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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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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萇從簡,陳州人也。世以屠羊為業,力敵數人,善用槊。初事後唐莊宗為小校,每遇攻城,召人為梯頭,從簡多應募焉,莊宗為其勇,擢領帳前親衞兼步軍都指揮使。一日,莊宗領大軍與梁軍對陣,登高丘而坐,敵人有執大幟揚其武者,莊宗指之謂左右曰:「猛士也。」從簡曰:「臣為大王取之。」莊宗慮其不捷,不許。從簡退,乃潛領十數騎挺身而入,奪幟以歸,萬眾鼓噪,莊宗壯之,錫賚甚厚。又嘗中箭而鏃入于骨,使醫工出之,以刃鑿骨,恐其痛也,良久未能搖動。從簡嗔目謂曰:「何不沈鑿?」洎出之,左右無不惻然,從簡顏色自若,其勇壯皆此類也。
       從簡所為多不法,莊宗以其戰鬬多捷,常屈法赦之,賜姓,名曰紹瓊。後加謁誠匡國功臣,累官至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太保、景州刺史,歷洺州團練使。及梁平,典蔡州。同光四年,授許州節度使,會莊宗晏駕,未及赴鎮而止。明宗登極,例復本姓,歷麟、汝、汾、金四州刺史。北夢瑣言云:明宗尤惡貪貨,面戒汝州刺史萇從簡,為其貪暴。應順初,舉軍伐鳳翔,從簡亦預其行,會軍變,乃東還。道遇張廷蘊,為廷蘊所執,送于末帝。末帝數之曰:「人皆歸我,爾何背我而去也?」從簡曰:「事主不敢二心,今日死生惟命。」末帝釋之。清泰二年,授潁州團練使。
       高祖舉義,末帝將議親征,詔赴闕,充副招討使,隨駕至孟津,除河陽節度使。及趙延壽軍敗,斷浮橋歸洛,留從簡守河陽。高祖自北而至,從簡察軍情離散,遂渡河迎謁高祖。天福元年十二月,授許州節度使,改賜推忠佐運保國功臣。二年秋,移鎮徐州。三年,加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進封開國公,食邑至一千五百戶。授代歸闕,受左金吾衞上將軍。
       從簡性忌刻而多疑,歷州鎮凡十餘,所在豎棘于公署,纔通人行,左右稍違忤,即加鞭笞,或至殺害,其意不可測,吏人皆側足而行。其煩苛暴虐,為武臣之最。六年秋,隨駕幸鄴都,遇疾請告,尋卒于鄉里,年六十五。贈太傅。案歐陽史作贈太師。 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一。
       潘環,字楚奇,洛陽人也。父景厚,以環貴,授左監門上將軍致仕。環少以負販為業,始事梁邢州節度使閻寶,為帳中親校。及莊宗定魏博,移兵攻邢,寶遣環間道馳奏于梁,梁末帝用為左堅銳夾馬都虞候,累遷左雄威指揮使。時梁人與莊宗對壘于河上,環每預戰,先登陷敵,金瘡徧體。玉堂閒話云:潘環常中流矢于面,骨銜其鏃,故負重傷。醫療至經年,其鏃自出,其瘡成漏,終身不痊。莊宗知其名,及平梁,命典禁軍。同光中,從明宗北禦契丹,鄴軍之亂,從明宗入洛。天成初,授棣州刺史。會定州王都反,朝廷攻之,以環為行營右廂步軍都指揮使。賊平,改易州刺史、北面沿邊都部署,後移刺慶州。受代歸闕,明宗召對,顧侍臣曰:「此人勇敢,少能偕者。」尋除宿州團練使。清泰中,移耀州。
