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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繁體版)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作者:北宋 · 薛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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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崇韜,字安時,代州雁門人也。父弘正。崇韜初為李克修帳下親信,克脩鎮昭義,崇韜累典事務,以廉幹稱。克脩卒,武皇用為典謁,奉使鳳翔稱旨,署教練使。崇韜臨事機警,應對可觀,莊宗嗣位,尤器重之。天祐十四年,用為中門副使,與孟知祥、李紹宏俱參機要。俄而紹宏出典幽州留事,知祥懇辭要職。先是,中門使吳珙、張虔厚忠而獲罪。知祥懼,求為外任,妻璚華公主泣請于貞簡太后。莊宗謂知祥曰:「公欲避路,當舉其代。」知祥因舉崇韜。乃署知祥為太原軍在城都虞候。自是崇韜專典機務,艱難戰伐,靡所不從。
       十八年,從征張文禮于鎮州。契丹引眾至新樂,王師大恐,諸將咸請退還魏州,莊宗猶豫未決,崇韜曰:「按巴堅舊作阿保機,今改。祇為王都所誘,本利貨財,非敦鄰好,苟前鋒小衂,遁走必矣。况我新破汴寇,威振北地,乘此驅攘,焉往不捷!且事之濟否,亦有天命。」莊宗從之,王師果捷。明年,李存審收鎮州,遣崇韜閱其府庫,或以珍貨賂遺,一無所取,但市書籍而已。莊宗即位于魏州,崇韜加檢校太保、守兵部尚書,充樞密使。是時,衞州陷于梁,澶、相之間,寇鈔日至,民流地削,軍儲不給,羣情恟恟,以為霸業終不能就,崇韜寢不安席。俄而王彥章陷德勝南城,敵勢滋蔓,汴人急攻楊劉城,明宗在鄆,音驛斷絕。莊宗登城四望,計無所出。崇韜啟曰:「段凝阻絕津路,苟王師不南,鄆州安能保守!臣請于博州東岸立柵,以固通津,但慮汴人偵知,徑來薄我,請陛下募敢死之士,日以挑戰,如三四日間賊軍未至,案:歐陽史作十日。則柵壘成矣。」崇韜率毛璋等萬人夜趨博州,視矛戟之端有光,崇韜曰:「吾聞火出兵刃,破賊之兆也。」至博州,渡河版築,晝夜不息。崇韜于葭葦間據胡牀假寢,覺袴中冷,左右視之,乃虵也,其忘疲勵力也如是。居三日,梁軍果至,案:歐陽史作六日壘成,彥章果引兵急攻之。城壘低痺,沙土散惡,戰具不完,汴將王彥章、杜晏球率眾攻擊,軍不得休息。崇韜身先督眾,四面拒戰,有急即應。城垂陷,俄報莊宗領親軍至西岸,梁軍聞之退走,因解楊劉之圍。
       未幾,汴將康延孝來奔,崇韜延于卧內,訊其軍機。延孝曰「汴人將四道齊舉,以困我軍。」莊宗憂之,召諸將謀進取之策。宣徽使李紹宏請棄鄆州,與汴人盟,以河為界,無相侵寇。案:歐陽史作諸將皆言隔河難守,據薛史則請以河為界者,李紹宏一人耳,與歐陽史異。莊宗不悅,獨卧帳中,召崇韜謂曰:「計將安出?」對曰:「臣不知書,不能徵比前古,請以時事言之。自陛下十五年起義圖霸,為雪家讐國恥,甲冑生蟣虱,黎人困輸輓。今纂崇大號,河朔士庶日望蕩平,纔得汶陽尺寸之地,不能保守,況盡有中原乎!將來稅賦不充,物議咨怨,設若劃河為界,誰為陛下守之?臣自延孝言事以來,晝夜籌度,料我兵力,算賊事機,不出今年,雌雄不並決。聞汴人決河,自滑至鄆,非舟檝不能濟。又聞精兵盡在段凝麾下,王彥章日寇鄆境,彼既以大軍臨我南鄙,又憑恃決河,謂我不能南渡,志在收復汶陽,此汴人之謀也。臣謂段凝保據河壖,苟欲持我,臣但請留兵守鄴,保固楊劉,陛下親御六軍,長驅倍道,直指大梁,汴城無兵,望風自潰。若使偽主授首,賊將自然倒戈,半月之間,天下必定。如不決此計,傍採浮談,臣恐不能濟也。今歲秋稼不登,軍糧纔支數月,決則成敗未知,不決則坐見不濟。臣聞作舍道邊,三年不成,帝王應運,必有天命,成敗天也,在陛下獨斷。」莊宗蹶然而興曰:「正合吾意,丈夫得則為王,失則為虜,行計決矣!」即日下令軍中,家口並還魏州。莊宗送劉皇后與興聖宮使繼岌至朝城西野亭泣別,曰:「事勢危蹙,今須一決,事苟不濟,無復相見。」乃留李紹宏及租庸使張憲守魏州,大軍自楊劉濟河。是歲,擒王彥章,誅梁氏,降段凝,皆崇韜贊成其謀也。
