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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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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全義,字國維,濮州臨濮人。初名居言,案:新、舊唐書作張言,薛史李罕之傳亦作張言,與此傳異。賜名全義,梁祖改為宗奭,莊宗定河南,復名全義。祖璉,父誠,世為田農。全義為縣嗇夫,嘗為令所辱。
       乾符末,黃巢起冤句,全義亡命入巢軍。巢入長安,以全義為吏部尚書,充水運使。巢敗,依諸葛爽于河陽,累遷至裨校,屢有戰功,爽表為澤州刺史。案洛陽搢紳舊聞記齊王張令公外傳云:王在巢軍中,知其必敗,遂翻身歸國,唐授王澤州刺史。攷是書則全義因巢敗始歸諸葛爽,乃表為澤州刺史也。舊聞記殊失事實。
       光啟初,爽卒,其子仲方為留後。部將劉經與李罕之爭據洛陽,罕之敗經于聖善寺,乘勝欲攻河陽,營于洛口。經遣全義拒之,全義乃與罕之同盟結義,反攻經于河陽,為經所敗,收合餘眾,與罕之據懷州,乞師于武皇。武皇遣澤州刺史安金俊助之,進攻河陽,劉經、仲方委城奔汴,罕之遂自領河陽,表全義為河南尹。
       全義性勤儉,善撫軍民,雖賊寇充斥,而勸耕務農,由是倉儲殷積。洛陽搢紳舊聞記:王始至洛,于麾下百人中,選可使者一十八人,命之曰屯將。每人給旗一口,榜一道,于舊十八縣中,令招農戶,令自耕種,流民漸歸。王于百人中,又選可使者十八人,命之曰屯副,民之來者撫綏之,除殺人者死,餘但加杖而已,無重刑,無租稅,流民之歸漸眾。王又于麾下選書計一十八人,命之曰屯判官。不一二年,十八屯中每屯戶至數千。農隙選丁夫授以弓矢槍劍,為起坐進退之法。行之一二年,每屯增戶,大者六七千,次者四千,下之三二千,共得丁夫閑弓矢、槍劍者二萬餘人,有賊盜即時擒捕之。刑寬事簡,遠近歸之如市,五年之內,號為富庶,于是奏每縣除令簿主之。罕之貪暴不法,軍中乏食,每取給于全義。二人初相得甚歡,而至是求取無厭,動加陵轢,全義苦之。案新唐書李罕之傳云:張言善積聚,罕之食乏,士仰以給,求之無涯,言不能厭,罕之拘河南官笞督之。又東方貢輸行在者,多為罕之所邀。與薛史互有異同。文德元年四月,罕之出軍寇晉、絳,全義乘其無備,潛兵襲取河陽,全義乃兼領河陽節度。洛陽搢紳舊聞記::罕之鎮三城,知王專以教民耕織為務,常宣言于眾曰「田舍翁何足憚」。王聞之,蔑如也。每飛尺書于王,求軍食及縑帛,王曰:「李太傅所要,不得不奉之。」左右及賓席咸以為不可與,王曰:「第與之。」似若畏之者,左右不曉。罕之謂王畏己,不設備。因罕之舉兵收懷、澤,王乃密召屯兵,潛師夜發,遲明入三城。罕之乃逃遁投河東,朝廷即授王兼鎮三城。罕之求援于武皇,武皇遣兵助攻河陽,會汴人救至而退。梁祖以丁會守河陽,全義復為河南尹、檢校司空。全義感梁祖援助之恩,自是依附,皆從其制。