       天福中,預平范延光,授齊州防禦使。四年,升金州為節鎮,以環為節度使,久之,入為左神武統軍。開運初,契丹入寇,王師北征,以環為北面行營步軍左廂排陣使,預破契丹于陽城。軍迴,授澶州節度使,累官至檢校太傅。三年,罷鎮歸闕,俄受詔洛京巡檢。其年冬,戎王犯闕,偽署劉晞為西京留守,環乞罷巡警,閑居洛陽。遇河陽軍亂,晞出奔,未幾,蕃將高牟翰以兵援晞入于洛,慮環有變,乃害之,盡取其家財。通鑑云:晞疑環搆其眾逐己,使牟翰殺之。漢高祖至京,贈太尉。
       環歷六部兩鎮,所至以聚斂為務。在宿州時,有牙將因微過見怒,環紿言笞之,牙校因託一尼嘗熟于環者,獻白金兩鋌。尼詣環白牙校餉28afc脚兩枚,求免其責,環曰:「28afc本幾脚?」尼曰:「三脚。」環復曰:「今兩脚能成28afc乎?」尼則以三數致之,當時號環為「潘28afc脚」。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一。
       方太,字伯宗,青州千乘人也。少隸本軍為小校,嘗戍登州,刧海客,事洩,刺史湻于晏匿之,遇赦免。事定州節度使楊光遠,光遠領兵赴晉陽。本州軍亂,太與馬萬、盧順密等擒之,使太縛送至闕。尋從杜重威破張從賓于氾水,以功除趙州刺史。從楊光遠平范延光于鄴,移刺萊州,遷安州防禦使。從少帝幸澶州,與契丹戰于戚城,中數創,改鳳州防禦使,行至中途,遷河陽留後,移邢州留後。契丹犯闕,偽命遙領洋州節度使,充洛京巡檢,與前洺州團練使李瓊俱至鄭州,其屯駐兵士迫請太在城巡檢,以備外盜,號為「鄭王」。時有嵩山賊帥張遇,領眾萬餘,于僧眾得梁朝故嗣密王朱乙,遂推為天子,取嵩山神冠冕之服以衣之。張遇以其眾攻鄭州,太與李瓊擊之,賊眾敗走,瓊中流矢而死。太乃括率郡中財物以賞軍士,因誘之欲同西去,其眾不從,太乃潛奔于洛陽。及劉晞南走許州,劉晞,通鑑攷異作劉禧。通鑑云:戍兵既失太,反譖太于契丹,云脅我為亂。太遣子師朗自訴于契丹,契丹殺之。太殺晞牙校李暉,入河南府行留守事。既而嵩山賊帥張遇殺嗣密王,傳首于太,懸于洛市。又有伊闕賊帥自稱天子,領眾萬餘,將入洛城,集郊壇之上,太率兵數百人逆擊,破之,賊眾遂潰。通鑑攷異引實錄方太傳云:劉禧走許田,復有潁陽妖巫,姓朱,號嗣密王,誓眾于洛南天壇,號萬餘人。太帥部曲與朝士輩虛張旗幟,一舉而逐之,洛師遂安。河陽武行德遣使召太,詐言欲推之為帥,尋為行德所害。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一。
