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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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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會,字道隱,壽州壽春人。父季。會幼放蕩縱橫,不治農產,恆隨哀挽者學紼謳,尤嗜其聲。既長,遇亂,合雄兒為盜,有志功名。黃巢渡淮,會從梁祖為部曲,梁祖鎮汴,會歷都押衙。自梁祖誅宗權,併時溥,屠朱瑄,走朱瑾,會恆以兵從,多立奇功。文德中,表授懷州刺史,歷滑州留後、河陽節度使、檢校司徒。自河陽以疾致政于洛陽。梁祖季年猜忌,故將功大者多遭族滅,會陰有避禍之志,稱疾者累年。案:通鑑考異謂梁祖季年無誅戮大臣之事。考朱珍、李讜諸人先後為梁祖所殺,丁會蓋鑒于前事也。
       天復元年,梁祖奄有河中、晉、絳,乃起會為昭義節度使。昭宗幸洛陽,加同平章事。其年昭宗遇弒,哀問至,會三軍縞素,流涕久之。時梁祖親討劉守文於滄州,駐軍于長蘆。三年十二月,王師攻會,居旬日,會以潞州歸于武皇。北夢瑣言云:梁祖雄猜,疑忌功臣,忽謂敬翔曰:「吾夢丁會在前祗候,吾將乘馬欲出,圉人以馬就臺,忽為丁會跨之以出,時夢中怒,叱喝數聲,因驚覺,甚惡之。」是月,丁會舉潞州軍民歸河東矣。引見,會泣曰:「臣非不能守潞,但以汴王篡弱唐祚,猜嫌舊將,臣雖蒙保薦之恩,而不忍相從,今所謂吐盜父之食以見王也。」武皇納之,賜甲第于太原,位在諸將上。五年,汴將李思安圍潞州,以會為都招討使、檢校太尉。
       莊宗嗣王位,與會決謀,破汴軍于夾城。七年十一月,卒于太原。莊宗即位,追贈太師。有子七人,知沆為梁祖所誅,餘皆厯內職。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八十九。
       閻寶,字瓊美,鄆州人。父佐,海州刺史。寶少事朱瑾為牙將,瑾之失守于兖也,寶與瑾將胡規、康懷英歸汴梁,皆擢任之。自梁祖陳師河朔,爭霸關西,寶與葛從周、丁會、賀德倫、李思安各為大將,統兵四出,所至立功,厯洺、隨、宿、鄭四州刺史。天祐六年,梁祖以寶為邢洺節度使、檢校太傅。案歐陽史:太祖時為諸軍都虞候,末帝時,以寶為保義軍節度使。與是書詳畧先後互異。莊宗定魏博,十三年,攻相、衞、洺、磁,下之,寶獨保邢州,城孤援絕。八月,寶以邢州降,莊宗嘉之,進位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遙領天平軍節度使、東南面招討等使,待以賓禮,位在諸將上,每有謀畫,與之參決。
       契丹之寇幽州也,周德威危急,寶與李存審從明宗擊契丹于幽州西北,解圍而還。胡柳之役,諸軍逗撓,汴軍登無石山,其勢甚盛。莊宗望之,畏其不敵,且欲保營。寶進曰:「王深入敵境,偏師不利,王彥章騎軍已入濮州,山下唯列步兵,向晚皆有歸志,我盡銳擊之,敗走必矣。今若引退,必為所乘,我軍未集,更聞賊勝,即不戰而自潰也。凡決勝料情,情勢已得,斷在不疑。今王之成敗,在此一戰,若不決勝,設使餘眾渡河,河朔非王有也,王其勉之。」莊宗聞之聳聽,曰:「微公幾失計。」即引騎大譟,奪矟登山,大敗汴人。
       十八年,張文禮殺王鎔叛,寶帥師進討。八月,收趙州,進渡滹水,擒賊黨張友順以獻。九月,進逼真定,結營西南隅,掘塹柵以環之,決大悲寺漕渠以浸其郛。十九年正月,契丹三十萬來援鎮州,前鋒至新樂,眾心憂之。寶見莊宗,指陳方畧,軍情乃安。敵退,加檢校侍中。三月,城中饑,王處瑾之眾出城求食,寶縱其出,伏兵截擊之。飢賊大至,諸軍未集,為賊所乘,寶乃收軍退保趙州,因慙憤成疾,疽發背而卒,時年六十。同光初,追贈太師,晉天福中,追封太原郡王。
