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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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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光元年冬十月辛未朔,日有蝕之。是日,皇后劉氏、皇子繼岌歸鄴宮,帝送于離亭,歔欷而別。詔宣徽使李紹宏、宰相豆盧革、租庸使張憲、興唐尹王正言同守鄴城。壬申,帝御大軍自楊劉濟河。癸酉,至鄆州。是夜三鼓,渡汶。時王彥章守中都。甲戌,帝攻之,中都素無城守,師既雲合,梁眾自潰。是日,擒梁將王彥章及都監張漢傑、趙廷隱、劉嗣彬、李知節、康文通、王山興等將吏二百餘人,斬馘二萬,奪馬千匹。時既獲中都之捷,帝召諸將謀其所向,或言且狥兗州,徐圖進取,唯李嗣源曰:「宜急趨汴州。段凝方領大軍駐于河上,假如便來赴援,直路又阻決河,須自滑州濟渡,十萬之眾,舟檝焉能卒辦?此去汴城咫尺,若晝夜兼程,星宿即至,段凝未起河壖,夷門已為我有矣。臣請以千騎前驅,陛下御軍徐進,鮮不克矣。」帝嘉之。是夜,嗣源率前軍先進。翌日,車駕即路。丁丑,次曹州,郡將出降。
       己卯遲明,前軍至汴城,嗣源令左右捉生攻封丘門,梁開封尹王瓚請以城降。俄而帝與大軍繼至,王瓚迎帝自大梁門入。梁朝文武官屬于馬前謁見,陳叙世代唐臣陷在偽廷,今日再睹中興,雖死無恨。帝諭之曰:「朕二十年血戰,蓋為卿等家門無足憂矣,各復乃位。」時梁末帝朱鍠已為其將皇甫麟所殺,獲其首,函之以獻。是日,賜樂工周匝幣帛。周匝者,帝之寵伶也,胡柳之役陷于梁,帝每思之,至是謁見,欣然慰接。周匝因言梁教坊使陳俊保庇之恩,垂泣推薦,請除郡守,帝亦許之。
       庚辰,帝御元德殿,梁百官于朝堂待罪,詔釋之。壬午,段凝所部馬步軍五萬解甲于封丘。凝等率大將先至請死,詔各賜錦袍、御馬、金幣。帝幸北郊,撫勞降軍,各令還本營。丙戌,詔曰:「懲惡勸善,務振紀綱;激濁揚清,須明真偽。蓋前王之令典,為厯代之通規,必按舊章,以令多士。而有志萌僭竊,位忝崇高,累世官而皆受唐恩,貪爵祿而但從偽命,或居台鉉,或處權衡,或列近職而預機謀,或當峻秩而掌刑憲,事分逆順,理合去留。偽宰相鄭珏等一十一人,皆本朝簪組,儒苑品流。雖博識多聞,備明今古;而修身慎行,頗負祖先。昧忠貞而不度安危,專利祿而全虧名節,合當大辟,無恕近親。朕以纘嗣丕基,初平巨憝,方務好生之道,在行含垢之恩。湯網垂仁,既務全族;舜刑投裔,兼貸一身。爾宜自新,我全大體,其為顯列,不並庻寮。餘外應在周行,悉仍舊貫,凡居中外,咸體朕懷。」乃貶梁宰相鄭珏為萊州司戶,蕭頃為登州司戶,翰林學士劉岳為均州司馬,任贊房州司馬,姚顗復州司馬,封翹唐州司馬,李懌懷州司馬,竇夢徵沂州司馬,崇政院學士劉光素密州司戶,陸崇安州司戶,御史中丞王權隨州司戶,並員外置同正員。
       是日,以梁將段凝上疏奏:「梁朝權臣趙巖等,並助成虐政,結怨于人,聖政惟新,宜誅首惡。」乃下詔曰:
       朕既殄偽庭,顯平國患。好生之令,含弘雖切于予懷;懲惡之規,決斷難違于眾請。況趙巖、趙鵠等,自朕收城數日,布惠四方,尚匿迹以潛形,罔悛心而革面,須行赤族,以謝眾心。其張漢傑昨于中都與王彥章同時俘獲,此際未詳行止,偶示哀矜。今既上將陳詞,羣情激怒,往日既彰于僭濫,此時難漏于網羅,宜寘國刑,以塞羣論。除妻兒骨肉外,其他疎屬僕使,並從釋放。敬翔、李振首佐朱溫,共傾唐祚,屠害宗屬,殺戮朝臣,既寰宇以皆知,在人神而共怒。敬翔雖聞自盡,未豁幽冤,宜與李振並族于市。疎屬僕使,並從原宥。朱珪素聞狡蠹,唯務讒邪,鬬惑人情,枉害良善,將清內外,須切去除,況眾狀指陳,亦宜誅戮。契丹沙喇鄂博舊作撒剌阿撥,今改正。既棄其母,又背其兄。朕比重懷來,厚加恩渥,看同骨肉,錫以姓名,兼分符竹之榮,累被頒宣之渥。而乃輒辜重惠,復背明庭,罔顧欺違,竄歸偽室,既同梟獍,難貸刑章,可并妻子同戮于市。其朱氏近親,趙鵠正身,趙巖家屬,仰嚴加擒捕。其餘文武職員將校,一切不問。
       是日,趙巖、張希逸、張漢傑、張漢倫、張漢融、朱珪、敬翔、李振及契丹沙喇鄂博等,并其妻孥,皆斬于汴橋下。又詔除毀朱氏宗廟神主,偽梁二主并降為庻人。天下官名府號及寺觀門額,曾經改易者,並復舊名。時帝欲發梁祖之墓,斲棺燔柩,河南尹張全義上章申理,乞存聖恩,通鑑:張全義上言「朱溫雖國之深讎,然其人已死,刑無可加,屠滅其家,足以為報,乞免焚斲,以存聖恩。」帝乃止,令剗去闕室而已。丁亥,梁百官以誅凶族,于崇元殿立班待罪,詔各復其位。洛陽縉紳舊聞記載張全義表云「伏念臣誤棲惡木,曾飲盜泉,實有瑕疵,未蒙昭雪。」因下詔雪之。以樞密使、檢校太保、守兵部尚書郭崇韜權行中書公事。
       己丑,御崇元殿。制曰:
       仗順討逆,少康所以誅有窮;纘業承基,光武所以滅新莽。咸以中興景命,再造王猷,經綸于草昧之中,式遏于亂畧之際。朕以欽承大寶,顯荷鴻休,雖繼前修,固慙涼德,誓平元惡,期復本朝,屬四海之阽危,允萬邦之推戴。近者親提組練,徑掃氛祅,振已墜之皇綱,殄偷安之寇孽。國讎方雪,帝道爰開,拯編甿覆溺之艱,救率土倒懸之苦。粵自朱溫搆逆,友貞嗣凶,篡殺二君,隳殘九廟,虺毒久傷于宇宙,狼貪肆噬于華夷。剝喪元良,凌辱神主,帝里動黍離之嘆,朝廷多棟橈之危。棄德崇奸,窮兵黷武,戰士疲勞于力役,烝民耗竭其膏腴,言念于斯,軫傷彌切。
       今則已梟逆豎,大豁羣情,覩厯數之有歸,實神靈之匪昧。得不臨深表誡,馭朽為懷,將弘濟于艱難,宜特行于赦宥。應偽命流貶責授官等,已經量移者,並可復資,徒流人放歸鄉里。京畿及諸道見禁囚徒,大辟罪降從流,已下咸赦除之。其鄭珏等一十一人,未在移復之限。應扈從征討將校,及諸官員、職掌節級、馬步兵士及河北諸處屯駐守戍兵士等,皆情堅破敵,業茂平淮,副予戡定之謀,顯爾忠勤之節,並據等第,續議獎酬。其有歿于王事未經追贈者,各與贈官;如有子孫堪任使者,並量材錄任。應偽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及刺史、監押、行營將校等,並頒恩詔,不議改更,仍許且稱舊銜,當俟別加新命。
       理國之道,莫若安民;勸課之規,宜從薄賦。庶遂息肩之望,冀諧鼓腹之謠。應諸道戶口,並宜罷其差役,各務營農。所係殘欠賦稅,及諸務懸欠積年課利,及公私債負等,其汴州城內,自收復日已前,並不在徵理之限;其諸道,自壬午年十二月已前,並放。北京及河北先以祅祲未平,配買征馬,如有未請却官本錢,及買馬不迨者,可放免。應有本朝宗屬及內外文武臣寮,被朱氏無辜屠害者,並可追贈。如有子孫及本身逃難于諸處漂寓者,並令所在尋訪,津置赴闕。義夫節婦,孝子順孫,旌表門閭,量加賑給。或鰥寡惸獨,無所告者,仰所在各議拯救。民年過八十者,免一子從征。其有先投過偽庭將校官吏等,一切不問云。