       莊宗至汴州,宰相豆盧革在魏州,令崇韜權行中書事,俄拜侍中兼樞密使,及郊禮畢,以崇韜兼領鎮、冀州節度使,進封趙郡公,邑二千戶,賜鐵券,恕十死。崇韜既位極人臣,權傾內外,謀猷獻納,必盡忠規,士族朝倫,頗亦收獎人物,內外翕然稱之。初收汴、洛,稍通賂遺,親友或規之,崇韜曰:「余備位將相,祿賜巨萬,但偽梁之日,賂遺成風,今方面藩侯,多梁之舊將,皆吾君射鈎斬袪之人也,一旦革面,化為吾人,堅拒其請,得無懼乎!藏余私室,無異公帑。」及郊禋,崇韜悉獻家財,以助賞給。
       時近臣勸莊宗以貢奉物為內庫,珍貨山積,公府賞軍不足。崇韜奏請出內庫之財以助,莊宗沉吟有靳惜之意。是時天下已定,寇讐外息,莊宗漸務華侈,以逞己欲。洛陽大內宏敞,宮宇深邃,宦官阿意順旨,以希恩寵,聲言宮中夜見鬼物,不謀同辭。莊宗駭異其事,且問其故。宦者曰:「見本朝長安大內,六宮嬪御,殆及萬人,椒房蘭室,無不充牣。今宮室大半空閑,鬼神尚幽,亦無所怪。」繇是景進、王允平等于諸道採擇宮人,不擇良賤,內之宮掖。
       三年夏,雨,河大水,壞天津橋。是時酷暑尤甚。莊宗嘗擇高樓避暑,皆不稱旨。宦官曰:「今大內樓觀,不及舊時長安卿相之家,舊日大明、興慶兩宮,樓觀百數,皆雕楹畫栱,干雲蔽日,今官家納涼無可御者。」莊宗曰:「余富有天下,豈不能辦一樓!」即令宮苑使經營之,猶慮崇韜有所諫止,使謂崇韜曰:「今年惡熱,朕頃在河上,五六月中,與賊對壘,行宮卑濕,介馬戰賊,恆若清涼。今晏然深宮,不奈暑毒,何也?」崇韜奏:「陛下頃在河上,汴寇未平,廢寢忘食,心在戰陣,祁寒溽暑,不介聖懷。今寇既平,中原無事,縱耳目之玩,不憂戰陣,雖層臺百尺,廣殿九筵,未能忘熱于今日也。願陛下思艱難創業之際,則今日之暑,坐變清涼。」莊宗默然。王允平等竟加營造,崇韜復奏曰:「內中營造,日有縻費,屬當災饉,且乞權停。」不聽。
       初,崇韜與李紹宏同為內職,及莊宗即位,崇韜以紹宏素在己上,舊人難制,即奏澤潞監軍張居翰同掌樞密,以紹宏為宣徽使。紹宏大失所望,泣涕憤鬱。崇韜乃置內鈎使,應三司財賦,皆令勾覆,令紹宏領之,冀塞其心,紹宏怏悵不已。崇韜自以有大功,河、洛平定之後,權位熏灼,恐為人所傾奪,乃謂諸子曰:「吾佐主上,大事了矣,今為羣邪排毀,吾欲避之,歸鎮常山,為菟裘之計。」其子廷說等曰:「大人功名及此,一失其勢,便是神龍去水,為螻蟻所制,尤宜深察。」門人故吏又謂崇韜曰:「侍中勳業第一,雖羣官側目,必未能離間。宜于此時堅辭機務,上必不聽,是有辭避之名,塞其讒慝之口。魏國夫人劉氏有寵,中宮未正,宜贊成冊禮,上心必悅。內得劉氏之助,羣閹其如余何!」崇韜然之,於是三上章堅辭樞密之位,優詔不從。崇韜乃密奏請立魏國夫人為皇后,復奏時務利害二十五條,皆便于時,取悅人心,又請罷樞密院事,各歸本司,以輕其權,然宦官造謗不已。三年,堅乞罷兼領節鉞,許之。案冊府元龜云:同光中,崇韜再表辭鎮,批答曰:「朕以卿久司樞要,常處重難。或遲疑未決之機,詢諸先見;或憂撓不定之事,訪自必成。至于贊朕丕基,登茲大寶,眾興議論,卿獨堅言,天命不可違,唐祚必須復,請納家族,明設誓文。及其密取汶陽,興師入不測之地;潛通河口,貢謀占必濟之津。人所不知,卿惟合意。迨中都嘯聚,羣黨窺陵,朕決議平妖,兼收浚水,雖云先定,更審前籌,果盡贊成,悉諧沈算,斯即何須冒刃,始顯殊庸。況常山陸梁,正虞未復,卿能撫眾,共定羣心,惟朕知卿,他人寕表。所以賞卿之寵,實異等倫;沃朕之心,非虛沃澤。今卿再三謙遜,重疊退辭,始納常陽,請歸上將,又稱梁苑,不可兼權。如此周身,貴全名節,古人操守,未可比方,既覽堅辭,難沮來表。其再讓汴州,所宜依允。」
       會客省使李嚴使西川迴,言王衍可圖之狀,莊宗與崇韜議討伐之事,方擇大將。時明宗為諸道兵馬總管當行,崇韜自以宦者相傾,欲立大功以制之,乃奏曰:「契丹犯邊,北面須藉大臣,全倚總管鎮禦。臣伏念興聖宮使繼岌,德望日隆,大功未著,宜依故事,以親王為元帥,付以討伐之權,俾成其威望。」莊宗方愛繼岌,即曰:「小兒幼稚,安能獨行,卿當擇其副。」崇韜未奏,莊宗曰:「無踰于卿者。」乃以繼岌為都統,崇韜為招討使。是歲九月十八日,率親軍六萬,進討蜀川。崇韜將發,奏曰:「臣以非才,謬當戎事,仗將士之忠力,憑陛下之威靈,庶幾克捷。若西川平定,陛下擇帥,如信厚善謀,事君有節,則孟知祥有焉,望以蜀帥授之。如宰輔闕人,張憲有披榛之勞,為人謹厚而多識。其李琪、崔居儉,中朝士族,富有文學,可擇而任之。」莊宗御嘉慶殿,置酒宴征西諸將,舉酒屬崇韜曰:「繼岌未習軍政,卿久從吾戰伐,西面之事,屬之于卿。」