       何建,案:九國志作何重建。其先迴鶻人也,代居雲、朔間。祖慶,父懷福,俱事後唐武皇為小校。建少以謹厚隸于高祖帳下,以掌廄為役,及即位,累典禁軍,案九國志云:重建初事晉祖為奉德馬軍都指揮使。遙領驩、睦二郡。天福中,自曹州刺史遷延州兵馬留後,尋正授旄鉞。案九國志云:延州節度使丁審琪殘暴貪冒,蕃部苦之。重建以所部兵攻其城,審琪遁去,晉祖即以重建權節度兵馬留後,下車諭以威福,邊民安堵,就加彰武軍節度使。數年之間,歷涇、鄧、貝、澶、孟五鎮節度使,案九國志云:皆以廉儉簡易稱。累官至檢校太傅。
       開運三年,移鎮秦州。是冬,契丹入汴,戎王遣人齎詔以賜建,建憤然謂將吏曰:「吾事石氏二主,累擁戎旃,人臣之榮,亦已極矣。今日不能率兵赴難,豈可受制于契丹乎!」即遣使齎表與其地送款于蜀,孟昶待之甚厚,偽加同平章事,依前秦州節度使。案九國志云:時固鎮與鳳州未平,重建悉經略討平之。歲餘,移閬州保寕軍節度使,案九國志云:昶大舉兵北伐,遣張虔釗出大散關,以重建為招討使,由隴州路以進師,無功而還。加偽官至中書令,後卒于蜀。永樂大典卷五千六百三十二。
       張廷蘊,字德樞,開封襄邑人也。祖立,贈驍衞將軍。父及,贈光祿大夫。廷蘊少勇捷,始隸宣武軍為伍長,唐天復中,奔太原,武皇收于帳下為小校。及莊宗救上黨,戰栢鄉,攻薊門,下邢、魏,皆從之。後戰于莘縣及胡柳陂,繼為流矢所中,金瘡之痕,盈于面首。莊宗寵之,統御營黃甲軍,常在左右,累加檢校兵部尚書、帳前步軍都虞候,充諸軍濠寨使。同光初,從明宗收汶陽,加檢校尚書右僕射,充魏博三城巡檢使。時皇后劉氏在鄴,每縱其下擾人,廷蘊多斬之,聞者壯焉。
       梁平,承詔入覲,改帳前都指揮使兼左右羽林都虞候。會李繼儔故將楊立叛,詔遣明宗為招討使,元行欽為都部署,廷蘊為前鋒。案歐陽史云:李繼韜叛于潞州,莊宗遣明宗為招討使,元行欽為部署,廷蘊為馬步軍都指揮使,將兵為前鋒。吳縝纂誤據梁本紀及元行欽、李繼韜傳,云竝無明宗、元行欽、張廷蘊攻潞州之事。今攷是書,本言廷蘊平潞州楊立之叛,歐陽史以為平李繼韜,殊誤。通鑑從是書。軍至上黨,日已暝矣,憩軍方定,廷蘊首率勁兵百餘輩,踰洫坎城而上,守陴者不能禦,尋斬關延諸軍入焉。明宗、行欽達明而始至,其城已下,明宗甚慊之。軍還,改左右羽林都指揮使,加檢校司空,行申州刺史。同光末,從皇子魏王繼岌伐蜀,授行營中軍都指揮使。蜀平,明宗嗣位,遷懷州刺史,賜竭忠建策興復功臣,加檢校司徒。旋移金州防禦使,加檢校太保,繼授潁州團練使、沿淮招安使。應順中,轉隴州防禦使。清泰中,進封清河郡公。高祖即位,入為右龍武統軍,遷絳州防禦使。少帝嗣位,領左軍衞上將軍,加特進。開運三年冬,以老病求歸于宋城,明年卒于家,時年六十九。
       廷蘊所識不過數字,而性重文士。下汶陽日,首獲鄆帥戴思遠判官趙鳳,訊之曰:「爾狀貌必儒人也,勿隱其情。」鳳具言之,尋引薦于明宗,明宗令送赴行臺,尋除鳳翰林學士。及鳳入相,頗與廷蘊相洽,數言于近臣安重誨,重誨亦以廷蘊苦戰出于諸將之右,力保薦之。明宗以廷蘊取潞之日,不能讓功于己,故恆蓄宿忿,至使廷蘊位竟不至方鎮,亦命矣夫!廷蘊歷七郡,家無餘積,年老耄期,終于牖下,良可嘉也。
       長子光被,歷通事舍人。永樂大典卷一萬一百三十一。