       甲午,以樞密使、檢校太保、守兵部尚書、太原縣男郭崇韜為開府儀同三司、守侍中、監修國史、兼真定尹、成德軍節度使,依前樞密使、太原郡侯,仍賜鐵券。乙未,詔宰相豆盧革權判吏部上銓,御史中丞李德休權判東西銓事。丙申,滑州留後、檢校太保段凝可依前滑州留後,仍賜姓,名紹欽。以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守輝州刺史杜晏球為檢校司徒,依前輝州刺史,仍賜姓,名紹虔。詔處斬隨駕兵馬都監夏彥朗于和景門外。時宦官怙寵,廣侵占居人第舍,郭崇韜奏其事,乃斬彥朗以狥。
       丁酉,賜百官絹二千匹、錢二百萬,職事絹一千匹、錢百萬。戊戌,以竭忠啟運匡國功臣、天平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傅、兼侍中、蕃漢馬步總管副使、隴西郡侯李嗣源為依前檢校太傅、兼中書令、天平軍節度使、特進,封開國公,加食邑實封,餘如故。以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傅、北都留守、興聖宮使、判六軍諸衛事李繼岌為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東京留守。詔御史臺,班行內有欲求外職,或要分司,各許於中書投狀奏聞。
       己亥,宴勳臣于崇元殿,梁室故將咸預焉。帝酒酣,謂李嗣源曰:「今日宴客,皆吾前日之勍敵,一旦同會,皆卿前鋒之力也。」梁將霍彥威、戴思遠等皆伏陛叩頭,帝因賜御衣、酒器,盡歡而罷。齊州刺史孟璆上章請死,詔原之。璆初事帝為騎將,天祐十三年,帝與劉鄩莘縣對壘,璆領七百騎奔梁,至是來請罪,帝報之曰:「爾當吾急,引七百騎投賊,何面目相見!」璆惶恐請死,帝恕之。未幾,移貝州刺史。庚子,帝畋于汴水之陽。
       十一月辛丑朔,有司奏:「河南州縣見使偽印,望追毀改鑄。」從之。以光祿大夫、檢校太傅、左金吾上將軍兼領左龍武軍事、汾州刺史李存渥為滑州節度使,加特進、同平章事;以雜指揮散員都部署、特進、檢校太傅、忻州刺史李紹榮為徐州節度使;以滑州兵馬留後、檢校太保李紹欽為兗州節度使。壬寅,鳳翔節度使、秦王李茂貞遣使賀收復天下。癸卯,河中節度使、西平王朱友謙來朝。乙巳,賜友謙姓,改名繼麟,帝令皇子繼岌兄事之。以捧日都指揮使、博州刺史康延孝為鄭州防禦使、檢校太保,賜姓,名紹琛。以宋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平章事袁象先依前為宋州節度使,仍賜姓,名紹安。以許州匡國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韜依前許州節度使,仍賜姓,名紹冲。
       丁未,日南至,帝不受朝賀。戊申,中書門下上言:以朝廷兵革雖寕,支費猶闕,應諸寺監各請置少卿、少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兩員,餘官並停。唯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其王府及東宮官、司天五官正、奉御之屬,凡關不急司存,並請未議除授。其諸司郎中、員外應有雙曹者,且置一員。左右常侍、諫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闕、拾遺,各置一半。