謀退跡。既而襄、鄧長吏以行止入奏,維翰乃奏於高祖曰:「保極閩人,多狡,恐逃入淮海。」即以詔追赴闕,將下臺鍛成其事,同列李崧極言以解之,因令所司就所居鞫之。貶為衞尉寺丞,仍奪金紫,尋復為倉部員外郎,竟以銜憤而卒。
       保極無時才,有傲人之名,而性復鄙恡,所得利祿,未嘗奉身,但蔬食而已。每與人奕棊,敗則以手亂其局,蓋拒所賭金錢不欲償也。及卒,室無妻兒,唯囊中貯白金十錠,為他人所有,時甚嗤之。永樂大典卷三千一百三十九。
       王瑜,其先范陽人也。父欽祚,仕至殿中監,出為義州刺史。瑜性兇狡,然雋辯驍果,騎射刀筆之長,亦稱于當代。起家累為從事,天福中,授左贊善大夫。會濮郡秋稼豐衍,稅籍不均,命乘使車,按察大計。既至郡,謂校簿吏胡蘊、惠鶚曰:「余食貧久矣,室無增資,為我致意縣宰,且求假貸。」由是濮之部內五邑令長共歛錢五十萬,私獻于瑜。瑜即以書上奏,高祖覽章嘆曰:「廉直清慎有如此者,誠良臣也。」於是二吏五宰即時停黜,擢瑜為太府少卿。
       杜重威之鎮東平也,瑜父欽祚為節度副將,及重威移鎮常山,瑜乃詭計於重威,使奏己為恆州節度副使,竟代其父位。歲餘,入為刑部郎中。丙午歲,父欽祚刺舉義州,瑜歸寕至郡。會契丹據有中夏,何建以秦州歸蜀,瑜說欽祚曰:「若不西走,當屬契丹矣!」厲色數諫,其父怒而不從。因其臥疾涉旬,瑜仗劍而脅之曰:「老懦無謀,欲趨炮烙,不即為計,則死於刃下。」父不得已而聽之。時隴東屯兵扼其川路,將北趣蕃部,假途而因與郡盜酋長趙徽歃血為約,以兄事之。謂徽曰:「西至成都,余身為相,余父為將,爾當領一大郡,能遂行乎?」徽曰:「諾。」瑜慮為所賣,先致其妻孥,館于郡中。行有期矣,徽潛召其黨,伺于郊外。子夜,瑜舉族行,輜重絡繹十有餘里,徽之所親,循溝澮而遁,至馬峽路隅,舉燧相應,其黨起于伏莽,斷欽祚之首,貫諸長矛,平生聚蓄金幣萬計,皆為賊所掠,少長百口,殺之殆盡。瑜尚獨戰千人,矢不虛發,手無射具,捍指流血。及窘,乃夜竄山谷,落髮為僧。月餘,為樵人所獲,縶送岐州,為侯益所殺,時年三十九。
       始瑜有姑寡居,來歸其家,以前夫遺腹有子,經數年不產,每因事預告人吉凶,無不驗者。時契丹來犯闕,前月餘謂瑜曰:「暴兵將至,宜速去之,苟不去,亂必及矣。」後瑜果死,此謂「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也。永樂大典卷六千八百五十一。
       張繼祚,故齊王全義之子也。始為河南府衙內指揮使,全義卒,除金吾將軍,旋授蔡州刺史,累官至檢校太保。明宗郊天,充供頓使,復除西衞上將軍。唐清泰末,丁母憂,天福初,喪制未闋,會張從賓作亂,發兵迫脅,取赴河陽,令知留守事。從賓敗,與二子詔戮於市。始繼祚與范延光有舊,嘗遣人以馬遺之。屬朝廷起兵,將討鄴城,為巡兵所獲,奏之,高祖深忌之。及敗,宰臣桑維翰以父珙早事齊王,奏欲雪之,高祖不允,通鑑:史館修撰李濤上言:張全義有再造洛邑之功,乞免其族。遂止誅繼祚妻子。遂止罪繼祚一房,不累其族。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
       鄭阮,洺州人也。少為本郡牙將,莊宗畧地山東,以阮首歸義旗,繼遷軍職。阮有子,自幼事明宗中門使安重誨,重誨以其桀黠,愛之。及明宗即位,擢阮至鳳翔節度副使。會唐末帝鎮其地,阮稍狎之。末帝嗣位,以阮為趙州刺史。而阮性貪濁,民間細務,皆密察而紀之,令納賂以贖罪。有屬邑令,因科醵拒命,密以束素募人陰求其過,後竟停其職,人甚非之。又嘗以郡符取部內凶肆中人隸其籍者,遣于青州,舁喪至洺,郡人憚其遠,願輸直百緡以免其行,阮本無喪,即受直放還。識者曰:「此非吉兆也。」未幾,改曹州刺史,為政愈弊。高祖建義入洛,為本州指揮使石重立所殺,舉族無孑遺。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八百八十一。
