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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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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德二年春正月辛未朔,帝不受朝賀。辛卯,詔:「在朝文班,各舉堪為令錄者一人,雖姻族近親,亦無妨嫌。授官之日,各署舉主姓名,若在官貪濁不任,懦弱不理,竝量事狀重輕,連坐舉主。」乙未,詔:「應逃戶莊田,竝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稅租:如三周年內本戶來歸者,其莊田不計荒熟,竝交還一半;五周年內歸業者,三分交還一分;五周年外歸業者,其莊田除本戶墳塋外,不在交付之限。其近北地諸州,應有陷蕃人戶,自蕃界來歸業者:五周年內來者,三分交還二分;十周年內來者,交還一半;十五周年來者,三分交還一分;十五周年外來者,不在交還之限。」
       二月戊申,遣使赴西京,賜太子太師致仕侯益、白文珂、宋彥筠等茶藥、錢帛各有差,仍降詔存問。壬戌,詔曰:
       善操理者不能有全功,善處身者不能無過失,雖堯、舜、禹、湯之上聖,文、武、成、康之至明,尚猶思逆耳之言,求苦口之藥,何況後人之不逮哉!
       朕承先帝之靈,居至尊之位,涉道猶淺,經事未深,常懼昏蒙,不克負荷。自臨宸極,已過周星,至于刑政取舍之間,國家措置之事,豈能盡是,須有未周,朕猶自知,人豈不察。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之過失,食祿者曾無一言論時政之是非,豈朕之寡昧不足與言邪?豈人之循默未肯盡心邪?豈左右前後有所畏忌邪?豈高卑疏近自生間別邪?
       古人云:「君子大言受大祿,小言受小祿。」又云:「官箴王闕。」則是士大夫之有祿位,無不言之人。然則為人上者,不能感其心而致其言,此朕之過也,得不求骨鯁之詞,詢正直之議,共申裨益,庶洽治平。朕于卿大夫,才不能盡知,面不能盡識,若不採其言而觀其行,審其意而察其忠,則何以見器略之淺深,知任用之當否?若言之不入,罪實在予,苟求之不言,咎將誰執!
       應內外文武臣寮,今後或有所見所聞,竝許上章論諫。若朕躬之有闕失,得以盡言;時政之有瑕疵,勿宜有隱。方求名寔,豈尚虛華,苟或素不工文,但可直書其事,辭有謬誤者,固當舍短,言涉傷忤者,必與留中,所冀盡情,免至多慮。諸有司局公事者,各宜舉職,事有不便者,革之可也,理有可行者,舉之可也,勿務因循,漸成訛謬。臣寮有出使在外迴者,苟或知黎庶之利病,聞官吏之優劣,當具敷奏,以廣聽聞。班行職位之中,遷除改轉之際,即當考陳力之輕重,較言事之臧否,奉公切直者當議甄升,臨事蓄縮者須期抑退。翰林學士、兩省官,職居侍從,乃論思諫諍之司;御史臺官,任處憲綱,是擊搏糺彈之地;論其職分,尤異羣臣,如逐任官內,所獻替啟發彈舉者,至月限滿合遷轉時,宜令中書門下先奏取進止。
       三月辛未,以李晏口為靜安軍,其軍南距冀州百里,北距深州三十里,夾胡盧河為壘。通鑑:浚胡盧河在正月,至三月始建軍額。先是,貝、冀之境,密邇戎疆,居常敵騎涉河而南,馳突往來,洞無阻礙,北鄙之地,民不安居。帝乃按圖定策,遣許州節度使王彥超、曹州節度使韓通等領兵他徙,築壘于李晏口,以兵戍守,功未畢,契丹眾尋至,彥超等擊退之。及壘成,頗扼要害,自是敵騎雖至,不敢涉河,邊民稍得耕牧焉。壬辰,尚書禮部貢院進新及第進士李覃等一十六人所試詩賦、文論、策文等。詔曰:「國家設貢舉之司,求英俊之士,務詢文行,方中科名。比聞近年以來,多有濫進,或以年勞而得第,或因媒勢以出身。今歲所放舉人,試令看騐,果見紕繆,須至去留。其李覃、何曮、楊徽之、趙鄰幾等四人,宜放及第。其嚴說、武允成、王汾、閭丘舜卿、任惟吉、周度、張慎徽、王翥、馬文、劉選、程浩然、李震等一十二人,藝學未精,竝宜勾落,且令苦學,以俟再來。禮部侍郎劉溫叟失于選士,頗屬因循,據其過尤,合行譴謫,尚視寬恕,特與矜容,劉溫叟放罪,其將來貢舉公事,仍令所司別具條理以聞。」