三院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條理申奏。其停罷朝官,仍各錄名銜,具罷任時日,留在中書,候見任官滿二十五箇月,並據資品,却與除官。其西班上將軍已下,仍望宣示樞密院斟酌施行。從之。時議者以中興之朝,事宜恢廓,驟茲自弱,頓失物情。己酉,詔:「應隨處官吏、務局員寮、諸軍將校等,如聞前例,各有進獻,直貢章奏,不唯褻黷于朝廷,實且傍滋于誅斂,並宜止絕,以肅化風。」又詔:「左降均州司馬劉岳,有母年踰八十,近聞身故,準故事許歸,候三年喪服闋,如未量移,即却赴貶州。」
       壬子,詔取今月二十四日幸洛京,以十二月二十三日朝獻太微宮,二十四日朝獻太廟,二十五日有事于南郊。癸未,中書門下奏「應隨駕及在京有帶兼官者,並望落下,只守本官。」從之。
       乙卯,以特進、檢校太傅、開封尹、判六軍諸衛事、充功德使王瓚為宣武軍節度副使,權知軍州事。丁巳,以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左丞趙光胤為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案:歐陽史作趙光胤為中書侍郎,不載大學士銜,與是書詳畧異。以朝散大夫、禮部侍郎韋說守本官、同平章事;以吏部侍郎、史館修撰、判館事盧文度為兵部侍郎,充翰林學士;以右散騎常侍、充弘文館學士、判館事馮錫嘉為戶部侍郎、知制誥,充翰林學士;以翰林學士、守尚書膳部員外郎劉昫為比部郎中、知制誥,依前充職;以扈鑾書制學士、行尚書倉部員外郎趙鳳為倉部郎中、知制誥,充翰林學士;以左拾遺于嶠守本官,充翰林學士。戊午,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豆盧革判租庸使,兼諸道鹽鐵、轉運等使。新羅王金朴英遣使貢方物。
       己未,以洛京留守、判六軍諸衛事、守太尉、兼中書令、河南尹、魏王張全義為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餘如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守中書令、渤海王高季興為依前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餘如故。庚申,以工部尚書、真定尹、北都副留守、知留守事任圜為檢校吏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充成德軍節度使行軍司馬,知軍府事。安義軍節度使李繼韜入見待罪,詔釋之。辛酉,以宣化軍留後、檢校太傅戴思遠權知青州軍州事,檢校司空、左監門上將軍安崇阮並檢校舊官,却復本任。以鎮國軍留後、檢校太傅霍彥威為保義軍節度留後;以權知威化軍留後、檢校司徒高允貞權知鎮國軍留後;以權知河陽留後、檢校太保張繼業依前權知河陽留後;以鄜延兩鎮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西平王高萬興依前鄜、延節度使,仍封北平王;襄州節度使、檢校太傅、平章事孔勍依前襄州節度使,餘如故。以永平軍節度使、行大安尹、檢校太保張筠為西都留守、行京兆尹。以晉州節度使、檢校太保劉玘,邠州節度使、檢校太保韓恭,安州節度使、檢校太保朱漢賔,並檢校舊官,却復本任。壬戌,以左金吾衛大將軍史敬鎔為左街使,右金吾衛大將軍李存確為右街使。