       郭延魯,字德興,沁州綿上人也。父饒,後唐武皇時,以軍功嘗為本郡守,凡九年,有遺愛焉。延魯少有勇,善用槊,莊宗以舊將之子,擢為保衞軍使,頻戍塞下,捍契丹有功。及即位,賜協謀定亂功臣,加檢校兵部尚書、右神武都指揮都知兵馬使。天成中,汴州朱守殷叛,延魯從車駕東幸,至其地,坎壘先登。守殷平,以功授汴州步軍都指揮使,加檢校尚書左僕射。長興中,累加檢校司徒,歷天雄軍北京馬步軍都校,遙領梧州刺史。清泰中,遷復州刺史,正俸之外,未嘗歛貸,庶事就理,一郡賴焉。秩滿,百姓上章舉留,朝廷嘉之。高祖即位,遷單州刺史,加檢校太保,賜輸誠奉義忠烈功臣。到任踰月,以疾卒于理所,時年四十七。詔贈太傅。永樂大典卷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一。
       郭金海,本突厥之族。少侍昭義節度使李嗣昭,常從征伐。金海好酒,所為不法,自潞州過山東,入邢洺界為刦盜,嗣昭雖知之,然惜其拳勇,每優容之。天祐中,累職至昭義親騎指揮使。同光二年,遷本道馬軍都指揮使。天成初,入為捧聖指揮使。長興三年,改護聖都虞候。天福二年,從王師討范延光于魏州,以功轉本軍都指揮使,領黃州刺史。高祖幸鄴,宣金海領部兵巡檢東京,其年十一月,安從進謀犯闕,金海為襄州道行營先鋒都指揮使,與李建崇等同于唐州湖陽,遇從進軍萬餘人,金海以一旅之眾突擊,大敗之,策勳授檢校太保、商州刺史,俄移慶州。秩滿歸闕,途中遇疾而卒,年六十一。永樂大典卷二萬一千四百五十。 洛陽縉紳舊聞記:從進與金海相遇于花山。金海蕃將,善用槍,時罕與敵,拳勇過人,喜戰鬬,欲立奇功。兩陣相去數里。從進素管騎兵,金海久在麾下,從進亦待之素厚。乃躍馬引數百騎乘高,去金海陣數百步,厲聲呼「郭金海」!金海獨鞭馬出于陣數十步,免冑側身,高聲自稱曰「金海」。從進又前行數十步,勞之曰:「金海安否?我素待爾厚,略不知恩,今日敢來共我相殺?」金海應聲答曰:「官家好看大王,負大王甚事,大王今日反?金海舊事大王,乞與大王一箭地,大王回去,若不去,喫取金海槍。」言訖,援槍鞭馬,疾趨其陣。從進懼,躍馬而進,師遂相接,大為金海、焦繼勳摧敗。奏到,晉祖大喜,賞賜有差。從進自此喪氣,嬰城自固,王師為連城重塹以守之。月餘,王師攻城,城上矢下如雨,王師被傷者眾。是日,金海為飛矢集身,扶傷歸營。明日,從進用計汙金海,欲使朝廷疑之,以金瓶貯酒,金合盛藥,以索懸之。城上呼「郭金海」。金海知之,力疾扶創而往。城上勞金海曰:「大王知爾中箭創甚,賜爾金瓶金合酒與風藥。」金海目不知書,惟利是貪,取瓶與合歸營,且不聞于元戎。元戎等疑之,乃馳驛奏。晉祖以花山之功,不加罪。城下,就除金州團練,併其兵于他部。金海之任,居常悒悒不樂,至于捐館。
       劉處讓,字德謙,滄州人也。祖信,累贈太子少保。父瑜,累贈太子少師。梁貞明初,張萬進帥兖州,處讓事之,為親校。萬進據城叛,梁遣大將劉鄩討之,時唐莊宗屯軍于麻口渡,萬進密遣處讓乞師于莊宗。莊宗未即應之。乃于軍門截耳曰:「主帥急難,使我告援,苟不得請,死亦何避。」莊宗義之,將舉兵渡河,俄聞城陷乃止,因以墨制授處讓行臺左驍衞將軍,俄改客省副使。
