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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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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德四年春正月己丑朔,帝御崇元殿受朝賀,仗衞如儀。詔天下見禁罪人,除大辟外,一切釋放。壬寅,兵部尚書張昭上言「奉詔編修太祖實錄及梁、唐二末主實錄。伏以撰漢書者先為項籍,編蜀記者首序劉璋,貴神器之傳授有因,歷數之推遷得序。伏緣漢隱帝君臨在太祖之前,歷試之績,並在隱帝朝內,請先修隱帝實錄,以全太祖之事功。又以唐末主前有閔帝,在位四月,出奔於衞,亦未編紀,請修閔帝實錄。其清泰帝寔錄,請書為廢帝實錄。」從之。案:自「唐末主」以上,原文疑有脫誤。據五代會要云:梁末主之上,有郢王友珪,篡弒居位,未有紀錄,請依宋書劉劭例,書為「元凶友珪」,其末主請依古義書曰後梁實錄。又,唐末主之前,有應順帝,在位四月出奔,亦未編紀,請書為前廢帝,清泰主為後廢帝,其書並為實錄。丁未,淮南道招討使李重進奏,破淮賊五千人於壽州北。先是,李景遣其弟偽齊王達率全軍來援壽州,達留駐濠州,遣其將許文縝、邊鎬、朱元領兵數萬,泝淮而上,至紫金山,設十餘砦,與城內烽火相應。又築夾道數里,將抵壽春,為運粮之路,至是為重進所敗。戊申,詔取來月幸淮南。宋史李穀傳:師老無功,時請罷兵為便,世宗令范質、王溥就穀謀之。穀手疏請親征,有必勝之利者三,世宗大悅,用其策。
       二月庚申,以前工部侍郎王敏為司農卿。辛酉,詔每遇入閤日,賜百官廊下食,從舊制也。淮南道行營都監向訓奏,破淮賊二千于黃蓍砦。甲戌,以樞密副使王朴為權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以三司使張美為大內都巡檢。乙亥,車駕發京師。乙酉,次下蔡。
       三月庚寅旦,帝率諸軍駐于紫金山下,命今上率親軍登山擊賊,連破數砦,斬獲數千,斷其來路,賊軍首尾不相救。是夜,賊將朱元、朱仁裕、孫璘各舉砦來降,降其眾萬餘人。案通鑑云:辛卯夜,朱元與先鋒壕寨使朱仁裕等舉寨萬餘人降。據是書,則朱元等之降即在庚寅,與通鑑異。翌日,盡陷諸砦,殺獲甚眾,擒賊大將建州節度使許文縝、前湖南節度使邊鎬,其餘黨沿流東奔,帝自率親騎沿淮北岸追賊。及晡,馳二百餘里,至鎮淮軍,殺獲數千人,奪戰艦粮船數百艘,錢帛器仗不可勝數。甲午,詔發近縣丁夫城鎮淮軍,仍搆浮梁于淮上。廬州都部署劉重進奏,殺賊三千人於壽州東山口,皆紫金山之潰兵也。戊戌,授宣徽南院使、淮南節度使向訓為徐州節度使,充淮南道行營都監,即命屯鎮淮上。己亥,帝自鎮淮軍復幸下蔡。壬寅,賜淮南降軍許文縝、邊鎬已下萬五百人衣服錢帛有差。丙午,壽州劉仁贍上表乞降,帝遣閤門使張保續入城慰撫。翌日,仁贍復令子崇讓上表請罪。戊申,幸壽州城北,劉仁贍與將佐已下及兵士萬餘人出降,案通鑑考異云:仁贍降書蓋其副使孫羽等之。歐陽史本傳亦言孫羽詐為仁贍書以城降,與是書所載俱異。帝慰勞久之,恩賜有差。庚戌,詔移壽州于下蔡,以故壽州為壽春縣。是日,曲赦壽州管內見禁人犯,自今月二十一日已前,凡有過犯,並從釋放。應歸順職員,並與加恩。壽州管界去城五十里內,放今年秋夏租稅。自來百姓,有曾受江南文字聚集山林者,並不問罪。如有曾相傷害者,今後不得更有相讐及經官論訴。