       有子八人,宏倫、宏儒皆位至郡守。永樂大典卷九千八百二。
       符習,趙州昭慶縣人。少從軍,事節度使王鎔,積功至列校。自莊宗經畧河朔,與鎔連衡,常令習率師從莊宗征討。鎔為張文禮所害,時習在德勝寨,文禮上書請習等歸鎮。習雨泣訴于莊宗曰:「臣本趙人,家世事王氏,故使嘗授臣以劍,俾臣平蕩凶寇。自聞變故,徒懷冤憤,欲以自剄,無益于營魂。且張文禮乃幽、滄叛將,趙王知人不盡,過意任使,致被反噬。臣雖不武,願在霸府血戰而死,不能委身于凶首。」莊宗曰:「爾既懷舊君之愛,可復讎乎?吾當助爾。」習等舉身投地,號慟感激,謝曰:「王必以故使輔翼之勞,雪其冤耻,臣不敢期師旅為助,但悉本軍可以誅其逆豎。」莊宗即令閻寶、史建瑭助習討文禮,乃以習為成德軍兵馬留後。及文禮誅,將正授節鉞,習不敢當其任,辭曰:「臣緣故使未葬,又無嗣息,臣合服斬縗,候臣禮制畢聽命。」及莊宗兼領鎮州,乃割相、魏二州置義寕軍,以習為節度使。習奏曰:「魏博六州,見係霸府,不宜遽有割隸。但授臣河南一鎮,臣自攻取。」乃授天平軍節度、東南面招討使。
       習有器度,性忠壯,自莊宗十年沿河戰守,習常以本軍從,心無顧望,諸將服其為人。同光初,以習為邢州節度,明年,移鎮青州。四年二月,趙在禮盜據魏州,習受詔以淄、青之師進討,至則會軍亂,習乃退軍渡河。明宗自鄴赴洛,遣使召之,習不時而至。既至,謁明宗于胙縣。霍彥威謂習曰:「主上所知者十人,公在其四,何猶豫乎!」習乃從明宗入汴。明宗即位,加兼侍中,令歸本鎮。屬青州守將王公儼拒命,復授天平軍節度使。宋史顏衎傳:天成初,為鄒平令。符習初鎮天平,習武臣之廉慎者,以書告屬邑,毋聚斂為獻賀。衎未領書,以故規行之,尋為吏所訟,習遽召衎笞之,幕客軍吏咸以為辱及正人,習甚悔焉,即表為觀察判官,且塞前事。
       四年,移汴州節度使。安重誨素不悅習,會汴人言習厚賦民錢,以代納藁,及納軍租,多收加耗,由是罷歸京師。通鑑:習自恃宿將,議論多抗安重誨,故重誨求其過,奏之。授太子太師致仕,求歸故里,許之,乃歸昭慶縣。明宗以其子令謙為趙州刺史。習飛揚痛飲,飛揚原本作飛鷹,今攷杜詩「痛飲狂歌空度日,飛揚跋扈為誰雄」,鷹字蓋揚字之訛,今改正。周遊田里,不集朋徒,不過郡邑,如此累年,中風而卒。贈太師。
       子蒙嗣,位至禮部侍郎。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二十九。
       烏震,冀州信都人也。少孤,自勤于鄉校。弱冠從軍,初為鎮州隊長,以功漸升部將,與符習從征于河上,頗得士心。聞張文禮弒王鎔,志復主讐,雪泣請行。兵及恆陽,文禮執其母妻洎兒女十口誘之,不迴,攻城日急。文禮忿之,咸割鼻斷腕,不絕于膚,放至軍門,觀者皆不忍正視。震一慟而止,憤激奮命,爭先矢石。鎮州平,以功授震深、趙二州刺史。其性純質,以清直御下,在河北獨有政聲,移易州刺史,易州,歐陽史作冀州。兼南北面水陸轉運,招撫等使。契丹犯塞,漁陽路梗,震率師運糧,三入薊門,擢為河北道副招討,遙領宣州節度使,代房知溫軍于盧臺。及至軍,會戍兵龍晊所部鄴都奉節等軍數千人作亂,未及交印而遇害。明宗聞之,廢朝一日,詔贈太傅。太傅,歐陽史作太師。震畧涉書史,尤嗜左氏傳,好為詩,善筆札,凡郵亭佛寺,多有留題之跡。及其遇禍,燕、趙之士皆歎惜之。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二十九。
