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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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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崧,深州饒陽人。父舜卿,本州錄事參軍。崧幼而聰敏,十餘歲為文,家人奇之。弱冠,本府署為參軍。其父嘗謂宗人李鏻曰「大醜生處,形奇氣異,前途應不居徒勞之地,賴吾兄誨激之。」大醜即崧之小字也。同光初,魏王繼岌為興聖宮使,兼領鎮州節鉞,崧以參軍從事。時推官李蕘掌書,崧見其起草不工,密謂掌事呂柔曰:「令公皇子,天下瞻望,至于尺牘往來,章表論列,稍須文理合宜,李侍御起草,未能盡善。」呂曰:「公試代為之。」呂得崧所作,示盧質、馮道,皆稱之,繇是擢為興聖宮巡官,獨掌奏記。莊宗入洛,授太常寺協律郎。
       王師伐蜀,繼岌為都統,以崧掌書記。蜀平,樞密使郭崇韜為宦官誣搆,繼岌遂殺崇韜父子,外尚未知。崧白繼岌曰:「王何為作危事,至于不容崇韜,至洛誅之未晚。今懸軍五千里,無咫尺書詔,便殺重臣,非謀也。」繼岌曰:「吾亦悔之。」崧召書吏三四人,登樓去梯,取黃紙矯寫詔書,倒使都統印發之。翌日,告諸軍,軍情稍定。及自蜀還,案歐陽史:師還,繼岌死于道,崧至京師。明宗革命,任圜以宰相判三司,用崧為鹽鐵推官,賜緋。丁內艱,歸鄉里。服闋,鎮帥范延光奏署掌書記。延光為樞密使,拜拾遺,直樞密院,遷補闕、起居郎、尚書郎,充職如故。長興末,改翰林學士。清泰初,拜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
       先是,長興三年冬,契丹入雲中,朝廷欲命重將鎮太原,時晉祖為六軍副使,以秦王從榮不軌,懇求外任,深有北門之望。而大臣以晉高祖方權兵柄,難以議之。一日,明宗怒其未奏,范延光、趙延壽等無對,退歸本院,共議其事,方欲以康義誠為之。時崧最在下位,聳立請曰:「朝廷重兵多在北邊,須以重臣為帥,以某所見,非石太尉不可也。」會明宗令中使促之,眾乃從其議。翌日,晉祖既受太原之命,使心腹達意于崧云:「壘浮圖須與合却尖。」蓋感之深也。
       及清泰末,晉祖入洛,崧與呂琦俱竄匿于伊闕民家。旬日,晉高祖召為戶部侍郎,判戶部,踰月,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與桑維翰並兼樞密使。維翰鎮相州,未幾,廢樞密院,事歸中書,加尚書右僕射。從幸鄴,丁外艱,恩制起復,崧上章數四,懇辭其命,優詔不允。復上章,不報,崧不得已而視事。晉少帝嗣位,復用桑維翰為樞密使,命崧兼判三司。未幾,代維翰為樞密使,與馮玉對掌機密。開運末,崧、玉信契丹之詐,經畧瀛、鄚,中渡之敗,落其姦謀。契丹入京師,趙延壽、張礪素稱崧之才,契丹主善遇之,以崧為太子太師,充樞密院使。契丹主嘗謂左右曰:「我破南朝,祇得李崧一人而已。」從契丹北行,留于鎮州。
