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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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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福元年十一月己亥,帝御北京崇元殿,降制:「改長興七年為天福元年,大赦天下。十一月九日昧爽已前,應在京及諸州諸色罪犯,及曾授偽命職掌官吏,并見禁囚徒,已結正未結正,已發覺未發覺,罪無輕重,常赦不原者,咸赦除之。應明宗朝所行敕命法制,仰所在遵行,不得改易。其在京鹽貨,元是官場出糴,自今後並不禁斷,一任人戶取便糴易,仍下太原府,更不得開場糴貨。其麯每斤與減價錢三十文。」以節度判官趙瑩為翰林學士承旨、守尚書戶部侍郎、知河東軍府事,以節度掌書記桑維翰為翰林學士、守尚書禮部侍郎、知樞密院事,以觀察判官薛融為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太原縣令羅周岳為左諫議大夫,節度推官竇貞固為翰林學士,軍城都巡檢使劉知遠為侍衞馬軍都指揮使,客將景延廣為步軍都指揮使,太原少尹李玘為尚書工部侍郎。
       閏十一月甲子,晉安寨副招討使楊光遠等殺上將張敬達,以諸軍來降。丙寅,制以翰林學士承旨、知河東軍府、戶部侍郎、知制誥趙瑩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以翰林學士、權知樞密事、禮部侍郎、知制誥桑維翰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依前知樞密院事,並賜推忠興運致理功臣。甲戌,車駕至昭義,案:歐陽史及通鑑並從是書作甲戌至潞州。遼史作辛未,與是書異。受趙德鈞、延壽降。是日,戎王舉酒言於帝曰:「予遠來赴義,大事已成,皇帝須赴京都,今令大詳衮舊作相溫,今改正。勒兵相送至河梁,要過河者,任意多少,予亦且在此州,俟京、洛平定,便當北轅。」執手相泣,久不能別。脫白貂裘以衣帝,贈細馬二十匹,戰馬一千二百匹,仍誡曰「子子孫孫,各無相忘。」己卯,至河陽北,案:是書唐紀作庚辰,晉帝至河陽,遼史又作辛巳,並與此紀異。通鑑作己卯,與此紀同。節度使萇從簡來降,舟楫已具。庚辰,望見洛陽烟火相次,有將校飛狀請進。辛巳,唐末帝聚其族,與親將宋審虔等登玄武樓,縱火自焚而死。至晚,車駕入洛。唐兵解甲待罪,皆慰而舍之。帝止潛龍舊第,百官稍稍見焉。詔御史府促朝官入見,詔文武兩班臣寮應事偽庭者並釋罪。是日,百辟謝恩於宮門之外。甲申,車駕入內,御文明殿受朝賀,用唐禮樂。制:「大赦天下,應中外諸色職掌官吏內曾有受偽命者,一切不問。偽廷賊臣張延朗、劉延皓、劉延朗等,並姦邪害物,貪猥弄權,罪既滿盈,理難容貸。除此三人已行敕命指揮外,其有宰臣馬裔孫、樞密使房暠、宣徽使李專美、河中府節度使韓昭裔等四人,並令釋放。少帝宜令中書門下追尊定諡,擇日禮葬;妃孔氏,宜行追冊祔葬。應天下節度使、刺史下賓席郡職及將校等,委中書門下各與改轉官資。其北京管內鹽鐺戶,合納逐年鹽利,昨者偽命指揮。每斗須令人戶折納白米一斗五升,極知百姓艱苦,自今後宜令人戶以元納食鹽石斗數目,每斗依時價計定令錢數,取人戶便穩,折納斛斗。其洛京管內逐年所配人戶食鹽,起來年每斤特與減價錢十文。應諸道商稅,仰逐處將省司合收稅條例,牓於本院前,牓內該設名目者,即得收稅。」
