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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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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質,字子微,河南人也。曾祖偲,唐太原府祁縣尉,累贈右僕射。祖衍,唐刑部侍郎、太子賓客,累贈太保。父望,唐尚書司勳郎中,累贈太子少傅。質幼聰慧,善屬文。年十六,陝帥王重盈奏授芮城令,能以色養。又為同州澄城令,從私便也。秩滿改秘書郎,丁母憂,歸河南故里。天祐三年,北游太原,時李襲吉在武皇幕府,以女妻之。武皇憐其才,承制授檢校兵部郎中,充河東節度掌書記,賜緋魚袋。
       武皇厭代,其弟克寕握兵柄,有嗣襲之望,質與張承業等密謀,同立莊宗為嗣,有翊贊之功。及莊宗四征,質皆從行。十六年,轉節度判官、檢校禮部尚書。十九年,莊宗將即帝位,命為大禮使,累加至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右僕射。二十年,授行臺禮部尚書。莊宗既登極,欲相之,質性疎逸,不喜居高位,固辭獲免。尋以本官兼太原尹,充北京留守事,未赴任,改戶部尚書、知制誥,充翰林學士承旨。
       同光元年冬,從平大梁,權判租庸事,踰月隨駕都洛,旋有詔權知汴州軍府事。時孔謙握利權,志在聚歛,累移文于汴,配民放絲,質堅論之,事雖不行,時論賞之。俄又改金紫光祿大夫、兵部尚書、知制誥、翰林學士承旨,仍賜論思匡佐功臣。會覆試進士,質以「后從諫則聖」為賦題,以「堯、舜、禹、湯傾心求過」為韻,舊例賦韻四平四側,質所出韻乃五平三側,由是大為識者所誚。
       天成元年,制授特進、檢校司空、同州節度使。時宰相馮道以詩餞別,其警句云:「視草北來唐學士,擁旄西去漢將軍。」儒者榮之。明年,改賜耀忠匡定保節功臣,就加檢校司徒。三年,入拜兵部尚書,判太僕卿事。案:歐陽史作判太常卿事。四年,進封開國公。長興二年,授檢校太保、河陽節度使,未幾,移鎮滄州,入為右僕射。及秦王得罪,奉詔權知河南府事。應順初,遷檢校太傳,正拜河南尹,後改太子少師。清泰末,復為右僕射。高祖登極,質以微恙分司洛宅。少帝嗣位,拜太子太保。天福七年秋,卒于洛陽,年七十六。累贈太子太師,諡曰文忠。五代會要:漢乾祐元年九月,其子尚書兵部員外郎盧瓊上章請諡,下太常議,諡曰文忠。
       子十一人,唯第六子瓊,任至省郎,餘歷州縣焉。永樂大典卷二千二百十二。
       李專美,字翊商,京兆萬年人也。曾祖隨,光祿卿。案: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作隨秘書監。祖正範,尚書庫部郎中。專美少篤學,又以父樞唐昭宗時常應進士舉,為覆試所落,不許再入,專美心愧之,由是不遊文場。偽梁貞明中,河南尹張全義以專美名族之後,奏為陸渾尉,秩滿,改舞陽令。專美性廉謹,大著政聲。後唐天成中,安邑榷鹽使李肅辟為推官,時唐末帝鎮河中,見其敦雅,心重之。末帝一日曾召肅讌于衙署,專美亦預坐,末帝謂肅曰:「某夜來夢主上召去,與宋王同剃却頭,何也?」坐客都無對者,專美屏人謂曰:「將來必為嗣主。」由是愈重焉。末帝留守長安,奏為從事,及移鎮鳳翔,遷為記室。末帝即位,除尚書庫部郎中,案:歐陽史作比部郎中。賜金紫,充樞密院直學士。