       初,蔡賊孫儒、諸葛爽爭據洛陽,迭相攻伐,七八年間,都城灰燼,滿目荊榛。全義初至,唯與部下聚居故市,井邑窮民,不滿百戶。全義善于撫納,課部人披榛種蓺,且耕且戰,以粟易牛,歲滋墾闢,招復流散,待之如子。每農祥勸耕之始,全義必自立畎畝,餉以酒食,政寬事簡,吏不敢欺。數年之間,京畿無閑田,編戶五六萬,乃築壘于故市,建置府署,以防外寇。洛陽搢紳舊聞記:王每喜民力耕織者,某家今年蠶麥善,去都城一舍之內,必馬足及之,悉召其家老幼,親慰勞之,賜以酒食茶綵,丈夫遺之布袴,婦人裙衫,時民間尚衣青,婦人皆青絹為之。取其新麥新繭,對之喜動顏色,民間有竊言者曰:「大王見好聲伎,等閒不笑,惟見好蠶麥即笑爾。」其真朴皆此類。每觀秋稼,見田中無草者,必下馬命賓客觀之,召田主慰勞之,賜之衣物。若見禾中有草,地耕不熟,立召田主集眾決責之。若苗荒地生,詰之,民訴以牛疲或闕人耕鋤,則田邊下馬,立召其鄰仵責之曰:「此少人牛,何不眾助之。」鄰仵皆伏罪,即赦之。自是洛陽之民無遠近,民之少牛者相率助之,少人者亦然。田夫田婦,相勸以耕桑為務,是以家有蓄積,水旱無飢民。王誠信,每水旱祈祭,必具湯沐,素食別寢,至祠祭所,儼然若對至尊,容如不足。遇旱,祈禱未雨,左右必曰「王可開塔」,即無畏師塔也,在龍門廣化寺。王即依言而開塔,未嘗不澍雨,故當時俚諺云:「王禱雨,買雨具。」
       梁祖迫昭宗東遷,命全義繕治洛陽宮城,累年方集。昭宗至洛陽,梁祖將圖禪代,慮全義心有異同,乃以判官韋震為河南尹,移全義為天平軍節度使、守中書令、東平王。洛陽搢紳舊聞記:齊王與梁祖互為中書令、尚書令,及梁祖兼四鎮,齊王累表讓兼鎮,蓋潛識梁祖姦雄,避其權位,欲圖自全之計。梁祖經營霸業,外則干戈屢動,內則帑庾俱虛,齊王悉心盡力,傾竭財資助之。其年八月,昭宗遇弒,輝王即位。十月,復以全義為河南尹,兼忠武軍節度使、判六軍諸衞事。梁祖建號,以全義為河陽節度使,封魏王。開平二年,冊拜太保,兼陝虢節度使、河南尹。四年,冊拜太傅、河南尹、判六軍,兼鄭、滑等州節度使。乾化元年,冊拜太師。二年,朱友珪篡逆,以全義為守太尉、河南尹、宋亳節度使兼國計使。梁末帝嗣位于汴,以全義為洛京留守,兼鎮河陽。未幾,授天下兵馬副元帥。
       梁帝季年,趙、張用事,段凝為北面招討使,驟居諸將之右。全義知其不可,遣使啟梁末帝曰:「老臣受先朝重顧,蒙陛下委以副元帥之名,臣雖遲暮,尚可董軍,請付北面兵柄,庶分宵旰。段凝晚進,德未服人,恐人情不和,敗亂國政。」不聽。全義託朱氏垂三十年,梁祖末年,猜忌宿將,欲害全義者數四,全義卑身曲事,悉以家財貢奉。洎梁祖河朔喪師之後,月獻鎧馬,以補其軍,又以服勤盡瘁,無以加諸,故竟免于禍。全義妻儲氏,明敏有才略。梁祖自栢鄉失律後,連年親征河朔,心疑全義,或左右讒間,儲氏每入宮,委曲伸理。有時怒不可測,急召全義,儲氏謁見梁祖,厲聲言曰:「宗奭種田叟耳,三十餘年,洛城四面,開荒斸棘,招聚軍賦,資陛下創業。今年齒衰朽,指景待盡,而大家疑之,何也?」梁祖遽笑而謂曰:「我無惡心,嫗勿多言。」