       高祖平汴、洛,乃以崧之居第賜蘇逢吉,第中宿藏之物,皆為逢吉所有。其年秋,鎮州逐滿達勒,舊作麻荅,今改正。崧與馮道、和凝十數人歸闕,授太子太傅。崧對朝之權右,謙挹承顏,未嘗忤旨。嘗以宅券獻蘇逢吉,不說。崧二弟嶼、嶬,酣酒無識,與楊邠、蘇逢吉子弟杯酒之間,時言及奪我居第,逢吉知之。宋史陶榖傳:李崧以宅券獻逢吉,逢吉不悅,而崧子弟數出怨言,崧懼,移疾不出。崧族子昉,嘗往候崧,崧語昉曰:「邇來朝廷于我有何議?」昉曰:「無他,聞唯陶給事往往于稠人中厚誣叔父。」崧嘆曰:「榖自單州判官,吾取為集賢校理,不數年擢掌詔命,吾何負于陶氏子哉!」及崧遇禍,昉嘗因公事詣榖,榖問昉:「識李侍郎否?」昉斂衽應曰:「遠從叔耳。」榖曰:「李氏之禍,榖出力焉。」昉聞之汗出。有部曲葛延遇者,逋李嶼船傭,嶼撻之,督其所負,遇有同輩李澄亦事逢吉,葛延遇夜寄宿于澄家,以嶼見督情告,案歐陽史:是時,高祖將葬睿陵,河中李守貞反,澄乃教延遇告變,言崧與其甥王凝謀因山陵放火焚京師,又以蠟丸書通守貞。遂一夕通謀告變。逢吉覽狀示史弘肇,其日逢吉遣使召崧至第,從容語及葛延遇告變之事,崧以幼女為托,逢吉遣吏送于侍衞獄。既行,案歐陽史:乘馬,從者去,無一人。崧恚曰:「自古未有不亡之國,不死之人。」及為吏所鞫,乃自誣伏罪,舉家遇害,少長悉尸于市,人士冤之。東都事略王溥傳:世宗嘗問:「漢相李崧蠟彈書結契丹,有記其詞者否?」溥曰:「崧有此,肯示人耶?蘇逢吉輩陷之耳。」世宗遂優贈崧官。崧與徐台符同學相善,乾祐三年秋,台符夢崧謂曰:「予之冤橫,得請於帝矣。」及蘇、史之誅,並梟首于市,當崧所誅之地,未幾,葛延遇、李澄亦以戮死。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宋史李昉傳:晉侍中崧,與昉同宗且同里,時人謂崧為「東李家」,昉為「西李」。漢末,崧被誅,至宋,其子璨自蘇州常熟縣令赴調,昉為訟其父冤,且言周太祖已為昭雪,贈官,還其田宅,錄璨而官之。然璨幾五十,尚淹州縣之職,詔授璨著作佐郎,後官至資善大夫。
       蘇逢吉,長安人。父悅,逢吉母早喪,而悅鰥居,旁無侍者。性嗜酒,雖所飲不多,然漱醪終日。佗人供膳,皆不稱旨,俟逢吉庖炙,方肯下筯。悅初仕蜀,官升朝列,逢吉初學為文,嘗代父染翰。悅嘗為高祖從事,甚見禮遇,因從容薦逢吉曰:「老夫耄矣,才器無取。男逢吉粗學援毫,性復恭恪,如公不以㹠犬之微,願令事左右。」高祖召見,以神精爽惠,甚憐之。有頃,擢為賓佐,凡有謀議,立侍其側。高祖素嚴毅,及鎮太原,位望崇重,從事稀得謁見,惟逢吉日侍左右。兩使文簿,堆案盈几,左右不敢輙通,逢吉置于懷袖,俟其悅色則諮之,多見其可。
       高祖建號于太原,逢吉自節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車駕至汴,朝廷百司庶務,逢吉以為己任,參決處置,並出胸臆,雖有當有否,而事無留滯。會翰林學士李濤從容侍帝,言及霸府二相,官秩未崇,逢吉旋加吏部尚書,未幾,轉左僕射,監修國史。從征杜重威于鄴下,數乘醉抵辱周太祖。及高祖大漸,與楊邠、史弘肇等卧內同受顧命。李濤與逢吉論甥舅之契,相得甚歡,濤之入相,逢吉甚有力焉。會濤上章,請出兩樞密為方鎮,帝怒,罷濤相,勒歸私第,時論疑濤承逢吉之風旨。
