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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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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鎔,其先回鶻部人也。遠祖沒諾干,唐至德中,事鎮州節度使王武俊為騎將。武俊嘉其勇幹,畜為假子,號王五哥,其後子孫以王為氏。四代祖廷湊,事鎮帥王承宗為牙將。長慶初,承宗卒,穆宗命田弘正為成德軍節度使。既而鎮人殺弘正,推廷湊為留後,朝廷不能制,因以旄鉞授之。廷湊卒,子元逵尚文宗女壽安公主。元逵卒,子紹鼎立。紹鼎卒,子景崇立。案新唐書藩鎮傳:紹鼎卒,子幼,未能事,以元逵次子紹懿為留後。紹懿卒,乃復授紹鼎子景崇。與薛史異。皆世襲鎮州節度使,並前史有傳。景崇位至太尉、中書令,封常山王,中和二年卒。
       鎔即景崇之子也,年十歲,三軍推襲父位。大順中,武皇將李存孝既平邢、洺,因獻謀于武皇,欲兼并鎮、定,乃連年出師以擾鎮之屬邑。鎔苦之,遣使求救于幽州。舊唐書云:時天子蒙塵,九州鼎沸,河東節度使李克用虎視山東,方謀吞據。鎔以重賂結納,請以修和好。晉軍討孟方立于邢州,鎔常奉以芻糧。及方立平,晉將李存孝侵鎔南部,鎔求援于幽州。自是燕帥李匡威頻歲出軍,以為鎔援。案太平廣記引劉氏耳目記:趙王鎔方在幼冲,而燕軍寇北鄙,王選將拒之。有勇士陳力、劉幹,投刺軍門,願以五百人嘗寇。翼日,力卒于鋒刃之下,幹唱凱而還。據是書,鎔方以燕帥為援,未嘗與燕軍戰,疑耳目記傳聞之誤。時匡威兵勢方盛,以鎔沖弱,將有窺圖之志。
       景福二年春,匡威帥精騎數萬,再來赴援,會匡威弟匡儔奪據兄位,匡威退無歸路,鎔乃延入府第,館于寶壽佛寺。案:歐陽史作館于梅子園。鎔以匡威因己而失國,又感其援助之力,事之如父。五月,鎔謁匡威于其館,匡威陰遣部下伏甲刧鎔,抱持之。鎔曰:「公戒部人勿造次。吾國為晉人所侵,垂將覆滅,賴公濟援之力,幸而獲存。今日之事,本所甘心。」即並轡歸府舍,鎔軍拒之,竟殺匡威。鎔本疏瘦,時年始十七,當與匡威並轡之時,電雨驟作,屋瓦皆飛。有一人于缺垣中望見鎔,鎔就之,遽挾于馬上,肩之而去。翌日,鎔但覺項痛頭偏,蓋因為有力者所挾,不勝其苦故也。既而訪之,則曰墨君和,乃鼓刀之士也,遂厚賞之。太平廣記引劉氏耳目記云:真定墨君和,幼名三旺。眉目稜岸,肌膚若鐵,年十五六,趙王鎔初即位,曾見之,悅而問曰「此中何得崑崙兒也?」問其姓,與形質相應,即呼為墨崑崙,因以皁衣賜之。是時,常山縣邑屢為并州中軍所侵掠,趙之將卒疲于戰敵,告急于燕王,李匡威率師五萬來救之。并人攻陷數城,燕王聞之,躬領五萬騎徑與晉師戰于元氏,晉師敗績。趙王感燕王之德,椎牛灑酒,大犒于稾城,輦金二十萬以謝之。燕王歸國,比及境上,為其弟匡儔所拒,趙人以其有德于我,遂營東圃以居之。燕王自以失國,又見趙王之幼,乃圖之,遂伏甲俟趙王,旦至,即使擒之。趙王請曰:「某承先代基構,主此山河,每被鄰寇侵漁,困于守備,賴大王武略,累挫戎鋒,獲保宗祧,實資恩力。