自用兵已來,被擄却骨肉者,不計遠近,並許本家識認,官中給物收贖。曾經陣敵處所暴露骸骨,並仰收拾埋瘞。自前政令有不便于民者。委本州條例聞奏,當行釐革。辛亥,以偽命清淮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劉仁贍為特進、檢校太尉、兼中書令、鄆州節度使,以右羽林統軍楊信為壽州節度使。是日,劉仁贍卒。壬子,以江南偽命西北面行營都監使、舒州團練使朱元為蔡州防禦使,以江南偽命文德殿使、壽州監軍使周延構為衞尉卿,以江南偽命壽州營田副使孫羽為太僕卿,以壽州節度判官鄭牧為鴻臚卿,賞歸順也。癸丑,追奪前許州行軍司馬韓倫在身官爵,配流沙門島。倫,侍衞馬軍都指揮使令坤之父也。令坤領陳州,倫在州干預郡政,掊斂之暴,公私患之,為項城民武都等所訟。帝命殿中侍御史率汀就按之,倫詐報汀云「準詔赴闕」,汀即奏之。帝愈怒,遽令追劾,盡得其實,故有是命。宋史韓令坤傳云:倫法當棄市,令坤泣請于世宗,遂免死。遣左諫議大夫尹日就于壽州開倉賑飢民。丙辰,車駕發下蔡還京。
       夏四月己巳,車駕至自下蔡。辛未,以江南偽命西北面行營應援使、前永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尉許文縝為左監門衞上將軍、檢校太尉,以偽命西北面行營應援都軍使、前武安軍節度使邊鎬為左千牛衞上將軍、檢校太傅。丙子,宰臣李穀以風痺經年,上章請退,凡三上章,不允。宋史李穀傳:穀扶疾入見便殿,詔令不拜,命坐御座側。以抱疾久,請辭相位,世宗怡然勉之,謂曰:「譬如家有四子,一人有疾,棄而不養,非父之道也。朕君臨萬方,卿處輔相之位,君臣之間,分義斯在,奈何以祿奉為言。」穀愧謝而退。丁丑,斬內供奉官孫延希于都市,御厨使董延勛、副使張皓、武德副使盧繼昇並停職。時重修永福殿,命延希督役,上見役夫有就瓦中噉飯,以柹為匕者,大怒,斬延希而罷延勛等。壬午,故彭城郡夫人劉氏追冊為皇后。案:歐陽史作癸未追冊,與是書異。癸未,故皇子贈左驍衞大將軍誼再贈太尉,追封越王;故皇子贈左武衞大將軍誠再贈太傅,追封吳王;故皇子贈左屯衞大將軍諴再贈太傅,追封韓王。故皇弟贈太保侗再贈太傅,追封郯王;故皇弟贈司空信再贈司徒,追封杞王。故皇第三妹樂安公主追冊莒國長公主,故皇第五妹永寕公主追冊梁國長公主。故皇從弟贈左領軍大將軍守愿再贈左衞大將軍,故皇從弟贈左監門將軍奉超再贈右衞大將軍,故皇從弟贈左千牛衞將軍愻再贈右武衞大將軍。甲申,以先降到江南兵士,團結為三十指揮,號懷德軍。
       五月丁亥朔,帝御崇元殿受朝,仗衞如式。己丑,以新修永福殿改為廣政殿。辛卯,以端午賜文武百寮衣服,書始也。癸巳,侍衞親軍都指揮使、宋州節度使、充淮南道行營都招討李重進加檢校太傅、兼侍中;以宣徽南院使、淮南節度使向訓為徐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尉、同平章事。丙申,斬密州防禦副使侯希進于本郡。時太常博士張糺檢視本州夏苗,移牒希進分檢,希進以不奉朝旨,不從。糺具事以聞,帝怒,遣使斬之。丁酉,以滑州節度使兼殿前都點檢、駙馬都尉張永德為澶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尉;以今上為滑州節度使,加檢校太保,依前殿前都指揮使。今上以三年十月宣授同州節度使,未於正衙宣制,至是移鎮滑臺,故自永州防禦使授焉。以侍衞馬軍都指揮使、洋州節度使韓令坤為陳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傅;以權侍衞步軍都指揮使、岳州防禦使袁彥為曹州節度使,加檢校太保,並典軍如故。