       王瓚,故河東節度使重盈之諸子也。天復初,梁祖既平河中,追念王氏舊恩,辟瓚為賓助。梁祖即位,厯諸衞大將軍、兖華兩鎮節度使、開封尹。貞明五年,代賀瓌統軍駐于河上。時李存審築壘于德勝渡。秋八月,瓚率汴軍五萬,自黎陽渡河,將掩擊魏州,明宗出師拒之。瓚至頓丘而旋,于楊村夾河築壘,架浮航,自滑饋運相繼。瓚嚴于軍法,令行禁止,然機畧應變則非所長。十一月,瓚率其眾觀兵于戚城,明宗以前鋒擊之,獲其將李立。十二月,邏騎報汴之饋糧千計,沿河而下,可掩而取之。莊宗遣徒兵五千,設伏以待之,使騎軍循河南岸西上,俘獲饋役數千。瓚結陣河曲,以待王師,既而兵合,一戰敗之,瓚眾走保南城,瓚以小舟北渡僅免。是日,獲馬千餘匹,俘斬萬級,王師乘勝徇地曹、濮。梁主以瓚失律,令戴思遠代還。
       及王師襲汴,時瓚為開封府尹。梁主聞王師將至,自登建國門樓,日夜垂泣,時持國寶謂瓚曰:「吾終保有此者,繫卿耳。」令瓚閱市人散徒,登城為備。洎明宗至封邱門,瓚開門迎降。翌日,莊宗御玄德殿,瓚與百官待罪及進幣馬,詔釋之,仍令收梁主屍,備槥櫝,權厝於佛寺,漆首函送于郊社。
       居數日,段凝上疏奏:「梁朝掌事權者趙巖等,並助成虐政,結怨于人,聖政維新,宜誅首惡,以謝天下。」於是張漢傑、張漢融、張漢倫、張希逸、趙縠、朱珪等並族誅,家財籍沒。瓚聞諸族當法,憂悸失次,每出則與妻子訣別。郭崇韜遣人慰譬之,詔授宣武軍節度副使,知府事,檢校太傅如故。案歐陽史云:瓚伏地請死,莊宗勞而起之,曰:「朕與卿家世婚姻,然人臣各為主耳,復何罪邪!」因以為開封尹,遷宣武軍節度使。據薛史則瓚以宣武軍節度副使知府事,未嘗遷秩也。瓚心憂疑成疾,十二月卒。贈太子太師。
       瓚雖為治嚴肅,而慘酷有家世風。自厯守藩鎮,頗能除盜,而明不能照下。及尹政京邑,委政于愛壻牙將辛廷蔚,曲法納賄,因緣為奸。初,汴人駐軍于河上,軍計不足,瓚請率汴之富戶,出助軍錢,賦取不均,人靡控訴,至有雉經者,又有富室致賂幸而免率者。及明宗即位,素知廷蔚之奸,乃勒歸田里。然瓚能優禮搢紳,抑挫豪猾,故當時士流皆稱仰焉。永樂大典卷六千六百八十。
       袁象先,宋州下邑人也。自稱唐中宗朝中書令、南陽郡王恕己之後。曾祖進朝,成都少尹,梁以象先貴,累贈左僕射。祖忠義,忠武軍節度判官,累贈司空。父敬初,太府卿,累贈司徒、駙馬都尉。敬初娶梁祖之妹,初封沛郡太君。開平中,追封長公主。貞明中,追封萬安大長公主。
       象先即梁祖之甥也。性寬厚,不忤于物,幼遇亂,慨然有憂時之意。象先嘗射一水鳥,不中,箭落水中,下貫雙鯉,見者異之。梁祖鎮夷門,象先起家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兼御史中丞。景福元年,自檢校左省常侍,遷檢校工部尚書,充元從馬軍指揮使兼左靜邊都指揮使。乾寕五年,再遷檢校右僕射、左領軍衞將軍同正,充宣武軍內外馬步軍都指揮使。光化二年,權知宿州軍州事。
       天復元年,表授刺史,充本州團練、埇橋鎮遏都知兵馬使。會淮寇大至,圍迫州城,象先殫力禦備,時援兵未至,頗懷憂沮。一日,登北城,憩其樓堞之上,怳然若寢,夢人告曰:「我陳璠也,嘗板築是城,舊第猶在,今為軍舍,可為我立廟,即助公陰兵。」象先納之。翌日,淮寇急攻其壘,梯4874角進,是日州城幾陷。頃之,有大風雨,居民望見城上兵甲無算,寇不能進,即時退去。象先方信鬼神之助,乃為之立祠,至今里人禱祝不輟。三年,權知洺州軍州事。
       天祐三年,授陳州刺史、檢校司空。是歲,陳州大水,民飢,有物生于野,形類葡萄,其實可食,貧民賴焉。梁開平二年,授左英武軍使,再遷左神武、右羽林統軍。三年,轉右衞上將軍,封汝南縣男。四年,權知宋州留後,到任五月,改天平軍兩使留後。時鄆境再飢,戶民流散,象先即開倉賑卹,蒙賴者甚眾。五年,梁祖北征,以象先為鎮定東南行營都招討應接副使,進封開國伯。領兵攻蓨縣,不克而還。俄奉詔自鄆赴闕,鄆人遮留,毀石橋而不得進,乃自他門而逸。尋授左龍武統軍兼侍衞親軍都指揮使。