       十二月乙酉朔,幸河陽,餞送大詳衮、蕃部兵士歸國,詔降末帝為庶人。丁亥,制以司空馮道守本官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弘文館大學士,以步軍都指揮使符彥饒為滑州節度使,以河陽節度使萇從簡為許州節度使,以澤州刺史劉凝為華州節度使,以皇子重乂為河南尹。庚寅,以滑州節度判官石光贊為宗正卿。辛卯,以舊相姚顗為刑部尚書。時自秋不雨,經冬無雪,命羣官徧加祈禱。癸巳,以邠州節度使張希崇為靈武節度使,鄧州節度使皇甫遇為定州節度使。詔國朝文物制度、起居入閤,宜依唐明宗朝事例施行。鎮州衙內都虞候秘瓊作亂,逐副使李彥琦,殺都指揮使胡章。同州小校門鐸殺節度使楊漢賓,燒劫州城。丙申,帝為明宗皇后曹氏薨舉哀于長春殿,輟朝三日。詔封故東丹王李贊華為燕王,遣前單州刺史李肅部署歸葬本國。以右拾遺吳涓為左補闕,充樞密院學士。己亥,以汴州節度使李周充西京留守,以前河中節度使李從璋為鄧州節度使。慈州奏,草寇攻城,三日而退。庚子,帝為皇弟故彰聖指揮使敬殷、沂州指揮使敬德、檢校太子賓客敬友舉哀于長春殿。以舊相盧文紀為吏部尚書;以皇城使周瓌為大將軍,充三司使;以左贊善大夫馬重績為司天監。青州奏,節度使房知溫卒,詔鄆州王建立以所部牙兵往青州安撫。中書門下奏:「請以來年二月二十八日帝慶誕日為天和節。」從之。
       天福二年春正月甲寅朔,帝御文明殿受朝賀,仗衞如式。乙卯,日有蝕之。案:五代春秋作正月乙卯朔,日食。據通鑑考異引十國紀年,蜀人亦以乙卯為朔。蓋晉人避正朝日食,故改甲寅朔耳。是夜,有赤白氣相間,如耕墾竹林之狀,自亥至丑,生北濁,過中天,明滅不定,徧二十八宿,徹曙方散。丁巳,故皇弟敬德、敬殷並贈太傅,皇子重裔、重進、重英並贈太保。右神武統軍康思立卒,輟視朝,贈太子少師。是日,詔曰:「唐莊宗陵名與國諱同,宜改為伊陵。應京畿及諸州縣,舊有唐朝諸帝陵,并真源等縣,並不為次赤,却以畿甸緊望為定。其逐處縣令,不得以陵臺結銜,考滿日,依出選門官例指揮,隔任後準格例施行。其宋州亳州節度使、刺史,落太清宮使副名額。」
       庚申,以前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王松為左諫議大夫,水部郎中王易簡本官知制誥。定州奏,契丹改幽州為南京。南京,歐陽史作燕京,通鑑、遼史、契丹國志並作南京。中書奏,請立宗廟,從之。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和凝為禮部侍郎,依前充職。詔內外文武臣僚並與加恩,皇基初造,示普恩也。太子少保致仕華溫琪卒,贈太子太保。是日,詔:「應朝臣中有藉才特除外任者,秩滿無遺闕,將來擬官之時,在外一任同在朝一任升進。其就便自求外職及不是特達選任者,不在此限。」安州上言,節度使盧文進殺行軍副使,率部下親兵過淮。案:盧文進棄鎮奔吳,通鑑作元年十二月,五代春秋、歐陽史作二年正月,與是書同。以前天平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王建立為平盧軍節度使,以守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弘文館大學士馮道兼諸道鹽鐵轉運等使。天雄軍節度使、兼中書令范延光改封秦國公,加食邑實封;鳳翔節度使、兼中書令、西平王李從曮加食邑實封。