       莊宗平梁,全義自洛赴覲,泥首待罪。莊宗撫慰久之,以其年老,令人掖而昇殿,宴賜盡歡,詔皇子繼岌、皇弟存紀等皆兄事之。案通鑑:全義獻幣馬千計,帝命皇子繼岌、皇弟存紀等兄事之。是全義之得幸於莊宗,由幣馬也。洛陽搢紳舊聞紀:齊王上表待罪,莊宗降詔釋之。及召見,大喜,開懷慰納,若見平生故人,盡魚水之契焉。此蓋黨于全義者虛譽之辭。先是,天祐十五年,梁末帝自汴趨洛,將祀于圜丘。時王師攻下楊劉,狥地曹、濮,梁末帝懼,急歸於汴,其禮不遂,然其法物咸在。至是,全義乃奏曰:「請陛下便幸洛陽,臣已有郊禮之備。」翌日,制以全義復為尚書令、魏王、河南尹。明年二月,郊禋禮畢,案:歐陽史作全義再朝京師,吳縝纂誤嘗辨正之。以全義為守太尉、中書令、河南尹,改封齊王,洛陽搢紳舊聞記:梁祖猜忌王,慮為後患,前後欲殺之者數四,夫人儲氏面請梁祖得免,梁祖遂以其子福王納齊王之女。兼領河陽。先是,朱梁時供御所費,皆出河南府,其後孔謙侵削其權,中官各領內司使務,或豪奪其田園居第,全義乃悉錄進納。四年,落河南尹,授忠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尚書令。會趙在禮據魏州,都軍進討無功。時明宗已為羣小間諜,端居私第。全義以臥疾聞變,憂懼不食,案通鑑:全義力請明宗出師,及聞明宗兵變,故憂懼。與此微異。薨于洛陽私第,時年七十五。天成初,冊贈太師,諡曰忠肅。
       全義歷守太師、太傅、太尉、中書令,封王,邑萬三千戶。凡領方鎮洛、鄆、陝、滑、宋,三蒞河陽,再領許州,內外官歷二十九任,尹正河、洛,凡四十年,位極人臣,善保終吉者,蓋一人而已。全義朴厚大度,敦本務實,起戰士而忘功名,尊儒業而樂善道。家非士族,而獎愛衣冠,開幕府辟士,必求望實,屬邑補奏,不任吏人。位極王公,不衣羅綺,奉釋、老,而不溺左道。如數者,人以為難。自莊宗至洛陽,趨向者皆由徑以希恩寵,全義不改素履,盡誠而已。言事者以梁祖為我世讐,宜斲棺燔柩,全義獨上章申理,議者嘉之。劉皇后嘗從莊宗幸其第,奏云:「妾孩幼遇亂,失父母,欲拜全義為義父。」許之。全義稽首奏曰:「皇后萬國之母儀,古今未有此事,臣無地自處。」莊宗敦逼再三,不獲已,乃受劉后之拜。既非所願,君子不以為非。然全義少長軍中,立性朴滯,凡百姓有詞訟,以先訴者為得理,以是人多枉濫,為時所非。又嘗怒河南縣令羅貫,因憑劉后譖于莊宗,俾貫非罪而死,露屍于府門,冤枉之聲,聞于遠近,斯亦良玉之微瑕也。永樂大典卷六千三百五十。 五代史闕文:梁乾化元年七月辛丑日,梁祖幸全義私第。甲辰,歸大內。梁史稱:「上不豫,厭秋暑,幸宗奭私第數日,宰臣視事于仁政亭,崇政諸司並止于河南府廨署。」世傳梁祖亂全義之家,婦女悉皆進御,其子繼祚不勝忿恥,欲剚刃于梁祖。全義止之曰:「吾頃在河陽,遭李罕之之難,引太原軍圍閉經年,啗木屑以度朝夕,死在頃刻,得他救援,以至今日,此恩不可負也。」其子迺止。梁史云云者,諱國惡也。臣謹案,春秋莊二年,經曰:「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傳曰:「書姦也。」夫經言會者,諱惡,禮也,傳書姦者,暴其罪以垂誡也。又莊二十二年,傳書:陳宗飲桓公酒,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豈有天子幸人臣之家,留止數日,姦亂萌矣。況全義本出巢賊,敗依河陽節度使諸葛爽,爽用為澤州刺史,及爽死,全義事爽子仲方,即與李罕之同逐仲方,罕之帥河陽,全義為河南尹,未幾,又逐罕之,自據河陽,其翻覆也如此。