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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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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郁,其先范陽人。案:尹洙河南集韓重華誌銘作燕客馬彧,韓琦安陽集重修五代祖塋域記亦作幕吏馬彧。攷宋人說部載韓定辭唱和詩俱作馬彧,與是書異。惟雲谷雜記從通鑑作郁,與是書同。郁少警悟,有俊才智數,言辯縱橫,下筆成文。乾寕末,為府刀筆小吏。李匡威為王鎔所殺,鎔書報其弟匡儔。匡儔遣使於鎔,問謀亂本末,幕客為書,多不如旨。郁時直記室,即起草,為之條列事狀,云可疑者十,詞理俊贍,以此知名。永樂大典卷三千三百九十四。嘗侍於王鎔,鎮州中官妓有轉轉者,美麗善歌舞,因宴席,郁累挑之。幕客張澤亦以文章名,謂郁曰:「子能座上成賦,可以此妓奉酬。」案:太平廣記作韓定辭請馬彧為賦,與是書異。郁抽筆操紙,即時成賦,擁妓而去。永樂大典卷一萬四千八百二十八。
       郁在武皇幕,累官至檢校司空、秘書監。武皇與莊宗禮遇俱厚,給賜優異。監軍張承業,本朝舊人,權貴任事,人士脅肩低首候之。郁以滑稽侮狎,其往如歸,有時直造臥內。每賓僚宴集,承業出珍果陳列於前,食之必盡。承業私戒主膳者曰:「他日馬監至,唯以乾藕子置前而已。」郁至,窺其不可啖,異日,鞾中出一鐵檛,碎而食之,承業大笑曰:「為公設異饌,勿敗余食案。」其俊率如此。冊府元龜卷八百五十五。
       郁在莊宗幕,寄寓他土,年老思鄉,每對莊宗欷歔,言家在范陽,乞骸歸國,以葬舊山。莊宗謂之曰:「自卿去國已來,同舍孰在?守光尚不能容父,能容卿乎!孤不惜卿,但卿不得死爾。」郁既無歸路,衷懷嗚咽,竟卒於太原。冊府元龜卷九百五十三。 案:馬郁傳,永樂大典僅存二條,今采冊府元龜以補其闕。
       司空頲,貝州人。唐僖宗時,舉進士不中,屬天子播遷,三輔大亂,乃還鄉里。羅紹威為節度副大使,頲以所業干之,幕客公乘億為延譽,羅弘信署為府參軍,辟館驛巡官。張彥之亂,命判官王正言草奏,正言素不能文,不能下筆,彥怒詬曰:「鈍漢乃辱我!」推之下榻。問孰可草奏者,有言頲,羅王時書記,乃馳騎召之。頲揮筆成文,詆斥梁君臣,彥甚喜,以為判官。及張彥復脅賀德倫降於唐,德倫遣頲先奉狀太原。案:北夢瑣言載其狀詞云:屈原哀郢,本非怨望之人;樂毅歸燕,且異傾邪之行。莊宗仍以頲為判官,後以頲權軍府事。頲有姪在梁,遣家奴以書召之,都虞候張裕擒其家奴,以謂通于梁,遂見殺。永樂大典卷三千三百九十四。 通鑑:晉王責頲曰:「自吾得魏博,庶事悉以委公,公何得見欺如是,獨不可先相示耶!」揖令歸第,是日族誅于軍門。