       梁平,加檢校兵部尚書,累將命稱旨。天成初,轉檢校尚書右僕射,依前充職。歲餘遷引進使。長興三年,轉檢校司空、左威衞大將軍,其職如故。四年,西川孟知祥跋扈,不通朝貢,朝廷方議懷柔,乃遣處讓為官告國信使,復命,轉檢校司徒。應順初,授忻州刺史、檢校太保,充西北面都計度使,備北寇也。清泰二年,入為左驍衞大將軍。三年夏,魏博屯將張令昭逐其帥以城叛,朝廷命范延光領兵討之,以處讓為河北都轉運使。
       及高祖舉義于太原,處讓從至洛陽,乃授宣徽北院使。天福二年,轉左監門衞上將軍,充宣徽南院使。范延光之據鄴也,高祖命宣武軍節度使楊光遠領兵討之,時處讓奉詔與光遠同參議軍政。會張從賓作亂于河陽,處讓自黎陽分兵討襲,從賓平,復與楊光遠同攻鄴城。四年冬,范延光將謀納款,尚或遲留,處讓首入其城,以禍福諭之,延光乃降,以功加檢校太傅。
       先是,桑維翰、李崧兼充樞密使,處讓以莊宗已來,樞密使罕有宰臣兼者,因萌心以覬其位。及楊光遠討伐鄴城,軍機大事,高祖每命處讓宣達。時光遠恃軍權,多有越體論奏,高祖依違而已,光遠慊之,頻與處讓宴語及之,處讓訴曰:「非聖旨也,皆出維翰等意。」及楊光遠入朝,遂于高祖前面言執政之失,高祖知其故,不得已乃罷維翰等,以處讓為樞密使。時處讓每有敷奏,高祖多不稱旨,會處讓丁繼母憂,高祖因議罷樞密使,其本院庶事并委宰臣分判。處讓居喪期年,起復,授彰德軍節度使、澶衞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處讓勤于公務,孜孜求理,馭吏民不至苛察,人甚便之。高祖幸鄴都,處讓竭家財貢奉,至于薪炭膏沐之細,悉供億焉。六年,除右金吾衞上將軍,處讓自以嘗經重任,又歷方鎮,謂其入朝必當要職,一旦除授金吾,有所不足。少帝即位之初,處讓與宰臣言,有協翼之論,覃恩之際,又未擢用。一日至中書,宰臣馮道、趙瑩、李崧、和凝在列,處讓因酒酣,歷詆諸相,道笑而不答。月餘稱病。八年,從駕歸汴,寄居于封禪寺,遇疾而卒,年六十三。贈太尉,再贈太師。
       子保勳,仕皇朝,位至省郎。永樂大典卷九千九百九。
       李瓊,字隱光,滄州饒安人也。少籍本軍為騎士,莊宗平河朔,隸明宗麾下,漸升為小校。同光二年,明宗受詔,以本部兵送糧入薊門,時高祖從行,至涿州與敵相遇,高祖陷于圍中。瓊顧諸軍已退,密牽高祖鐵衣,指東而遁。至劉李河,為敵所襲,瓊浮水先至南岸,高祖至河中,馬倒,順流而下,瓊以所執長矛援高祖出之,又以所跨馬奉高祖,瓊徒步護之,奔十餘里,乃入涿州。高祖薦于明宗,明宗賞之,尋超授軍職。
       同光末,明宗討趙在禮于鄴。鄴軍既變,明宗退至魏縣,遣高祖以騎士三百疾趨汴州。時莊宗遣騎將西方鄴守其城,高祖憂之,使瓊以勁兵突封丘門而入,高祖踵之,鄴尋歸命,浚郊遂定。及高祖領陝州,奏補雲騎指揮使,俄改侍衞牙隊指揮使。長興中,從高祖討東川,至劍州,使瓊以部下兵破賊軍數千,身中重創,軍還,改龍武指揮使。清泰中,屯雲州,累擒獲契丹人馬,以功改右捧聖軍指揮使。唐末帝以瓊元事高祖,乃自寨下移授單州馬步軍副指揮使。