       先是,高祖踐祚之後,逢吉與蘇禹珪俱在中書,有所除拜,多違舊制,用捨升降,率意任情,至有自白丁而升宦路、由流外而除令錄者,不可勝數,物論紛然。高祖方倚信二相,莫敢言者。逢吉尤貪財貨,無所顧避,求進之士稍有物力者,即遣人微露風旨,許以美秩。及楊邠為相,稍奪二蘇之權,自是盡斂手而已。邠每懲二蘇之失,艱于除拜,至于諸司補吏與門冑出身,一切停罷,時論以邠之蔽,固亦由逢吉、禹珪本不能至公于物之所致也。
       初,高祖至汴,以故相馮道、李崧為契丹所俘,竚于真定,乃以崧第賜逢吉,道第賜禹珪,崧于西洛有別業,亦為逢吉所有。及真定逐契丹,崧、道歸朝。崧弟嶼以逢吉占據其第,時出怨言,未幾,崧以西京宅券獻于逢吉,不悅。會崧有僕夫欲誣告謀反,逢吉誘致其狀,即告史弘肇,令逮捕其家。逢吉遣直省吏召崧至第,即令監至侍衞獄。翌日,所司以獄辭上,其李嶼欵招云:「與兄崧、弟嶬,與家僮二十人商議,比至山陵發引之時,同放火謀亂,其告是實。」蓋自誣之辭也。逢吉仍以筆添注「二十」人字為「五十」,封下有司,盡誅崧家。時人冤之,歸咎于逢吉。逢吉深文好殺,從高祖在太原時,嘗因事,高祖命逢吉靜獄,以祈福祐,逢吉盡殺禁囚以報。及執朝政,尤愛刑戮。朝廷患諸處盜賊,遣使捕逐,逢吉自草詔意云:「應有賊盜,其本家及四隣同保人,並仰所在全族處斬。」或謂逢吉曰「為盜者族誅,猶非王法,隣保同罪,不亦甚乎?」逢吉堅以為是,竟去「全族」二字。時有鄆州捕賊使臣張令柔盡殺平陰縣十七村民,良由此也。
       逢吉性侈靡,好鮮衣美食,中書公膳,鄙而不食,私庖供饌,極盡甘珍,嘗于私第大張酒樂,以召權貴,所費千餘緡。其妻武氏卒,葬送甚盛,班行官及外州節制,有與逢吉相欵洽者,皆令齎送綾羅絹帛,以備縞素,失禮違度,一至如此。又性不拘名教,繼母死不行服,妻死未周,其子並授官秩。有庶兄自外至,不白逢吉,便見諸子,逢吉怒,且懼他日凌弱其子息,乃密白高祖,誣以他事杖殺之。
       乾祐二年秋,加守司空。周太祖之將鎮鄴也,逢吉奏請落樞密使,隱帝曰:「有前例否?」逢吉奏白:「樞密之任,方鎮帶之非便。」史弘肇曰:「兼帶樞密,所冀諸軍禀畏。」竟從弘肇之議。弘肇怒逢吉之異己,逢吉曰:「此國家之事也,且以內制外則順,以外制內豈得便耶!」事雖不從,物議多之。居無何,王章張飲。會逢吉與史弘肇有謔言,大為弘肇所詬,逢吉不校,幾至毆擊,逢吉馳馬而歸,自是將相失歡。逢吉欲希外任,以紓弘肇之怒,既而中輟。人問其故,逢吉曰:「苟領一方鎮,祇消得史公一處分,則為齏粉矣。」