       曹廷隱,魏州人也,為本州典謁虞候。賀德倫使西迎莊宗于晉陽,莊宗既得鄴城,擢為馬步都虞候,以其稱職,自是遷拜日隆。天成初,除齊州防禦使,下車嚴整,頗有清白之譽。時有孔目吏范弼者,為人剛愎,視廷隱蔑如也。弼監軍廩,鬻空乏以取貲,又私貨官鹽,廷隱按之,遂奏其事。弼家人訴於執政,並下御史府劾之。弼雖伏法,廷隱以所奏不實,亦流永州,續敕賜自盡,時人寃之。永樂大典卷四千二百十三。
       蕭希甫,宋州人也。少舉進士,為梁開封尹袁象先書記。象先為青州節度使,以希甫為巡官,希甫不樂,乃棄其母妻,變姓名,亡之鎮州,自稱青州掌書記,進謁王鎔。鎔以希甫為參軍,尤不樂,居歲餘,又亡之易州,削髮為僧,居百丈山。莊宗將建國,置百官,李紹宏薦為魏州推官。
       同光初,有詔定內宴儀,問希甫樞密使得坐否,希甫以為不可。樞密使張居翰聞之怒,謂希甫曰:「老夫歷事三朝天子,見內宴數百,子本田舍兒,安知宮禁事!」希甫不能對。初,莊宗欲以希甫知制誥,宰相豆盧革等附居翰,共排斥之,以為駕部郎中,希甫失志,尤怏怏。莊宗滅梁室,遣希甫宣慰青、齊,希甫始知其母已死,妻袁氏亦改嫁。希甫乃發哀服喪,居于魏州。人有引漢李陵書以譏之曰「老母終堂,生妻去室。」
       天成初,欲召為諫議,豆盧革、韋說沮之。明宗卒以希甫為諫議大夫,復為匭函使。其後革、說為安重誨所惡,希甫希旨,誣奏革縱田客殺人,而說與鄰人爭井,井有寶貨。有司推勘井中,惟破釜而已,革、說卒皆貶死。希甫拜左散騎常侍,躁進尤甚,引告變人李筠夜扣內門,通變書云:「修堤兵士,欲取郊天日舉火為叛。」安重誨不信之,斬告變者,軍人訴屈,請希甫啖之。既而詔曰:「左散騎常侍、集賢殿學士判院事蕭希甫,身處班行,職非警察,輒引凶狂之輩,上陳誣骫之詞,逼近郊禋,扇搖軍眾。李筠既當誅戮,希甫寕免謫遷,可貶嵐州司戶參軍,仍馳驛發遣。」長興中,卒于貶所。
       子士明,仕周,終于邑宰。永樂大典卷五千二百二十五。
       藥縱之,太原人,少為儒。明宗刺代州,署為軍事衙推。從明宗鎮邢州,為掌書記,歷天平、宣武兩鎮節度副使。明宗鎮常山,被病不從,及即位,縱之見于洛邑,安重誨怒其觀望,久無所授。明宗曰:「德勝用兵時,縱之飢寒相伴,不離我左右。今有天下,何人不富貴,何為獨棄縱之!」浹旬,授磁州刺史,歲餘,自戶部侍郎遷吏部侍郎,銓綜之法,惘然莫知。長興初,為曹州刺史。清泰元年九月,以疾受代而卒。永樂大典卷二萬一千六百七十。
       賈馥,故鎮州節度使王鎔判官也。家聚書三千卷,手自刊校。張文禮殺王鎔,時莊宗未即尊位,文禮遣馥至鄴都勸進,因留鄴下,棲遲郵舍。莊宗即位,授鴻臚少卿。後以鴻臚卿致仕,復歸鎮州,結茅於別墅,自課兒孫耕牧為事。馥初累為鎮、冀屬邑令,所蒞有能政,性恬澹,與物無競,乃鎮州士人之秀者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一千七百十四。