自是託迹朱梁,斲喪唐室,雖勤課勸,其實斂民附賊,以固恩寵。梁時,月進鎧馬,以補軍實。及梁祖為友珪所弒,首進錢一百萬,以助山陵。莊宗平中原,全義合與敬翔、李振等族誅,又通賂于劉皇后,乘莊宗幸洛,言臣已有郊天費用。夫全義匹夫也,豈能自殖財賦,其剝下奉上也又如此。晚年保證明宗,欲為子孫之福,師方渡河,鄴都兵亂,全義憂恨不食,終以餓死。未死前,其子繼業訟弟汝州防禦使繼孫,莊宗貶房州司戶,賜自盡。其制略曰:「侵奪父權,惑亂家事,縱鳥獸之行,畜梟獍之心。」其御家無法也又如此。河南令羅貫,方正文章之士,事全義稍慢,全義怒告劉皇后,斃貫于枯木之下,朝野冤之。洛陽監軍使嘗收得李太尉平泉莊醒酒石,全義求之,監軍不與,全義立殺之,其附勢作威也又如此。蓋亂世賊臣耳,得保首領,為幸已多。晉天福中,其子繼祚謀反伏誅,識者知餘殃在其子孫也。臣讀莊宗實錄,見史官敘全義傳,虛美尤甚,至今負俗無識之士,尚以全義為名臣,故因補闕文,粗論事迹云。
       朱友謙,字德光,許州人,本名簡。祖巖,父琮,世為陳、許小校。廣明之亂,簡去鄉里,事澠池鎮將栢夔為部隸,嘗為盜于石壕、三鄉之間,剽掠行旅。後事陝州節度使王珙,積勞至軍校。珙性嚴急,御下無恩,牙將李璠者,珙深所倚愛,小有違忤,暴加箠擊,璠陰銜之。光化元年,珙與弟河中節度使珂相持,干戈日尋,珙兵屢敗,部伍離心。二年六月,璠殺珙歸附汴人,梁祖表璠為陝州節度使。璠亦苛慘,軍情不叶,簡復攻璠,璠冒刃獲免,逃歸于汴。案新唐書王重榮傳:李璠為節度使凡五月,為部將朱簡所殺。據薛史則璠逃歸于汴,未嘗見殺也。通鑑從薛史。
       三年,梁祖表簡為陝州留後。九月,天子授以旄鉞。車駕在鳳翔,梁祖往來,簡事之益謹,奏授平章事。天復末,昭宗遷都洛陽,駐蹕于陝。時朝士經亂,簪裳不備,簡獻裳百副,請給百官,朝容稍備。以迎奉功,遷檢校侍中。簡與梁祖同宗,乃陳情于梁祖曰:「僕位崇將相,比無勳勞,皆元帥令公生成之造也。願以微生灰粉為効,乞以姓名,肩隨宗室。」梁祖深賞其心,乃名之為友謙,編入屬籍,待遇同于己子。案:歐陽史作錄以為子。友謙亦盡心叶贊,功烈居多。梁祖建號,移授河中節度使、檢校太尉,累拜中書令,封冀王。
       及朱友珪弒逆,友謙意不懌,雖勉奉偽命,中懷怏怏。友珪徵之,友謙辭以北面侵軼,謂賓友曰:「友珪是先帝假子,敢行大逆,余位列維城,恩踰父子,論功校德,何讓伊人,詎以平生附託之恩,屈身于逆豎之手!」遂不奉命。其年八月,友珪遣大將牛存節、康懷英、韓勍攻之,友謙乞師于莊宗,莊宗親總軍赴援,與汴軍遇于平陽,大破之,歐陽史:晉王出澤潞以救之,追懷英于解縣,大敗之。追至白逕嶺,夜秉炬擊之,懷英又敗。通鑑作九月丁未,以感化節度使康懷貞為都招討使,更以韓勍副之。懷貞等與忠武節度使牛存節合兵五萬屯河中。三書所載,俱有異同。因與友謙會于猗氏,友謙盛陳感慨,願敦盟約,莊宗歡甚。友謙乘醉鼾寢于帳中,莊宗熟視之,謂左右曰:「冀王真貴人也,但恨其臂短耳。」及梁末帝嗣位,以恩禮結其心,友謙亦遜辭稱藩,行其正朔。