       乙丑,以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呂琦為檢校工部尚書、秘書監。丙寅,改中興殿為天福殿,門名從之。湖南節度使、楚王馬希範加食邑實封,改賜功臣名號。前昭義節度使、檢校太傅、同平章事高行周起復右金吾衞大將軍,依前昭義軍節度使。泰寕軍節度使李從溫、荊南節度使南平王高從誨、歸德軍節度使趙在禮,並加食邑實封,改功臣名號。以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崧為兵部侍郎、判戶部,以左諫議大夫王松判度支。魏府范延光奏:「當管夏津鎮捕賊兵士,誤殺却新齊州防禦使祕瓊。」初,延光將萌異志。使人潛結於瓊,諾之。及是,以瓊背其謀,密使精騎殺之,由是延光反狀明矣。以工部侍郎李玘檢校右僕射,為汾州刺史,以前彰國軍節度使尹暉為左千牛衞上將軍。是日,詔曰:「西天中印土摩竭陀舍衞國大菩提寺三藏阿闍犂沙門室利縛羅,宜賜號弘梵大師。」庚午,涇州節度使李德珫、徐州節度使安彥威、秦州節度使康福、延州節度使劉景巖、襄州節度使安從進、夏州節度使李彝殷,並加食邑實封。壬申,正衙備禮冊贈故皇弟、皇子等。丙子,故契丹人皇王歸葬,輟視朝一日。改汴州雍丘縣為杞縣,避廟諱也。戊寅,以兵部侍郎、判戶部李崧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樞密使,以權知樞密使事、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學士桑維翰為樞密使。是日,詔曰:「應天開國,恭己臨人,宜覃繼絕之恩,以廣延洪之道。宜於唐朝宗屬中取一人封公世襲,兼隋之酅公為二王後,以後周介公備三恪,主其祭祀,及赴大朝會。」五代會要載原敕云:其唐朝宗屬中,舊在朝及諸道為官者,各據資歷,考限滿日,從品秩序遷。已有出身,任令參選。以前鎮國軍節度使皇甫立為神武統軍,以前宗正卿李郁為太子賓客。庚辰,以吏部侍郎龍敏判戶部。
       二月丙戌,以尚食使安友規充葬明宗皇后監護使,以河陽節度使安審暉為鄜州節度使。癸巳,詔停北京西北面計度司事。吳越國王錢元瓘加食邑實封,改賜功臣名號。己亥,詔:「應諸道行軍副使等得替後,且就私家取便安止,限一年後方得赴闕,當便與比擬。」壬寅,詔:「應諸道馬步都虞候,自今後朝廷更不差補,委自藩方,於本州衙前大將中,慎選久歷事任、曉會刑獄者充,以三年限,仍不得於元隨職員內差補。」以左散騎常侍孔昭序為太子賓客,尚書左僕射劉昫、右僕射盧質並加食邑實封。甲辰,以滄州留後馬全節為橫海軍節度使,以太子賓客韓惲為貝州刺史,左羽林統軍羅周敬為右金吾衞上將軍。丙午,以皇子左驍衞上將軍重信為檢校太保、河陽三城節度使,以權知河陽軍州事周瓌為安州節度使。詔:「中外臣寮,或因差使出入,並不得薦屬人於藩鎮,希求事任。如有犯者,並準唐長興二年敕條處分。」戊申,中書舍人陳乂改左散騎常侍。應在朝文武百寮及見任刺史,先代未封贈者,與贈;母、妻未敘封者,並與敘封。辛亥,天和節,帝御長春殿,召左右街僧錄威儀殿內譚經,循舊式也。