       李業輩惡弘肇、楊邠等,逢吉知之,每見業等,即微以言激怒之。及弘肇等被害,逢吉不預其謀,聞變驚駭,即受宣徽,權知樞密院事。尋令草制正授,制入,聞鄴兵至澶州乃止。事急,逢吉謂人曰:「蕭墻之變,太覺匆遽,主上若有一言見問,必不至是矣。」數夕宿于金祥殿之東,謂天官正王處訥曰:「夜來就枕未瞑,已見李崧在傍,生人與死人相接,無吉事也。」及周太祖自鄴至汴,官軍敗于劉子坡,是夕逢吉宿于七里郊,與同舍痛飲,醉將自刎,左右止之。至曙,與隱帝同抵民舍,遂自殺。周太祖定京城,與聶文進等同梟于北市,釋其家族。其梟首之所,適當李崧寃死之地。廣順初,詔就西京賜其子莊宅各一區。永樂大典卷二千三百九十二。五代史補:高祖在河東幕府,闕書記,朝廷除前進士丘廷敏為之,以高祖有異志,恐為所累,辭疾不赴,遂改蘇逢吉。未幾,契丹南侵,高祖仗順而起,兵不血刃而天下定,逢吉以佐命功,自掌書記拜中書侍郎、平章事。逾年,廷敏始選授鳳翔麟遊縣令。過堂之日,逢吉戲之,且撫所坐椅子曰:「合是長官坐,何故讓與鄙夫耶?」廷敏遂慚悚而退。
       李鏻,唐宗屬也。父洎,韶州刺史。伯父湯,咸通中為給事中。懿宗除乳母楚國夫人26553為夏州刺史,湯封還制書,詔曰:「朕少失所親,若非楚國夫人鞠養,則無朕此身,雖非朝典,望卿放下,仍今後不得援以為例。」湯乃奉詔,其諒直如此。
       鏻少舉進士,累舉不第,客遊河朔,稱清海軍掌書記,謁定州王處直,不見禮。鏻即脫綠被緋,入常山謁要人李弘規,以宗姓請兄事之,由是得進。案歐陽史云:鏻為人利口敢言。趙王鎔辟為從事,鎔卒,復為王德明賓客。德明使鏻聘于唐莊宗,鏻密疏德明之罪,且言可圖之狀,莊宗嘉之。及常山平,以鏻為霸府支使。嘗從容請于莊宗曰:「鏻有四子,請誅之。」莊宗問其故,對曰:「此輩生于常山,禀悖亂之氣,不可留也。」莊宗笑而止。同光初,授宗正卿,俄兼工部侍郎。常山有唐啟運陵,鏻受富民李守恭賂,署為陵臺令。守恭暴橫,為長吏所訴,按之以聞,鏻左授司農少卿,削金紫,未幾,出為河中府副使。
       明宗即位,歷兵部、戶部侍郎,工部、戶部尚書。長興中,以與明宗有舊,常貯入相之意,從容謂時相曰:「唐祚中興,宜敦敘宗室,才高者合居相位。僕雖不才,曾事莊宗霸府,見今上于藩邸時。家代重侯累相,靖安李氏,不在諸侯之下;論才較藝,何讓眾人,久寘僕于朝行,諸君安乎?」馮道、趙鳳每怒其僭。有頃,鏻因淮南細人言事,乃謂樞密使安重誨曰:「偽吳欲歸國久矣,若朝廷先遣使諭之,則旋踵而至矣。」重誨然之,以玉帶與細人,令往淮南為信,久而不反,由是出鏻為兖州行軍司馬。得代歸闕,復為戶部尚書,尋轉兵部尚書,有頃兼判太常卿事。嘗權典選部,銓綜失序,物論非之。晉天福中,守太子少保;開運中,遷太子太保。高祖至闕,授守司徒,數月而卒,年八十八。詔贈太傅。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龍敏,字欲訥,欲訥,幽州永清人。少學為儒,仕鄉里為假掾。劉守光不道,敏避地浮陽,會戴思遠渡河而南,乃從之,鄉人周知裕仕梁為裨將,敏往依焉,知裕屢薦不調,敏丐遊都邑累年。唐莊宗定魏博,敏聞故人馮道為霸府記室,乃客于河中,歲歸太原,館于馮道之家,監軍使張承業即署敏為巡官,典監軍奏記。莊宗平河、洛,徵為司門員外郎,以家貧乏養,求為興唐少尹。踰年,丁母喪,退居鄴下,會趙在禮據鄴城,以敏鄉人,強起令署事,又為亂軍所迫,敏不敢拒。明年,在禮鎮浮陽,敏復居喪制,服闋,除戶部郎中,改諫議大夫、御史中丞。時敏父咸式年七十,咸式之父年九十餘,供養二尊,朝夕無懈。咸式以敏貴,得秘書監致仕。敏為兵部侍郎,奉使幽州,鄉里耆舊留宴盡歡。馮贇為北京留守,奏敏為副,贇入掌樞機,敏為吏部侍郎。