       乾化三年,與魏博節度使楊師厚合謀,誅朱友珪于洛陽。梁末帝即位,以功授檢校太保、同平章事,遙領洪州節度使、行開封尹、判在京馬步諸軍,進封開國公。四年,授青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傅。未幾,移鎮宋州,加檢校太尉。象先在宋凡十年。
       初,梁祖領四鎮,統兵十萬,威震天下,關東藩守,皆其將吏,方面補授,由其保薦,四方輿金輦璧,駿奔結轍,納賂于其庭。如是者十餘年,寖成風俗,藩侯牧守,下迨羣吏,罕有廉白者,率皆掊斂剝下,以事權門。象先恃甥舅之勢,所至藩府,侵刻誅求尤甚,以此家財鉅萬。莊宗初定河南,象先率先入覲,輦珍幣數十萬,遍賂權貴及劉皇后、伶官巷伯,旬日,內外翕然稱之。
       初,梁將未復官資者,凡上章奏姓名而已。郭崇韜奏曰:「河南征鎮將吏,昭洗之後,未有新官,每上表章,但書名姓,未頒綸制,必負憂疑。」即日,復以象先為宋、亳、耀、輝、潁節度使,依前檢校太尉、平章事,仍賜姓,名紹安,尋令歸鎮。明年,以郊禮,象先復來朝。是時,制改宋州宣武軍為歸德軍,因侍宴,莊宗謂象先曰:「歸德之名,無乃著題否?」象先拜謝而退,即命歸鎮。其年夏,以疾卒于治所,年六十一。冊贈太師,周廣順中,贈中書令,追封楚國公。
       象先二子,長曰正辭,歷衢、雄二州刺史。次曰3816,至周顯德中,終于滄州節度使。永樂大典卷五千一百十四。
       張溫,字德潤,魏州魏縣人也。案:溫于潼關擒劉浣,見梁紀,此傳不載。始事梁祖為步直小將,改崇明都校。貞明初,蔣殷以徐州叛,從劉鄩討平之,改左右捉生都指揮使。莊宗伐邢臺,獲之,用為永清都校,歷武州刺史、山後八軍都將。從莊宗襲契丹于幽州,收新州,厯銀槍效義都指揮使,再任武州刺史。同光初,契丹陷媯、儒、檀、順、平、薊六州,武州獨全,改授蔚州刺史。天成初,厯振武、昭武留後,尋授利州節度使,入為右衞上將軍。無幾,授洋州節度使、右龍武統軍,改雲州節制。清泰初,屯兵雁門,逐契丹出塞,移鎮晉州,攖疾而卒。詔贈太尉。永樂大典卷六千六百六十。
       李紹文,鄆州人,本姓張,名從楚。少事朱瑄為帳下,瑄敗,歸于梁祖,為四鎮牙校,累典諸軍。天祐八年,從王景仁戰,敗于栢鄉,紹文與別將曹儒收殘眾,退保相州。王師之攻魏州也,紹文率眾自黎陽將渡河。時汴人大恐,河無舟檝,紹文懼為王師所逼,乃剽黎陽、臨河、內黃至魏州,歸于莊宗。莊宗嘉納之,賜姓名,分其兩將三千人為左右匡霸軍旅,仍令紹文、曹儒分將之。從周德威討劉守光,進檢校司空,移將匡衞軍。十二年,授博州刺史,預破劉鄩于故元城,厯貝、隰、代三郡刺史,領天雄軍馬步副都將,屯于德勝,從閻寶討張文禮,為馬步軍都虞候。明宗收鄆州,以紹文為右都押衙、馬步軍都將,從破王彥章于中都。同光中,厯徐、滑二鎮副使,知府事。三年,從郭崇韜討西川,為洋州節度留後,領鎮江軍節度。天成初,為武信軍節度使,尋卒于鎮。永樂大典卷一萬一百八十九。
       史臣曰:昔丁會之事梁祖也,功既隆矣,禍將及矣,挺身北首,故亦宜然,然食人之祿,豈合如是哉!閻寶再降于人,夫何足貴焉。符習雪故主之沉冤,享通侯之貴位,乃趙之奇士也。烏震不憫其親,仁斯鮮矣,雖慕樂羊之跡,豈事文侯之宜。瓚洎象先而下,皆降將也,又何足以譏焉。永樂大典卷一萬一百八十九。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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