       三月甲寅,制北京留守、太原尹、皇子重貴封食邑三百戶,刑部侍郎張鵬改兵部侍郎。己未,御史臺奏:「唐朝定令式,南衙常參文武百寮,每日朝退,于廊下賜食,謂之常食。自唐末亂離,常食漸廢,仍於入閤起居日賜食,每入閤禮畢,閤門宣放仗,羣官俱拜,謂之謝食。至偽主清泰年中,入閤禮畢,更差中使至正衙門口宣賜食,百官立班重謝,此則交失唐朝賜食之意,於禮寔為太煩。臣恐因循,漸失根本,起今後入閤賜食,望不差中使口宣,準唐明宗朝事例處分。」從之。五代會要載:其年四月,御史臺奏:「文武百官,每月朔望入閤禮畢,賜廊下食。在京時祇于朝堂幕次兩廊下,今在行朝,于正衙門外權為幕次,房廊隘狹,伏恐五月一日朝會禮畢,準例賜食于幕次,難為排比。伏見唐明宗時,兩省官于文明殿前廊下賜食,今未審入閤日權于正衙門內兩廊下排比賜食,為復別有處分?」敕:宜依唐明宗時舊規,廊下賜食。中書奏:「準敕,故庶人三月七日以王禮葬,其妻男等並以禮葬,請輟其日朝參一日。」從之。以宣徽南院使楊彥詢為左監門衞上將軍,依前充宣徽使。兖州李從溫奏,節度副使王謙搆軍士作亂,尋已處置。
       丙寅,詔:「王者省方設教,靡憚於勤勞;養士撫民,必從其宜便。顧惟涼德,肇啟丕圖,常務去于煩苛,冀漸臻于富庶。念京城俶擾之後,屬舟船焚爇之餘,饋運頓虧,支費殊闕。將別謀於飛輓,慮轉困於生靈,以此疚心,未嘗安席。今以夷門重地,梁苑雄藩,水陸交通,舟車必集,爰資經度,須議按巡,寕免暫勞,所期克濟,取今月二十六日巡幸汴州」云。通鑑:范延光聚卒繕兵,悉召巡內刺史集魏州,將作亂。會帝謀徙都大梁,桑維翰曰:「大梁北控燕、趙,南通江、淮,水陸都會,資用富饒。今延光反形已露,大梁距魏不過十驛,彼若有變,大軍尋至,所謂疾雷不及掩耳也。」丙寅,下詔,託以洛陽漕運有闕,東巡汴州。以前貝州刺史史圭為刑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副使;前澤州刺史閻至為戶部侍郎。詔:「車駕經過州府管界,所有名山大川、帝王陵廟、名臣祠墓,去路十里者,令本州排比祗候,駕經過日,以酒脯祭告。」左僕射劉昫等議立宗廟,以立高祖已下四親廟,其始祖一廟,伏候聖裁。御史中丞張昭遠議,請依隋、唐之制,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詔下百官定議,百官請依唐制,追尊四廟為定,從之。
       甲戌,以右龍武統軍楊思權為左衞上將軍。乙亥,前鄜州節度使張萬進加檢校太傅,前定州節度使李從敏加檢校太尉,以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薛融為左諫議大夫,以兵部郎中段希堯為右諫議大夫。戊寅,以戶部尚書王權為兵部尚書,工部尚書崔居儉為戶部尚書,兵部尚書李鏻為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致仕裴皡為工部尚書,東上閤門使李守貞為右龍武將軍充職。庚辰,車駕離京。
       四月癸未朔,至鄭州,防禦使白景友進牲餼器皿,帝曰:「不出民力否?」景友曰:「臣畏陛下法,皆辦於己俸。」命收之。甲申,駕入汴州。丁亥,制:「應天福二年四月五日昧爽已前,諸道州府見禁囚徒,大辟已下,罪無輕重,並釋放。天福元年已前,諸道州府應係前殘欠租稅,並特除免。諸道係徵諸色人負省司錢物,宜令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所欠者,據所通納到物業外,並與除放。昨者,行至鄭州滎陽縣界,路旁見有蟲食及旱損桑麥處,委所司差人檢覆,量與蠲免租稅。河陽管內酒戶百姓,應欠天福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已前,不敷年額麯錢,並放。