       胡饒,大梁人也。少事本鎮連帥為都吏,歷馬步都虞候。會唐明宗鎮其地,與部將王建立相善,明宗即位,建立領常山,奏饒為真定少尹。饒本憸人,既在府幕,無士君子之風。嘗因事趙郡,有平棘令張鵬者獻策,請建立於境內每縣所管鄉置鄉直一人,令月書縣令出入行止,饒乃導而薦焉。建立行之彌年,詞訟蜂起,四郡大擾。天成末,王都搆亂,陰使結建立為兄弟之國。時饒又曾薦梁時右庶子張澄為判官,建立亦狎之。澄素不知書,每座則以陰符、鬼谷為己任。建立時密以王都之盟告之,澄與饒俱贊成其事,會王師圍中山,其事遂寢。凡饒之兇戾如此。清泰初,馮道出鎮同州,饒時為副使,道以重臣,稀于接洽,饒忿之,每乘酒于牙門詬道,道必延入,待以酒餚,致敬而退。道謂左右曰:「此人為不善,自當有報,吾何怒焉。」饒後閑居河陽。天福二年夏,會張從賓作亂,饒謁于麾下,請預其行。從賓敗,饒以王建立方鎮平盧,走投之,建立延入城,斬之以聞,聞者快焉。永樂大典卷二千二百四十一。
       劉遂清,字得一,青州北海人,梁開封尹鄩之猶子也。父琪,以鴻臚卿致仕。遂清少敏惠,初事梁為保鑾軍使,歷內諸司使,莊宗入汴,不改其職。明宗即位,加檢校尚書僕射,委以西都監守。踰歲,以中山王都有不臣之跡,除遂清為易州刺史,俾遏其寇衝,既至郡,大有禦侮之畧,境內賴焉。王都平,加檢校司空,遷棣州刺史。天成、長興中,歷典淄、興、登三郡,咸有善政。通鑑潞王紀:帝之起鳳翔也,召興州刺史劉遂清,遲疑不至。聞帝入洛,乃悉集三泉、西縣、金牛、桑林戍兵以歸,自散關以南,城鎮悉棄之,皆為蜀人所有。入朝,帝欲治罪,以其能自歸,乃赦之。
       高祖即位之二年,授鳳州防禦使,加檢校司徒,會丁母憂,起復,授內客省使、右監門衞大將軍。六年,駕幸鄴都,轉宣徽北院使兼判三司,加檢校太保。七年,少帝嗣位,加右領軍衞上將軍,仍賜竭誠翊戴保節功臣。八年,出領鄭州,加檢校太傅。開運二年,遷安州防禦使。未幾,上表稱疾,詔許就便,迴至上蔡,終於郵舍,時三年四月也。
       遂清性至孝,牧淄川日,自北海迎其母赴郡,母既及境,遂清奔馳路側,控轡行數十里,父老觀者如堵,當時榮之。遂清素不知書,但多計畫,判三司日,每給百官俸料,與判官議曰:「斯輩非盡有才能,多世祿之家,宜澄其污而留其清者。」或對曰:「昔唐朝渾、郭、顏、段,每一赦出,以一子出身,率為常制;且延賞垂裕,為國美譚,未有因月給而欲沙汰,恐未當也。」羣論由此減之。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八。
       房暠,京兆長安人也。少為唐宰臣崔魏公家臣,後因亂,客於蒲州。天成中,唐末帝出鎮河中,暠於路左迎謁,求事軍門,末帝愛之,使治賓客。及末帝登極,歷南北院宣徽使,尋與趙延壽同為樞密使。時薛文遇、劉延朗之徒居中用事,暠雖處密地,其聽用之言,十不得三四,但隨勢可否,不為事先。每朝廷有大事,暠與端明學士等環坐會議,多于眾中俛首而睡,其避事也如此。高祖即位,以暠濡足閏朝,不專與奪,故特恩原之,命為左驍衞大將軍,留於西京。開運元年春,卒于洛陽。永樂大典卷六千一百四十九。