       甲子,車駕發汴州。十二月庚午朔,車駕至西京。案:歐陽史作甲子如洛京,庚午至自汴州。是書作西京,蓋其時未改永平軍為西京,故尚仍梁制,稱洛陽為西京也。又,通鑑攷異云:諸書但謂之洛京,未嘗詔改西京為洛京,至同光三年,始詔依舊以洛京為東都。或者以永平為西京時,即改梁西京為洛京,而史脫其文也。歐陽史于元年冬即書洛京,未審所據。是日,有司自石橋具儀仗法物,迎引入于大內。辛未,以百官初到,放三日朝參。壬申,以租庸使、刑部侍郎、太清宮副使張憲為檢校吏部尚書、充北京副留守、知留守事、太原尹。詔改取來年二月一日行郊禮。戊寅,詔德勝寨、莘縣、楊劉口、通津鎮、胡柳陂皆戰陣之所,宜令逐處差人收掩戰士骸骨,量備祭奠,以慰勞魂。詔改偽梁永平軍大安府復為西京京兆府;案:歐陽史作十一月辛酉,復永平軍為西都,與是書日月互異。改宋州宣武軍為歸德軍,汴州開封府復為宣武軍,華州感化軍為鎮國軍,許州匡國軍復為忠武軍,滑州宣義軍復為義成軍,陝府鎮國軍復為保義軍,耀州靜勝軍復為順義軍,潞州匡義軍復為安義軍,朗州武順軍復為武貞軍,延州為彰武軍,鄧州為威勝軍,晉州為建雄軍,安州為安遠軍。淮南楊溥遣使賀登極,稱「大吳國主書上大唐皇帝」。十國春秋吳世家云:唐以滅梁來告,始稱詔,我國不受,唐主隨易書,用敵國禮,曰「大唐皇帝致書于吳國主」,王遣司農卿盧蘋獻金器二百兩、銀器三千兩、羅錦一千二百疋、龍腦香五斤、龍鳳絲鞵一百事于唐。又遣使張景報聘,稱「大吳國主上書大唐皇帝」,辭禮如牋表。己卯,禁屠牛馬。
       庚辰,御史臺上言:「請行用本朝律令格式,今訪聞唯定州有本朝法書,望下本州寫副本進納。」從之。辛巳,詔貶安義軍節度使李繼韜為登州長史,尋斬于天津橋下,再謀叛故也。甲申,淮南楊溥、奚首領李紹威並遣使朝貢。乙酉,以翰林學士承旨盧質權知汴州軍府事,以禮部尚書崔沂為尚書左丞、判吏部尚書銓事,以兵部侍郎崔協為吏部侍郎,以刑部侍郎、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盧文紀為尚書兵部侍郎,依前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
       丁亥,澤州刺史董璋上言:潞州軍變,李繼達領兵出城,自刎而死,節度副使李繼珂已安撫軍城。己丑,有司上言:「上辛祈穀于上帝,請奉高祖神堯皇帝配;孟夏雩祀,請奉太宗文皇帝配;季秋大享于明堂,請奉太祖武皇帝配;冬至日祀圜丘,請奉獻祖文皇帝配;孟冬祭神州地祇,請奉懿祖昭聖皇帝配。」從之。
       辛卯,亳州太清宮道士上言,聖祖玄元皇帝殿前枯檜再生一枝,圖畫以進。詔曰,「當聖祖舊殿生枯檜新枝,應皇家再造之期,顯大國中興之運。同上林仆柳,祥既叶于漢宣;比南頓嘉禾,瑞更超于光武。宜標史冊,以示寰瀛」云。案五代會要云:唐高祖神堯皇帝武德二年,枯檜重華,至安祿山僭號萎瘁。玄宗自蜀歸京,枝葉復盛。至是再生一枝,長二尺餘。蓋一時誇詡之言也。壬辰,幸伊闕。己巳,以中書舍人崔居儉為刑部侍郎,充史館修撰、判館事。甲午,以租庸副使、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守衛尉卿孔謙為鹽鐵轉運副使。永樂大典卷七千一百五十六。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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