       軍發,十月十九日入大散關,崇韜以馬箠指山險謂魏王曰:「朝廷興師十萬,已入此中,倘不成功,安有歸路?今岐下飛輓,才支旬日,必須先取鳳州,收其儲積,方濟吾事。」乃令李嚴、康延孝先馳書檄,以諭偽鳳州節度使王承捷。及大軍至,承捷果以城降,得兵八千,軍儲四十萬。次至故鎮,偽命屯駐指揮使唐景思亦以城降,得兵四千。又下三泉,得軍儲三十餘萬。自是師無匱乏,軍聲大振。其招懷制置,官吏補置,師行籌畫,軍書告諭,皆出于崇韜,繼岌承命而已。莊宗令內官李廷安、李從襲、呂知柔為都統府紀綱,見崇韜幕府繁重,將吏輻輳,降人爭先賂遺,都統府惟大將省謁,牙門索然,繇是大為詬耻。及六軍使王宗弼歸款,行賂先招討府。王衍以成都降,崇韜居王宗弼之第,宗弼選王衍之妓妾珍玩以奉崇韜,求為蜀帥,又與崇韜子廷誨謀,令蜀人列狀見魏王,請奏崇韜為蜀帥。繼岌覽狀謂崇韜曰:「主上倚侍中如衡、華,安肯棄元老于蠻夷之地,況余不敢議此。」九國志王宗弼傳:宗弼送款于魏王,乃還成都,盡輦內藏之寶貨,歸于其家。魏王遣使徵犒軍錢數千萬,宗弼輙靳之,魏王甚怒。及王師至,令其子承班齎衍況用直百萬,獻于魏王,并賂郭崇韜,請以己為西川節度使。魏王曰:「此我家之物,焉用獻為!」翼日,數其不忠之罪,並其子斬之于市。李從襲等謂繼岌曰:「郭公收蜀部人情,意在難測,王宜自備。」由是兩相猜察。
       莊宗令中官向延嗣賫詔至蜀,促班師,詔使至,崇韜不郊迎,延嗣憤憤。從襲謂之曰:「魏王,貴太子也,主上萬福,郭公專弄威柄,旁若無人。昨令蜀人請己為帥,郭廷誨擁徒出入,貴擬王者,所與狎遊,無非軍中驍果,蜀中凶豪,晝夜妓樂歡宴,指天畫地,父子如此,可見其心。今諸軍將校,無非郭氏之黨,魏王懸軍孤弱,一朝班師,必恐紛亂,吾屬未知暴骨之所!」因相向垂涕。延嗣使還具奏,皇后泣告莊宗,乞保全繼岌。莊宗復閱蜀簿曰:「人言蜀中珠玉金銀不知其數,何如是之微也!」延嗣奏曰:「臣問蜀人,知蜀中寶貨皆入崇韜之門,言崇韜得金萬兩,銀四十萬,名馬千匹,王衍愛妓六十,樂工百,犀玉帶百。廷誨自有金銀十萬兩,犀玉帶五十,藝色絕妓七十,樂工七十,他財稱是。魏王府,蜀人賂遺不過匹馬而已。」莊宗初聞崇韜欲留蜀,心已不平,又聞全有蜀之妓樂珍玩,怒見顏色。即令中官馬彥珪馳入蜀視崇韜去就,如班師則已,如實遲留,則與繼岌圖之。彥珪見皇后曰:「禍機之發,間不容髮,何能數千里外復禀聖旨哉!」皇后再言之,莊宗曰:「未知事之實否,詎可便令果決?」皇后乃自為教與繼岌,令殺崇韜。時蜀土初平,山林多盜,孟知祥未至,崇韜令任圜、張筠分道招撫,慮師還後,部曲不寕,故歸期稍緩。
       四年正月六日,馬彥珪至軍,決取十二日發成都赴闕,令任圜權知留事,以俟知祥。諸軍部署已定,彥珪出皇后教以示繼岌,繼岌曰:「大軍將發,他無釁端,安得為此負心事!公輩勿復言。」從襲等泣曰:「聖上既有口敕,王若不行,苟中途事泄,為患轉深。」繼岌曰:「上無詔書,徒以皇后教令,安得殺招討使!」從襲等巧造事端以間之,繼岌既無英斷,僶俛從之。詰旦,從襲以繼岌之命召崇韜計事,繼岌登樓避之,崇韜入,左右撾殺之。崇韜有子五人,廷信、廷誨隨父死于蜀,廷說誅于洛陽,廷讓誅于魏州,廷議誅于太原,家產籍沒。明宗即位,詔令歸葬,仍賜太原舊宅。廷誨、廷讓各有幼子一人,姻族保之獲免,崇韜妻周氏,攜養于太原。
       崇韜服勤盡節,佐佑王家,草昧艱難,功無與比,西平巴蜀,宣暢皇威,身死之日,夷夏冤之。然議者以崇韜功烈雖多,事權太重,不能處身量力,而聽小人誤計,欲取太山之安,如急行避跡,其禍愈速。性復剛戾,遇事便發,既不知前代之成敗,又未體當時之物情,以天下為己任,孟浪之甚也。及權傾四海,車騎盈門,士人諂奉,漸別流品。同列豆盧革謂崇韜案:自「漸別流品」至此十二字,原本闕佚,今從冊府元龜增入。曰:「汾陽王代北人,徙家華陰,侍中世在雁門,得非祖德歟?」崇韜應曰:「經亂失譜諜,先人常云去汾陽王四世。」革曰:「故祖德也。」因是旌別流品,援引薄徒,委之心腹;佐命勳舊,一切鄙棄。舊寮有干進者,崇韜謂之曰:「公雖代邸之舊,然家無門閥,深知公才技,不敢驟進者,慮名流嗤余故也。」及征蜀之行,于興平拜尚父子儀之墓。嘗從容白繼岌曰:「蜀平之後,王為太子,待千秋萬歲,神器在手,宜盡去宦官,優禮士族,不惟疎斥閹寺,騸馬不可復乘。」騸馬,通鑑作扇馬,攷胡三省注引薛史亦作騸馬,今仍其舊。內則伶官巷伯,怒目切齒;外則舊寮宿將,戟手痛心。掇其族滅之禍,有自來矣。復以諸子驕縱不法,既定蜀川,輦運珍貨,實于洛陽之第,籍沒之日,泥封尚濕。雖莊宗季年為羣小所惑,致功臣不保其終,亦崇韜自貽其災禍也。永樂大典卷二萬二千一百六十。