       馬縞,少嗜學儒,以明經及第,登拔萃之科。仕梁為太常修撰,累歷尚書郎,參知禮院事,遷太常少卿。梁代諸王納嬪,公主下嫁,皆于宮殿門庭行揖讓之禮,縞以為非禮,上疏止之,物議以為然。永樂大典卷二萬二千六百五。長興四年,為戶部侍郎。縞時年八十,及為國子祭酒,八十餘矣,案:馬縞傳,原本殘闕。歐陽史云:卒年八十,贈兵部尚書。據是書,縞為國子祭酒已八十餘矣,與歐陽史異。又直齋書錄解題云:中華古今注,後唐太學博士馬縞撰。攷歐陽史雜傳亦不載馬縞為太學博士。形氣不衰。冊府元龜卷七百八十四。于事多遺忘,言元稹不應進士,以父元魯山名進故也,多如此類。又上疏:「古者無嫂叔服,文皇創意,以兄弟之親,不宜無服,乃議服小功。今令文省服制降為兄弟之妻大功,不知何人議改,而寘於令文。」諸博士駁云「律令,國之大經。馬縞知禮院時,不曾論定,今遽上疏駁令式,罪人也。」冊府元龜卷九百五十四。案:馬縞傳,原本殘闕,今僅存梗概。
       羅貫,不知何許人。進士及第,累歷臺省官,自禮部員外郎為河南令。貫為人強直,正身奉法,不避權豪。時宦官伶人用事,凡請託於貫者,其書盈閤,一無所報,皆以示郭崇韜,因奏其事,由是左右每言貫之失。先是,梁時張全義專制京畿,河南、洛陽寮佐皆由其門下,事全義如厮僕。及貫授命,持本朝事體,奉全義稍慢,部民為府司庇護者,必奏正之。全義怒,因令女使告劉皇后從容白於莊宗,宦官又言其短,莊宗深怒之。會莊宗幸壽安山陵,道路泥濘,莊宗訪其主者,宦官曰:「屬河南縣。」促令召貫至,奏曰:「臣初不奉命,請詰稟命者。」帝曰:「卿之所部,反問他人,何也?」命下府獄,府吏榜笞,促令伏欵。翼日,傳詔殺之。郭崇韜奏曰:「貫別無贓狀,橋道不修,法未當死。」莊宗怒曰:「母后靈駕將發,天子車輿往來,橋道不修,是誰之過也?」崇韜奏曰:「貫縱有死罪,俟款狀上奏,所司議讞,以朝典行之,死當未晚。今以萬乘之尊,怒一縣令,俾天下人言陛下使法不公矣!」莊宗曰:「既卿所愛,任卿裁決。」因投袂入宮。崇韜從而論列,莊宗自闔殿門,不得入。即令伏法,曝尸於府門,寃痛之聲,聞于遠邇。永樂大典卷五千六百七十八。
       湻于晏,案:以下有闕文。以明經登第,自霍彥威為小校,晏寄食于門下。彥威嘗因兵敗,獨脫其身,左右莫有從者,惟晏杖劍從之,徒步草莽,自是彥威高其義,相得甚歡。及歷數鎮,皆為從事,軍府之事,至于私門,事無巨細,皆取決于晏,雖為幕賓,有若家宰。爾後公侯門客,往往效之,時謂之「效湻」。故彥威所至稱治,由晏之力也。
       張格,字承之,故宰相濬之子也。濬為梁祖所忌,潛遣人害於長水,格易姓名,流轉入蜀。案舊唐書張濬傳云:永寕縣吏葉彥者,張氏待之素厚,告格曰:「相公之禍不可免,郎君宜自為計。」濬曰:「留則併命,去或可免,冀存後嗣。」格拜辭而去,葉彥率義士三十人送渡漢江而旋。格由荊江上峽入蜀。王建僭號,以格為宰相。格所生母,當濬之遇害,潛匿於民間,落髮為尼,流浪於函、洛。王建聞之,潛使人迎之入蜀,賜紫,加號慈福大師。及建卒,蜀人以格為山陵使,格有難色,未幾得罪,出為茂州刺史,偽制責詞云:「送往辭命,不忠也;喪母匿喪,非孝也。」王衍嗣偽位後數年,復用為宰相。同光末,蜀平,格至洛陽,案舊唐書云:任圜攜格還洛,格感葉彥之惠,訪之,身已歿,厚卹其家。又考張濬第三子仕吳,改名李儼,見九國志。授太子賓客。任圜愛其才,奏為三司副使,尋卒於位。格有文章,明吏事,時頗稱之。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