       初,末帝起自鳳翔,大許諸軍厚賞。洎至洛陽,閱內庫金帛不過二三萬;尋又配率京城戶民,雖行捶楚,亦所獲無幾,末帝憂之。會專美宿于禁中,末帝召而讓之曰:「卿士人子弟,常言有才術,今致我至此,不能度運以濟時事,留才術何施也!」專美惶恐待罪,良久奏曰:「臣才力駑劣,屬當興運,陛下猥垂錄任,無以裨益聖朝,然府藏空竭,軍賞不給,非臣之罪也。臣思明宗棄代之際,是時府庫濫賞已竭,繼以鄂王臨朝,紀綱大壞,縱有無限之財賦,不能滿驕軍谿壑之心,所以陛下孤立岐陽而得天下。臣以為國之存亡,不專在行賞,須刑政立于上,恥格行于下,賞當功,罰當罪,則近于理道也。若陛下不改覆車之轍,以賞無賴之軍,徒困蒸民,存亡未可知也。今宜取見在財賦以給之,不必踐前言而希苟悅。」末帝然之。及其行賞,雖不愜于軍士,然洛陽戶民獲免鞭笞之苦,由專美之敷揚也。尋轉給事中,明年,遷兵部侍郎、端明殿學士,未幾,改檢校尚書右僕射、守秘書監,充宣徽北院使。高祖入洛,以例除名。三年,復授衞尉少卿,繼遷鴻臚、大理卿。開運中,以病卒,時年六十二。
       專美之遠祖本出姑臧大房,與清河小房崔氏、北祖第二房盧氏、昭國鄭氏為四望族,皆不以才行相尚,不以軒冕為貴,雖布衣徒步,視公卿蔑如也。男女婚嫁,不雜他姓,欲聘其族,厚贈金帛始許焉。唐太宗曾降詔以戒其弊風,終莫能改。其間有未達者,必曰:「姓崔、盧、李、鄭了,餘復何求耶!」其達者,則邈在天表,敻若千里,人罕造其門,浮薄自大,皆此類也。唯專美未嘗以氏族形于口吻,見寒素士大夫,恆恂恂如也,人以此多之。
       專美職岐下,曾夢具裳簡立嵩山之頂。及為端明殿學士,學士李崧同列而班在其上,因以所夢告崧,且言:「某非德非勳,安可久居此位,處吾子之首乎!」因懇求他官,尋移宣徽使,崧深德之。及高祖臨朝,崧為樞密使,與桑維翰同列,維翰與專美亦有舊,乃協力以奏之,遂復朝序,位至九卿。專美曾使閩中,遇風水漂至兩浙,踰歲無恙而還,至是善終,人以為神道福謙之所致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盧詹,字楚良,京兆長安人也。唐天祐中,為河中從事。莊宗即位,擢為員外郎、知制誥,遷中書舍人。天成中,拜禮部侍郎、知貢舉,歷御史中丞、兵部侍郎、尚書左丞、工部尚書。詹性剛直,議論不避權貴,執政者常惡之。天福初,拜禮部尚書,分司洛下,與右僕射盧質、散騎常侍盧重俱在西都,數相過從。三人俱嗜酒,好遊山水,塔廟林亭花竹之地,無不同往,酣飲為樂,人無間然,洛中朝士目為「三盧會」。常委順性命,不營財利。開運初,卒于洛陽。詹家無長物,喪具不給,少帝聞之,賜布帛百段,粟麥百斛,方能襄其葬事,贈太子少保。永樂大典卷二千二百十二。
       崔梲,字子文,博陵安平人。累世冠冕。曾祖元受,舉進士,直史館。案新唐書世系表:元受直史館、高陵尉。祖銖,安、濮二州刺史。父涿,刑部郎中。梲少好學,梁貞明三年,舉進士甲科,為開封尹王瓚從事。梲性至孝,父涿有疾,謂親友曰:「死生有命,無醫為也。」梲侍之衣不解帶,有賓至,必拜泣告于門外,請方便勸其進藥,涿終莫之從。及丁憂,哀毀過制。明宗朝,授監察御史,不應命,踰年詔再下,乃就列焉。累遷都官郎中、翰林學士。
       天福初,以戶部侍郎為學士承旨。嘗草制,為宰相桑維翰所改,梲以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者,當罷職,乃引經據爭,維翰不能詰,命權知二年貢舉。時有進士孔英者,素有醜行,為當時所惡。梲受命往見維翰,維翰語素簡,謂梲曰:「孔英來矣。」梲不諭其意,以謂維翰以孔英為言,乃考英及第,物議大以為非,遂罷學士,拜尚書左丞,遷太常卿。後以風痺改太子賓客,分司西京,卒年六十八。
       梲平生所著文章、碑誄、制詔甚多,人有借本傳寫者,則曰「有前賢,有來者,奚用此為!」凡受託而作者,必親札致之,即焚其藁,懼泄人之假手也。梲笑不至矧,怒不至詈,接新進後生,未嘗無誨焉。羣居公會,端坐寡言,嘗云非止致人愛憎,且或干人祖禰之諱。指命僕役,亦用禮節,盛暑祁寒,不使冒犯。嘗自話于知友云:「某少時,夢二人前引路,一人計地里,曰:『一舍矣,可以止。』一人曰:『此君當更進三十有八里。』復行如所言,二人皆止之,俄而驚覺。」梲常識是夢,以為定命之限,故六十七請退,明年果終焉。