       敏學術不甚長,然外柔而內剛,愛決斷大計。清泰末,從唐末帝在懷州,時趙德鈞父子有異圖,晉安砦旦夕憂陷。末帝計無從出,問計于從臣。敏奏曰:「臣有一計,請以援兵從東丹王李贊華取幽州路趨西樓,契丹主必有北顧之患。」末帝然之,而不能用。敏又謂末帝親將李懿曰:案:通鑑作前鄭州防禦使李懿。「君連姻帝戚,社稷之危,不俟翹足,安得默默苟全耶!」懿因籌德鈞必破蕃軍之狀,敏曰:「僕燕人也,諳趙德鈞之為人,膽小謀拙,所長者守城砦、嬰壕塹、篤勵健兒耳!若見大敵,奮不顧身,摧堅陷陣,必不能矣。況名位震主,姦以謀身乎!僕有狂策,不知濟否,苟能必行,亦救寨之一術也。」懿請言之,曰:「如聞駕前馬僅有五千匹,請于其間選擇壯馬精甲健夫千人,僕願得與郎萬金二人案通鑑云:郎萬金為陳州刺史。胡三省云:萬金,當時勇將也。由介休路出山,夜冒敵騎,循山入大砦,千騎之內,得其半濟,則砦無虞矣。張敬達等幽閉。不知朝廷援兵近遠,若知大軍在團柏谷中,有鐵障亦可衝踏,況敵騎乎!」末帝聞之曰:「龍敏之心極壯,用之晚矣。」人亦以為大言,然其慷慨感激,皆此類也。
       晉祖受命,敏以本官判戶部,遷尚書左丞。丁父憂,服闋,復本官,遷太常卿。開運中,奏命使越。先是,朝臣將命,必拜起于浙帥,敏至,抗揖而已,識者多之。使還,改工部尚書。案:歐陽史作遷工部侍郎。乾祐元年春,疽發于背,聞高祖晏駕,乃扶病于私第,縞素而臨,後旬日卒于家,時年六十三。隱帝嗣位,詔贈右僕射。永樂大典卷五百三十二。
       劉鼎,字公度,徐州蕭縣人。祖泰,蕭縣令。父崇,梁太祖微時常傭力崇家,及即位,召崇用之,歷殿中監、商州刺史。崇之母撫梁祖有恩,梁氏號為「國婆」,徐、宋之民謂崇家為「豢龍劉家」。鼎起家為大理評事,歷尚書博士、殿中侍御史、起居郎。清泰中,自吏部員外郎出為渾州廉判,入為刑部郎中,充鹽鐵判官,改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乾祐初,拜諫議大夫,卒年五十五。鼎善交遊,能談笑。居家仁孝,事繼母趙氏甚謹,異母昆仲凡七人,撫之如一。性若寬易,而典選曹按吏有風稜,人稱為能。
       子衮,登進士第,文彩遒雋,仕周為左拾遺、直史館,早卒。永樂大典卷九千九十九。
       張允,鎮州束鹿人。父徵。允幼學為儒,仕本州為參軍。張文禮之據州叛,莊宗致討,允隨文禮子處瑾請降于鄴,不許,與處瑾並繫于獄。鎮、冀平,宥之,留于鄴,署本府功曹。趙在禮嬰城叛,署節度判官,從歷滄、兖二鎮書記,入為監察御史,歷右補闕、起居舍人,充弘文館直學士、水部員外郎、知制誥。清泰初,皇子重美為河南尹,典六軍諸衞事,時朝廷選擇參佐,以允剛介,改給事中,充六軍判官。尋罷職,轉左散騎常侍。