顧惟幼懦,夙有卑誠,望不匆匆,可伸交讓。願與大王同歸衙署,即軍府必不拒違。」燕王以為然,遂與趙王並轡而進。俄有大風并黑雲起于城上,大雨雷電,至東角門內,有勇夫袒臂旁來,拳毆燕之介士,即挾負趙王踰垣而走,遂得歸公府。問其姓名,君和恐其難記,但言曰:「硯中之物。」王心志之。左右軍士既見主免難,遂逐燕王。燕王退走于東圃,趙人圍而殺之。趙王召墨生以千金賞之,兼賜上第一區,良田萬畝,仍恕其十死,奏授光祿大夫。
       鎔既失燕之援,會武皇出師以逼真定,鎔遣使謝罪,出絹二十萬匹,及具牛酒犒軍,自是與鎔修好如初。洎梁祖兼有山東,虎視天下,鎔卑詞厚禮,以通和好。新唐書:羅紹威諷鎔絕太原,共尊全忠,鎔依違,全忠不悅。光化三年秋,梁祖將吞河朔,乃親征鎮、定,縱其軍燔鎮之關城。鎔謂賓佐曰:「事急矣,謀其所向。」判官周式者,有口辯,出見梁祖。梁祖盛怒,逆謂式曰:「王令公朋附并汾,違盟爽信,敝賦業已及此,期于無捨!」式曰:「公為唐室之桓、文,當以禮義而成霸業,反欲窮兵黷武,天下其謂公何!」新唐書:李嗣昭攻洺州,全忠自將擊走之,得鎔與嗣昭書,全忠怒,引軍攻鎔。周式請見全忠,全忠即出書示式曰:「嗣昭在者,宜速遣。」式曰:「王公所與和者,息人鋒鏑間耳,況繼奉天子詔和解,能一番紙墜北路乎?太原與趙本無恩,嗣昭庸肯入耶!」梁祖喜,引式袂而慰之曰:「前言戲之耳。」即送牛酒貨幣以犒軍。式請鎔子昭祚及大將梁公儒、李弘規子各一人往質于汴。梁祖以女妻昭祚。及梁祖稱帝,鎔不得已行其正朔。
       其後梁祖常慮河朔悠久難制,會羅紹威卒,因欲除移鎮、定。先遣親軍三千,分據鎔深、冀二郡,以鎮守為名。又遣大將王景仁、李思安率師七萬,營于柏鄉。鎔遣使告急莊宗,莊宗命周德威率師應之,鎔復奉唐朝正朔,稱天祐七年。及破梁軍于高邑,我軍大振,自是遣大將王德明率三十七都從莊宗征伐,收燕降魏,皆預其功,然鎔未嘗親軍遠出。八年七月,鎔至承天軍,與莊宗同宴合盟,奉觴獻壽,以申感概。莊宗以鎔父友,曲加敬異,為之聲歌,鎔亦報之,謂莊宗為四十六舅。中飲,莊宗抽佩刀斷衿為盟,許女妻鎔子昭誨,因茲堅附于莊宗矣。
       鎔自幼聰悟,然仁而不武,征伐出于下,特以作藩數世,專制四州,高屏塵務,不親軍政,多以閹人秉權,出納決斷,悉聽所為。皆雕靡第舍,崇飾園池,植奇花異木,遞相誇尚。人士皆褒衣博帶,高車大蓋,以事嬉遊,藩府之中,當時為盛。案新唐書云:鎔母何,有婦德,訓鎔嚴,至母亡,鎔始黷貨財。此事薛史不載。鎔宴安既久,惑于左道,專求長生之要,常聚緇黃,合鍊仙丹,或講說佛經,親受符籙。西山多佛寺,又有王母觀,鎔增置館宇,雕飾土木。道士王若訥者,誘鎔登山臨水,訪求仙迹,每一出,數月方歸,百姓勞弊。王母觀石路既峻,不通輿馬,每登行,命僕妾數十人維錦繡牽持而上。有閹人石希蒙者,姦寵用事,為鎔所嬖,恆與之臥起。