       兄棆,棆,新唐書世系表作榆。有隱德,好釋氏,閑居滑州。嘗欲訪人于白馬津北,臨岸歎曰:「波勢洶湧如此,安可濟乎!」乃止。後徵拜左拾遺,辭疾不赴。永樂大典卷二千七百四十。
       薛融,汾州平遙人。性純和,以儒學為業。初從雲州帥李存璋為幕職,唐莊宗平河南,歷鄆、徐二鎮從事。明宗初,授華州節度判官。長興四年,入為右補闕,直弘文館,歲餘,改河東觀察判官,會高祖鎮太原,遂居于幕府。清泰末,高祖將舉義,延賓席而歷問之,次及融,對曰:「融本儒生,祇曾讀三五卷書,至于軍旅之事,進退存亡之機,未之學也。」座中聳然。及登極,遷尚書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天福二年,自左諫議大夫遷中書舍人,自以文學非優,不敢拜命,復為諫議。詔修西京大內,融以鄴下用兵,國用不足,上疏復罷之,通鑑:薛融諫曰:「今宮室雖經焚毀,猶侈于帝堯之茅茨;所費雖寡,猶多于漢文之露臺。況魏城未下,公私困窘,誠非陛下修宮館之日。俟海內平寕,修之未晚。優詔嘉許。俄轉御史中丞,秩滿改尚書右丞,分司西都。天福六年,以疾卒,年六十餘。案:歐陽史作年六十。 永樂大典卷二萬一千三百六十七。
       曹國珍,字彥輔,幽州固安人也。曾祖藹,祖蟾,父絢,代襲儒素。國珍少值燕薊亂離,因落髮被緇,客于河西延州,高萬興兄弟皆好文,辟為從事。國珍常以文章自許,求貢禮闈,且掌書奏,朞年,入為左拾遺,累遷至尚書郎。每與人交,傾財無恡。性頗剛僻,經藝史學,非其所長,好自矜衒,多上章疏,文字差誤,數數有之,為搢紳所誚。高祖在藩時,嘗通私謁,以兄事之。及即位,國珍自比于嚴陵,上表敘舊,由是自吏部郎中拜左諫議大夫、給事中。歐陽史張彥澤傳:國珍與御史中丞王易簡率三院御史詣閤門,連疏論張彥澤,不報。又求為御史中丞,時宰怒,不復為請,國珍銜之。李崧之母薨,遣諸弟護喪歸葬深州。崧既起復,乃出北郊路隅設奠,公卿大夫皆送喪而出,國珍固爭不行,眾咸推其讜直。高祖晏駕,朝廷以宰臣馮道為山陵使,及靈輴既發,國珍上疏言:「馮道既為山陵使,不得復入都城,請除外佐,以桑維翰入輔。李崧請罷相位,俾持喪制。」少帝覽奏,以所言侵越,出為陝州行軍司馬。至任悒怏,遘疾而卒。永樂大典卷四千五百十三。
       張仁愿,字善政,開封陳留人也。祖晸,唐右武衞大將軍。父存敬,梁河中節度觀察留後,累贈中書令,梁書有傳。仁愿,梁貞明初,以勳臣之子起家為衞尉寺主簿,改著作佐郎、左贊善大夫,賜緋魚袋。唐同光初,遷大理正。天成元年,自將作少監轉大理少卿。長興中,歷昭武、歸德兩鎮節度判官。四年,復入為大理少卿。清泰中,除殿中監。天福五年,拜大理卿。八年,轉光祿卿。仁愿性溫雅,明法書,累居詳刑之地,議讞疑獄,號為稱職。兄仁頴,梁朝仕至諸衞將軍,中年以風恙廢于家凡十餘年,仁愿事之,出告反面,如嚴父焉,士大夫推為孝友。仁頴善理家,勤而且約,婦女衣不曳地,什物多歷年所,如新市焉。仁愿,開運元年再為大理卿,時隰州刺史王澈犯贓,朝廷以澈功臣之後,欲宥之,仁愿累執奏不移,竟遣伏法,議者賞之。開運二年,以疾卒,年五十一。贈秘書監。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一。
       趙熙,字績巨,唐宰相齊國公光遠之猶子也。起家授秘書省校書郎,唐天成中,累遷至起居郎。數上章言事,以稱旨尋除南省正郎。天福中,承詔與張昭遠等修唐史,竟集其功。開運中,自兵部郎中授右諫議大夫,賞筆削之功也。及契丹犯闕,偽旨遣使于晉州率配豪民錢幣,以實行橐。始受命之日,條制甚嚴,熙出衣冠族,性素輕急,既畏契丹峻法,乃窮理搜索,人甚苦之。及晉之三軍殺副使駱從朗,通鑑:契丹以節度副使駱從朗知晉州事,大將藥可儔殺從朗。百姓相率持仗害熙于館舍,識者傷之。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九百九十一。