       晉天福初,允以國朝頻有肆赦,乃進駮赦論,曰:「管子云『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久而不勝其禍;無赦者小害而大利,久而不勝其福。』又,漢紀云:『吳漢病篤,帝問所欲言。對曰:唯願陛下無為赦耳。』如是者何?蓋行赦不以為恩,不行赦亦不以為無恩,為罰有罪故也。竊觀自古帝王,皆以水旱則降德音而宥過,開狴牢以放囚,冀感天心以救其災者,非也。假有二人訟,一有罪,一無罪,若有罪見赦,則無罪者銜寃,銜寃者彼何疎,見捨者此何親乎?如此則是致災之道,非救災之術也。自此小民遇天災則喜,皆相勸為惡,曰國家好行赦,必赦我以救災,如此即是國家教民為惡也。且天道福善禍淫,若以赦為惡之人,而更變災為福,則又是天助其惡民也。細而究之,必不然矣。倘或天降之災,蓋欲警誡人主,節嗜欲,務勤儉,恤鰥寡,正刑罰,不濫捨有罪,不僭殺無辜,使美化行于下,聖德聞于上,則雖有水旱,亦不為沴矣。豈以濫赦有罪,而反能救其災乎?彰其德乎?是知赦之不可行也明哉!」帝覽而嘉之,降詔獎飾,仍付史館。
       五年,遷禮部侍郎,凡三典貢舉,改御史中丞,轉兵部侍郎、知制誥,充翰林學士承旨。契丹入京城,落職守本官。案東都事畧劉溫叟傳:契丹入京師,溫叟懼隨契丹北徙,與承旨張允求去職。契丹主怒,欲黜為縣令。趙延壽曰:「學士不稱而求解者,罷之可也。」得不黜。乾祐初,授吏部侍郎。自誅史弘肇後,京城士庶連甍恐悚,允每朝退,即宿于相國寺僧舍。及北軍入京師,允匿于佛殿藻井之上,墜屋而卒,時年六十五。
       子鸞,仕皇朝為太常少卿。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任延皓,并州人也。業術數風雲之事。晉高祖在太原重圍時,高祖最為親要,延皓以本業請見,高祖甚加禮遇。晉天福初,延皓授太原掾,尋改交城、文水令,皆高祖慰薦之力也。高祖鎮太原,延皓多言外事,出入無間,高祖左右皆憚之。在文水聚斂財賄,民欲陳訴,延皓知之。一日,先誣告縣吏結集百姓,欲刼縣庫。高祖怒,遣騎軍併擒縣民十數,族誅之,寃枉之聲,聞于行路。高祖即位,累官至殿中監,恃寵使氣,人望而畏之,雖宰輔之重,延皓視之蔑如也。劉崇在河東,日常切齒。及魏王承訓薨,歸葬太原,令延皓擇葬地,時有山岡僧謂劉崇曰:「魏王葬地不吉,恐有重喪。」未幾,高祖崩,崇以僧言奏之,乃配流延皓于麟州。路由文水,市民擲瓦毆罵甚眾,吏人救之僅免。既至貶所,劉崇令人殺之,籍沒其家。永樂大典卷九千三百五十一。
       史臣曰:李崧仕唐、晉之兩朝,聳伊、樂之重望,考其器業,無忝台衡。會多僻之朝,被慘夷之戮,人之不幸,天亦難忱。逢吉秉蛇虺之心,竊夔、龍之位,殺人不忌,與國俱亡。李崧之寃血未銷,逢吉之梟首斯至,冥報之事,安可忽諸!自李鏻而下,凡數君子者,皆踐履朝行,彰施帝載,國華邦直,斯焉在哉!惟延皓之醜行,宜乎不得其死矣。永樂大典卷九千三百五十一。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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