       史臣曰;夫出身事主,得位遭時,功不可以不圖,名不可以不立。洎功成而名遂,則望重而身危,貝錦于是成文,良玉以之先折,故崇韜之誅,蓋為此也。是知強吳滅而范蠡去,全齊下而樂生奔,苟非其賢,孰免于禍,明哲之士,當鑒于斯!永樂大典卷二萬二千一百六十。

本书目录

卷一 梁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二 梁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三 梁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四 梁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五 梁書五 太祖紀第五
卷六 梁書六 太祖紀第六
卷七 梁書七 太祖紀第七
卷八 梁書八 末帝紀上
卷九 梁書九 末帝紀中
卷十 梁書十 末帝紀下
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十三 梁書十三 列傳第三
卷十四 梁書十四 列傳第四
卷十五 梁書十五 列傳第五
卷十六 梁書十六 列傳第六
卷十七 梁書十七 列傳第七
卷十八 梁書十八 列傳第八
卷十九 梁書十九 列傳第九
卷二十 梁書二十 列傳第十
卷二十一 梁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梁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二
卷二十三 梁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梁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卷二十五 唐書一 武皇紀上
卷二十六 唐書二 武皇紀下
卷二十七 唐書三 莊宗紀第一
卷二十八 唐書四 莊宗紀第二
卷二十九 唐書五 莊宗紀第三
卷三十 唐書六 莊宗紀第四
卷三十一 唐書七 莊宗紀第五
卷三十二 唐書八 莊宗紀第六
卷三十三 唐書九 莊宗紀第七
卷三十四 唐書十 莊宗紀第八
卷三十五 唐書十一 明宗紀第一
卷三十六 唐書十二 明宗紀第二
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明宗紀第三
卷三十八 唐書十四 明宗紀第四
卷三十九 唐書十五 明宗紀第五
卷四十 唐書十六 明宗紀第六
卷四十一 唐書十七 明宗紀第七
卷四十二 唐書十八 明宗紀第八
卷四十三 唐書十九 明宗紀第九
卷四十四 唐書二十 明宗紀第十
卷四十五 唐書二十一 閔帝紀
卷四十六 唐書二十二 末帝紀上
卷四十七 唐書二十三 末帝紀中
卷四十八 唐書二十四 末帝紀下
卷四十九 唐書二十五 后妃列傳第一
卷五十 唐書二十六 宗室列傳第二
卷五十一 唐書二十七 宗室列傳第三
卷五十二 唐書二十八 列傳第四
卷五十三 唐書二十九 列傳第五
卷五十四 唐書三十 列傳第六
卷五十五 唐書三十一 列傳第七
卷五十六 唐書三十二 列傳第八
卷五十七 唐書三十三 列傳第九
卷五十八 唐書三十四 列傳第十
卷五十九 唐書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卷六十 唐書三十六 列傳第十二
卷六十一 唐書三十七 列傳第十三
卷六十二 唐書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卷六十三 唐書三十九 列傳第十五
卷六十四 唐書四十 列傳第十六
卷六十五 唐書四十一 列傳第十七
卷六十六 唐書四十二 列傳第十八
卷六十七 唐書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卷六十八 唐書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卷六十九 唐書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七十 唐書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七十一 唐書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七十三 唐書四十九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七十四 唐書五十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七十五 晉書一 高祖紀第一