       夏四月庚戌,以內客省使李彥頵為延州留後。辛亥,詔:「應自外新除御史,未經朝謝,行過州府,不得受館驛供給及所在公禮。」乙卯,詔于京城四面,別築羅城,期以來春興役。戊午,以翰林學士、給事中竇儀為禮部侍郎,依前充職;以禮部侍郎劉溫叟為太子詹事。癸亥,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楊昭儉為御史中丞。是月,詔翰林學士承旨徐台符已下二十餘人,各撰為君難為臣不易論、平邊策各一首,帝親覽之。宋史陶穀傳:世宗謂宰相曰:「朕觀歷代君臣治平之道,誠為不易,又念唐、晉失德之後,亂臣黠將,潛竊者多。今中原甫定,吳、蜀、幽、并尚未平附,聲教未能遠被,宜令近臣各為論策,宣導經濟之略。」乃命承旨徐台符已下二十餘人,各撰為君難為臣不易論、平邊策以進。其畧率以修文德、來遠人為意,惟穀與竇儀、楊昭儉、王朴以封疆密邇江、淮,當用師取之。世宗自克高平,常訓兵講武,思混一天下,及覽其策,欣然聽納,由是平南之意益堅矣。
       五月辛未,迴鶻遣使貢方物。鳳翔節度使王景上言:「奉詔攻收秦、鳳二州,已於今月一日領軍由大散關路進軍次。」先是,晉末契丹入晉,秦州節度使何建以秦、成、階三州入蜀,蜀人又取鳳州。至是,秦、鳳人戶怨蜀之苛政,相次詣闕,乞舉兵收復舊地,乃詔景與宣徽南院使向訓率師以赴焉。東都事略王溥傳:世宗將討秦、鳳,溥薦向拱,遂平之。世宗因宴,酌巵酒賜之,曰:「成吾邊功,卿擇帥之力也。」甲戌,詔曰:
       釋氏貞宗,聖人妙道,助世勸善,其利甚優。前代以來,累有條貫,近年以降,頗紊規繩。近覽諸州奏聞,繼有緇徒犯法,蓋無科禁,遂至尤違,私度僧尼,日增猥雜,剏修寺院,漸至繁多,鄉村之中,其弊轉甚。漏網背軍之輩,苟剃削以逃刑;行奸為盜之徒,託住持而隱惡。將隆教法,須辨臧否,宜舉舊章,用革前弊。
       諸道州府縣鎮村坊,應有勑額寺院,一切仍舊,其無勑額者,竝仰停廢,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並騰併于合留寺院內安置。天下諸縣城郭內,若無勑額寺院,祇于合停廢寺院內,選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無尼住,祇留僧寺院一所。諸軍鎮坊郭及二百戶已上者,亦依諸縣例指揮。如邊遠州郡無勑額寺院處,于停廢寺院內僧尼各留兩所。今後竝不得剏造寺院蘭若。王公戚里諸道節刺已下,今後不得奏請剏造寺院及請開置戒壇。男子女子如有志願出家者,竝取父母、祖父母處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處分,候聽許方得出家。男年十五以上,念得經文一百紙,或讀得經文五百紙,女年十三以上,念得經文七十紙,或讀得經文三百紙者,經本府陳狀乞剃頭,委錄事參軍本判官試騐經文。其未剃頭間,須留髮髻,如有私剃頭者,却勒還俗,其本師主決重杖勒還俗,仍配役三年。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處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大名府等三處,祇委本判官錄事參軍引試。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師主、臨壇三綱、知事僧尼,竝同私剃頭例科罪。應合剃頭受戒人等,逐處聞奏,候勑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應男女有父母、祖父母在,別無兒息侍養,不聽出家。曾有罪犯,遭官司刑責之人,及棄背父母、逃亡奴婢、奸人細作、惡逆徒黨、山林亡命、未獲賊徒、負罪潛竄人等,竝不得出家剃頭。如有寺院輙容受者,其本人及師主、三綱、知事僧尼、鄰房同住僧,竝仰收捉禁勘,申奏取裁。