       高祖即位,補護聖都指揮使,又念疇昔輟馬導護之力,前後所賜金帛甚厚,但未升爵位,瓊亦鬱鬱然。久之,領橫州刺史。五年,出典申州,微有政聲。少帝嗣位,入為殿前散員都指揮使,遙領雷州,俄遷棣州刺史。遇楊光遠以青州叛,自統本部兵攻其城,且以書誘瓊,瓊因拒之,以書上進,朝廷嘉之。開運二年,改洺州團練使,累官至加檢校司空。三年,授護聖右廂都指揮使,領岳州團練使。時洺州吏民列狀保留,朝廷不允。及杜重威降敵,改授瓊威州刺史。行及鄭州,遇羣盜攻郡,與方太禦賊,中流矢而卒,年六十五。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四十。
       高漢筠,字時英,齊州歷山人也。曾祖詣,嘗為是邑令,故家焉。漢筠少好書傳,嘗詣長白山講肄,會唐末齊、魯交兵,梁氏方霸,乃擲筆謁焉。尋納于軍門,未幾,出為衞州牙校。唐天祐中,莊宗入魏,分兵諭其屬郡,時漢筠以利病說衞之牧守,俾送款于莊宗,以漢筠為功,尋移洺州都校。其後改常山為北京,以漢筠為皇城使,加檢校兵部尚書、左驍衞將軍同正。明宗即位,除成德軍節度副使,俄以荊門用軍,促詔漢筠移倅襄州,權知軍州事。長興中,歷曹、亳二州刺史,秩滿,加檢校司徒,行左金吾衞大將軍。
       清泰末,高祖建義于河東,唐末帝遣晉昌節度使張敬達率師圍太原,委漢筠巡撫其郡。及敬達遇害,節度副使田承肇率部兵攻漢筠于府署,漢筠乃啟關延承肇,謂曰:「僕與子俱承朝寄,而相迫何甚?」承肇曰:「我欲扶公為節度使。」漢筠曰:「老夫耄矣,不敢首為亂階,死生繫子籌之。」承肇目左右令前,諸軍投刃于地,曰:「高金吾累朝宿德,不可枉殺。」承肇以眾意難拒,遂謝云:「與公戲耳!」遂與連騎以還。高祖入洛,飛詔徵之,遇諸途,乃入覲,尋遷左驍衞大將軍、內客省使。天福三年正月,遘疾,終東京之私第,時年六十六。
       漢筠性寬厚,儀容偉如也,雖歷戎職,未嘗有非法之言出于口吻,多慕士大夫所為,復以清白自負。在襄陽,有孽吏常課外獻白金二十鎰,漢筠曰:「非多納麳麰,則刻削闤闠,吾有正俸,此何用焉!」因戒其主者不復然,其白金皆以狀上進,有詔嘉之。及蒞濟陰,部民安之,四邑飯僧凡有萬八千人。在亳州三年,歲以己俸百千代納逋租,斯亦近代之良二千石也。
       長子貞文,仕皇朝,為開封少尹,卒。永樂大典卷五千百三十八。
       孫彥韜,字德光,汴州浚儀人也。少以勇力應募從軍。梁祖之兼領四鎮,擢彥韜于行間,歷諸軍偏校。及唐莊宗與梁軍對壘於河上,彥韜知梁運將季,乃間行渡河,北歸莊宗,莊宗嘉而納之,授親從右廂指揮使。及莊宗平梁,出為晉州長步都校,加檢校兵部尚書。天成初,遷綿州刺史、檢校尚書左僕射,至郡踰年,以考課見稱,就加檢校司空。長興、清泰中,歷密、沂、濮三州刺史,累官至檢校太保,賜竭忠建策興復功臣。高祖即位,復授密州刺史,尋卒于任,年六十四。彥韜出于軍旅,植性和厚,理綿州日,甚著綏懷之譽,故有賞典旌焉。在濮陽,屬清泰末,羣寇入郡,郡人大擾,彥韜率帳下百人,一呼破之,人皆感之。但不能守廉養正,以終令譽。長興中,罷密州赴闕,苞苴甚厚。起甲第于洛陽,踰月而成,華堂廣廡,亞王公之家,見者嗤之。故淹翔五郡,位不及廉察,抑有由也。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二。