卷七十六 晉書二 高祖紀第二
卷七十七 晉書三 高祖紀第三
卷七十八 晉書四 高祖紀第四
卷七十九 晉書五 高祖紀第五
卷八十 晉書六 高祖紀第六
卷八十一 晉書七 少帝紀第一
卷八十二 晉書八 少帝紀第二
卷八十三 晉書九 少帝紀第三
卷八十四 晉書十 少帝紀第四
卷八十五 晉書十一 少帝紀第五
卷八十六 晉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八十八 晉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八十九 晉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九十 晉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九十一 晉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九十二 晉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九十三 晉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九十四 晉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九十五 晉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九十六 晉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九十七 晉書二十三 列傳第十二
卷九十八 晉書二十四 列傳第十三
卷九十九 漢書一 高祖紀上
卷一百 漢書二 高祖紀下
卷一百0一 漢書三 隱帝紀上
卷一百0二 漢書四 隱帝紀中
卷一百0三 漢書五 隱帝紀下
卷一百0四 漢書六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0五 漢書七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0六 漢書八 列傳第三
卷一百0七 漢書九 列傳第四
卷一百0八 漢書十 列傳第五
卷一百0九 漢書十一 列傳第六
卷一百一十 周書一 太祖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卷一百三十一 周書二十二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襲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襲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僭偽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僭偽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僭偽列傳第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國列傳第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國列傳第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禮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樂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貨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選舉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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