       僧尼俗士,自前多有舍身、燒臂、鍊指、釘截手足、帶鈴掛燈、諸般毀壞身體、戲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稱變現還魂坐化、聖水聖燈妖幻之類,皆是聚眾眩惑流俗,今後一切止絕。如有此色人,仰所在嚴斷,遞配邊遠,仍勒歸俗,其所犯罪重者,準格律處分。每年造僧帳兩本,其一本奏聞,一本申祠部,逐年四月十五日後,勒諸縣取索管界寺院僧尼數目申州,州司攢帳,至五月終以前文帳到京,僧尼籍帳內無名者,並勒還俗。其巡禮行脚,出入往來,一切取便。
       是歲,諸道供到帳籍,所存寺院凡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廢寺院凡三萬三百三十六,僧尼係籍者六萬一千二百人。戊寅,以刑部侍郎邊光範為戶部侍郎,以前御史中丞裴巽為刑部侍郎。己卯,刑部員外郎陳渥賜死,坐檢齊州臨邑縣民田失實也。渥為人清苦,臨事有守,以微累而當極刑,時論惜之。戊子,以沙州留後曹元忠為沙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丙申,禮部侍郎竇儀奏,請廢童子、明經二科及條貫考試次第,從之。
       六月己酉,以曹州節度使韓通充西南面行營都虞候。丙辰,以亳州防禦使陳思讓為邢州留後。庚申,詔:「兩京及諸道州府,不得奏薦留守判官、兩使判官、少尹、防禦團練軍事判官,如是隨幕已曾任此職者聽奏。防禦團練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辛酉,廢景州為定遠軍。癸亥,以前延州節度使袁3816為滄州節度使,以前邢州節度使田景咸為鄧州節度使。
       秋七月丁卯朔,以鳳翔節度使王景兼西南面行營都招討使,以宣徽南院使、鎮安軍節度使向訓兼西南面行營都監。戊辰,太子太傅、魯國公和凝卒。
       八月癸卯,兵部尚書張昭、太常卿田敏等奏,議減祠祭所用犧牲之數,由是圜丘、方澤及太廟即用太牢,餘皆以羊代之。丁未,中書侍郎、平章事、判三司景範罷判三司,加銀青光祿大夫,依前中書侍郎、平章事,進封開國伯;以樞密院承旨張美權判三司。辛亥,詔:「今後應有病患老弱馬,並送同州沙苑監、衞州牧馬監,就彼水草,以盡飲齕之性。」庚子,太子太師致仕趙暉卒。乙丑,詔曰:「今後諸處祠祭,應牲牢、香幣、饌料、供具等,仰委本司官吏躬親檢校,務在精至。行事儀式,依附禮經,大祠祭合用樂者,仍須祀前教習。凡關祀事,宜令太常博士及監察御史用心點檢,稍或因循,必行朝典。」
       九月丙寅朔,詔禁天下銅器,始議立監鑄錢。癸未,以太子賓客趙上交為吏部侍郎,以吏部侍郎于德辰、司徒詡並為太子賓客。乙酉,詔文武百寮,今後遇天清節,依近臣例各賜衣服。辛卯,西南面招討使王景,部送所獲西川軍校姜暉已下三百人至闕。甲午,潞州部送先擒到河東兵馬監押程交等二百人至闕。詔所獲西川、河東軍校已下並釋之,各賜錢帛有差。
       閏月壬子,西南面招討使王景奏,大破西川賊軍於黃花谷,擒偽命都監王巒、孫韜等一千五百餘人。案九國志李廷珪傳:周師攻秦、鳳,以廷珪為北路行營都統,高彥儔、呂彥珂為招討。廷珪遣先鋒指揮使李進以兵據馬嶺,分兵出斜谷,營于白澗,將腹背以攻周師;又遣染院使王巒領兵出唐倉,與周師遇,蜀師敗走,王巒死之。而馬嶺、斜谷之兵聞之皆退奔,高彥儔與諸將謀退守青泥嶺。由是秦、鳳、階、成之地,皆陷于周矣。癸丑,秦州偽命觀察判官趙玭以本城降,詔以玭為郢州刺史。宋史趙玭傳:高彥儔出師救援,未至,聞軍敗,因潰歸。玭閉門不納,召官屬諭之曰:「今中朝兵甲無敵于天下,自用師西征,戰無不勝,蜀中所遣將皆武勇者,卒皆驍健者,然殺戮遁逃之外,幾無孑遺。我輩安忍坐受其禍,去危就安,當在今日。」眾皆俯伏聽命,玭遂以城歸順。世宗欲命以藩鎮,宰相范質不可,乃授郢州刺史。先是,帝以西師久次,艱于粮運,命今上乘驛赴軍前,以觀攻戰之勢。及迴,具以事勢上奏,帝甚悅,至是果成功焉。甲子,秘書少監許遜責授蔡州別駕,坐先假竇氏圖書隱而不還也。