己亥,以左神武統軍劉重進為鄧州節度使,以虎捷左廂都指揮使、閬州防禦使趙晁為河陽節度使,以兖州防禦使白延遇為同州節度使。辛丑,宰臣范質、李穀、王溥並加爵邑,改功臣。樞密使魏仁浦加檢校太傅,進封開國公。辛亥,知廬州行府事劉重進奏,相次殺敗賊,獲戰船三十艘。壬子,以宣徽北院使吳延祚為宣徽南院使,權西京留守,判河南府事。是月,詔中書門下,差官詳定格律。中書門下奏:「差侍御史知雜事張湜等十人詳定。候畢日,委御史臺尚書省四品已上、兩省五品已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奏取進止。」從之。
       六月丁巳,前濠州刺史齊藏珍以罪棄市。己未,以責授耀州司馬鍾謨為衞尉少卿,賜紫。帝既誅孫晟,尋竄謨為耀州,既而悔之,故有是命。辛酉,西京奏,伊陽山谷中有金屑,民淘取之,詔勿禁。乙酉,詔在朝文武官再舉堪為令、錄、從事者各一人。
       秋七月丁亥,以前徐州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武行德為左衞上將軍。先是,詔行德分兵屯定遠縣,既為淮寇所襲,王師死者數百人,帝懲其僨軍之咎,故以環衞處之。以前河陽節度使李繼勳為右衞大將軍,責壽春南砦之敗也。壬辰,以刑部尚書王易為太子少保致仕,以右監門衞上將軍蓋萬為左衞上將軍致仕。己酉,司農卿王敏卒。甲辰,詔曰:「準令,諸論田宅婚姻,起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止者。州縣爭論,舊有釐革,每至農月,貴塞訟端。近聞官吏因循,由此成弊,凡有訴競,故作逗遛,至時而不與盡辭,入務而即便停罷,強猾者因茲得計,孤弱者無以自伸。起今後應有人論訴陳辭狀,至二月三十日權停。若是交相侵奪、情理妨害、不可停滯者,不拘此限。」
       八月乙卯朔,兵部尚書張昭上疏,望準唐朝故事,置制舉以罩英才。帝覽而善之,因命昭具制舉合行事件,條奏以聞。丙辰,以太常卿田敏為工部尚書,以太子賓客司徒詡為太常卿。辛未,詔在朝武班,各舉武勇膽力堪為軍職者一人。甲戌,賜左監門上將軍許文縝、右千牛上將軍邊鎬、右衞大將軍王環、衞尉卿周延構、太府卿馮延魯、太僕卿鄭牧、鴻臚卿孫羽、衞尉少卿鍾謨、工部郎中何幼沖各冬服絹二百匹,綿五百兩。文縝已下,皆吳、蜀之士也。乙亥,宰臣李穀罷相,守司空,加食邑實封。穀抱疾周歲,累上表求退,至是方允其請。以樞密副使、戶部侍郎王朴為樞密使、檢校太保。癸未,前濮州刺史胡立自偽蜀迴。蜀主孟昶寓書于帝,其末云:「昶昔在齠齔,即離并都,亦承皇帝鳳起晉陽,龍興汾水,合敘鄉關之分,以陳玉帛之歡。倘蒙惠以嘉音,佇望專馳信使,謹因胡立行次,聊陳感謝披述」云。初,王師之伐秦、鳳也,以立為排陣使,既而為蜀所擒。及秦、鳳平,得降軍數千人,其後帝念其懷土,悉放歸蜀,至是蜀人知感,故歸立于我。昶本生于太原,故其書意願與帝推鄉里之分,帝怒其抗禮,不答。
       九月甲申朔,宰臣王溥、樞密使王朴皆丁內艱,並起復舊位。以侍衞馬步軍都指揮使、宋州節度使李重進為鄆州節度使,典軍如故。己丑,以前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竇儀為端明殿學士,依前禮部侍郎。