       王傅拯,吳江人也。父綰,偽虔州節度使。傅拯初事楊溥,為黑雲右廂都指揮使,領本軍戍海州。唐長興元年,傅拯殺海州刺史陳宣,焚州城,以所部兵五千人來歸。明宗喜而納之,授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曹州刺史,尋移濮州。清泰中,遷貝州防禦使,秩滿有代,會范延光叛,以兵要傅拯入魏城,疑而不用。延光降,高祖授傅拯諸衞將軍,出為寕州刺史。境接蕃部,以前弊政滋章,民甚苦之,傅拯自下車,除去弊政數十件,百姓便之。不數月,移刺虢州。離寕州日,衙門聚數千人,拆橋遮道以留之。及赴虢略,為理清靜,蒸民愛戴如寕州焉。開運中,歷武州刺史,受代歸洛,遇疾卒。傅拯家本多財,尤好賓各,及歷數郡,不事生產,將即世,甚貧匱,物論惜之。永樂大典卷六千五百二十。
       秘瓊,鎮州平山人也。父遇,以善射歷本軍偏校,累官至慶州刺史。瓊亦有勇,清泰中,董溫琪為鎮州節度使,擢瓊為衙內指揮,倚以腹心。及溫琪陷蕃,瓊乃害溫琪之家,載其屍,都以一坎瘞之。溫琪在任貪暴,積鏹巨萬,瓊悉輦之,以藏其家,遂自稱留後。高祖即位,遣安重榮代之,授瓊齊州防禦使。時重榮與蕃帥趙思溫同行,部曲甚眾,瓊不敢拒命,尋橐其奇貨,由鄴中以赴任。先是,鄴帥范延光將謀叛,遣牙將范鄴持書搆瓊,瓊領書不答。使者還,具達其事,延光深忿之。及聞瓊過其境,密使精騎殺瓊于夏津,以滅其口,一行金寶侍伎,皆為延光所有,由是延光異志益露焉。永樂大典卷一萬二千八百六十六。
       李彥珣,邢州人也。少為郡之牙吏,唐天祐中,明宗鎮其地,彥珣素無檢節,因洽于左右,明宗即位,以為通事舍人。嘗遣使東川,行至其境,其僕從為董璋所收,彥珣竄還,以失敬故也。朝廷攻璋,詔授行營步軍都監。彥珣素不孝于父母,在鄉絕其供饋,同列惡其鄙惡,旋出為外任。清泰中,遷河陽行軍司馬,遇張從賓為亂,因朋助之,從賓敗,奔于魏州。范延光既叛,署為步軍都監,委以守陴,招討使楊光遠以彥珣見用,欲撓延光而誘彥珣,乃遣人就邢臺訪得其母,令于城下以招之。彥珣識其母,發矢以斃之,見者傷之。及隨延光出降,授坊州刺史,近臣以彥珣之惡逆奏于高祖,高祖曰:「赦命已行,不可改也。」遂令赴郡,後不知其所終焉。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八十九。 案歐陽史:彥珣後以坐贓誅。
       史臣曰:昔從簡從莊宗戰于河上,可謂勇矣,及其為末帝守于孟津,豈得為忠乎?忠既無聞,勇何足貴!潘環、方太,雖咸負雄幹,而俱歿亂世,蓋方略不足以衞其身故也。何建舉秦、隴之封,附巴、卭之俗,守方之寄,其若是乎!其餘皆儋珪析爵之流也,亦可以垂名於是矣。秘瓊既覆董氏之族,旋為鄴帥所屠,何報應之速也!惟彥珣忍射其親,殆非人類,晉祖宥之不戮,蓋失刑之甚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八十九。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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