       天祐八年冬十二月,鎔自西山迴,宿于鶻營莊,將歸府第,希蒙勸之他所。宦者李弘規謂鎔曰:「方今晉王親當矢石,櫛沐風雨,王殫供軍之租賦,為不急之遊盤,世道未夷,人心多梗,久虛府第,遠出遊從,如樂禍之徒,翻然起變,拒門不納,則王欲何歸!」鎔懼,促歸。希蒙譖弘規專作威福,多蓄猜防,鎔由是復無歸志。弘規聞之怒,使親事偏將蘇漢衡率兵環甲遽至鎔前,抽戈露刃謂鎔曰:「軍人在外已久,願從王歸。」弘規進曰:「石希蒙說王遊從,勞弊士庶,又結構陰邪,將為大逆。臣已偵視情狀不虛,請王殺之,以除禍本。」鎔不聽。弘規因命軍士聚譟,斬希蒙首抵于前。鎔大恐,遂歸。是日,令其子昭祚與張文禮以兵圍李弘規及行軍司馬李藹宅,并族誅之,詿誤者凡數十家。又殺蘇漢衡,收部下偏將下獄,窮其反狀,親軍皆恐,復不時給賜,眾益懼。文禮因其反側,密諭之曰:「王此夕將坑爾曹,宜自圖之。」眾皆掩泣相謂曰:「王待我如是,我等焉能効忠?」是夜,親事軍十餘人,自子城西門踰垣而入,鎔方焚香受籙,軍士二人突入,斷其首,袖之而出,遂焚其府第,煙燄亘天,兵士大亂。鎔姬妾數百,皆赴水投火而死。軍校有張友順者,率軍人至張文禮之第,請為留後,遂盡殺王氏之族。鎔于昭宗朝賜號敦睦保定久大功臣,位至成德軍節度使、守太師、中書令、趙王,梁祖加尚書令。初,鎔之遇害,不獲其屍,及莊宗攻下鎮州,鎔之舊人于所焚之府第灰間,方得鎔之殘骸。莊宗命幕客致祭,葬于王氏故塋。
       鎔長子昭祚,亂之翌日,張文禮索之,斬于軍門。
       次子昭誨,當鎔被禍之夕,昭誨為軍人攜出府第,置之地穴十餘日,乃髡其髮,被以僧衣。屬湖南綱官李震南還,軍士以昭誨託于震,震置之于茶褚中。既至湖湘,乃令依南嶽寺僧習業,歲給其費。昭誨年長思歸,震即齎送而還。時鎔故將符習為汴州節度使,會昭誨來投,即表其事曰:「故趙王王鎔小男昭誨,年十餘歲遇禍,為人所匿免,今尚為僧,名崇隱,謹令赴闕。」明宗賜衣一襲,令脫僧服。頃之,昭誨稱前成德軍中軍使、檢校太傅,詣中書陳狀,特授朝議大夫、檢校考功郎中、司農少卿,賜金紫。符習因以女妻之。其後,累歷少列,周顯德中,遷少府監。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二十八。
       王處直。案:薛史王處直傳,永樂大典止存王都廢立之事,而處直事闕佚。今考舊唐書列傳云:處直,字允明,處存母弟也。初為定州後院軍都知兵馬使,汴人入寇,處直拒戰,不利而退,三軍大譟,推處直為帥,乃權知留後事。汴將張存敬攻城,梯衝雲合,處直登城呼曰:「敝邑于朝廷未嘗不忠,于藩鄰未嘗失禮,不虞君之涉吾地,何也?」朱溫使人報之曰:「何以附太原而弱鄰道?」處直報曰:「吾兄與太原同時立勳王室,地又親鄰,修好往來,常道也。請從此改圖。」溫許之,仍歸罪于孔目吏梁問,出絹十萬疋,牛酒以犒汴軍,存敬修盟而退,溫因表授旄鉞、檢校左僕射。天祐元年,加太保,封太原王,後仕偽梁,授北平王、檢校太尉,不數歲復歸于莊宗。後十餘年,為其子都廢歸私第,尋卒,年六十一。
       都,本姓劉,小字雲郎,中山陘邑人也。初,有妖人李應之得于村落間,養為己子。及處直有疾,應之以左道醫之,不久病間,處直神之,待為羽人。始假幕職,出入無間,漸署為行軍司馬,軍府之事,咸取決焉。處直時未有子,應之以都遺于處直曰:「此子生而有異。」因是都得為處直之子。其後應之閱白丁于管內,別置新軍,起第于博陵坊,面開一門,動皆鬼道。處直信重日隆,將校相慮,變在朝夕,欲先事為難。會燕師假道,伏甲于外城,以備不虞,昧旦入郭,諸校因引軍以圍其第,應之死于亂兵,咸云不見其屍,眾不解甲。乃逼牙帳請殺都,處直堅靳之,久乃得免。翌日賞勞,籍其兵于卧內,自隊長以上記于別簿,漸以佗事孥戮,迨二十年,別簿之記,畧無孑遺。都既成長,總其兵柄,奸詐巧佞,生而知之。處直愛養,漸有付託意,時處直諸子尚幼,乃以都為節度副大使。