       天祐十七年,友謙襲取同州,以其子令德為帥,請節鉞于梁,不獲,案歐陽史:末帝初不許,已而許之,制命未至,友謙復叛。通鑑從歐陽史。友謙即請之于莊宗,令幕客王正言以節旄賜之。梁將劉鄩、尹皓攻同州,友謙來告急,莊宗遣李嗣昭、李存審將兵赴之,敗梁軍于滑北,解圍而還。初,劉鄩兵至蒲中,倉儲匱乏,人心離貳,軍民將校咸欲歸梁。友謙諸子令錫等亦說其父曰:「晉王雖推心于我,然懸兵赴援,急難相應,寕我負人,擇福宜重。請納款于梁,候劉鄩兵退後,與晉王修好。」友謙曰:「晉王親赴予急,夜半秉燭戰賊,面為盟誓,不負初心。昨聞吾告難,命將星行,助我資糧,分我衣屨,而欲翻覆背惠,所謂鄧祁侯云『人將不食吾餘』也。」及破梁軍,加守太尉、西平王。
       同光元年,莊宗滅梁,友謙覲于洛陽,莊宗置宴饗勞,寵錫無算,親酌觴屬友謙曰:「成吾大業者,公之力也。」既歸藩,請割慈、隰二郡,依舊隸河中,不許,詔以絳州隸之。又請解縣兩池榷鹽,每額輸省課,許之。及郊禮畢,以友謙為守太師、尚書令,進食邑至萬八千戶。三年,賜姓,名繼麟,編入屬籍,賜之鐵券,恕死罪。以其子令德為遂州節度使,令錫為許州節度使。一門三鎮,諸子為刺史者六七人,將校剖竹者又五六人,恩寵之盛,時無與比。
       莊宗季年稍怠庶政,巷伯伶官干預國事。時方面諸侯皆行賂遺,或求賂于繼麟,雖僶俛應奉,不滿其請。且曰:「河中土薄民貧,厚貺難辦。」由是羣小咸怨,遂加誣搆。郭崇韜討巴、蜀,徵師于河中,繼麟令其子令德率師赴之,伶官景進與其黨搆曰:「昨王師初起,繼麟以為討己,頗有拒命之意,若不除移,如國家有急,必為後患。」郭崇韜既誅,宦官愈盛,遂搆成其罪,謂莊宗曰:「崇韜強項于蜀,蓋與河中響應。」繼麟聞之懼,將赴京師,面訴其事。其部將曰:「王有大功于國,密邇京城,羣小流言,何足介意。端居奉職,讒邪自銷,不可輕行。」繼麟曰:「郭公功倍于我,尚為人搆陷,吾若得面天顏,自陳肝膈,則流言者獲罪矣。」四年正月,繼麟入覲。景進謂莊宗曰:「河中人有告變者,言繼麟與崇韜謀叛,聞崇韜死,又與李存乂搆逆,當斷不斷,禍不旋踵。」羣閹異口同辭,莊宗駭惑不能決。是月二十三日,授繼麟滑州節度使,是夜,令朱守殷以兵圍其第,擒之,誅于徽安門外。詔繼岌誅令德于遂州,王思同誅令錫于許州,命夏魯奇誅其族于河中。吳縝纂誤云:伶官史彥瓊傳,友謙有子建徽被殺。傳中未載。初,魯奇至,友謙妻張氏率其家屬二百餘口見魯奇曰:「請疏骨肉名字,無致他人橫死。」將刑,張氏持先賜鐵券授魯奇曰:「皇帝所賜也。」是時,百口塗地,冤酷之聲,行路流涕。
       先是,河中衙城閽者夜見婦人數十,袨服靚粧,僕馬炫耀,自外馳騁,笑語趨衙城。閽者不知其故,不敢詰,至門排騎而入,既而扃鎖如故,復無人迹,乃知妖鬼也。又繼麟登逍遙樓,聞哭聲四合,詰日訊之,巷無喪者,隔歲乃族誅。及明宗即位,始下詔昭雪焉。永樂大典卷二千三十一。
       史臣曰:全義一逢亂世,十領名藩,而能免梁祖之雄猜,受莊宗之厚遇,雖由恭順,亦繫貨財。傳所謂「貨以藩身」者,全義得之矣。友謙向背為謀,二三其德,考其行事,亦匪純臣。然全族之誅,禍斯酷矣,得非鬼神害盈,而天道惡滿乎!永樂大典卷二千三十一。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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