其諸處應經兵火者,亦與指揮。當罪即誅,式明常典;既往可憫,宜示深仁。偽清泰中,臣寮內有從誅戮者,並許收葬。天下百姓,有年八十已上者,與免一子差徭,仍逐處簡署上佐官。梁故滑州節度使王彥章,效命當時,致身所事,稟千年之生氣,流百代之令名,宜令超贈太師,子孫量才敘錄。應諸道州府管界,有自偽命抽點鄉兵之時,多是結集劫盜,因此畏懼刑章,藏隱山谷,宜令逐處曉諭招攜,各令復業。自今年四月五日已前為非者,一切不問。如兩月不歸業者,復罪如初。」丁酉,宣武軍節度使、侍衞親軍使楊光遠加兼侍中。己亥,陝西節度使、侍衞都虞候劉知遠加檢校太保。庚子,北京、鄴都、徐兖二州並奏旱。詔:「今後立妃,及拜免三公宰相,及命將、封親王公主,宜令並降制命,餘從令式處分。」
       夏五月壬子朔,帝御崇元殿受朝賀,仗衞如式。詔洛京、魏府管內所徵今年夏苗稅麥等,宜放五分之一,以微旱故也。丙辰,御史中丞張昭遠奏:「汴州在梁室朱氏稱制之年,有京都之號,及唐莊宗平定河南,復廢為宣武軍,至明宗行幸之時,掌事者因緣修葺衙城,遂挂梁室時宮殿門牌額,當時識者竊或非之。一昨車駕省方,暫居梁苑,臣觀衙城內齋閤牌額,一如明宗行幸之時,無都號而有殿名,恐非典據。臣竊尋秦、漢已來,寰海之內,鑾輿所至,多立宮名。近代隋室於揚州立江都宮,太原立汾陽宮,岐州立仁壽宮。唐朝於太原立晉陽宮,同州立長春宮,岐州立九成宮。宮中殿閤,皆題署牌額,以類皇居。請準故事,於汴州衙城門權挂一宮門牌額,則其餘齋閤,並可取便為名。」敕:行闕宜以大寕宮為名。湖南青草廟舊封安流侯,進封廣利公;洞庭廟進封靈濟公;案:洞庭廟不載舊封,疑有脫文,攷五代會要、十國春秋並與是書同。磊石廟舊封昭靈侯,進封威顯公;威顯公,五代會要作廣利威顯公。黃陵二妃廟舊封懿節廟,改封昭烈廟,從馬希範之請也。戊午,以前成德軍節度判官張彭為太府卿。壬戌,詔在朝文武臣寮,每人各進封事一件,仍須實封通進,務裨闕政,用副虛懷。甲子,以虞部郎中、知制誥于嶠為中書舍人,以戶部郎中于遘為虞部郎中、知制誥,故太子少保致仕朱漢賓贈司空。乙丑,六宅使王繼弘送義州衙前收管,前洺州團練使高信送復州收管,二人於崇禮門內喧爭,為臺司所劾故也。戊辰,翰林學士、戶部員外郎、知制誥竇貞固改工部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都官郎中、知制誥李慎儀改中書舍人,仍賜金紫,並依舊充職。庚午,制封皇第二十一女為長安公主,封皇第十一妹烏氏為壽安長公主,皇第十二妹史氏為永壽長公主,皇第十三妹杜氏為樂平長公主。壬申,天雄軍節度使、守太傅、兼中書令、興唐尹范延光進封臨清王,加食邑三千戶;鳳翔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西平王李從曮進封岐王。丙子,平盧軍節度使、兼中書令王建立進封臨淄王;昭信軍節度使、侍衞馬軍都指揮使景延廣改寕江軍節度使,典軍如故。太常卿梁文矩奏定四廟諡號、廟號、陵號,太常少卿裴坦奏定四廟皇后追尊諡號,從之。戊寅,以中書舍人、權知貢舉王延為御史中丞,以翰林學士、戶部侍郎、知制誥崔梲為兵部侍郎充承旨,以翰林學士承旨、兵部侍郎程遜為檢校禮部尚書、太常卿,以檢校吏部尚書、太常卿梁文矩為吏部尚書,以御史中丞張昭遠為戶部侍郎,以吏部尚書盧文紀為太子少傅。己卯,詔大社內先收掌唐朝罪人首級等,宜令骨肉或先舊寮屬收葬,其喪葬儀注不得過制。案:改葬梁末帝,因婁繼英之請也。事未及行而繼英誅死,至九月甲寅,始命安崇阮改葬,詳見通鑑。