       孟承誨,大名人也。始為本府牙校,遇高祖臨其地,升為客將。後奏為宗城令,秩滿,以百姓舉留於常山藁城令,皆有善政。高祖有天下,擢為閤門副使,累遷宣徽使,官至檢校司空、太府卿、右武衞大將軍。及少帝嗣位,以植性纖巧,善於希旨,復與權臣宦官密相表裏,凡朝廷恩澤美使,必承誨為之。一歲之中,數四不已,由是居第華敞,財帛累積。及契丹入汴,張彥澤引兵逼宮城,少帝召承誨計之,承誨匿身不赴。少帝既出宮,寓於開封府舍,具以承誨背恩之事告彥澤,令捕而殺之,其妻女並配部族。漢高祖即位,詔贈太保。永樂大典卷一萬一千一百十二。
       劉繼勳,衞州人也。唐天成中,高祖鎮鄴都,繼勳時為客將,高祖愛其端謹,籍其名于帳下,從歷數鎮。及即位,擢為閤門使,出為淄州刺史,遷澶州防禦使,俄改鄭州,自宣徽北院使拜華州刺史。歲餘,鎮同州。始少帝與契丹絕好,繼勳亦與其謀,及契丹主至闕,繼勳自鎮來朝,契丹責之。時馮道在側,繼勳事急,指道曰:「少帝在鄴,道為首相,與景延廣謀議,遂致南北失歡。臣位至卑,未嘗措言,今請問道,道細知之。」契丹主曰:「此老子不是好閙人,無相牽引,皆爾輩為之。」繼勳不敢復對。繼勳時有疾,契丹主因令人候其疾狀,云有風痺,契丹主曰:「北方地涼,居之此疾可愈。」乃命鏁繼勳,尋解之,以疾終於家。通鑑:契丹主聞趙在禮死,乃釋繼勳,繼勳憂憤而卒。漢高祖入汴,贈太尉。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九。
       鄭受益,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字謙光。唐宰相餘慶之曾孫也。餘慶生澣。澣生從讜,兩為太原節度使,再登相位。從讜兄處誨,為汴州節度使。家襲清儉,深有士風,中朝禮法,以鄭氏為甲。處誨生受益。受益亦以文學致身,累歷臺閣,自尚書郎遷右諫議大夫。天福七年夏,以張彥澤數為不道,上章請行國典,旬日不報。又貢表切言,訐直無所忌,執政稍惡之。俄而以病請告,歸長安。高祖晏駕,以不赴國哀停任,會赦,拜京兆少尹。宰相趙瑩出鎮咸秦,以受益朝班舊寮,眷待甚至。屬天下率借金穀,乃謂瑩曰:「京兆戶籍登耗,民力虛實,某備知之矣,品而定之,可使平允。」瑩信之,因使與王人同掌其事。受益既經廢棄,薄于仕宦,遂阿法射利,冀為生生之資;又素恃門望,陵轢同幕,內奸外直,羣情無相洽者。及贓汚事發,騰于眾口,瑩不得已,遂按之,其直百萬。八年冬,賜死於家。受益數世公臺,一朝自棄,士君子皆惜之。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八。
       程遜,字浮休,壽春人。案:此下有闕文。召入翰林充學士,自兵部侍郎承旨授太常卿。天福三年秋,命使吳越,十國春秋云:禮部尚書程遜為加恩使。母羸老雙瞽,遜未嘗白執政以辭之。將行,母以手捫其面,號泣以送之。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七百七十七。仲秋之夕,陰暝如晦,遜嘗為詩曰:「幽室有時聞鴈呌,空庭無路見蟾光。」同僚見之,訝其詩語稍異。及使迴,遭風水而溺焉。案通鑑攷異:晉實錄:「天福二年十一月,加錢元瓘副元帥、國王,程遜等為加恩使。四年十月丙午,以程遜沒于海,廢朝,贈官。」程遜傳云:「天福三年秋,使吳越,使回溺死。」元瓘傳云:「天福三年,封吳越國王。」蓋二年冬制下,遜等以三年至杭州,不知溺死在何年,而晉朝以四年十月始聞之也。 冊府元龜卷九百五十一。