       王郁者,亦處直之孽子也。案:以下有闕文。
       天祐十三年,莊宗親征鎮州,敗契丹于沙河。明年正月,乘勝追敵,過定州,都馬前奉迎,莊宗幸其府第曲宴。都有愛女,十餘歲,莊宗與之論婚,許為皇子繼岌妻之,自是恩寵特異,奏請無不從。同光三年,莊宗幸鄴都,都來朝覲,留宴旬日,錫賚鉅萬,遷太尉、侍中。時周玄豹見之曰:「形若鯉魚,難免刀匕。」及明宗嗣位,加中書令,然以其奪據父位,心深惡之。
       初,同光中,祁、易二州刺史,都奏部下將校為之,不進戶口,租賦自贍本軍,天成初仍舊。既而安重誨用事,稍以朝政釐之。時契丹犯塞,諸軍多屯幽、易間,大將往來,都陰為之備,屢廢迎送,漸成猜間。和昭訓為都籌畫曰:和昭訓,宋史趙上交傳作和少微。「主上新有四海,其勢易離,可圖自安之計。」會朱守殷據汴州反,鎮州節度使王建立與安重誨不協,心懷怨嫉。都陰知之,乃遣人說建立謀叛,建立偽許之,密以狀聞。都又與青、徐、岐、潞、梓五帥蠟書以離間之。案:通鑑作青、徐、潞、益、梓五帥。胡三省注云:是時,青帥霍彥威,徐帥房知溫,潞帥毛璋,益帥孟知祥,梓帥董璋。是書有岐帥而無益帥,與通鑑異。歐陽史從是書。三年四月,制削都在身官爵,遣宋州節度使王晏球率師討之。都急與王郁謀,引契丹為援。洎王師攻城,契丹伊塔納舊作禿餒,禿餒作伊塔利,今作託諾,今改正。率騎萬人來援,都與契丹合兵大戰于嘉山,為王師所敗,唯塔納以二千騎奔入定州。都仗之守城,呼為諾王,屈身瀝懇,冀其盡力,孤壘周年,亦甚有備。諸校或思歸嚮,以其訪察嚴密,殺人相繼,人無宿謀,故數搆不就。
       都好聚圖書,自常山始破,梁國初平,令人廣將金帛收巿,以得為務,不責貴賤,書至三萬卷,名畫樂器各數百,皆四方之精妙者,萃于其府。四年三月,晏球拔定州,時都校馬讓能降于曲陽門,都巷戰而敗,奔馬歸于府第,縱火焚之,府庫妻孥,一夕俱盡,惟擒塔納并其男四人、弟一人獻于行在。
       李繼陶者,莊宗初畧地河朔,俘而得之,收養于宮中,故名曰得得。天成初,安重誨知其本末,付段佪養之為兒,佪知其不稱,許其就便。王都素蓄異志,潛取以歸,呼為莊宗太子。及都叛,遂僭其服裝,時俾乘墉,欲惑軍士,人咸知其偽,競詬辱之。城陷,晏球獲之,拘送于闕下,行至邢州,遣使戮焉。永樂大典卷六千八百五十。
       史臣曰:王鎔據鎮、冀以稱王,治將數世;處直分易、定以為帥,亦既重侯。一則惑佞臣而覆其宗,一則嬖孽子而失其國,其故何哉?蓋富貴斯久,仁義不修,目眩于妖妍,耳惑于絲竹,故不能防奸于未兆,察禍于未萌,相繼敗亡,又誰咎也。永樂大典卷六千八百五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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