       六月壬午朔,制:「宗正卿石光贊奏:滎陽道左有萬石君石奮之廟,德行懿美,宜示封崇,用光遠祖之徽猷,益茂我朝之盛典。贈奮太傅。」癸未,契丹使伊勒希巴舊作夷離畢,今改正。來聘,致馬二百匹,及人參、貂鼠皮、走馬、木椀等物。乙酉,翰林學士、司封員外郎、知制誥王仁裕改都官郎中,右贊善大夫盧損改右散騎常侍,前有朝貶故也。以秘書少監致仕劉頎為鴻臚卿致仕,前光祿少卿尹玉羽以少府監致仕。丙戌,宰臣李崧上表讓樞密使於趙瑩,以瑩佐命之元臣也。詔不允。以前義成軍節度使李彥舜為左武衞大將軍,以左散騎常侍唐汭為檢校禮部尚書、國子祭酒,以前左龍武統軍李承約為左驍衞上將軍。戊子,宰臣趙瑩自契丹使回。癸巳,東都奏,瀍、澗河溢,壞金沙灘內舍屋。幽州趙思溫奏:「瀛、莫兩州,元係當道,其刺史常行周、白彥球乞發遣至臣本府。」詔遣行周等赴闕。
       甲午,六宅使張彥自魏府迴,奏范延光叛命。滑州符彥饒飛奏,有兵士自北來,傳范延光到黎陽,乞發兵屯禦,宜遣客省使李守貞往延光所問罪。尋命護聖都指揮使白奉進領騎士一千五百赴白馬渡巡檢。乙未,魏府范延光男閑廄使守圖送御史臺。攝荊南節度行軍司馬、檢校太保、歸州刺史王保義加檢校太傅,知武泰軍節度觀察留後,充荊南行軍司馬兼沿淮巡檢使。襄州奏,江水漲一丈二尺。丁酉,遣內班史進能押信箭一對,往滑州賜符彥饒。以前磁州刺史劉審交為魏府計度使,以東都巡檢使張從賓充魏府西南面都部署。遣侍衞使楊光遠領步騎一萬赴滑州。以東都副留守張延播充洛京都巡檢使。白奉進奏:「捉得賊卒張柔,稱范延光差澶州刺史馮暉充一行都部署,元從都押衙孫銳充一行兵馬都監。」帝覽奏,謂侍臣曰:「朕雖寡德寡謀,自謂不居延光之下,而馮暉、孫銳過於兒戲,朝夕就擒,安能抗拒大軍為我之患乎!」天平軍節度使安審琦起復舊任,翰林學士、禮部侍郎和凝改端明殿學士。己巳,范延光差牙將王知新齎表到闕,不令朝見,收付武德司。丁未,詔侍衞使楊光遠充魏府西面都部署;以張從賓充副,兼諸軍都虞候;昭義軍節度使高行周充魏府西南都部署。是日,張從賓亦叛,與范延光叶謀,害皇子河陽節度使重信、皇子東都留守重乂。己酉,以奉國都指揮使侯益、護聖都指揮使杜重威領步騎五千往屯汜水關,備從賓之亂也。通鑑:七月,張從賓攻汜水關,殺巡檢使宋廷浩。帝戎服,嚴整輕騎,將奔晉陽以避之,桑維翰叩頭苦諫曰:「賊鋒雖盛,勢不能久,請少待之,不可輕動。」帝乃止。
       七月辛亥,兩浙錢元瓘奏:「弟吳越土客馬步諸軍都指揮使、靜海軍節度使元球,非時入府,欲謀為亂,腰下搜得匕首,已誅戮訖。」詔削元球在身官爵。甲寅,奉國都指揮使馬萬奏,滑州節度使符彥饒作亂,屠害侍衞馬軍都指揮使白奉進,尋以所部兵擒到彥饒,差立功都虞候方太押送赴闕。尋賜死於路。是日,削奪范延光在身官爵。以馬萬為滑州節度使;以昭義節度使高行周為河南尹、東都留守,充西面行營諸軍都部署;以護聖左右廂都指揮使杜重威為昭義軍節度使兼侍衞馬軍都指揮使,案:原本脫「馬軍都」三字,今從通鑑增入。充西面行營副部署;以奉國都指揮使侯益為河陽節度使;案宋史侯益傳:晉祖召益謂曰:「宗社危若綴旒,卿能為朕死耶?」益曰:「願假銳卒五千人,破賊必矣。」以益為西面行營副都部署。據是書,高行周為都部署,杜重威為副部署,不言侯益為副都部署,與宋史異。以右神武統軍王周充魏府行營步軍都指揮使;以滑州節度使馬萬充魏府行營馬軍都指揮使;以左僕射劉昫充東都留守,兼判河南府事。杜重威等奏:「收下汜水關,破賊千人,張從賓及其殘黨奔投入河;案宋史侯益傳:益率禁兵數千人,次虎牢,從賓軍萬餘人,夾汜水而陣。益親鼓士乘之,大敗其眾,擊殺殆盡,汜水為之不流,從賓乘馬入河溺死。據是書,祇言破賊千人,與宋史異。兼收到護聖指揮使曹再晟一百人騎,稱背賊投來,並送赴行闕。」升貝州為防禦使額。皇子故東都留守重乂贈太傅,皇子故河陽節度使重信贈太尉。敕:「朋助張從賓逆人張延播、張繼祚等十人,宜令收捕,親的骨肉並處斬。」