       冬十月丙辰,賜京城內新修四寺額,以天清、天壽、顯靜、顯寕為名。壬戌,左藏庫使符令光棄市。時帝再議南征,先期勑令光廣造軍士袍襦,不即辦集,帝怒,命斬之。時宰臣等至庭救解,帝起入宮,遂戮于都市。令光出勳閥之後,歷職內庭,以清慎自守,累摠繁劇,甚有廉幹之譽。帝素重其為人,每加委用,至是以小過見誅,人皆冤之。戊午,詔懸制科凡三:其一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其二曰經學優深可為師法科,其三曰詳閑吏理達于教化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時兵部尚書張昭條奏,請興制舉,故有是命。癸亥,河東偽命麟州刺史楊重訓以城歸順,授重訓本州防禦使、檢校太傅。戊辰,詔取月內車駕暫幸淮上。己巳,以樞密使王朴為權東京留守,以三司使張美為大內都點檢。壬申,駕發京師。案:壬申原本作壬辰,攷五代春秋作十月壬辰,帝南征,與是書同。歐陽史作壬申南征,通鑑作壬申,帝發大梁,與是書異。據下文有壬午,則十月不應有壬辰,疑原本係傳寫之誤,今從歐陽史、通鑑改正。壬午,以前鄆州節度使郭從義為徐州節度使,以徐州節度使向訓為宋州節度使。
       十一月癸未朔,以內客省使昝居潤為宣徽北院使,權東京留守。案:上文以王朴為權東京留守,不應復以命昝居潤。據東都事略昝居潤傳,世宗幸淮上,命為副留守,疑原本脫「副」字。丙戌,車駕至濠州城下。戊子,親破十八里灘。砦在濠州東北淮水之中,四面阻水,上令甲士數百人跨駞以濟。今上以騎軍浮水而渡,遂破其砦,擄其戰艦而迴。癸巳,帝親率諸軍攻濠州,奪關城,破水砦,賊眾大敗,焚戰艦七十餘艘,斬首二千級,進軍攻羊馬城。丙申夜,偽濠州團練使郭廷謂上表陳情,且言家在江南,欲遣人稟命于李景,從之。辛丑,帝自濠州率大軍水陸齊進,循淮而下,命今上率精騎為前鋒。癸卯,大破淮賊于渦口,斬首五千級,收降卒二千餘人,奪戰船三百艘,遂鼓行而東,以追奔寇,晝夜不息,沿淮城柵,所至皆下。乙巳,至泗州。今上乘勢麾軍,焚郭門,奪月城,帝親冒矢石以攻其壘。丙午,日南至,從臣拜賀于月城之上。
       十二月乙卯,泗州守將范再遇以其城降,授再遇宿州團練使。戊午,帝自泗州率眾東下,命今上領兵行于南岸,與帝夾淮而進。己未,至清口,追及淮賊,軍行鼓譟之聲,聞數十里。辛酉,至楚州西北,大破賊眾,水陸俱奔,有賊船數艘,順流而逸。帝率驍騎與今上追之數十里,今上擒賊大將偽保義軍節度使、江北都應援使陳承昭以獻。收獲舟船,除焚盪外得三百餘艘,將士除殺溺外得七千餘人。初,帝之渡淮也,比無水戰之備,每遇賊之戰棹,無如之何,敵人亦以此自恃,有輕我之意。帝即于京師大集工徒,修成樓艦,踰歲得數百艘,兼得江、淮舟船,遂令所獲南軍教北人習水戰出沒之勢,未幾,舟師大備。至是水陸皆捷,故江南大震。壬戌,偽命濠州團練使郭廷謂以城歸順。案:郭廷謂以城降,歐陽史作庚申,通鑑作辛酉,與是書異。乙丑,雄武軍使崔萬迪以漣水歸順。丙寅,以郭廷謂為亳州防禦使,隆平集:廷謂望金陵大慟,再拜,然後以城降。世宗曰:「江南諸將,惟卿斷渦口橋,破定遠寨,足以報李景祿矣。濠上使李景自守,亦何能為!」乃授以亳州防禦使。以偽命濠州兵馬都監陳遷為沂州團練使,以偽命保義軍節度使陳承昭為右監門上將軍。江南李景遣兵驅擄揚州士庶渡江,焚其州郭而去。丙子,故同州節度使白延遇贈太尉,故濠州刺史唐景思贈武清軍節度使。丁丑,泰州平。永樂大典卷八千九百八十四。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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