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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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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成元年秋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有司上言:「莊宗廟室酌獻,請奏武成之舞。」從之。鄆州節度使霍彥威移鎮青州。丁亥,莊宗神主祔廟,有司請祧懿祖室,從之。詔:「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等,可並自長流後,縱逢恩赦,不在原宥之限。豆盧昇、韋濤仍削除自前所受官秩。」壬辰,以久雨,放百僚朝參,詔天下疏理繫囚。甲午,汴州奏,舊管曹州乞却歸當道,從之。是日,詔曰:「承前使府奏請判官,率皆隨府除移停罷。近年流例,有異前規,使府雖已除移,判官元安舊職。起今後若是朝廷除授者,即不計使府除移,如是使府奏請,即皆隨府移罷。舊例蕃侯帶平章事者,所奏請判官,殿中已上許奏緋,中丞已上許奏紫,今不帶平章事亦許同帶平章事例處分。如防禦、團練使奏請判官,員外郎已下不在奏緋之限。其所奏判官、州縣官,並須將歷任告身隨奏至京。如未有官,假稱試攝,亦奏狀內分明署出。如藩鎮留後、權知軍州事,並不在奏請判官之限。如刺史要奏州縣官,須申本道,請發表章,不得自奏。近日州使奏請從事,本無官緒,妄結虛銜,不計職位高卑,多是請兼朱紫,不惟紊亂,實啟撓求。宜令諸道州府,切準敕命處分。」
       丁酉,內出象笏三十四面,三十四,歐陽史作三十二。賜百官之無笏者。己亥,帝御文明殿,百官入閤,月望如月朔之儀,從新議例也。荊南高季興上言,峽州內三州,請朝廷不除刺史。幽州奏,契丹寇邊,詔齊州防禦使安審通率師禦之。辛丑,以前青州節度使符習為鄆州節度使,以前華州節度使史敬鎔為安州節度使。乙巳,禁鎔錢為器,仍估定生銅器價斤二百,熟銅器斤四百,如違省價買賣者,以盜鑄錢論。丁未,樞密使院條奏:「諸道節度使、刺史內,有不守詔條,公行科斂,須行止絕。州使所納軍糧,不得更邀加耗。節度使、刺史所置牙隊,許于軍都內抽取,便給省司衣糧,况人數已多,訪問尚有招致。諸色人多有抵罪亡命,便于州府投名為使下元隨,邀求職務,凌壓平人;及有力戶人,于諸處行賂,希求事務。亦有州使妄稱修葺城池廨宇,科賦于人,及營私宅,諸縣鎮所受州使文符,如涉科斂人戶,不得稟受。州府不得賒買行人物色,兼行科率。已前條件,州使如敢犯違,許人陳告,勘詰不虛,量行獎賞。宜令三京、諸道州府準此處分。」
       新授青州節度使霍彥威奏,處斬新登州刺史王公儼,及同謀拒命指揮使李謹、王居厚等八人訖。初,同光中,符習為青州節度使,宦官楊希望為監軍,專制軍政。趙在禮之據魏州,習奉詔以本軍進討,俄而帝為亂軍所刼,習即罷歸。希望遣兵邀之,習懼而還。至滑州,帝遣人招之,習至,乃從帝入汴。希望聞魏軍亂,遣兵圍守習家,欲盡殺之。公儼素受希望獎愛,謂希望曰:「內侍宜分腹心之兵,監四面守陴者,則誰敢異圖。」希望從之。公儼乘其無備,圍希望之第,擒而殺之。公儼遂與州將李謹等謀據州城,以邀符節,即令軍府飛章留己,兼揚言符習在鎮,人不便其政,帝乃除公儼為登州刺史。公儼不時赴任,即以霍彥威代符習,聚兵淄州,以圖進取。彥威至淄川,會詔使至青州告諭,公儼即赴所任。彥威懲其初心,遣人擒公儼于北海縣,與同黨斬于州東。案通鑑:彥威聚兵淄州,以圖進取,公儼懼。乙未,始之官。丁酉,彥威至青州,追擒之。有司上言:「莊宗祔廟,懿祖祧遷,準例捨故而諱新,懿祖例不諱,忌日不行香。」從之。壬子,襄州節度使劉訓加檢校太傅,以偽蜀右僕射、中書侍郎、平章事、趙國公張格為太子賓客,張格原本作張裕,攷舊唐書張濬傳:濬次子格,仕蜀為平章事。今改正。充三司副使,從任圜請也。