       丁卯,以唐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尉、兼中書令、西平王李晟五代孫艥為耀州司戶參軍,示勸忠之義也。壬申,帝御崇元殿,備禮冊四廟,親授寶冊於使攝太尉、守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馮道,使副攝司徒、守工部尚書裴皡,赴洛京行禮。甲戌,以宰臣趙瑩判戶部,以吏部侍郎判戶部龍敏為東都副留守。詔洛京留司百官並赴闕。安州軍亂,指揮使王暉害節度使周瓌於理所,案:王暉害周瓌,五代春秋、通鑑俱不書日,歐陽史作丙子,是書作甲戌,諸史所載俱異。遣右衞上將軍李金全領千騎赴安州。
       八月辛巳,以許州節度使萇從簡為徐州節度使,以陝州節度使、侍衞馬步軍都虞候劉知遠為許州節度使,以權北京留守、徐州節度使安彥威為太原尹、北京留守、河東節度使。宰臣監修國史趙瑩奏「請循近例,依唐明宗朝,凡有內廷公事及言動之間,委端明殿學士或樞密院學士侍立冕旒,繫日編錄,逐季送當館。其百司公事,亦望逐季送當館,旋要編修日曆。」從之。丁亥,以前宋州節度使李從敏為陝州節度使。戊子,以尚書左丞鄭韜光為戶部尚書致仕。改元德殿為廣政殿,門名從之。庚子,華州渭河泛溢,害稼。宰臣馮道加開府儀同三司,食邑實封;左僕射劉昫加特進,兼鹽鐵轉運等使。故東京留守判官李遐追贈右諫議大夫,其母田氏封京兆郡太君,子孫量才敘錄,仍加賻贈,長給遐在身祿俸,終母之世。先是,遐監左藏庫於洛陽,會張從賓叛,令強取錢帛,遐拒而不與,因而遇害,故有是命。乙巳,詔「天下見禁囚徒,除十惡五逆、放火劫舍、持杖殺人、合造毒藥、官典犯贓、欠負官錢外,其餘不問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並從釋放。應自張從賓作亂以來,有曾被張從賓及張延播脅從染污者,及符彥饒下隨身軍將等,兼安州王暉徒黨,除已誅戮外,並從釋放,一切不問。張繼祚在喪紀之中,承逆豎之意,顯從叛亂,難貸刑章。乃睠先臣,實有遺德,遽茲乏祀,深所軫懷。其一房家業,準法雖已籍沒,所有先臣并祖父母墳莊祠堂,並可交付骨肉主張。應自梁朝、後唐以來,前後奉使及北京沿邊管界擄掠往向北人口,宜令官給錢物,差使齎持,往彼收贖,放歸本家」云。繼祚,故齊王全義之子也,故有是詔。丙午,詔:「天下刑獄繫囚染疾者,宜差醫工治療,官中量給藥價。事輕者仍許家人看候,合杖者俟損日決遣。」
       九月庚戌朔,以前太府卿兼通事舍人陳瓚為衞尉卿兼通事舍人。壬子,故安遠軍節度使周瓌贈太傅。甲寅,皇子北京留守、知河東軍府事、太原尹重貴加檢校太保,為右金吾衞上將軍。以右龍武統軍安崇阮為右衞上將軍,以前保太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張萬進為右龍衞軍統軍,以右領軍衞上將軍、權知安州軍州事李金全為安遠軍節度使。魏府招討使楊光遠進攻城圖。戊午,以太子賓客孔昭序為工部尚書致仕。將作少監高鴻漸上言:「伏覩近年以來,士庶之家死喪之苦,當殯葬之日,被諸色音聲伎藝人等作樂攪擾,求覓錢物,請行止絕。」從之。庚申,靜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馬希杲加階爵及功臣名號,以前兵部侍郎楊凝式為檢校兵部尚書、太子賓客,故右金吾衞上將軍羅周敬贈太傅。乙丑,鄧州節度使李從璋卒,贈太師。改興唐府為廣晉府,興唐縣為廣晉縣。癸酉,以左諫議大夫、判度支王松為尚書工部侍郎。甲戌,貝、衞兩州奏,河溢害稼。乙亥,以將作監王岯為太子賓客。