       冬十月庚午,召近臣射于苑中,賜金器鞍馬有差。辛未,成州歸順。癸酉,以給事中王敏為工部侍郎。戊寅,高麗國遣使朝貢。丁丑,右散騎常侍康澄責授環州別駕,左司郎中史又玄責授商州長史,左驍衞大將軍元霸責授均州別駕,右驍衞將軍林延禔責授登州長史。澄等奉使浙中,迴日以私便停留,逾時復命,故有是責。右諫議大夫李知損配流沙門島,坐妄貢章疏,斥讟貴近,及求使兩浙故也。己丑,前太常卿邊蔚卒。是月始議南征。
       十一月乙未朔,以宰臣李穀為淮南道前軍行營都部署,知廬、壽州行府事;以許州節度使王彥超為行營副部署;命侍衞馬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等一十二將,各帶征行之號以從焉。己亥,諭淮南州縣,詔曰:
       朕自纘承基構,統御寰瀛,方當恭己臨朝,誕修文德,豈欲興兵動眾,專耀武功!顧茲昏亂之邦,須舉弔伐之義。蠢爾淮甸,敢拒大邦,因唐室之陵遲,接黃寇之紛亂,飛揚跋扈,垂六十年,盜據一方,僭稱偽號。幸數朝之多事,與北境以交通,厚啟戎心,誘為邊患。晉、漢之代,寰海未寕,而乃招納叛亡,朋助凶慝,李金全之據安陸,李守貞之叛河中,大起師徒,來為應援,攻侵高密,殺掠吏民,迫奪閩、越之封疆,塗炭湘、潭之士庶。以至我朝啟運,東魯不庭,發兵而應接叛臣,觀釁而凴凌徐部。沭陽之役,曲直可知,尚示包荒,猶稽問罪。邇後維揚一境,連歲阻飢,我國家念彼災荒,大許糴易。前後擒獲將士,皆遣放還;自來禁戢邊兵,不令侵撓。我無所負,彼寔多奸,勾誘契丹,至今未已,結連并寇,與我為讎,罪惡難名,人神共憤。
       今則推輪命將,鳴鼓出師,徵浙右之樓舩,下朗陵之戈甲,東西合勢,水陸齊攻。吳孫皓之計窮,自當歸命;陳叔寶之數盡,何處偷生!應淮南將士軍人百姓等,久隔朝廷,莫聞聲教,雖從偽俗,應樂華風,必須善擇安危,早圖去就。如能投戈獻款,舉郡來降,具牛酒以犒師,納圭符而請命,車服玉帛,豈恡旌酬,土地山河,誠無愛惜。刑賞之令,信若丹青,苟或執迷,寕免後悔。王師所至,軍政甚明,不犯秋毫,有如時雨,百姓父老,各務安居,剽擄焚燒,必令禁止云。
       高麗國王王昭加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依前使持節玄菟州都督、大義軍使,王如故。辛亥,以前滄州節度使李暉為邠州節度使。壬子,潞州奏,破河東賊軍于祁縣。癸丑,案:癸丑歐陽史作戊申。西南面行營都部署王景奏,收復鳳州,獲偽命節度使王環。乙卯,曲赦秦、鳳、階、成等州管內罪人,自顯德二年十一月已前,凡有罪犯,無問輕重,一切釋放。丁巳,前邠州節度使折從阮卒。己未,邢州奏,河東劉崇死。案:通鑑作顯德元年十一月,北漢主殂,遣使告于契丹。考異引王保衡見聞要錄、劉繼顒神道碑為據,疑薛史作二年為誤。今考遼史穆宗紀,應歷五年十一月,漢主崇殂,應歷五年即周廣順二年也,與薛史合,蓋薛史、遼史皆以實錄為據也。五代春秋亦作二年。壬戌,淮南前軍都部署李穀奏,先鋒都指揮使白延遇破淮賊於來遠鎮。
       十二月丙寅,以左金吾大將軍蓋萬為右監門上將軍。丁卯,淄州奏,前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景範卒。庚午,右金吾衞上將軍王守恩卒。辛未,安州奏,盜殺防禦使張頴。是日,翰林學士承旨徐台符卒。甲戌,李穀奏,破淮賊二千人于壽州城下。丙子,以左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事王朴為左散騎常侍,充端明殿學士,依前權知開封府事。永興軍奏,節度使劉詞卒。己卯,李穀奏,破淮賊千餘人于山口鎮。丙戌,樞密使鄭仁誨卒。辛卯,西南面行營都部署王景,差人部送所獲偽鳳翔節度使王環至闕。詔釋之,仍賜鞍馬衣服,尋授右驍衞案原本闕一字將軍。
       是冬,命起居郎陶文舉徵殘租于宋州。文舉本酷吏也,宋民被其刑者凡數千,冤號之聲聞于道路,有悼耄之輩,不勝其刑而死者數人,物議以為不允。永樂大典卷八千九百八十四。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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