       九月乙卯朔,詔汴州扶溝縣復隸許州。以前絳州刺史婁繼英為冀州刺史,充北面水陸轉運制置使。己未,幸至德宮,遂幸前隰州刺史袁建豐之第。帝嘗為太原內衙親將,建豐為副,至是建豐風疾沈廢,故親幸其第以撫之。庚申,以都官郎中庾傳美充三州搜訪圖籍使。傳美為蜀王衍之舊寮,家在成都,便于歸計,且言成都具有本朝實錄,及傳美使迴,所得纔九朝實錄及殘缺雜書而已。癸亥,應聖節,百寮于敬愛寺設齋,召緇黃之眾于中興殿講論,從近例也。戊辰,以偽蜀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右金吾街使張貽範為兵部尚書致仕。都官員外郎于鄴奏請指揮不得書契券輒賣良人,從之。癸酉,天策上將軍、湖南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兼尚書令、楚王馬殷加檢校太師、守尚書令。兩浙節度留後、靜海軍節度、嶺南西道觀察處置等使、檢校太尉、兼中書令錢元瓘加食邑。中吳建武等軍節度、嶺南東道觀察處置等使、檢校太尉、兼中書令錢元璙加開府階,進食邑。甲戌,以前代州刺史馬溉為左衞上將軍致仕。己卯,以光祿卿羅周敬為右金吾衞大將軍,充街使。辛巳,以前復州刺史袁3816為唐州刺史。詔曰:「鳳翔節度使李曮,世聯宗屬,任重藩宣,慶善有稱,忠勤顯著。既任維城之列,宜新定體之文。是降寵光,以隆敦敘,俾煥成家之美,貴崇猶子之親。宜于本名上加『從』字。」癸未,文武百寮至張全義私第柩前立班辭,以來月二日葬故也。
       冬十月甲申朔,詔賜文武百寮冬服綿帛有差。近例,十月初寒之始,天子賜近侍執政大臣冬服。帝顧謂判三司任圜曰:「百寮散未?」圜奏曰:「臣聞本朝給春冬服,徧及百寮,喪亂已來,急于軍旅,人君所賜,未能周給。今止近臣而已,外臣無所賜。」帝曰:「外臣亦吾臣也,卿宜計度。」圜遂與安重誨據品秩之差,以定春冬之賜,其後遂以為常。右拾遺曹琮上疏,內一件:「百寮朔望入閣,及五日內殿起居,請許三署寺監官輪次轉對奏事。」從之。刑部員外郎孔莊上言:「自兵興以來,法制不一,諸道州縣常行枷杖,多不依格律,請以舊制曉諭,改而正之。」丙戌,吏部侍郎盧文紀上言:「請內外文武官寮,每歲有司明定考校,將相乞迴御筆,以行黜陟,疏下中書門下商量,宰臣奏請施行。」從之。丁亥,雲南巂州山後兩林百蠻都鬼主、右武衞大將軍李卑晚遣大鬼主傳能、阿花等來朝貢,帝御文明殿對之,百寮稱賀。庚寅,以客省使李嚴領泗州防禦使,以河中節度副使李鏻為太子賓客。壬辰,邠州節度使毛璋移鎮潞州。巴州進嘉禾合穗。甲午,以前隰州刺史袁建豐遙領洪州節度使。
       庚子,幽州奏,契丹平州守將偽署幽州節度使盧文進率戶口歸明,盧文進,遼史作盧國用,蓋文進在遼改名國用耳。百寮稱賀。辛丑,契丹遣使來告哀,言國主案巴堅舊作阿保機,今改正。以今年七月二十七日卒。案:遼史太祖紀作七月辛巳,上崩。詔曰「朕近纘皇圖,恭修帝道,務安夷夏,貴洽雍熙。契丹王世預歡盟,禮交聘問,遽聞凶訃,倍軫悲懷,可輟今月十九日朝參。」案歐陽史作廢朝三日。丙午,以巂州山後兩林、百蠻都鬼主李卑晚為寕遠將軍,大渡河山前卬川六姓都鬼主、懷安郡王勿鄧摽莎為定遠將軍。丁未,幽州奏,盧文進所率降戶孳畜人口在平州西,首尾約七十里。庚戌,以吏部侍郎盧文紀為御史中丞,時御史大夫李琪三上表求解任故也。以兵部侍郎劉岳為吏部侍郎,以戶部侍郎、充端明殿學士馮道為兵部侍郎,以中書舍人、充端明殿學士趙鳳為戶部侍郎,並依前充職。壬子,靜江軍節度使、桂州管內觀察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扶風郡王馬賨加食邑實封,澧朗觀察使、檢校太傅、兼侍中馬希振加檢校太尉。盧文進至幽州,遣軍吏奉表來上。