       李郁,字文緯,唐之宗屬也。少歷宗寺官,天成、長興中,累遷為宗正卿。性平允,所歷無愛憎毀譽。高祖登極,授光祿卿。一日晝寢,夢食巨棗,覺而有疾,謂其親友曰:「嘗聞『棗』字重『來』,呼魂之象也。余神氣逼抑,將不免乎!」天福五年夏卒。贈太子太保。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鄭玄素,京兆人。避地鶴鳴峯下,萃古書千卷,採薇蕨而弦誦自若。善談名理,或問:「水旺冬而冬涸,泛盛乃在夏,何也?」玄素曰:「論五行者,以氣不以形。木旺春,以其氣溫;火旺夏,以其氣熱;金旺秋,以其氣清;水旺冬,以其氣冷。若以形言,則萬物皆萌於春,盛于夏,衰於秋,藏於冬,不獨水然也。」人以為明理。後益入廬山青牛谷,高卧四十年。初,玄素好收書,而所收鍾、王法帖,墨蹟如新,人莫知所從得。有與厚者問之,乃知玄素為溫韜甥,韜常發昭陵,盡得之,韜死,書歸玄素焉。今有書堂基存。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八百八十一。
       馬重績,字洞微,少學數術,明太一、五紀、八象、三統大歷,三統原本作三紀,今從歐陽史改正。居於太原。仕晉,拜太子右贊善大夫,遷司天監。天福三年,重績上言:「歷象,王者所以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而古今所記,考審多差。宣明氣朔正而星度不驗,崇玄五星得而歲差一日。以宣明之氣朔,合崇玄之五星,二歷相參,然後符合。自前世諸歷,皆起天正十一月為歲首,用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愈多,差闊愈甚。臣輒合二歷,創為新法,以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雨水正月中氣為氣首。」詔下司天監趙仁琦、張文皓等考覈得失,仁琦等言:「明年庚子正月朔,用重績歷考之,皆合無舛。」乃下詔班行之,號調元歷。行之數歲輙差,遂不用。重績又言:「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晝夜為一百刻,八刻六十一分刻之二十為一時,時以四刻十分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失其傳,以午正為時始,下侵未四刻十分而為午,由是晝夜昏曉,皆失其正,請依古改正。」從之。重績卒年六十四。永樂大典卷一萬一千二百四十。
       陳玄,京兆人也。家世為醫,初事河中王重榮。乾符中,後唐武皇自太原率師攻王行瑜,路出於蒲中,時玄侍湯藥,武皇甚重之,及還太原,日侍左右。武皇性剛暴,樂殺人,無敢言者,玄深惻其情,每有暴怒,則從容啟諫,免禍者不一,以是晉人深德之,勳貴賂遺盈門。性好酒樂施,隨得而無私積。明宗朝,為太原少尹,入為太府卿。長興中,集平生所騐方七十五首,并修合藥法百件,號曰要術,刊石置于太原府衙門之左,以示於眾,病者賴焉。天福中,以耄期上表求退,以光祿卿致仕,卒于晉陽,年八十餘。永樂大典卷三千一百三十五。
       史臣曰:夫彰善癉惡,麟史之為義也;瑜不掩瑕,虹玉之為德也。故自崇弼而下,善者既書之,其不善者亦書之,庶使後之君子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也。至如重績之歷法,陳玄之醫道,亦不可漏其名而弗紀也。永樂大典卷三千一百三十五。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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