       許寂,字閑閑。祖秘,名聞會稽。寂少有山水之好,汎覽經史,窮三式,尤明易象。太平廣記云:寂學易于晉徵君。久棲四明山,不干時譽。昭宗聞其名,徵赴闕,召對於內殿。會昭宗方與伶人調品篳篥,事訖,方命坐賜果,問易義。既退,寂謂人曰:「君淫在聲,不在政矣。寂聞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百官或象之。今不厭賤事,自求其工,君道替矣。」尋請還山,寓居於江陵,以茹芝絕粒,自適其性。天祐末,節度使趙匡凝昆季深禮遇之,師授保養之道。唐末,除諫官,不起,漢南謂之徵君。梁攻襄陽,匡凝兄弟棄鎮奔蜀,寂偕行。歲餘,蜀主王建待以師禮,位至蜀相。同光末,平蜀,與王衍俱從于東,授工部尚書致仕,卜居于洛。時寂已年高,精彩猶健,冲漠寡言,時獨語云「可怪可怪」,人莫知其際。清泰三年六月卒,時年八十餘。子孫位至省郎。
       同光時,以方術著者,又有僧誠惠。永樂大典卷一萬六百二十五。誠惠初於五臺山出家,能修戒律,稱通皮、骨、肉三命,人初歸向,聲名漸遠,四方供饋,不遠千里而至者眾矣。自云能役使毒龍,可致風雨,其徒號曰降龍大師。京師旱,莊宗迎至洛下,親拜之,六宮參禮,士庶瞻仰,謂朝夕可致甘澤。禱祝數旬,畧無徵應。或謂官以祈雨無驗,將加焚燎,誠惠懼而遁去。及卒,賜號法雨大師,塔曰慈雲之塔。永樂大典卷九百二十五。
       周玄豹者,本燕人,世為從事。玄豹少為僧,其師有知人之鑒,從遊十年餘,苦辛無憚,師知其可教,遂以袁、許之術授之。大畧狀人形貌,比諸龜魚禽獸,目視臆斷,咸造其理。及還鄉,遂歸俗。初,盧程寄褐遊燕,與同志二人謁焉。玄豹謂鄉人張殷衮曰:「適二君子,明年花發,俱為故人,唯彼道士,佗年甚貴。」至來歲,二子果卒。又二十年,盧程登庸於鄴下。玄豹歸晉陽,張承業信重之,言事數中。承業俾明宗易衣列於諸校之下,以佗人詐之,而玄豹指明宗於末綴言曰:「骨法非內衙太保歟!」案:以上疑有脫誤。北夢瑣言作骨法非常,此為內衙太保乎!咸伏其異。或問明宗之福壽,惟云末後為鎮州節度使,時明宗為內衙都校,纔兼州牧而已。昭懿皇后夏氏方侍巾櫛,偶忤旨,大為明宗檟楚。玄豹見之曰:「此人有藩侯夫人之位,當生貴子。」明宗赫怒因解,後其言果驗。太原判官司馬揆謁玄豹,謂揆曰:「公五日之中,奉使萬里,未見迴期。」揆數日後,因酒酣,為衣領扼之而卒。莊宗署玄豹北京巡官。明宗即位之明年,一日謂侍臣曰:「方士周玄豹,昔曾言朕諸事有徵,可詔北京津置赴闕。」趙鳳奏曰:「袁、許之事,玄豹所長者,以陛下貴不可言,今既驗矣,餘無可問。若詔赴闕下,則奔競之徒,爭問吉凶,恐近於妖惑。」乃止。令以金帛厚賜之,授光祿卿致仕。尋卒於太原,年八十餘。永樂大典卷八千九百九十七。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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