       李遐,兖州人也。少為儒,有節操,歷數鎮從事,及升朝,累遷尚書庫部員外郎。高祖即位,以皇子重乂保釐洛邑,知遐強幹有守,除為西京留守判官,使之佐理;復重其廉勤,兼委監西京左藏庫。會張從賓作亂,使人輦取繒帛以賞羣逆,遐曰:「不奉詔書,安敢承命!」遂為其下所害。高祖聞而歎惜,賻贈加等,仍贈右諫議大夫。其母田氏,封京兆郡太君,仍給遐所食月俸,終母餘年。其子俟服闋與官。後又遣兖州節度使李從溫就其舊業,賜牲幣綿帛等物,以旌其忠也。永樂大典卷一萬三百九十。
       尹玉羽,京兆長安人。唐天復中,隨計京師,甚有文稱。會有苴杖之喪,累歲羸疾,冬不釋菅屨,期不變倚廬。制闋,隱居杜門,無仕宦之意。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九百九十一。梁貞明中,劉潯辟為保大軍節度判官,歷雍、汴、滑、兖從事。後唐清泰中,為光祿少卿,退歸秦中,以林泉詩酒自樂,冊府元龜卷八百一十三。自號自然先生。永樂大典卷八千五百七十。宰臣張延朗手書而召,高卧不從,謂人曰:「庶孽代宗,不可仕也。」及高祖入雒,即受詔而來,以所著自然經五卷貢之,且告其老。即日璽書褒美,頒其器幣,授少府監致仕,月給俸及冬春二時服。冊府元龜卷八百九十九。 案:尹玉羽傳,原本止存二條,今采冊府元龜以存大槩。 案:以下有闕。攷宋黎持移石經記:石經舊在務本坊,自天祐中韓建築新城,而石經委棄于野。至朱梁時,劉潯守長安,從幕吏尹玉羽之請,輦入城中,置于此地,即唐尚書省之西隅也。
       鄭雲叟,本名遨,雲叟其字也,以唐明宗廟諱,故世傳其字焉,本南燕人也。案:歐陽史作滑州白馬人。少好學,耿介不屈。唐昭宗朝,嘗應進士舉,不第,因欲攜妻子隱于林壑,其妻非之,不肯行,雲叟乃薄游諸郡,獲數百緡以贍其家,辭訣而去。尋入少室山,案:歐陽史作入少室為道士。著擬峯詩三十六章,以導其趣,人多傳之。後妻以書達意,勸其還家,雲叟未嘗一覽,悉投于火,其絕累如此。俄聞西嶽有五粒松,淪脂千年,能去三尸,因居于華陰。與李道殷、羅隱之友善,時人目為「三高士」。道殷有釣魚之術,鈎而不餌,又能化易金石,無所不至,雲叟恆目覩其事,信而不求。
       雲叟與梁室權臣李振善,振欲祿之,拒而不諾,及振南遷,雲叟千里徒步以省之,識者高焉。後妻兒繼謝,每聞凶訃,一哭而止。時唯青衿二童子、一琴、一鶴,從其游處。好棊塞之戲,遇同侶則以晝繼夜,雖寒風大雪,臨簷對局,手足皸裂,亦無倦焉。唐天成中,召拜左拾遺,不起,與羅隱之朝夕游處,隱之以藥術取利,雲叟以山田自給,俱好酒能詩,善長嘯。有大瓠,云可辟寒暑,置酒于其中,經時味不壞,日攜就花木水石之間,一酌一咏。嘗因酒酣聯句,鄭曰:「一壺天上有名物,兩箇世間無事人。」羅曰:「醉却隱之、雲叟外,不知何處是天真。」
       高祖即位,聞其名,遣使賫書致禮,徵為右諫議大夫,雲叟稱疾不起,上表陳謝。高祖覽表嘉之,賜近臣傳觀,尋賜號逍遙先生,以諫議大夫致仕,月給俸祿。雲叟好酒,嘗為詠酒詩千二百言,海內好名者書于縑緗,以為贈貺。復有越千里之外,使工潛寫其形容列為屏障者焉。其為時望所重也如此。天福末,以壽終,時年七十四。有文集二十卷行于世。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八百八十一。
       史臣曰:自古攀龍鱗,附鳳翼,坐達于雲衢者,豈獨豐沛之士哉!苟懷才抱器,適會興王,亦可以取貴于一時,如盧質而下數君子是也。至如國珍之讜直,仁愿之友悌,趙、李二子沒于王事,皆無忝于士林矣。唯玉羽之貞退,雲叟之肥遯,足可以挽奔競之風,激高尚之節也。永樂大典卷一萬八千八百八十一。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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