       十一月戊午,以滄州留後王景戡為邢州節度使。青州奏,得登州狀申,契丹先攻逼渤海國,自案巴堅身死,雖已抽退,尚留兵馬在渤海扶餘城,今渤海王弟領兵馬攻圍扶餘城內契丹次。案:契丹次,蓋言契丹方即次也。是書前後如攻城次、鎮州次,多單用「次」字,疑即當時案牘之文,今仍其舊,附識于此。己未,以翰林學士、尚書、戶部郎中、知制誥劉昫為中書舍人充職。辛酉,以前秘書少監溫輦為太子詹事。壬戌,以前房州刺史朱罕為頴州團練使。是日,詔曰:「應今日已前修蓋得寺院,無令毀廢,自此以後不得輒有建造。如要願在僧門,並須官壇受戒,不得衷私剃度。」癸丑,日南至,帝御文明殿受朝賀,杖衞如式。禮部侍郎裴皡上言:「諸州刺史經三考方請替移。」詔曰:「有政聲者就加恩澤,無課最者即便替移。」密州獻芝草。庚午,河陽節度使夏魯奇移鎮許州,留後梁漢顒為邠州節度使。淮南楊溥遣使貢獻,賀登極。乙亥,以前振武留後張溫為利州昭武軍留後,以果州刺史孫鐸為漢州刺史,充西川馬步軍都指揮使。壬午,靜海軍節度、安南管內觀察等使、檢校太尉、兼侍中錢元球加開府階,進食邑。癸未,鎮州奏,準詔盧文進所率歸業戶口,蠲放租稅三年,仍每口給糧五斗。
       十二月戊子,盧文進及將吏四百人見,賜鞍馬、玉帶、衣被、器玩、錢帛有差。詔曰:「朕中興寶祚,復正皇綱。萬國駢羅,俱在照臨之內;八紘遼敻,咸居覆載之間。矧彼雲南,素歸正朔,洎平偽蜀,思錫舊恩,于乃眷以雖深,欲霈覃而未暇。百蠻都首領李卑晚、六姓蠻都首領勿鄧摽莎等,天資智勇,世稟忠勤,梯航之道路纔通,琛賮之貢輸已至。率其種落,竭乃悃誠,備傾向化之心,深獎來庭之意。今則各頒國寵,別進王封。其巂州刺史李及、大鬼主離吠等,或遙貢表函,或躬趨朝闕,亦宜特授官資,各遷階秩。勉敦信義,無墜冊書,示爾金石之堅,保我山河之誓。欽承休命,永保厥終。」壬辰,帝狩于近郊,臘故也。甲午,以契丹盧龍軍節度使盧文進為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滑州節度使。戊戌,詔嚴禁鑞錢。庚子,皇第二子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從榮加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天雄軍節度使、鄴都留守。以武安軍馬步軍都指揮使馬希範為澧州刺史,鐵林都知事馬希杲為衡州刺史。壬寅,潁州刺史孫岳加檢校太保,獎能政也。
       丙午,中書門下奏:「故事,藩鎮節度、觀察使帶平章事,于都堂上事刊石記壁,合納禮錢三千貫,以充中書及兩省公使。今欲各納禮錢五百千,于中書立石亭子,鐫勒宰臣使相官氏、授上年月,餘充修葺中書及兩省公署部堂什物。」從之。
       庚戌,御史臺奏:「京城坊市士庶工商之家,有婢僕自經投井,非理物故者。近者以來,凡是死亡,皆是臺司左右巡舉勘檢,施行已久,仍恐所差人吏及街市胥徒,同于民家,因事邀脅。臣詢訪故事,凡京城民庶之家,死喪委府縣檢舉,軍家委軍巡,商旅委戶部。然諸司檢舉後,具事由申臺,其間或枉濫情故,臺司訪聞,即行舉勘。如是文武兩班官吏之家,即是臺司檢舉。臣請自今以後,並準故事施行者。」詔曰:「今後文武兩班及諸道商旅,凡有喪亡,即準臺司所奏施行。其坊市民庶軍士之家,凡死喪及婢僕非理物故,依臺司奏,委府縣、軍巡同檢舉,仍不得縱其吏卒,于物故之家妄有邀脅。或恐暑月屍柩難停,若待申聞檢舉,縱無邀脅,亦須經時日。今後仰本家喚四鄰檢察,若無他故,遂便葬埋。如後別聞枉濫,妄有保證,官中訪知,勘詰不虛,本戶隣保並行科罪。如聞諸道州府,坊市死喪,取分巡院檢舉,頗致淹停,人多流怨,亦仰約京城事例處分。」永樂大典卷七千一百六十四。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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