       十月壬午,以宣徽南院使、左監門衞上將軍楊彥詢為鄧州威勝軍節度使。詔選人試判兩道。以左司郎中張瑑為右諫議大夫;以刑部侍郎、鹽鐵轉運副使史圭為吏部侍郎;以曹州刺史宋光業為宣徽北院使;以左金吾衞大將軍高漢筠為左驍衞大將軍,充內客省使;以宣徽北院使、左驍衞大將軍劉處讓為左監門衞上將軍,充宣徽南院使。丙戌,遣使祀五嶽四瀆。故天平軍節度使閻寶追封太原郡王,故大同軍節度使李存璋贈太師,故瀛州刺史李嗣頵贈太尉,故相州刺史史建瑭、故代州刺史王建及並贈太保,故幽州節度使周德威追封燕王。
       十一月庚戌,賜楊光遠空名官告,自司空至常侍凡四十道,將士立功者,得補之而後奏。中書上言:「準唐貞元二年九月五日敕,文官充翰林學士及皇太子諸王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並不常朝參,其在三館等諸職事者,並朝參訖各歸所務。自累朝以來,文武在內廷充職兼判三司,或帶職額及六軍判官等,例不赴常朝,元無正敕。準近敕,文武職事官未升朝者,按舊制並赴朔望朝參。其翰林學士、侍讀、三館職事,望準元敕處分。其諸在內廷諸司使等,每受正官之時,來赴正衙,謝後不赴常朝,大朝會不離禁廷位次。三司職官免常朝,唯赴大朝會。其京師未升朝官員,祇赴朔望朝參,帶諸司職掌者不在此例。文官除端明殿翰林學士、樞密院學士、中書省知制誥外,有兼官兼職者,仍各發遣本司公事。」從之。丙申,太子賓客王岯卒。改潞京潛龍宅為廣德宮,北京潛龍宅為興義宮。戊午,中書奏:「準雜令,車駕巡幸所祇承者,賜贈並同京官。」從之。戊辰,鎮海鎮東節度使、吳越王錢元瓘加天下兵馬副元帥,封吳越國王。庚午,以右拾遺李澣充翰林學士。甲戌,命太常卿程遜、兵部員外郎韋梲充吳越國王加恩使。甲子,以戶部侍郎張昭遠守本官,充翰林學士,仍知制誥。乙丑,湖南馬希範貢寶裝龍鳳器用、結銀花果子等物,帝覽之,謂侍臣曰:「奇巧蕩心,斯何用耳!但以來遠之道,不欲阻其意。」聞者服之。壬午,安州李金全上言:「奉詔抽臣元隨左都押衙胡漢筠,其人染重病,候損日赴闕。」漢筠本滑吏也,從金全歷數鎮,而濫聲喧聞,帝知之,欲授以他職,免陷功臣。漢筠懼其罪,遂託疾,由是勸金全貳於朝廷,自此始也。
       十二月,以監察御史徐台符為尚書膳部員外郎、知制誥,以右補闕史官修撰吳承範為尚書屯田員外郎、知制誥。左諫議大夫薛融改中書舍人,辭而不拜。尚書水部郎中、知制誥王易簡改中書舍人,故隴西郡王李嗣昭追封韓王,故橫海軍節度使安審通贈太師。辛丑,湖南節度使、兼中書令楚王馬希範加食邑實封,改賜扶天佐運同德致理功臣。甲辰,車駕幸相國寺祈雪。永樂大典卷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三。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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